摘 要:教育发展规划是中国共产党治教强教的关键性制度设计。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教育治理方式,规划治教既与中国传统“预立”思想紧密相关,又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体现。规划治教在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实践中历经了“依附—独立—转型—提质”的变迁历程,在教育强国建设的不同时期发挥着战略性引领作用。规划治教以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和建成教育强国为治理目标,以人民中心、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治理理念,通过调整时空秩序、运行秩序和价值秩序发挥教育治理的秩序效能。发挥教育规划的效能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凝聚治理共识,以试点的方式总结试验治理经验,以长周期战略锚定治理方向,汇力提升治理成效。
关键词:规划治教;教育规划;教育治理;治理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要统筹谋划,抓住关键性、决定性因素,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注重巩固拓展优势、突破瓶颈堵点、补强短板弱项、提高质量效益,与整体目标保持取向一致性。”作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进行公共干预和管理的方式,规划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已存续了70余年,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三级四类的发展规划体系,利用规划治理国家已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典型特征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教育强国纲要》),作为首个以“教育强国”为核心主题、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战略目标的国家级规划文件,其指导着我国未来一段时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教育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国家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模、规格和规范等的计划,对教育发展的方向、步骤起着引领性作用。学界围绕规划的应用场景和治理效能,提出并阐释了规划治党、规划治国、规划治体等概念,并对规划在教育改革中的职能、布局和限制等进行了分析,这些研究为理解教育规划制度的价值意蕴和运作机制提供了借鉴。但现有研究尚未充分揭示规划制度对提升教育治理效能的独特价值,也未将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等重大时代议题与教育规划制度的历史逻辑和运作机制关联起来。深入阐明教育规划制度的演进特征、理解规划治教的运行逻辑、把握规划治教的实现机制,对于进一步理解和落实《教育强国纲要》的核心要求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规划治教内涵阐释
有学者将“规划”视作与立法、行政、司法并列的政府“第四种权力(The Fourth Power)”,应由中央政府集中制定。在我国,规划是一种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经济干预手段,它最初以“五年计划”的形式存在。2005年“计划”更名为“规划”,中国完成了从经济计划向公共事务治理规划的转变,规划逐渐成为我国治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
规划治教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以中长期规划纲要和五年规划为引领,以总体教育规划为指导和分级分类教育规划为抓手,以规划明确治理目标、确立治理理念、调整治理秩序为运行逻辑,以党的领导、试点推进和长期推进相结合为实现机制的中国特色兴教强教治理方式。笔者认为,规划治教不是“舶来品”,而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教育治理方式,植根于中国教育治理本土实践,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以及现实依据。
《中庸》所言“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强调任何事业的成功都离不开事先的筹谋与设计,“预立”思想成为教育规划治理朴素的哲学依据。《学记》规划了学校教育的分级考核制度,明确了各个学段的学习目标、修业年限等,可被视为教育规划思想的萌芽。历史中延绵不绝的教育治理实践说明,教育规划是实现教育有效治理的重要方法,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多个“五年计划”,为工农业生产及教育事业订立了发展指标,成为各级组织推进改造与建设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党和国家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教育发展规划,从普及小学教育到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再到逐步建立高等教育体系,每一步都紧密围绕国家建设需求进行规划布局。改革开放以来,规划治教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教育规划的出台明确了不同阶段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为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实现教育有效治理的重要方式。
规划治教不是对教育发展进行简单的计划安排,而是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整体观、系统观的思想精髓,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与智慧结晶。规划治教将教育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发展,注重教育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相互关系,使教育规划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服务国家长远发展。规划治教构建了科学完备的教育规划体系,涵盖教育目标规划、资源配置规划、队伍建设规划、质量评估规划等多方面,各部分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规划治教的历史演进
规划治教制度的演进体现了党对教育规划编制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在党的教育规划理念的指导下,最终形成了与国家发展需求相适应、与教育规律相契合的现代化教育规划治理体系,这凝结着党坚持长期主义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工作理念。
(一)以接管改造调整为任务的依附期(1949—1977年)
“五”至“五五”计划的总体布局以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核心目标,农业、商业等产业发展均围绕工业化建设展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则作为配套内容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体系。这一时期,党和国家虽陆续制定过若干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但从未发布过独立专门化的国家级教育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接管改造、院系调整、整顿恢复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这些均以独立章节的形式依附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中。
首先,收回教育主权。新中国成立后,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包括涉及教育权的条款。1950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接收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外国在中国办学的特权。其次,改造和整顿旧教育体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要建设和发展新民主主义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等。据此,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新中国教育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的正确结合,即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老区教育,现在以巩固提高为主”“新区教育工作的关键,是争取团结改造知识分子”。最后,调整教育结构,使教育与国家经济建设需求相匹配。例如,调整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布局与专业设置,为工业、农业建设输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这一阶段的国家发展计划虽未直接聚焦教育领域,但围绕收回教育主权、建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等任务,全面展开教育的接管、改造和调整工作,引导教育资源向国家急需的方向配置,体现了教育规划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初步探索。
(二)以改革教育体制为重点的独立期(1978—1998年)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指出:“现在要聚精会神把长远规划搞好,长远规划的关键,是前十年为后十年做好准备。”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重点围绕建立基础教育管理新体制、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三个层面作出具体部署。该决定明确了教育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战略性地位,成为指导新时期教育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拉开了我国运用专门的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序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发展,党对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逐渐深化。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论断,指明了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所发挥的作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教育体制“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逐渐暴露。为了使教育体制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和科技体制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在改革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投入教育经费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该纲要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教育事业的发展确立了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系统构建了新时期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和实施路径,成为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指导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
(三)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关键的转型期(1999—2018年)
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到一个国家劳动者素质已成为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系统论述了素质教育的目标、宗旨和基本保证,这是把素质教育确立为国家教育方针的开端,也是把依法治教确立为治教方案的开端,是21世纪中国教育从“量”向“质”转型的分水岭。此后,教育部相继出台《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两个五年规划均“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成为21世纪前十年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参考,素质教育开始由教育理念转化为国家行动。
围绕如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纲要在对中国教育进行全方位“望闻问切”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题,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勾勒了中国未来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路线,成为第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家级现代化教育规划纲要。同时,这一纲要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行动方案。此后,教育部相继出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别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聚焦建设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
(四)以建设教育强国为目标的提质期(2019年至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该规划系统阐述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与十大战略任务,确立至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作为我国首份以教育现代化为核心议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该规划为新时代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擘画了系统蓝图,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聚焦未来五年教育的发展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党的二十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心任务,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教育强国纲要》紧紧围绕教育的“三大属性”,以“六大特质”为主要特征、以“八大体系”为基本结构、以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为关键要求,描绘了教育强国的未来样态,并提出建设教育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即2027年全方位打牢教育强国建设基础,2035年如期建成教育强国。《教育强国纲要》作为我国首个聚焦教育强国建设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全面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使命。该纲要系统构建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旨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体现了我国用规划纲要来治理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式日益成熟。
三、规划治教的功能定位
在现代中国,规划已经成为治理各种问题的核心机制。教育发展规划通过战略性、纲领性话语从整体层面构想教育发展蓝图,发挥对教育治理的引领作用。
(一)规划明确教育治理目标
建成教育强国是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和政治任务,是教育发展从“大”到“强”的系统性跃升与质变。从战略定位上,建设教育强国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将“建设教育强国”确立为教育治理总目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教育强国”开始正式出现在国家的政策文本中。“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首次明确了建设教育强国的时间节点。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围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核心任务,论述了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地位和历史方位。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教育强国的科学内涵、奋斗目标、基本路径以及需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指示,并作出系统部署。《教育强国纲要》围绕教育的“三大属性”和教育强国建设的“两个阶段”“五个关系”“六大特质”“八大体系”等,系统回答了“什么是教育强国”“建设怎样的教育强国”“怎样建设教育强国”等问题,成为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治理改革的总目标,为推动我国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提供了路线图。
推动现代化教育是教育体系主动契合、服务本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动态发展过程。中国教育现代化试图突破西方教育现代化范式,是在扎根中国大地、摆脱对外依附的基础上,逐渐成形的后发内生自主式的中国特色教育现代化新形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教育的现代化”概念,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独立目标,成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教育的宣言书。
面向21世纪,《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列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新主题,标志着中国教育现代化建设从关注外部机制转向以人为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自此中国教育现代化有了明确的改革方案和时间表。《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的目标。随后,党和政府针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制定了各类规划与制度,基本建成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教育制度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的教育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建设教育强国与实现教育现代化成为中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子灯塔。
建成教育强国和实现教育现代化是规划治教的核心目标。就其本质而言,教育强国和教育现代化呈现出递进与统一的路径关联,前者建成是后者实现的最终形态,后者实现则是建成前者的基本路径,教育强国建成意味着教育现代化的“实现”,二者在实践中形成了双向赋能、协同演进的动态格局。教育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不断夯实教育强国的实践根基,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转向质量提升;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则助推教育现代化加速突破。二者协同发力,聚焦立德树人、教育公平、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了“以现代化强根基、以强国明方向”的良性循环。
(二)规划确立教育治理理念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国家教育发展规划承载了教育领域的“国家理性”,规划出台之前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理念。
第一,教育规划旨在坚持人民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规划治理的本质特征,具有引导教育规划治理的理论品性,是教育规划治理的组织灵魂和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编制教育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治理目标不偏移、发展规划方向不偏离。我国的教育发展规划,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例如,《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十五”计划提出教育要提高全民素质,坚持“三个面向”,适度超前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间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满足人民对美好教育生活的需要。
第二,教育规划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安排,是教育政策的第一原则,实现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保障教育公平是贯穿教育规划制定过程的基本理念。2001年《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教育发展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我国政府规划中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概念的开始,意味着教育公平在政策层面实现了地位的“独立”和意涵的“扩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促进公平列为五大工作方针之一,并具体阐释了“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强国纲要》提出了全面构建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这意味着党和国家对教育公平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了新高度。
第三,教育规划旨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要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面向教育现代化重点部署了“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等战略任务,均围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展开。“十四五”规划正式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主题。《教育强国纲要》设置了到2027年初步形成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已成为中国教育规划和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基本理念。
四、规划治教的运行逻辑
发展规划是选择最佳方案以达到特定目标的一种有组织的、有意识的、持续的努力。教育规划需要综合考察教育发展中的时间与空间、整体与部分、速度与质量等关系,通过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建立合理的教育治理秩序。
(一)时空秩序:时间秩序与空间秩序相协调
时间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战略性资源,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短期约束和长期修复作用。将时间秩序纳入治理范畴能够保证教育的稳定协调发展。我国的教育发展规划大致分为短期计划、中期规划与长期战略等差异化的时序安排。教育短期计划一般以2—5年为周期,根据长期战略确定教育改革突破口,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取得教育改革经验。教育中期规划一般以5—10年为周期,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国家力量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试点创新,实现某一教育领域的显著改进。
教育长期战略一般以10—20年为周期,主要是围绕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通过国家层面的持久、系统、全面改革创新,调动各级各类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使教育在规模和质量上得到显著提升。时间秩序在教育规划体系中反映教育治理的战略思考和时间安排,是指导教育发展的战略周期表。
勒菲弗认为空间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作为治理的对象和手段,空间秩序内在于治理过程之中。优化教育空间布局,缓解教育资源分布失衡,是当下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议题。为此《教育强国纲要》提出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统筹发展部属和地方高校,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面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布局建设高等研究院以振兴区域经济发展。以上回应了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可以看出,国家教育规划旨在以空间秩序规制确立并引导区域教育差异化发展,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通过主体间的互动实现空间秩序的再造。
(二)运行秩序:整体战略与微观运行相辅相成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国家发展的总战略,也是规划治教的锚与标。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连贯而具体。“一五”计划确立“一化三改”任务,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1987年提出“三步走”发展战略,其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之细化为“新三步走”。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至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这一宏伟蓝图,报告强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作为关键任务,以此系统性地推动宏观战略的贯彻落实。
规划治教需要围绕国家战略进行系统部署,在支持建设教育强国的基础上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细化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工作要求,是对国家级教育现代化建设政策的具体化,进一步聚焦了教育现代化的实施目标。《教育强国纲要》又全面对接教育强国建设目标,具体从构建“八大体系”来落实教育强国目标。此外,部分省份也积极出台对应的“教育强省规划纲要”,以落实《教育强国纲要》及服务地方教育发展战略,如安徽、山东、四川等地针对建设教育强省谋划了总体目标、内涵特质、特色亮点等,差异化落实省域战略,并予以务实推进。
(三)价值秩序: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兼顾
教育发展速度是衡量社会进步与人力资本提升的重要维度。国家通过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设定“关键目标”,引领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进程。尽管相关规划不常设年度增速,但通过总体规模与结构性的目标来体现发展雄心。“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等具体指标。从发展实效看,我国教育普及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等关键指标均稳步超前完成预期目标。
尤其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60.8%,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充分体现了我国教育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
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教育规划工作的重心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建设,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教育总体规划和地方教育规划的制定应超越对速度和规模的单一追求,转而聚焦发展质量的提升。政府重视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要素建设,如出台《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在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为了建设和完善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以制度性突破实现优质扩容,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以创新性改革驱动教育品质整体跃升。
五、规划治教的实现机制
(一)党的领导:以共识凝聚机制筑牢治理根基
党的领导在教育治理过程中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在治理实践中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去落实。党的领导要体现在编制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的全过程中,凝聚教育治理共识。
第一,教育发展规划是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教育意志的重要桥梁。为保证教育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引领性,教育规划编制一般需要经过前期调研、起草建议、通过建议、起草草案、公众献策、发布规划等多个环节。其中,党的建议主要是管大方向、定大战略,规划纲要、年度计划是在党的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规划纲要是轮廓型、框架性的,年度计划是具体的、细线条的。在这三者关系中,党的主张在教育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通过教育发展规划转化为国家教育意志。
第二,教育发展规划是党的宗旨使命转化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全部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和价值依归。例如,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等解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问题;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决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问题;通过《教育强国纲要》等规划实现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发展规划围绕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进行谋篇布局,体现了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立场。
第三,教育发展规划是党的路线方针落到教育发展实处的重要抓手。首先,教育发展规划是党的教育方针的“转换器”。党的教育方针提供了定性的定性总目标,而教育规划通过确立具体指标和实施路径将定性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其次,教育发展规划是教育资源统筹的枢纽。教育发展规划通过预测区域和人口需求的结构变化协调区域、城乡、校际资源配置。最后,国家通过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明确了政策优先级,并以此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从而持续增强党领导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性与公信力。
(二)试点推进:以渐进试验机制提炼治理经验
作为一种“有远见的反复试验”,“政策试点”是中国政府治理创新中控制风险、化解阻力、总结经验和降低创新成本的重要手段,展现出了强大活力和生命力。
第一,科学遴选试点单位,保障试验样本的代表性。教育试点改革的首要是选点,即选择开展试点的教育领域、区域或学校。选点不是无条件,而是有条件的,被选点要具有试点基础和相应的人力、物力条件,同时,应该建成关联度高、功能互补、互为条件的试点群。高质量的试点群能保障试点的空间布局、均衡互补以及试点经验的高参考性和高推广性。例如,《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依托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及西北师范大学,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湖南、新疆,探索中小学教师培训新模式,这种方式既保障了试点单位的典型代表性,又综合考虑到了试点地区的实际需求。
第二,规范指导先行先试,激发试点单位的能动性和首创精神。试点是探索教育综合改革的试验田,对教育综合改革具有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在教育改革的试点推进中,“规范指导”与“激发活力”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规范指导为试点单位发挥能动性创设安全空间,明确界定了试点权限边界与容错范围,能有效消除试点单位“动辄得咎”的顾虑,激发试点单位的首创精神。2025年3月27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在北京启动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在京津冀、西北、东北、西南、华南、华东、中部各地开展调研座谈会,以小切口试点带动全局性改革,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开局起步。
第三,构建复制推广机制,扩大教育改革试点经验的辐射范围。改革试点复制推广机制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下探索改革的路径和方法。我国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不同步、不均衡,同一项改革试点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改革试点应采取差异化策略,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总结出具有普遍性的改革路径和方法。根据试点经验的成熟度与适用性,设计分类推广路径,如“直接推广”“转化应用”“参考借鉴”等,弹性辐射至更广阔的区域,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落地。教育改革试点及复制推广,是保障改革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三)长期战略:以长效保障机制实现治理绩效
第一,整体性规划为教育有效治理谋篇布局。有效治理超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对我国来说是超大负荷的任务,需要整体谋划、系统设计。运用整体性治理思维指导教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助于应对超大规模治理负荷与超长期周期治理难题。我国已构建起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发展规划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层面的中长期战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性实施方案,形成了系统化的规划体系。国家层面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确保了战略目标的一致,解决的是同一性问题;而地方与专项规划则兼顾了区域和领域的多元诉求,解决的是多元性问题。以统一框架引领多元实践,能有效整合教育治理中的各项举措,化解“碎片化”难题,从而激发治理效能,形成治理优势。
第二,长周期规划促进教育事业的接续发展和治理绩效的实现。编制并实施长周期教育发展规划,是确保教育事业实现接续发展与治理绩效相统一的关键政策工具。党的领导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使每次规划均能始终锚定党的教育发展总体目标;每次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都注重反思上一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不足;每一轮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均为后续规划提供了接续基础,从而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向党确立的长期战略目标迈进。在治理效果层面,规划编制以党的奋斗目标为远景进行目标倒推,同时依据教育改革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进行顺向推演,从而确立发展目标与核心任务,确保了教育规划与党治国理政的中长期战略的协同,进而在长周期实践中逐步积累过程性治理效能。
第三,遵循远期战略与近期战略相协调的原则。远期战略为发展提供方向指引,近期战略则致力于为其创造实现条件,两者相互衔接,逐步推进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远期战略明确了教育发展的未来方向、核心维度与价值取向,为各级各类教育的近期战略设定提供根本遵循。近期战略部署聚焦当前教育领域最迫切的问题与最薄弱的环节,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为远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二者协调辅成,使教育发展规划能够较好的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和局部、统一与多元等多种复杂关系,化解中国教育超大规模治理负荷和超长周期接续发展的难题。
寻找中国教育治理的标识性概念能服务于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中国特有的标识性概念扎根于中国历史与当代社会实践经验,是对人类社会运行一般规律性的本土化表达,兼具本土化、科学性与体系性等显著特征。规划治教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教育治理方式,扎根于中国历史与当代教育实践,具有独特的理论内涵与自主性特征,它在中国教育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枢纽作用,也为构建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面向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使命,应进一步深化对规划治教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其理论体系。
(本文参考文献略)
Plann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A Unique Educational Governance Approach in China
JiaHongqi LiYijiang
Abstract: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planning is a pivotal institutional design for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o govern and strengthen education. As a unique educational governance approach in China, plann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oncept of preestablishment and also embodies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CPC’s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under the guidance of Marxism. Plann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has undergone a transformation of dependence, independence, transformation and quality improvement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China into a leading country in education. It regards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education and building China into a leading country in education as goal, people as center, and promotion of equity and quality improvement as concept, adjusting temporal, spatial, operational and value order to realize the order function of educational governance.To exert its efficacy, it is imperative to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unite governance consensus, refine experience through pilot project, anchor governance direction with long-term strategy and pool efforts to improve governance effect.
Key words: plann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educational planning; educational governance; governance order
初审:王悦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