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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与挑战: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的元方法论审思

作者:祁占勇,王艺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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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26年第7期


摘 要:人工智能深刻重塑教育的研究范式基础,形成“赋权”与“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人工智能凭借强大的数据处理与模式识别能力,为诠释主义、规范主义及因果机制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法论支持,显著拓展了教育研究的广度、效率与实证基础。但人工智能介入教育研究也引发了深度消减、算法偏见、价值遮蔽、因果混淆等严峻的伦理与认识论挑战,冲击着教育研究的方法论核心。面对这一变革,人工智能时代亟须构建一种反思性、批判性的人机协同元方法论,通过明确人机分工、促进理论引导与技术赋能深度融合,推动教育研究在坚守人文关怀与价值立场的前提下,实现负责任的研究范式转型。

关键词:人工智能教育研究;社会科学元方法论;科研范式


一、引言

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速各领域科技创新突破。同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要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重塑人类生产生活范式,促进生产力革命性跃迁和生产关系深层次变革,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在改变人类的思想、知识、感知和现实,并在此过程中引发了人类历史进程的变迁”。通过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人工智能从一项前沿技术演进为驱动社会全面变革的基础性力量。

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来看,智能化教育技术已经能够独立行使教育功能,成为独立的教育主体,这就意味着智能化教育技术与人类教育的关系进入新的变数。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是什么、教育学的学科边界何在、教育研究应以何为对象与旨归等一系列基础问题被重新激活,动摇了教育为“人之生成”活动的根本界定。具体而言,一方面,人工智能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路径和分析视角,拓展了研究的经验基础与解释能力。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介入也引发了诠释深度消减、价值判断模糊、因果机制黑箱化等问题,对传统以主题理解与理论建构为核心的研究范式形成冲击。这种张力表明,人工智能不仅改变了如何认识教育现象,也在重塑教育现象何以成为研究对象的前提条件。

基于此,有必要超越“如何用”的应用层面,深入反思人工智能时代如何重塑研究的元方法论基础。教育研究的元方法论基础涵盖研究对象的界定、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的选择以及研究结论的阐释等核心环节。元方法论关注的是研究方法的哲学基础、适用边界、价值负载及其与理论建构的关系,而当前关于人工智能与教育的学术研究多聚焦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缺乏对其如何冲击和重塑教育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系统性反思。诠释主义、规范主义与因果机制分别构成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在研究实践中的展开形式,其中诠释主义对应认识论层面的“如何认识”,关涉教育现象的意义理解与经验把握,为规范主义的价值判断提供现实依据与经验边界;规范主义对应价值论层面的“何以正当”,指向教育应然与价值判断,对因果机制研究中的干预设计与实验实施形成规范引导;而因果机制分析则对应对教育现实进行解释与干预的实践,取向关注教育现象的生成逻辑与作用路径,为诠释理解与价值判断提供经验反馈与修正依据。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研究需从诠释主义、规范主义和因果机制三大元方法论支柱切入,系统分析人工智能带来的范式迁移、认知转向与哲学探求,并最终构建面向未来的人机协同元方法论原则。因此,深入反思人工智能对教育研究元方法论基础的重塑,需要我们在拥抱技术进步的同时,坚守教育研究的人文关怀和价值立场,构建一种人机协同的新型研究范式,既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处理和模式识别方面的优势,又不放弃研究者的主体性和批判性思维,确保教育研究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标。

二、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的诠释主义:从“理解”到“计算”的范式迁移

人工智能的崛起在教育研究领域推动了“计算教育学”新范式的兴起,计算诠释主义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海量教育文本、互动数据与政策文献进行模式识别、主题挖掘与关联分析。这种范式迁移绝非简单的方法论扩展,而是触及教育研究的哲学根基。这一过程既显著拓展了诠释的广度与效率,能够处理远超人类能力范围的非结构化数据并发现潜在规律,同时也带来了诠释深度消减、主体性危机与伦理负载等严峻挑战。

(一)诠释主义的传统根基与当代困境

诠释主义(Interpretivism)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其传统根基深植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陆哲学对实证主义垄断知识生产的批判与反思。这场方法论革命旨在打破自然科学范式对社会和人文研究的支配,重新确立人类行动和意义的独特性和不可还原性。该范式的核心主张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充满意义和意图的人类行动与社会现象,其本质不同于自然界的因果规律,因此不能简单套用自然科学“说明”的方法,而必须通过“理解”来把握其内在逻辑与主观意义。这一认识论转向标志着社会科学自我意识的觉醒,即认识到其研究对象具有意向性、价值负载和历史情境性,而非价值中立的客观实体。诠释主义思想传统可追溯至德国学者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对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的奠基性区分,他强调人文世界的研究需通过移情和重新体验来进入行动者的生活语境,以解读其行为背后的动机与文化价值,并且认为精神科学的理解活动依赖于研究者内在的心理体验和生命整体的共鸣,而非外在的因果说明,从而将诠释学从圣经注释提升为普遍方法论。韦伯进一步将诠释学社会学化,提出理解社会学,主张社会行动的意义需通过诠释性理解来把握,并引入了理想类型作为意义分析的方法论工具。此后,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推动了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不再将理解视为主体的认知方法,而是此在(Daisin)的基本存在方式。这一转向彻底改变了诠释学的性质,使其从方法论层次跃升为对人类存在方式的揭示,理解不再是主体认识客体的工具,而是此在在世的基本模式,历史性和语言性成为理解的构成性条件而非障碍。伽达默尔指出任何理解都是历史传统与当代阐释者对话的产物,真理的揭示发生于特定历史与语言境遇之中,而非通过某种超历史的方法论程序获得客观性。此转向极大地丰富了诠释主义的哲学基础,但也使其面临着相对主义与缺乏稳定判准的质疑,这促使后续学者如哈贝马斯和利科等人尝试将批判理论与诠释学结合,以在承认历史性的同时寻求理性批判和伦理规范的可能性。

诠释主义强调对社会现象和行动意义的“理解”(Verstehen),关注主体性和生活世界。在教育研究中,这一传统体现为对学生、教师、管理者等教育参与者的主观意义、默会知识及实践性知识的理解,其根基在于研究者的生活实践体验和共情能力。传统诠释主义方法注重对教育现象中意义建构的深度阐释,如师生互动、学习体验、校园文化等,认为研究者需要融入教育实践的具体情境,通过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和文本分析来把握教育实践中的丰富意义。然而,传统的诠释主义研究范式面临当代困境。一方面,教育现象的复杂性和多维性使得纯粹的质性研究难以应对大规模数据的处理和分析需求。另一方面,研究者主观性的过度介入可能导致诠释的主观偏见和情境局限,影响研究的可靠性和普适性。

(二)人工智能赋权诠释主义教育研究的理论深化

人工智能时代,世界成为由真实世界、数学世界和计算世界三个世界构成的特殊世界。随着智能化教育技术逐步具备知识生成与决策参与等功能,教育对象从传统意义上的人扩展为“人机共在”的复合型存在。这意味着教育研究首先面临的不是方法更新,而是研究对象的本体论转变。诠释主义的理解对象不仅包括人的主观意义世界,还需解释人机互动过程中生成的新型意义与行动逻辑。因此,人工智能赋权诠释主义教育研究的深化,不仅是工具层面的扩展,更是对理解何种存在的根本性重构。

人工智能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和文本挖掘等技术,对教育访谈文本、学习反思日志、教学案例、政策文献等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深度解析与模式识别,从而揭示传统研究方法难以触及的复杂关联与深层结构。这种技术赋能不仅体现在对显性知识的提取,更在于对隐性规律的发掘,例如通过语义网络分析揭示教育政策话语的演变轨迹,或通过情感计算捕捉学生学习日志中的动机变化与情感波动模式,从而为理解“人机共在”的教育现象提供前所未有的证据基础和多元视角。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介入推动了诠释主义研究范式的结构性变革。其通过算法驱动的大规模数据处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质性研究在样本规模与分析深度之间的固有局限,使研究者能够同时兼顾宏观模式发现与微观意义挖掘。在数据主导的世界里,算法成为解释和认识人、社会及其他所有一切的基本法则和思维方式,其重要地位类似于人类的知识、神经网络和思维方法论。人工智能通过多模态数据融合,构建了更加立体的教育诠释框架,诠释主义不仅需要理解人,还需要反思算法如何参与意义的生成。

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领域的赋权,把以定性研究为主题、以经验为基础的教育科学,转变为以大数据为基本对象、以计算和模型为手段的定量精确科学。人工智能赋权诠释主义研究的实践核心在于通过强大的计算与智能分析能力拓展教育研究中诠释主义的广度、效率与客观性。人工智能的赋权首先体现在扩展诠释的广度上。借助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者能够处理海量的非结构化教育数据,从中识别出人类难以察觉的模式、主题与复杂关联。这种大规模文本分析能力不仅突破了传统质性研究的样本量限制,还通过多模态数据融合深化了对教育现象的理解。其次,人工智能显著提高了诠释的效率。它能够自动化处理研究过程中繁琐的流程性工作,如语音识别技术可快速将访谈录音转为文本,并基于预训练模型进行初步编码,大大减少了研究者的手工劳动负担。智能文献综述工具能在短时间内分析海量文献,提炼研究热点与理论框架,帮助研究者快速定位学术前沿。这些自动化流程使研究者能将更多精力投入理论建构与深度诠释,而非耗时的数据预处理。第三,人工智能有助于增强诠释的客观性。通过算法标准化与数据驱动分析,可减少研究者主观偏见对初步结论的影响。基于统一算法的人工智能评估工具可以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量化评估,避免因人工评分标准不一导致的偏差。机器学习模型从数据中挖掘关联性而非预设假设,有助于发现未被研究者预期的影响因素。这些技术为教育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不仅推动了研究方法的创新,更在本质上促进了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型,使其从传统的小规模、高主观性分析转向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智能化探索。

(三)范式迁移中的诠释主义深度危机

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中的深度介入,在带来诠释广度拓展与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引发了深刻的潜在风险,这些挑战触及教育研究的哲学根基与伦理底线,集中体现为诠释深度的消减与研究主体性的危机。首要的风险在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本质存在根本性局限,其运作机制建立在统计模型下的模式识别与概率预测之上,这种基于数据关联的技术路径难以实现人类研究者所具有的共情能力与情境化深度诠释。教育过程蕴含的丰富情感交流、文化语境嵌入性以及身体化实践智慧,均无法被还原为算法可处理的离散数据点,这意味着人工智能难以真正触及教育现象中那些默会的、具身的及情感性的核心维度,而这些要素恰恰是理解教育互动本质的关键所在。当技术分析取代了人文理解,教育研究中关乎意义生成、价值传递与生命体验的深层内涵便面临被简化的风险,诠释的厚度与温度在效率至上的技术理性中被定域化、标准化与数据化悄然侵蚀。

其次,研究者主体性的消解成了另一重严峻挑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的输出可能导致研究者自身批判反思能力的弱化与直觉洞察力的衰退。智能化教育技术已经成为构造教育现实的“超实体”(hyperobject),已经超越媒介、工具、器官等属性定位,成为环绕人类教育的技术生态环境。当教育研究过程日益依赖算法驱动的数据加工与模式发现,研究者对教育田野情境的亲身沉浸感、对复杂现象的直觉把握以及对研究对象的共情理解可能被技术流程所边缘化,最终导致诠释过程的去人性化,使学术探究沦为一种数据技术化处理的操作活动。教育研究中许多根本性问题,如师生关系的情感质性、学习体验的生命叙事、教育互动的文化意蕴等,都要求研究者深度卷入教育现场并进行整体性理解,这种人文社会科学特有的认识论传统是当前人工智能难以完全复现或替代的。若研究者将诠释权过度让渡给技术系统,不仅会削弱教育研究的理论创造力与批判精神,更可能使学术实践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关怀与人文底蕴。

第三,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还伴随着显著的伦理风险,其技术逻辑可能在不经意间复制甚至放大社会既有的偏见与不公。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训练数据源自历史积累的教育实践,这些数据中可能隐含对特定学生群体、教学方式或学术范式的隐性歧视与刻板印象,算法在学习和推广这些模式时,若无有效的伦理约束与批判性审视,便可能固化而非消解这些偏见,从而阻碍教育研究获得真正具有批判性与解放性的知识。更深远的影响在于,算法决策的黑箱特性使得偏见难以被察觉和修正,这不仅可能损害研究结论的公正性与可信度,更可能使教育研究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再生产社会不平等的工具,背离其促进教育公平与正义的初衷。

(四)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诠释主义范式的构建路径

面对这些挑战,教育研究领域必须重新审视人工智能的角色定位与方法论意义,不能将技术仅视为中性工具,而应意识到其内在的哲学预设与价值负载。未来的发展路径需要在拥抱技术赋能的同时,坚守教育研究的人文主义传统与批判性立场,通过强化研究者的伦理意识与理论自觉,构建一种以人为本、技术为用的人机协同研究生态。只有确保人类研究者始终作为诠释活动的核心主体,保持对技术局限的清醒认知与对教育复杂性的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实现人工智能与教育研究的良性互构,推动知识生产在技术时代持续走向深化与创新。

教育研究领域必须超越将人工智能视为单纯工具的传统思维模式,构建一种教师、学生和人工智能在目标、认知与角色上协同演进的人机共生新型研究范式,这不仅是一次基于研究关系重构的教育理念升华,更是在探索一条通往提高高阶思维能力、促进深度学习发生的全新路径。这种新范式的构建需要从多个维度协同推进,首要的是发展人机协同的诠释循环,明确人工智能与人类研究者的分工定位。人工智能作为意义探索的启发者处理数据与模式识别,人类作为深度诠释的主导者负责语境融入、价值判断与理论升华,这种分工协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机器智能的数据处理优势与人类智慧的深度诠释能力,形成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与此同时,必须强化语境敏感的技术设计。开发更具情境适应性的人工智能工具,通过引入本地知识库和文化参数调整模型架构,避免一刀切的分析模式,确保技术方案能够契合不同教育场景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这要求教育研究者积极参与算法设计过程,将教育现场的实际需求与特征嵌入技术系统之中。构建批判性反思框架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需要建立人工智能诠释的反思性评估机制,包括对数据偏见的定期审查、算法决策的可解释性要求以及伦理影响的持续监测,研究者需始终保持对人工智能输出的批判性距离,避免技术理性压倒价值理性,确保教育研究不偏离其人文关怀的本质宗旨。推动跨学科方法论对话同样至关重要,应融合教育学、计算机科学、哲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发展兼顾计算效率与人文深度的混合研究方法,通过在人工智能分析中引入诠释性解释框架,将统计关联与意义叙事有机结合,从而在方法论层面实现技术赋能与人文精神的深度融合。最终,必须回归到坚守教育研究的本体价值这一根本出发点。始终以教育中人的成长与发展为终极关怀,确保技术应用服务于理解教育本质和增进人类福祉,而非本末倒置地将教育研究沦为技术操作的附庸,人工智能应当是拓展而非取代人类诠释能力的工具,其最终目的是助力教育研究者更好地揭示教育现象的本质规律与深层意义。通过这些系统化的构建路径,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诠释研究可望实现真正的范式创新,既充分享受技术赋能带来的高效与洞察,又坚定不移地守护诠释主义的深度与人文精神,最终形成人机协同、优势互补的教育研究新生态,为教育研究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方法论基础。

三、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的规范主义:从“中立”到“负载”的认知转向

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领域的深度介入,正引发规范主义研究范式从“中立”到“负载”的认知转向。传统规范主义强调教育研究的价值负载性和规范性使命,关注教育公平、正义伦理等应然问题,而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工具并非价值中立,而是内嵌着深刻的伦理负载。这一转向不仅重塑了规范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更对教育研究的本体论和价值论产生深远影响,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技术介入后教育研究的伦理边界与责任归属。

(一)规范主义的价值追求与理论演进

规范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传统和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其思想深植于对人类理性、价值判断和应然世界的探索。从哲学渊源来看,规范主义的核心主张可追溯至康德哲学中的实践理性概念,强调人类行为应受普遍道德律令的指导,即“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种思想突出了价值负载性,认为社会科学研究无法脱离价值判断,而必须关注应当是什么的规范性命题。规范主义的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对正义、公平、善好等普遍价值的追求上,这些价值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导向。在政治哲学中,规范主义强调法律和制度的合法性不仅源于程序正确性,更需符合实质性的正义原则。在教育领域,更关注教育公平、伦理责任和人的全面发展,主张教育研究需以增进人的尊严与福祉为终极目标。规范主义反对实证主义将事实与价值割裂的立场,主张价值与事实的不可分性,自然科学热衷的说明的标准方法完全不适用于社会科学领域,而且其范畴与社会科学的真实目标亦完全不相容,理解社会现象必须介入规范性视角。

规范主义对教育研究的塑造作用体现在其将价值导向、伦理反思和人文关怀置于教育研究的核心位置。首先,在研究方法上,规范主义推动教育研究超越实证主义的技术化倾向。强调教育现象的本质是价值负载的实践,而非价值中立的事实。例如在教育政策研究中,规范主义要求研究者批判性分析政策背后的公平性、正义性和伦理合理性,而非仅关注政策效果的量化数据。其次,在理论建构上,规范主义为教育研究提供了价值框架和规范性标准,引入了教育公平、包容性、人权保障等原则。这些原则成为评价教育实践和质量的核心准则,推动教育研究从单纯描述转向批判性干预。最后,规范主义重塑了教育研究的问题意识,使其聚焦于“教育应当是什么”的根本性问题。这包括对教育目的的哲学反思、对课程内容的价值取向,以及对教育关系中权力结构的批判。规范主义促进了教育研究与伦理学的融合,推动形成批判教育学等流派,这些流派强调教育需承载解放性使命,通过教育实践增进社会正义和人类福祉。在实践层面,规范主义引导教育研究者关注政策与行动中的价值冲突,例如公平与效率、自由与权威的平衡,并通过参与式研究推动教育变革。规范主义使教育研究从被动描述转向主动价值建构,成为兼具学术深度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生产活动。

(二)人工智能引领规范主义教育研究的价值转向

人工智能通过多种技术路径深度介入规范主义研究,推动教育研究从传统以哲学思辨和价值判断为主导的模式,转向数据驱动与理论反思深度融合的新范式。这种介入不仅体现为技术工具层面的应用升级,更触及规范主义研究的认识论核心,使其能够在应对教育公平、技能正义、资源分配等规范性命题时,获得前所未有的实证基础、分析精度与操作可行性。传统规范研究常受限于小样本案例和质性分析,难以全面捕捉教育系统中复杂的不平等结构和动态的政策效应。而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计算能力、模式识别与预测分析功能,能够处理海量教育数据、模拟多元政策情境、揭示隐性关联模式,从而为规范主义提供更全面、客观的经验证据和支持。

其一,人工智能强化了规范性判断的证据基础,使价值讨论不再局限于理论推演和局部观察,而是建立在全面、客观的经验数据之上。规范主义研究长期面临实证基础薄弱的质疑,而人工智能能够处理海量、多源的教育数据,通过高级统计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揭示其中隐含的结构性不平等和系统性偏见。基于历史数据训练的模型可以识别影响教育实践的关键因素,并量化其影响权重,使规范主义建立在扎实的经验证据之上,提升了其说服力和可操作性。其二,人工智能预测政策选择的潜在后果,通过模拟不同情境下的政策效果,为优先干预和资源倾斜提供精准导航。传统规范研究依赖于静态的制度分析和逻辑推演,而基于人工智能的政策仿真能够构建复杂系统的计算模型,模拟不同教育政策在多元情境下的实施效果。这种自下而上的仿真取向,尤其适用于教育系统这类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领域,能够为补偿性正义、差异公平等规范性原则的落实提供实证依据,使规范决策建立在科学预测而非仅凭经验直觉的基础上。这种动态推演和科学预判能力,增强了规范决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使其从抽象原则走向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设计。其三,人工智能揭示了隐含的价值冲突,通过数据分析显示不同群体可能受到的不同影响,使公平与效率、自由与权威等价值权衡更加清晰和明确。规范研究不仅关注政策方案的正当性,也关注政策文本的价值取向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共识形成过程。社会网络分析可以映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多元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影响力结构,揭示政策网络中的权力分布和联盟模式。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则能够对大规模政策文本、学术文献、媒体报道、公众舆论等进行情感分析、主题建模和话语网络分析,识别其中的价值冲突焦点、主流叙事框架以及共识形成的潜在空间。这为基于哈贝马斯交往伦理的规范论证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使研究者能够追溯和评估政策形成过程中的理性程度和价值包容性,从而推动更加民主、包容的教育政策制定。

(三)认知转向中的规范主义伦理困境

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领域的深度介入,在带来方法论革新与研究效能提升的同时,也引发了深刻且复杂的伦理困境,这些困境触及教育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核心,对规范主义研究范式构成了系统性挑战。人工智能并非价值无涉的纯粹工具,其技术本质具有内在的价值负载性与权力重构性,通过算法架构、数据选择与模型设计等途径,悄然重塑教育研究的价值取向与权力结构。这种技术介入不仅可能再生产甚至加剧教育领域原有的不平等结构,还可能导致研究过程的去人性化与责任主体的模糊化,使教育研究面临传统伦理框架难以应对的新型治理难题。

在具体维度上,认知转向中的规范主义伦理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算法偏见与固化不公的机制化风险。教育中的算法偏见使得在扭曲数据上训练的人工智能模型再现或放大不平等结构。人工智能系统的训练数据蕴含历史性与社会性偏见,这些偏见通过统计学习被编码进算法模型,使其输出结果再生产甚至强化现有不平等结构。这种偏见可能源于训练数据的不均衡代表,也可能源于算法特征选择与权重分配的歧视性设计,如将种族、性别、社会经济地位等敏感属性作为隐性预测因子。同时也可能源于模型评估标准的内在偏差,以主流群体的行为模式作为规范基准。当这些带有偏见的算法被应用于教育资源配置、学生评价、政策制定等领域时,不仅无法纠正历史造成的不合理性问题,反而可能通过技术理性外衣赋予这些问题以科学性、客观性的假象,使其更加隐蔽且难以挑战。其次是价值遮蔽与中立性迷思的认识论困境。人工智能常被塑造成客观中立的工具,但其技术架构从根本上是价值负载的,涉及设计者的世界观、文化预设与利益取向。算法的目标函数定义、优化优先级设置、数据清洗规则等每一个技术环节都隐含规范性选择,这些选择往往被封装在技术黑箱中,逃避了应有的伦理审视与民主讨论。这种价值遮蔽使得技术系统能够以表面中立的形式推行特定价值议程,如将效率至上、标准化评估等理念确立为不容置疑的技术理性,而压制了教育中应有的多元价值、情境智慧与人文关怀。第三是责任模糊与治理挑战的制度性困境。当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教育研究决策过程,传统的责任链条被打破,出现了解释缺口与问责真空。复杂的人工智能系统往往缺乏透明度,算法决策的黑箱特性使决策逻辑难以追溯,人机交互的复杂性使责任在研究者、开发者、使用者与系统之间分散消解,技术系统的自主性增强又引发了主体性界定难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当算法决策产生负面后果时,很难确定责任主体与问责机制,削弱了教育研究的伦理可责性与民主可控性,对现有治理框架提出了严峻挑战。

(四)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规范主义范式的构建路径

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中的深度介入,正推动规范主义研究范式经历一场深刻的方法论重构。传统规范主义关注教育公平、技能正义、职业伦理等应然命题,其核心使命是回答应该是什么而不仅仅是什么,但人工智能的赋权与挑战要求我们超越单纯的技术应用层面,构建一种价值显性化的反思性规范分析框架。这一框架旨在应对算法偏见、价值遮蔽、责任模糊等伦理困境,通过将技术应用中的隐性价值预设和规范性选择置于批判性审视之下,确保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研究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教育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价值显性化要求研究者不再将人工智能视为价值无涉的客观工具,而是承认其技术设计、数据选择和算法目标函数中内在的价值负载性,并通过系统化的方法论创新,使这些价值维度从后台走向前台,成为规范分析的核心对象。这种重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调整,更是认识论层面的转向,它促使规范主义研究从依赖哲学思辨和质性论证的传统模式,转向一种数据驱动与价值反思深度融合的新范式,从而在享受技术赋能的同时,守护教育研究的人文精神和伦理本质。

具体的重构路径涵盖三个核心维度。第一是要揭露与批判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价值预设与数据偏见。研究者要将技术系统的设计选择、训练数据的内在偏差、算法模型的优先级设置等作为反思对象,而非无条件接受的输入。使用多元化和具有代表性的数据集,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定期审查和偏见评估,将公平性作为算法开发的关键标准。通过历史数据审查和算法审计等方法,揭示其如何可能再生产甚至加剧教育中的现有不平等结构,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的公平性对于保持教育实践完整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第二是要伦理前置与参与式设计。倡导在人工智能工具的设计与开发阶段就引入多元主体的价值视角,通过建立包括教育研究者、伦理学家、实践教师、学生代表及行业专家在内的协同设计机制,共同制定技术应用的伦理评估框架和规范标准。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对普通教育用户的透明性与可问责性,将教育公平、包容性、规范性价值嵌入技术架构,还能增强技术方案的语境适应性和社会接受度。第三是要强化研究者的规范性判断主体地位。明确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中扮演的是证据提供和模式识别的辅助角色,而非规范性结论的裁定者。研究者必须基于价值理性和教育伦理,对技术输出的结果进行语境化诠释、批判性评估和终极价值判断,确保关于教育应该是什么的结论始终源于人类的人文关怀和伦理反思。这三个维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的、迭代的反思性分析框架,其最终目标是培养研究者的价值批判能力与技术伦理意识,并创新伦理治理机制,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推进教育公平、尊重人的尊严和保障教育正义的赋能工具,而非颠覆或削弱这些根本价值。

四、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的因果机制:从“相关”到“生成”的哲学探求

对因果关系的探寻一直是教育研究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的逻辑根基。从传统教育研究中基于思辨的因果推断,到定量研究中通过统计控制识别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再到近年来新兴的因果推断方法的应用,教育研究对因果机制的探索在认识论与方法论层面持续演进。随着研究者利用数据科学技术探索数据间的关联关系,科学研究从关注因果关系转变到关注关联关系和因果关系。教育因果推断开始向精准识别方向推进,但仍未从根本上破解复杂教育系统中因果生成的动态性难题,教育研究对因果机制的认知始终在不断寻求新的突破。

(一)因果关系的研究传统与理论演进

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机制研究始终致力于揭示现象背后的内在过程与作用原理,其核心在于回答“X如何以及为何导致Y”而非仅仅确认变量间的统计关联。这一研究传统深植于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重大辩论之中,经历了从追求普遍规律到关注具体机制的深刻转向。因果机制的概念虽有多元界定,但其本质被广泛理解为连接原因与结果的中介过程,涉及实体、活动及其相互作用,旨在打开因果黑箱,阐明社会现象生成的内在逻辑。因果关系的研究传统深受休谟问题的深远影响。休谟对因果必然性的质疑动摇了传统经验主义的根基,他指出人类无法直接观察到事物间的因果联系,所感知的仅是事件间的恒常伴生,所谓的因果律实则源于心理习惯与重复观察形成的预期。这一认识论挑战促使后世学者寻求因果推论更为可靠的基础。密尔(John Stuart Mill)系统化的求同法与求异法为因果归纳提供了初步的方法论原则,强调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从经验关联中推论因果的可能性,为实验控制与比较研究奠定了逻辑基石。然而,人类行为的意向性、社会互动的符号性以及事件的路径依赖性等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使得纯粹实验控制往往难以实现,催生了基于观察数据的统计控制、反事实推理以及过程追踪等多种因果推断策略的发展。

传统因果关系研究注重机制分析和理论建构,通常通过精心设计的实验、深入的案例研究或复杂的统计模型来推断因果关系,并解释其作用机制。这类研究不仅关注是否有效,更关注为何有效和如何有效,致力于揭示教育实践中的因果复杂性和情境依赖性,核心在于追求对教育现象生成逻辑的深度理解,而非仅仅满足于识别变量间的统计关联,体现了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的方法论追求。在方法论层面,传统研究遵循密尔提出的归纳逻辑,运用求同法、求异法、共变法等方法从经验观察中推论因果。然而,这些方法本质上仍依赖于其他条件相同的假设,在教育场域中这一条件常难以满足,因为教育过程涉及多元行动者、复杂情境与动态互动,其因果结构具有开放性与不确定性。为应对这一挑战,传统因果关系研究大力发展了理论建构与机制分析。理论在此扮演核心角色,并非对经验的简单归纳,而是通过抽象思维提出关于因果机制的假设性解释,如诠释理论强调意义理解,批判理论关注权力结构,行为理论侧重激励与约束。机制分析则致力于打开因果黑箱,剖析从原因到结果的中介过程。此外,传统研究高度重视情境依赖性,承认教育因果关系的或然性而非确定性。相同的教育政策或干预措施在不同文化背景、制度环境或学校组织中可能产生迥异的效果,因其运作依赖于具体情境中的约束条件与促进因素。因此,案例研究成为重要方法,通过深度解剖单个或多个案例,追踪因果过程的时间序列与关键节点,致力于提供具有解释深度和情境敏感性的因果知识,揭示机制激活与失效的条件,从而在具体历史与社会脉络中理解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与条件性。

(二)人工智能驱动因果推断研究的范式创新

在人机共在的教育生态中,因果推断研究嵌入了大数据与算法逻辑,不再仅源于人的思维与行动。教育结果的生成成为人类主体决策与技术系统响应的共同作用产物,因果关系呈现出非线性与动态性的特点。人工智能能够同时考量大量变量,识别非线性和异质性效应,并提供更高精度的预测结果,从而增强因果推断的经验基础和操作可行性。

人工智能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三大能力革新上。第一是由有限变量因果识别转向多维复杂系统中的结构化因果建模。教育呈现出多主体、多要素与多层级相互交织的复杂结构,因果关系成为分布于网络结构中的多变量互联,以机器学习为代表的算法模型的引入为因果推断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人工智能特别是机器学习算法,融合了大规模知识图谱、科学文献与多模态数据,能够处理大量的变量及其复杂的交互作用,突破传统计量方法在处理多变量共存和多重交互效应时的瓶颈,使研究者能够跨越学科固有藩篱,从教育系统的复杂性和整体性出发,更全面地捕捉影响教育结果的各类因素及其协同作用机制。第二是由线性与可加性假设转向非线性与情境依赖的生成性因果机制分析。教育研究从依赖小样本与静态数据,转向基于大数据与时序性数据的过程性分析,极大扩展教育研究的思维范围。人工智能擅长识别传统线性统计模型难以捕捉的复杂模式和非线性关联,能够精准刻画教育干预效果可能存在的阈值效应、饱和效应及异质性响应,从而更准确地揭示教育现象背后的真实作用路径,为理解因果机制的复杂性和条件性提供新视角。因果树、因果随机森林、贝叶斯叠加回归树等,结合机器学习和传统计量分析模型的优势,在控制大量混淆变量的基础上拟合非线性关系,通过置信区间估计因果效应的显著性,并且与异质性分析等其他方法结合,展现出人工智能赋能下因果推断的可靠性与灵活性。第三是由平均效应估计转向个体化与过程导向的动态因果推断范式。人工智能时代,个体差异与环境变异不再是边缘因素,不同个体的因果关系呈现出显著异质性与路径依赖性。基于海量数据训练的机器学习模型能使研究获取更精准的个体教育行为活动,提供更准确的样本外预测结果,从而突破传统样本平均化处理的限制。同时,机器学习方法能够系统化刻画个体行为的时间演化,捕捉因果关系在不同阶段的变化,推动因果知识从单一固定结论向差异化结构拓展。突破传统教育研究中的异质性残差和个体差异问题,使因果推断的结论更具预测效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三方面能力的结合,共同推动了教育因果研究从因果识别向机制探索和预测干预的深化,促使研究者不仅关注教育干预是否有效,更致力于揭示其为何有效、对谁有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有效,最终推动教育研究向更精准、更负责任的方向发展。

(三)哲学探求中的因果机制偏误风险

人工智能的强势赋权,特别是其强大的模式识别与预测分析能力,在显著拓展研究边界的同时,也带来了因果混淆、机制遮蔽与理论贫化等严峻问题,迫使研究者重新审视数据驱动与理论引导、技术赋能与人文反思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一范式迁移不仅关乎方法选择,更涉及教育研究的本体论承诺与价值取向,要求我们在拥抱技术革新的同时,坚守教育研究的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构建一种既能享受技术红利又能规避其风险的人机协同研究生态。

在具体维度上,人工智能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三大挑战上。首要的是相关与因果的混淆风险。人工智能尤其是机器学习算法极擅长在海量数据中发现前所未有的复杂相关关系和预测模式,这种强大的相关发现能力可能诱使研究者误将统计关联当作因果效应,忽视混淆变量、反向因果以及选择偏误等根本性问题,从而陷入伪相关的陷阱。大数据中的统计关联可能反映的是共同原因、反向因果关系或纯粹偶然,而非真正的因果效应,若不对其进行严格的因果推断与理论审视,极易导致错误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对教育实践产生误导。其次,教育机制黑箱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复杂的机器学习模型尤其是深度学习算法具有高度的不透明性,即使其预测精准且稳健,也难以提供清晰可理解的因果机制解释。人工智能可能准确预测某种教育干预有效,但无法阐明其为何有效、在什么条件下有效以及通过何种中介路径发挥作用,这种解释性的缺失严重限制了理论洞察的深度与实践推广的效度,使研究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难以触及教育现象的本质与深层逻辑。第三,教育理论贫化风险随之而来。过度依赖数据驱动与算法挖掘,可能使教育研究沉溺于数据挖掘而忽视理论引导,导致无理论的实证困境。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理论框架指引,人工智能驱动的发现可能停留在表面相关与经验概括,难以实现理论建构与知识积累的跃迁,甚至可能使研究沦为技术操作与数据游戏,丧失其应有的解释力、批判性与创新性,最终削弱教育研究的学术品格与现实关怀。

(四)人工智能时代教育研究因果主义范式的构建路径

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中的深度介入,迫切要求我们超越传统研究范式,构建一种能够平衡技术赋能与人文反思的新元方法论。这一方法论重构的核心在于发展因果多元主义与人机协作诠释框架,其根本目标不是用机器智能取代人类研究者,而是通过明确的分工与有机的融合,使人工智能的计算能力与人类的诠释智慧形成互补优势,共同推动因果研究从相关挖掘走向机制揭示,从数据驱动走向理论引导,从技术操作走向价值关怀。这种范式转型要求研究者重新审视技术的角色与边界,将人工智能定位为赋能者而非主宰者,在享受其高效与精准的同时,始终保持对算法局限性与价值负载性的批判意识,最终形成一种既拥抱创新又坚守理性、既重视证据又崇尚思想的研究生态,为教育现象的深度理解与教育实践的精准改进提供坚实的方法论基础。

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因果多元主义与人机协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人机分工协作。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研究者需具备跨领域整合能力,具备基本的数据素养与算法理解能力,能够对因果关系进行结构性判断。将人工智能定位为假设生成器与效应推断器,负责处理海量数据、识别复杂模式、预测潜在关联并提供初步的因果效应估计。而教育研究者则作为机制诠释者与理论构建者,负责对人工智能输出进行语境化解读、深度机制探索与理论框架升华,确保因果结论不仅具有统计显著性更具备教育意义与现实启发性。二是融合多元证据。在人工智能深度介入的情况下,多元证据整合要以培养教育研究者作为“完整的人”参与为前提,培养研究者在认知理性之外,兼具价值判断、情境理解与实践关怀的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教育超越单纯的数据叠加,从而在教育意义的统摄下展开。在此基础上,努力打破方法论藩篱,将人工智能发现的数据规律与传统实证研究的实验设计、质性研究的深度访谈、案例研究的情境洞察进行三角验证与交叉印证,通过多方法、多来源、多视角的证据汇聚与相互校正,逼近教育现象背后的真实因果机制,避免单一方法或单一数据源的偏误与局限。三是探索可解释人工智能。在教育研究中优先选用和开发可解释的模型与算法,致力于打开算法黑箱,增强人工智能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可理解性与可追溯性,使研究者不仅能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从而更好地理解、信任并有效利用人工智能提供的因果线索,同时也为应对算法偏见与伦理争议提供技术基础。这三个维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迭代、自我优化的研究体系,其有效运作迫切要求教育研究者发展理论引导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在坚实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审慎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并基于数据发现不断反思、修正与创新理论,同时推动方法策略的不断创新,将人工智能的卓越预测能力与传统因果推断方法的深厚机制洞察力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种更全面、更深刻、更负责任的因果关系研究新范式。

总之,人工智能对教育研究的深远影响,标志着其正经历一场从方法论到元方法论的深层范式变革。这场变革要求我们超越工具层面的应用思维,深入审视技术介入如何重塑研究的哲学基础与价值承诺。在诠释主义层面,人工智能在拓展诠释广度与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教育研究诠释深度消减与研究主体性危机;在规范主义层面,人工智能在强化判断证据基础的同时,也引发了教育研究中算法偏见、价值遮蔽与责任模糊等伦理困境;在因果机制层面,人工智能在提升高维数据挖掘与预测能力的同时,也造成了教育研究中的因果混淆与理论贫化风险,如下图所示:(图表略)

未来的教育研究方法论发展,必然依赖一种人机协同的新生态,这既需要充分借助人工智能的赋能优势,更必须捍卫研究者的主体性与批判性反思。最终,所有技术手段都必须服务于增进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解,回归教育研究促进公平正义的根本使命。构建一种以人为本、反思性、批判性的元方法论框架,不仅是应对当前挑战的必需,更是引领教育研究在未来智能时代发展的根本路径。


(本文参考文献略)


Empowerment and Challenge: Meta Methodological 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QiZhanyong WangYifei


Abstrac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foundly reshapes the research paradigm foundation of education. A complex situation has emerged where“empowerment”and“challenge”coexis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powerful data processing and pattern recognition capabilities,provided unprecedented methodological sup-port for interpretivism, normativity,and causal mechanism research,significantly expanded the breadth,efficiency,and empirical foundation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However,the interven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educational research has also raised serious ethical and epistemological challenges such as deep reduction,algorithmic bias,value masking,and causal confusion,impacting the methodological cor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In the face of this transformation,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urgently needs to build a reflective and critical human-machine collaborative meta methodology. By clarifying the division of labor between humans and machines,promoting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while adhering to humanistic care and values,the transformation of responsible research paradigms in educational research can be got.

Key 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al research; social sciences; meta methodology; researchparadigm


初审:普清筠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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