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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化转向下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张力与平衡路径

作者:饶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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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26年第12期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作为传统私域的家庭教育逐渐成为公共政策的干预焦点,其公共化转向受三重动力驱动,即家庭的功能结构变化和教育风险显化、儿童权利话语的全球重构、福利国家的社会投资转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国家主导的系统支持,涵盖儿童、家长与家庭三层指导服务对象,依赖多元主体协同供给,通过信息、技能与社会支持等内容实现家庭发展需求。然而,实践中面临强制与自愿、科学与经验、标准与灵活的三重张力,本质是国家公共权力与家长私人权利的博弈。为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有必要采取“需求识别—分层响应”机制、“专业赋能—经验共生”模式和“基准框架—弹性实施”方案等举措。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化转向;儿童权利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教育功能的发挥始终与个体成长、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深度绑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结构加速变迁,传统家庭的教育功能持续弱化;与此同时,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性被重新发现。研究表明,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儿童认知、情感与社会能力的形成,甚至决定其成年后的社会适应力与国家人力资本水平。在此背景下,家庭教育逐渐从“私人事务”上升为“公共议题”。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责任,标志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我国已经从“自发实践”迈向“公共治理”。然而,这场“公共化转向”并非坦途。现实中,我们观察到多重矛盾交织:一方面,贫困家庭、流动家庭因经济或文化壁垒难以触及优质指导服务,儿童发展风险持续累积;另一方面,部分“标准化”指导项目忽视家庭文化差异与实际需求,被家长诟病为“脱离实际的教条”。更尖锐的是,国家介入的边界引发争议——当专家主导的科学育儿观与家长的生活经验冲突时,谁有权利定义“好的教育”?这些矛盾直指一个核心议题:如何构建兼顾公共责任与家庭自主、指导与服务、统一标准与个性需求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要破解这一难题,需回归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本质,系统回答三个关键问题:其一,公共化转向的逻辑动因是什么?只有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兴起的驱动机制,才能理解国家主导服务的必要性;其二,指导服务的核心内涵应如何解构?廓清指导服务在对象、主体与方式内容上的边界,是避免实践偏差的基础;其三,实践中存在哪些张力及平衡路径?揭示国家公共权力与家长私人权利的博弈焦点,才能找到二者协调的“黄金分割点”。

既有研究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仍显薄弱:或简单将家庭教育视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忽视其私域特性;或片面强调“投入越多效果越好”的线性逻辑,缺乏对复杂情境的关照;更关键的是,对“国家介入边界”与“家庭自主权利”的博弈机制缺乏系统性分析,导致实践陷入“要么过度干预侵蚀家长权利,要么放任自流加剧儿童风险”的两难。有鉴于此,本文基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文本与中国本土实践,试   图系统分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兴起逻辑、多维内   涵与实践张力,为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支持体系   提供学理支撑。这不仅是回应“国家如何介入家庭”的理论之问,更是破解“如何让每个孩子都在支持性   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实践之需。

一、逻辑动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化的三重推力

家庭虽常被视为私域,但私人与公共领域并无明确界限,家庭事务也涉及公共议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兴起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公共性提升,其背后是家庭的功能结构变化与教育风险显化、儿童权利观的更新与福利国家的社会投资转向的共同推动。

(一)家庭的功能结构变化与教育风险显化:从稳定到脆弱的现实挑战

传统家庭承担着养育、教育儿童及提供经济和情感支持的核心责任。进入19—20世纪,随着男女进入家庭外劳动市场,家庭不再是生产场所,其基于生产生活对儿童的“无形”教育影响逐渐弱化:传统大家庭中,儿童可通过与不同角色家庭成员交往习得人际关系规范,而在现代家庭中,儿童丧失了许多学习生活习惯和道德养成的机会。

过去的50多年,全球家庭处于更极速的变化之中:一方面,结婚率下降、离婚率和非婚生育率提高,家庭的稳定性备受威胁;另一方面,多元亲密关系使家庭以灵活形式存在。正如学者所言,家庭“处于过渡阶段”,文化多样性体现在不同家庭观念与实践中。与其简单地判定家庭的“衰落”或“繁荣”,不如正视多元社会中存在多种可接受的家庭生活模式这一事实。伴随家庭功能和结构变化的是家庭教育风险的显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30家庭未来报告》指出:单亲、非婚和重组家庭可能面临更高贫困风险;离婚与再婚家庭在维系亲子关系方面困境更多,导致教育能力弱化;职业女性增多也可能会削弱家庭育儿能力。此外,父母因工作、学习或经济条件,委托长辈抚育子女还会带来隔代教育风险。科学研究一再指出,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和失业等困境与其幼年家庭经历密切相关;经济受限或家长教养能力不足的家庭环境会对儿童产生长久负面影响。当家庭难以应对这些风险时,公共政策的介入便成为必要。

(二)儿童权利话语的全球重构:从附属到主体的认知转变

家庭教育的公共性提升,不仅源于家庭自身的困境,更与全球儿童权利观念的重构密切相关。历史上,儿童被认为是家庭附属品而非独立个体,约翰·洛克等启蒙思想家认为“儿童是依靠他父亲的权利、依靠他父亲的理智而自由的,父亲的理智将一直支配着他,直至他拥有自己的理智为止”。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对儿童利益的忽视,儿童可通过父母行使其权利、主张其利益,但父母对儿童人身自由的限制、身心健康的忽视和劳动价值的剥削等现象仍屡见不鲜。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更给儿童带来了深重灾难,推动儿童权利成为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领域的热议话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者抨击儿童附属于父母的现象,主张儿童应拥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联合国也出台了系列文件: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主张儿童权利优先保护;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强调儿童受家庭、社会和国家共同保护;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提出无歧视、儿童最大利益、生存保护发展和尊重儿童意见四大原则,标志着新的儿童观的确立“儿童既不是父母的财产,也不是无助的慈善接受对象……儿童不再是福利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权利的主体”。

《儿童权利公约》进一步确认家庭在保障儿童权利和福祉中的重要作用,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暴力、虐待和剥削,使其在充满幸福、关爱和理解的氛围中成长等。国家虽需尊重家庭照顾和指导子女的首要责任,但也需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包括良好的养育和幼儿倡议等。因此,该公约不仅是儿童权利保障的分水岭,更是家庭和儿童政策制定的重要背景和推动力。2004年,欧洲委员会成立儿童与家庭问题专家委员会,其报告《当代欧洲的育儿方式:一种积极的方法》明确育儿虽是私人活动,但属公共政策范畴,所有家长都需要支持、指导和建议。欧盟2013年发布《育儿支持政策简报》,旨在为欧盟成员国提供有关育儿支持的指导方针,并将相关项目的目标定义为“使人们成为更优秀的家长,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支持,并营造积极的家庭环境”。在《儿童权利公约》的推动下,儿童权利得到空前重视,新的儿童权利话语重构了家庭场域中父母与儿童的关系,也使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更趋明晰,即如何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以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成为亟需解答的问题。

(三)福利国家的社会投资转向:从救济到赋能的政策转型

当家庭教育风险与儿童权利保障成为公共议题后,福利国家的政策转向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兴起就提供了制度性支撑。“福利国家”作为一种国家理念和制度模式,自20世纪30年代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兴起,其核心是“政府确认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公民获得社会福利并非政府的恩赐和慈善,而是公民社会权利的体现,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社会福利责任、履行契约责任”。二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国家扩大社会福利,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石油危机终结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各国面临经济危机、人口老龄化和失业等问题,阶级间冲突加大,税收和开支系统入不敷出,公民的福利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以往的福利供给虽慷慨,却营造了依赖性文化,易引发公民的道德公害和欺诈,导致福利国家陷入困境。在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政府并非“全责”,而是与公民个人、社会机构共担职责,公民尤其需要担负个人责任,寻求自主和自我发展。在此背景下,福利国家出现了功能转向——从直接提供经济援助转为投资人力和社会资本,从而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投资话语受到全球关注,更新了对儿童和家庭事务的理解。人们意识到,儿童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未来的公民和经济生产者,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本。儿童福祉不仅是家庭私事,更关涉国家公共事务。为儿童提供资源和支持并非福利支出,而是人力资本投资。为儿童特别是处境不利儿童提供早期干预和支持,能帮助其更好地适应未来生活和社会生产,促进国家发展。尤其西方国家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危机,帮助年轻人参与劳动力生产的迫切性凸显。受此影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预防和解决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被视为重要的社会投资战略,成为了西方国家前沿政策问题之一。

上述三重动力并非孤立存在:家庭风险的显化使公共介入具备现实必要性,儿童权利的重构为公共介入提供价值合法性,福利国家的转型则为公共介入提供制度与资源支撑——三者共同构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化转向的完整逻辑链条。

二、内涵解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维体系

家庭教育的公共化转向使得其从“私人事务”的模糊状态走向“公共治理”的清晰框架,这要求我们必须精准解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核心内涵——明确指导服务对象的层次、主体的协同逻辑与内容的供给原则,否则易导致公共资源错配或干预越界。为此,我们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即为谁提供指导服务、谁来提供指导服务、提供何种指导服务以及如何提供指导服务?

(一)指导服务的对象:儿童、家长与家庭的多层聚焦

“家庭”作为指导服务对象可作三重理解,对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三种焦点取向。三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公共化转向中形成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儿童的权利保障是公共介入的终极目标,家长的能力提升是公共支持的核心路径,家庭的系统赋能是公共治理的长效基础。

第一,以儿童为焦点的指导服务。如上文所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兴起与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话语密切相联,促进儿童福祉和保障儿童权利是其整体目标。瑞典就将儿童权利视为优先事项,旨在通过指导服务提供平等的教育环境,帮助儿童获得平等生活机会。但直接作用于儿童的措施有限,许多以支持儿童为中心的政策和行动都是通过作用于家长来实现。例如为家长提供指导,避免其吸毒、精神疾病和贫困等不良状况影响儿童。这类指导服务具有“预防性”意识,将家长视为影响儿童权利和福祉的风险因素,通过预防措施减轻潜在伤害。在公共化逻辑下,这类服务的核心是将儿童权利从“道德倡导”转化为“政策行动”,通过公共资源介入阻断家庭风险向儿童发展的传导。

第二,以家长为焦点的指导服务。欧美语境中,“家庭教育指导”和“家长教育指导”常交替使用。家长被视为实现儿童福祉的重要责任人,因而出现了一系列以家长为焦点的指导服务项目,帮助家长更好履行育儿任务。有效实践策略包括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氛围、激发家长自主参与意识、平等沟通对话、尊重家长意见和价值观等。实证数据表明,这类指导服务能增强家长自信心,提升其教育能力,丰富其所掌握的教育资源。公共化转向下家长不再被视为“教育的自然承担者”,而是需要公共支持的“能力建设对象”,这类服务通过公共资源为家长赋权,既尊重家庭自主又强化公共责任。

第三,以家庭为焦点的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生活的质量,帮助家庭(尤其是处境不利家庭)更好地融入社会,是指导服务的重要目标。该类型强调家庭是自给自足系统,作为整体才是社会投资的对象。有学者引入“家庭复原力”(family resilience)概念,描述家庭内部可抵御风险的支持性资源。这类指导服务实质是激发和促进家庭系统内部的复原力,实践重点并非提供信息、课程或监督教育行为,也无过多预设干预措施,而是为家庭赋权增能,探寻家庭整体的发展需求并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家庭满足儿童成长与发展需求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强调,家庭作为社会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可主动向外获取非正式的支持资源。公共化背景下,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性被纳入公共治理目标,这类服务通过公共政策激活家庭内外资源,实现“家庭功能强化—儿童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提升”的正向循环。

(二)指导服务的主体: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协同网络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作为国家政策,它很少以一项独立措施出现,在不同背景下与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政策、儿童保护和预防虐待、早期儿童教育、生命健康、学校教育等五个领域有不同程度关联。以英国为例,指导服务是通过系列政策和行动提供的:《1998年犯罪与扰乱秩序法》将家庭教育引入刑事司法系统;建设全国儿童中心网络,有针对性地提供育儿指导;在每个地方当局设立育儿专员并提供循证指导;创设非盈利组织——家庭和育儿研究中心,增强家庭稳定性和幸福感;推行针对年轻母亲的教育和支持计划;推行家庭干预项目和育儿早期干预计划等。新西兰社会发展部统筹家庭、儿童和青年事务,为家庭和育儿辅助项目等提供财政支持,其首席执行官通过次级机构—青年事务部来促进12-24岁儿童和青年的权利保障;劳工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合作提供支持服务;2003年成立独立于政府的家庭委员会,提升公众对家庭及家庭教育事务的理解,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开发项目。美国联邦层面主要由儿童和家庭管理局负责为家庭提供信息和指导,教育部、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儿童健康与人类发展研究所、药物滥用和心理健康服务管理局等也扮演重要角色,许多州设立独立部门实施联邦政府的家庭教育指导项目。这些国际案例表明,国家在协同网络中承担着政策制定、资源统筹和责任分配的核心角色,而多元主体的参与则确保了服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这一结构既体现了公共化的权威性,又兼顾了服务的灵活性。

国际组织也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欧洲委员会和联合国以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为政策模板。欧盟《欧洲2020战略》和《2013年欧盟委员会关于投资儿童的建议》强调父母和家庭在儿童早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呼吁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学术研究团体也推动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政策与实践。惊奇岁月(Incredible Years)、家校携手(Families and Schools Together)等有影响力的项目,都是由神经科学、发展心理学和行为心理学领域的专家主导开发,更新了家长的教育观念。瑞典的研究表明,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专家和学者提供。家长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相关行动,例如一名英国家长意识到亟需家庭教育相关的信息和指导,因而就建立了Mumset网站,历经25年的发展,该网站已成为英国最大家长服务网络平台,不仅为家长提供了讨论和分享的空间,也汇聚了从怀孕到各阶段育儿的最新资讯和专业建议。国际组织的推动强化了公共化的全球共识,学术团体的参与保障了服务的科学性,而家长的主动参与则避免了公共服务的“自上而下”式脱节,三者共同构成了公共化转向中多元协同的完整生态。可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投资主体”尽管是国家,但其政策层面源自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和组织倡导,实践层面依托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提供者。

(三)指导服务的内容与方式:多元设计的供需适配

各国实践策略不同,但指导服务的内容主要分为信息、技能和社会支持三类。信息类内容包括先进家庭教育观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如家长作为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的方法,以及优生学、营养学、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和法律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等;能力类内容指家庭教育必备技能技巧,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等,旨在将育儿理念和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难题的行为,同时指导家庭反思实践、改进方法;社会支持类内容不侧重对家庭进行(再)教育,而是帮助家庭建立育儿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指导家庭如何参与社区生活,与教育系统及其他公共服务部门合作,促进儿童社会融合。在公共化转向中,这些内容的设计并非随机选择,而是紧密围绕“公共价值最大化”目标:信息类内容保障教育观念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技能类内容提升家庭教育的有效性,社会支持类内容强化家庭与公共系统的衔接性。

实践中的指导服务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提供:第一,信息提供和意识提升。主要通过手册、书籍、电话热线、互联网等提供一般信息,以及网络育儿课程;第二,教育和技能发展。通过一对一或以小组咨询、培训课程,帮助家庭制定育儿计划,强化干预措施;第三,社会支持。借助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和其他一对一援助的形式帮助建立家庭支持网络。其中,第一种方式最普遍,后两种方式也较常见。

指导服务方式与内容密切相关:为家庭提供一般性信息和知识的指导服务更具有普遍性,解决的多是最受公众关注的家庭教育难题;以小组或一对一形式展开的指导服务针对性更强,其干预的是特定(群体)家庭的教育行为和文化。当然也有一些家庭面临特定的教育困境(如儿童不良行为或学习困难),就需要多部门、全方位的养育支持。三种方式的资金投入、供需关系及家庭受强迫程度也存在差   异。公共化背景下,服务方式的选择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普遍性信息服务通过低成本覆盖最大化公共资源效益,而针对性的小组或一对一服务则保障了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这种分层分类方式体现了公共服务“普惠性”与“精准性”的平衡。

总体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围绕家庭教育的系统支持:对象聚焦儿童、家长与家庭三个层次,共同指向儿童福祉与家庭发展;多元主体协同是指导服务有效开展的基础;内容和方式的多元设计,则是根据不同对象的需求,精准送达。三者相互交织,共同构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完整内涵框架。

三、实践张力: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博弈焦点

廓清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涵后,我们还需直面实践中的核心挑战,即如何在复杂情境中平衡各种矛盾关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发展关涉国家公共权力和家长私人权利的博弈。公共化转向并未消除这种博弈,反而因国家角色的显性化使其矛盾更趋尖锐——国家介入的合法性、知识权威的归属权、服务模式的适配性成为争议焦点,从而导致实践中的三重张力。

(一)强制与自愿:国家介入的边界争议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领域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最需要支持的家庭往往最难接触到。贫困、少数族群以及流动家庭等的育儿能力有限却不自知,受经济、语言或文化障碍影响缺乏对政策信息的了解。实践中,各国的确采取多种措施吸引甚至强迫一些家庭接受指导服务,出于国家利益代替家长行动、做决定,形成“家长式作风”。从国家公共权力的角度,“家长式作风”体现了对家庭特别是处境不利家庭的关怀,契合服务保障儿童权利的根本需求,难以从根本上驳斥,但对家庭和家长的教育权利而言这种强制的合理性边界何在?

大多数学者认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当与家长建立一种自愿、基于沟通和对话的伙伴关系,核心是赋权增能,使其高质量地参与子女教育。这意味着国家不能为家庭提供“如何教育儿童”的现成答案,而应在沟通对话的过程中强化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支持,帮助家长寻找合适的策略解决难题,引导其自我成长。但“家长式作风”的症结在于其强化的是专家而非家长的责任意识,专家接管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导致家长产生依附心理。这种对家长主体性的侵蚀,使得家长教育能力无从提升,话语权也受影响。有学者研究10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后指出,各国均倾向推动家长式政策,“去家庭化”现象十分普遍,即削弱了家庭所应承担的教育责任,减少了个体对家庭亲属的依赖。

公共权力的介入可改善家长的家庭教育理念匮乏、能力不足和方式不当等问题,但过度介入同样可能引发教育风险,侵蚀家长的教育权利。公共化的初衷是“支持家庭”而非“替代家庭”,但“家长式作风”的泛滥可能导致公共服务背离这一初衷,形成“国家越位—家庭缺位”的恶性循环,这正是公共化转向中需要警惕的深层风险。为实现指导服务的有效性,需审视国家和家庭的角色,关注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谁来判定需要指导服务的家庭?公共权力何时适合介入和退出?这是实践张力的首要来源。

(二)科学与经验:知识权威的冲突调和

随着家庭教育责任呼唤和育儿科学进步,家庭教育领域出现了一种“逐渐专业化”(creeping professionalism)的现象,即将为人父母从一种亲密和独特的人际关系变为一种需要特殊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家长执照”和“持证上岗”等说法频现。欧美国家家长专业化已历数十年,各国政府通过系列政策和实践强化家长的教育责任意识和积极性,提供多种教育和援助。目前多数国家的家长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儿童发展和育儿专业知识,也可从儿童医疗保健、儿童保育和学校教育专家处得到指导,家长培训项目不胜枚举。实践研究表明,在家长专业化理念与实践推动下,家长教育能力有所提升,不良教育行为也有所改善。公共化转向为这种“专业化”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科学知识被视为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公共工具”,但这一过程也引发了知识权威的归属争议。

首先就是育儿科学知识如何自洽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跨学科实践,关涉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和公共政策等领域,立场派别多元,甚至可能相互矛盾。如何融合或互补以满足家庭教育需求?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哪些知识更具有权威性和价值可以提供给家庭?其次是专业知识和家长经验的平衡问题。家庭教育是非制度化的教育,亲缘关系是家庭最重要的特征,破坏这种关系可能威胁为人父母的根本要义。专家们反复强调,开展指导服务的首要原则是尊重家长的价值观和能力。若将为人父母简化为一套为专家熟知却不为家长所理解的知识技能,家庭教育的价值会被侵蚀。但实践中专业化陷阱比较常见,即“专家优于父母、专业知识优于生活知识”,这样的预设很容易在专业人员与父母之间、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之间形成一种失衡关系。专业的育儿知识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教育规律,但育儿科学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揭示的教育规律尚未达到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规律水平,难以为复杂教育情境提供普适答案。家庭教育充满差异化诉求,每个儿童情况千差万别,家长长期积累的生活经验和直觉判断有其独特价值。

公共化转向中,科学知识的普遍性与家庭经验的特殊性形成碰撞:国家推动的科学指导追求“标准化效益”,而家庭的生活经验坚守“个性化价值”,如何在二者间建立对话而非对立成为公共化能否落地的关键。因此,实践中如何同等尊重专家和家长、平衡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也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面临的独特张力。

(三)标准与灵活:服务模式的适配困境

学校教育中实现对儿童的全纳、改善教育不公平是重要议题。政策制定者设想儿童应“正常”成长:拥有幸福的家庭生活,接受规范的学校教育,成年后充分地参与社会生产。那么,对家庭教育而言是否也存在这样一种可遵循的“主流”模式?

如上文分析,家庭教育兼具私密性和公共性的双重特征。育儿代表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属私域,但也受公共政策的影响,反映公众对于理想儿童、家长和家庭的想象和期待。有英国学者指出,英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策虽有赋权家长的话语,但仍倾向一种自上而下向家庭投射价值观和标准,更鼓励家庭顺从。随着循证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也正在向基于证据的循证式转型,即提供有坚实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证证据佐证其有效性的指导服务。循证实践促进了可大规模实施的标准化服务项目的开发,人们认为保持项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因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被认为应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开展,确保效果与计划一致。这也就带来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双面性:“一方面,它确实为家长提供了实用、有益的支持,但也意味着对家长能力的否认,因为它试图让家长都遵循一种既定的养育模式。它包含对‘一个好的家庭应当是什么样子的’的基本判断,而忽视了家庭、育儿习惯和文化之间的多样性”。可是正如有学者指出,“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历时性的研究工作,是一个基于问题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的过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成效的判定不能局限于某个时间节点或碎片要素,而应关注其对家庭教育能力的长远和整体性的提升。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循证指导服务实践因过于关注效果的及时性而放弃了长远目标,程序化“普开药方”导致忽视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例如,大部分支持计划都是潜在地为母亲制定的,忽视父亲视角和需求;移民背景的家庭获得的支持不充分,家长认为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未得到充分尊重;主流项目都以传统形式开展(如学校开放日、家长会、辅导作业等),但生活窘迫的家长在时间精力和经济资源方面的自由度有限,难以被校方“随叫随到”,也缺乏填写文书经验,难以获得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公共化的标准化诉求与家庭的个性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本质是“公共治理的统一性”与“家庭生活的差异性”之间的张力:标准化保障了服务的底线质量和公平性,灵活性则保障了服务的适切性和可接受性,二者缺一不可。如何确保循证实践的灵活度、在标准化和个性化之间寻求平衡,也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面临的独特张力。

综上,强制与自愿的张力关乎国家介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边界与方式,反映保障儿童权利与尊重家长自主教育权之间的平衡难题,是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在介入程度上的直接冲突;科学与经验的张力体现专业科学知识与家长生活经验的碰撞,涉及国家倡导的科学模式与家长经验教育方式的协调,是公共权力依托的专业知识与家长私人教育理念的矛盾;标准与灵活的张力则是服务模式上统一标准推广与家庭个性化需求的矛盾,反映国家标准化效率追求与家庭多样化实际的博弈,是公共权力追求的普遍性与家长私人需求的特殊性之间的平衡。三重张力交织共同构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的治理难题。

四、结语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公共化转向是家庭功能结构变迁、儿童权利保障与福利国家投资逻辑共同驱动的必然结果。其本质是国家通过多元主体协同,为家庭提供信息、技能与社会支持的系统干预,最终指向儿童福祉与家庭稳定。然而,这一实践始终伴随着三重张力——国家介入与家长自主的边界模糊、科学专业性与家长经验的价值冲突、标准化推广与个性化需求的适配困境,均涉及公共治理逻辑与私域自治传统的深层碰撞。为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需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遵循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既承认国家公共责任的必要性,又尊重家庭作为教育主体的文化特殊性;既依赖科学知识提升服务效能,又包容家长经验的地方性智慧;既通过标准化确保基本服务质量,又通过灵活性回应差异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需求识别—分层响应”机制。通过大数据监测与社区走访,锁定真正需要支持的薄弱家庭,避免“一刀切”覆盖,并对其采取“协商式介入”,在尊重家庭主体性的前提下提供必要指导;对非薄弱家庭保持“服务可及性”(如开放线上课程、社区讲座),通过宣传引导而非强制介入。

第二,构建“专业赋能—经验共生”模式。筛选跨学科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家长行动指南,避免术语堆砌;通过家长工作坊、互助小组等形式,鼓励家长分享育儿经验,将专家知识与家长经验结合;重点提升家长的反思性实践能力,而非单向灌输正确答案。

第三,设计“基准框架—弹性实施”方案。制定全国性指导服务底线标准(如信息内容的科学性,技能培训的基本模块),确保指导服务质量可控;允许地方、机构根据城乡差异、文化背景、家庭特征等调整服务形式和内容;通过家庭反馈和长期追踪持续优化服务模式。

在此基础上,应充分考量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文化,关注家庭整体性和代际互助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形塑作用,通过支持祖辈参与育儿而非简单否定隔代教育,强化夫妻育儿分工协作,激活家庭内部的支持资源,使公共支持更符合中国本土家庭教育需求。


(本文参考文献略)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s under the Publicization Shift: Tensions and Balanced Pathways

Rao Shuqi


Abstract: Since the mid-1990s, family education, traditionally a private domain, has gradually become a focal point of public policy intervention, with its publicization shift emerging as an important trend. This shift is driven by three key forces: changes in family functional structure and the manifestation of educational risks, the global reconstru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discourse, and the shift toward social investment in welfare states.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and services are state-led systematic support centered on family education: the guidance and service objects cover three levels, namely children, parents, and families; the guidance and service subjects are diverse, involving the collaborative supply of multiple administrative entities, institutions and individuals; and the guidance and service content is pluralistic, with information, skills, and social support provided through various means to meet families’ development needs. However, in practice, it faces three tensions: mandatory versus voluntary participation, scientific expertise versus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standardized polices versus adaptive flexibility. Essentially,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and services involve a game between the state’s public power and parents’ private rights, thus leading to these potential tensions in practice. To build a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and service system that balances equity and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adopt measures such as “needs identification-tiered response” mechanism, “professional empowerment-experience co-creation” model, and “benchmark framework-flexible implementation” approach.

Key words: family education;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s; publicization shift; children’s rights


初审:魏莉莎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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