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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理论叙事

作者:林志友
阅读数:29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6期


摘 要: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的非正义性,而且指明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非正义的前提条件。由此,马克思立足于共产主义社会,主张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以自由劳动取代雇佣劳动,重建个人所有制,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展现了劳动正义的必由之路。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提出和推进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超越,也是对资本主义现代化只注重物质财富而忽视主体价值的单一化发展模式的扬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科学认知和真正践行。

关键词: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劳动正义;共同富裕


正义问题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当前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对该问题的解答已成为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前提性要求。经过长期的论争,国内外学界已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达成了相对一致的看法:马克思持有一种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完全不同的正义观,他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新的阐释和解答。具体而言,马克思正义思想既没有预设先验的理性原则,也没有落脚于分配的程序与结果,而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细致剖析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度开掘,旨在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与压迫的生产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旨趣,展现出一种新的正义样态。毋庸置疑,当前马克思正义思想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深刻诠释了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本真内涵,展现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科学性,而且凸显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之间的紧密关联,摆脱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束缚马克思正义思想研究的自由主义范式。可是,劳动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在马克思正义思想中扮演何种角色,它能否被纳入其中并构筑起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这无疑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从马克思的正义观视阈到唯物史观视阈的转向,从不同维度探讨了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逻辑进路、批判意蕴和时代价值[1]。现有基于唯物史观视阈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解读,主要侧重于从劳动正义与生产正义、社会正义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出发,揭示马克思从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角度对劳动的“非正义性”所展开的历史解构与前提批判,进而彰显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对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启示意义。深入推进唯物史观视阈中的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研究,更应该聚焦这一思想本身,系统考察其叙事逻辑、前提条件和中国意义显得尤为必要。

一、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叙事逻辑

劳动是历史唯物主义中最具决定意义的一个范畴,这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共识。学界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始于对无产阶级被剥削与被压迫事实的观察与分析。在深刻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生产规律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公正的关键在于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剥削,而无产阶级要获得彻底解放就必须重塑社会劳动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合理与不公正的社会劳动的批判,马克思挖掘和阐释了人类社会高级阶段劳动的正当性,真正搭建起整个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框架。这就无怪乎美国学者艾伦·伍德、齐雅德·胡萨米和英国学者诺曼·杰拉斯、G.A.科恩等人在开启和进入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论域后,无论是从社会生产的发展、劳动成果的分配,还是从伦理道德规范、满足个体需要等角度进行论辩,他们都未曾对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做法提出任何异议,更没质疑他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批判是非正义的。在此意义上来说,正义毋庸置疑的是马克思衡量资本主义劳动生产的圭臬,劳动正义也应当被视为马克思正义思想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马克思未曾对“劳动正义”进行直接和正面的阐释,该论题的展开是随着他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和探讨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过程中而逐步呈现出来的。一方面,在早期的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树立了此岸世界的思想视野以及哲学观照现实的历史任务,突出了“现实的人”在分析社会历史问题中的基础地位;另一方面,在进入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后,马克思直接锚定工人的现实劳动状况,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异化的表现形态和社会根源,进而在厘清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后,科学地揭示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剥削本质,为劳动的解放和劳动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正确路径。

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是其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哲学走向纵深的前提,构成了“劳动正义”的理论基础。在经历《莱茵报》时期令人困惑的物质利益难题后,马克思敏锐地发现,德国古典哲学尽管以理论的思辨性和体系的完整性而著称,但它与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并不接壤,无法对人们的现实困境作出科学解答。在马克思看来,德国古典哲学建立在概念的推演和范畴的思辨运动上,它的“批判……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谈到的全部问题终究是在一定的哲学体系即黑格尔体系的基地上产生的”[2]。那么,无论是青年黑格尔派,还是老年黑格尔派,他们以黑格尔哲学为旗号所进行的理论活动,终究只是“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3],他们眼中的人也就被宣称为宗教的人。然而,宗教观念以及宗教视阈中人的形象是马克思首先否定的对象。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宗教是现实世界的镜像反映,即颠倒的虚幻世界,“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4],它塑造了人们幸福的幻境,妄图在天国的幻想中寻找“人的本质”。

与此相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状况表明,工业生产和物质财富对政治领域的影响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以机器大工业为物质基础,以财富私人占有为根本目的的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构建了人们现实生活的基本形式,导致现代社会各个领域滋生出多重交织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矛盾。如此一来,宗教对彼岸世界的重视和对此岸世界的无视便使其在面对现实世界难题时采取回避的态度,完全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答。基于此,马克思强调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来建立自己的现实;使他能够围绕着自身和自己现实的太阳转动”[5]。换言之,只有将人置放在此岸世界的维度内,恢复人的现实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现实问题才能被追问和真正解决。

揭示人的现实性存在是马克思解答犹太人问题的核心题旨,在他看来,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是揭穿人的自我异化形象,将真理从彼岸世界拉回至此岸世界。以此观之,鲍威尔关于犹太人的探讨完全与人们的世俗生活和现实世界毫无瓜葛。进而言之,犹太人问题有两个不容忽视的关键点:一是如何理解犹太人的身份,他们究竟是宗教人、政治人还是一般的人?二是犹太人的诉求内容,他们所要求的究竟是宗教权利、政治权利抑或是其他权利?正是对这两点的误读,致使鲍威尔只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划定犹太人的宗教身份,将其诉求与基督徒的权利进行对比,试图以政治的解放来摧毁宗教的枷锁。实质上,鲍威尔的做法受到黑格尔哲学的极大影响,即以“地上行走的精神”为基点来审视政治和社会问题,不断地否定它们的特殊性,以绝对理性的普遍性对之加以统摄。由此可见,鲍威尔是以自上而下的理论态度检视犹太人问题,他的政治解放针对的只是犹太人的宗教身份,只是将犹太人看作有特殊需求的宗教群体。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只是抽象地探讨“谁应当是解放者”和“谁应当得到解放”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6]基于此,从一种完全悖于鲍威尔的视角来考察犹太人问题便是极为必要的。

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首先是一般的人,其次才是宗教的人,人的解放“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7]。这表明,探索人的本质问题是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人的本质是什么?需要去哪里寻找?尽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已经作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判断,但是,他在反驳鲍威尔的政治解放路径时又进一步将人的本质与现实的“各种关系”结合起来,为历史唯物主义中“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经典论断奠定了基础。鲍威尔的政治解放主张所专注的是政治权利,即公民权,而犹太人对个体需求的满足和对私利的追逐是其在市民社会中的首要表达。这就意味着,犹太人想要的权利是一种“人权”,并非公民权,而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差别恰恰反映出个体与国家关系的分离。在马克思看来,“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种利己生活的一切前提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以外,存在于市民社会之中……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8]。也就是说,现实的人与政治国家是直接对立的关系,政治国家是用抽象逻辑演绎构建的单子化的公民社会,覆盖和遮蔽了现实的人的存在。它不关心人的现实生活,更无法以世俗的、人的形式来反映人的现实生活的一切要素。那么,只有在经济生产生活即市民社会中,人才是感性的和现实的存在,人的本质才能被真正厘清。

经过这种分析,马克思便将目光投向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实践,试图从无产阶级的现实劳动状况出发廓清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本质,找寻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矛盾的社会体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无法克服的自身弊病,主要表现为内容与形式的相悖,这种相悖不仅存在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而且内存于无产阶级的劳动活动之中。正因劳动活动本身的这种相悖,工人才饱受资本家的剥削与压迫,遭受极为悲苦的历史命运。

马克思发现,劳动创造的物质生产生活本身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具有普遍的必然性。因此,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的所属关系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并非仅以满足个体生存的应然状态呈现出来,而且是以一种独特的、扭曲的形式表达出来的。通过对商品经济发展历程的整体分析,马克思意识到,平等是商品经济的首要原则,贯穿于商品交换的全过程。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平等原则必将得到有效的运用。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的生产与流通确实以平等原则为基本规范而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不仅存在大量的商品生产与交换,而且工人除劳动者之外还具有另一种身份,即劳动力的售卖者。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相遇,前者作为买者,后者作为卖者,他们结成一定的交换关系,使得劳动变成了雇佣劳动。

雇佣劳动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关键之处,也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劳动非正义性的重要切入点。因为工资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乍看起来遵循了商品经济的平等交换原则——资本家付给工人一定的工资购买其一定的劳动力,工人进入工厂进行生产劳作。或者说,“看起来好像是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是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9]。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这种雇佣关系恰恰决定了工人生产出的劳动产品理所当然地归资本家所有,那么,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产品分配不应当用前资本主义社会所拥有的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直接所属关系来衡量。换言之,资本家对工人劳动产品的占有是正当合理的。由此推断,资本主义社会中并不存在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雇佣劳动是资本家参与社会生产的“公平手段”。不容忽视的是,古典经济学家的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德国工人党。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反驳拉萨尔时不无讽刺地说道:“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10]当然,马克思的反讽意在指明真正的事实,即雇佣劳动并非对平等原则的真实反映,而是用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不平等的劳动事实,是一种非正义的劳动。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中,通过对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考察,马克思揭示出雇佣劳动的非正义性。他指出,从一般的商品生产来看,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重属性。其中,使用价值代表商品的天然属性,能够直接满足人的某种特殊需要,是由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则代表商品的社会属性,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所创造,是劳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获得的普遍性规定。商品生产者或消费者不可能同时占有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然而,若将目光聚焦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则会发现,它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实质上是一种“价值生产”。这不仅因为工人将自身的劳动力与物质生产资料相结合,改变其自然形态,创造出新的商品。更重要的是,工人进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后,首先弥补了资本家预付的工资,继而又生产出更多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是雇佣劳动的特征,构成了资产阶级生存和阶级统治的基础,也是工人遭受剥削与压迫的根由。

在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时,古典经济学家只注意到劳动的第一层内涵,没有将理论触角深入到劳动的第二层意义。他们没有发现,雇佣劳动是能够产生价值增值的劳动,也就无法正确看待工人被剥削与被压迫的事实。因此,破除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桎梏,指明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分化的本质,必须弄清楚资本主义社会价值增值的原因。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的秘密隐藏在工资所购买的商品之中。这个商品并不是简单的物质表现,而是工人本身的“劳动力”。换言之,当资本家与工人达成工资与雇佣劳动的协议后,工人便将自身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让渡给资本家,为其劳作以换得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资本家在工人进入生产领域后,往往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办法促使工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劳动力的潜能,即在弥补了自身预付的工资后,又占有了工人生产出的剩余价值。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占据了社会生产的大部分财富,而工人只获得了维持自身生存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并且只能依附于资本家。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转变为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11]。由此,通过对劳动力商品的科学分析,马克思深入推进了他初涉政治经济学批判时对工人现实劳动的论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12]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劳动对其产品的关系不再是工人对其劳动对象的关系,也不是工人对其生产劳动本身的关系了。《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表明,在价值增值过程中工人饱受剥削和强制,劳动产品、劳动活动、人的类本质以及人本身对工人而言仍然是对立的一面,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的异化性质仍然成立。这种压迫与奴役人的异化劳动不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也不能体现人的发展需求和本质力量,这种非正义的劳动必须予以扬弃。

二、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前提条件

对劳动悖论的揭示是马克思正义思想形成的重要一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秘密,推动了批判资本逻辑的理论进程。然而,需要追问的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核心要素的劳动为何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被贴上“非正义”的标签?或者说,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非正义性源自何处?这是本文想澄明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力成为商品是雇佣劳动的本质内涵。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殊性在于,从事等价交换的主体是资本家与工人,而等价交换的对象是工资与劳动力,资本家以各种方式强迫工人过度使用其劳动力,致使工人在生产了自身价值之后又生产出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剩余价值的产生是资本家强迫工人的结果,决定了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是非正义的。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不仅揭露了雇佣劳动的非正义性,而且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深层意蕴,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表达的不只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基础和更具决定性的是它背后所蕴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质言之,作为决定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因素,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非正义的前提条件。

劳动问题与私有财产紧密相关。马克思指出:“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这种对立即使没有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也能以最初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作为对财产的排除的劳动,即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和作为对劳动的排除的资本,即客体化的劳动,——这就是作为发展了的矛盾关系、因而也就是作为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能动关系的私有财产。”[1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14]由此可见,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与资本之间才呈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关系尤其表现为资本对劳动者及其所有权的支配和统治。劳动与私有财产的产生以及私有财产对劳动的压制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为根本的症结所在。基于此,马克思在探究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以及雇佣劳动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历史地将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劳动的前提条件定位在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生产关系之上。

在对人的现实性问题考察时,马克思发现只有抛弃抽象的理性国家观,立足于经济生产的事实才能对各种社会问题作出有效解答,而对资本主义社会来讲,最大的经济事实正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但是,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拥有私有财产是资本家天然的权利,这是毋庸解释的公理。因此,他们在阐释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体系时,将私有财产当作固定不变的前提,先验地认定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是符合正义规范的。对此,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15]这就是说,只有彻底洞察私有财产,才能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进而发现工人被剥削、被压迫的真正秘密。因此,尽管马克思认为蒲鲁东的小资产阶级思想极为肤浅和脱离现实,但对他批判私有财产的做法却大加赞赏。在他看来,蒲鲁东“对国民经济学的基础即私有财产作了批判的考察,而且是第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无所顾忌的和科学的考察。这就是蒲鲁东在科学上实现的巨大进步,这个进步在国民经济学中引起革命,并且第一次使国民经济学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16]。马克思认为,如果从真正的经济事实出发,资本主义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工人劳动的非正常化。在一般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是劳动力物化的过程,是为了获取劳动产品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就越少,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们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换言之,以满足自身生活需求为目的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已完全丧失其原初的本质,劳动产品、劳动活动,甚至人的类本质以及人本身对工人而言都呈现出异化状态。

异化劳动不仅表达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现实生存状态,而且展示了工人的自然身份对其社会身份的屈服。由于工人首先“得到劳动的对象,也就是得到工作;其次,他得到生存资料。因此,他首先是作为工人,其次是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够生存。这种奴隶状态的顶点就是:他只有作为工人才能维持自己作为肉体的主体,并且只有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是工人”[17]。换言之,工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先获得社会身份,才能得到维系其自然身份的生存资料,即依靠社会属性延续自然生存。而这种社会身份及其所表征的生存状态,对工人而言即是受奴役的悲惨生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生动形象的话语说道:“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8]对于工人的此种生存状况,德国学者卡尔·洛维特中肯地说道:“异化了自己的劳动者不是在由他付出的劳动中获得他自己的存在,而是与商品一起还以物化的形式生产出他自己本身……这是资本主义世界必然的悖论,即它与对物的世界的利用成正比地生产着人的世界的贬值……劳动者不是以建设性的方式表现自己的生命,而是被迫仅仅为了找到一份劳动,就在劳动中出卖自己。当劳动只是防止赤裸裸的生存的损失时,他的整个生命也就被颠倒为生命的手段。”[19]正因如此,马克思强调工人要想改变被剥削与被压迫的生存状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扬弃统治和压迫自身的异化劳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指明,异化劳动即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影响与私有财产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依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而形成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消除工人的异化劳动状态就是要在消灭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解放。在此意义上,要扬弃异化劳动必须厘清私有财产乃至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机制,只有正确把握私有财产何以产生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剥削机制,才能将劳动者从资本主义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

资本积累问题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以及资本运作机制的一个重要支点。在《资本论》及相关手稿中,马克思以发生学的视角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产,清晰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成逻辑及资本的整体运作过程。马克思指出,尽管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形式中孕育而生的,但是二者却有着根本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主要表现在:封建社会的经济生产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依附或半依附于封建地主阶级,根本不能与生产资料完全分离开来,只能为自身和统治阶级生产所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产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互相分离的,劳动者需要出卖劳动力换取维持生存的必需品,而资本家则需付出一定的工资购买工人一定时间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上有一批人是买者,他们占有土地、机器、原料和生活资料,这些东西,除了原始状态的土地以外,都是劳动的产品……有一批人是卖者,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除了劳动的双手和头脑,没有别的东西可卖;前一批人经常买进是为了赚取利润和发财,后一批人经常卖出则是为了谋生”[20]

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出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是资本的原始积累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21],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作用如同“原罪”在神学中的作用一般,以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诸多经济问题的根源都能够追溯到它。简言之,有产和无产的对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都是奠基在资本原始积累之上的。因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所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在全社会形成了大批失去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和坐拥大量财富的资本家。正如马克思所言:“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前者无论怎样劳动,除了自己本身以外仍然没有可出卖的东西,而后者虽然早就不再劳动,但他们的财富却不断增加。”[22]

与此同时,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暴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由于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阶段,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发生分离并不是自愿的,而是资本家利用暴力手段强行剥夺劳动者生产资料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会对原材料和市场规模不断提出更多需求,这就导致打破封建经济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掠夺大量的货币财富、建立新的流通形式成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主要任务。最为典型的便是英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圈地运动。在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纺织品的大量销售给资本家带来了极为丰厚的利润,如何扩大生产规模成为资本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从生产过程上看,足够多的羊毛供应以及足够大的销售市场是维持纺织业兴旺发达的前提。为此,资本家便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逼迫农民离开耕地,把农民的土地占为己有,围圈起来改造成牧场,同时,他们还通过“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转化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23]。除此之外,行政立法也是资本家使用暴力手段的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发现,自15世纪末开始,整个西欧都开始颁布血腥的法律,强迫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被暴力剥夺了土地、被驱逐出来而变成了流浪者的农村居民,由于这些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24]由此可见,资本家不仅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而且还利用国家的权力逼迫他们进入资本主义生产链条。换言之,暴力手段不仅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消费市场,更提供了殷实的货币资本,奠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坚实物质基础。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5]

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资本积累的步伐从未停止。马克思认为,对资本的构成加以区分会发现,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是不变资本,购买劳动力的资本是可变资本。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不变资本会随着生产资料物质形态的改变逐渐转移到劳动产品之中,而可变资本则会随着工人劳动力的使用而发生增殖。那么,资本家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就需要在每一次商品生产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通过对资本运行过程的分析,马克思认识到,在每次完成价值增值的目标后,资本家会将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用于增加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购买,以求在下一次的经济活动中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获得更多的商品和剩余价值。这就表明,资本积累的最终源泉是剩余价值,资本积累规模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剩余价值的多少,而剩余价值的多少最终取决于可变资本增加的程度,可变资本增加的程度则表征着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程度。

由此可见,从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产生以来,资本的原始积累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后,资本家便挟持生产资料对工人进行剥削与压迫,占有他们生产出的剩余价值,以求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恰恰证明,无论资本主义社会以雇佣劳动形式怎样张扬劳动平等的表象,但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非正义的前提条件已经成为无法否认的事实。

三、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价值旨归与现实求解

在深刻洞察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劳动的真正症结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后,马克思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站在共产主义社会强烈主张: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真正扬弃劳动的非正义性,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显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劳动的解答和人通过劳动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最终都聚焦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学术界普遍认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区别,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致力于解决的重大问题。虽然学术界对私有制进行了深入考辨和尖锐批判,但在公有制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上仍需进一步明晰。换言之,消灭私有制是否就是实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公有?实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公有是否就等于无产阶级的劳动解放?

实际上,马克思已多次强调,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在全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公有,而是要求生产资料在社会内部重新加以分配,使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劳动来真正地实现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此相对的是,一味地要求在社会内部实现财产的公有甚至平均分配是极为肤浅和危险的想法,它与真正的共产主义的设想是背道而驰的。对此,我们从马克思对粗陋的共产主义思想的批判上可见一斑。

在马克思看来,正确看待私有财产问题是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立足点,也是人真正占有自身本质的关键点。粗陋的共产主义者虽然认识到私有财产的非正义性,但他们只是从客体的方面来考察私有财产,将其视为既定的社会事实,怀着一种忌妒的心态和平均主义的欲望,企图以平均主义的方式在全社会对私有财产进行重新分配,以消灭私有财产,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与压迫现象。这种平均私有财产的做法实质上不过是对私有财产关系的简单普遍化。“实物财产的统治在这种共产主义面前显得如此强大,以致它想把不能被所有的人作为私有财产占有的一切都消灭;它想用强制的方法把才能等等抛弃。在这种共产主义看来,物质的直接的占有是生活和存在的唯一目的;工人这个规定并没有被取消,而是被推广到一切人身上”[26]。换言之,粗陋的共产主义者并未真正认识到私有财产中所蕴含的社会关系问题,他们以强制性的方式平等分配私有财产只是弱化了阶层矛盾与阶级对立,却没有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彻底揭示出来。甚至可以说,平均主义的方式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的阶级属性,反而是将劳动的被迫性在全社会推广开来,这在马克思看来是绝对不容原谅的。因为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应当是全方位和立体式的,共产主义社会不仅具有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先进生产力,能够实现极为丰裕的物质财富,而且还具有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先进生产关系,劳动的非正义性和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已不复存在。基于此,马克思断定,“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恰恰证明对私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27]

与之相反,真正的共产主义是完全废除私有财产,彻底消灭一切剥削与压迫的社会关系,真正实现劳动正义和人的自我价值的社会阶段。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2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文本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指出共产主义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9],最终实现的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0]事实上,在批判粗陋的共产主义时,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31]。那么,就私有财产而言,一方面,它作为劳动产品的普遍物质性而彰显出劳动者对自然的直接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另一方面,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是资本家迫使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根源,劳动者与自然即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受到劳动者与资本家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中介和支配。由此,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再局限于人与物之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推动与塑型。

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关系的转变,马克思认为,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意义也就不能局限于扬弃工人的异化状态,而是通过消灭雇佣劳动关系,使劳动者摆脱“工人”的社会身份,重新占有自身的本质。因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2]在此,“重建个人所有制”正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描绘,也是劳动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实际上,通过批判蒲鲁东、拉萨尔等人的分配理论,马克思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必要环节所组成。如果仅仅关注劳动产品的平均分配,只会陷入平均主义的陷阱,无法认识到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非正义的根源,更无法深刻洞悉改变生产资料的归属性才是重塑社会正义的根本所在。基于此,重建个人所有制要求在共产主义社会阶段重新恢复劳动者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让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关系复归为劳动者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再次转变为人与物之间合理的对象性关系,即使劳动者通过劳动在对象物和对象化活动中满足自己的多方面需要、发展自己的多方面能力。这就是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理论旨归。正如有学者所言,从唯物史观视阈出发,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正义思想实现了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统一,它不仅统一于一定社会历史的生产方式和以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而且统一于未来社会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与超越,因而是现实性政治哲学和理想性政治哲学的有机统一[33]

尤为重要的是,劳动正义问题的解答并不只是简单的思想推演,还是现实的实践探索。从当前我国社会实践来看,劳动正义的现实求解集中反映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上。进而言之,依循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叙事逻辑,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彻底颠覆,劳动者重新占有自身劳动力,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那么,就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而言,它从两个方面直接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劳动正义的努力践行。

其一,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和推进是对贫富差距的有效应对,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重新调整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践努力。众所周知,共同富裕与贫富分化是背道而驰的,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致力于解决的现实问题。从历史维度上来看,贫富分化是阶级社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它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以及所有制形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整体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为了保障人类的延续,只能执行基于社会总体财富基础上的平均分配。但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以及相关财产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致使人类社会的贫富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在此情况下,反思财富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解决贫富分化问题的前提,也为共同富裕理念的提出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阶级社会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并不意味着社会正义的实现,只有改变阶级社会最本质的生产关系,才能真正消除产生贫富分化的根源。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秉持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其实质就在于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均衡处理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方式和分配状况。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是要在推动社会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合理的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34]。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是对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导向机制和所有制与分配机制的矫正,目的是通过积极推进社会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与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质言之,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选择,充分展现出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超越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践行。

其二,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和推进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真正落实,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努力践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旨趣的现实表达。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所有的剩余劳动时间都变成了“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劳动者完全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每个人的生产劳动不再是雇佣劳动,而是自由劳动,“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35]。也就是说,虽然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是人类走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但是共同富裕的最终价值指向不是物,而是人,是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换言之,不仅从物质财富的尺度,而且从主体发展的尺度评判社会劳动生产活动,揭示出社会生产“为谁”发展或“为谁”富裕,才是马克思探讨劳动正义问题的最终旨趣。当我们把理论镜头聚焦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则不难发现,在社会生产发展中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社会财富的生产与社会主体的发展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守的基本准则和努力践行的主要目标。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改善,共同富裕的推进开始进入一个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方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36],“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37]。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人所恪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所践行的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有效对接,不论是在价值引领上,还是在现实举措上,完全扬弃了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只注重物质财富而忽视主体价值的单一发展模式。

总而言之,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是对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劳动的反思和批判,形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内容。通过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细致考察,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批判标靶的,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劳动非正义性的前提条件,这不仅体现在资本的原始积累上,而且也体现在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上,表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从头至脚都处于非正义的状态,由此,对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劳动的批驳构成了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叙事逻辑。新时代,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求极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充分涌流的社会物质财富,而且必须调整生产关系,使劳动者发展合理的对象性关系,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科学认知和真正践行。


注释:

[1]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包括:毛勒堂的《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及其当代启示》(《江汉论坛》2018年第12期),房广顺、司书岩的《论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深刻内涵》(《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2期),欧阳英的《马克思的权利观、正义观与生产力观》(《哲学研究》2019年第8期)和刘同舫的《马克思唯物史观叙事中的劳动正义》(《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9期)等。

[2][3][4][5][9][12][15][17][29][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3页,第144页,第1页,第2页,第329页,第53页,第49-50页,第52页,第166页,第422页。

[6][7][8][13][16][26][27][28][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第46页,第30页,第182页,第256页,第183页,第184页,第185页,第18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1页。

[11][14][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3页,第821-822页,第205页。

[19][德]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19世纪思维中的革命性决裂》,李秋零,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71页。

[20][21][22][23][24][25][32][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6页,第291页,第291页,第292页,第293页,第297页,第299-300页,第786-787页。

[33]参见冯颜利:《基于生产方式批判的马克思正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34][3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44页,第123页。

[3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83页。


初审:王远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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