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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

作者:廖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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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6年第3期


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本身适度的变通性、灵活性和适切性可以赋予制度执行者创造性地执行制度的权利与义务,基础教育制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制度的弹性化是最基本的要求。当前,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整齐划一、缺乏变通性、灵活性和适切性等问题,需要对基础教育制度的各个要素进行综合性改革,尤其需要对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制度进行比较充分地体现个性化要求的改革。制定和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方向端正、活而不乱;以生为本、最优发展;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全面改革、体制优先;中央统筹、基层创新;理论引领、实验先行。教育方针的全面性,教育机构的多元性,教育内容的可选择性,教育方法的因材性,教育评价的合情性,教育技术的先进性,教师队伍的优质性,教育经费的充裕性,教育管理的融合性,教育法规体系的完备性,是弹性化基础教育制度的基本改革框架。

关键词:基础教育制度;弹性化;基本原则;基本构想;可行性


一般的教育学、教学论方面的著作都强调需要在教学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整齐划一、缺乏变通性、灵活性和适切性问题。例如,为扼制学前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明确禁止在幼儿园教学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实体性的文化知识,这不仅压制了儿童的学习潜能和积极性,也使“幼小衔接”面临一定困境,家长不得不求助于社会相关培训机构;又如,中小学全国统一入学年龄、统一修业年限、统一课程与内容、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等等,这种整齐划一、缺乏弹性的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充分有效地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全面发展,难以适合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基础教育制度进行弹性化的改革成为一种呼声。但学术界对相关问题还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在CNKI中,以篇名和关键词“基础教育”“制度”“弹性”精确匹配进行检索,未发现相关文献。以主题“基础教育制度”“弹性”进行检索,发现2篇文献,但与弹性化基础教育制度相距甚远。学术界在研究与论述教学问题、学制问题、基础教育改革问题时对相关问题略有涉及,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思想观点,但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相对单一,相关观点比较零碎。因此,还需要对实行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门而全面的研究。现就相关问题略作论述,以供参考。

一、制定和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果制度本身具有适度的变通性、灵活性、适切性,同时赋予制度执行者创造性地执行制度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弹性化本身就成为了制度的一个基本特性。本文所说的“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是指从学前到高中各阶段教育的各种规则或规程、法度本身在教育发展方向、教育属性、人才培养总目标、总规格等根本问题或核心体制方面有基本统一的总要求外,其他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要具有比较充分的变通性、灵活性、适切性。即使是教育体制,除教育方针中的一些最根本的要求外,其余的也应根据时代与教育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党和国家的统筹引领下,定期予以必要的修正。其目的在于使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尽可能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实际及社会发展的实际,从而达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永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境界。制定和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方向端正 活而不乱

我国基础教育需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与办学方向。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不同时期有不尽相同的表述,但其中有一些最根本的东西一直未变。中共中央、国务院2025年1月发布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这可视为我国教育方针的最新表述,其中涉及教育的发展道路、办学方向、教育属性、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总规格、总目标、教育应当发挥的作用等根本问题。我国基础教育必须严格依循这些根本要求,不容有丝毫动摇,以使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保持端正或正确。

(二)以生为本 最优发展

“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自然也是我国基础教育应当坚持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这种价值观在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就是“以生为本”,即站在学生的立场,全心全意实现和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关爱、关照每一个学生,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最适合本人的教育或使其得到最需要的教育,最充分地开发学生身心的发展潜力,实现其身心发展潜力许可范围内最充分最优化的发展。

(三)立足国情 因地制宜

基础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实施需要遵循教育改革发展的一般规律,既要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要借鉴国外教育改革发展的先进经验。但是,不能生搬硬套,要将教育的普遍规律和国外的先进经验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走独具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制度改革发展之路。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其省情,各地(市)、各县(市辖区、县级市)乃至各个学校都有各自独特的实际,因此,在制定和贯彻执行我国的基础教育制度时或者说在基础教育制度改革时,要立足中国国情,同时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在保证教育改革发展大方向的正确、教育改革发展根本任务的完成、教育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教育目标的确定,教育内容、教育途径与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要尽可能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本地、本校的实际。

(四)公平优先 兼顾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进步的两个价值维度,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也是社会主义极力追求的两个社会目标。所谓公平是公正无私、平等而不偏颇的意思。所谓效率就是在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其效果、功用或功效的比值或高低,如在经济学领域,效率表示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样的投入,产出越高,其效率就越高。这里的产出,不仅包括产品的数量,更包括产品的质量。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就是追求较高程度的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教育公平就是在教育的各个方面体现公平的理想与原则。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说,每个受教育者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都能获得相对均等的受教育权和公正合理的教育,最终是所有受教育者都能获得自身潜能许可范围内的最优发展。教育效率就是要求在投入相同的人力物力条件下,所培养的受教育者数量特别是质量要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在制定和贯彻执行我国基础教育制度时,应特别重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之所以将教育公平摆在优先的地位,不仅因为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视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只有真正全面实现了教育公平,所培养的受教育者的数量与质量才能够达到很高的水准,故教育公平内在地包含了教育效率的要求。教育效率的提高,是在教育基本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提高教育产出特别是教育质量的水平。当然,无论是教育公平的实现,还是教育质量的提高,都必须适当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水平。

(五)全面改革 体制优先

基础教育制度是一个包含相互之间有密切联系的多方面要素或多个子系统的大系统。这些要素或子系统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基础教育制度,不能顾此失彼,必须对基础教育各方面的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或者说需要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改革。但在各种制度之中,有一些是最为根本的制度,如最根本的培养制度或培养体制所涉及的总的培养目标,确定教育内容的根本思想、基本原则及基本的发展方向,指导教育教学路径方法的基本思想和根本原则,教育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制度,都属于培养体制方面的范畴,它制约或决定着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而与人才培养相关的具体目标,如课程目标、各种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目标、各类课程与教学活动的具体内容、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具体方法等方面的制度,是各种根本制度的具体化,属于一般的包括机制在内的具体制度或普通制度的范畴。在基础教育制度的改革中,在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核心使命、强调教育服务于党的长期执政与国家长远发展前提下,既要优先对各种不完善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也要对各种具体的不健全的普通制度进行改革。

(六)中央统筹 基层创新

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十分庞大,所牵涉的因素十分复杂,各种势力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也错综复杂,故其内外矛盾也比较尖锐。因此,基础教育制度改革必须由中央统筹谋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谋划和引领,以保障改革大方向的正确、改革步调的一致。与此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各个地方、各级各类基础教育机构乃至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性。这既能使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正确决策和所制定的相关制度真正得到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又能够把中央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本地、本校及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使相关的基础教育工作既方向正确,又充满活力和创新力。

(七)理论引领 实验先行

制定和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首先需要各种相关理论的指导或引领。除了直接相关的教育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法学理论及制度理论的指导外,还需要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理论,如哲学、社会学、政治学、人才学、考试学、评价学、管理学、财政学等方面的理论。至于在相关的制度领域改什么、怎么改、为什么这么改?有许多具体的理论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因此,需要重视与基础教育制度相关的各种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充分利用相关理论来指导具有弹性化特点的基础教育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之能够行稳致远。与此同时,由于教育本身属于实践的范畴,许多与教育制度相关的问题需要实践的检验,才能真正知道是否切实可行。在进行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改革时,要特别重视优先进行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有一定规模、有完整过程的比较严谨的实验研究。要在实验中对最初设想的相关制度进行反复验证、反思和修正,直到最后形成经过验证的比较完善的制度及贯彻相关制度的方法,然后再大面积地推广。即使在推广过程中,也需要认真地观察、反思、总结、修正,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二、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的基本构想

基础教育制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难以尽述,这里主要论述其体现弹性化特征的最基本的要求。

(一)教育方针的全面性

我国的基础教育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但是,根据当代中国教育方针变化的历史,除了教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办学方向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没有变化而外,其他内容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即使全面发展这一总目标,其主要方面也有从德智体、德智体美到德智体美劳等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也就是说,我国基础教育必须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与办学方向和全面发展的总目标等核心内容,还应当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一些重要内容,甚至去除一些已经不合时宜的内容,从而比较贴切、比较全面地反映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

(二)教育机构的多元性

组织儿童、青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机构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多元性或多元化的特点。

1.继续发展现行的公立和私立的面向社会招生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成人中小学(包括扫盲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不断提高其办学水平。

2.大力普及针对0-3岁儿童保育、托管、教育的托幼机构。其意义在于:一是提高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水平,使他们的身心能够获得更良好的发展;二是可以免除年轻父母生儿育女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在当前人口减少的大趋势下,使他们能够正常生育,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与学习中;三是可以减轻家庭中老人的负担,使他们能够进一步学习,并为社会贡献余热。

3.适当发展综合学校。这里所说的综合学校,是指既包括从托幼机构到高中若干层级的教育,也包括各种富有特色的学科教育、选修课程的基础教育学校。办理这种学校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能够顺利地充分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基础教育。

4.认可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屡禁不止,这警示我们需检视教育中有未能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方面。因此,可以因势利导,引导、规范其发展,使之成为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助力。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标准,审查、注册其办学资质与从业资格,规范其办学行为、督导其办学过程,从而使其健康发展。

5.鼓励和规范家塾或家学的发展。在中国传统教育中,面向本家庭、本家族及亲族儿童招生、家庭家族出资兴办的家庭、家族学校,如家塾等的发展历史悠久、作用巨大。新中国成立后,这类教育组织机构几乎绝迹。但随着个性化教育需求的进一步增长,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对自己的儿童、青少年进行独具特色的教育。因此,如果有家庭有这方面的需要和愿望,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鼓励、支持和引导,使其获得良好发展的机会。当然需相关部门审查其办学资质,指导其办学过程,考察其办学成果。

6.灵活调整学校布局。学校布局应“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发达与基本发达城市群、一般县域、地广人稀的人口小县三类地区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尽相同的学校布局思路。其目的:一方面是适当提高办学效益,另一方面要相对方便儿童青少年就学,二者需要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

7.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制的核心在于其“弹性”,主要指时间的伸缩性、内容的可选择性。具体到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指应“适当提前对儿童进行文化等方面的启蒙教育,同时适当缩短受教育的年限,适当提高教育要求,比较充分地实行因材施教”。

8.贯彻教育均衡发展原则。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城市与乡村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衡现象,虽经过多年多方改进,但依然需要进一步推进均衡水平,因此,应尽可能为每一所教育机构均衡地配备人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

(三)培养目标的适切性

在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总目标、总要求一致的前提下,涉及每一个学生的具体培养目标、具体规格应当具有相对的适切性,以使每一个学生获得最符合本人实际的发展。也就是说,帮助每一个受教育者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的总目标、总目的或根本任务,但每一个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如何,是由每一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相互之间有一定差异,甚至少部分人与其他人之间会有较大的差异。与此相应,在制度层面,要允许或要求每一个基础教育学校和教师尽可能为其学生量身定做具体的培养目标,以使每一个学生在每一个教育发展阶段、在每一个学科方面都尽可能达成符合本人实际的目标。

(四)教育内容的可选择性

教育内容是受教育者学习、养成的知识、技能、规范、观念等方面的文化体系,具体体现在课程、教材等方面。其根本要求是增强其科学性、适应性、可选择性和灵活性。

1.适当拓宽基础。基础教育除了公认的实施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教育外,还应当适当渗透最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方面的基本思想、知识、技能及相关能力方面的教育,以便为学生升学、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奠定比较宽厚的基础。

2.增强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相对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基础教育应当教学哪些基本内容,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最具代表性的专家和教育工作者经过严谨的研究和实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在相关专家审查认可的基础上确定。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也就是说,教育内容一经确定,应当在若干年内保持基本的稳定,不能每年都做大幅度更改,同时最核心的经久不衰的那部分内容应当保持长期稳定,这有利于教育的延续性。与此同时,每隔几年,需要对教育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适当补充反映科学文化最新成果的内容,适当剔除已经落后或不合时宜的内容。对于其中明显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内容,则随时发现随时更正。

3.适当增强学生对教育内容的选择性。把基础教育各方面、各学科的内容从托幼水平到高中水平编排成前后有机衔接逐步递增的系列,同时将这些基本内容分解为不同层级和单元,以利于教师和儿童、青少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安排教与学的进度。与此同时,完成基础教育学业的要求也不必整齐划一。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在某一领域达到高中毕业的水准,其他领域达到初中毕业的水准即可高中毕业。如偏向理科的学生在理科达到高中毕业水平,文科或艺体等学科达到初中毕业水准即可高中毕业,同样偏向文科或艺体等学科的学生在其主修的学科达到高中毕业水平,其他学科达到初中毕业水准即可高中毕业。有些全才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在多学科多领域学习到高中毕业水平。少数儿童如残障儿童,对其基础教育内容的要求可以更低。

4.适当增加地方、学校和教师调整教育内容的权力。如在不违背教育方针等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地方可适当补充反映地方特有语言、文化、技术、艺术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可尽可能多地增加一些选修课,老师可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适当地为学生提供一些额外的内容,甚至适当减少对本班学生来说过难的内容。

(五)教育方法的因材性

教育的具体原则与方法很多,但弹性化最重要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实行因材施教或个性化教学。

1.按学生的实际发展水平分层分组,进行分层教育与教学。现在很多学校为表面的公平,将学优生与学困生混合编班,在此基础上实施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的教育与教学,其结果必然是既不能充分发挥学优生的学习潜力,又使学困生面临更大的学习困难。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实行分层分组的教育与教学。在一所学校甚至在某些主要学科,可以按照学生的基础和潜力分级分班,大体按照各级各班不同的水平分别实施不同要求、不同进度的教育与教学。在同一班内,除了对基本的内容实施统一的教育与教学外,还应该进一步按学生的实际水平进行分组辅导,以增强教育与教学的针对性。

2.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与教学活动。一方面,课堂内要留出一定时间进行个别学习和个别辅导;另一方面,课堂外要留出比较充裕的时间让学生自学,开展各类课外活动,以使学生获得自由发展的机会。与此同时,老师多利用这些时间对需要辅导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3.允许相对自由的升级或留级。只要达到相应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基础,就可以升级或跳级,为一部分有天赋的拔尖学生创设快速成长的途径;只要学生愿意或不适合顺利升级,就应当允许学生留级甚至降级,给他们留有一个发展的缓冲地带。

(六)教育评价的合情性

这里所说的教育评价的合情性主要是指运用各种评价方法与手段,对评价对象进行符合实际的评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标准的科学化、合理化。也就是说,无论是区域教育、学校教育,还是对教师工作、学生的学习与发展等方面的评价,其标准要尽可能全面、符合实际、合情合理。如对教师的评价,应当全面考察其基本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每个方面都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出合情合理的评价标准。即使是考察工作业绩,也不能只看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应根据影响其业绩的各种因素,进行合乎情理的综合性评判。对于各地区、各学校的业绩评价,除了涉及教育方针等国家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方面的评价有基本统一的要求外,其他具体的教育与教学业绩的评价,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标准。

2.评价主体多元化。一些至关重要的评价,应该由与被评价对象相关的人员参与评价。如对教师升降去留的评价,其参与评价的主体应当由上级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学校正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相关的社会人士共同参与、共同议决。

3.评价方式的全面化。即需要全面运用各种评价方式,例如,综合性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量化评价与观察理解评价相结合,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等。目的在于使评价更符合实际。

此外,还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测评方法,以获得全面、准确的评价数据及相关资料与信息,为准确评价奠定基础。

(七)教育技术的先进性

数智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其中的很多新技术都引进、整合到了教育领域,提高了教育的效率和水平。未来在基础教育领域中,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创新和提高教育技术水平:一是国家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技术领域的投入,不断提高教育信息技术的研发水平和装备水平;二是国家相关部门需要更多地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整合各地各校的教育技术资源,以充分提高相关技术手段的利用率;三是大力提高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信息技术运用水平,提高其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信息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进一步提高课堂学习和课外自学的效率。

(八)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优质性

数量足够、质量优异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是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的重要条件之一。

1.适当提高师生比。要提高基础教育弹性化的办学水平,必须有数量足够的教师队伍。2014年11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决定“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这一规定统一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提高了农村学校的师生比。但是,这一编制标准是所有教职工与学生之间的比例,每个专任教师所负担的学生必然高于此数。到2024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生源的减少,我国基础教育实际的师生比已经有所提高。根据相关数据及推算,其中专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比例,学前为1:12.66、小学为1:16.06、初中为1:12.98、高中为1:12.70。根据未来我国学校教育教学个性化和提高培养质量的要求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逐步提高,应当进一步提高专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比例。比如:将每个专任教师负担的学生数降低到2024年的80%左右,即逐步将这一比例从2024年的实际比例大略提高到学前1:10.13、小学1:12.85、初中1:10.38、高中1:10.16。

2.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从教职工的入职条件来说,必须是思想素质高尚,学历水平至少要达到优秀的学士、硕士水平,专业水平达到完全胜任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时入职后还要加强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和柔性管理。要让教职工深刻地感受到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的关爱和同事之间的情谊,使他们发自内心地热爱所从事的职业,热爱他们的学生。

4.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为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教职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确保教职工的各方面待遇不低于甚至略高于公务员的水平。

5.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当前一些高校“非升即走”的规定,使教师这一职业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容易使教职工压力过大,同时也会使优秀人才从事教师职业的愿望降低,这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只要一个教育工作者基本素质达标,工作态度端正,就应当保留其教职。

(九)教育经费的充裕性

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比较充裕的教育经费。

首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免费教育,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在未来,需要加快基础教育完全免费的进程。其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有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无论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还是生均教育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墨西哥、俄罗斯的历年投入相比,“均处于中间水平”,与OECD部分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其中,美国早在1978年人均GDP突破10000美元之前的1975-1977年,国家公共教育经常经费(不包括学生的膳宿、交通、医疗、福利和财政资助)占GDP的比例就已经达到了5.43%、5.41%、5.18%;日本人均GDP在1981年达到10360.18美元,当年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5.9%,1981-1986年均保持在5%以上。我国在2019年人均GDP就达到了10000美元以上,但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却相对较低。如根据相关数据推算,2024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3.08%,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4.02%。其中,中央财政教育经费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比重为14.85%。参考美、日等国家在同等发达程度时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我国未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2025年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已将这一比例调整为“高于4%”,彰显了国家对教育优化发展的战略决心。可以预见,未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逐步达到5%以上是必然的。再次,完善教育经费分担和分配机制。相关部门需要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教育经费分担和分配机制,尽可能形成相对公平、相对合理的中央与地方等各相关方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及分配机制。其中,根据财政能力,中央财政教育经费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比重应适当提高。

(十)教育管理的融合性

这里所说的教育管理的融合性是指尽可能吸收融合各种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的合理之处,使之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符合中国教育实际的教育管理体制与机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基础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可按以下思路进行改革:“进行分类改革;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管理环节;适度分权,将该下放的责权下放给相关的管理主体;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全县教育的责和权;给学校较大的管理权力特别是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也就是说,对基础教育的领导管理,既不能过度集中,也不能过度分权,把应该统一的教育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统一管好,把其余应该也可以分权的具体教育事务分别下放给不同层级的管理主体,使集权与分权实现符合实际的动态平衡。

(十一)教育法规体系的完备性

在未来,应当在各有关方共同研究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立法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等相关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教育法规体系,使之更加完备和切合实际。对于这些教育法规,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给予各相关方较大的自主权和伸缩余地,以利于各相关方自主创新;另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三、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既非常必要,也有较大的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儿童先天身心发展潜力差异很大

韦克斯勒智力类别分布研究表明,在全人口中,智力超优者占2.2%、智力优秀者占6.7%、智力中上(聪明)者占16.1%、智力中等者占50.0%、智力中下(迟钝)者占16.1%、低能边缘者占6.7%、智力欠缺者占2.2%。这虽然只是一个大略的分类,但已经能够说明人的智力差异很大。这种智力的差异既有后天因素的影响,也有先天因素的影响。此外,先天的体质、情感与意志品质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所有这些先天的差异,必然对其后天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故基础教育应当依据儿童、青少年的这些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教学。

2.各地社会条件差异较大

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差别较大。如都市儿童从小所接触的都是充满现代科技文化的东西,教育资源丰厚;而贫困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儿童所接触的多是比较原始自然的东西,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社会影响因素的差异,一方面对基础教育提出了不尽相同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对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造成不尽相同的影响,故基础教育必须面对这种差异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教学。

3.儿童、青少年的家庭条件差异较大

有的儿童、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父母和祖父母等亲人的文化教养水平较高,对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比较重视,而另外有一些儿童、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较低甚至很低,有的家庭长辈甚至对后辈教育的关心程度和要求也较低。这些家庭条件的差异,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也有一定影响甚至有较大影响,因而,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教学显得十分必要。

4.各地教育条件差异较大

尽管现在国家和教育界在努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但是各地的教育差异特别是经费条件、硬件条件、师资条件、办学水平方面的差距在较长时期内都难以消除。这些差异,对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必然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各地的教育更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儿童、青少年动机、兴趣爱好与发展基础差异较大

由于有上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儿童、青少年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之下所产生的动机、兴趣爱好与知识能力等方面必然有一定差异,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过分统一的教育教学难以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实际,必须尽可能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比较充分地实施具有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教学。

总之,基于上述原因,基础教育制度应当具有比较充分的弹性或伸缩性、灵活性及适切性。

(二)可行性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提供支撑

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需要一定经济基础的支撑。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我国已经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核算,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879亿元,年末全国人口140489万人。按照2026年1月30日1元人民币大约兑换0.1439美元的参考价,2025年我国GDP总量约201730.39亿美元,稳居世界各国第二。人均GDP大约14359.16美元,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已经具备比较强大的经济实力。根据这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基础,相信我国未来依然会保持比较稳定的发展势头,因此,能够为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提供必要的经济或经费的支持。

2.科技的快速发展能够提供技术支持

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科技发展的势头也很迅猛。根据科技部部长阴和俊2025年9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如“国家综合创新能力排名由2020年的第14位提升至2024年的第10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等等。科技的发展,能够为我国实施弹性化的基础教育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如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技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媒体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教育的效率与个性化或弹性化的水平。

3.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已有一定基础

2026年1月8日召开的202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关于加快教育强国建设、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教育“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成效明显,推动建成世界规模最大且有质量的教育体系,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科技发展上取得新突破,教育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坚持以法治护航教育改革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已经取得的教育成就,为未来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基础教育制度的弹性化奠定了深厚的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基础。

4.国内国际经验提供借鉴

基础教育制度弹性化的核心是尽可能实现基础教育个性化的发展,在这方面有丰富的国内国际先例或经验可以借鉴。

我国自孔子以来就非常重视因材施教。孔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宋朱熹注曰:“言教人者,当随其高下而告语之,则其言易入而无躐等之弊也。张敬夫曰:‘圣人之道,精粗虽无二致,但其施教,则必因其材而笃焉。盖中人以下之质,骤而语之太高,非惟不能以入,且将妄意躐等,而有不切于身之弊,亦终于下而已矣。故就其所及而语之,是乃所以使之切问近思,而渐近于高远也。’”可见,孔子主张教育教学需依据受教育者资质与基础分别给予针对性的教育。这种因材施教思想一直为中国传统教育所继承,不少教育家乃至普通教师都很重视因材施教。如明代教育家王守仁主张在教学中需要量其资禀,循序渐进。清朝蒙师唐彪认为课程量力始能永久。“故父师于子弟,懒于读书者,当督责之,勿令嬉游;其过于读书者,当阻抑之,勿令穷日继夜,此因材立教之法也”。“至于读书一项,以资有敏钝,不能为一定之式”。中国传统教育从蒙学到高等书院、中央太学,学生的年龄、资质、基础、心向都不一样,多数老师都能根据这种情况,实行因材施教。

西方发达国家虽然较早实行班级授课制,但非常重视个性化教学。20世纪后半期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推行“小班化教学”,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得出了许多重要共识,如小班化教学改变了传统班级的组织结构和教师的教学实践。小班化教学班级的学额一般是13人至20人,最理想的学额应保持在15人至18人之间。这样的学额配置有许多好处:“增加了学生室内活动空间,便于更多现代化教学器具的配置使用,同时也利于教师在课堂内开展更多小型的室内活动,……使教师的有效教学时间相应延长,增加了教师对学生的人均关注时间……让教师有更多时间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与此同时,“促进了学生综合素养提升”“丰富了教育资源配置和课程资源设置”。虽然人们对小班化教学有争议,但其作用和成效是显著的。因此,在美国等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美国的许多基础教育学校的班额一般不超过20人,一般一个班同时有两个老师在上课,其中一个老师对班上的多数学生进行分组教学,另一个老师在大教室后面的一个小房间中对1-2名学生进行特别辅导。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当前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重任、具备创新能力和家国情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支持国家战略需求来说,还是从保障国家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来说,弹性的基础教育改革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更是可行的。


(本文参考文献略)


On Flexible Basic Education System

Liao Qifa


Abstract: A system refers to the procedures or action guidelines that all must follow. Appropriate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within the system itself grants the executors the power and duty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creatively. The basic education system is a vast framework, and its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is a fundamental requirement. At present, China’s basic education system suffers from problems such as excessive uniformity, lack of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Therefore, comprehensive reforms are needed for all elements of the basic education system, particularly for systems directly related to talent cultivation, which should fully reflect individualized requirements.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flexible basic education system should adhere to the following basic principles: correct orientation, active yet orderly operation; student-centeredness and optimal development; grounding in national conditions while adapting to local circumstances; prioritizing equity while considering efficiency; comprehensive reform with institutional reform as the priority; central coordination and grassroots innovation; theory-guided and experiment-first approaches. The basic reform framework for a flexible basic education system is built upon ten pillars: comprehensive educational guidelines, institutional diversity, curricular selectivity, pedagogical adaptability, reasonable evaluation mechanisms, advanced technology, teacher quality, funding adequacy, managerial integration, and legal completeness.

Key words: basic education system; flexibility; basic principles; basic conception; feasibility


初审:魏莉莎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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