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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普融通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价值实现 

作者:许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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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化教育》2023年第5期


瞄准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近年来逐步确立了新的思路,推行了多种新举措。职普融通,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以往实践基础上创造性提出的新思路,对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教育选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意义重大。2022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其实施策略之一,即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2023529日,在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教育强国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推进职普融通。党和国家如此重视推动职普融通,迫切需要我们深刻理解职普融通的内涵及其对建设教育强国的价值,深入剖析职普融通推进中的现实困境,探究职普融通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

一、职普融通的价值旨归

建设教育强国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得到高质量发展,教育各项发展指标迈入世界各国前列。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尽管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但绝非平行割裂、互不相交。教育强国建设要求二者要优势互补、交叉融合——职普融通。从时间维度看,职普融通的覆盖范围和内涵是随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的。以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分水岭,此前,职普融通主要界定在高中阶段以下实施;此后,则要求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职普融通上移至高中阶段以上,内涵随之更为丰富。未来,随着时代发展,职普融通的内涵将发生相应变化。从空间维度看,当前的职普融通,在层次上,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段的渗透融通。在形式上,可将其划分为支援、共享、共建、交融等。支援,即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支持;共享,即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对现有课程等资源的分享;共建,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共同开发课程、教材、教学、研究等;交融,是职普融通最深入的形式,如高中阶段的职普融通试点班、高等教育阶段的职普学生混合编班,等等。在内容上,职普融通主要体现在课程、教材、教法、教师、研究、硬件等方面。

(一)促进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

教育的本质,是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以学生为中心,采取措施,促进每个学生得到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充分发展,人人成才。每个学生智力、情商、志趣等方面各异,且会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他们的发展不能固化在一个教育类型上。职普融通将提供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选择机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可互转学籍、交叉录入另一类型的上一层级教育机构,满足学生差异化的发展要求,扬长避短,更易成才。

(二)实现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无论对于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普通教育不能只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关注学术发展的人才,还要强化发展实践动手能力和形成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教育不能只培养懂技术、能操作的工匠,还要发展学生的全面素养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职普融通能够促进两种类型教育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推动每个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三)推动职普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教育强国的教育体系中,各种类型的教育都不是封闭的,是对其他类型教育开放的,通过对其他类型教育的特色、优势的学习、吸纳,推动自身的创新发展,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亦不例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各有自身的特色、优势,通过职普融通的多种方式,在课程、教材、教法、教师、研究、硬件等多个方面取长补短,尤其是职业教育充分借力普通教育的学术性优势,普通教育借力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优势,都将极大推动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坚强力量。

二、职普融通的现实困境

职普融通,就其内涵及其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价值意义,理论上是经得起考验的,在德国、瑞士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已有很多成功案例。但在现实推进过程,职普融通仍面临困境,亟待破解。

(一)传统观念制约职普融通有效开展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虽然从法律上规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但因传统文化中“重学轻术”的观念根深蒂固,读高中、升大学、考研究生依然是大众认可的主流模式;读中职、高职等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则会被认为低人一等、很难有好的发展前途。传统认知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从思想根源上,束缚了职普融通政策落实。

(二)职教学生升入普教通道不够顺畅

尽管国家近年来通过采取中高职衔接、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升学考试办法等措施,不断拓宽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学通道,但与普通教育毕业生通过考试既可入读普通教育也可选择职业教育深造相比,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升学通道相对狭窄。尤其是很多普通本科学校甚至是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每年都在缩招或停招高等职业专升本的考生。这就直接堵塞了,有志于学术发展的职业教育毕业生,交叉融合到普通教育的通道。

(三)本科层次职普教育较难对等融通

2022年,全国本科层次以上高校共1271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9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含22所民办、10所公办)。[1]无论是学校数量还是质量,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均无法与普通本科学校相提并论。由此导致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较难实现“对等融通”。如按此趋势,至少在未来多年,在本科层次的职普融通中,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仍将处于弱势地位。

(四)职普融通培养学生机制有待加强

开设职普融通班一体化设计课程、教材、授课、实训等,理论上应是比较理想的职普融通方式。但在实践中,中职学校设立的职普融通试点班,师生更多关注的是能否通过高一年级学习考试合格后转入普通高中,“中职普高化”倾向严重。而在高职专科和本科层次以上高校,通过职教高考、技能大赛获奖等多种方式升学的职业教育生源,与通过高考升学的普高生源,混合编班开展教学也面临着职业教育生源文化基础较弱、学习能力相对较低、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重复等问题。

(五)评价制度阻碍职普融通“双向奔赴”

尽管职普融通推行多年,党和国家逐年通过多个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评价制度,使得各校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一般都处于被动落实状态,积极主动作为不够。在国家、省、市各类课题申报、评奖、论文发表、人才评价、职称评审、毕业生待遇等多方面的评价制度中,看重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看重学历学位轻视职业资格,看重学术知识轻视技术技能。这种评价导向,使职普融通更多地成为职业教育的一厢情愿、单向奔赴。

三、职普融通的创新突破

职普融通在实践中面临的以上困境,阻碍着职普融通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中的价值实现。在当前党和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视职普融通的大背景下,各方需要围绕职普融通确定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合力采取多种创新举措,推动职普融通落地见效,取得新突破。

(一)以实际行动重塑对职业教育的认知

职普融通现实困境的思想根源,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关系的不对等,职业教育处于弱势地位。为重塑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国家和地方全方位对职业教育政策、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甚至对职业教育典型人物予以重奖,取得一定成效。但要真正改变大众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尚需国家和地方以实际行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畅通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让公众看到实惠,方能逐步转变观念,重视职业教育,提升职普融通的行动自觉。

(二)以新职教法保障职普融通扎根当地

《职业教育法》第十四、十七、十九条,对职普融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普通教育中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等做了相应规定,这是各地各校开展职普融通坚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立法权的地市,可细化新

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相应条款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针对职普融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条例,用法规方式为职普融通扎根当地保驾护航。

(三)以完善制度牵引职普融通“双向奔赴”

制度是行动的指挥棒。国家、各地、各部门、各校要全面梳理当地职普融通的制度障碍,对涉及职普融通的教育系统内外部制度,针对性地予以制定、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如,教育系统内部要将积极开展职普融通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的评价指标,并制定职普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及相应的职普融通制度。教育系统外部要对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薪酬待遇、干部选拔等方面制定激励措施,形成职普教育常态化转换机制。

(四)以高位统筹促进职普融通上下协同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是两种类型的教育,职业教育管理工作还涉及教育、劳动保障两个部门,职普融通不是职普学校“一拍即合”的事情,很多工作需要学校和多部门协调一致。在当前教育部推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建议以“一体”(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两翼”(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载体,加强部省协同,市级层面搭建协调沟通、信息交流、检查督促等平台,高位统筹,强力协调解决职普融通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在创新发展中突破。

(五)以提升质量坐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

《职业教育法》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但现实中职业学校质量的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形象,并成为职普融通的主要障碍。职业学校应以提升关键办学能力为切入点,切实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坐实可以和普通教育合作、融通的同等地位。国家应加快建设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进程,推动一批优质高职院校整合资源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并与专业硕士学位上下贯通;同时,建立起职业教育体系和普通教育体系同一学段横向融通、不同学段交叉衔接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欧媚,程旭.我国在校生达2.93亿人专任教师达1880.36万人——教育部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N].中国教育报,2023-03-24.


初审:刘佳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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