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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博弈:1930年代“整顿大学”引发的学术论争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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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作者:胡金平

摘要:自晚清设立大学始,我国大学教育发展便缺乏科学的计划性。民国之后,由于诸多原因,大学管理一直处于较为宽松的环境之中,数量激增,但同时却隐藏着繁荣背后的危机和紊乱。国民政府出于“规范化”“统一化”“科学化”“实用化”以及“党化”等目的,在1930年代前后开始出台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整顿大学”政策与举措,亦由此引发了朝野上下对于我国大学向何处去的学术争论。1930年代前后关于大学教育本质、功能、管理、分布等的学术论争,事实上也是我国知识分子对于大学教育进行理论探索的重要成果。

关键词:国民政府时期;1930年代;整顿大学;学术争论

自京师大学堂开办以来,关于中国大学教育的发展路向问题一直处于探索、争论之中。不仅涉及中国大学模式的取向问题,其中也包括大学教育本质精神的认识、大学制度的建构、大学课程的设置等直接影响我国大学教育发展方向和水平的研究。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出台的对于部分大学的撤、并、改等整顿政策,引发了体制内外的极大争论,虽然其中不乏政治立场、利益纠结引发的抗议,但所涵盖的诸如如何认识现代大学功能等方面的学术观点,对于我们进一步总结前人的学术遗产和启示当下,仍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乱象”抑或“兴盛”:近代大学教育的估值

如何评价新式大学开办以来尤其是民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成效,是引发当时整顿大学的前提。虽然清末自颁布“癸卯学制”后新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大学教育数量的增长方面依然有限,这既有经济因素的制约,同时与政府严控大学的开办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对于私人办学控制较严。例如按照《癸卯学制》的设计,大学堂分经学科、政治科、文学科、医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八科。分科大学之下又有若干“门”的设立。依规定,大学堂设立在京师者须八科齐备,设立在外省者虽然不必全备,但至少须置三科。如此高的开办门槛,不仅涉及财力,还受限于师资,当时确非一般省份所能完成,更遑论私人。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示预备立宪,因宪政人才紧缺,故学部遂有允许法政学堂独立设立政策的出台,甚至通令各省一律添设法政学堂,宣统二年(1910年)更放开了私人设立法政学堂的限制,“自此以后,法政学堂遍于全国”,[1]照1911年统计,法科学堂达27所,几占高等学堂的一半。1912年10月,教育部在蔡元培主持下颁布了《大学令》,强调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设立时以文、理二科为主,且须文、理二科并设,或文科兼法、商二科,或理科兼医、农、工三科中的二科或一科者,方可称为大学。换言之,至少需要文科三科以上或理科二科以上方可名之为大学。同时,提出私人或私法人亦可筹款设立大学或专门学校。1917年,政府对《大学令》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大学设置的限制略有放松,规定只要办有二科以上者均可称大学,若仅设一科亦可称为某科大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受法政学堂广泛设立的影响,各地出现了许多专门学校,其性质差不多与大学相同,而这直接影响着后来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数量的剧增。

“五四”运动不仅激起教育领域民主化思想的流行,而且使得人们更加信仰“教育救国”的口号,官方与民间办学的热情空前高涨。1922年新学制对于大学设置的管理进一步放宽:大学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单设一科者称为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等。同时规定因学科及地方特别情形,可以设立专门学校,年限与大学同者待遇相同。由于大学设立政策的放宽,许多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纷纷升格为大学,单科大学由此蜂拥而生。据1924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出版的《中华教育统计概览》,民国十一年度(1922年5月至1923年4月)高等教育总数有125所,其中仅法政专门学校就有33所,尚不计大学中的法科。[2]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大学在数量陡增的同时,由于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大学教育内容极不充实,而且因教育经费的停发、扣发,常常引起大学课务的中辍。

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新创、改组、改名了多所大学,如1927年至1930年间新创立了国立劳动大学、贵州大学、吉林大学、国立青岛大学等,改组国立暨南大学、北平大学、四川大学、云南东陆大学、私立南通大学等,改名的大学有国立武汉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浙江大学、国立清华大学等。到1931年6月,全国国立大学15所,省立大学18所,已立案私立大学23所,另有各类专科学校28所。但从专业设置看,在59所大学中有28所设有法科。当时全国专科以上学校中,文、法、商、教育、艺术等社会学科学生占70%,而理、工、农、医等科学生仅占30%。

自清末设立新式学堂以来,大学主要设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都市。为了使全国大学布局更加合理,历届政府曾有大学区域划分的计划,如1917年范源濂担任教育部长时,尝试将全国划分为七个大学区,例如:第一区为直隶、山东、河南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北京;第二区为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南京;第三区为山西、陕西、甘肃三省,分科大学设在太原。然而,由于政局变动不居,加之教育经费短缺、政治权力式微,所有改革的计划均未尝施行。

1927年蔡元培着力推行大学区制,不仅有克服官僚制和推动学术研究的意图,同时也是着手解决高等教育区域分布不均衡问题的尝试。“但是,正是这个大学区使蔡元培的整个教育改革计划功亏一篑。因为大学早已在此前获得了相当大的自治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特色和固有的身份地位,很多大学都不愿服从中央政府的规划。”[3]

1931年5月,受中国政府之邀,国联组织教育考察团来华考察教育,足迹遍及中国南北,考察公私立大中小学校数以百计,最后撰成数万言的报告书,国立编译馆译名为《中国教育之改进》。报告书在对中国教育现状进行描述的同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关于大学教育,报告书认为中国大学仍处发展过程中,数量增加过快,品质参差不齐。发展中存在“地理上之分布,杂乱无章,在同一区域内常有多数大学,其所进行之工作几全相同,诸大学间亦无合理分工”。[4]存在着自然科学与工科萎缩过度,法科、文科、政治科学发展过快的现象。

国联教育考察团的报告书对国民政府教育改革的决策产生了极其重要影响,事实上亦为国民政府出台整顿大学教育政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提供了重要依据。时任教育部长朱家骅在为报告书的中译本所作序中,盛赞报告书对中国教育现状“察及纤悉,指摘利病,洞中綮要,用力之勤,与其识见之深,信足令人景仰”,同时难掩得意之色,指报告书的结论与自己撰写的《九月来教育部整理全国教育之说明》一文的观点不谋而合。其实,早在国联考察团之前已有许多中国教育界人士指出了中国大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早在1926年时,著名教育学家庄泽宣曾通过对30余所公私立大学的调查,发现中国大学存在女生过少、政治渗透于学校,中学、大学几乎全设立在沿海各省城市等现象。1932年1月,知名教育学者程其保发表了《我国大学教育之估值》长文,对数十年来我国大学教育发展需要改进之处做了较为全面揭示:大学分布不合理;公立大学为数过少,私立大学因陋就简,且以文法商科为多;学生选科重文法轻医农;学生录取与毕业无严格的标准,且失业居多;设系设课日趋细微;大学教授选任较松,且兼差较多。[5]

二、“管控”还是“管理”:“整顿大学”政策的出台

面对大学发展过程中的“繁荣”乱象,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便开始注意自上而下对教育进行治理,其中包括对大学的整顿。

1930年代大规模大学整顿政策的制定,最早萌发于大学院时期(1928年)。如北平政治分会的白崇禧曾提出整顿学校教育、实行三民主义化的教育案,争取政治分会对大学及专门学校的监督指导权;1929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与实施方针,强调大学及专门学校“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科学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6]初步确定了1930年代国民政府强化政府管控、落实实用取向的整顿大学的基本原则。

整顿大学政策历经四位教育部长:最早出台于蒋梦麟任教育部长时。朱家骅继任部长后进一步加大了整顿力度。王世杰接任教育部长时,虽然在具体政策上略有调整,但整顿大学的方向并未改变。最后,陈立夫担任教育部长后,又在课程标准的整顿方面有着较大动作。

蒋梦麟虽然是一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但在教育行政长官任上却主要从国家发展立场强调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在其主持下,1929年7月颁布《大学组织法》,从法律层面规定国立大学设置的权力在教育部,由教育部根据全国各地情形酌情设立。同年8月颁布《大学规程》,强调大学至少须具备三个学院,并须包含理学院或农工商医各学院之一。此外,统一规定了学系名称和厘定了共同必修科目(党义、国文、军训、外语)。1930年,为提升大学教育质量,蒋梦麟一方面组织“大学课程与设备标准起草委员会”,欲加大教育部对大学课程的管控;另一方面关停、改组部分不合格的公私立大学,如宣布停止国立劳动大学招生,并改组该大学。后来又发布公告,将已准立案及命令关停的私立大学及学院名称开列,希各地考生慎重投考,进一步封杀包括劳动大学在内的一批不合格学校。然而,由于对劳动大学的处理开罪了该大学幕后支持者国民党元老吴稚晖、李石曾等,蒋梦麟在该年底被迫辞去了教育部长一职。不久,由原中央大学校长朱家骅接任该职。

1931年5月国民会议在南京召开,国民政府向会议提出了《确定教育设施之趋向案》,获得会议通过,后教育部以文件形式公布。该议案认为中国目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数量与质量均难以适应国家需要,故确定教育趋向实用的政策,要求尽量增设各种有关产业及国民生计的专科学校,大学教育以注重自然科学及实用科学为原则。1931年8月底,教育部长朱家骅在一次讲演中指出现在大学的通病,是没有造就我们社会需要的专门人才,发展缺乏计划性,“有些大学专做一种有名无实的铺张,多开科系,多设课程,多聘请教职员,扩大各种开支,徒然博得规模宏大的虚荣,至于最先要注重的图书仪器的设备,反不大注意,十之八九的经费都拿来发薪水了。”[7]除了经济的浪费外,大学教育中还存在着诸如图书设备不足,课程设置不合理,存在轻重倒置、基础课程被忽视现象,而课程设置架床叠屋的重复现象也较普遍等。同年9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国民政府送达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要求各级教育机关实施,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实施目标第1条是:“学生应切实理解三民主义的真谛,并具有实用科学的智能,稗克实现三民主义之使命。”第3条是:“课程应视国家建设之需要为依归,以收为国储材之效。”[8]继续表达了大学办理的国家立场和实用取向。在“实施纲要”部分,除强化三民主义政治意识灌输外,依然强调了国家建设的目标。

1932年5月,国民党中政会上陈果夫提出了引发极大争议的“改革教育初步方案”。在这个改革方案中,陈果夫针对我国大学偏重于文法而忽视农、工、医的现实,提出从本年度起全国各大学及专门学院一律停止招收文法、艺术等科学生,暂定以10年为限。同时在经费使用方面,将文法等科的经费移作农工医等科。[9]陈果夫的提议虽然最初代表个人观点,但由于其地位和该提议获得中政会和教育部通过,故这种具有强烈实用色彩的大学改革方案,其实代表了政府在整顿高等教育方面的基本立场。事实上,在接下来几年的招生方面,便采取了重实科轻文科政策。如教育部颁发的1933年度各大学及独立学院招生办法,为“纠正文、法科教育之畸形之发展”,[10]规定各大学兼办甲类(包括文、法、商、教育、艺术)学院及乙类(包括理、工、农、医)学院者,如甲类学院所设学系与乙类所设学系数目不同,则任何甲类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不得超过任何乙类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各独立学院兼办有甲乙两类学科者的招生办法也照此办理。

1932年7月2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教育部部长朱家骅联合签署颁发《整顿教育令》,对于10余年来大学之中存在的学风松弛、纪律凌替、学潮迭起的现象极为不满,要求紧紧抓住学生管理这根绳,“至于学生管理方针,亦决力矫宿弊,不事姑息放任,以逢长少数分子之嚣张。实行严格监督,以维持多数学生之安定。”[11]不久,教育部长朱家骅又在即将去职时发表长文,再次为任内整顿教育的举措进行辩护。他认为:“今日大学教育之憾事,即文法科教育之畸形发展,与院系之铺张骈置,设备之简陋与程度之降低,使此种需要,无由适合是也。”[12]

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学校教育造就适用人才案》,为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强调加大集权管理的力度,调整布局不合理情况,整顿学风不良等现象,规定“国立省、私立大学,应由教育部严加管理,同一地方院系重复者,力求归并,成绩太差、学风嚣张者,应即停办。”“各省市及私立大学或学院,应以设立农工商医理各学院为限,不得添设文法学院。”“各公私立大学及学院应由教育部斟酌情形,举行毕业会考。”“教育部应详细订定大学及学院训育原则与办法,以养成学生善良品性与严整风纪。”[13]

1933年4月,原国立武汉大学校长王世杰接任教育部长,上任之初便表达“萧规曹随”,认同原教育部对大学教育发展现状的判断,认为民国以来高等教育虽然数量增速最大,但质量一直处于发展的紊乱之中,且数量呈现一种畸形的扩张,如文法等科增加特别多,对近年来教育部裁并办理不善大学以及注重实科的整顿政策持坚决支持态度。[14]其实,王世杰的行为也反映了国民政府在整顿大学政策上的微调,如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今后教育改进方针案》中,强调政府在加强对办理优良的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的经费拨付或补助同时,对于能力薄弱或办理不善者应责令其减少招生或停办。此外,政府应严格新生录取标准和提高教师的录用标准。

1938年3月,曾任国民党组织部长的陈立夫继任教育部长,大学教育整顿不仅进一步强调实用化取向,而且更注重凸显本土化色彩。他在就职之时便宣布:“大学教育应根据国家各种需要作有计划之设施,对政治、法律、教育、经济各科应注重质量的提高与本国教材的充实。”又认为今后中国教育必须去除欧化偏向,坚持中国文化本位,纠正偏重工商轻视农桑、偏重智育体育轻视德育的弊端,强调文武合一、教育政治打成一片。[15]

综上所述,1930年代出台的一系列整顿大学政策,并非源于各任教育部长对大学教育不满的个人立场,而是整个国民政府对于训政时期在形式上完成政治统一之后,企图继续实现大学管理“统一化”“规范化”“实用化”甚至“党化”的必然举措。

三、实用本位还是学术本位:来自学界的不同声音

国民政府整顿大学政策虽然在宏观必要性方面赢得社会舆论,但整顿背后隐藏的对大学控制的目的,具体整顿政策、举措、方法,以及整顿的合理性、合法性等,却在教育界引发了激烈争论,反映出民间与官方在大学性质、功能以及大学自治边界认识方面的冲突。其中既有来自个人的意见,更有团体组织的批评。例如1929年,北平国立八校学生联合会组成进京请愿团,为复校、增费两事控告蒋梦麟,要求其辞职;[16]1930年代初,平津国立院校教职员联合会公开发表了《驳朱家骅部长整顿大学教育意见书》,对教育部长朱家骅整顿大学教育的理由、举措逐条进行批驳。

1930年代整顿大学政策引发的学术争议,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

(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关系

自民国成立以来,教育部与大学之间一直维持着较为松散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蔡元培先生倡导的教育独立、大学自治、学术自由被视为大学发展的圭臬。国民政府自建立以来出台的若干整顿大学政策与举措,虽然有克服大学弊端的种种“理由”,但整顿的根本意图是在政治日渐完成一党专政的同时,实行政府对于大学管理的完全控制,而这势必触及知识分子维护大学独立的敏感底线。事实上早在蔡元培主持大学院期间,国民党北平政治分会曾向国民政府寻求谋取对大学及专门学校的指导监督权时,便遭到了大学委员会的断然拒绝。大学整顿政策的反对者们虽然对于教育部的整顿大学举措并不绝对反感,但对于外界权力部门过于介人学校内部管理则保持高度警惕,持坚决反对态度。著名教育家任鸿隽直言:“办学校以教育为目的,方有成功的希望,若以政治的目的来办教育,是非失败不可的。”[17]

批评者认为,政府部门依靠威权干涉大学内部的办学事务,是模糊了事权与治权的界限。傅斯年指出:“教育如无相当的独立,是办不好的。”[18]他以普鲁士为例,虽然大学教授讲座的选补权为教育部控制,一切教育行政皆由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厅指令行止,但教育界依然有着相当的自治权,任何行政官员都无权撤换一个大学校长,即使德皇也不例外。所以他提出现政府的责任,一是确定教育经费之独立,二是严格审核校长和教师的资格,并保障他们的地位,三是设置有水平的视学人员。梁实秋同样指责整顿大学政策的“过界”,认为“在行政方面大学隶属于教育部应服从其‘训令’,但在学术方面应如何发展应如何设施,其权威乃在于各校之教授会”[19]。诸如大学设何种研究所、某系可招生多少等办学具体问题,与其让教育部核定,不如放给学校各科的内行来决定。一些批评者还认为政府对大学管理的过度干涉,可能威胁大学的学术自由。教育学家董任坚认为,学术自由包括学术研究的自由、大学教学的自由、校外言论行动的自由。学术自由是大学功用发挥的基础和前提,即使大学当局也无权对教师的学业活动进行干涉,毕竟教师和学校的关系,并非如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学术研究的性质要求学者的研究结果公正客观,否则不仅研究的价值低落了,而且他们学者的资格亦将丧失。故“学术的研究,是绝对应该独立的……意见与偏见,训导与宣传,同是学术自由之敌”![20]

(二)大学功能的“本末”之争

在国民政府教育部所有整顿大学教育的举措中,对于文法教育科的轻视和压缩发展空间,是最引发争议的政策。政府制定该政策的理由是:“我国现在大学教育,务须能在学术文化上领导民族活动以求复兴。故其制度必须适合此种需要。……文、法科教育,在民族复兴运动上原有其重要地位,不容否认。但不能与理、农、工、医诸科作调节的发展,实为憾事。”[21]虽然政府和部分学者屡屡以“学以致用”的理由为重理工轻文法政策辩护,尽管文法科与理工科在数量上存在“偏倚”也是事实,但政府的调整政策似乎仍难以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争论的焦点其实是大学功能取向的认识问题。

早在1918年9月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的讲演中,曾强调:“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22]蔡元培对于大学“非功利性”和独立性的主张,实际成为后来大学教育中的“新传统”和大学持自由主义立场的校长们的共识。

有学者直言“学以致用”是科举时代的眼光,以此来办高等教育是一件不幸的事。因为现代大学教育的功用是培养治学人才,故政府整顿大学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之一是承认大学教育“养成学以求知的科学精神,放弃学以致用的科举观念”[23]。学者们强调大学教育的目的是保存固有文化、研究高深学术、培养实用人材,这也是为世界教育家所公认的,如孟宪承便引述国外著名学者的观点,认为现代大学的理想是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镕、民族和社会的发展。为此,大学具体的任务是研究、教学和推广。[24]可见,大学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只是其功能之一。因而,完全按照国家经济建设计划规定造就农、工、医各项专门人才的数量,从而确定专门以上学校的招生计划,其实只是将大学教育完全窄化为经济建设的“工具”。[25]

批评者们并不否认过去大学或专门教育存在不注重农、工、医等实用人材培养的现象,这其中既有政府对于大学发展没有计划所致,也不排除一些私立大学出于牟利而投机取巧,故政府现今减少文法学科,增加理工科招生人数,以便发展工商业,使中国科学化,出发点并无不妥,但方法未免矫枉过正,因为要制止这种弊端,不是除了一律停止招生外就没有办法了。同时,由于采取的如此极端方法虽然有将办理不善的文法学院淘汰的效果,但对于办理完善的文法学院却没有大力发展的支持政策,甚至同样遭遇限制招生名额的待遇。贬抑文法、偏重实科政策的后果是“文法科在我们中国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上自政府,下至人民,都多少含有藐视文法科的心理”[26]

批评者认为,以“实用”为大学教育的惟一取向,违背了教育的发展规律。教育学家程其保便明确指出:“教育以适应个性为主要条件,农工医等科,固有设立必要,但青年个性之不同,有如其面,断不可同冶一炉,强其所难。”[27]农、工、商、文、理等科各有其重要功用,不可一概抹煞,并由此影响青年的前途。历史学家蒋廷黻更是直言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时不可轻举妄动,“我们希望政府对于教育本身及大学在国家生活上的地位能有深切的认识与了解……大学—包括各门科目,提倡各种求知的学府——是文化的结晶,也是促进文化最要的利器。”[28]

(三)大学布局调整政策的论争

大学布局问题主要涉及大学地理分布的不均衡性和院系设置重复性两个问题。

现代大学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联。由于政府教育经费投人不足,全国大学(包括独立学院、专门学校)主要设立在都市甚至大都市,这是大学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现象。

关于相同院系设置重叠问题,反对者认为西方大学重复院系亦不在少数,如伦敦大学一校学院重复者三四个,独认为中国北京、上海的院系重复为不当,理由不充分。即使减少一地院系重复,也不必采取裁并方法,完全可以取移设他地之法。此外,政府企图将大学分设各地的整顿和改革,事实上也不可行,“若大学分设各地,恐偏僻之处,学子将裹足不前,而学校之设备亦必艰于供给。”[29]

其实在大学布局上朝野争执的根本,是双方关于大学性质认识的不同立场所致。政府制定的改革政策更多的是关心大学投人后的经济效益,以及大学所具有的“工具”效能的发挥,故同一区域存在多个“同质性”的院系,显然会影响其效率。相反,大学知识分子除有部分担心利益受损者外,更多地是关注大学在促进学术研究与繁荣方面的功能发挥。在大部分批评者看来,落后地区缺少大学是需要改变的现状,但仅靠减少城市大学数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发达地区大学教育发展不足的问题。理想的大学发展政策,应是在城市现有大学教育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大学教育投人。

(四)大学课程设置“统一标准”的异议

大学课程设置引发的争议主要涉及大学课程是否需要统一标准,以及谁来决定统一标准两个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与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大学课程设置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这是公认的现实,尤其是在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着因人设课的现象,故在1930年代的整顿大学中,统一大学课程标准成为了改变大学课程设置中紊乱现象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自民国以来,大学课程一般属大学内部教学管理事务,由学校教授会、评议会决定,而反对外部干涉,这也是蔡元培等倡导的“教育独立”的诉求之一。正因如此,对于国民政府教育部对于大学课程无标准、忽视基本课程、课程分配不当等的指责,批评者基于学术自由立场,反对政府对于学校内部教学内容进行干涉。平津国立院校教职员联合会针对教育部整顿大学课程提出的反驳意见,不仅指斥朱家骅部长所举例证存在根本错误,更认为“学系课程皆经多数专家所决定,虽为未尽善,亦无大疵”[30]

心理学家艾伟就认为:政府规定统一标准,“宜着重在政策方面,不宜着重在课程方面”。[31]因为国家政策可以统一,但知识内容不宜统一;少数必修科目的名称可以统一,而其实质不宜统一。究其原因,乃是由于知识内容或科目实质,学者认识各异,亦难以求得统一标准,更何况一所学校课程结构有其自身的沿革史,而某一科目设置、废弃或更改自有其理由,非外人所能知,故不宜由教育部强令统一。他还以英美等发展国家大学发展历史得出结论:“一国大学教育能否发展,完全因学者之兴趣关系,并不因其主管机关能统制之也。”此外,他还明确指出:为大学制定课程标准,利小害大。从利方面言,仅在禁止教授巧立名目滥开课程而已,有害言之,则可能有三个方面:其一,使课程缺乏弹性,不能随学术进展而有所改变。其二,课程标准若列之过详,则犹如词典,时间不够支配;过略,则教材编写者未必都能体会其中思想。其三,按照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出来的教材势必千篇一律,新颖成果无法引用,这在中学教材都力求避免,何况大学教科书。[32]

大学课程设置统一标准的争论焦点,归根结底是政府强调规范统一与大学维护自治权力之间的矛盾,是大学学术权与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冲突。孰对孰错,立场决定了他们的结论。

1930年代“整顿大学”政策引发的争论,除去意识形态因素外,无论其观点、立场如何,均反映出中国学人在如何建设现代大学问题上所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有益探索,至今依然不失其镜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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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朱家骅.九个月来教育部整理全国教育之说明[J].教育公报,1932年第4卷第49,50期合刊.

[22]蔡元培.北大1918年开学式演说词.见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191.

[23]君衡.如何整顿大学教育[J].独立评论,1933(58).

[24]孟宪承.大学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7.

[25]罗廷光.对“陈委员果夫提改革教育初步方案”的讨论[J].时代公论,1932(13).

[26]池世英.文法科在今日中国的地位.见杨东平,编.大学精神[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202-203.

[27]程其保.致陈果夫先生商教育改革方案书[J].时代公论,1932(12).

[28]蒋廷黻.陈果夫先生的教育政策[J].独立评论,1932(4).

[29]平津国立大学教职员联合会.驳朱家骅部长整顿大学教育意见书[M].内部资料:6.

[30]平津国立大学教职员联合会.驳朱家骅部长整顿大学教育意见书[M],内部资料:11.

[31]艾伟.论整理大学课程——为整理大学课程复陈部长书[J].新民族,1938(1).

[32]艾伟.对于大学课程标准之管见[J].东方杂志,1943(11).

The Game between Right and Power Controversies over China's University Regulation in the 1930s

HU Jin-ping

Abstract: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irst university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has been short of scientific planning. After the founding of Republic of China, for a number of reasons, university management was conducted in a relatively loose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re was a surge in the number of new universities, but beneath the prosperity there were hidden crises and disorders. Aiming at “standardization”,”unification”,”scientific development”and “strengthening Kuomintang’s control”, the then Chinese government began to take a series of top-down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universities over the 1930s. this triggered considerable scholarly controversies ove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The academic debates about the nature, function, management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that period was in an important achievement of Chinese scholars”heoretical exploration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Key words: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the 1930s;university regulation;scholarly debate

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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