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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三题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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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求索》2018年第3期 作者:唐凯麟

什么是传统与传统文化?它和现代人的真实关系是什么?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它和社会现代化的关系?这些是我们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些前提性、基础性的问题。科学把握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传统与传统文化;现代人;现代化

在我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今前后170多年间,所谓古今、中西、体用、传统与现代之争一直不绝于耳、从未间断,其核心就是如何正确认识传统与传统文化,如何处理和对待传统和现代化的关系问题。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出发,又一次把这个问题提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面前。他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融入了大量的传统文化精髓,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因此,认清什么是传统与传统文化,把握传统文化和现代人的真实关系,处理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联系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什么是传统与传统文化

传统一词在拉丁文中,是指从过去延传到现在的事物,在英语中也基本上是这个含义。有学者认为,凡延传三代以上,被人类赋予某种价值和意义的事物,都可以看作是传统。一般来说,传统包含着三个构成部分:一是器物层面,即历史上延传下来的典章制度、文化经典、古迹文物等等;二是行为层面,即历史上延传至今的风俗习惯等等。事实上,风俗习惯乃是一种相对固化了的行为模式,是一个民族的群体认知和智慧的积淀。这两个构成部分可以说是传统的“显形的方面”;三是精神层面,即历史上延续至今的社会理想、生活信念、伦理道德观念、民族性格和心理特征等等,具体说就是,历史上形成而延传至今的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生活信念等等。这可以说是传统的“内在隐性的方面”。传统的这三个构成成分、两个方面的关系是什么呢?前两者,即“显形的方面”,是传统得以呈现和延传的载体和媒介,是观念意向的表意象征。而后者,即“内在隐性的方面”,则是传统得以延传的血脉和灵魂。没有前者,传统就无法得以延传和呈现;没有后者,传统就会枯萎坏死,也无法鲜活地存在和延传。从这两者的关系讲,我们又可以把传统划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个方面。广义的传统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器物层面、行为层面和精神层面三个方面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的概念与人类文化学所使用的“大文化”概念是一致的,它是历史上人类创造的、赋予象征意义并延传至今的所有事物的复合整体,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传统文化。狭义的传统则是指世代相传、延传至今的社会理想、生活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审美情趣等精神的方面。在我国典籍中关于传统的概念,主要是就这个方面而言。故古人有所谓“道统”“政统”“学统”之类的讲法。我们今天讲的要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也主要是就这个方面而言。这个方面我们又可以把它叫做文化传统,即文化的传统。它体现着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价值理想、民族性格、民族气质和民族心理。

传统与传统文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世代相传事物的同一性。无疑,传统或传统文化由于其是世代相传、从过去延传到现在的事物,它本身是一个变化着的文化链条,但它的这种变化总是围绕一个或几个被接受和延传的主题而形成的不同变体的时间的链条。这样,它们虽然在世代相传中发生了种种变异,始终处于流动的状态中,但其中又有着某种共同的渊源、共同的主题以及相近的表现形式和出发点。也就是说,它们的各种变体之间由于存在着某种共同的脉络连接其间,故表现出某种变中不变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在观念上具体表现为某种相对稳定的问题意识、解题路径、解题方式和相近的价值取向与价值目标。二是它的世代相传事物的持续性。这种持续性首先表现在它是世代相传、承承相因的;其次表现在它现在还存活着、还在这样或那样影响与制约着现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存在于“现在的过去”。正因为如此,它作为过去人们所创造的事物的表意象征,成为现今社会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遗产使得一个民族国家的代与代之间、不同历史阶段之间,始终保持着某种连贯一致的持续特征。

那么,传统或传统文化是怎样形成的呢?这也是一个常常容易被人们误解甚至扭曲的问题。事实上,传统的形成并不是某种外在的强制、法律规定、行政命令的结果,也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只是少数圣贤明哲主观的设计和纯粹外在的灌输的产物,而是一个民族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实现的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的产物。确切地说,是一个民族国家主流社会意识的价值倡导、引领和广大社会成员基于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而形成的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相统一的结果,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这种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经过时空的过滤和筛选,世代相传而积淀下来,才形成了一个民族国家的传统或文化传统。

二、传统或传统文化和现代人

传统或传统文化和现代人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一个长期被一些人忽略甚至被误读的问题。有的人常常自命为很现代、很时尚,把自己民族的传统或传统文化视之为敝帚,认为讲传统就是落后、保守,甚至给人带上“食古不化”、“抱残守缺”的帽子。上世纪《河殇》的作者就是典型代表。他们以极端反传统主义的面貌出现,认为中国近现代之所以落后于西方国家,就是由我们国家的传统造成的。他们宣扬中国的这种黄土地的“黄色文明”已经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只有用西方的“蓝色文明”取而代之,自觉地接受“蓝色文明”的阳光雨露的滋润,才能继续生存与发展下去。为此,他们对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历史进行大肆歪曲和轻率贬斥。这种思想以极端的形式延续了我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面对着我们国家落后挨打的状况,而在一部分人的心理造成的一种文化自虐、文化自残的病态心理。“外国的月亮才是圆的”,西方一切都好,以至唯洋是举,崇洋媚外,成为了某些人宣扬“现代”“时尚”的标榜。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很有必要回到对一个基本问题的反思。这就是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同现代人的真实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对于现代人来说,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是不能简单地被否定和抛弃的,而只能进行理性地对待和科学地选择的。这里讲的理性地对待,就是要在重视、尊重自己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分析、鉴别,站在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立场上,区分出精华与糟粕,吸其精华,弃其糟粕。进而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来说,就是要处于理好继承与创造的关系,对其进行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为什么必须如此呢?

首先,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任何一个现代人不管自觉与否,在其原初的意义上都是一个传统人。

关于这一点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1911—1995)在其专著《论传统》中就作出了专门的论述,所以这本书的第一章的标题就是“在过去的掌心中”[2]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人是用语言来进行思维的。“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也“是一个民族存在的家园”。西方著名社会学家索诸尔就提出,语言是人类的共性,它有其共时性的结构性质。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语言作为一个民族认识外部事物,进行思考,实现人际交流,作出对外部世界事物判断的工具,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本身就积淀了一民族群体由于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而形成并传承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宗教信仰等的内涵,可以说它是一个民族群体传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宗教信念等固化、形式化了的一种文化符号。这就是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同是赞美人、贬斥人,或者同是表示喜悦、悲恸、追求等意念的内容,各民族的语言表达方式有着截然不同的深刻根源,现代语言学对此可以作出充分的证明。

其次,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物。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乃是作为这个民族国家成员认识和处理同外部事物的关系,实现其作为文化的存在物和进行文化创造的文化基因。

“基因”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生”。在古希腊时期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后来成为现代生物遗传学上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它是指一个生命体的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方式,正是这种特殊方式成为遗传物质在上下代之间传递信息的基本单位,决定着一个生命体的生命性状和发展轨迹,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这个道理。那么在文化上有没有基因呢?也有。这种基因和生物学上的基因一样,正是它才能够解释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类型何以如此,将来大致可能的走向,为什么它不同于别的文化类型。

讲到这里,有必要了解一下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的基本思想。皮亚杰是瑞士杰出的心理学家、生物学家和哲学家,他通过对儿童心理和儿童道德法判断的研究发现,人的认识并不是像照镜子一样是对客体对象的消积反映和模写,而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关系的把握,是主体意识上的一种建构过程。这种建构是主体为了适应外界对象及其变化而对自身意识中原有的“文化图式”的某种调适,皮亚杰把这种调适叫做“顺化”或“顺应”。与“顺化”或“顺应”相对应的是“同化”。具体说,本来作为主体的人在接触外部对象时,总是试图以自己原有的相关的“文化图式”去同化客体对象,然而在同化中主体就可能发现自己原来的“文化图式”的相应成分和客观对象并不完全一致,于是主体只好对自己原有相关的“文化图式”作出调整,以顺应客体而形成关于客体的观念。所以人的认识过程就是一个主体对客体对象的同化或顺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主体在意识上的一种观念的建构过程。那么,主体意识中原有的“文化图式”是从哪里来的?当然这是由于主体出生后在后天的生活中习得而形成的,这和主体后天的生活环境、行为活动、学习教养等都密切相关,但这一切都是以主体后天习得的语言为中介的。无论是皮亚杰所说的“文化图式”还是现代社会心理学家所讲的“文化心理结构”,都是以一个国家民族的语言为中介的。既然语言乃是内在于一个国家民族的成员所特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等的一种固化、形式化了的文化符号,这就不难理解传统与传统文化乃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成员认识和处理同外部事物的关系,实现其文化存在和进行文化创造的文化基因。从这个方面说,人们能够摆脱和抛弃传统和传统文化吗?不能。任何一个现代人都只能面对,只能对其进行理性的选择。这一点,现代信息科学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诠释。实际上一个人所具有的“文化图式”或文化心理结构,乃是一个信息处理系统。外部对象对主体的刺激,其信息是要通过主体这个信息处理系统的处理的,人们接受什么信息,排斥什么信息,吸收什么信息,都是要经过这个信息处理系统的筛选、加工和改造,才能为主体所认同和接受的。这就是对于同一个事物会产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缘故。同样,对于不同的民族国家也是如此。

第三,传统与传统文化也是人们生存和处理同外部世界的矛盾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力量和文化途径,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某种秩序和意义,因而成为人们的民族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机制,也成为人们的一种内在的心理需要。

“每逢佳节倍思亲”,这是中国人植根于传统的一种特有的心理需要,它也表征着中国人对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秩序的独持理解。对亲情的依恋在现实生活中它常常成为中国人解决特定范围的人际矛盾的特殊文化力量和文化途径。那么,为什么传统与传统文化能够在现代人的生活中起到这样一种特殊的作用呢?究其根本,其深刻原因就在于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乃是这个国家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达成的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的产物,是这种价值共识和道德认同经过时空的过虑和筛选、世代相传而积淀下来的历史经验和生存智慧,它们在自己的传承和发展中不仅赢得了人们的广泛支持,深入人心,而且也成为一种历史理性而获得某种特殊的权威性、神圣性,甚至被赋予某种传奇的存在形式。

爱德华·希尔斯在《论传统》一书中所提出了关于“实质性传统”的观念。他所讲的“实质性传统”,是指那些能够长期受到人们的敬重与依恋,并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道德规范作用和感召力的传统。他认为这些传统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是因为这些传统往往具有一种神圣的“克里斯玛”特性。克里斯玛一词最初出现在《新约·哥林多后书》中,原指受神恩而被赋予的天赋。19世纪法国哲学家用它来指称基督教的超世俗性质,后来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全面扩大和延伸了克里斯玛的涵义,既用它来指称某种具有神圣的感召力的人物和事件的非凡的精神特质,也用来指称一切与日常生活或世俗生活中的事物相对的被认为是超自然的神圣事物。爱德华·希尔斯认为,许多实质性的传统都是人类原始心理倾向的表露,如敬重权威和道德规范,思恋过去,依恋家乡,渴求家庭的温情等等。爱德华·希尔斯写道:“实质性传统还继续存在,这倒不是因为它们是仍未破除的习惯和迷信的外部表现。而是因为大多人天生就需要它们,缺少了它们便不能生存下去。”3正因为如此,他认为不仅创建一种传统需要克里斯玛的想象力,而且破除一种传统同样离不开克里斯玛特质,甚至需要有双倍的克里斯玛特质。因为破除一种传统必须同时创建一种更适合时宜和环境的,也更具有想象力的新传统。只有新传统的克里斯玛力量压倒了旧传统的习惯势力之后,旧传统才会退出历史舞台,新传统才会赢得人们的广泛支持,才能深入人心,否则凭空是不能破除传统的。传统作为人们既有的解决各类人类问题的文化力量和途径。没有更好的、更具有克里斯玛的传统,即使旧传统表面上被破除了,但它仍然会死灰复燃。在这里,不是不破不立,而是不立不破。

应该指出的是,爱德华·希尔斯是站在文化保守主义立场上来研究传统与传统文化的,他对问题的分析和论述不无可以质疑之处,但是他强调传统与传统文化是人们既有的解决各种人类问题的文化力量和途径,是一种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这一基本事实则是值得重视的。因为传统与传统文化毕竟包涵着一定的国家和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世代相传、不断积淀而形成的历史经验和生存智慧,任何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破除或抛弃其传统的影响,很显然,人们不可能一切都从头开始或简单地完全代之以新传统。如果是这样,人们就会失去其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个失去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就会变得如同没有根的浮萍,随波逐流,无所归依;就会如同没有母亲的孤儿,感到身世飘零,无家可归,这是不可想像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证明,人们只有在已有的传统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和传统文化才能承承相因,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发扬光大,作为一个现代人应该自觉地具有这样的文化品格和文化自觉。

三、传统与传统文化和现代化

所谓现代化,是指人类走出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走进工业化、信息化时代,实现现代社会工业化、信息化的历史过程,简单地说,就是用现代的工业—信息文明代替传统的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农业文明的历史过程。这无疑是一个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和社会急剧转型的变革过程。那么走出传统社会是否意味着要抛弃或者简单地否定传统与传统文化呢?显然不是。正如现代化和现代性是两个有联系但又不同的概念一样,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也是两个有联系但又不同的概念。传统社会主要是就社会结构、社会形态而言,而传统与传统文化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具有总体性的文化概念。应该看到,无论是走出传统社会,还是走向现代社会,它的主体还是人,人的现代化才是社会现代化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要“走出”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本质上是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一种变革。无疑地对于承受和担当这种变革的人来说,为了适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就必须要站在现代的立场上去面对自己原来所浸淫的传统与传统文化,反思自己所承受的传统与传统文化。在这里理性地对传统与传统文化,对其进地认真地价值评估,就是十分必要和非常重要的。为此,对传统和传统文化进地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就成了现代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这本身就是对传统与传统文化同社会现代化的相互关系的选择问题,而不是简单地二律背反式的相互否定的问题。

世界历史发展证明,世界上每个民族和国家在其面临社会急剧变化和转型的关头,在其迎接新的历史挑战、走向新的历史阶段的过程中,都无不遇到如何认识和对待自己民族和国家的传统与传统文化的问题。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百家争鸣特别是儒法之争,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所谓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的如何对待已有传统与传统文化的问题。这一争论前后延续了三百多年,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算收关,才奠定了往后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思想政治格局。西方社会在走出中世纪、走向近现代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就曾经返回到它们民族和国家的传统与传统文化,并通过对其做出新的评估,进行新的诠释,才建构了西方近现代的工业文明。这就是14—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开始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直到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才算告一段落,前后也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

在当代,伴随着西方的所谓新、旧现代化理论之争,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些地方例如拉丁美洲国家,就曾经试图拒绝自己国家的本土的文化资源,抛弃自己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简单地移植和嫁接已经现代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念、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以求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其结果如何呢?不仅没有实现现代化,反而招致了国家的长期停滞,社会的动乱,人民生活的贫困,以致成为了西方最发达国家美国的不安定的后院。这就是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何以长期地反美情绪高涨的深刻根源。同样,某些西方国家所进行的所谓“价值观战争”,所造成的则是中东长期的乱局、难民危机和恐怖主义的滋生。对此,人们虽然可以作出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是它雄辩地证明了西方旧的现代化理论的破产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也雄辩地证明,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社会的现代化不可能抛弃本土的文化资料,割断自己国家民族的传统和传统文化的血脉和纽带,简单从外部嫁接和移植而来。现代化必须立足于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根基,尊重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正确处理好本来和外来,民族化和国际化的辩证关系,而这只能是一个依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吸收外来的先进国家发展的积极成果,对自己国家和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历史过程。

为什么必然如此呢?因为如前所述,所谓现代化归根到底还是人的现代化。一个国家民族的传统与传统文化本质上就是这个国家民族的群体的自我意识。就个体而言,每个人之所以是他自己而不是别人,这个“自我”就是由他所特有的自我意识系统构成的。那么,作为一个国家民族群体有没有“自我”呢?有,这个“自我”就是这个国家民族群体在长期地共同生活共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和世代相传的传统与传统文化。中国古人说:“人贵有自知之明。”对于一个国家民族群体来说,只有认识“自我”才能走向“新我”。因为这个“自我”中蕴涵着他特有的文化基因,是他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所特有的文化力量和途径,也是他对生活的秩序与意义的一种特殊的把握,因而形成了他所特有的问题意识,解题路径,解题方式,价值目标。但是这些又毕竟是在过去的特定生存境遇和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必然打上深刻的历史烙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同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局限性,因此,相对于现代新的历史条件和生存境遇而言,首先,他必须保持“自我”,因为是他自己而不是别人走向新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其次,他又不可能是原来的“自我”,因为它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他必须在应变中,在迎接各种新的挑战中,去保持“自我”,创造“新我”。这是一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和作为这一发展的主体的人双向互动、互促的文明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人们常说的,人创造了历史,历史又创造了人的辩证过程。

在如何认识和对待传统与传统文化和现代化的关系问题上,澄清所谓西化论的理论是非,对于我们来说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西化论在我国自近代以来一直不绝于耳,至今仍为一些人所信奉和宣扬。这种理论宣扬,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和民族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走西方化的道路。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教授把它概括为一个公式,即“冲击—反应”。按照这个公式,任何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接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文化的冲击,并对此作出单向的反应。这就是说,对于已经实现现代化的西方国家来说,现代化就在于积极的自我扩张和发展,不断地甚至强行地输出和推销西方的价值观念、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的过程。而对于非西方发展中国家而言,应该怎么办呢?似乎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放弃自己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否认自己能够自主地走上现代化道路的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抛弃自己国家民族的本土资源,去被动地接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冲击、洗礼,只有这样实现国家的改造和转化,才能走向现代化。

这就不难看出这种西方化理论,其基本立足点是西方中心主义,而它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它的思维模式则是西方特有的二分法。这种理论首先主观人为地把整个世界划分为西方和非西方、现代和非现代或者说是传统和现代化两个部分。显然,这种人为的二分法实际上一开始就预设了一个前提或者一种价值取向,即西方“优于”、“高于”非西方。在这种理论看来,历史是进化的,是一种由低级向高级的线性的发展过程,既然西方已经处于进化的高端阶级,而非西方还处于进化的低端阶级,那么,当然西方就要优于、高于非西方。而非西方要进化就必须接受西方的冲击、洗礼、改造和转型——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就是西化论的理论逻辑。显然,这种理论是十分错误的。

首先,这种理论的前提是虚假的。正如印度著名学者德赛指出的,西方学者这种西化论理论是以两个假设为前提的:一是将美国和西欧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看作典型的现代化社会,并以此作为现代化的唯一模式;二是这种理论所使用的现代化的概念,基本上是意在描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框架内社会所发生的转变过程和方式。这就是说,这种理论把一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学上的概念,偷换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实质性概念,这就把特殊夸大为普遍、把个别夸大为一般,以致使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成为了唯一的现代化的模式,正是这种耸人听闻的逻辑,才得出了只有西方化才能实现现代化的错误结论。

其次,这种理论否认和拒斥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多元性。人们常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事实上,由于世界各国家民族的国情的不同,文化传统的差别,其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也必然是多样的。历史地说,人类走出原始的野蛮状况、走向文明社会的历史道路就是各不相同的。古希腊罗马走的是一条“家庭—私有制—国家”的道路,而亚洲的许多国家则走的是一条“家庭—国家—私有制”的道路。关于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就有过充分的论述。马克思把这两种不同的道路分别概括为“古典古代”和“亚细亚古代”。同样,人类走出中世纪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也必须是多样的、多元的。这是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的规律。实践证明,所谓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说教,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其推行殖民主义、霸权主义而张目罢了。

第三,这种理论违背了社会发展和文化交流的客观规律,否认和拒斥非西方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内在动因和本土资料。历史发展表明,在中国,早在明代中期就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到了明清之际,这种萌芽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缓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4]。20世纪60年代以来东南亚经济奇迹的出现,更是雄辩地说明,传统与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国家民族走向近现代社会的历史包袱和障碍,相反地只有充分地重视本土的文化资源,发挥其在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真正做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对自己国家民族的优良传统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这才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当代,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增强自己民族的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和文化创新,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验、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更是有力地宣告了西化论的破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5]正因为我们的血液中流淌着这样的文化基因,我们才能形成我们民族世代相传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也才能在新时代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新形式,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有自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时俱进;既传承了民族的特色,又具有时代的价值。认清什么是传统与传统文化,把握传统文化和现代人的真实关系,处理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联系等问题,对于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注释: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63—164页。

[2][3][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第327页。

[4]《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页。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70页。

责任编辑:李晓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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