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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劳动教育在党的教育方针中的历史演变与省思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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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教育学报》2018年第5期 作者:李珂曲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在教育方针中的演变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个时期。五个时期劳动教育的理念导向与实践形态不尽相同,但均表现出明显的外生性特点以重要领导人讲话为推动力;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取向,致使劳动教育缺乏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全面发挥劳动的育人价值,以在劳动中体知真善美为根、以德智体美劳诸育有机融合为壤、以培育正确劳动价值观为干,构建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体系是今天加强劳动教育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劳动教育;教育方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党历来坚持的教育方针。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努力建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1],明确将劳动教育确定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2]的现象。劳动教育理念与实践的疏离因何而产生,如何来突破?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分析了1949年以来劳动教育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的理念定位与实践形态,以探寻劳动教育被弱化、软化与淡化的深层原因,提出构建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体系的新思路。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1949-1956年)的劳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爱劳动”列为国民五项公德之一。从徐特立《论国民公德》一文中可以看出,培养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生产方式相一致的劳动态度,建立劳资两利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当时以“爱劳动”为国民公德的主要原因。[3]而在劳动公德教育的内容上,徐老特别提出两点——劳动态度的改变(“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劳动权的保证(“给劳动者以劳动权”),把劳动的道德、权力、义务三者结合起来.巩固劳动纪律。1950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当前教育建设的方针》中明确指出,“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是当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3]并把劳动教育作为贯彻“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劳动教育鼓舞民众从事劳动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表扬和普及劳动事业中的发明和创造,组织一切原来不从事劳动生产的人们参加生产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3]

可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还未成为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在实践中,从1950年后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教育部关于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及中等学校暂行校历(草案)的命令》《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劳动教育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技术学校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专业实习,在中学、小学、工农速成中学和文化补习学校中,劳动教育则未被列入正式教学计划。

经过四年的恢复与发展,1953年,我国中小学毕业生明显增多,有些地区甚至发生了毕业生因不能如愿升学而游行的现象。对此,中共中央批转教育《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中、小学毕业生之所以普遍发生紧张的升学问题,主要由于过去几年中央教育部对中、小学教育的指导思想上有忽视劳动教育的倾向,在教学改革中,在教师思想改造中,都没有着重批评鄙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错误的教育思想,也没有向广大群众和学生明确地阐明中、小学教育的性质与任务,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鄙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错误的教育思想,继续支配着广大教师和学生,这是中、小学教育方针上一个带原则性的错误,中央教育部应在这方面进行公开的自我批评。”[3]此后,教育部、宣传部、青年团中央等部门就组织不能升学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生产劳动的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组织了多样化的劳动教育活动。

对当时劳动教育的实践形态,195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初中和高小毕业生从事生产劳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很多学校采取参观工厂、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访问劳动模范,请劳动英雄作报告,和劳动青年联欢,阅读有劳动教育意义的读物、参加体力劳动活动等方式在课外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通过课堂教学经常地进行劳动教育就做得较差。今后,除应注意课外的劳动教育外,必须学会在课堂教学中贯彻劳动教育,并且还要善于使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再有,一般学校进行劳动教育,都着重在思想方面,这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是对工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的教育是注意很差的。今后进行劳动教育,除注意培养劳动观点和劳动习惯外,还应注意进行综合技术教育,使学生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懂得一些工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3]此后,生产技术教育开始成为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与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四育并举写进了1955年《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的通知》中。1956年教育部制发的《1956-1957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关于普通学校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指示(草案)》对生产技术教育每周的上课时间、具体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由此看来,三大改造时期,劳动教育作为缓解中小学毕业生升学压力、动员毕业生就业的手段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此时的劳动教育不仅强调劳动态度、劳动观念的教育,而且开始注意根据工农业发展形势进行生产技术教育,初步建构了系统的生产劳动技术教育体系。但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面对升学无望、最终还要回乡劳动的前途,很多中小学生家长选择了让孩子辍学。根据河北、辽宁等12省的报告,1956年初,中学生辍学人数一般都在10%上下,有些学校辍学人数甚至占到了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3]“可见,轻视体力劳动的社会思想在当时并未真正改变,当接受学校教育无法改变从事体力劳动的命运时,很多人还是选择了辍学。另一方面,就劳动技术教育而言,当时虽然搭建了非常理想的劳动技术教育体系,但也因受制于大多数学校的教学条件而无法真正实施。

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1957-1977年的劳动教育

1956年,我国开始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1956年,小学生达6346.6万人,是1949年的2.6倍;初中生438.1万人,是1949年的5.3倍;高中生78.4万人,是1949年的3.8倍;中等技术学校学生53.9万人,是1949年的7倍;大学生40.3万人,是1949年的3.5倍。[4]此时,国家经济财力已无法支持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大量中小学毕业生无法升学而必须走向劳动就业,“教育供给和需求之间悬殊巨大,成为人民内部矛盾在教育领域的一个突出体现”[5]。为此,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确立了培养劳动者的教育目标。

应该讲,毛泽东同志提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目标是符合当时中国发展需要的。但是,“由于当时要突出解决的是学生的政治方向和毕业后参加生产劳动问题,而对政治的理解又局限于搞阶级斗争,对生产劳动的理解又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这样在实践中贯彻教育方针时,就出现了‘左'的偏差。”[6]从1957-1966年教育部、宣传部颁发的一系列关于劳动教育的文件,毛泽东、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讲话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劳动教育在理念层面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把劳动教育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1958年6月,时任教育部部长陆定一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教育与劳动结合,是教育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3]。8月,陆定一又发表了经毛主席审定的《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文,将是否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视为教育战线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路线斗争的表现。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分子不敢明目张胆地反对党的领导,但会虚伪地主张“为教育而教育,劳心与劳力分离,教育由专家领导”,鼓吹“教育就是读书,读书愈多的人就愈有知识,有书本知识的人就高人一等。至于生产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那是下贱的”,以此来毒害青年学生。因此,我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为工人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必须由共产党领导”。[3]劳动教育在当时主要是作为消除体脑分工、进行阶级改造的政治手段而备受重视。

第二,把劳动教育作为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的手段。1957年上半年刘少奇同志就中小学生升学难问题进行全国调查,发现很多家庭无力负担子女上学,由此萌生了提倡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的想法,并将此视为“解决学生学习费用闲难和普及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5]。1958年1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两个好榜样》,倡导为节约国家开支、保证学生的生活需要,“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倡勤工俭学,使学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解决自己全部或一部分学习和生活的费用”[3]。此后不久,共青团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时任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也做了《加强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提倡群众办学、勤俭办学》的教育工作报告,这样,劳动教育被确定为勤俭办学、勤俭建国,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

第三,把劳动教育看作解决理论脱离实际问题的根本方式。早在1942年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毛泽东同志就强调世上“有两种不完全的知识,一种是现成书本上的知识,一种是偏于感性和局部的知识,这二者都有片面性。只有使二者互相结合,才会产生好的比较完全的知识”;并强调“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实际抽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3]1965年,在杭州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更是言辞激烈地批评了学校教育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他说:“现在这种教育制度,我很怀疑。从小学到大学,一共十六七年,二十多年看不见稻、粱、菽、麦、黍、稷,看不见工人怎样做工,看不见农民怎样种田,看不见商品是怎样交换的,身体也搞坏了,真是害死人。”[3]在毛泽东同志这一思想指导下,劳动教育被视为是“贯彻用手与用脑、学习与劳动、生产与教育、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原则”[3]的必由之路;是让学生获得比较完全的知识,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又红又专的人、工人化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化的工人的唯一方法。

显然,1957-1966年,劳动教育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认识论意义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实践中也开始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强势推进。在课程设置上,“一切学校,均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并在不同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级类学校、年级每周、每月、每学年的劳动时间作明确规定,同时开设了属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范畴的多门课程。如小学的生产常识、手工、劳动课;中学的生产知识课和劳动课”[7]。特別是1958年以后,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勤工俭学、半工半读,边学习、边劳动,劳动人民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成为席卷全国的热潮。应该说,根据当时国情,适度推动勤工俭学、半工半读,适当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受教育和锻炼,并形成一定的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大跃进”的极左思潮下,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的劳动教育很快就变成了一种狂热,甚至将勤工俭学异化为勤工“减”学,“工”即“学”,以劳代学了。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育的政治意义被过度拔高,甚至把学习与劳动对立起来、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起来、把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对立起来,使劳动教育不能按照正常的内在规律进行。

三、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前1978-1999年)的劳动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教育战线上对新时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关系、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劳动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第一,努力为脑力劳动正名,从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恢复教育与劳动结合的本义。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初意义上,“教劳结合”指的是“现代学校教育和教学同现代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劳动相结合”,“通过这样的教育和结合,不仅能使受教育者掌握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基本的综合技术素养,而且能使他们的精神情操受到陶冶,在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充实和提高,从而促进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和谐发展”,所以,“现代教育同现代生产的结合,是提高社会生产的必然途径,同时,也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方法。”[8]但在1949年以后的二三十年间,中国经济生产方式仍以体力劳动和手工劳动为主,这种情况下,如果生硬推行教劳结合、体脑结合,必然会冲击或拉低现代生产知识和技术教育的水平。所以,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致力于重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坚决扫除长期间存在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登峰造极的那种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和歧视知识分子的完全错误的观念”,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9]。可见,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确立,党的教育方针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在新方针的表述中去掉了“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说法,并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取代了以往“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提法。

第二,对是否以及如何坚持教育与劳动结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1978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合格的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参加什么样的劳动,怎样下厂下乡,花多少时间,怎样同教学密切结合,都要有恰当的安排。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我们的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我们培养训练专门家和劳动后备军,也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周密的计划”。[9]显然,在邓小平同志看来,新时期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要不是学校教育内部加强劳动教育的问题了,而是宏观层面上整个教育事业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同时,伴随教育上的拨乱反正,学术界也展开了对“两个必须”教育方针的质疑。萧宗六、潘益大等学者认为“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带有浓厚的阶级斗争色彩,基本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产物”“没有反映教育工作内在的同有规律,没有反映教育与生产力,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所以,需要修改、完善或更新。[10]这一意见反映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说法正式取代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说法,成为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构成要素。同时,在1983-1989年间的中央文件和重要领导人讲话中也很少见到“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说法,常见的表述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直到1993年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才再次确定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说法,明确将我国的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对此,何东昌在《20年来我国教育思想的深刻变革》中曾做过阐释:“1978年以后,教育界对1958年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的教育方针,即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有不同的认识。曾经一段时间内缺乏一个简明、系统的关于教育方针的表述。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更感到需要有这样的方针表述,以统一各方面认识。为此教育学会曾进行过一系列研讨,研讨的意见被吸收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后来又被列入了《教育法》。”[12]

第三,劳动教育被表述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1986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方面提出“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9]这里将劳动教育作为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中的一部分提了出来。当年10月,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彭珮云在中学德育大纲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提出“把德育作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五育互相配合、互相渗透”[9],正式提出了“五育全面发展”的说法。此后,国家教委颁发的一系列文件——《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关于开展课余体育锻炼、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初稿)》《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少年宫工作的意见》均出现过五育并举的表述。但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发以后,开始统一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正式确定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人”。

对“五育”变“三育”的原因,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这样解释,“政治局讨论这个问题时认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是属于我们党的重大方针,已坚持多年,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已为教育界,甚至全党全民普遍熟悉和认同,应该一以贯之。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美育和劳育。德育的范围很广,应该包括美育,劳育也应当包括在德育和体育里面。”[11]“因为,除德、智、体、美、劳,还有其他的,……但这些内容都可以归到德、智、体里面去,是广义的德、智、体。”[11]基于这些考虑,20世纪90年代后,中央倾向于将劳动教育视为包含在广义的德育、智育和体育之内的要素,否定了其独立提出的必要性,从而恢复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传统说法。

在劳动教育实践方面,劳动技能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的四大要素受到空前重视。198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规定:中学劳动技术教育课,初中每学年2周,每天按4课时安排,三年共计144课时;高中每学年4周,每周天按6课时安排。并对劳动技术教育的成绩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每个学生都应该写劳动小结,学校应建立劳动档案。学年末要根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其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评定成绩。成绩可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计入学生成绩册。劳动态度和表现应作为学生操行评语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态度和表现不好的学生不能评选为三好学生。”[9]这是1949年以来国家教育文件中首次提出的劳动教育考核标准与要求。1987年以后国家教委又先后颁发了《全日制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试行稿)》《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均强调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应纳入教学计划中,要不断制度化、规范化。1998年,教育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普通中学劳动技术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明确中学劳动技术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的同时,明确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进行教育督导评估时,要把劳动技术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内容的指标体系”,“把是否开设劳动技术课,是否重视劳动技术教育,作为评选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考核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12]鉴于此,有研究者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前,劳动教育在课程地位、学科地位上是‘登堂入室'的,有课程课时保证,传授系统的劳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体现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13]

但1986年全国中学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座谈会指出:“从全国范围看,开设这门课的情况还很不平衡。目前,约有半数,甚至更多的学校没有开设劳动技术课。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把这门课列入议事日程,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学校、社会对开设这门课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教学设备、场地、经费、师资严重不足。”会议还同时分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无论在教育界,还是在社会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严重地冲击了基础教育,使劳动技术课不能正常开设。由于劳动技术教育是一门新学科,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对场地、设备、师资的条件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新的要求,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9]可见,20世纪80年代以后,尽管党中央在理念上对劳动教育的方针定位进行了慎重的调整,在实践中加强了劳动教育的系统化建构,加大了推进力度,但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劳动教育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2000-2012年)的劳动教育

21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重新诠释了新时期劳动的内涵。一方面,劳动的创造价值高度彰显,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时代强音。面对知识经济的来临、信息时代的到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并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明确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从此以后,“四个尊重”写进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并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写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可以说,“四个尊重”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一切”观点的延伸与发展,是邓小平同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思想在新时代的进一步丰富与拓展。尊重创造,是尊重劳动的重要诉求,劳动贵在创造,没有创造,劳动只能是简单的重复;创造离不开劳动,没有劳动,创造只能是纸上谈兵。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又离不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可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与尊重劳动具有内在一致性,是现代社会尊重劳动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的人本关怀成为新时期我党执政的重要价值取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有益劳动”概念,明确“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胡锦涛同志则在2010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了“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思想,提出了“体面劳动”的概念,并在党的十七和十八大报告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

与新时期劳动的新内涵相适应,进入21世纪后,党的教育方针也做了相应的调整。1999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2]根据江泽民同志此次讲话和2000年《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将“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2]作为21世纪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针。这一表述既继承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原有表述,又融入了国家领导人新时期的新思想,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新表述,正式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和2015年12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将“为人民服务”纳入教育方针,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本理念。此外,教育方针强调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新时代“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因为“社会实践更注重对知识的运用和创新。社会实践的过程就是对思想意识和知识的检验、运用和创新的过程”,而且社会实践的“含义更广更贴进时代和现实,在信息社会它不仅包括生产劳动、科学活动,同时还包括各种第三产业的社会活动”。[14]所以,它更能体现新时期劳动实践的多样性和劳动创造的无限空间。

在劳动教育的实践形态上,伴随信息社会与知识经济的来临,劳动教育的技术之维更加凸显。在2001年启动的第八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综合实践活动课作为劳动教育的新形式,成为从小学至高中的必修课,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12],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同时,要求在农村中学中“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12]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相关描述中可以看出,关注技术、强调实践、追求创新是新时期劳动教育的新的实践导向。这与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期劳动创造价值的强调是一脉相承的。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劳动时代内涵的不断丰富,劳动教育的外延也在不断拓展,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拓展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劳动技术课拓展为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生产技术、职业技术、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内容庞杂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但这种外延的不断拓展也造成了劳动教育实质内涵日益模糊不清,并在实践中渐行渐远。多项研究表明,以综合实践活动取代劳动教育,实际上造成了劳动教育课程地位下降、课程目标不明、课时难以保障,课程设施与场地专做他用等问题。再加上对综合实践活动这种全新课程形态本身缺乏深入研究,对其内部四大学习领域是什么关系、从小学到高中贯彻十二年的课程体系如何相互衔接等问题都缺乏深入思考与设计,直接造成了劳动教育在实际执行时无名分无标准、无目标无根基。[15-17《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在综合实践活动实施17年以后才得以颁发的事实,也从侧面反映出学者们的批评不无道理。

此外,对劳动者的人本关怀成为这一时期我党越来越明确的执政理念,但21世纪劳动教育在关注技术之维的同时却有忽视人本之维的嫌疑。实际上,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体力劳动者可以变得越来越有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劳动的技术含量、收入、社会地位越来越高,但体力劳动永远不可能完全消失。[18]因此,教育广大青少年形成正确的劳动观,正确认识社会的劳动领域和劳动群体发展势态,由衷热爱与尊重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为建构一个所有“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奋斗,也应成为当代劳动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

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2- )对劳动教育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9]作为施政目标之一,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充分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境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回应了新时代的重大关切,包含了“实干兴邦”的劳动实践观、“民族复兴”的劳动发展观、“崇尚劳动”的劳动价值观、“热爱劳动”的劳动教育观等丰富内涵,成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具体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少年培养深厚的劳动情怀抱有殷切期待,“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要通过各种措施和方式,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牢间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为祖国培养一代又一代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21]这些重要论述从劳动创造的功能角度强调了对孩子们自小开始进行劳动教育的必要性。但是近年来,大中小学学生的劳动教育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青少年的劳动教育现状不容乐观。从学校来讲,劳动与技术课程经常被占用,师资、场地、经费缺乏,劳动教育无计划、无考核;有的把劳动当惩罚手段,劳动多教育少,忽视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培养。从家庭来讲,体力劳动和生产劳动在家庭教育中被忽视,家长往往只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只要学习好,什么都不用干。从社会来讲,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思想有所蔓延,体力劳动和生产劳动被淡化。

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热爱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根本要求。2015年8月,教育部联合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克服不良的劳动价值观,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决定,这意味着对施行了21年的《教育法》和17年的《高等教育法》同时做出修订。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新增了“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内容;第五条关于高等教育任务表述中增加了“社会责任感”的要求。这一修订既是对高等教育发展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制度回应,体现了立法需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更是对我国高等教育未来改革发展的制度引领,彰显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从这些法律条款的表述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仅仅满足于工具合理性追求,更要强调其价值合理性追求,这一价值追求就是为人民服务。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不仅是提局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著名教育家陶行知也曾指出:“劳动教育的目的,在谋手脑相长,以增进自立之能力,获得事物之真知及了解劳动者之甘苦。”[22]正是因为劳动在育人中发挥着塑造健全人格、磨炼顽强意志、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实践育人,坚持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广大青少年在投身实践、亲身参与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在增长才干和磨炼意志中感受劳动所带来的收获和乐趣,进而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真挚情感。

六、结语——构建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体系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的历史演变不难看出,我国劳动教育的推进与实施表现出明显的外生性特点。正是这一特点导致我国的劳动教育即使有时候很努力,效果也并不理想。我国劳动教育的外生性特点既表现为驱力的外生性,又表现为目的的外生性。

劳动教育驱力外生性的典型表现是,劳动教育每一次受到重视都源于重要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推动。20世纪50年代,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讲话精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写进了党的教育方针;80年代,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学界展开了关于教育方针的大讨论与新时期教劳结合的研究,在实践中则加强了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的课程化和规范化建设;90年代,根据江泽民同志讲话中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强调,“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成为新时期的教育方针;2010年,根据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劳模进校园园活动的通知》;2015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央领导人的强调与重视无疑是推进劳动教育的强大动力,但如果劳动教育的推进动力主要来自领导指示,而不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内在驱动的话,劳动教育就难以摆脱身世浮沉的命运,难以建立起健康稳定的运作体系。

劳动教育目的外生性典型表现为服务社会发展的外在目的论取向。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内在目的应该是培养人的身心素质,进而达成服务社会的外在目的。通过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才是劳动教育自身应有的内在目的。但反思我国劳动教育推进的过程可以发现:20世纪50、60年代,推进劳动教育是为了解决中小学生就业问题、缓解国家经济压力;60、70年代,推行劳动教育是为了服务阶级斗争、政治改造;80,90年代,推行劳动教育是为服务经济建设,加强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劳动技术教育;21世纪以后,劳动教育受到重视,是为了推动国家创新、实现民族复兴。可以说,每一次都是来自于教育系统之外的需要左右着劳动教育的走向。虽然,教育必须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但这种满足应以尊重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发展为前提。如果让各种外在目的凌驾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目的之上,就会造成劳动教育的种种异化,使其“被妖魔化为惩罚的手段,扭曲为改造学生思想的工具,窄化为培养学生技能的训练,遮蔽了劳动的本真教育意蕴”[23]

关于劳动教育实施不力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们将其归咎于“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封建观念;20世纪50年代中期,归因于教育指导思想上的失误;60、70年代,归咎于资产阶级白专道路的毒害;80、90年代,则归咎于“应试教育”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导向;进入21世纪以后,更是被归因于应试教育的积重难返、陈旧的社会观念、社会转型期不良文化价值观的影响、独生子女问题等各方面原因。[24-26]笔者认为,上述种种说法都是在走外在归因的老路。当前,我们需要思考的真正问题是,在教劳结合的方针已确立近六十年的今天,在劳动教育课程化、规范化、体系化的实践努力已探索半个多世纪的今天,为什么依然会出现上述种种现象?真正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是可以顶住种种压力健康成长,并为建构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做出贡献的。立足劳动培养人的核心价值观,建构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正是今天加强劳动教育的当务之急。

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以在劳动中体知真善美为生命之根。劳动绝不只是谋生的手段。在马克思看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劳动是人之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客体的过程,它天生就具有认知上求真的意蕴;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劳动产生于并丰富着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它自然就带有伦理上求善的意蕴;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劳动不仅是个体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前提,更是确证自己的审美能力、创造能力和存在价值的主要手段,它本身就具有成人上求美的意蕴。[2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霍姆林斯基坚持认为“离开劳动,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如果学生只知享用由社会创造并提供给学校的那些物质和精神财富,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教育”[28],“只有当一个人认识到在劳动中有一种比获得满足物质需要的资料更重要的东西,即精神创造及自身才能和天资的发挥,只有在那时候,劳动才能成为快乐的源泉。”[28]因此,有生命力的劳动教育既不是技术训练的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也不是思想改造的工具、规训惩罚的手段,而是让学生发现自己的才能和天资,体验到荣誉和尊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期许的那样:“要教育孩子们从小热爱劳动、热爱创造,通过劳动和创造播种希望、收获果实,也通过劳动和创造磨炼意志、提高自己。”[21]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正是要想方设法让孩子在劳动中真切感受到播种希望、收获果实、磨炼意志、造福他人的快乐,从而由衷地热爱劳动、热爱创造。

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以德智体美劳诸育有机融合为生命之壤。劳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的最佳载体。但要使这一载体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使智育、体育、德育、劳动教育和审美教育深入地相互渗透和互相交织,使这几方面的教育呈现为一个统一的完整过程”[29]。这种相互渗透、互相交织绝不仅仅指在各科教学中加大劳动观念的培养和劳动技能的训练。劳动教育的体知特点,决定了劳动教育自身课程体系的搭建及每一次劳动活动的设计与组织都应全方位挖掘其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价值,让学生在能够充分发挥和发展其个性、体现其创造性的普遍性和连续性劳动中,由衷体验到劳动所带来的尊严感、幸福感和价值感。从这一点上讲,有学者建议,“以劳动技术教育为平台,充分发挥劳动技术教育的主体性、引领性、学科性的优势,恰当地引进研究性学习方式,注重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整合发展其他教育资源和学习板块”[15],不失为以劳动教育为统摄,建构五育融合之壤的有效途径。

具有内在生命力的劳动教育,以培养正确的劳动价值观为生命之干。劳动教育的目标同然可以很多,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等等。但劳动教育最核心、最本质的目标只能是“培育学生尊重劳动的价值观,培育受教育者对于劳动的内在热情与劳动创造的积极性等劳动素养”[29]。因为,对个人而言,有了真正的劳动的内在热情和积极性,就有了一生幸福的根本;对社会而言,有了真正的劳动的内在热情和积极性,才会有健康和谐的风气。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社会的进步性和道德进步,取决于组成这个社会的人们如何对待劳动,把劳动看作什么——仅仅是获取物质福利的手段,还是有充分价值和丰富内容而又有趣的精神生活的条件。”[28]如果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仅仅把劳动视为获取物质福利的手段,而不是实现自我价值,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的精神需要,自然就会出现自私自利、拜金主义、投机钻营、为富不仁种种社会乱象。因此,在劳动教育的目标上切不可舍本逐末。劳动价值观的培育是普通教育中劳动教育的核心与主干,劳动技能的学习、动手能力的提高等则是劳动教育需要关注的枝叶,分清主次,科学搭建不同阶段劳动教育的目标体系,才能引导劳动教育的生命之树茁壮成长。

注释:

①本文所说劳动教育是指针对普通学校大中小学生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其劳动意识、劳动情感、劳动习惯,了解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生活和劳动技能的教育活动,不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分子和领导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社会劳动教育以及

各类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劳动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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