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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精神的主体性阐释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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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0年第6期 作者:何云峰万婕

摘 要:劳动精神在社会文化价值层面上是依据因劳称义原则建构的社会整体精神系统,其主体性是对全社会共同关联的文化价值系统的精神支撑。在具体的个体层面上,劳动精神的主体性直接跟个体的属人性关涉起来。劳动精神的主体性在个人层面展现的是每个人的个性,跟每个人通过自我创造性的努力所获得的具体属人性是相勾连的。作为社会整体文化价值支柱的劳动精神向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体劳动精神转换需要个体的主体自觉作为中介环节才能实现。只有实现了个体的主体自觉,才能在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身上激活劳动精神。

关键词:劳动精神;主体性;因劳称义

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弘扬劳动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提倡通过诚实劳动来实现人生的梦想、改变自己的命运。”[1]近年来,学术界对劳动精神也同样给予了高度关注,不少学者对劳动精神的内涵及其社会价值进行了论述。这表明,无论在现实需要层面还是在学理层面,劳动精神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有学者认为:“劳动精神是每一位劳动者为创造美好生活而在劳动过程秉持的劳动态度、劳动理念及其展现出的劳动精神风貌”,[2]“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和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价值观”。[3]可见,劳动精神的重要意义在理论和现实层面都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因此本文不再赘述。但是,一旦讨论劳动精神的时候,我们似乎应该追问其主体性的问题:谁的劳动精神?有没有无主体的纯粹劳动精神?劳动精神是所有劳动者的精神还是主要指劳模精神?对这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笔者把这些问题归结为关于劳动精神的主体性视角,并认为从劳动精神的主体性角度去厘清劳动精神的内在核心要义,具有特殊的学理意蕴。

一、劳动精神本质上是依据因劳称义原则建构的社会整体精神系统

劳动精神是指一定社会用因劳称义原则建构起来的人们共同的精神系统,是一定社会共同坚守因劳称义原则的内生动力和文化价值所构成的整体思想观念体系。弘扬劳动精神就是一以贯之地坚守因劳称义原则。将劳动作为正义的基础和依据,作为权利和享受的前提,才符合因劳称义原则。离开劳动,一切所谓的正义都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伪正义。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将因劳称义原则跟劳动精神直接对等起来。只不过,讲劳动精神这个概念的时候更加强调特定社会普遍地遵守因劳称义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劳动精神的主体性体现在社会的全纳性,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坚守的具有历史传承性的文化价值背后的精神支柱。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一个精神性的支柱,围绕这个支柱而建构起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系统。一般来讲,这个文化价值系统有五个基本层次:

其一是直接可感知的观念和行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是在人的自主意识支配下产生的,人正是出场在各种社会生活现象中。社会生活现象纷繁复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这使得社会生活在“杂多”中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局面,但它恰恰代表了人们的真实出场样态。

其二是决定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有共性和个性。在个性层面上,每个人的价值观念不尽相同;而在共性层面上则展现了该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准则。正是这些价值层面的共性决定着各个相对独立个体之间的观念和行为现象具有某些相似性。当人们以各种选择而出场的时候,在场的不仅仅是“杂多”的具体主体及相关的种种生活现象,还有这些现象背后的价值观念。生活现象仅仅是表现于外的“在场”,价值观念则是隐含的“在场”。正是这些隐含的价值观念本身决定了现象层面的多样性。

其三是支配社会共同价值观念的社会价值主张。一定的社会为了维护特定的价值秩序,防止思想和行为选择的“四分五裂”,必然倡导一定的价值原则,集中展现该社会的基本主张和要求成为社会治理者对所有个体提出的“期待”。这种价值主张强调每个人都应如此行动和思考,具有很强的“人为”影响力。当然,作为价值主张来说,影响力越大,其功能也就发挥得越充分。在价值观念层面上,特定的社会也可以倡导某些符合特定的需要和利益诉求的价值观念,但是多样化的价值观念选择性地被倡导,其引导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局限。相比较而言,在价值主张层面进行价值引导,会更加持久和显著地产生影响。价值主张对不同的价值观念有特殊的凝聚作用。

其四是进一步决定各种价值主张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的价值原则。不同的价值主张会有不同的价值内容。从社会精神系统的建构来说,需要把各种价值主张统一起来,这就需要价值原则。日常所说的“万变不离其宗”,就是指要围绕某个基点来展开。事物的发展不断多样化,但都有共同的规律。价值原则就相当于支配各种价值主张的规律。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可重复性。价值主张可以同时多个并存,也可以在不同时期强调某一个或某几个主张。但支配这些价值主张的,往往是统一的价值原则,比价值主张更加稳定和牢固。跟价值选择和价值行为直接表现于外一样,价值主张也具有外显性的特点。这是因为,特定的社会要通过价值主张去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价值行为选择。相对而言,价值观念和价值原则都是内隐的。价值观念是行为和观念现象背后的支配者,而价值原则则是价值主张背后的支撑者。价值原则为价值主张提供合理性根据和说明。这里有价值原则(内隐)→价值主张(外显)→价值观念(内隐)→价值行为现象(外显)这样的链条关系存在。

其五是起终极说明作用的价值原则。比价值原则更加抽象的终极支柱,是起终极说明作用的纯理论建构。很大程度上,它属于信仰层面的存在,是纯粹抽象的理论说明。没有价值原则的价值主张,就会使价值主张没有可靠的依据,从而成为某种强制灌输的“期待”。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最大的进步是,任何期待和任何主张都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据。价值原则正是价值主张具有合理性的依据和支撑。只要人们采纳某个价值原则,相应的价值主张就自然而然应该被采纳。那么,人们凭什么理据去采纳某个价值原则呢?要么凭信仰,要么凭科学。使价值原则得以成立的信仰或科学,成为该原则的终极说明。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系统中,只有依据科学理论建构的价值原则,才是合理的、可接受的。

社会文化价值系统包含上述五个层次,而能够把各个层次贯通的,就是该社会的精神支柱。与资本主义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支柱是因劳称义原则。社会主义劳动精神本质上是依据因劳称义原则建构的整体精神系统。在社会文化价值系统的每个层面上都信守因劳称义原则,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精神。马克思主义主张构建一种基于以劳动为基础的全新社会文化价值系统,这是一个整体的社会精神系统再造工程。社会主义弘扬劳动精神的本质正在于要再造人类精神系统。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社会的整体精神体系大转换,也是一场彻底的“意识革命”,但整个工程的基石是因劳称义原则的确立和贯彻。

在恩格斯看来,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正因为如此,所以劳动在应然的意义上,应该是对人的类本质的确证。当然,这指的是没有异化的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性在于它导致了劳动的异化,使劳动变成了远离“人的类本质”的活动。“工人越是感到自己是人,他就越痛恨自己的工作,因为他感觉到这种工作是被迫的,对他自己来说是没有目的的。”[5]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被看成纯粹的赚取剩余价值的工具。而这是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也是资本主义文化价值系统的必然结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以剩余价值(利润)的榨取为目的。这就是资本的唯一逻辑。当然,这个逻辑客观上会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进步,但总体上来说,它属于一种颠倒的逻辑,把劳动跟人的类本质相疏离,使劳动者日益厌恶和痛恨劳动,以不劳动为追求目标。这样的价值体系,明显跟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创造本质是相违背的。正因为如此,必须回归劳动的本真意义,把劳动作为整个社会文化价值系统的总钥匙,重构社会的精神文化价值系统。这就是劳动精神的实质。

由此可见,必须从社会精神系统再造的角度去理解劳动精神。它涉及的是社会整体精神层面的根本,既包括在个人价值观念层面、也包括在社会主导性的价值主张层面具有积极的劳动态度和精神特质。它涉及的既是社会的整体信念系统,也是社会的整体价值系统,还是社会的整体文化系统。简言之,劳动精神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精神世界构造问题。因此,其主体性是对全社会共同关联的文化价值系统的精神支撑。

二、劳动精神强调把“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

如果把劳动理解为一种基于因劳称义原则而建构的社会精神系统,那么它涉及的根本问题必然是人的问题。社会精神系统最主要的表现是社会文化价值系统,要通过具体的个体价值观念来承载。社会的精神世界要具体化为每个人的精神世界,才能具有“活性”。正是每个人的精神世界承载了社会的精神系统,后者才能被激活。这表明,劳动精神作为特定社会的因劳称义精神系统,首先必须使社会和个人在价值层面达到“和谐”,实现双方的价值和解,从而使每个个体在出场的时候,能够自觉地使社会精神系统同时以隐形的方式在场。个体不能自觉地承载劳动精神,就会出现个人和社会在精神系统上的分裂。倡导和弘扬劳动精神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二者在精神世界上的和谐或和解,因此在具体的个体层面上,劳动精神的主体性直接跟个体的属人性关涉起来。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在坚守因劳称义原则基础上所建构的劳动精神本身直接牵涉人的本质问题,它把劳动同人的类本质直接同一起来。“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既可以理解为在普遍进化的意义上劳动将人从动物中分化出来,使人成为一种高级的“动物”,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具体的现实的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被确证为人的存在。在这两种意义上,劳动的最高价值都在于使人摆脱“兽类”而成为“人类”,因为劳动使人获得属人的属性。从进化意义上来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是已经完成的生物演化过程。但从个人发展的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是“成为人”的亲历者。每个人从生下来的时刻起,都在父母、教育工作者、社会管理者以及其他人的劳动中成长,更主要的是要通过自己的亲身劳动而逐渐发展,获得属人的属性。所以,每个人摆脱“兽类”而成为“人类”,也是依靠劳动而实现的。当一个人心智尚未成熟的时候,主要依靠他人的劳动而发展。一旦成年了,它就必须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而自我确证为人。参与劳动是人成为人的唯一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不劳动不仅不幸福和不开心,而且使人以物的形式存在着,没有以真正属人的样式出场。由此可见,劳动应该跟人的类本质具有直接同一性,有则为人,无则为物,或动物或工具性的物。作为物的样式出场,人就不是主体性的存在,而是“非人”的在场。于是,劳动精神无疑是属人的存在所必须具备的。“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5]劳动精神标志着人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是真正属人的精神。劳动创造的过程中,人不仅生产出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劳动产品,而且生产出人自身的类本质。

如前所述,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层面上,劳动精神是核心。劳动精神就是依据因劳称义原则而建构的社会精神系统。同样,在个人的精神世界层面上,劳动精神也是核心。人以什么样态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出场和在场,不是取决于他的金钱多少或社会地位高低,也不是取决于他有何种文化程度,更不是取决于他的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肤色、政治立场等,而是取决于他现实地参与劳动创造的程度。劳动精神展现一个人的真实存在样式,一个人秉持什么样的劳动精神就决定着他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劳动精神在个人层面同样是跟人的本质直接同一的。劳动精神作为个人的精神系统,展现的是他作为人的存在,是其属人的精神品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对黑格尔的劳动观点表示赞同。他鲜明地指出,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5]显然,每个人要成为远离动物性存在的真正的人,就要用劳动精神武装自己,在劳动中展现自我,成为创造性的存在。这种个体意义上的劳动精神,跟进化意义上的“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标示了人是“劳动的结果”这一基本意蕴。在马克思那里,人是高于一般动物的存在类。不过这个高于一般动物的那些属人的属性,需要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去“获取”或“兑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是劳动的结果,人通过劳动确证自己的类本质。换言之,劳动是人的自我证明。人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去证明自己是属人的存在。每个人都是如此,没有例外。而劳动精神的实质正在于此。劳动精神是每个人成为人的那种精神特质的总和。劳动精神对于所有个体来说意味着每个人自己努力去实现对“兽类”的超越。人之属人的属性不是人天生就有的,人天生是接近于一般动物的存在,而劳动精神使人变成远离动物性的存在。当放弃劳动精神的时候,人就自我降格了,放弃了自我确证为人的存在的机会,从而由属人的存在变成动物性的存在或者一般的物的存在。马克思这个思想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劳动的思想。黑格尔“把劳动看做人的本质,看做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5]

不过,劳动精神的这种本质规定性必须以劳动本身没有异化为前提。马克思认为,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劳动在应然层面上是人获得属人的属性的唯一途径,因此劳动应该具有积极性的使人成为人的作用。如果劳动能够保持这样的纯真面目,那就是自由劳动,劳动与人的本质属性便能直接同一。但是,另一方面,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然层面上,却可能阻碍人获得属人的属性,甚至可能把人力变成“畜役”。劳动因其消极性而成为奴役人的工具。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被异化,工人就被“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5]马克思既赞成黑格尔把劳动看成是确证人的类本质的过程,同时又批判黑格尔没有看到劳动的这种消极性。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5]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消极性展露无遗,成为异化劳动。

劳动的消极性既可能来自劳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劳累性和折磨性,也可能来自人为的和制度性的压迫。特别是当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劳动本身所产生的这种奴役性和劳作性是无法避免的。只有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劳动工具不断得到改进,这种奴役性才会不断降低。这样的劳动消极性是合理的,但必须在人们的劳动创造中由劳动的自我克服来逐渐解决。在这个意义上,劳动的消极性的消解依赖于劳动创造本身得以变成现实。而劳动创造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今天的科技发展及其广泛运用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劳动创造对劳动消极性的自我消解。不过,劳动过程中人为的和制度性的奴役,则需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才能实现。在资产阶级社会及以前的阶级对立社会里,这样的消极性很难自我克服掉。所以,劳动异化成为必然的现象。这只有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才能最终加以解决。而社会革命的结果是制度文明的提高。于是,人类对劳动消极性的制度性消解最终引起的是制度文明。可见,劳动具有明显的二重性:应然意义上是积极的,实然意义上可能是消极的。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正是在这种二重性的矛盾运动推动下实现的,人类通过自身的劳动创造不断消解劳动的消极性,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包括推动制度文明的进步。

劳动精神既表现为人成为劳动的结果,同时也表现为人通过自我创造和自我革新的方式对各种消极因素的克服和不断解构。这种创造和革新的集中表现就是提高生产力,改进生产工具,不断地实现自我劳动解放,不断地使人摆脱受自然和社会奴役的状态,无限地接近“自由王国”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劳动精神不仅直接确证了人的类本质,而且从反面消解了那些阻碍使人成为人的消极因素,进一步确证了人的类本质。某些动物具有一定的类智能特征,也可以说有一定的“创造能力”,但动物没有自我意识,无法通过自我创造去消解劳动的消极性。对劳动消极性的克服进一步提升了人与一般动物的距离,确证人是属人的存在。所以,劳动精神是人通过劳动创造促进自我类本质不断生成与化解阻碍自我类本质的消极力量相统一的人类专属品格。在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条件下,“一切属于人的东西实际上已完全被剥夺,甚至连属于人的东西的外观也已被剥夺”。[5]如果不能消解掉这种消极力量,那么人获得属人的属性就会成为虚假的幻影。劳动精神不仅意味着创造,而且意味着化解各种消极力量。它实质上是在劳动二重性的矛盾运动中动态地呈现出来的人类特性。

总之,劳动精神的主体性在个人层面展现的是每个人的个性,跟每个人通过自我创造性的努力所获得的具体属人性是相勾连的。

三、劳动精神与劳动的主体自觉性

劳动精神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关联。毫无疑问,劳动精神的主体正是广大的劳动者。作为社会整体的精神系统来说,它的主体性牵涉的必然是所有的劳动者。社会整体的精神系统只有在每个人都切实践行的时候才具有“活性”。正是广大劳动者的一致行动,才整体地激活了劳动精神。不过,劳动精神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精神力量的总和或简单的机械相加。因此,从主体的角度看,劳动精神在社会整体层面上不是一个机械的数字概念,既不是简单地指每个人或所有人,也不是模糊地指多数人或绝大多数人,而是要从系统的总体特征角度去理解,它更多的是一个质性概念。某一特定社会的精神倾向性总体上是否靠因劳称义原则支撑着,就决定了劳动精神是否存在着和被践行着。尤其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精神是社会起支柱作用的精神。即使所有人都有很好的劳动态度或者劳动观念,但若因劳称义原则没有发挥社会支撑作用,那这个社会就不能被看成是在践行劳动精神。劳动精神只有作为社会的支柱,才能被真正激活,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现实。

在特定的社会里,可能只有一部分个体能够坚定地秉持劳动精神,把通过劳动确证人的类本质作为自己的幸福追求。[12]这些能够集中展现劳动精神的个体就是该社会受人尊敬的劳动模范,他们实际上是由若干具体个体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典型特点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生产实践中坚定地践行劳动精神,把劳动创造当作美好幸福的追求目标,从而成为劳动精神的“浓缩版”。这就是劳模精神。可见,劳模精神是以劳模为主体的那部分群体对劳动精神的集中展现,他们成为劳动精神的可视化群体。其他类似的还有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等,都是劳动精神在某一些人身上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13]“必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14]

作为社会的整体精神系统,劳动精神必须具体化为每个人的劳动创造精神。社会的精神支柱要可视化为具体个体的行为。但是,这个具体化过程不会平均主义地、自然而然地“分摊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而是要有赖于每个成员的自觉意识。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主体自觉决定着劳动精神具象化的程度。而整个社会之所以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劳动精神,正是为了唤起这种主体自觉。以集体主义精神为例,它正是劳动过程中人们自觉形成的一种公共意识。只有这种具备主体自觉性的公共性才是“真正的集体主义”。[15]假若没有个人的主体自觉,则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就只能变成狭隘的“集团主义”。这表明,作为社会整体文化价值支柱的劳动精神向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体劳动精神转换需要个体的主体自觉作为中介环节才能实现。只有个体具备了主体自觉,才能在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身上激活劳动精神。

之所以由社会整体到具体个体的劳动精神转换需要有个人的主体自觉作为中介,是因为每个人对劳动的价值及其作用的理解彼此会呈现很大差异,对劳动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认知彼此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劳动的奴役性而言,有的人可能会把劳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折磨性”跟制度性的和人为的奴役同等地看成“压迫”,看成人被工具化或“物化”,从而对劳动产生厌恶,选择逃避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样的,“工人越是感到自己是人,他就越痛恨自己的工作”。[5]实际上,任何劳动都会耗费脑力和体力,都具有必然的生理消耗。试图从事不花力气的劳动,是不可能的。这种不可避免的消耗在自然规律作用下既可容忍又不可避免。因此,任何人要弘扬劳动精神,就必须有吃苦耐劳的心理准备,必须愿意付出和甘愿奉献,这是个体践行劳动精神的必然要求。这样的主体自觉性是不可缺少的。当然,对于那种人为的和制度性的劳动异化现象,则应该通过社会的改造加以克服。

高度主体自觉性的劳动精神并不是简单地鼓励个人选择性地参与劳动创造,而是一种劳动普遍参与的期待感,即使具有消极性的劳动活动也应该以建设性的和创造性的内生动力去主动介入。劳动消极性必须用劳动创造本身才能消解。不劳动或者仅仅选择喜欢的工作,实际上并不能完美地展现出劳动精神来。对劳动精神本身所包含的这一维度的主体自觉性(消解劳动消极性),往往容易被忽略。事实上,一个社会如果所有人都选择轻松的活去干,那就不但不能因为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而塑造出高度的精神境界来,相反却可能导致劳动歧视或者劳动不平等。劳动精神无论在社会整体精神层面还是在个体精神面貌上都应该表征为一种积极的对任何属人的活动的创造性介入。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30.

[2]乔东,萧新桥.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丰富内涵[EB/OL].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9/0430/c40531-31059965.html.

[3]吴瑞清.劳动精神的教育内蕴[N].中国教育报,2019-04-2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88.

[5][6][7][8][9][10][11][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2,519,205,205,125,205,262,432.

[12]何云峰.劳动幸福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19.

[13]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37.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6.

[15]何云峰,生蕾.从马克思的劳动幸福理论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建构[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报),2019(1).

责任编辑:张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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