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是中国革命历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从此,中华民族的前途、中国人民的命运、中国社会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创举、伟大斗争、伟大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致力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紧密围绕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主要任务,形成了指导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事业的总方向和总指针,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根本要求,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落实,事关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不断完善和演进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方向、目标,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创立与发展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主张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就高度重视教育在社会改造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的解放作为崇高的社会责任,始终把人民接受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始终把教育与党在各个时期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开展了面向工农大众的教育实践。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在漫长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把创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了以广大工农为基本教育对象,以唤醒工农觉悟和培养其实践斗争能力为基本内容,以服务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为基本任务,以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的新民主主义教育体系。
早在新文化运动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批判旧教育阐述新的教育主张。李大钊等就提出,教育要成为革命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提出要根据革命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的方针,初步阐述了关于教育本质、作用和教育与政治、经济关系等重要主张。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农教育活动,对宣传马克思主义、启发工农革命觉悟、创立中国共产党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广泛开展工农革命教育,培养了大批为革命战争和革命政权建设服务的优秀人才,动员和组织了最广大的革命群众,使教育成为武装夺取政权和争取中华民族解放的重要力量,从此掀开了中华民族教育史和中国人民教育事业崭新的一页。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就明确提出:“劳工补习学校应逐步成为劳工组织的核心,所授学说,最重要的是应能唤醒劳工觉悟。”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在星火燎原的大革命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相继创办各种干部学校、农民运动讲习所、工农补习学校,促进了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
在艰难困苦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把教育看作是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在创建和扩大的革命根据地,逐步建立起工农阶级自己独特的教育体系,把发展人民教育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宣布苏区的教育方针是:“工农劳苦大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瑞金召开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二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利益为重,党在这一时期的教育实践,为抗日武装斗争和抗日根据地建设服务。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规定抗日的教育纲领是:“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实施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程度;实行全国学习的武装训练。”抗日战争期间,党在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办了许多干部学校,大量培养革命干部。1939年5月26日,毛泽东在《新中华报》上发表《抗大三周年纪念》一文指出:“抗大的教育方针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
在波澜壮阔的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是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胜利。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教育紧密为解放战争和解放区新民主主义政治与经济建设服务,为实现全国解放、建立新中国服务,成为这个时期党的教育工作的突出特征。
二、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之初,培养什么样的人,成为教育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落后的局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改造旧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关怀和指示下,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建设的总方针,明确了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重申了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强调了“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的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作用和政策基点。在这一教育方针指引下,年轻的共和国卓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为落实这一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相继确定了各自的宗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在党的领导下,工农教育的发展成为共和国教育史上第一个高潮。这一方针成为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教育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提出了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培养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新人为目的,以全面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以及综合技术教育为内容,成为这一时期全国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方针。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1958年,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提到,把党的教育工作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文件中关于教育的表述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事业也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适应这一根本任务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逐步完善。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这一理论指引下,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明确提出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任务,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教育强调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这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在教育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这一方针为我国新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
20世纪90年代初,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方针的表述更加规范化。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做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至此,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
世纪之交,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得到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关于人才培养提出了“美”的要求。这样,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就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明确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根本途径。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加了“为人民服务”,提出了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容。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指导思想。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艰难探索、跨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四、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和丰富内涵
党的十九大,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站在历史和时代的战略高度,以广阔的视野、深邃的洞察力,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宣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育改革,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丰富和发展,提出了“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要求。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方针规定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规定,把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法律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围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第一次提出了教育要“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5个人”为工作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新要求,第一次提出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的新思想,为我国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核心是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最具战略决定性意义的根本问题,规定了教育的性质、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办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对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在办学方向上,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明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方向。
第三,在根本宗旨上,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教育方针中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教育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中心任务,教育方针要准确把握和服务于新时代党的中心任务。教育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任务,教育应当自觉地服从并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发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功能,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在人才培养途径上,明确提出“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指明了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五,在教育工作目标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是教育的根本战略任务。
第六,在教育培养目标上,明确把“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目标。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与师生座谈时强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使命。”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写入教育方针,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是对党的教育方针的新发展,对教育总要求的新认识,对教育工作目标的新要求,对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
五、深刻理解把握党的教育方针的思想特征和发展方向
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事业发展总指针,是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规定了教育的方向、性质、地位、目标、任务和基本途径等,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方向性。系统梳理和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党的教育方针发展和演进的历史过程,深刻理解把握党的教育方针的精神实质,对于我们继承和发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推进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对于我们不忘党的初心,牢记使命,把握现在,面向未来,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党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于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于办学方向,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依据、总遵循、总方针。100年来,党的教育方针熠熠生辉,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新时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刻理解和深入把握党的教育方针的思想特征和发展方向。
一要突出政治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历史征程中的关键作用。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前进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办好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根本政治保证。这是我们思考和谋划教育工作的逻辑前提。
二要坚定方向性。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最重要的就是在事关办学方向的问题上站稳立场,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我们办的是社会主义教育,要培养社会发展、知识积累、文化传承、国家存续、制度运行所要求的人,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是我们思考和谋划教育工作的逻辑起点。
三要把握时代性。教育方针的制定应鲜明地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征,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实现了四次大发展:一是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转变;二是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转变;三是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四是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实现了新发展。
四要尊重规律性。教育方针的制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把握教育特性,体现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充分体现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一是在教育服务方向上,更加注重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有机统一;二是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三是在人才培养途径上,更加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五要体现服务性。从“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的生产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到“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两个必须”,到“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四个服务”,逐步明确了“四个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了教育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需要的时代要求。
六要坚持育人为本。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从“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到“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彰显了我们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教育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指明了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必须牢牢把握的前进方向。
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教育肩负着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党的教育方针是引领教育发展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新时代我们必须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更加坚定的责任担当、更加昂扬的奋进姿态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育更多栋梁之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李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