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学校教育是人们生活的特殊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民生改善这一系统工程中,无论是依靠制度保障,借助市场互利与居民互惠,还是个体的自主改善,都离不开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教育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地位,应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确保民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重视民生主体参与,推进教育改革民主化;构建面向生活的教育,促进教育民生功能的生成。
关键词:教育;民生;教育价值;教育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渐进入国民物质文化生活全面提升的民生时代。作为专门培养人的活动,教育与民生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因此,自从民生成为我国政府与民众关注的主题,教育就被赋予了“民生之基”的地位。秉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分析教育何以关涉民生,对于推动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是民生的基本构成部分
民生即人民的生活。民生改善就是民众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获得提升的状态。民生是一种历史的状态。如果说在经济社会低水平发展的阶段,民生主要是“衣食之忧”这类生存层次的问题,那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民生已不再局限于此,而是进一步涵盖了民众如何优化生存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进而走向幸福生活的问题。作为与人的生存发展、幸福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教育势必成为当前民生的基本构成部分。
(一)学校教育是生活的特殊组成部分
现代社会,在学校受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生活状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受生产力低水平发展与社会制度的制约,在学校受教育只是少数贵族阶层的特权。对于人民群众特别是下层民众来说,以日常经验掌握初级生产方式与基本礼仪习俗,从而获得基本生存与安全保障是他们的现实需求。加上受工具理性和“实体”思维的影响,人们习惯于将教育看作达成某种目的的途径,认为教育的意义就在于为未来生活做准备,而忽视了受教育过程本身就是生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此时的学校教育尚不具有普遍的民生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受教育对象逐渐扩大,特别是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90%左右的知识技能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掌握,过去一次性的、阶段性的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与人的发展需求。“活到老、学到老”的生活方式随着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从观念走向了实践,并且逐渐成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人们对教育价值的定位已不再局限于谋生,还包括对个人爱好与闲暇需要的满足,“教育即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的真切体验。
在我国,随着社会教育需求的增长以及教育自身的内涵式发展,人民群众及其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长。民众潜在的教育需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人们相信,能够改变命运、成就未来的正是教育。因而,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无论家庭是贫穷还是富裕,自一个新的生命呱呱坠地开始,莫不把相当的精力与钱财投入在孩子的教育上[1]。可以说,教育已经成为寄托千万家庭对美好生活期盼与向往的事业,具有普遍的民生意义。
当然,与日常生活相比,教育生活有其特殊性。如果把生活分为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那么教育应属于非日常生活领域。与自在的、直观的、自发的日常生活不同,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知识教学为主要任务的活动体系。在这里,抽象的、观念的科学教育占据着主导地位,“它给人以超越个体经验的、具有普遍性的系统观念”[2],能将丰富的人类经验高效能地转化到个体的主观世界中,促进个体更好地社会化。更重要的是,学校教育有其卓越的精神信念与价值追求,是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存在方式,是引导人有尊严地生活进而走向幸福的主要途径。可以说,在现代社会及可预见的未来,学校教育作为生活的特殊组成部分无疑将继续存在,并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功能。
(二)教育发展水平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教育不仅是生活的特殊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与组织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世纪60年代,随着单纯地以物质财富增长来衡量社会发展的问题逐渐暴露,生活质量这一涵盖物质财富、健康、社会关系、自然环境以及个人主观感受等多重指标的范畴成为人们衡量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向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建立了生活质量指标体系,而教育总是无一例外地包含其中。瑞典在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生活水平指标体系,包括健康、就业、经济资源、教育、家庭、住房等指标。其中,教育指标包括受教育年份以及达到的教育水平。1975年,在美国海外开发委员会构建的“物质生活质量指数”中,以识字率为表征的教育是衡量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基本指标。欧盟成立以后,也建立了一套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包括人口、教育、休闲娱乐以及工作环境等13个一级指标。在教育方面,“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男女、社会阶层、残疾人、市民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平等与否,社会排斥——缺乏系统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年轻人接受普通职业培训,教师和高校教职员工人数,GDP对教育的投入等方面”成为衡量成员国教育状况的具体指标[3]。结合国外相关研究及我国的国情,国内研究者也构建了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健康与基本生存、经济生活、生存环境、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指标。其中,文化生活中的教育指标包括初中高等教育生师比、成人识字率以及6岁以上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4]。可以说,教育机会、教育质量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反映教育发展水平的要素已普遍成为衡量生活质量的基本指标。
近年来,我国民众教育需求的增长与教育自身的变革更是将教育问题推向前台,与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一起成为民生的基本构成部分。人们能否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教育诉求,教育资源与机会的分配公正与否,教育过程是否符合儿童健康成长的需求,教育工作的开展是否尊重与方便民众生活,都已成为当前民心所系的问题。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沿着这一思路,继续强调教育在民生改善中的首要地位,并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立足于民众基于现实生活的教育需要,着眼于普通民众的基本生存状态、基本发展机会与能力以及基本权益保护,党和政府将教育纳入民生改善的体系。
二、教育是推进民生改善的力量之源
实际上,教育不只是民生的基本构成部分,而且还是民生改善这一系统工程的力量之源。从民生改善的途径看,不论是依靠制度保障,借助市场互利与居民互惠,还是个体自主改善,最终都需要诉诸民生主体素质的养成与提升,都离不开教育的参与和贡献。
(一)教育是民生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
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生活与发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制度“界定并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5]。民生主体利益的获取与满足,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都离不开相关民生制度的规范、引导与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状态的逐步改善与相关民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民生制度是改善民生最直接的途径,而教育则是民生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与保障。首先,教育具有育人功能。教育能培育具有相关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为各种民生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其次,教育是制度宣传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政府颁布的民生制度可以得到传播,提升民生主体对相关制度的认识。此外,教育具有制度创新的功能。现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在为制度实施服务的同时也促进了相关制度的研究与发展,对民生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具有推进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庞大的人口数量决定了各种保障制度在民生改善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提升民生主体的综合素质,实现外在民生制度保障与民众自身“造血”机能的有机结合,才是民生改善的根本道路,而这离不开教育的参与,因为民生主体各方面的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发生成的,需要教育的教化与引导。
(二)教育是市场互利合理运行的基础
作为一种鼓励效率与竞争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以及供求变化来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我国的发展历史皆已表明,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增进大多数社会成员生活幸福感不可或缺的途径。相比于行政制度,“完善的市场机制往往比行政手段更适合改善民生的需要”[6]。与此同时,市场经济还有助于推动社会突破原有领域,促使个体生活质量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推动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志现代生活质量的服务、娱乐、健身、享受和发展的活动大量涌现[7]。无论是作为生产者、流通者还是消费者,民生主体的需要、个性、人格以及社会关系都将在市场互利过程中获得更大程度的实现与解放。
市场互利是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径,而市场运行的开放性、竞争性与复杂性决定了个体作为市场活动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才能借助这种机制改善民生。在培养民生主体适应与运用市场机制的过程中,教育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教育能培养个体的理性自主能力,提高人们对市场机制复杂性的理解。市场机制的复杂性要求民生主体具有理性自主能力。比如,作为生产者或者流通者,个体需要以理性主体的身份对市场信息进行判断、选择与分辨,能根据社会需要以及供求关系状况决定生产与经营的内容与规模,并且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作为消费者,个体只有明确自己的生活需要和消费权利,选择最有效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才能充分利用社会所提供的物质财富与服务提高生活质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其次,教育能培养个体的市场价值观,为人们适应市场奠定基础。在市场机制中,商品生产、流通与交换的基础是价值规律。平等、自由、诚信等价值观念是价值规律在市场关系上的反映,是市场机制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无论是生产者、流通者还是消费者,是否具备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切合的价值观念将直接影响人们在市场体制中的生存发展状况。教育通过知识交流与传递、通过思想启蒙与重建,有助于引导人们构建适应市场机制的价值观念。最后,教育有助于增强个体的风险意识,提升人们应对市场挑战的能力。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教育通过对个体有关素质的培养,能增强人们应对市场风险的意识与能力。总之,人们能在多大意义上运用市场互惠改善生活质量,与教育对民生主体素质的培养是分不开的。
(三)教育是居民互惠得以实现的前提
居民互惠是社区居民在组织领导下或者以自组织的形式,发动和组织社区内成员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各种福利服务与便民服务,互利互惠、守望相助,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活动形式。就城市居民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高度密集,但趋利性的经济利益关系、法理关系却使人与人之间缺乏情感交流与相互关怀。通过社区建设,可以实现居民互惠,以提高整体生活质量,重新获得人们的认可。在我国,一些地方建立的“居民互助救助站”、“社会博爱互助中心”等居民互惠网络和组织,在促进民生改善中的作用已经初显成效。
人的社群性决定了民生改善离不开社区居民互惠,而教育无疑是居民互惠得以实现的前提。首先,教育能培养个体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与生产生活技能,为居民互惠互利、资源共享提供可能,从而有助于人们在生活上互相取长补短,降低生活成本。在现代生产生活方式日益科学化、复杂化的今天,如果没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生活技能,要实现生活上的互惠互利,无异于“无源之流”。其次,居民互惠需要正确思想观念的引导。教育在促进观念转变,帮助人们养成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合作共生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品行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互惠观念的影响下,助人者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受助者感人之德、效之以行,有助于人们形成互助互爱、相互关怀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最后,教育具有文化功能,可以为社区居民互惠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通过教育,可以传播居民互惠、合作共生的价值观念。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们将会发自内心地融入到社区生活中,让社区成为充满温情、和谐的美好港湾。
(四)教育是个体自主改善生活的主导力量
人作为民生主体,有结构性民生主体与生成性民生主体之分。结构性民生主体是通过个体所处的社会关系来确定的。在这种意义上,个体依赖于某种维系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纽带而存在。生成性民生主体是个体在具体社会条件下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的结果,指向的是主体对生命存在与幸福生活这类本真需要的自觉寻求。如果说政策制度、市场互利、居民互惠等途径是个体作为结构性主体的生活质量得以改善的外部条件,那么尊重人作为生成性主体的地位,激发个体的主动生存与自主发展,则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改善民生。
作为专门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是引导个体成为生成性民生主体的主导力量。一是教育能唤起个体的自我意识,形成主动存在与积极生活的趋向。作为生成性民生主体,个体必须对自身的需求、利益以及生活的意义有所意识,才能成为目的性的存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一个少年,只有当他学会了不仅仔细地研究周围世界,而且仔细地研究自己本身的时候;只有当他不仅努力认识周围的事物和现象,而且努力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的时候;只有当他的精神力量用来使自己变得更好、更完善的时候,他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8]二是教育通过对个体自尊品质的培养,能为其深植“安身立命之根”,引导个体成为自由自主的、有尊严的存在。三是教育能引导个体创造生活与超越生活。培养人适应既有的现实生活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的使命在于把人从自在的生活中引领出来,使人的超越本性得到释放。教育通过对个体反思能力与批判意识的培养,将有助于民生主体探寻与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进而升华人性。
三、保障教育在民生改善中基础性地位的策略
教育在民生改善中基础性地位的实现,需要各级各类教育主体从价值立场到实践方式的转变。结合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重视教育改革的民主性,促进教育民生功能的生成,是保障教育在民生改善中基础地位的应然路径。
(一)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确保民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期教育方针在过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为人民服务”,“突出了人民群众在教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了教育关注并服务民生需求的性质与功能”[9]。换言之,教育不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教育的人民主体性及其服务民众现实生活的价值取向应成为教育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基于此,保障民众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民众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应成为国家主体的作为性义务。首先,国家有责任建立起与现代社会结构、功能相适应的教育,投入足够的教育经费,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与师资力量,为个体维持生计获得发展提供机会。其次,国家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民众在获取与享有教育权利方面所存在的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在制度与事实层面,国家应确保教育条件、教育机会能公平惠及所有人,并通过发挥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促进弱势群体地位的提升,缩小社会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另外,国家应尊重民众在受教育方面的自由,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为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教育是一个拓展自由的过程,应使受教育者不断摆脱和抵制各种奴役和束缚,充分发挥其个性和创造力,使人的尊严和价值获得真正的实现。
(二)重视民生主体参与,推进教育改革民主化
教育在民生改善中基础性地位的实现离不开教育改革的民主化,需要将民生主体参与教育改革合法化。首先,应彰显民众在参与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主要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精英路线”模式。这种改革模式以教育领导主体的意志为核心路线,肯定教育决策者、管理者与研究者在推动教育改革方面的权威与能力,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其不足之处就是容易忽视那些最为真实的、民众基于现实生活的教育需要,忽视民生主体参与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事实上,作为教育发展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学生、家长还是其他社会群体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特定立场与主体意识的行动者。更多地收集民众对教育的看法与期待,注重教育发展“问计于民”,是确保教育民生的题中之义。其次,应将反映民意的渠道制度化。比如,建立自下而上的“调查研究”制度和民意反映制度,通过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整合人民对教育的多元诉求[10]。最后,民生主体参与教育改革还应体现在非正式制度上。比如,营造“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氛围,引导民众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主体性,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参与到教育改革中,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教育利益与理想。让民众在每一次参与中体现出自身的存在感和成就感,提升其对教育发展的信心。
(三)构建面向生活的教育,促进教育民生功能的生成
确保教育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性地位需要构建面向生活的教育。所谓面向生活的教育,即立足于具体的人的生存发展。人民群众基于现实生活的教育需要应成为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与使命。换言之,教育通过有目的地对个体知识技能的培养与人性的引导,除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还应通过塑造与提升人的主体性,引导其提升其生存发展能力与生活质量,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继续重视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与生产性教育,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打下基础。与此同时,教育还应对生产实践之外的其他活动进行关照。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以及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的必要劳动时间逐渐减少,闲暇时间逐渐增多,局限于“必然王国”的“生存本位”教育已经不能全面满足个体的发展需要。
基于此,加强全面的生活教育,引导民生主体积极地适应生活、享有生活与创造生活应成为教育发展的功能取向。首先,教育应对民生主体物质生活质量的提升进行全面观照,包括提高个体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提升个体的物质消费能力,促使个体形成正确的物质消费观念;引导民生主体形成健康有品位的物质生活方式。其次,教育应进一步充实与提升民生主体的精神生活世界,包括培养个体形成积极健康的精神生活状态与提高闲暇生活质量。最后,民生幸福应成为教育发展的基本向度,包括引导个体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形成有助于民生幸福的、公正的社会环境,提升人的主观幸福感[11]。通过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品位,使民生状态走向以“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应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走向。
参考文献:
[1]陈家兴.教育是民生之基[N].人民日报,2007-4-11.
[2]项贤明.论生活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逻辑关系[J].教育研究,2013,(8).
[3]王威,陈云.欧洲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及其评价[J].江苏社会科学,2002,(1).
[4]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研究报告[N].社会科学报,2011-4-21.
[5][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
[6]陈晓彬.改善民生也要依靠市场机制[N].经济参考报,2011-3-29.
[7]周长城.社会发展与生活质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4.
[8][苏]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坤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9]李金奇.教育民生论的发生与解读[J].高等教育研究,2013(11).
[10]胡伶.规则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关键[J].教育发展研究,2012(22).
[11]张晓燕,孙振东.论教育的民生功能[J].教育发展研究,2014(5).
Why Education Concerns People's Livelihood
Zhang Xiaoyan Sun Zhendong
Abstract: School Education is a special part of life, and its level of develop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ndicator of the quality of life.In the systematic project to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whether it is to rely on the system guarantee, with the help of market of mutual benefit or reciprocity among residents, or the conscious self-improvement of the livelihood,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basic role of education.To ensure the foundation status of education in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we need to insist on education for the people and ensure the public right of fair education;to attach importance to participation of the subject of people's livelihood and promote the democratization of education reform;to make education for life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people's livelihood.
Key word:education; people's livelihood; educational value; education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唐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