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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职融通”的出场语境及价值向度

作者:韦幼青 孙振东
阅读数:240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摘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研究热点之一。历经多年发展,普职融通在理念上和实践中不再拘泥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简单的“融合”“综合”或“混合”,而是指向在尊重两种不同教育类型个性基础上的等值化发展。新时代背景下,普职融通亟需以教育理论创新和教育实践中国化为思想引领,以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为行动逻辑,以两种教育类型的价值等值与融通发展为目标导向,以此促进普职融通更好地融入中国特色高质量教育体系。

关键词:教育体系;普职融通;普职转换;普职等值

就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而言,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欧美式的普职融合,综合高中是其代表;另一种是德日式的普职分离。从我国第一个系统学制《钦定学堂章程》颁布至今,我国的教育体系在学习借鉴欧美、德日和苏联等模式中踯躅前行。经过多年摸索,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基于中国国情的教育探索逐渐成型,其中关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其最大特点是倡导普职融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提出,要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2]。一时间,普职融通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乃至我国现代教育体系的最大亮点。在构建中国特色普职融通的现代教育体系过程中,有必要对其中出现的一些观点进行甄别,予普职融通以正解。

一、普职融通的出场语境

普职融通与普职沟通一脉相承,前者是对后者的升华。普职沟通侧重解决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过程的沟通,是个纯教育问题。普职融通不仅强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过程的双向转轨,而且更强调两者结果的等值,这就使得普职融通不仅是个教育问题,还是个社会问题。普职融通经历从学者倡导到国家政策的转变,更切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也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现实需要。

(一)普职沟通与普职融通关系辩考

普职沟通出现最早的最高级别的政策文本是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3]此后,颁发的文件在提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关系时,均使用“沟通”,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建立“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4]的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5];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6];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沟通普职教育两种类型,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7]。从以上摘录可以看到,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关系上,我国历来倡导普职沟通。

普职融通最早出现在1999年的《对北京市普高发展的设想》,后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推广,普职融通的提法得以进入大众视野。这一提法随后得到有关教育实践者的支持,少数学者也开始使用这一说法。经十年推广,这一提法得到地方政府响应,并颁发促进政策,如:2010年石家庄市《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职融通共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和2013年宁波市《宁波市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试行)》。继201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编制《现代教育体系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继续探索举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通的综合高中”[8]后,普职融通概念更为普及,从有关文献量可见一斑。在CNKI全文数据库,以“普职融通”为检索词进行全文查找,检索到1999—2012年间的发文量为2—48篇,2014-2020年间为147-319篇。此后,国家层面的政策文本开始广泛采用普职融通概念,如:2017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提出“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9];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10]。仔细阅读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文本,不难发现,它们只是在高中阶段倡导普职融通。普职融通一说的使用,随后扩展到职业教育的各个阶段,诸如《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中均使用普职融通。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12月5日《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有关提法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11],但到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时,相关表述已修改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2]

(二)普职融通是普职沟通的升级

长久以来,官方文件一直未对普职沟通予明确界定,学者们也疏于阐释,似乎认为这是个不言而喻、无需过多解释的问题。直到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才有相关界定。普职沟通是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向沟通,具体措施有: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可以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8]

由于官方文件尚未对普职融通予明确界定,这给学者们留下无尽的阐释空间。有学者认为,所谓“融通”就是“融会贯通、相互沟通”[12];普职融通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融合”[13]的简称。具体而言,就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教育目标、课程内容和教育体制等方面的相互沟通、相互融合。[12]还有学者将普职融通归纳为“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普通教育职业化是指普通教育渗透职业教育的内容[14];职业教育普通化是指“职业学校要提高普通教育的文化程度”[14]。这些界定偏向字面释义,混淆了“普职融通”与“普职融合”概念,是没有深入理解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内涵基础上的误读,存在片面性。目前来看,虽然官方文件尚未对普职融通作出明确界定,但从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讨论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可以看到,其内涵至少包括“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2]等内容。普职融合与普职融通有实质区别:它们的立场和理念不同。普职融合是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合二为一,不再区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普职融通则是在肯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的基础上,强调两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和等值。

二、普职融通存在的认识误区

普职融通不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简单“融合”、“综合”或“混合”,而是指相互之间的价值转换与等值。可以说,普职融通的提法更切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但普职融通提出以来也还存在误用、混用以及认识片面化等问题。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有必要对普职融通在认识上出现的一些误区进行辩驳。

(一)“普职融通”在概念上不完全等于“普职融合”

学界在使用两个概念时,也还存在两者有意无意混用的情形。

一是无意识的混用。有学者在同一篇文章中出现“普职教育融通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普职融合发展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15]等含混表述。不知其观点到底是赞成普职融通,还是普职融合?通读文章后发现,作者其实是持普职融通态度,而非普职融合,只是由于不区分普职融通和普职融合,使用术语不一致而带来的误会。此外,也有同一学者在不同文章讨论相近问题时,出现时而赞同“普职融通”[16]、时而赞同“普职融合”[17]的做法,其立场和观点不甚明朗。

二是有意识的混淆。有学者指出,“国家政策是上海市普职融合教育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18]。至于是哪些国家政策,学者并未在文中言明。持同样观点的另外一些学者认为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19]。什么是普职融合?学者在文中解释:“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地形成一个和洽、通达、高效的系统”。[19]他们还认为,普职融合是我国教育未来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诉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19]事实上,查阅前面提及的政策文件,发现文献从头至尾从未提及“普职融合”。据此,将普职融合说成是国家政策倡导,可能是为了增强其所提出的普职融合观点的合法性,进而故意混淆普职融通与普职融合概念。当然,也不排除他们试图以普职融合取代普职融通,从而达到实现普职合流的目的。

针对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对于无意识混用的,应注意学术用语与日常用语的区别,规范使用术语,确保术语前后使用的统一。对于有意混淆的,应在指出其混淆之处以及用意的基础上,进行学理性辩驳。

(二)普职融通不是简单地在普通教育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和活动

有学者认为,普职融通是指在普通教育中开展职业教育课程,渗透职业教育要素,或者在职业教育中开设普通教育课程,渗透学术教育要素。[12]如何实现?有学者认为要依靠“课程”,[20]也有学者认为要通过“活动”。具体措施有: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教师互相兼课,普职学生互相选课;[21]普通高中可以引入职业技术课程[22];开设职业技能课[23];利用普通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渗透职业教育内容[24]等。在普通教育中开展如此众多的职业课程和职业活动,就实现了普职融通?其实不然,这其中存在认识误区。

首先,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概念的理解不完整。普通教育开展与职业有关的教育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必须的,这部分的教育主要由劳动技术教育来完成。劳动技术教育是普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劳动技术教育的普通教育是不完整的普通教育,是异化了的普通教育,要予以纠正。普通教育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生产各个过程的基本原理和获得运用各种生产最简单的工具的技能。同样,在职业教育中加强普通知识教育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职业教育学习的普通知识与普通教育的不一样。例如,中职学校也像普通高中一样,开设有《英语》《语文》《数学》等课程,但它们的教学内容有很大不同。在中职学校,这些基础课程讲授的是与特定职业或行业有关的英语、语文和数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学习专业必不可少的、最基础的部分。尽管普通教育中含有与职业有关的知识,职业教育中含有普通知识,但是,普通教育仍然是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仍是职业教育。

其次,混淆了职业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以上提出的所谓普职融通的建议,其实都是与职业有关的教育,属于劳动技术教育范畴,并不是真正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以培养符合职业或劳动环境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一种教育类型,它以职业需要为导向,以实践应用性技术和技艺为主要内容,传授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态度,并使学习者获得或者扩展职业行动能力,进而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25]劳动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存在相似之处,仔细分辨才能看清两者差别。第一,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劳动技术教育是为了使学生掌握现代生活生产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的能力,而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第二,在培养人才类型上,劳动技术教育侧重培养技术技能的通用型人才,而职业教育侧重技术技能的专门性人才。第三,在教育对象上,劳动技术教育具有普遍性,面向人人,人人须学;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虽然面向人人,但并非人人必须学。第四,在教育内容上,劳动技术教育主要教授生活技能,如:家政、技术、经济和职业;职业教育则是传授从事相关职业群的生产技术和技能。[26]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则要紧贴就业市场,随就业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极富动态性和时代感。第五,在教育内容呈现方式上,劳动技术教育以课程方式呈现,必修课或选修课,职业教育以专业形式呈现,即课程体系。

最后,将普职融通理解为普职融合。有学者认为,一边开展普通教育,一边开展职业教育,就实现了普职融通。这是对普职融通的最大误解。其实,普职融通的实质和内涵指的是普职之间的转换和等值,而不是所谓的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综合”、“融合”或“混合”等。普职转换指的是学籍的转换,它主要发生在中等教育后阶段,如: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之间,普通高等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之间。义务教育阶段较少涉及普职转换。义务教育的基本特点是免费、强迫和面向全体,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是职业教育。比如,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对初中阶段的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这仍然属于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职业教育的地区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地区开展的仍是普通教育,因为高质量的普通教育是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基础。这也是列宁为什么要阻止有些人试图用职业教育取代综合技术教育,以防止学生过早专业化的原因。[27]普职等值指的是普职学习成果在社会上的认可,其主要发生在中等教育后阶段。在初中阶段,只有极少数初中毕业生流入就业市场,故较少涉及此问题。

(三)综合高中无法承担实现普职融通的全部功能

综合高中被认为是世界高中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28],是我国高中办学模式的理性选择,[29]应“大胆采用”。[30]为何综合高中如此受到青睐?因为它综合了升学、就业、工作胜任、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学习目标和规划职业生涯等教育目标,[31]即满足学生对职业生涯多元化的需求,使想就业的能高质量就业,想升学的能升学,想留学的能留学,想创业的能创业。[19]一句话,它能够实现升学预备和就业预备,[32]有利于普职融通,有利于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者教育目标的综合。[19]何谓综合高中?有学者认为,综合高中是“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完全融于一所学校之中,不再存在两种相互分离的教育机构”,[19]通过受教育者对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的不同选择从而实现升学和就业的分流。[33]我们将此种认识称为“分课程不分班”。还有学者将综合高中理解为“分班不分校”,即:所有学生在高一学习相同的文化基础课,高二分流,分为普通班和职业班。[34]

综合高中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其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20世纪20—30年代,第二次是20世纪80—90年代,但两次改革均失败。有学者将第一次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其过分倚重升学教育,学科制和选科制不成熟等;[33]对于第二次失败的原因,认为是综合高中定位不清楚,教育资源配置没有特殊政策,综合高中课程开发没有启动,国家考试制度没有配套改革等。[33]综合高中虽然起源于美国,但其在美国本土也遭到严厉的批判。厄内斯特·勒鲁瓦·博耶就曾说它在美国带来高辍学率和学生学术水平下降等问题。[35]尽管综合高中在我国的两次改革均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它的热情。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提出要“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6]。此次再提发展综合高中,无非认为它是高中阶段实现普职融通的好模式。事实上,综合高中无法实现普职融通,原因如下。

首先,普职融通不等于普职“综合”。有观点认为,综合高中就是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放在同一所学校,就是实现了两者的“综合”,达到了普职融通的导向。这是对普职融通的误解。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目的截然不同,这不是综合高中能够实现的。普通教育之所以是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之所以是职业教育,是由于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目的:普通教育以升学为导向,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不能因为职业教育不以升学为目标,而否认职业教育有层次之分。职业教育可分为初等、中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等层次,但每一层级的出口不是以升到上一层级为目的,而是指向就业,以就业为目的。分班不分校的综合高中不过是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割裂从学校之间转移到学校内部。

其次,混淆教育功能与教育目的。功能,即作用,是事物客观存在的属性。一事物功能的形成与发挥离不开与周围环境的互动。“功能”的外延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人类社会,属于科学范畴。事物的功能可以是单一,也可以是多样。教育功能,即教育在与周围各种要素互动中所形成和发挥出来的作用。目的,即目标,是指被意识到了的人的需要,是主体对价值的自觉追求。“目的”主要是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和社会来说,属于社会范畴,其外延并不包括自然界。教育目的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主观上的一种要求和愿望,具有主观性。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存在于人民群众头脑中的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要求。[36]目的具有向度的唯一性。一事物不能同时达到两个或多个不同向度的目标,除非这些目标在同一向度上,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升学与就业是两个不同向度的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只能择一,要么升学,要么就业。综合高中同时具备升学预备和就业预备的目的,只是人的美好心愿的主观表达。不能认为一事物有什么样的功能就一定能实现什么样的目的,不能以功能的拥有代替目标的实现;也不能因为某事物有多种功能,就理所当然的认为其能同时实现不同向度的多个目标。确切地说,升学预备和就业预备是教育的功能,不是目的,不能同时实现,只能择一。

最后,综合高中目前尚不具备实现普职融通的条件。建立综合高中的初衷是为了在其内部实现普职融通,消灭普职割裂的状况。但就目前而言,综合高中在资金、师资和设备等方面的储备不足以支撑其开展职业教育,而只能开设一些与职业有关的课程。职业教育的课程和与职业有关的课程有本质区别。职业教育的课程是围绕专业和专业群建立起的课程体系,其目的是为就业服务。此外,开展职业教育还需要有相应的条件支撑,如: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设备、实训环境等。而与职业有关的课程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对职业的兴趣和爱好,课程较为零散和不成体系,且通常处于选修课地位。综合高中所开设的与职业有关的课程属于普通教育范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不具备实现普职融通的条件。

总之,综合高中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无法实现普职融通。与其发展综合高中,在综合高中内部创造各种条件开展职业教育,力促普职融通,不如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投入,加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三、普职融通的基本立场与价值向度

普职融通不仅是教育理论创新的结果,同时是教育实践中国化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对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要推动普职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可以说,普职融通作为构建中国特色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维,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要义和价值向度。

(一)普职融通符合中国教育实际,是教育理论创新的结果

中国教育的发展有其自身发展轨迹,经历了“穷国办教育”到“大国办教育”,再到“强国办教育”的历程。不管是我国的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有规模大、政府主导、国家办学、非营利等特点。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的教育道路只能走中国式的,而不能走美国式的普职融合,或德国式的普职分离。不走他国式的教育道路,并不意味着不能或不应该学习他国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践。关键在于,交流互鉴要立足基本国情,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创新,而不是盲目的移植。

最初,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职业教育定位在中等教育层次。一旦选择职业教育,就意味着选择就业,今后与升学无缘。2000年后,高等职业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高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是我国的独创。现在,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正在探索中。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体系已经建立,中、高职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继续升学。虽然职校生毕业后可继续升学,但通常仅限于职业教育体系,不能转到普通教育一轨。与此同时,普通教育的学生也不能因为不适应普通教育的教学方式而转到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转换不甚畅通。我国这种双向并行、横向不沟通的教育体系,不利于建立技能型社会。尽管我国早在1985年就提出要建立起一个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但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也只是部分得到解决,建立了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但职业教育横向与普通教育沟通和等值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可以说,普职融通是普职沟通在新时代的升级,是中国式的选择,需要从中国的教育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

(二)普职融通不仅瞄准教育公平,同时指向社会公平

在我国,普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教育的主干,居于主流地位,职业教育则被认为是从主干上伸出来的旁支,处于支流地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各自为阵,在各自的体系内运转,学生鲜有转轨的机会和可能。此外,它们的社会声望也不一样。普通学校毕业出来的学生得到社会认可,他们被认为知识多、能力强,可以考研、考公务员、进企事业单位等。职业学校出来的学生,则不那么幸运。我国要发展实体经济,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离不开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支持。普职之间不能转轨与不等值等问题,已严重影响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年成功成才多样化道路的选择,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

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不能转换的问题是教育系统的内部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路径设计来解决,如:学分互认、学籍互换等。但其不等值问题,却已超越教育范畴,进入社会领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相关方面长期共同解决。尽管职业教育在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瑞典、瑞士,被定位在中等教育层次,但其重视技术技能的历史传统、体面的薪资和较高的社会声望,使得学生愿意接受职业教育,不存在类似我国的社会问题。西方英美国家则与我国一样,历来不甚重视职业教育,由此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它们给出的解决之道是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纳入同一资历框架,如:英国的QCF、澳大利亚的AQF等。我国正效仿这些国家,进行国家资历框架的研究和开发。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教育问题,解决普职融通的关键在于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解决普职融通的关键在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同时,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技能技术工作的职业声望。

(三)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

承认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坚持普职并行,是世界范围内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中,就对各层级教育进行类型划分。其中,无论是第3级教育,即(高级)中学教育,还是第5级教育,即高等教育,都有A、B两类。A类,主要指向“理论型的/为研究做准备的(历史、哲学、数学等)或从事高技术要求的职业(例如,医学、牙科、建筑学等)”;B类,主要指向“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37]从以上可以看到,从中学教育阶段开始,教育就被划分为两类:学术教育和专业教育,两者在各自教育层次中并列,地位平等。2011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ISCED进行修订,仍坚持将普通/学术教育和职业/专业教育视为两种平等、分工合作、相互沟通的教育类型。

近年来,随着教育需求转移,关于普职比的讨论异常热烈。有观点认为,我国中等后教育不应再坚守1:1的普职比。我国的普职比应为多少,这是个科学问题,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判断。但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是个立场问题,必须坚持。经过我国职教界同仁多年的力争,终于在2019年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38]的重要结论写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们不能再走历史老路,试图通过普职融合来达到消灭或取缔职业教育的目的,而应在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的基础上实现普职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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