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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协同生成

作者:蒋珍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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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教育研究》2018年第4期

摘 要: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系统,两者的协同发展,既关涉少数民族本身的发展和进步,也关乎国家统一和整个民族的和谐。协同视域下的生成理念强调各系统要素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注重发展过程中各种关系的和谐与共生。在逻辑上,民族传统文化是人类进化的“自组织”文化存在,民族教育政策是人类发展的“他组织”文化存在,增进两者协同是人类生命存在的自我优化,并在协同共生中实现生态和谐;在现实中,通过两者的协同,实现提升民族教育政策的效应以增加各民族文化的自我生发能力,弘扬民族教育政策正能量以规避低俗民族文化滋生和扩散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民族教育政策;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生成;关系系统

追求系统间的协同是人类进入文明以来的永恒目标,因为“它能帮助我们探索统一性原理,使我们发现合适的力量,用来描述以新的方式发展着的、宏观尺度上的质的特征。”[1]从本质上看,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系统,既有各自独特的系统内部结构,又在相互关系中孕育成相互依存的生态体。两者的协同发展,既关涉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也关乎国家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和谐。因应于此,我国学者从发展路径、文化课程建设、校园文化等不同的角度探索民族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发展互促关系,为推进我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然而,从协同角度探索两者关系的研究却鲜见于文。事实上,民族传统文化深刻地影响教育体系的诸要素,进而制约着民族教育政策的功用;民族教育政策通过教育对文化的塑造性和选择性而规定和调控着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路向。国家针对各民族特殊教育问题制定的各类民族教育政策,正是考虑了政策目标与各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协同需求。但协同并非是简单操作,而是复杂系统间的协作过程,需要在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达成协同实效。因此,进行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关系的理论思考有其重要意义。

协同理论强调各子系统之间协同合作产生宏观的有序结构,[2]在理念上突出了各系统要素之间的协同共存。由此可以理解,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生成追求的是通过两者要素之间的相互合作与沟通,在时间、空间及功能上实现共荣互促的和谐状态。基于此,本文尝试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提取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在形成过程中产生协同与互补的逻辑合理性;二是探索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中协同的生态适宜性;三是从文化发展的角度分析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的现实适切性。

一、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生成的逻辑合理性

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人类活动的文化成果。民族传统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实现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民族风格及民族气派的自我组织过程;民族教育政策为民族之间的交往活动提供秩序和规范,是社会发展中的他组织文化存在。建构两者的协同关系,使得人类社会在发展中不断地超越和优化,映现其协同发展的逻辑依据。

(一)民族传统文化:社会进化的“自组织”文化存在

系统自己走向有序结构称作系统的“自组织”。[3]它是系统在没有外部力量干预的前提下,内部各要素按照某种默契的规则,各尽其职地自动形成有序结构。人类生命存在于不断创造文化的辛勤劳作之中。[4]人类之所以绵延续存,是因为各民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进行互动互应创造性活动,它使人类从“自然存在”走向“文化存在”。在对自然世界永恒的探寻中,不仅获得了生命得以存续的物质基础和依据,还赋予了自然界活动一定精神性的意义,成为人类文化世界的本原。基于不同的自然环境而形成由知识、意志和审美精神所构成的形态各异的多元文化世界,以“传统”的形态在不同民族中“绵延”而成各民族文化。

生命的存在因为文化的存在而得以实现。“文化就是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作为后辈的生命存在,只有先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才可能在既定的文化时代中持有并发展自己的生命存在。”[5]正因如此,传统文化因生命存在而延续,生命存在又透过传统文化而表达。毋庸置疑,人们是在承接先辈人文化的事实、条件、环境和精神,接受并维护着先辈人“传授”的知识、意志和情感,把自己造就成为“年轻”的文化持有者,在时间的流程中继承前人的文化事业,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自创生、自生长、自适应、自复制,成为社会进化的自组织秩序。

民族传统文化既在空间上体现了不同民族的特色、风格和气派,成为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也在时间上反映了各族人们长期的创造和积累,形成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民族传统文化始终铭刻在各族人民的心中,即使在变革和创新的现时文化情境里,也无法摒弃传统文化对人们行为规范、思维方式、情感意志和价值追求的影响。譬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人们通常以本民族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风俗、习惯作为根本依据来建构自己的生活方式;在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中更重视文化环境的认同。同样,人们也是从本民族文化立场出发去判断行为的“善性”,追求精神的愉悦,观照生命之美。因此,人对生命存在的价值认定,便归于一种文化意识,由此而凝聚成“传统”深入人们精神深处,自然地指引着人们对“至真、至善、至美”的价值追求,维系人类个体及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二)民族教育政策:社会发展的“他组织”文化存在

政策的核心功能体现在关注人类行动秩序的规约。在社会发展中,人们必须努力建构一种集合生命来实现生命的存在和发展。集合生命的实现倚靠个体之间的交往和沟通,以弥补个体先天“短暂”与“狭小”的缺陷。在集合生命中,人们将自觉地形成某种秩序来规范个体行为,以此来实现集合生命的“目标”和“追求”,这便是最初意义的制度。但族内活动并不能满足人类适应自然与社会环境的需求,族间活动成为必然,便产生更高层次组织。如国家就是超越了民族关系的顶层组织,其目标是使不同民族能够和谐共存。但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维持组织和谐发展的各种秩序,即制定各种政策。

“他组织”系统是指在外界的特定干预下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结构的系统。[6]是组织者组织系统使其按照事前确定的计划、方案变化,达到预期的目标。[7]他组织是建立在自组织运动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当自组织自身无法完成或实现更高级的组织功能时,就需要他组织力量来协同实现。民族教育政策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教育采取的特殊与优惠政策,以保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8]从本质上说,它是人类借此活动实现文化目的的“外界特定干预”力量。譬如,国家认同意识仅凭借各民族自身的文化活动无法取得特定的成效,需要借助国家教育体系来实现。正如科尔巴奇所说:“所有组织建立起来都是为了追求某种目标”[9]。由此可见,民族教育政策就是带着优化各民族生命的使命出现的,它必然蕴含着一种善的文化品质,帮助各民族通过拥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和资源来提高生命质量。从这一意义上看,民族教育政策在本质上就是人类自我发展的“他组织”文化存在。

(三)增进协同:人类生命存在的自我优化

人类所进行一切生命活动的努力,就是为了使自己的整体生命存在更优化。作为人类活动的成果,各族的传统文化并非以一种凝固的状态存在,它存在于生命运动无限超越的追求之中。于是,文化传承就意味着对既有生命存在状态的改变,对前人的文化处境进行优化式的改造。

教育是实现文化传承的基本途径,而传承的意向则通过国家和各民族的价值诉求来决定。民族教育政策从优化人类生命的目的出发,以观照整个国家文化的大背景为己任,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目标,通过改善教育环境、补给教育资源,实现各民族生命质量的提升。如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育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双语教育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母语与汉语水平的双提高,强化少数民族学生社会适应性,培养学生的道德规范特质。[10]这显然是从更高的立场上来提升民族地区人们文化层次和生命质量的文化意向。

系统科学认为,一切社会系统都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结合体。外部力量只有转化为系统内部运动,通过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起作用。因此,在人类社会系统中,自组织与他组织是两个相互补充的部分,只有通过相互结合,方能产生更高级的组织形态。尽管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都以优化生命质量为目的,但各自的目的需通过协同发展才能共同提高各民族的文化水平。也就是说,民族教育政策不能强行进入各民族的文化空间,它需要与传统文化在沟通互动中获得认可,在时空和价值上关照各民族的本土文化因素;同样,民族传统文化也需要采取一种超越主义的态度,放下“本族”与“外族”文化的对立,与时俱进,变革本身过时的、不合时宜的文化内容。增进协同的目的正是促进二者在时间、空间、价值方面趋向融合,通过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来把握人类世界美丽图景,引领人们以“向文而化”的方式追求更完美的生命状态。

二、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生成的生态适宜性

提倡生态适宜是贯穿人类文明的基本精神之一。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他们就给人贯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11]这两种东西便可看做是人类生命存在的生态基础:自然世界与文化世界。

(一)生态适宜:人类生发的历史必然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宗教”的文化形态脱胎于“神话”的文化形态,它超越了最初神话时代对外界关系零碎的、片段性的神化式的看法,而达到了单一的、最高的人格神的文化历史阶段。这一转变,人类生命活动状态从模糊的意识走向较为清楚的意识,将人类自己从外部世界分离出来,形成了人类文化生命的外在性自我——宗教。宗教继承了神话的“信仰”,意识到人类必须服从外在于自己的某种神秘力量,并以人的亲缘关系为模式,建构起不同民族的文化意识形态。当然,能动性是人类的特征,当宗教中的某些谬误或弊病阻挡人类生命意识成长的时候,宗教改革就成为文化进步的必然。辗转中,人“自身的意识”逐渐取代了“神圣意识”,文化世界的基本结构在必然中走向了世俗,将人的生命存在推向人文主义与科学的世界图景。这时,理性成为人的意识的本质,将人从文化世界中的被动者变为主动者,开始用自己的意识来解释世界,并依赖自己的逻辑思维,建立了自然科学体系,为人类生活带来数不尽的好处。然而,世俗化的文化意识并没有带领人类走向生命存在的本质意向。科学“充分的发展”给人类带来意想不到的逆变现象,即人类在征服自然界的同时,悄然中给自己打造了镣铐,成为自己物质改造活动产品的奴隶。在经历困境之后,人类的文化意识走向生态主义文化观,它积极地倡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进,摈弃单纯的自然主义和单纯的人文主义,构建和谐共生的进步文化。

由此可见,人类的发展并非一路高歌猛进,而是在曲折的超越中领悟自然世界与文化世界共同优化的生态法则。

(二)协同共生:人类追求生态和谐之径

共生即共同生成、生长,共生教育的基本理想就是对生命的观照。[12]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就是通过教育促进人们精神生命的张扬来实现人与外部环境的和谐共生。对资源与环境的自觉意识,来自以公共利益关怀为己任的民族社会成员。[13]然而,整个人类世界是由多民族构成的多元文化世界,每一个民族都是在“多种可能性”的文化发展中形成自身的风土习俗、道德规范等意识形态的文化传统。民族传统文化代表的是族内“自组织”的价值指向,在立场上是保护和促进本族人们生命存在的利益。因此,各民族的文化意愿在空间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一种“狭隘性”。如在族际交往问题上都以自己民族的利益为标准,或因价值或因疆域而产生民族之间的冲突;在改造自然界方面,人们在努力提升自己生命质量过程中,可能忽视与自然的共生意识。显然,单个民族是难以从全局观照人类与自然的“共生”状态的。

考量民族教育政策制定的文化基础,不难看出其生成的文化使命是促进人类和谐共生。在我国,协同思想是贯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天人合一、六律相和、万物并育等都深刻地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协同精神。当前,在我国民族文化传承的教育政策中,规定在教育中化育人文共生品质、促进主体心理认知、形成共生思维等,以此促进各族人们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建立起人及其文化与自然相适应的和谐系统。[14]如此一来,在知识镶嵌其中的文化传承情境里,人们在索取自然的时候,必须考虑自然能给予的程度。于是,民族教育政策可以作为联系“文化”与“自然”的力量,使人类在与自然“共生”的意识下积极维护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并用文化知识促进自然的再生和优化,将文化进步寓于人与自然的生态统一之中。

民族教育政策通过教育途径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共享于人类,从认同上解决族群间的交往问题,让各族人们在真诚交往的基础上,共同建设和谐的文化社会。如语言是人们互相联系与了解的基础,于国家而言,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民族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语言或语言教育政策。[15]既要尊重和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也要借助语言这一工具实现“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民族文化融合的格局。于个体而言,沟通是人类生存的需求,也是人类自我优化重要的途径。各民族可以通过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现族际间的接触、交流,互取优长来实现本民族的发展、壮大和繁荣。由此可见,民族教育政策对于人类文化世界的意义还在于不断地促进人际间的认同与融合,促进人们在和谐的生态环境中工作、生活和交往。

三、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生成的现实适切性

(一)提升民族教育政策效应,增加民族文化的自我生发能力

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是期待在解决民族地区教育现时困境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内部产生自我生发的能力,在意愿上关注了国家的发展目标与各民族发展需求协同。然而,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会因为符合政策目标要求而产生积极的政策效应,同时也会因价值取向的差异而派生出诸如对政策依赖、忽略或抵触等方面的负效应。譬如,为了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但随着此类政策的实施,其负效应随之呈现:在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当中滋生出“等、靠、要”的消极就业思想,导致自我锐进精神的缺失。

政策的负效应对民族地区的文化系统将产生两类后果,一是不能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二是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优化。从政策目标来看,如果政策的实施不能解决特定的政策问题,却消耗了社会的有效资源,这意味着该政策的制定是有悖于人类价值目标的熵值增加的过程。从文化进步的角度看,如果一个民族文化系统,过多依赖外部资助来发展,将失去自我发展的能力,难以通过自己基本的价值特性修筑自身文化进步之路,这显然无益于生命系统有序结构的构建。毋庸置疑,政策负效应产生的两类后果,与整个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意向是相悖的。

共同的行动可以使人们从冲突中解脱出来。[16]于是协同的工作便在人类社会复杂的冲突中有所贡献。协同的精神就是改变控制参量,通过自组织的作用,让系统发生变化。我们寻找系统各因素之间的协同工作,是通过调动各因素的积极性,解除彼此间的矛盾冲突,进而呈现系统整体功能的涌现。如在制定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将政策的目标、要求、形式(系统控制参量)与少数民族需求、使命、任务(系统自组织)等因素进行协同思考,化解政策与民族文化冲突。从社会进步机制来看,文化的进步必须依靠于自身的“造血”功能,而非单靠外部资助。如果民族教育政策的实施,只能从物质资源方面解决民族教育中的问题,却不能引起民族系统中道德、价值以及精神层面的变化,该政策是无法从根本上推动人类文化进步的,还可能造成民族风俗、道德、价值观等精神方面的缺失,进而酿成文化危机。可见,唯有将政策发展目标与文化进步相协同,方能彰显民族教育政策的正面效应,增加民族文化的自我生发能力。

(二)弘扬民族教育政策正能量,规避低俗民族文化的滋生和扩散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7]无论是追求民族教育问题的解决还是追求理想环境的建构,民族教育政策要能够发挥作用,政策的价值和目的都应当在不同程度上回应正义。但是正义的能量并非政策制定部门主观设想,它具有深厚的文化土壤,这就是各族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问题、经验和教训,以及他们对政策的需求。政策只有符合各族人们的文化需求,且可以使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状态,人们才会自觉地遵守这些规范和制度。是以,民族教育政策正能量的发挥必定是在与民族传统文化协同生成中实现的。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文化对民族历史的发展都具有无条件的积极与肯定的意义。[18]人们在文化的选择过程中,既可能促进本族文化的丰富和提升,也可能会受到与本族文化并不适应的价值观的影响,而滋生出有悖于人类价值规范的低俗文化,进而造成是非观念、道德水平、审美意识、生活情趣等各种精神要素的影响和冲击。鉴于此,需要通过民族教育政策与传统文化在协同中来化解各民族文化自我发展的盲目状况。一方面,民族教育政策根据国家发展的利益和目标,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通过控制、维护、改造的方式,实现对文化的引导、选择、过滤等功能,以促进各族文化健康持续地发展;另一方面,民族传统文化似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各民族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支配系统相互合作与竞争的自组织力量。因此,政策的制定必须在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执行方案等环节上尊重和遵循民族文化内在发展规律。例如,在我国民族团结教育政策中,就是规定将各民族的文化精华进入学校课堂中,以促进各族学生增强文化认同,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协同的权衡性来看,如果政策的干预性太强,没有充分的自组织力量,文化社会就会失去活力;如果民族内部自组织力量过强,没有有效政策的引导和制约,必然会产生巨大的盲目性,低俗文化随之滋生,文化社会将陷入混乱。因此,只有将作为他组织的民族教育政策与作为自组织的民族传统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在相互激励和制约中,依靠民族传统文化激发活力,依靠民族教育政策消除盲目性,方能构建一个健康发展的人类文化社会。

四、结语

协同理念是一种关系思维方式,它不但关注系统本身独立的价值,还注重系统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两个关系系统之间协同的旨归,就是促进彼此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联结,在相互协同中互融共生,共同形成一个互利平衡、共同优化发展的整体:一是促进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的共生,即民族教育政策不断地完善,民族传统文化不断地优化,在协同中提高人类生命的质量;二是促进人类与外部世界的融合,即在理解与尊重外部世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和谐共生的生存环境。诚然,探寻两者的协同关系,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共生发展的紧密关系,寻找协同共生的能量,而这一理想能否实现,还需要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深入地研究协同发展的相关主题,切实地将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文化传统的协同行动践行到现代社会发展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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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ynergetic Generation of Ethnic Education Policies and Ethnic Traditional Culture

Jiang Zhenlian

Abstract: Ethnic education policies and ethnic traditional culture form a relation system of interaction, and their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is important not only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ethnic minorities but also for the unity of the state and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nation. The concept of synergetic generation puts emphasis on cooper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mong elements of the system and the harmony and symbiosis of various relations in development process. In logic, ethnic traditional culture is the “selforganized” cultural existence in human evolution, while ethnic education policies are “other-organized” cultural existence in human development. So, enhancing synergy between the two is the self optimiz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human life, and ecological harmony can be realized in their coordinate symbiosis. In reality, through their synergy, negative effect of ethnic education policies can be reduced to increase the self generating ability of cultures of all ethnic groups on one hand, and on the other hand, positive energy of the policies can be promoted to evade the value pursuit and the breeding and spreading of vulgar ethnic culture.

Key words: ethnic education policies; ethnic traditional culture; synergetic generation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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