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特定的行为情境中,怎样做才是对的、正当的?这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这实际上关系到人的行为或生活的正当性问题。正当生活是与本能生活相区别的,是人的幸福生活的前提与基础。人的正当生活与人所秉持的价值观密不可分。价值观就是构成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原则,也是评价一个人行为对错以及正当与否的标准。基于对价值观内涵的这种认识,教育者需要重新认识价值观教育的内涵、目标、路径和主体,致力于从更加内在的立场来理解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基础性,认识到价值观教育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对某些价值观的倡导、要求或规范,更是一种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对青少年正当生活的关怀、赋能或促进。
关键词:价值观;价值观教育;正当性;正当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聚焦“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教育根本问题,在大中小学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了宝贵经验,也取得了突出成绩。广大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和践行水平都在不断提升,这为他们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学校倾向于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简单理解为执行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任务,较少从每一个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很容易导致学校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出现“外在化”“短期化”“概念化”等问题,难以真正实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标。其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常常强调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来阐明价值观教育的意义和目的的,这个比喻既形象生动又深刻准确。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对价值观教育与人的正当生活做一些学理上的讨论,以期为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内的整个价值观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何为人的正当生活
何为人的正当生活?这个问题乍看起来确实有些抽象,不太好理解。请允许我从一个真实生活事例出发来说明它的内涵。我是出生在20世纪60年代的安徽人,青少年时期在农村长大,生活条件比较艰苦。每年秋天,生产队收获庄稼(比如红薯、水稻)之后,我们小朋友总会到庄稼地里再去翻翻找找,捡拾田间地头的稻穗或埋在土里未被翻出来的红薯。我的父母经常教育我,捡拾这些散落的稻穗或红薯可以,但是不许靠近生产队收获的水稻堆或红薯堆,以免招致别人误解;更不许趁大人们不注意,把生产队收获的粮食装到自己的篮子里,假装是自己捡拾的。这是我人生记忆中最早关于在特定行为情境中怎样做才是对的、正当的或可取的认识。这种基于儿童时期特定生活经验的行为正当性意识,在我个人后来的价值观学习和发展中发挥了一种“原型”作用,不断促使我思考在各种不同的行为情境中怎样行动才是对的、正当的或可取的。
从基本词义上说,“正当”就是“与正相合”“行所应当”,是一个有关人们行为可接受性的评价词,表示“合法”“合理”“合规”“合情”等比较丰富的含义。我们平常所说的“正当权利”“正当程序”“正当防卫”“正当诉求”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了“正当”的上述含义。中国先秦儒家在发展自己的思想体系时,就非常强调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孔子在《论语》中有关“义利”关系的讨论,就其本质来说,就是在探讨如何追求利益才是正当的这个问题。孔子明确说过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阐释了君子与小人在价值观方面的根本差别,并且他明确表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里的“义”含有“正当”的意思。孔子最反对的就是“见利忘义”的行为。“僭越”这种社会态度或行为之所以被孔子批评,就是因为其是不合道义的、不正当的。有一次孔子生病了,子路派了一个人以“家臣”的身份去照顾孔子。按照当时的礼制,卿大夫家才能有家臣,而孔子则没有这样的资格。孔子病稍好后发现了这个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安排,很生气地批评子路说:“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孔子对子路不当做法的不满溢于言表。孟子继承了孔子重视“义”的思想,并进一步提出“居仁由义”的观点。“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孔孟的这种重视行为正当性的精神流传久远,铸就了讲气节、守规矩的民族性格,他们在文化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都非常注意区分对与错、是与非、正当与不正当。历史上的许多仁人志士在非常困难甚至是极度危险的情境中也能够选择和做出正当的行为,甚至不惜为此牺牲自己的生命。
从以上简要分析来说,正当生活首先要有一种特定的“合法”“合理”“合规”“合情”的生活态度,正当生活与本能生活是相区别的。本能生活是一种受内部需要或外部刺激的驱动而由自然反应所主导的生活,如饿了就要吃,渴了就要喝,遇到危险就赶紧躲避等。作为一种与本能生活相对应的具有“合法”“合理”“合规”“合情”的生活态度的生活,正当生活则含有一种自主的、理性思考的精神,不管遇到内部或外部的什么挑战、诱惑或压力,选择正当生活的他/她都会去思考: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下,自己究竟要如何做才是对的、正当的。其次,正当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一般来说,人类的生活方式是多样的,它们彼此之间可能很难区分出贵贱高低来,具有同等的合理性。近百年来,文化研究通过大量的人类学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但是,这个抽象的道理一旦具体到某种特定的社会与时代背景中,就不成立了。在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与时代背景下,面对特定的行为情境,人们怎样做才是对的或正当的,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其历史的、社会的和时代的衡量标准。这就是说,一种生活方式比较而言会比另一种生活方式更得到人们的喜爱、肯定或赞赏。正当生活就是那种在特定时代和社会背景下,更能够得到人们喜爱、肯定、赞赏的生活方式。最后,正当生活也反映了一种生活的理想。生活本身是由一件又一件事件所组成的,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看,都比较琐碎。正因如此,沉浸于日常的生活当中,人们常常会觉得缺少方向感和意义感。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人们在思想意识上总是会去追寻:比起日常这种琐碎的生活而言,还有哪些别样的生活方式是更值得追求、坚持甚至是为之献身的?正当生活带有理想的向度,对它的思考和追寻有助于克服日常生活中的无意义感。
理解正当生活的内涵,还可以从与幸福生活的比较视角来进行。幸福生活是人人所向往的生活,甚至有人宣称,幸福就是人生的终极价值。这种观点当然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危险性。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去定义“幸福”。从客观主义的立场来定义幸福,将幸福与某些特定的社会地位、财富、名声等关联起来,就会把幸福看成类似于某种社会位置的产品,仅有少数的人才能够获得。从主观主义的立场来定义幸福,把幸福看成是从内心涌流出来的特殊生活体验,可能更加贴近芸芸众生的幸福经验。我们需要进一步深思的是,什么样的生活体验才能够产生不言而喻的幸福感?通过对大量幸福体验的案例分析,我们认为从主观主义的立场来说,幸福其实就是人们对自己所经历的正当而又完满的生活的体验。这个定义将“正当性”作为幸福体验的首要标准,与“完满性”一起看作衡量人们生活幸福与否的两个维度。不正当的生活,不管在完满性维度上表现如何,最终都不会给行为主体带来真正幸福的体验。因此,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一个人的正当生活是构成他/她的幸福生活的前提和基础,一个矢志追求幸福生活的人,一定要首先学会过一种正当的生活。
二、作为人类行为正当性原则的价值观
过一种正当的生活,或者更通俗地说,把生活过对,这并不容易。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后悔做了某些事情,想象着如果往事重现,自己对那件事情的处理方式一定会有所不同。一个人要想把生活过对,既有赖于我们在家庭中接受的关于如何行动才是对的、正当的或可取的之教育,更有赖于我们在学校里接受的价值观教育,还有赖于我们所处社会和时代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以及我们自己对这些价值观念的认同程度。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指导和决定一个人在特定情境中如何行动才是正当的之原则,不是别的,就是一个人所持有的“价值观”(values)。“价值观”的定义存在多样性,不同的价值哲学流派对价值观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从中文词源上来说,“价,善也。从人,介声”。“值,措也。从人,直声。”对“直”的释义是“正见也。从∟,从十,从目”。从“价”“值”两个字的释义来看,它们都从“人”部,分别含有“与善相伴”及“众人所是”(认为应当)的含义。这赋予了现代中文“价值”词汇以底层意义。以此为基础,“价值观”就是对何谓“是”(right)、何谓“值”(worth)的主观看法。这种主观看法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某个组织的,分别反映了个体或某个组织对什么是好坏、对错、是非以及正当与否的看法。在英文词源中,value一词也有同样的含义。它来自拉丁词valere,意思是“be strong,be well,be of value”,是指一些能够使得事物或人变得更加健壮、美好、可欲求的品质。在现代英语中,value具有“principles,standards”(原则、标准)的意思,即主体行为的依据或指南。从中英文“价值观”的词源分析来说,价值观与人的行为有关,是构成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原则或标准,也是评价一个人行为对错以及正当与否的标准。
“价值观”的这一定义在学术界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接受。袁贵仁指出:“价值观决定了‘好’与‘坏’的标准,因而与一定历史时期群体共同的理想、信念关系密切。它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做’的问题,是人的活动取向、导向问题。价值观不是和‘做什么’‘怎么做’相并列,而是渗透于人的活动及其成果之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人的活动及其成果,说到底,不过是人的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基于这个观点,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价值观缺失”以及“价值观错误”给人的行为带来的困扰,即人们不缺乏做事的能力和方法,但是对为什么要做某些事情则缺乏深思熟虑的考量。韩震也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判断、评价、取向和选择,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人生处世哲学,包括理想信念和人生的目的、意义、使命、态度,而在表层上则表现为对利弊、得失、真假、善恶、美丑、义利、理欲的权衡和取舍……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基于这个论述,价值观是人生不可或缺的观念系统,而且人生总是处于对价值观的选择、比较、权衡的过程中,其结果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好坏、对错、善恶、美丑等结果。我们所追求的某些理想的行为事态,说到底也就是正确价值观的选择和践行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英国学者霍尔斯特德(J.M.Halstead)从行为标准或原则的意义上把“价值观”定义为“为人类行为提供一般性指导的原则、根本信念、理想、标准或生活立场,或者是与个人诚信、个人认同密切相关的个人做出决策、评价信念或行为的参照点”。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把价值观定义为个体或群体在行动时所选择、使用和追寻的正当性原则或标准,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正当性辩护,也是人们据以评价他人或其他群体行为对错的标准。个体有个体的价值观,群体有群体的价值观。一个群体之所以构成一个群体,是因为群体成员共同接受了该群体的核心价值观并加以恪守,对不符合该核心价值观的言行进行抵制和排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时指出:“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集体行动的根据,而且也是激励整个民族和国家的人民为实现自身奋斗目标前进的强大动力。总之,价值观与人的行为密不可分,没有脱离人的行为的价值观,也没有不受任何价值观支配的人的行为。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内在依据、价值导向和辩护理由,是人的行动的内在性、构成性和动力性因素。
价值观作为人类行为的正当性原则,与人类行动的另外一个原则(有效性原则)相区别。正当性原则是回答人们是否应该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做出某种行为或做出何种行为的问题的准绳;有效性原则是回答人们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如何完成某种行为以实现预期行为目的的问题的准绳。如果将这两个原则作为人类行为的纵横坐标的话,则可以将人类行为划分为四种类型——正当且有效的行为、正当却无效的行为、不正当也无效的行为、不正当却有效的行为。正当且有效的行为是最理想的行为,既体现了正当性,又实现了预期目的;正当却无效的行为是令人叹息的,行为虽然正确,但没有产生什么有益的结果;不正当也无效的行为也符合旁观者的期待,他们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不正当却有效的行为常常令人感到困扰。人们常说的“不劳而获”“损公肥私”“见利忘义”等行为都属于这种行为类型。之所以说这类行为会令人特别是青少年感到困惑,是因为它的发生会引起人们对自身行为是否需要遵守正当性原则或正确价值观的质疑。如果这种行为方式在一个时期或一个社会流行起来,追寻行为的正当性就会遭到人们嘲笑,社会的价值秩序就会发生混乱,整个社会也会失去正确的价值方向。
作为人类行为的正当性原则,价值观确实具有相对性。在特定情境下,一个人究竟怎样做才是对的、好的或正当的?关于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立场进行辩护。忽视人的价值行为的情境性、相对性,把某种价值观抽象化、绝对化是不对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一开始就不承认有什么“永恒的”“绝对的”“普遍的”价值观,认为价值观是随着社会、时代背景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在特定的行为情境中,人们采取什么样的价值选择都是同等正当合理的。如果这样的话,任何的价值观教育或引导都是多余的,任由人们基于自己的价值偏好去选择信奉与践行某种价值观好了。事实上,在特定的行为情境、社会背景或时代背景中,选择某些价值观一定比选择另外一些价值观更加合理、更加正当,也更能受到他人、社会或历史的肯定。对于行为正当与否的辩护,不能仅仅从自我的立场进行,更应该从他者的立场、社会的立场甚至是历史的立场来判断。在我们看来,一种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他/她的行为能够与他者的正当性观念、社会的正当性观念、历史的正当性观念相一致时,才能获得其充分性。如此,我们就可以比较好地处理法国哲学家萨特(Jean-Paul Sartre)所提出的两难问题:当战争发生时,我是应该留在家里陪妈妈,还是应该上战场。萨特从存在主义的视角出发给出了回答:这取决于你自己的选择,怎么选都是对的。这显然陷入了价值相对主义的窠臼。在设定战争是正义的前提下,“在家里陪妈妈”的正当性当然比不了“上战场保家卫国”的正当性。如果行为主体处于这种两难或多难的价值选择情境之中,就应该优先选择更为高阶的正当性原则,否则就会发生价值的失序,甚至会走上人生歧途。
三、以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少年过一种正当的生活
很多中小学校在阐释自己的价值愿景时都提出要“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基”,这是非常正确的。这当中,应该包含为学生的一生发展打好价值观的基础,帮助他们从小建立起比较积极稳定的价值观体系,让他们知道在特定的情境下,哪些行为能做也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也不应该做。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从小抓起,广大教师要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者和践行者,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这些实践主张和重要论述都说明,价值观教育在青少年一生的健康成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提升他们过一种正当生活的意识、能力和信念。
从概念内涵上说,“价值观教育”(values education)是完整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将某些经过选择的价值观传递给青少年一代并促使他们进行价值观认知、认同与实践的教育,以便引导他们学会在特定的行为情境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理的正当性辩护。价值观教育不是教人如何做才有效的教育,而是教人如何做才是对的、好的或正当的之教育。鉴于价值观与人的行为间的密切关系,价值观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认知的层面,帮助学生了解某种价值观如“平等”“民主”“公正”“敬业”等的一般内涵,更须将价值观指向在特定情境中的行为方式,引导学生面对多种价值选择时能够按照这些价值观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行为。所有的价值观,不管是生活价值观,还是一个时代或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都是某种特定行为方式的图式或原型。就此而言,价值观教育在目标上仅仅关注学生价值观认知目标的达成是不够的、不充分的,必须由价值观认知目标再深入价值观情意目标和行为目标,解决好价值观知情意行统一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境界。
从价值观教育的目标上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把握。第一,培育青少年的价值意识或正当性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决条件,形成价值意识或正当性意识是价值观教育的首要目标。在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要注重引导青少年学会在做出某种特定行为时先思考如何做才是对的或正当的。这种价值意识或正当性意识的培育必须从小开始,很多家长也正是这样教育子女的。这种价值意识或正当性意识一旦形成并贯穿终身,对人的行为会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帮助人们远离本能行为或盲目模仿。第二,促进青少年澄清价值观。教育者发挥教育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具体行为案例,促进青少年澄清日常学习、交往和工作中起支配作用的价值观。人的价值观的来源非常复杂,作为一种支配人们行为的正当性观念体系,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塑造作用经常是隐而不显的。价值澄清的作用就是通过自述、反思、交流、对话等方式,让这种隐而不显的价值观得以显现,从而为价值观分析和重构奠定基础。第三,推动价值观反思与再评估。在促进价值观澄清的基础上,教育者要引导青少年对他们所信奉的价值观进行批判性反思与合理性评估,使他们清楚它们的来源、基础、条件、要求、局限等,在这个过程中培植和提升他们的价值理性。第四,可以与青少年一起讨论矫正原来的价值观以及建立新的价值观或正当性秩序的可能性。价值观教育的任务会涉及一些价值观的传递,但大量的任务涉及的是对青少年原有价值观的矫正,以便使他们个人的价值观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或更高层次的价值观具有一致性。第五,要培育和促进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共同价值观是指某一个范围的共同体成员所信奉、恪守和追寻的价值观,它们对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共同体成员的福祉至关重要。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在行动时应该保持与共同体价值观的一致性,当个人价值观与共同体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将共同体的价值观置于更加优先的位置。第六,要指导青少年解决个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真实的价值观难题。价值观问题既是观念问题,也是行为问题,并最终表现为行为问题。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内卷”“躺平”“空心病”等现象,究其根本都是在价值观上出现了偏差。价值观教育要通过对价值观的引导和矫正,帮助青少年解决这些真实的、由价值观问题引发的生活难题,从而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价值观教育给他们带来的成长与变化。从这个角度来说,价值观教育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倡导、要求或规范,更是一种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关怀、赋能或改进。第七,也是最后的目标,就是要通过长期的、系统性的价值观教育帮助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和稳定的价值观信念与高尚的品格。一个人接受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并不难,难的是终身恪守这个正确的价值观,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能够维护和坚守这种价值观。也正是在这种坚定的价值观信念的作用下,价值观才能够内化、主体化,并转化为个人的品格(character)。我们说某个人具有某种品格,如“他是一个公正的人”,那就意味着他长期秉持公正的价值观为人处世,再如“她是个有爱心的人”,那就意味着她常常关心、鼓励、帮助和支持别人。一个人、一代人一旦经由价值观教育形成了坚定的价值观信念和良好的品格,就会永远走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
从价值观教育的路径来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网络生活都可以是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路径。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生活的价值观氛围是孩子最初获得行为正当性意识的来源。如果孩子的原生家庭价值观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孩子价值观的形成以及行为方式的塑造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人是父母。中国古代之所以强调家训家风的重要性,也是因为认识到家庭价值观氛围对孩子一生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是实施价值观教育的主渠道,而且学校的价值观教育的目的性、计划性、责任性都更强,不仅要向学生传递一些主流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还担负着矫正孩子从家庭、同伴交往、网络游戏等方面所获得的消极的或错误的价值观的责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许多在富裕家庭里长大的青少年之所以后来与自己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阶级决裂,从而走上工农革命的道路,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学校里接受了更加积极、进步的价值观教育,冲破了原生家庭的价值观牢笼。需要注意的是,学校里的价值观教育并不是一种专门的教育,而是有机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德智体美劳五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概括地说,学校的德智体美劳五育都内在包含着价值观教育的任务,也是开展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载体。我们的德育范畴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广泛,其中包含着政治价值观、社会价值观、经济价值观、文化价值观甚至生命价值观等内容。智育活动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政治价值观、科学价值观、审美价值观等内容。体育中则蕴含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平等、公正、卓越、勇敢、不怕失败等价值观教育契机。美育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观教育,同时有助于其他多种价值观教育目标的实现。劳动教育则有助于培养青少年正确的劳动态度、劳动观点、劳动情感,帮助他们从小树立起劳动创造价值的坚定信念以及诚实劳动、合法劳动和创造劳动的劳动价值观。依托德智体美劳五育的路径,利用各育的特长和优势开展价值观教育,是对学校发挥价值观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基本要求。社会价值观教育的内涵和途径更加广泛,包含了社会生产、生活、交往、娱乐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些社会活动中所体现、遵循和追求的价值观,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也会产生间接但强烈的影响作用。如果广泛社会活动中人们所秉持的真实价值观与学校里老师们所倡导的价值观不一致,就会极大地影响到学校价值观教育的有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各个系统的弘扬和践行,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社会环境有了显著变化,为学校和家庭的价值观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支撑。在社会环境中,网络环境是一种特殊的环境。对于当下的青少年一代而言,他们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网络生活是他们完整生活的一部分,网络上流行的价值观对他们价值观的形成也会产生强烈影响。随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行动的不断深化,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逐步形成,网络上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最后,从价值观教育实施的主体来说,父母、教师和整个成人世界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扣好自己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青少年作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价值观领域也处于一个不断成长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父母、教师和社会上有影响力的榜样人物,是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发展的重要他人。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青少年学生身上存在的价值观问题并非完全是他们自身的原因,而是折射了教师、家长乃至整个社会价值观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就此而言,教育者必须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及“以教人者教己”的原则,在倡导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某种价值观之前做该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一个老师如果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等方面老出问题,怎么能担起立德树人的责任?广大教师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特别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除了强调教师价值观在学生价值观学习与发展方面的示范作用外,习近平总书记也向广大家长指出:“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他勉励广大家长要秉持对孩子、对社会、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家庭中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对于社会上一般的成人世界,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本文参考文献略)
Values Education and Rightful Human Life
Shi Zhongying
Abstract: In specific behavioral contexts, determining what is right and rightful is a fundamental question faced by humanity. This is essentially related to the righteousness of human actions or life. A rightful life is distinct from an instinctual life and serves as the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human happiness. An individual’s rightful life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values they hold. Values are the principles that govern the righteousness of human actions and provide the standards by which actions are judged as right or wrong, righteous or unrighteous. Based on this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notations of values, educators need to reassess the meaning, goals, pathways, and agents of values education. They should commit to understanding the necessity, importance, and foundational nature of values education from a more intrinsic perspective, recognizing that values education is not only top-down, externally driven advocacy, demands, or norms of certain values, but also a bottom-up, internally motivated care, empowerment, or promotion of adolescents’ rightful life.
Key words: values; values education; righteousness; rightful human life
初审:魏莉莎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