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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空间正义的区域教育数字化:均衡逻辑与推进路径

作者:徐小容,杨雨倩
阅读数:4

来源:《电化教育研究》2025年第10期


要:随着数字化浪潮的到来,各区域在教育数字化转型探索中,因资源禀赋及主体能力结构性差异,在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衍生出中心—边缘空间分异格局,引发空间非正义难题。空间正义理论以地理空间均衡发展和空间主体权益保障为双重向度,为分析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非正义困境提供了适切理论支点。基于空间正义理论框架,将差异和均衡作为重要逻辑线索,揭示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教育数字化发展的差异表征,再立足教育数字化转型流程,沿着空间生产正义、空间分配正义与空间消费正义的发展轨迹,阐明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均衡逻辑。基于此,在空间正义理论指引下,通过重塑空间伦理秩序、内嵌空间共享理念、优化空间治理机制和实现空间协调发展等举措,推动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在空间维度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演进。

关键词:空间正义;区域教育;教育数字化;差异表征;均衡逻辑


一、引言

新一轮“数字革命”助推经济社会进行变革与持续创新,同时,也促使教育系统做出一定调试,通过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与数字社会同频共振。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可见,区域间、城乡间数字化均衡发展已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面向。2024年2月,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上谈道:“数字教育正让更多优质资源突破时空、联通城乡、跨越山海,以教育公平增进社会正义。”可见,各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和均衡理念,亦是值得关注的话题。由于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受到地理、经济、教育和技术等因素影响,倘若忽视各空间发展差异,未按实际情况规划,将会加剧各空间教育数字化发展差距,演变为非均衡发展的空间分异格局,阻碍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均衡演进。空间正义理论(Spatial Justice Theory)是指导空间实践的重要法则,空间正义与教育数字化均衡发展的有机耦合,不仅能尊重地理空间教育数字化发展差异,审视区域空间分异在教育数字化均衡发展过程中迸发的张力,还能优化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资源布局和整体发展规划,实现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均衡演进。

二、空间正义视域下的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

空间是容纳和盛载人类实践的重要维度和场景,正义是指导和规约人类开展实践的重要价值遵循,但空间正义并非二者的简单叠加,而是对地理空间不平衡发展的正义性思考和空间主体合理权益的正义性维护。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作为重要的空间实践,需在空间正义理论指引下,深刻解析其空间正义逻辑。

(一)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定向与正义表达

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社会生产模式和资本累积方式运作下,空间非正义矛盾日益涌现并激增,主要表现为空间资源生产和分配失衡、城乡空间走向对立、区域间发展差距扩大等,引发学界基于空间逻辑与正义原则来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进而提出空间正义思想。戴维斯最早提出领地正义(Territorial Justice)概念,被视作空间正义概念化的开端。随后,列斐伏尔以独特的空间正义视角阐释了城市空间生产矛盾,并提出未来社会要走向差异空间。哈维阐明了城市化和地理差异所导致的空间非正义问题。苏贾认为,非正义的主要因素是空间化,可以通过构建空间正义范式以促成正义的产生和延续。可见,与空间有关的社会公平与均衡发展问题已成为探讨空间正义的重心。

教育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技术在教育系统各方面的全面应用,主要以教育系统变革为追求、数字技术为支撑、高质量均衡发展为主线的持续创新与变革过程,以此实现教育数字化由低级应用到高级创生的转型升级。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则是在此基础上,强调从空间视角考察各区域空间在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协调性与均衡性问题。各区域空间受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基础和数字资源禀赋等因素限制,呈现出区域数字资源质与量的空间分布差异、区域空间主体对数字权益的获取势差等空间差异表征,这些差异又会导致数字鸿沟和空间非正义现象。空间正义理论作为分析空间非正义现象的有效工具,能为区域教育数字化非均衡发展提供适切的理论框架,但要促进空间正义与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度耦合,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澄清空间正义的内在机理:

首先,空间正义与空间非正义的辩证关系。空间正义是在空间范畴下探讨和追寻正义,空间主体平等享有教育数字化权益;空间中物质要素能满足空间主体开展教育数字化转型需要。空间非正义则是空间主体数字化权益配置失衡,各区域空间数字资源质与量的获取和分配不均。空间正义与空间非正义存在双向解构与重构的辩证关系,即在追寻空间正义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区域空间教育数字化发展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空间非正义现象,但对公平正义和均衡发展的追求会促使空间主体不断努力,解构中心—边缘空间结构,重构各空间中心地位,实现空间非正义向空间正义转换,演进出区域教育数字化“不均衡—均衡—新的不均衡—新的均衡”发展规律。

其次,空间差异与空间均衡的依存关系。追寻空间正义还需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依存关系,若强调绝对的正义与均衡,或放任差异无限扩大与缩小,则是对空间正义的误解。空间正义并非平均主义,而是有差异的均衡,因为均衡是各空间主体不断调整差异所达成的适中状态,差距过大或全无都会导致空间非正义困境。在尊重各区域差异基础上,结合各地、各区、各校教育数字化现实需求,实现数字资源适时流动、数字分工合理进行与空间布局日益完善,在供需对接中兼容同质性和差异性,促进区域教育数字化整体状态和内外结构的均衡。

最后,优势空间与劣势空间的分异关系。列斐伏尔认为,空间中心性使部分地区占据优势主导地位,其边缘地带则居于从属地位,这就造成区域空间的冲突。于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而言,优势空间主要指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而劣势空间则指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和一般学校。优势空间与劣势空间的分异,本质是中心—边缘空间格局的延展,也是空间非正义的突出表征。本就拥有较多社会、文化与经济资本的优势空间,能在数字资源竞争中获取更多优势,引发“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即数字资源集聚在优势空间,劣势空间主体难以获取,加剧区域间教育数字化发展失衡,掣肘空间正义的推进。

(二)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正义价值向度

为实现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均衡演进,空间主体关于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应具有较为一致的价值观念,在共同的价值向度指引下追寻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正义。

其一,公平与效率并重。空间正义的提出,旨在为实现正义寻求更为实际和高效的方式,其中,公平是空间正义的伦理诉求,效率则是空间正义的运行准则。在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追求公平和效率的内在统一。一方面,以公平为准则兼顾效率,关注中、西部等劣势空间是否在教育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拥有均等的权益、机遇和资源,消解资源禀赋对劣势空间的限制,有效缩小区域间数字资源配置差距。另一方面,在效率基础上兼顾公平,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公平并非平均发展,而是发挥东部地区等优势空间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优势,对中、西部地区等劣势空间进行数字化辐射,激活中、西部地区教育数字化发展潜能,实现各区域教育数字化加速度转型。

其二,差异与均衡协同。空间正义是均衡与差异的相辅相成,因为消除空间绝对差异会把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引向同质化发展的空间迷途,表面上形成貌似均衡的状态,实际是空间的僵化。哈维提出,空间正义的重要原则是注重差异性。因此,允许差异合理存在,考虑不同区域、城乡和学校数字化需求复杂性,能让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各环节变得和谐均衡。同时,这种差异应被限定在一定阈值内,因为任何超越系统平稳状态的差异都会带来不同空间主体对教育资源的恶性争夺或零和博弈,适度空间差异才有助于梯度推进并最终实现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均衡演进。

其三,质量与效益兼顾。在空间正义指向下,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均衡发展不能只关注数字资源有与无的数量问题,还要关注数字资源好与坏的质量问题。高质量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命题,也是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要求,其显性表征是区域整体教育数字化转型成效的提升。但质量和效益兼顾,并非要求各区域在教育数字化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整体把握各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特有禀赋、功能和优势,提升其在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技术使用等方面的成效,实现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高质量发展。

三、基于空间正义的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差异表征

随着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在传统中心—边缘空间结构和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分异程度日益加剧,且这种分异隐含数字资源有主次、先后的非均衡流动趋向。对此,有必要在空间正义理论的指导下,审视区域间、城乡间和校际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差异表征(如图1所示)(图1略)。

(一)区域差距呼唤教育数字化转型均衡式发展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四大经济区划分,我国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在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域差异,表现为阶梯状由东向西依次减弱的教育发展空间分异。于教育数字化转型而言,区域差距若超过某一阈值,将会导致优质数字资源不可避免地向经济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聚集,造成四大经济区数字资源供给、配置和流动失衡,并且随着各区域教育数字化实践的深入,失衡现象的加剧将引发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据《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22)》显示,东部省份(如江苏、浙江)学校计算机普及率超过90%,而西部省份(如甘肃、青海)学校计算机普及率仅为60%—70%。诚然,适度差距能够成为劣势空间向上的驱动力,但差距过大将会成为阻碍空间均衡发展的鸿沟。在空间正义价值向度及城市群、都市圈空间发展趋势指导下,长三角进行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探索能够提供借鉴经验,即通过组群的方式联结各区域,既考虑到各区域教育发展差异,又跨越地理空间边界约束,促进长三角空间结构合理调整和数字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探求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均衡式发展模式。

(二)城乡分异呼唤教育数字化转型融合式发展

城乡间不均衡发展是空间正义重点关注的话题,这是源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叠加发展模式,使生产要素和基础设施建设过分倚重城市,逐步与乡村拉开发展差距。在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城强乡弱”空间分异格局是城市凭借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先进的数字技术,展开对智慧城市、智慧学校和智慧教室的探索,而乡村则停滞于获取并应用数字资源构想中,教育数字化转型实践困难重重。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21》显示,在数字终端台数占比上,城区普通高中和乡村普通高中分别占比59.07%和4.06%。城乡空间分异会加剧群体间数字素养鸿沟,提高数字技术在乡村的应用门槛,削弱劣势空间主体利用数字技术变革教育系统的能力。对此,在空间正义理论指导下,城市和乡村走向空间融合式、一体化发展,共同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其内涵是城市发挥空间优势,由内而外地对乡村进行教育数字化领航,弥合城乡教育数字化发展差距,彰显要素均衡和关系协调的空间正义。

(三)校际差异呼唤教育数字化转型联动式发展

学校是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基本活动载体,也是区域教育空间结构中最基本的要素,不同区域空间的学校在发展基础上也存在显著差异性与不平衡性。据《中国教育概况: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显示,农村小学和初中建网学校比例分别为65.7%和74.2%,分别比城市学校低17.3%和11.5%。可见,位于不同空间学校的数字资源空间配置不均问题已成为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诱因。在市场规律作用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集聚并堆砌在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一定程度上引起学校间数字资源供给、配置和流动的失衡,主要表现为区域间校际分异、城乡间校际分异,以及重点校、示范校和普通校的校际分异。经济发达地区重点校、示范校的发展会越来越好,反之亦然,导致学校间教育数字化发展水平两极分化。在空间正义逻辑指向下,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空间普通学校只是暂时的“弱势教育”,并非“弱质教育”,因为其能够感知到空间发展差异所带来的发展困境,主动寻求与优势学校、示范学校和数字化企业的数字合作与联动,重构空间中心地位。

四、基于空间正义的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均衡逻辑

哈维在其代表作《社会正义与城市》《资本的空间》中提到,空间正义关涉空间生产、分配和消费各环节是否正义,表现为一种程序性正义。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同样涉及各区域空间数字化生产、分配和使用的过程,而要在这一过程中体现正义,势必要考量各区域数字化转型水平和程度是否均衡,并通过均衡化推进以彰显程序性正义。各区域在教育数字化转型均衡推进过程中主要表征出前置性、配置性和受益性三重均衡逻辑(如图2所示)(图2略)。

(一)前置性均衡: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生产正义

苏贾认为,空间正义是不同区位主体公平获取资源及其使用机会的地理布局,更是生产这种地理布局时人人知情的过程,其内涵是审视空间生产方式是否正义。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生产正义指向数字权益平等享有和空间资源合理布局,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协调,通过教育数字化转型起点环节均衡实现空间生产正义。其一,教育数字权益平等享有,激活空间新质生产力。随着空间资本、政治和权力三维交织,空间生产也在塑造和维系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非正义,由于教育数字化生产需要与之相关的知识、技术和资源,劣势空间主体现有生产力往往无力应对,优势空间主体则能聚集资源有序开展,这就扩大了空间生产的权益势差,形成空间剥夺现象。要想恢复并激活各空间主体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生产力,需在各级空间反对文化歧视与权益势差,保证各区域空间主体能合理表达数字化诉求并提升其数字化生产力。其二,空间布局合理优化,调试空间生产关系。区域、城乡和校际数字化资源禀赋和储备情况各异,反映出不合理空间布局与生产关系对教育数字化发展的限制。物质要素作为各区域空间主体教育数字化生产的先行条件,一旦匮乏就可能造成教育数字化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不适配。对此,哈维提出“公正的地理差异的公正生产”,指均衡与差异相统一的空间生产正义,在尊重地理差异基础上,优化地理布局以联通各区域空间教育数字化生产要素,削弱劣势空间资源禀赋匮乏的负面影响,实现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的匹配。

(二)配置性均衡: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分配正义

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分配正义,是在均衡与差异动态协调过程中实现各区域空间数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和谐。其一,数字资源分配式均衡。社会分工、资源分布与财富差异等均会影响空间资源与产品的占有量,不加以调节将引发空间分配失衡。在区域教育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空间分配正义需要在尊重空间差异的基础上,均衡配置各空间主体所需数字资源,不断提升数字服务和产品可获得性,为各区域、城乡和学校教育数字化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撑。其二,数字资源差序化分配。分配均等化将会导致空间发展同质化,扼杀空间发展多样性和空间主体活力。因此,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需考虑各区域空间细微差别,按不同空间进行数字资源和教育要素差序化分配和特定补偿。究其根本,空间分配正义需要做到均衡和差异协同,在按需分配过程中对劣势空间进行特定补偿,使其免于因技术门槛和资源缺乏而被边缘化,纾解其在教育数字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公正对待和非均衡发展危机。

(三)受益性均衡: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消费正义

法国政治学家约瑟夫将合德消费概念引入空间正义范畴,强调差异性、公共性等美德。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消费正义是通过正确的空间消费导向和适宜的空间消费模式,强调数字产品消费的公共性和各区域空间消费后的受益性。其一,树立人和物协同的空间消费导向。空间消费正义旨在让各区域空间成为合德消费场所,指向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的统一,因为空间不仅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有本体论意义,也是考察物质资源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关键依据。通过考察各空间群体生存境遇,聚焦不同区域空间数字产品和服务可及性,关切劣势空间主体对数字物质资源的消费情况,使其能利用数字技术和消费数字产品来实现教育数字化“均衡地转”。其二,建立质量与效益兼顾的空间消费模式。合德消费强调空间主体数字化需求被满足后的获得感,因此,建构公正均衡的空间消费模式需要兼顾质量和效益。在数字技术和教育资源赋能空间主体发展能力时,关注各区域空间资源和设施使用后其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需求是否被满足,以实现教育数字化“高质量地转”。

五、基于空间正义的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路径

有序推进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从空间分异转向空间共益,需在空间正义理论指导下,深化教育领域全方位改革,逐步探索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空间正义实践模式。

(一)重塑空间伦理秩序,打造跨域联通的教育数字化沟通渠道

空间正义是空间模式与伦理秩序的环环相接,在信息爆炸增长和数字时代演进的当下,信息获取迟滞或主体关联较弱都将导致空间隔离等非正义现象。为实现空间非正义向正义转换,需通过共享数字信息和组建区域数字共同体,重塑空间伦理秩序并弥合数字鸿沟。第一,建立数字信息共享制度,弥合区域空间数字鸿沟。当前数字技术在教育系统的应用尚不成熟,制约各区域空间的信息流通与数据联通。对此,以高效流通和多维联通为导向,构建跨地区、跨层级和跨部门区域数字信息传播机制,设定科学的信息汇集标准,将各区域设定为新型数字信息节点并形成节点集群,能持续消除区域教育数字鸿沟和空间隔离等异化现象。第二,组建区域教育数字共同体,重塑主体交互的伦理范式。空间共时性能打破区域空间分隔,组建数字共同体旨在发挥数字技术压缩时空距离功能,强调各区域的在场性和交互性。一是建立域内紧密联结的数字共同体,基于相邻地理位置形成空间认同感,使区域内各主体能以更高的效率、更强的意愿展开数字沟通,共同破解区域发展失衡难题。二是建立跨域动态联通的数字共同体,依托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区域共同体建设,利用数字技术联通各区域空间,最大程度缩减数字化空间差距,从而在区域教育数字化的均衡推进中体现正义。

(二)内嵌空间共享理念,构建全域覆盖的教育数字化资源体系

内嵌空间共享理念的教育数字化资源体系建设,旨在通过人和物两方面建设,实现全域资源共享,体现配置性均衡,即消解优势空间和劣势空间分异而彰显数字化程序性正义。其一,实行优劣互补的数字化人才培养机制。空间正义是在空间维度拓宽了马克思对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认识,理解空间正义离不开对人的考察。受中心—边缘空间结构影响,劣势空间学校普遍存在数字资源供给不足、使用浅层等困境,导致受教育者面临数字访问鸿沟,即对数字内容不公平访问和数字技术不平等获取,使其逐步拉开与优势空间受教育者的差距。为保障不同空间主体的合理权益,打破这种地理空间失衡造成的教育不均,迫切需要推动优势空间数字资源反向流动,帮助劣势空间学生适应数字生活并应对数字挑战。其二,建立强弱联动的数字资源分配机制。空间正义强调资源在不同空间合理分配和均衡流动,避免某一空间对资源过度占有或极度匮乏。对此,需强化优势空间对劣势空间的领航作用,增强各空间教育数字化跨域交互能力,实现优质数字资源有机整合和高效利用。如上海市长宁区在共用优质教育资源过程中,为学校搭建标准化数字基座,实现全区资源均衡配置。

(三)优化空间治理机制,提升区域协同的教育数字化治理水平

空间作为检验治理理性的地方,推进空间治理也是走向空间正义的必由之路。为避免数字技术将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引向迷途,需在空间正义框架下探索数字化治理模式和风险监管模型,以善治和防范为其护航。其一,探索差异与均衡协同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对于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而言,差异与均衡协同治理结构是空间正义的内在要求,即利用数字技术精准分析各区域教育数字化差异需求,划分梯度进行分异治理,明晰各级主体的治理职责与权限,整体提高各区域治理效能。其二,设计动静结合的数字化风险监管模型。教育数字化风险监管模型旨在从源头防范空间非正义问题的产生和演化。一是静态数据分析,分区域、层次和类型构建教育数字化测评机制,对数据进行诊断分析与科学描绘。二是动态数据监测,为避免静态截面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不同时期、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水平,还需采用动态监测方式,及时把握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痛点并进行风险预警。

(四)实现空间协调发展,增强区域自身的教育数字化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可知协调发展与空间存在密切关联,空间正义关系协调发展能否实现。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协调发展,不仅需要顶层设计予以指引,还需构建有区域特色的教育数字化发展模式。其一,顶层设计区域教育数字化发展战略规划。一方面,制定标准框架锚定转型方向,明确教育数字化内容标准、阶段目标和评价指标,为各空间主体指明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制定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明确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不同空间有序发展。如2021年浙江省发布《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帮助劣势空间主体明晰数字化发展举措。其二,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数字化发展模式。空间正义强调空间发展差异性,新时代区域教育数字化转型协调发展并非追求各区域教育数字化发展水平整齐划一,而是兼顾各区域教育数字化发展理念、运行节奏和转型方向的差异,以区域本位为教育数字化转型锚点,因地制宜打造发展模式,释放各区域空间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力,防止空间同质化。


(本文参考文献略)


Regional Education Digitization Based on Spatial Justice: Balanced Logic and Advancing Pathways

XuXiaorong YangYuqian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of the digital wave, during the exploration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education across various regions, a central-peripheral spatial differentiation pattern has emerged among regions, urban-rural areas, and school systems due to the structural differences in resource endowment and subject capabilities, which triggers the problem of spatial injustice. The theory of spatial justice, grounded in the dual dimensions of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geographical space and the protection of spatial subjects’ rights, provides an appropriat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analyzing the injustices encountered in regional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education.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spatial justice, this study employs differentiation and equilibrium as important logical threads to reveal the disparities in digital development in education among regions, urban-rural areas, and schools. Furthermore, rooted in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 digitization, this study clarifies the balanced logic of regional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education by following the developmental trajectories of spatial production justice, distribution justice, and consumption justice. Consequently, guided by spatial justice theory, this study promotes the lawful and purposeful evolution of regional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education in the spatial dimension through measures such as reshaping spatial ethical order, embedding the concept of spatial sharing, optimizing the mechanism of spatial governance, and achieving coordinated spatial development.

Key words: Spatial Justice; Regional Education; Educational Digitization; Characterization of Disparity; Balanced Logic


初审:王悦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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