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基于人既是个体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家庭教育是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这三者的统一被打破而引发了一些问题。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与公共性错位或者隔离,导致私人领域公共化和公共领域私人化,前者容易导致孩子的权利和自由被剥夺,后者则导致孩子的公共意识缺乏。家庭教育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割裂,导致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界限不明,或完全归于家庭或完全归于国家和社会,家庭教育无所适从。家庭教育个体性与整体性的割裂,或忽视整体性,导致家庭教育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或忽视个体性导致家庭教育缺乏针对性。只有实现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才能达成家庭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教育;家庭教育;人的本质
如何做好家庭教育既是实践问题,又是理论问题。只有首先从理论上阐述清楚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才能真正发生积极影响。家庭教育的主体是家长,客体是家庭的未成年人,从人的存在的二重性—个体性和社会性来看,家庭教育是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个体性与整体性体的统一。家庭教育涉及家庭内部主体与客体关系、家庭与外部社会环境的关系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
一、家庭教育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私人性与公共性是无法和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割裂的。私人领域是指个人和家庭领域,它是以个人独立人格为前提,进行私人活动和私人社交的空间。私人领域不愿为人所侵扰,强调私密性、独立性和自由性。论述公共领域最有名的思想家是阿伦特和哈贝马斯。阿伦特认为“公共一词……它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以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对于我们来说,展现—既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之物—构成了存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是指公民的政治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指公共舆论领域。我们所讲的公共领域是多维的复合领域,它包括政治公共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和日常生活公共领域。在政治公共领域,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政治制度和治理机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社会公共领域,社会公共人可以通过组织、论坛和各种平台等进行交流、对话、协商以形成公共舆论,推动公共社会的发展。在日常公共领域,公共人遵循公共交往规则和公共伦理,成为日常公共领域的文明的公共人。公共领域强调的是开放性、规则性、平等性和对话性,这也是公共性的表现。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私人性和公共性区分是相对而言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家庭教育是发生在私人领域的教育活动,它的教育主体和客体都是家庭成员,其场域主要是家庭,具有私人性,其私人性主要体现为情感、礼序和化育。但家庭教育虽起源于私人领域,但必须面向公共领域,面向社会,其公共性是家庭教育社会性的表现,主要体现为理性、公共意识和积极教育意识。
家庭教育是建立在亲子情感基础上扎根私密空间的亲密体验与环境熏染。血缘情感、礼序和化育构成家庭教育私人性的规定。家庭教育基于亲子之间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天然的情感联系,这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情感成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动力。私人领域本就是一块情感的保护地,在这里遵循善意、关护的必然性,通过爱和关怀塑造和维系家庭关系。“激情、善意、情感约束,构成了支配私人生活领域领的基本原则。”这种亲子之间亲密关系的情感优势是家长教育孩子的资本,使家长对子女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孩子与家长之间深厚的情感、完全的依赖和信任,是亲子之间沟通交流的润滑剂和进行教育的法宝。孩子的人性教育和人格建构主要依赖的是亲子情感,而不是理性的逻辑推演。孩子的人格主要通过亲子之间心灵的撞击和感应、通过父母的行为示范而形成,孩子在这个过程中的“获取方式是直觉的、默会的、顿悟的,是感动的、感悟的、感化的”。但情感毕竟带有非理性的成分,家长要避免以爱之名的控制和纵容。如果家长过于强势,不注重或者忽视孩子的意愿,甚至将家长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孩子,孩子生活在父母付出的自我感动的爱的牢笼里,则倍感窒息。如果爱的情感放纵导致对孩子的溺爱,这种爱就是一副毒药,会毁掉孩子的一生。正如古人所说:“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孝道,强调通过父权制的绝对权威进行家庭规训,形成“亲亲有序”的家庭差序格局,维系家族的生存和发展。家庭教育的直接目的是调节家庭关系,维护家族的利益。今天的家庭教育打破了亲子之间的不平等的尊卑关系,建立在亲子之间民主平等的基础上,浓厚的血缘情感上的爱意成为支配家庭关系的基本支柱,建构了温馨和睦、有序的家庭气氛。家庭教育在建立私序的同时,也维持了公序。但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仍然存在,家庭教育目的之一是调节家庭关系,保障家庭内部的和谐。
家庭教育通过家庭的生活化来达成目标。家庭教育是基于生活、为了生活而又在生活中的教育,与特定的生活情境关联和实际的生活结合在一起。它把抽象的德融入家庭生活中,融入家庭的具体的事情中,“以事育德”“事中成人”,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做人和做事,这种融入生活的家庭教育也呈现常态化的特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由一件件小事组成的,养小德才能成大德”。在这种教育中,一个人是通过共同的生活过程来教育自己,而“不是被人教育的”,观察模仿和交谈是主要的形式。家长就是在这种日常生活的陪伴中与子女建立感情、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慢慢地使孩子懂得行为规则,树立规则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家庭教育重心不在于教育,而在于家庭,在于生活,在于家庭生活中的养育、化育。因而我们不仅仅要关注有明确教育目的的家庭活动,更要关注大量的反映家庭教育本质的无目的的而又有积极意义的家庭活动。家庭教育是在家庭自然状态下进行的潜移默化的教育。
家庭教育的公共性在于对公共空间的面向和积极参与。理性、公共意识和积极问学构成家庭教育公共性的规定,它强调的是面向公共生活,积极培育理性自觉和公共意识。如果说私人领域是由情感主导的,那么公共领域则是理性主导的。公共领域是开放的,是能够被人看见和听见的,这也导致家庭教育在公共领域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面对纷扰的社会生活、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个体必须作出理性的判断。没有形成正确的理性认知,孩子在面对公共领域时会茫然无措,公共理性是孩子作为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必备的条件。家庭教育在引领孩子走向公共领域和世界交往时,必须同时引导他们形成公共生活的正确价值和规范。公共理性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公共生活的视野和素养,他们视野越开阔、素养越高,孩子走向公共生活越顺畅,越容易形成公共理性。
任何个体作为社会人,都无法回避公共生活。每个人都要有公共意识并维护公共秩序。公共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作为公共存在的本质的认知”,它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整体意识和观念,具体表现为在公共领域中关心公共事务、追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的规则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共意识是个体作为公民必备的品质。但中国传统社会是农业社会,也是熟人社会,交往只限于私人领域,讲究的是人情。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今天的中国家庭教育仍然更多地强调家庭责任意识的培养,社会责任教育相对较弱。这一代青年大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是家庭的中心和重点保护对象,被照顾得无微不至,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导致他们可能对公共参与和公共责任的认知不够,更缺乏行动力。而且应试教育也使有些家长认为凡是不能帮助孩子升学的活动都是无用的活动,他们不主张更不鼓励孩子参加公共活动。因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公共意识启蒙的动力不足。
家庭教育的公共性还体现在家长带领孩子进入公共领域时的积极问学上。公共领域是可视、可听的,在公共领域的育养是要由家长积极参与的。因而家长引领孩子进入公共领域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的积极教育意向的。尽管公共领域也有潜移默化的熏染成分,但家长可能更期待公共领域资源的显性教育功能。孩子进入公共领域是需要父母充当中介而发挥作用的,因而家长要积极学习,承担起家长在公共领域中的教育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私人性与公共性容易发生错位和割裂。一是公共领域私人化。家长将公共领域当作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的私人领域,将私人领域的感情因素带入公共领域,不顾公共领域的逻辑,纵容孩子在公共领域中的违规和不道德行为,威胁公共理性。这种行为毫无公共意识,置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顾,最后导致共同体瓦解和公共利益受损。如生活中出现的以“他毕竟是孩子”为借口纵容孩子的现象,就是极端典型的表现。这种行为遮蔽了个体在公共领域的责任,表现出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漠视,实质是私利化的表现。二是私人领域公共化。私人领域本来是不愿被外人打扰的空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如果这个领域被完全公开,原本属于隐秘的信息就会流入公共领域,就会侵犯私人领域的权利边界,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在家庭教育中更多的是家长侵犯孩子的权利和自由,致使孩子的私人权利不复存在,家庭教育成为成人单方面的游戏,他们把自身的意愿强加孩子,忽视孩子自身,忽视孩子的世界和心灵,孩子成为家庭教育表演和作秀的工具。尤其是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家庭成员的隐私更容易暴露。孩子作为个体,有自己隐秘的心灵,有属于自己的私人世界,不希望被窥视和打扰。私密空间的存在使人获得作为人的尊严。家庭教育过度地公开化和曝光,容易使孩子丧失基本的自由和安全感,无法维护他们自身的地位和尊严,培养他们自身的精神活力。更可怕的是孩子无法发展同家庭成员的最隐秘的关系,丧失了基本的安身立命之所。三是家庭教育的私人性和公共性的割裂。家长以各种理由不让孩子更多接触社会,这会使孩子完全与现实真切的公共世界隔绝,生活在由画面和文字构筑的信息世界里,生活在自我的世界里,没有现实感,导致他们的公共意识薄弱,容易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家庭教育必须处理好公共性与私人性两者之间的关系,保持空间的自觉、适度开放和融通。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各有自己的边界和逻辑,它们对于孩子成长各有价值和意义,两者的界限不能淡化,更不能越界。但两者也不能割裂。家庭教育应当保护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为孩子提供自由和安全感,让他拥有自主的权利,避免家长的情感绑架。同时私人领域的家庭教育也要面向公共生活,要保持其开放性。在公共领域,家长要打造情感融洽的无形空间,精心引导孩子参与公共生活,积极进行家国情怀的教育,形塑个体的公共意识。
二、家庭教育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
家庭教育的主体性是指家庭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在实施和接受家庭教育时都有一定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完全受制于社会和他人。家庭教育的客体性是指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作为教育者的家长和作为受教育者的儿童,也必然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的影响。因而家庭教育无法摆脱社会和时代单独存在,它必然打上时代和社会的烙印,家庭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马克思、恩格斯诠释了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关系。家长的平等民主作风就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今天的家庭教育要求建立在亲子之间民主平等关系的基础之上。传统社会家庭的平等民主是少数社会先行者所具有的品质,也正是这些先行者的超前认知和践行,才能将他们的主体性成果引导为社会的共同成果,演变为社会的客体性。
客体性是家庭教育主体性的条件和环境,主体性是在客体性条件下的能动性。没有客体性,教育的主体性无从呈现。客体性是主体性发生发展的前提,主体性是在客体性制约下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和完善,体现了主体的自由创造能力。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创造成为人类独有的主体性特征,人的创造成就了人的本质。人不仅创造和改造世界,还在创造和改造世界中获得自由,获得对于自身发展的自由。
家庭教育的主体性,首先表现为家长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能发挥能动性,有意识、有目的、创造性地进行家庭教育。如即使在“知识越多越反动”的特殊时期,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仍然有自己的原则,保持善良、不伤害他人,尊重读书人,始终相信读书终究是有用的。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里,孩子能够尽可能地读书,汲取知识。在全民教育焦虑的今天,还是有些家庭清醒地认识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是第一位的,成人比成才更重要,不给孩子施加过大的压力。这些家长能够接受孩子的平凡,认为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最重要的。当然家庭教育的主体性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家长的教育素养和格局等。现阶段家庭教育的主动权容易被外部市场掌控,“剧场效应”下大多数父母只有被动接招,随波逐流,拼命“鸡”娃。家庭教育如果被功利化的应试和分数教育裹挟,失去自身的主体性,那它就完全沦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成为市场的附属品;家长自然会将孩子教育的问题完全归咎于社会和学校,认为孩子的成长与家长没什么关系,责任在于学校和社会,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面对强大的竞争性教育,家长身在其中有些无可奈何,特别是家长自身认知和素质无法支持自己的教育责任时,尊重孩子的选择或许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家庭教育的主体性还体现为受教育者也有自己的主体性,他们不是被动的教育客体,而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主体,处于主动受教的状态。儿童毕竟是“可能的创新人”,有实证研究显示“幼儿就有创造性的萌芽”。创新的欲望和潜能是每个心智正常的个体与生俱来的,教育的责任便是将这种欲望和潜能充分激发出来,使可能的创新人成长为现实的创新人。家庭教育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价值和权利,最大限度地激活和发挥孩子的创新欲望和潜能。因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共存的主体,家庭教育者的单一主体性被主体间性取代,家庭教育的过程不再是单向的灌输过程,而是在自由、民主、平等、宽容的氛围中,父母与孩子对话、交流和商讨的过程,他们彼此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帮助孩子做出自主的选择。“教育的基本作用,似乎比任何时候都更在于保证人人享有他们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掌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断、感情和想象方面的自由。”今天的“教育就应该努力帮助每一个人发展他自己的能力,从而实现亿万人民潜在的能力,解放群众的创造力”。只有充分展示家庭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真正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尊重孩子的人格,走进孩子的世界,在家长与孩子的共同体验、探索和创造的过程中产生情感、精神和心灵的共鸣,才能实现教育及家庭教育的目的。即在一定规范的基础上给予孩子充分的自由,让每个孩子自由思考、自由想象和自我创造,让每个孩子自主成长,成为最好的自己。
同时家庭教育又要避免因强调主体性而否认客体性。家庭教育与时代不可能脱离,也不可避免地有时代的局限性。因而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不应完全归咎于家长,原生家庭也不是所有孩子问题的替罪羊,家庭担负不起所有的教育责任。把一切问题说成原生家庭的问题,认为“父母皆祸害”,这是否认教育的客体性,推卸其他教育主体的责任的说辞,也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即将家庭从社会大背景中抽离出去,这是一种原子化的观念和做法。毋庸置疑,人是社会存在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本身也是社会的产物。就这点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被诞生”的,都是被先天地抛放在给定的社会环境中的,这是每个人的宿命,是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摆脱的人的依赖性和脆弱性。同样家庭也是被嵌入这个社会网络中的。因而家庭教育的问题也不可能完全由家长或家庭自行解决,它也需要有支持儿童成长的强大的社会网络。一旦这个社会网络被破坏,家庭教育的难度也就随之增大。因而家庭教育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和安排,需要良好的社会运行体系,这样才可能有更公平的机会和资源配置,更有流动性的社会交往和规则,根本上扭转以升学为目标的竞争性教育的弊端,让家长减少过度的教育焦虑,使亲子关系回归正常的轨道,使家庭教育回归它自身的功能。
如何实现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家庭教育的客体性警示我们不能孤立地谈家庭教育,要从社会系统性与整体性的视角来审视家庭教育,认识到国家的制度设计和社会文化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正如范梅南所说,“教育学,我们对孩子的关心,常常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到政治当中去创造孩子们成长的空间、条件和可能性,去创造一个他们塑造自己的世界。……我们关心政治哲学、社会计划、经济政策和环境活动,因为这些都威胁到我们留给孩子们的世界的健康。为了孩子们,我们想把这个世界建造成更适合居住的场所”。国家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必须最大限度适应儿童成长发展的需要,一些不利于儿童发展的制度必须修改完善。其宗旨就是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环境成为儿童乐于在其中成长发展的精神家园。为此这种制度和环境必须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本,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和天性。社会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儿童世界的特点,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的尊严,尊重儿童的意见。儿童只有身处具有儿童气息、自由气息、平等气息和民主气息的环境中才能健康成长。
让家庭教育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又不至于丧失主体性,同样需要家长和孩子的努力。一方面,家长要做好儿童的引导者、指导者和支持者。家长要认清社会发展规律,了解社会发展的大势,努力引导和指导孩子筹划未来发展的蓝图和树立未来的人生目标。在孩子的成长中,家长尊重和理解孩子的意愿,鼓励和支持他们回归自我主体,帮助他们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人生道路和发展方向。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潜能,坚持自我的理想,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另一方面,孩子也要尊重和理解父母。孩子有自己的主体性,父母尊重孩子的权利和自由,同样子女也要尊敬父母,设身处地为父母着想,多与父母沟通、交流,理解和感念父母的辛苦付出与一切努力。在父母和子女的双向共同成长中,家庭教育的主体性得以展现,实现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
三、家庭教育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
家庭教育是个世界难题。时代不一样,每个家庭不一样,每个父母不一样,每个孩子也不一样。教育面对的是每一个生命,而每个生命都是独特的、唯一的存在,这也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个体性、多样性和丰富性,决定了家庭教育需要面对个体的差异性。别人家孩子的成功经验是无法完全复制的,这就是家庭教育的个体性所在。正如洛克所说:“每个人的心理都与他的面孔一样,各有一些特色,能使他与别人区别开来。两个儿童很少有能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去教导的。”
每个个体和家庭都处在一定的社会中,必然受到社会共同体的规约,这是人的社会性,也是人的整体性。家庭教育要遵循一定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共同规范,而且必须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形成合力,这是家庭教育整体性的要求。每个时代的家庭教育都有其基本的目标,在教育内容、方式方法上有根本的要求。这是由教育的政治性决定的,每个国家都有培养人的政治要求。今天我们的每个家庭都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国家对家庭教育都有共同的社会规范和伦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家庭教育基本价值目标和内容是每个家庭的根本遵循。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家庭教育促进法》认为主要包括强化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国家和社会应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掌握科学的育儿知识及方法。这是家庭教育整体性要求的具体表现。同时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它必须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协同。不论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其共同指向和价值目标都是一致的,即遵循儿童生命发展的逻辑,引导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的整体性是指个体性的家庭教育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目标,因而家庭教育的整体性为家庭教育个体性制定底线,指明方向,提供支撑,为其保驾护航,使家庭教育不偏离正确的路线,能够顺利实现国家的教育目的。这是每个国家制定教育方针的出发点。国家不允许家庭教育完全自由放任,而是将家庭教育提高到国事的层面,使其能按照国家的要求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的个体性建立在符合国家整体性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是家庭教育整体性实现的基础。它使国家的教育目标和要求得以落小、落细、落实,最终得到实现。没有家庭教育的奠基和配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则失去了最基本的依托,国家教育方针的实现需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通力合作,学校教育更需要家庭教育的配合。离开家庭教育的个体性,家庭教育的整体性会失去所指和意义。没有家庭教育的个体性,也就没有家庭教育的整体性,家庭教育的整体性是建立在家庭教育个体性基础上的多样性的统一。
家庭教育必须坚持个体性和整体性统一的原则,不能因强调个体性而否认整体性。当前,我国家庭教育存在智育化和学科化倾向过强,家长无视孩子意愿、忽视孩子权利等问题。不少家长围绕孩子的学习成绩转,孩子的成绩稍有偏差,家长就如临大敌,孩子的健康人格、全面发展、兴趣爱好在孩子的学习成绩面前都不值一提。家庭教育完全变为学科和知识教育,变成学校教育的延续,家庭教育失去了自己的正确目标,迷失在片面的智育教育中,孩子失去了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机会,成为学习专业户和分数的奴隶。
我们同样也不能因强调整体性而否认个体性,导致家庭教育无的放矢,失去针对性,从而无法发挥作用。如困难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就需要精准的服务和指导,国家要建构有效的家庭教育关爱救助政策,因为这类家庭的家庭教育既需要家长的努力,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支持。这类家庭仅凭自身无法承担和完成家庭教育任务,需要来自外界的制度性支持,以保障儿童最基本的家庭教育权利。而作为个体,每个孩子都与众不同,他们的天赋和个性各有差异,家庭教育的个体性非常明显。家长必须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特征和规律,努力发现并挖掘孩子的独特性,根据其兴趣爱好和特长,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方案,才能实施真正有效的教育行为。当然这个发现的过程考验父母的耐心和智慧,“看待儿童其实就是看待可能性,一个真正成长过程中的人”。面对有无限可能性的儿童,引导他们发现和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独特之处,帮助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成长发展,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家庭教育个体性的鲜明体现。因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与个性差异。
现代社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性提出了培养具有创造性个体的使命。面对社会的不确定性,只有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个体,才能积极应对社会的各种挑战,创造社会更美好的未来。在这个意义上如何发挥教育培育创造性个体的作用,确实值得深思。近代学校教育的兴起更多的是为了适应现代工业化社会所需的大规模人才的要求,即用工厂化的方式生产人才,采用整齐划一的教育模式打造一批合格但相似的人才,结果往往是牺牲个人潜能与个性的发展。尽管今天学校教育做了很多的改革,但仍然无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创造性培养的需求。而现代社会发展对人的非智力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强调人的价值观念、社会情感和品质等,这更凸显家庭教育的重要。人的非智力素养主要是家庭教育的结果,依赖家长的个体化培养,因此家庭需要承担更多的个性化和创造性教育的培育。家长需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儿童观,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体,尊重和理解儿童的个体性,摈弃功利化的儿童教育,更加注重对儿童的创造性、社会情感和意志品质等的培育,促进儿童的个性化发展。
实现家庭教育的个体性和整体性的统一,要求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协同育人机制,打造协同育人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共同目标是立德树人、育人,将儿童培育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教育主体之间打破隔阂、分歧、对抗,形成整体性的价值基础。
2023年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育人机制。在这个育人共同体中,家庭是品德教育的主战场,学校是文化育人的主阵地,社会是实践教育的大舞台。政府在其中则要发挥统筹协同作用,不仅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正确的目标和内容,而且要为家庭教育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政府必须建立家庭教育的组织构架、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的整体性和个体性的统一。学校与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整体性和个体性的统一营造良好的氛围,并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即了解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需求,建设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搭建网络平台和开发数字化家庭教育产品,解答家长在育儿过程中的困惑和难题,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式,为儿童个性化发展提供科学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
家长必须参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长要处理好与学校教育的关系,尊重并信任学校和老师,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当好一名主动合作者而不是被动旁观者,共同打造适合孩子的个性化成长方案。家庭要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发挥社会教育参与性、探究性、多样性和趣味性等优势,让社会教育成为家庭教育的有益补充,为孩子的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提供机会、条件和平台,开阔孩子的视野、丰富孩子的精神生活,提升孩子的素养能力,而不是让社会教育完全“学校化”和“市场化”。
四、结语
家庭教育的本质是育子成人。从人存在的二重性视角揭示家庭教育问题的根源,为相关对策提供学理的支撑,是研究的重要路径和内容。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主体性、个体性都是人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体现,而公共性、客体性和整体性是其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体现。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现实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源于它们之间的相互错位和割裂。在家庭教育实践中处理好三者统一的关系,需要不同的教育主体厘清各自的权限和边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形成合力。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提升家庭教育的素养和能力。国家、社会和学校也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本文参考文献略)
The Triple Unity of Family Education
Li Guimei
Abstract: The fundamental task of family education is to establish moral character. From the point of view that human beings are both individual beings and social beings, family education is the unity of private and public, the unity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and the unity of individuality and wholeness. In the reality of family education, some problems are caused by the breakage of the unity of these three. The dislocation or segregation of the private and public aspects of family education leads to the publicization of the private sphere and the privatiz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with the former easily leading to the depriva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and freedoms and the latter leading to the lack of children’s public awareness.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of family education has led to uncertainty about the boundaries of the subjective responsibility for family education, which is either attributed entirely to the parents of the family or to the country and society, leaving family education at a loss.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individuality and wholeness of family education has led to blindness and arbitrariness in family education, or to a lack of pertinence in family education due to neglect of the wholeness, or to a lack of pertinence in family education due to neglect of the individuality. Only by realizing the unity of the private and public aspects of family education, the unity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and the unity of individuality and wholeness can the goal of family education be achieved.
Key words: education; home schooling; human nature
初审:王悦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