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乡村教育振兴的空间正义诉诸于生产空间、权利空间、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空间的资源利用与转化。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以现代性为目标取向、以乡土性为现实指向、以整体性为基本遵循、以人民性为总体导向,旨在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形塑乡村教育特色、凝聚乡村教育力量、彰显乡村教育价值;在价值诉求上实现生产正义以盘活乡村教育内生动力,实现权利正义以提升乡村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文化正义以唤醒乡村教育生命活力,实现生态正义以追求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在乡村振兴进程中,乡村教育要主动置身于全局性战略框架下,以空间正义为理论指向,不断增加乡村教育产品供给、释放乡村教育内在潜能、激发乡村教育主体自信、夯实乡村教育组织保障、构建城乡教育共生格局,进而拓展乡村教育发展空间,凸显乡村教育的主体地位,发挥乡村教育的独特功能,从而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共生发展。
关键词:乡村教育;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生产空间;权利空间;文化空间;生态空间
空间正义是普遍存在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问题之中,以空间物化方式所形塑的社会正义,它强调空间、历史和社会的互动平衡。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产业、人口等在全国范围内的空间重组,从而导致乡村教育这一空间出现空间壁垒、空间分层、空间挤压等空间非正义问题。因此,乡村教育振兴的实质即对乡村教育进行“空间再造”,通过明晰不同空间属性及其价值诉求,促进空间要素流通,使其形成最大合力助力乡村教育振兴。乡村教育空间作为村民接受教育和进行社会交往的兼具物质与精神双重属性的场域,具有培育人力资本、保存与传承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等多重功能。其身处现代性与传统性分化、断裂、交织的历史进程中,充斥着来自乡村内部场域和外部生态的空间压力。由于缺乏生长环境和发展动力,且不断受到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形塑,乡村教育空间不断复制在城乡关系中作为“他者”的乡村社会关系和发展模式,使乡村教育及乡村发展总体上囿于恶性循环之中,无法开拓属于自己的天地。鉴于此,指向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正义对于实现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将空间正义纳入乡村教育之中,以正义的空间之维为视角,对新的历史背景下乡村教育如何实现振兴进行空间剖析,提出重构乡村教育空间的实现路径,以期保障村民的教育空间权益,进而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共生发展。
一、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的主要形态
空间正义是在空间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根据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可以将空间划分为自在空间与人化空间,前者是未经人类实践、由自然界物质的自在运动而形成的原初空间形式,后者具有实践性和属人性,其中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等一系列不同的关系属性,对不同属性的强调会建构出不同的空间样态。空间正义不只是为了维护社会空间的秩序,让空间生产有效进行,更主要的是维护人的空间权利,用伦理价值规范空间中的人,让人们能够在空间中自由地发展。因而,乡村教育振兴的空间正义除了作为起点的生产空间外,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空间,人与社会之间的文化空间以及联结自然、人类与社会的生态空间。
(一)生产空间:乡村教育发展之源
生产空间意指生产不仅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展开,而且可以通过物质资料生产等实践活动实现空间再生产。乡村教育生产空间既包括乡村教育空间中的生产,也包括乡村教育空间本身的生产。乡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们生产实践和社会关系的形塑,尤其是资本的控制和支配严重影响着乡村教育空间中的知识生产和创造过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乡村教育被逐渐纳入到资本生产领域,以资本积累和资本扩张为特征的教育市场化的入侵加剧了城乡教育分层,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的新的资本形式更是使乡村教育生产空间变得复杂多样。资本主导的空间生产必然会导致空间资源占有与分配的不平等,从而使生产与分配环节中非正义引发的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化。也就是说,虽然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和城市的集聚效应仍会持续剥夺乡村教育空间资源,加速乡村人力资本流失,弱化乡村生产力,阻碍乡村社会经济水平提质增效式发展,带来乡村相对贫困问题。
(二)权利空间:乡村教育秩序之核
空间正义本质上是一种以空间为载体的权利诉求和主张,权利空间即不同社会主体能够相对平等地、动态地享有空间权利的空间形态。乡村教育的权利空间主要涉及空间权利配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范畴包括乡村教育在城乡共同体中的空间权利,以及乡村系统内部的空间权利。一方面,城乡共同体中的乡村教育权利空间具有基础性和差异性。基础性体现为在城乡一体化战略背景下,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的关键在于保障其“底部”权利,即提高处境不利群体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乡村教育发展模式带有深刻的乡土烙印,不能靠重走城市教育之路谋求自身发展。虽然城市由乡村演化而来,但在工业化的强烈冲击下,城市的现代性内核更为凸显,国家意志渗透得更为彻底,教育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标准化程度更高,这就逐渐与乡村教育拉开了差距。因此,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础上,两者在具体教学情境中应做到因地制宜、特色化发展。另一方面,乡村系统内部空间权利主要指乡村教育系统中的权利关系,即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权利分配与让渡。传统社会的乡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自治状态,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得以延续与再生产。随着国家权力的干预,强制性行政指令和地方当局政策执行与乡土社会的博弈困局致使乡村教育空间呈现出权利划分模糊不清的局面。
(三)文化空间:乡村教育生长之基
文化空间是建立在人类语言、表象活动、秩序观念之上,并渗透到其他空间之中的符号空间。乡村教育文化空间是基于乡村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历史传统等因素,在村民日常生活和交往行为之中逐渐形成的由符号组成的意义空间,包括社会伦理、地方方言、民俗活动等,是乡村教育乃至乡土社会赖以存在的精神根基。乡村自身特色文化在城镇化潮流中逐渐异化,“以文化人”的乡村教育功能变得商业化,乡村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模仿甚至照搬城市教育。为了响应乡村教育的“特色化发展”,很多乡村学校开发了校本课程作为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载体,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具适切性的乡土课程,增强学生对乡村的热爱,但在实施过程中,乡村教育仍囿于“重成绩轻素质”的怪圈,因而未能充分利用乡村广袤的自然空间资源进行教学,很难有效落实乡土校本课程。因此,乡村教育正在趋同发展中逐渐成为城镇文化的“殖民地”,乡村教育所具有的独特乡土元素与地域元素被湮没,日益远离乡土社会场域而呈现出“悬浮”态势。涵育乡土社会的文化土壤变得干涸,乡村社会的价值危机和伦理危机凸显,在此基础之上生长的村民无法体认乡村文化,从而造成乡村记忆的消逝和乡土情怀的失落。
(四)生态空间:乡村教育伦理之责
生态空间是由各种要素与环境组成的,要素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形成不同结构及其功能的空间层级形态,包括对自然环境与人类生存的关切。在某种程度上,乡村教育也是人们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环境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是“自然—人类—社会”三者合一的复合的流动的生态空间。人们在此空间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成为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道德规范。乡村教育振兴的空间正义要求保障乡村的生态公平权,谋求城乡生态平衡发展,从而为乡村教育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并且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具体来看,一方面,要构建乡村教育新生态,将生态思维、生态知识和生态行动渗透到乡村教育的全过程。生态所强调的多样性、持续性和共生性都可作为乡村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加强学校内部课程、教学、管理、评价等环节的协调性,打造家庭、学校、社区三者之间的和谐生态关系。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生态教育,深入挖掘乡村生态文明价值。乡村学校发挥着平衡个体与生态系统关系的中介作用,其生态教育关注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自身的关系问题,既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存续问题,也包括人如何与自然相处、如何诗意地栖居在生态之中等价值问题。
二、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的内在意蕴
空间正义聚焦于乡村教育空间中的主体性,关注国家时代主题和阶段性进程中直接关乎每个个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正义样态,其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乡村教育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需要兼顾现代性与乡土性的平衡,加强乡村教育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的融通,以充分发挥乡村教育的育人功能。
(一)以现代性为目标取向,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
现代性具有时空上的双重向度,支配着乡村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在我国,现代性尚未作为一种主导性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全方位地渗透到社会运行和个体生存中,具体表征为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乡村教育中现代性与乡土性之间的张力。首先,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现代性目标与乡土性并行不悖。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现代性取向不同于传统的现代历史线性发展,即“去乡土化”发展,而是强调现代性在乡村教育空间中的扎根、嵌入和共生,即现代性的内在机理、存在方式、运行机制和价值体系等要全方位融入乡村教育之中,融入村民个体生存和发展之中。其次,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现代性凸显乡村主体性。乡村教育通常服务于国家总体现代化战略,因不同历史阶段的需要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总体上,乡村教育并未与我国社会现代化发展“同频共振”,没有与城市教育发展“协同进步”,其自身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作为城市教育发展的附属品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将现代性作为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核心价值,是摆脱边缘身份标签、以主体意识主动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行动指南。最后,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现代性具有反思批判的内在张力。乡村教育在强调主体性的同时,也要避免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倾向,积极立足于乡土的现代性展望。总之,空间正义要求乡村教育调适现代性与乡土性的关系,以培养人的现代性为目的,扎根乡村、面向乡村、服务乡村,同时主动与城市教育有效衔接,探索城乡教育共生的现代化发展路径。
(二)以乡土性为现实指向,形塑乡村教育特色
乡村教育直接面向乡村场域,因而乡土性是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的现实指向。由于地理空间随着人类生产实践逐渐社会化,城市对乡村教育资源不断进行显性和隐性的剥夺与侵占,城乡教育资源产生了巨大差异。因此,乡土性是乡村教育葆有活力的根本指向。首先,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乡土性意味着差异性正义。空间正义问题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差异性地理环境中的社会问题不断凸显,但空间正义不是要抹杀地理乃至社会空间之间的差异,而是主张一种差异性正义,即建立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的差异合理性,并通过价值引领和制度安排,谋求多元利益群体空间之间的“重叠共识”或“交叉共识”。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乡村民众也有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强烈诉求,缓解城乡教育矛盾的重点在于教育质量,而乡土性无疑是乡村教育在教育质量上的一次加码。守护乡土性不仅主要依靠乡村教育,城市教育也要积极参与其中。其次,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乡土性要求走出一条乡村教育特色发展道路。乡村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重走城市教育之路无法弥补城乡之间由于历史积淀而产生的差距,反而会使内生于乡村的文化空间日益萎缩甚至消逝。乡土性恰恰强调乡村教育的在地化和生长性,避免城乡教育陷入同质化空间争夺之中,由此才能焕发出乡村教育新的生机与活力。因而,乡村教育的发展必须在城乡公共资源均等化的基础上,挖掘自身价值,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其独特性,真正把乡村教育办成“在农村”“富农村”“为农村”的教育。
(三)以整体性为基本遵循,凝聚乡村教育力量
整体性体现为不同要素在空间中相互联系、互动和交换的过程。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整体性既强调乡村教育功能的发挥,也强调乡村各级各类教育振兴。一是促进教育与乡村其他空间的良性互动,实现乡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整体效益最大化。乡村教育具有培育人力资本、创新知识技术、促进产业升级、传承与创新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功能。然而,受城市工业化思维的影响,乡村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人们更加重视空间的专业功能,极易忽视乡村教育空间与乡村社会其他空间的联系。因此,要把乡村教育置于乡村振兴国家战略之下,通过发挥其功能实现教育与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全局性发展。二是强调作为乡村教育体系的整体性,重视服务于乡村现代化发展的各级各类教育振兴。为了促进乡村教育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不仅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还要更加关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构建服务村民的终身学习体系。三是发挥乡村教育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整体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整体观照下的教育空间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既有利于阻碍贫困代际传递,也会产生城乡流动空间正义问题。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制度保障和政策兜底来维护弱势群体的相应权益,促进城乡居民教育空间共享。在加强城乡教育衔接的基础上,在发挥各自特色中,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的教育空间。
(四)以人民性为总体导向,彰显乡村教育价值
空间正义所追求的是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空间权利和自由的发展空间,在社会进程中彰显个体存在的意义,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满足村民发展需求是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总体导向和根本价值遵循。首先,空间生产要以村民利益为先。人民群众的空间需要是一切空间规划、建设、生产和分配的出发点与归属点,脱离了人民群众的空间利益来扩大空间生产,必然会造成空间的异化。复归价值理性的乡村教育应摒弃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以乡村经济发展和村民美好生活为目标,立足乡村发展目标对教育做整体规划。其次,空间正义要求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以人为本的补偿性原则,增加乡村教育产品供给,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村民参与空间治理的权利。村民对教育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能否平等地参与教育空间生产、共享教育空间管理权力,影响着政策的有效落地,也关系着空间资源分配和使用正义。最后,以村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统一为要。人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需求。乡村振兴不仅要让村民“富口袋”,更要“富脑袋”。这就要求乡村教育不仅要用知识武装村民头脑,还要落实价值体认,增强村民文化认同感。一方面内嵌于独特的乡村文化空间,承担着涵养乡土文化和弘扬乡村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深入挖掘乡土文化的现代性力量,推进乡村文化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满足人民需求。
三、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
空间社会化内含着对空间价值的追求,乡村教育振兴即对教育空间正义价值的追寻。拓展乡村教育发展空间,充分利用乡村资源,发挥乡村教育功能,落实空间资源向空间价值的转化过程,与乡村教育振兴的现实诉求相契合。基于此,乡村教育振兴的空间正义诉诸于生产空间、权利空间、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空间的资源利用与转化,实现生产正义以盘活乡村教育内生动力,实现权利正义以提升乡村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文化正义以唤醒乡村教育生命活力,实现生态正义以追求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生产价值:盘活乡村教育内生动力
空间正义要求实现生产正义,因此也具有盘活乡村教育内生动力的生产价值旨趣。乡村教育空间生产的直接目标是人才培养和知识创造,其生产价值主要表征为:一是人才生产价值。乡村教育空间正义的生产价值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而乡村教育首先要促进作为独立个体的人的个性发展,并不强制他们未来一定要为乡村建设服务。其次,吸引乡村内外人才自觉主动地参与乡村教育及乡村建设,使人才成为乡村发展的活力源泉。吸引并留住人才是发挥空间生产价值的关键所在。二是知识生产价值。乡村教育是一个不断在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互动中生成新知识的过程。一方面,空间正义要求通过城乡教师流动促进知识传播与知识生成。无论是教师之间还是师生之间,都能在交流互动中创造新知识并获得新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流动,将城市发展动能带到乡村,拓展乡村产业空间,从而丰富乡村当地知识储备,开拓新的知识领域,为乡村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革新创造知识生产环境。三是社会生产价值。乡村教育内生动力培育的根本在于乡村创新发展的自适应能力,其核心是将人才培养置于社会生产之中,重视乡村教育的创造性培育,以人才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由此才能更好地激发乡村教育内生动力,突破城乡空间发展的异构格局,彰显乡村教育生产价值。
(二)权利价值:提升乡村教育治理能力
在空间正义的框架语境中,权力体现为国家对空间资源的支配权与分配权,权利体现为人民对空间资源的享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下,乡村的教育治理权力更加依附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并瓦解了乡村教育的自治权,损害了乡村教育空间资源占有权,从而导致乡村自主功能发挥受限,村民自我价值感缺失。空间正义尊重不同空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强调资源分配的程序性正义,而且更加凸显对处境不利群体的补偿性正义。一是统筹城乡治理,鼓励多方参与。多元主体参与是乡村教育治理的显著特征之一。空间正义在宏观层面要求政府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打破城乡二元对立局面,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标准化,为乡村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政策保障。在微观层面,将更多利益相关者纳入乡村教育治理当中,充分考虑乡村师生、村民的现实状况和利益诉求,遵循以人为本理念下的柔性治理路径。二是充分发挥德治作用。在当前乡村治理格局中,加强对农民的人文关怀与道德感召力度是确保农村治理有效性的关键。乡村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蕴含着强大的道德力量,体现为公序良俗、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家训家风中的道德规范和精神内涵等。这与乡村教育治理的本体价值不谋而合,其目标都是增进村民福祉,提高村民的综合素养与道德情操。因此,要以德治引导乡村教育治理,增强村民在教育治理中的参与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提升村民自我治理能力。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村民作为乡村治理主体,在关切自身利益的事务方面最具发言权和决策权。提升村民自我治理能力不仅有利于乡村教育在地化生长,更能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的受教育意识。因此,要调动广大村民对教育政策的敏感性和关注度,引导村民遵守教育法规,革新教育观念,从基层开始为乡村教育空间权利价值的实现奠定基础。
(三)文化价值:唤醒乡村教育生命活力
文化是乡村教育的精神根基。乡村文化凭借惯例、习俗、民间信仰、生活方式等形式塑造乡民个性、精神面貌、生活态度、行动逻辑,并为其提供生活意义的价值。实现乡村教育文化空间正义就是要促进乡村文化传承与传播、增强乡村文化自觉与自信、推动文化融合与创新,以解决城市文化进入乡村场域所带来的调适性问题。一是文化传承与传播,即凝聚乡土记忆,延续乡土情怀。传统村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乡贤是乡村文化的重要传播载体。因此,构建文化空间正义首先要承续优秀乡村文化,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传承工程之中,重叙桑梓情谊。二是文化自觉与自信,即辨识精华与糟粕,坚守乡村文化精华。乡村孕育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到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从齐家善邻的家风家训到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无不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因此,要通过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引导村民参与文化活动,从而为村民体悟乡村文化、建立文化自信营造氛围浓厚的乡村公共空间。三是文化融合与创新,即激发乡村文化活力,培育乡村文化增值能力。一方面,要推进乡村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融合,加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乡村文化自身具有内在超越性,更要找到与乡村发展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内容,并利用网络等形式加以弘扬,彰显新时代乡村文化价值。另一方面,要促进乡村文化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乡村文化建立在乡村独特自然环境、风土人情等基础之上,因此,要坚持把乡村文化融入乡村建设,真正发挥乡村文化的公共服务职能。
(四)生态价值:追求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力
空间正义蕴含着生态价值诉求,它追求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实现系统的平衡持续性。乡村教育作为一个生长于乡村、自然与人文有机结合的生态系统,一方面,通过培养生态思维以塑造生态人反哺乡村,另一方面,其与乡村自然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也是教育资源生成的过程。因此,实现乡村教育振兴要以空间生态正义为前提条件。一是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为了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在大力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阻碍了教育城市化及其可持续发展。“生态性正义”关注并且强调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物质的平等关系,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既有认识误区和“资本僭越乃至压榨自然”的传统错误理念,其最终目的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格局。二是要求人与人之间共生共荣。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不只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结果,更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工业化思维方式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而生态文明导向的是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只有将生态思维渗透进乡村教育,才能通过协调、维护和保障不同群体的教育权益,避免弱势群体成为生态风险的承受者。三是倡导生态教育,以滋养生态人。一方面,通过乡村生态教育提升学生的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学生学习生态知识、培育生态思维和践行生态行动;另一方面,将乡村生态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资源,有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乡风文明、推进现代有机生态农业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四、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的实现路径
空间正义的实现既需要实现宏观正义即通过顶层设计、整体布局推进,也要依靠微观正义即底层设计、微观运作。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教育要主动置身于全局性战略框架下,以空间正义为理论指向,拓展乡村教育发展空间,凸显乡村教育主体地位,发挥乡村教育独特功能,这也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实现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应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完善乡村教育治理格局,推动形成城乡教育共同体。
(一)聚焦乡村教育质量,增加乡村教育产品供给
制约乡村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教学质量低下,而影响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育产品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乡村教育资源匮乏、人才流失严重以及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等。因此,空间正义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并且通过现代技术优化资源使用效率,从而促进乡村教育由量到质的转变。一要以优质均衡为目标,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提高乡村教育质量进而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要采取特殊措施使得城乡学校建设、教育质量标准和育人目标统一化,否则就谈不上向农村倾斜,谈不上城乡教育发展和学校建设达到相同的水平”。因此,不仅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还要增加城乡教育软实力。二要以教师队伍为抓手,打开教育产品供给通路。教师是乡村教育产品的直接供给者,因此,要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如今,乡村教师“扎不下根”“留不住”等现象越发普遍,因此要通过保障乡村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工作需求,充分发挥乡村教师作为乡村产业人才的培育者、乡村生态文明的传播者、乡风文明的守护者、乡村治理的协助者和乡民生活改造的领导者等社会角色的作用。三要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创新教育产品供给形式。当前,隐性的家庭社会资本通过数字化形式变为显性的数字鸿沟,这在城乡教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要在制度层面进行适当的信息技术等物质性资源倾斜,推进乡村教育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以维护城乡教育数字化公平。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反哺乡村教育的作用,引入龙头企业带动乡村教育发展,并作为政府公共资源的有效补充。
(二)培育本土创新人才,释放乡村教育内在潜能
人才是发展的根本,乡村振兴主要依靠人才。培育人才是乡村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志愿服务于乡村、具有乡土情怀的创新型人才,激活乡村教育生产空间活力,是空间生产正义的应有之义。具体而言,一要巩固乡村脱贫成果,拓展乡村教育服务对象。在消除绝对贫困后,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人口再度返贫成为后扶贫时代的重要议题之一。教育作为扶贫的重要抓手发挥着独特作用。应加强针对不同主体的各类教育,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激发村民的发展潜力,培养其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二要根据乡村整体布局,定位乡村教育培养目标。乡村教育要以乡村发展需求为先,积极与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空间进行互动,这就要求乡村教育积极响应“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要扎根乡村本土。如加强农技知识普及教育、特色农业产业培训等,帮助学生了解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因地制宜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三要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点亮乡村教育发展前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实现生产创新和产业升级,其中改造的主要动力在于人才和技术。乡村教育不仅要厚植人力资本,还要提升人力资本服务乡村社会的能力,促进创新型人才和先进科技在乡村教育空间的有机结合。同时,还要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人才提供畅通的发展渠道,增强乡村吸引力。
(三)坚定乡村文化自信,激发乡村教育主体自觉
乡村本身作为一个文化空间,贯穿着传统与现代,连通着乡土历史与文化,是人类发展历史的书写者。乡村教育深深浸润在乡村文化中,因此,要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激发乡村教育主体自觉,增强乡村文化自信,在传承与创新乡村文化中焕发生机与活力。一要面向现代性而又坚守乡土性。在治理方面,要坚持乡村地域特色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加强乡村公共空间的文化传承作用;在育人方面,要培养乡村建设者对乡村文化的理解和弘扬乡村文化的自觉,让乡村文化有人可承,让乡村教育有根可依。二要立足乡村学校而又超越乡村学校。乡村独特的教育场域价值是重建乡村学校与在地环境间教育关系的基础。乡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相比,具有天然的生命气息,包括栖居在自然之中的花鸟鱼虫,以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都更接近生命原初的本真。因此,乡村教育要有效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采取课堂和课外双重形式开展教学活动,不仅要读教材这本“有字书”,还要读大自然这本“无字书”,让学生在身体力行中体悟乡土人情,锻炼动手能力,生长乡土意识和文化自信。三要增强城乡文化的开放性。乡村教育不仅仅是对乡村人的教育,更是为守护我们民族的精神之根而对所有人敞开的教育形态。打通城乡教育文化空间,不仅要正视城市文化进入乡村所带来的优劣影响,还要将乡村文化融入城市,向城市展现乡村之美、彰显乡村之真、传递乡村之善。如今网络技术将城市和乡村联结起来,使得城乡文化双向交流以及乡村文化面向世界更加成为了可能。
(四)提倡多元主体共治,夯实乡村教育组织保障
空间正义指向公共利益,实现空间正义就是要重视各方利益主体的基本权利,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诉求,重视多元参与、协商民主、依法治理。乡村教育振兴空间正义要求从政府的单一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转变,呈现出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工具多样以及治理领域广泛的空间表达特征。一要构建多元主体的乡村教育治理格局。乡村教育事业除了要依靠党和政府力量,还要发挥市场、学校、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等个人或组织在教育决策中的作用,并强调各主体之间相互合作、有机协同,以形成正向合力,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效果。如建立更加高效的多元合作机制,从单主体供给转向多主体共同生产,实现空间供给与空间需求的有效衔接,提高治理效率。二要综合使用乡村教育治理工具。除了政治、法律、信息技术等手段之外,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体现,与村民日常生活更为贴近,村民也能较为自觉地遵守。因此,乡村教育治理也应充分利用村规民约、民主协商、听证制度以及现代技术等手段,创新合作组织形式,推进村民参与和利益空间表达,实现教育空间权利正义。三要广泛延展乡村教育治理空间。教育不是独立发展的空间,而是同时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空间的制约,受到城乡地域特征以及社会流动等的影响。因此,要将地域性治理与流动性治理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探索教育与不同领域的互动和生成机制,推进乡村教育可持续发展。
(五)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城乡教育共生格局
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目标不是“乡村教育城市化”或“城市教育乡村化”,而是构建以人为核心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即打破城乡之间的空间隔阂,使不同主体在同一空间中享有平等的空间权益和发展前景。教育城市化与乡村教育振兴联结的关键在于融合路径的可行性和适切性。一要以生产力为根本,为城乡教育融合提供动力。生产力的发展是城乡关系走向融合的内源动力,从根本上推动着城乡关系的发展与蜕变。教育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物质基础也基本决定着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乡村由于生产力落后而一直处于人才外流和产业萎缩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要吸引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为乡村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二要以顶层设计为支撑,为城乡教育融合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作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如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城乡教育一体化财政和管理体制等。另一方面,要在总目标的引领下,针对不同类型的城乡区域,采取多元化指导,分类推进以行政区为单位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和以跨行政区为单位的城乡教育一体化。三要以人的发展为核心,为城乡教育融合指明方向。城乡融合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非单纯为了固守独特性而忽视人的在场。“马克思曾言,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现代城市也是由乡村发展而来的,只是发展程度不一而产生了隔阂。因此,乡村仍要走城镇化之路,但不是走已具有相当程度标准化和模板化的城镇化之路,而是走具有乡村特色的教育城镇化之路,走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村教育特色之路。
以空间正义为目标重构乡村教育空间,是在深刻把握乡村振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本内涵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审视乡村教育振兴的空间生产正义、空间权利正义、空间文化正义以及空间生态正义,从可持续性出发确证主体在空间中的价值和权益,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强调对主体的终极关怀。这一空间正义的具体实现是空间主体不断与空间相互形塑、彼此创生的过程和结果。因此,空间正义视域下的乡村教育振兴,要重视乡村教育与其他场域的空间互动和正义表征。除此之外,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也决定了乡村教育可以被视为乡村空间的集聚点,有利于为整体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不竭动力。
(本文参考文献略)
Spatial Justice of Rural Education Revitalization and Its Realization
Wang Ying
Abstract: Spatial justice of rural education revitalization resorts to the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conversion of the production space, the right space, the cultural space and the ecological space. The spatial justice in rural education revitalization takes modernity as the goal orientation, localism as the reality orientation, integrity as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people as the overall orientation, aiming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education, shap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education, consolidate the strength of rural education, and highlight the value of rural education. In terms of value appeal, we should realize productive justice to revitalize the endogenous power of rural education, realize right justice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rural education, realize cultural justice to awaken the vitality of rural education, and realize ecological justice to pursu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education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lace itself in the overall strategic framework, take spatial justice as the theoretical orientation, constantly increase the supply of rural education products, release the internal potential of rural education, stimulate the confidence of rural education subjects, strengthen the organization and guarantee of rural education, build the coexistence pattern of urban and rural education, and then expand the development space of rural education, highlight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rural education, give play to the unique function of rural education, and then promote the co-developmen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ural education.
Key words: rural education; rural education revitalization; spatial justice; production space; right space; cultural space; ecological space
初审:曹洪家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