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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愿意从事技能工作?——制度理论视角下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研究

作者:贺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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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4年第4期


摘 要:青年人技能投资的意愿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技能社会建设的人力资源基础。相比我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较低而导致青年失业率较高的现实,德国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队伍以支撑企业生产与发展,取得了全球认可的成绩。本研究以制度理论为基础,回答了德国青年为什么愿意从事技能工作这一问题,发现影响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规制性因素包括劳资关系的平等程度、工作保护程度、就业保护程度、失业保护程度和工资保护程度;规范性要素包括职业价值观、技能资格证书含金量和薪酬回报程度;认知性要素包括技能工作专业化水平、技能学习过程质量水平、发展路径多样化水平。制度的规制性要素为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意愿提供了基本保障,规范性要素从价值观和实践层面激励技能投资意愿,认知性要素通过行动者自身对技能工作的理解而转化为技能投资的内生性意愿。

关键词:技能工作;技能投资意愿;德国;制度因素


一、问题提出

我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来看,近年来普职比结构逐渐失衡,中职教育滑坡速度加快,而高职教育同样在部分区域出现了招生困难、滑档的现象,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当下我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低的现实。由于技能投资意愿较低,大部分青年学生向普通教育通道拥挤,造成了青年就业率较低、失业率较高的社会现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6月我国青年失业率为21.3%,且随着毕业季的到来进一步提高。同时,就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问题依然不容忽视,高技能人才短缺,青年人的“求职难”和部分行业“招工难”并存[1]。44%的企业反映招工难,包括一线的普工难招,高技能人才难招,技术工人难招。青年人的就业问题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然而,相比我国青年不愿意选择从事技能工作的现状,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较高,同样在普职分流过程中,选择职业教育通道的青年达到60%左右[2],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德国职业教育吸引力较强。德国专业技术工人的职业生涯是从职业教育开始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和健康类、社会类职业的学校职业教育共同培养德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降低青年失业率提供了重要支持。根据德国联邦劳动局统计,2023年6月青年失业率为4.6%,远低于欧盟其他国家,甚至低于全球青年平均失业率水平[3]。德国通过职业教育培训储备专业技术工人,以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队伍支撑企业生产与发展,取得了全球认可的成绩。

已有研究证明了技能劳动力不仅对社会具有重要价值,技能投资和技能形成也与国家和社会的制度模式密切相关。而制度是影响个体行为的结构性制约因素[4],它对个人行为具有形塑作用。对于德国青年而言,在德国选择从事技能工作就意味着选择投资专用性技能,而专用性技能投资的意愿更加需要制度化的保障[5],由此可见,制度对于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意愿有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将以制度理论为基础,对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进行深入分析。

二、分析框架建立

在制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学者们对制度的解释经历了将制度视作单一体到视制度为多重要素构成的复合体的过程。在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中,霍尔将制度界定为在政治和经济各领域形塑个人之间关系的正式规则、顺从程序和标准化的惯例[6]。而诺斯则从更高的层面以动态的视角将制度界定为由法律和规定等正式制约因素、规范和习俗等非正式制约因素,以及能够保证交易当事人之间合约履行的强制执行机制共同构成的影响个人间互动关系的人为设计的制约因素[7]。在诺斯的定义中,规范和意识形态也被纳入到制度的范畴中。

学者们虽然从不同角度提出制度的概念,但是一致的认知都是将制度的意义集中在规范个人之间的互动方式上。诺斯认为,认知结构是每个人的认知体系为解释环境而形成的内在机制,而制度是人们为赋予环境秩序而形成的外在机制[8],人们根据对环境的解释形成自身的信念体系进而而产生行动和选择。在此基础上,斯科特提出了更加综合的制度定义,即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资源[9]。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形成是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制度要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规制性是所有学者都强调的制度要素,包括规则设定、监督和奖罚以制约、规制并调节行动者的行为[10],强调制度的制约、规制和调节功能。影响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规制性制度要素,是指技能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例如保护德国专用性技能投资的就业保护、失业保护和工资保护制度。在德国,这些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制约和调节着青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专用性技能投资意愿。

规范性要素指社会生活制度中的说明性、评价性和义务性维度所形成的价值观和规范。价值观是指行动者所偏好的观念或者所需要的、有价值的观念,以及用来比较和评价现存结构或行为的各种标准。规范规定了事情应该如何完成,并规定了所追求结果的合法方式与手段[11]。影响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规范性制度要素是指德国职业文化所形成的价值观以及通过技能资格证书制度使职业价值具象化,和随之而来的社会对技能工作及回报的认可程度等。观念因素的纳入是制度理论发展的重要阶段,它能够更加全面地解释德国青年为什么愿意投资专用性技能,从事技能工作。

认知性要素是关于社会实在的性质的共同理解,它是外部世界刺激与个人机体反应的中介,是关于世界的、内化于个体的系列符号表象[12]。斯科特强调,要分析和理解任何行动,不仅需要关注行动的客观条件,还需要考虑行动者的主观理解。本研究中影响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认知性制度要素是指个体对于技能工作和技能投资本身及价值的认知。例如,德国青年对技能工作专业化程度的认知、对技能学习过程质量的认知以及对自身职业生涯路径选择的认知。

规制、规范和认知性要素作为基础性要素形成了制度的结构,对于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而言,在强调制度对于技能投资行为的控制和制约作用的同时,也要强调制度对德国青年及其意愿形成产生的支持作用。作为制度的基础要素,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并且也以相互独立或相互强化的方式,构成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框架,这种框架既能容纳又能展示这些结构性力量,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框架[13]。格尔茨曾指出,社会现象的研究所寻求的目的是通过“深度描写”后理解特定情境下发生的个人行动的意义[14]。因上,本研究以制度理论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制度的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认知性要素在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上的具体表现,以期回答德国青年为什么愿意选择从事技能工作这一问题(图1)。(图1略)

三、规制性要素在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形成中的表现

制度的规制性要素在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形成中承担着保护和监督的强制功能。国家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利用法律手段规制、制约和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劳资关系。在德国,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承担“工人保护者”的角色,在协同合作的劳资关系中将劳动者个体作为弱势方进行保护,对企业进行约束。德国《劳动法》《集体谈判法》《劳动争议法》《公民法》《公司共同决策法》《工作时间法》《持续支付补偿法》《联邦休假法》等法律构成了完善的技能劳动者保护体系,这些法律除了其严格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外,最大特色是保障了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作为规制性要素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证了技能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平等地位以及青年人专用性技能投资的可能性。

(一)制度立法保障了雇主和技能劳动者之间权利地位的平等性

德国法律保护技能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工作及共同参与管理的权利。德国《劳动法》是就业相关的基本法律。《劳动法》包括了和劳动者个体相关的领域以及和劳动群体相关的领域两个部分。和个体相关部分涉及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例如,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确定工作时间、解雇权、员工义务和员工休假权等。和群体相关部分涉及雇主和工人代表(如工会或雇主协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集体谈判法》《劳动争议法》和《公司共同决策法》等。以这些法律为基础建立的共同决策制度和产业劳动协约交涉制度构成了德国协同合作的劳资关系。

德国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定和约束着企业的雇佣关系和从属雇佣关系,也形成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相对平等的制度化关系。例如,罢工是德国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罢工的可能性可以让员工在劳资谈判中拥有更大的筹码。又如,代表劳工利益的德国总工会如果对德国法定最低工资金额持反对意见,就可以要求提高法定最低工资金额至每小时13.5欧元并保留进一步抗争的权利。德国法律赋予了所有技能劳动者都拥有和雇主平等对话的可能性,这种平等的劳动关系不仅体现在劳资双方自治、共同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上,也体现在对特殊群体的平等保护上。例如在就业过程中德国法律特别强调性别平等以及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要设置残疾人工作岗位,平等对待残疾人劳动者等。

德国的法律制度落实到技能劳动者个体层面,体现在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了技能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技能工作和其他工作之间的平等关系,为青年人选择从事技能工作提供了根本基础,使青年从事技能工作不会受到职业歧视或工作歧视,而且协同合作的劳资关系使每一个技能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能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参与管理的权利。

(二)技能工作的相关立法制约雇主的权利

通常来讲,技能工作除了脑力劳动之外,还需要付出更多的体力劳动,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是青年人所看重的因素。德国通过立法保护技能工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公民法》规定雇主有义务保护员工免受生命和健康危险,因此,企业必须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使技能劳动者能够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例如,在高温下应确保良好的通风和温度,需要提供饮品和风扇等设备及必要条件。在极端天气或温度等特殊情况下,工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在共同决策权的框架内提交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减轻劳动者在炎热的或其他极端天气下工作的负担。如果员工生病,那么德国《持续支付补偿法》规定,生病员工可以继续领取6周的工资,之后将从医疗和护理保险中获得长达72周的疾病福利。

为确保技能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德国《工作时间法》保护所有员工享受同等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法》不仅限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也规定了工作期间以及下班后的最低休息时间。当员工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且最多9小时,则需要休息至少30分钟或两次15分钟;当工作时间超过9小时,那么员工必须至少休息一次45分钟或三次15分钟。法定休息时间规定了两个工作日之间至少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直到晚上21点才停止工作,那么他最早可以在第二天8点恢复工作。除医院等特殊单位及特殊职业外,员工不得在星期日和公共假日受雇。

在《工作时间法》的基础上,《联邦休假法》为德国青年提供认真工作之后享受生活以及持续健康工作的可能性。《联邦休假法》规定员工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免于工作,且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恢复精力和健康,以更好地投入工作,在此期间,工资将继续正常支付。每位员工,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兼职工人、志愿者和实习生等,都有权享受最低带薪假期。《联邦休假法》第3条规定的最低带薪假期如表1所示,根据每周工作天数的不同,每年的最低假期天数也略有不同。即使是集体谈判协议或公司协议的规定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休假天数。一般情况下,德国员工享有24—30天不等的带薪假期[15],如果包括周末和公共节假日,德国员工一年有130—140天左右的假期,这是所有技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必须遵守。(表1略)

和技能工作相关的如工作环境和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带薪假期等方面的立法,在保护技能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限制了雇主及企业的权利。技能工作相关立法最大程度保护技能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和从事其他工作的从业者同样的权益。这些基本权益的保障避免了青年人就业选择时的后顾之忧,能够尽可能遵循自己的兴趣或特长来选择职业。

(三)就业保护立法调节就业关系的稳定性

就业保护指制度化的就业保障。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技能工人被解雇的可能性就越低。《德国联邦就业保护法》为员工稳定就业提供了制度化保障,而稳定就业所提供的经济保障也是德国人确保长期生计费用和为未来制定计划的唯一途径。相对于雇主承诺的不可靠性,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就业保护具有充分的可信性,使员工被解雇的可能性相对而言较低,从而为德国青年投资专用性技能提供了支持。

在德国的劳资关系中,员工和企业都有权终止雇佣关系,但是,员工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依法享有“解约保护”,以保证员工不被企业无故解雇。根据不同的合同形式,解约也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按照合同期限自动终止的有限期雇佣合同,另外一种是无限期的雇佣合同。根据《德国联邦就业保护法》,无限期合同对员工的“解约保护”程度更高,企业解雇员工必须始终有正当理由,且需要遵守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约通知期。工作年限越长的员工,解约通知期越长(表2)。(表2略)

在德国,雇主和劳动者签订有限期雇佣合同的法律限制更多。例如,有限期雇佣合同有效期最多两年,合同到期后雇主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最多只能续签三次,之后必须签订无限期雇佣合同。多年来,德国70%左右的劳动者都拥有无限期雇佣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大多数的技能劳动者而言,他们都能依法享有“解约保护”。“解约保护”所形成的就业保护程度越高,意味着就业关系越稳定。稳定的就业关系对技能劳动者和对专用性技能需求较高的德国企业同样重要。对于德国青年来说,技能工作的就业越稳定,失去工作的可能性越低,那么他们投资专用性技能的意愿就越高。

(四)失业保护立法调节技能工资水平的不确定性

失业保障制度形成的失业保护能降低技能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工资水平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对专用性技能投资意愿的保护机制[16]。德国的保障制度体系为技能工人承受失业、疾病等就业相关的风险提供了支持,确保技能劳动者在相对没有后顾之忧的条件下学习和投资行业或企业专用性技能。而且除了就业时所享受的福利之外,对于失业的技能工人而言,其依法获得的失业金能继续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资金需求,从而显示出了德国保障制度较高的失业保护功能,从而增强了技能工作的稳定性。

德国失业保障制度建立至今,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方案,但是其核心一直保持以再就业为目的[17][18]。失业金存在的意义也是为了帮助失业者渡过重新就业的空档期。领取失业金需要失业者履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失业金申请等程序。求职登记是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关键,当劳动者面临被解雇或合同到期且不续约的情况,要尽早去当地劳动局进行登记,以便于劳动局在早期阶段提供支持,例如根据需求协助匹配相应的招工信息,以尽量避免失业或帮助失业者尽快找到新工作。除此之外,失业的劳动者还需要按时在劳动局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救济金重要的先决条件。在满足所有其他失业金申领条件的情况下,失业金即可从失业当天开始发放,以避免因失业而带来的财政问题。

获得失业金的金额和月收入的多少息息相关。具备职业资格的技能工人由于高工资水平而获得相对高的失业金,这也是对技能工人专用性技能投资的奖励[19]。除此之外,已缴失业保险的年限和年龄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失业者获得的失业金金额及获得期限。以德国专业技术工人税前平均工资3521欧元为例,可领取约为1700欧元左右的失业金(根据失业者个体情况,失业金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失业金保障了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经济基础,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失业者再就业。

对于技能劳动者而言,失业保障制度所形成的失业保护增强了技能工作抵御外界经济变化而导致风险的能力,也就增强了技能工作本身的稳定性。技能劳动者可以利用失业金渡过重新就业的空档期,以找到符合自身技能资格要求的工作岗位,避免因经济压力导致其接受自己核心能力之外的工作机会,进而弱化专用性技能投资的意愿。因此,德国技能工作失业保护程度越高,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保护性越强。

(五)工资保护立法调节市场经济环境引起的技能工资波动

工资保护是通过集体谈判协议等方式保护技能工作的工资水平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以保证技能劳动者生活水平的稳定。德国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以及行业集体工资协议制度从薪酬方面出发保护技能劳动者的稳定收入和体面生活,从而保护了青年人的技能投资意愿。通常来说,如果工作收入与平均工资水平相比非常低,那么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度就会更低。因此德国通过《最低工资法》保证了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以及生活水平的稳定。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最低工资也会随之相应调整。德国《劳资法》规定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从业者,包括临时工和学徒工,是德国全国范围内的一般最低工资。

除了法定最低工资外,一些行业还有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所谓的行业最低工资。行业最低工资是工会和雇主在集体谈判中商定的,是在本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最低工资限额。如果工会和雇主共同提出申请,那么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以及工会和雇主代表委员会,可以共同宣布集体谈判的结果(即相应的集体工资协议)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普遍约束力意味着,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仅适用于作为缔结集体工资协议的雇主协会成员的公司,也适用于该行业的所有员工,无论该企业是否参与了雇主协会或是否缔结了集体工资协议。2021年德国约43%的劳动者享受集体工资协议所制定的工资,这意味着在德国将近一半员工的工资是高于平均法定最低工资的。德国法定最低小时工资、学徒最低月工资以及部分行业最低小时工资,如表3所示。此外,根据员工所签订工作合同条款,有些德国企业还提供额外的福利和特别津贴,如假期或圣诞节津贴。(表3略)

对于技能工人和即将从事技能工作的青年人来说,最低工资制度及行业集体工资协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技能工作的经济价值,并且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技能工作的价值免于市场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集体谈判制度不仅能维持技能工资的稳定性,还赋予了技能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德国的技能工作普遍享受高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行业集体工资协议所制定的最低工资,为青年人的技能投资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前景。工资和薪酬的稳定以及相应的福利制度共同保障了青年人投资技能也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及体面生活的可能性。

四、规范性要素在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形成中的表现

如果说规制性要素从法律角度严格保障了技能工人的基本权益,从而保护了青年人的专用性技能投资意愿,也支持了企业的技能需求,那么规范性要素则是从价值观层面和实践层面规定事情应该如何完成而形成的规范系统。在价值观层面,德国拥有平等、有序、实用的职业文化,鼓励青年人通过学习技能获得一技之长而实现个人价值。在实践层面则通过技能资格证书制度保证青年人具备专业能力,并获得相应的薪酬以保证体面生活及社会认可。

(一)德国职业文化引导青年人通过技能工作实现个体价值

德国传统意义上的职业代表了一种社会结构,它有一定的准入条件、排除机制和特定的权利。职业和职业活动塑造了个人身份以及社会身份,“职业”往往是自我感觉的首要来源[20]。在韦伯看来,“人们履行天职的责任”是资本主义职业文化的根基[21],也是资本主义的工作职责观念。所谓天职就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该位置所赋予的职责。如果社会中的个体都完成了所属位置的职责,那么就完成了所有人履行天职的责任。韦伯关于天职的论述传达出了每一种正当的天职都具有同等价值的思想。所以,在德国的职业文化中,技能工作和其他任何正当的天职都具有同等的价值,且不存在更高贵或者更被轻视的等级区分。

新教伦理在德国乃至欧洲的职业传统中留下深深的印记,它在就业系统中代表着国家的、有序的工作领域,也是专业技工市场的基础[22]。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在履行“天职”的过程中,形成了以严谨、勤奋、精益求精为主要特征的工匠精神和价值取向,也成为了德国职业教育培训的应有之义,这种价值取向成为德国培养大国工匠以及保持德国制造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文化基础。此外,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的劳动教育思想受到杜威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他强调人们通过职业工作所获得的感悟是人发展的主要途径,在教育中就体现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23]。凯兴斯泰纳不仅不认为以培养技能工人为主的德国职业教育会限制人的发展,反而认为通过职业工作会使青年人获得更好的发展。

在平等、有序、实用的职业文化中,职业以及职业技能投资成为个体价值体现的重要途径。德国很多技能劳动者从青年学徒时期开始在自己的培训企业学习技能,获得技能资格证书后继续作为专业技术工人留在该企业工作,伴随着企业的稳定发展直至退休。通过自身技能投资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以及对于企业的价值。专业技术工人在其职业和工作世界积累的经验中生成和发展出对自己职业身份的认同,也激励着他们不断地自我成长和自我实现。

在德国职业文化的引导下,德国青年之所以选择进入职业教育培训学习技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技能为他们提供了实现预期职业目标和职业价值的机会[24]。在德国,人们普遍看重和认可技能工作的价值。德国青年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成长,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学习技能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主动选择。而且比起就职于某个世界知名企业,德国技能劳动者更看重自己作为例如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人或机电一体化技师这样的职业身份,这也是德国技能工作给技能劳动者所带来的一种职业自信和职业自豪感。

(二)技能资格证书制度保障青年人的技能投资获得认可

德国的技能资格证书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代表着青年人的技能投资被认可。而且德国的技能资格证书不仅被德国本土企业认可,也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所认可。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的青年人能独立主动解决工作问题并承担工作责任。德国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的要求决定了在技能学习过程中,青年人不仅要学习技能操作,更重要的是理解从事技能工作的完整过程和工作价值。因此,在技能学习过程中,青年学徒需要以积极自主的、全程参与的、过程导向的行动和学习代替以往科层制的线性和等级制控制下的思想和行为模式,特别是要将在现代企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位置的自主学习和经验学习融入技能学习过程中[25]。而且,技能学习过程中的工作任务要能持续使学徒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并保持学徒的新鲜感和成就感。随着技能学习时间的推移,学徒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不仅要将知识和技能内化,同时更要将完成工作任务时所涉及的诸如环境保护意识、经济成本意识、社会发展意识等价值观念内化于心,为成为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奠定基础。

德国的技能资格证书制度证明青年人具备独立自主地完成该职业的技能工作任务的能力。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通过自己的技能工作获得企业及客户的认可。尤其是当前德国正面临着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无论是电工还是安装工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预约都变得越来越困难。因而,成为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工人成为人们所向往的职业选择,也是德国社会目前所急需的职业类型。

技能资格证书制度不仅保障了青年人的技能投资获得认可,也保障了德国企业和社会的技能需求。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对德国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家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培养专业技术工人的企业,在支持了青年人技能投资的同时,自身也将拥有更好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因为企业在承担了自己、行业以及社会发展的责任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拥有了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而获得社会和青年人的认可,从而形成了企业和青年人都愿意参与职业教育投资技能的良好局面。技能资格证书的获得,能使技能劳动者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体面地生活,给他们带来职业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同时也能使技能工作获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认可。对于青年人来说,实现社会认可以及加强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是其选择技能工作的重要因素[26]。因此,德国青年选择投资技能不仅意味着明确的就业前景及未来生活的可靠保障,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的高度认可。而且,具备高含金量的技能资格证书制度还提供了就业的相对灵活性和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了青年人专用性技能投资的风险。

(三)技能工作的薪资帮助青年人维持体面生活

就业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部分人要依靠工作收入维持生计,而技能工作的薪酬和福利为青年人提供了相对稳定且体面生活的可能性。在技能学习期间,即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期间,学徒就能获得学徒津贴。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德国学徒平均津贴为每月1057欧元。青年学徒在16—18岁的年纪,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承担起自己的生活,相对于进入普通教育的学生而言经济更加独立,因此学习技能为青年人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前途。对于大部分德国青年而言,学习技能不仅能具备一技之长,而且成为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也能保证他们获得稳定的工作和稳中有升的薪酬,为体面富足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当青年人完成技能学习并成为专业技术工人后,其工资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正常家庭的体面生活需要在薪酬收入和生活成本之间达到平衡。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表4)(表4略),2021年德国人均税后年收入为29106欧元,平均每月税后收入约2425欧元。家庭平均可支配税后月收入约3880欧元,家庭平均支出为每月2623欧元。该数据表明,在德国一位家庭成员的税后收入需要全部用来支付家庭开支。值得说明的是,联邦统计局统计的家庭平均支出中不仅包括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基本开支,还包括了兴趣爱好以及休闲度假等全部开支在内。从德国所有家庭的可支配平均收入和支出的比例来看,一般家庭均能负担生活成本。

对于大部分拥有技能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工人来说,依靠技能工作维持家庭生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例如,机动车机电一体化工人的税前平均工资为每月3204欧元,老年护理专业人员税前平均工资为每月3559欧元,而税后工资则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决定。总体而言,家庭负担的大小和税后收入具有比较直接的影响关系。一般来说,家庭负担越重的员工会享有更多的税收抵消与减免待遇。

随着入职年限和经验的增加,专业技术工人的工资也会随之增加。如果获得技师等职业资格,技能工作的薪资也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显示,德国专业技术工人税前平均工资为每月3521欧元,技师税前平均工资为每月4826欧元。更重要的是,在德国获取技师资格后,就拥有了独立成立相关企业的资格,你可以成为经营者,或者成为企业培训师继续为企业培养后备专业技术工人。

如果仅从薪资回报的角度来看,在德国传统的优势行业如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制药等领域学习技能,成为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人,其薪资能够保证德国青年及家庭的体面生活。当然,根据行业和职业的不同,德国专业技术工人的薪酬水平也有较大差异。例如,同样是职业教育培训的软件开发人员税前平均工资为每月5541欧元,而理发师税前平均工资为每月1778欧元。当技能工作薪酬不能负担正常开支的时候,德国的福利制度就发挥了通过辅助薪酬保障体面生活的作用。例如,在德国每个有孩子的家庭,都可以按月获得儿童津贴、父母津贴等补贴。在任何情况下有困难的家庭都可以申请额外的资助补贴,以最大程度保证居民日常生活。

五、认知性要素在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形成中的表现

认知性要素是在规制性和规范性要素的基础上,行为者对行为的主观理解所形成的共同框架。相比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的外部性,认知性要素强调个体的认识、理解和内化。也就是说,要理解德国青年技能投资行为,需要在考虑客观条件的同时,深刻理解青年对技能工作本身及技能学习价值的主观认同。对于德国青年来说,技能工作的专业性及挑战性不仅使德国制造具有竞争力,同时也更加吸引青年人的投资愿望。被全球广泛认可的德国职业教育保证了高质量的技能学习过程,也打通了青年的就业通道。随着德国职业教育的纵向贯通及横向融通,青年人的技能投资前景愈发多样化。

(一)技能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形成德国制造产品竞争力

“德国制造”享誉全球,成为了质量的代名词。作为高端制造业强国,德国企业产品以具备高价值、高技术、高附加值为主,产品结构和工作任务具有定制化、单件、小批量、非标准化、结构复杂、多样性、唯一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说明德国经济发展采用了典型的多样化优质生产战略,而这种生产战略需要企业的专用性技能和高水平工艺技能[27]。在德国,甚至有些复杂产品不仅技术含量高且具有独创性,无法使用机械化和自动化来取代手工技艺,需要技术工人具备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8]。因此,与追求规模的大而全相比,德国企业的发展更注重的是在本领域内的深和专,这种多元化高质量生产体制决定了技能工作内容专业性强且富有挑战性,往往更加吸引青年人。

在如今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产品要求越来越复合化,产品质量在客户感受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比产品数量,产品质量更为重要,这也是德国企业的共识。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还在于需求不断重叠和复杂化,例如对质量、灵活性、价格、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以及面市时间的要求。技能劳动者通过劳动将原材料转换成为可以进行交易的产品,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体现出所生产产品对劳动者技术技能资格的要求。面对种类繁多的产品种类及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德国企业将培养具备专用性技能的专业工人看作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并纳入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中。无论是企业职业教育学徒培训期间,还是成为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人之后,技能工作都是专业性极强且需要持续创新的工作。因此,在德国从事技能工作的通常是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并获得全德国认可的技能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工人。熟悉产品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工人对德国企业产品研发和工艺创新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产品制造本身就包含了创新研制的过程,产品背后实质上是对复杂精密制造工艺的开发,这种工艺能以经济可行的成本生产出大规模高品质的产品[29]。德国专业技术工人的工作为企业持续的、小规模的工艺流程改进和高端制造业的积累型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而工艺和产品的持续创新也能保证专业化技能工作的不可替代性。

德国技能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要求以及德国制造的产品竞争力,都决定了技能工作的专业性和技能学习的重要性。对于德国青年来说,从事技能工作意味着高度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充满挑战性和无限创新的可能性。而学习技能、投资技能可以在学习和工作中保持持续不断的探索与进步,实现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各方面的持续提升,这种认知逐渐转化成他们技能投资意愿的动力来源。技能投资对于青年人自身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说合格的技能劳动者才是德国制造产品竞争力的核心来源。

(二)高质量职业教育体制打通技能学习与就业的通道

以双元制职业教育为典型代表的德国职业教育体制同样获得了全球的认可和关注。双元制职业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为青年人打通了技能学习和就业的通道,使他们能在真实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中学习技能,以最大程度满足工作世界的需求,并通过工作中的技能学习获得自身的价值认同与发展。当技能学习和就业融为一体时,青年人的技能投资回报的稳定性也随之增强。

德国企业工作任务专业化程度高更意味着高质量技能学习过程的重要性。德国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在国际社会备受青睐。在职业教育培训期间,作为后备技术技能型人才储备的学徒,在企业的真实工作环境中学习,这就要求用于学习的岗位工作任务除了是真实的工作任务外,还需要考虑该岗位工作本身经验的复杂性和思考过程的深度,按照从新手到专家的职业能力要求,合理划分适合不同发展阶段学徒需求的工作任务[30]。通过解决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学徒系统性学习如何胜任未来的专业技能工作。

在德国的职业教育技能学习过程中并不强调对单个技能的重复训练,而是更加重视真实职业工作世界的全面性。因为德国企业分工更加强调职业的整体性以及员工独立自主完成工作的能力。无论从事哪个行业的技能工作,都不是简单地执行体力劳动的命令,而是既要懂得组织生产工作所需要的材料和过程,能判断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又要在实际操作时具备纯熟灵巧的动手能力。

因此,在职业教育技能学习过程中,职业教育培训就格外注重培养学徒独立工作的能力。和专业技术工人一样,学徒在技能学习过程中,自己掌握和控制着工作过程,而不是被动执行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劳动过程理论中思想与执行,脑力与体力之间的统一。工作的组织、计划、质量保障以及与其他生产线的协调等内容,都需要工作过程知识、交流沟通、技术认知等能力,而这些也是德国高质量职业教育技能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进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青年人只要通过技能资格考试,成为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并且自己也有意愿,那么基本上就可以获得企业的就业岗位,因为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就是为了获得后备专业人员。据统计,近年来约有74%—77%的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工人留在自己的培训企业继续工作[31]。技能学习通道和就业通道之间的畅通也使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显示出较高的就业回报率。青年人通过技能学习实现较好的就业,而且他们熟悉自己的企业及工作岗位,因此没有就业适应期,能够最大程度地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也维护了企业就业的稳定性。

(三)“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实现职业体系与学历体系的价值等同

自德国2020年新《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对于技能劳动者而言,不仅可以通过以往大家所熟知的学历教育路径进行学历提升,更是明确了技能劳动者可以通过他们更为熟悉或擅长的职业路径获得和学历教育同等的价值地位。技能劳动者的学历教育路径是指获得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工人有机会继续进入应用科学大学、普通大学等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德国新《职业教育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明确了“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的职业路径通道,将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职业生涯路径与学历教育路径实现价值等同。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工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进修法案,在本职业及行业领域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考试后可以依次获得“经考试认定的职业行家”“专业学士”和“专业硕士”三级资格。这些职业性资格与学术性资格在名称及所处资格等级上具有可比性,既促进了技能劳动者的国际认可度和流动性,也更加彰显了技能资格的价值地位。

例如,原有的技师资格在新《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中属于“专业学士”阶段,等同于高等教育中的学士学位。如果再继续通过其他相应的职业进修与考试,可以获得等同于硕士学位的职业资格。“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明确了职业继续进修教育的地位,弥补了德国社会长期以来更加重视以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为代表的初次职业教育而相对忽视职业继续进修教育的制度缺陷,也确保专业技术工人的资格能够满足工作场所不断变化的需求。“高级资格化职业教育”所代表的职业继续和进修教育是与高等教育并行的、具有与学历体系同等价值的替代路径。

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拥有贯通且比学历教育更加多样化的上升路径,他们既可以选择和进入普通教育轨道的青年同样的高等学历教育路径,也可以选择也许更为擅长和适合的职业路径通道,成为深耕于本职业或本行业内的技能能手或技能专家,真正体现了技能和学历的同等价值。对于青年人来说,德国职业路径的贯通和与学历体系的价值等同,为技能投资提供了更丰富的出路和更多元化的选择,使得技能学习具有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促进了青年人的技能投资意愿。

六、结论

(一)制度的规制性要素通过建立稳定的规则系统保障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意愿

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规制性要素包括劳资关系的平等程度、工作保护程度、就业保护程度、失业保护程度和工资保护程度。德国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平等关系、限制企业的权利并保障技能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及福利,通过就业保护、失业保护及工资保护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青年人从事技能工作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使他们在投资专用性技能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这符合德国社会性市场经济秩序的特性,既承认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又将社会保障制度和人民福祉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而已有研究也证明了依赖高技术技能工人的企业对社会保障制度更感兴趣[32]。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较高,那么企业的雇佣及解雇的灵活性就比较低,虽然一方面限制了企业对新兴商业机会的灵敏响应,但是另一方面却有利于企业挖掘深层次技能,使生产技术和工艺不断升级,更有可能实现高端制造。而且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企业做好长远规划和长期投资的准备,因此,企业选择的发展模式和产品市场战略是其人力资源战略的基础,而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则影响着技能社会的建设成效。

(二)制度的规范性要素在价值观和实践层面激励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意愿

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规范性要素包括职业价值观、技能资格证书含金量和薪酬回报程度。相比制度的规制性要素所提供的基本保障,规范性要素更能发挥对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激励作用。德国职业文化中履行“天职”的职业价值观赋予技能工作和其他工作平等的地位,人们通过承担职业职责完成职业使命,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德国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而且,德国技能资格证书的高含金量不仅保证了青年人技能投资的可靠性和可回报性,也为技能工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拥有技能资格证书的青年被认为是企业和社会所需要的技能人才,也因此能够获得相应的薪酬及体面生活。制度的规范性要素从价值观层面和实践层面激励和促进了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意愿。

(三)制度的认知性要素通过德国青年对技能工作的理解而转化为内生性意愿

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认知性要素包括技能工作专业化水平、技能学习过程质量水平、发展路径多样化水平。德国青年作为技能投资的行动者,他们自身对技能工作及技能投资的理解才是其意愿形成的根本。德国制造的高质量优势离不开专业且富有挑战性的技能工作,这样的工作吸引青年人愿意在职业的领域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而且德国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优质的技能学习过程,青年人能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真实工作环境中学有所得,也能够通过职业路径实现专业成长和突破。此外,获得和学历教育具有同等价值的职业资格,这些内化于心的认知才是德国青年技能投资意愿的内生性动力。制度的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认知性要素在德国青年的技能投资意愿的形成中共同发挥了控制、制约以及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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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They Want to Engage in Skills Work: A Study of German Youth’s Willingness to Invest in Skills from an Institutional Theory Perspective

He Yanfang


Abstract: The willingness of young people to invest in skills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attractivenes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on the human resource base for building a skills-based society. Compared with the reality of high youth unemployment caused by the low willingness of Chinese youth to invest in skills, Germany has made globally recognised achievements through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cultivate a qualified team of professional and skilled workers to support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answering the question “why German youth are willing to engage in skilled work” on the basis of institutional theory,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regulatory factors affecting German youth’s willingness to invest in skills include the degree of equality in labour relations, the degree of job protection, the degree of employment protection, the degree of unemployment protection and the degree of wage protection. Normative factors include occupational values, the value of skills qualifications and the degree of pay rewards. Cognitive factors include the level of professionalisation of skills work, the quality of the skills learning process and the diversity of development paths. The regulatory aspects of the system ensure German youth’s willingness to invest in skills, while normative factors inspire this willingness through values and practices. Cognitive elements turn into an inherent willingness for skills investment through the individual’s understanding of skilled work.

Key words: skilled jobs; willingness to invest in skills; Germany; institutional factors


初审:曹洪家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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