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准确预测学龄人口的规模和变动趋势,是做出合理可行的教育发展规划的前提。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学龄人口预测结果表明,2021—2035年我国学龄人口总规模将从3.28亿持续减少至约2.50亿,学龄人口年龄结构也将由“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结构逐步向“上宽下窄”的倒金字塔结构转变。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的学龄人口将分别在2020年、2023年、2026年、2029年、2032年达到峰值,之后呈现快速减少趋势;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快速变化对教育资源的供给弹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应加强人口与教育数据的信息融合、监测预警和趋势研判,重点处理好生育政策短期调整效应与教育政策中长期规划的关系、人口城镇化与教育城镇化的关系、教育资源数量需求下降与质量需求上升的关系,有效应对生育政策变化对教育资源供需格局产生的波动性冲击,推动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资源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探索低生育水平下教育资源整合、转化、提升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学龄人口;城镇化;总和生育率
准确预测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做出合理可行的教育发展规划,对于保障学龄人口教育需求、避免教育资源供给出现结构性矛盾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教育领域,在校生规模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指标,而学龄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变化必然影响未来各学段的入学人数和在校生规模。因此,在生育政策调整效应逐步释放和生育率长期处于低水平的背景下,准确研判未来学龄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是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避免教育资源不足或浪费的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和重点要求,也需要准确把握学龄人口的规模与结构,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做好前期研判。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为准确研判生育政策调整和长期低生育水平对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影响,部分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他们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及其之前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研究学前教育[1]、义务教育[2]、高中教育[3]、高等教育[4]等各级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变动趋势,并为教育事业的规划提供了政策建议。但本文认为现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大多以“六普”数据为基础,一方面,“六普”数据的调查年份为2010年,而生育政策的调整始于2013年,因此生育政策调整效应无法通过基础数据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六普”数据存在低龄人口漏报问题,使得其不能准确地用于学龄人口的预测,因此,仅仅通过“六普”数据及其之前的普查数据不能准确地把握未来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变化。二是分城乡学龄人口预测可以更好地把握学龄人口的城乡分布或教育资源的分城乡需求,但现有研究没有综合考虑未来城镇化发展趋势及城乡迁移人口结构,而是将城乡迁移人口作为同质性群体,这显然会影响学龄人口的分城乡预测。三是“全面二孩”政策后,政策效应逐步释放,现有研究对于“全面二孩”政策效应的参数假设需要调整,而原有基于这些参数假设对出生人口的预测显然存在较大偏误。
为此,本文将主要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下简称“七普”)构建基年数据即2020年分城乡分性别分年龄数据。在考虑乡—城人口迁移、总结生育政策调整后出生人口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通过假定未来不同的生育水平,利用队列要素人口预测方法和分城乡离散型人口发展模型,预测2021—2035年全国各学段学龄人口的规模与结构,从而为我国教育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二、基年数据、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作为学龄人口预测的基础,本研究主要通过“七普”数据获得基年数据,同时在参考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确定各学段学龄人口的年龄分布,并采用队列要素人口预测方法和分城乡离散型人口发展模型作为人口预测的方法。关于基年数据、学龄人口年龄分布假定、研究方法具体介绍如下。
(一)基年数据
本预测的基年数据为2020年分城乡、分性别、分年龄人口数据,数据主要基于“七普”数据计算所得。与以往历次普查数据相比,一方面,“七普”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和实时上报系统,数据直接由中央实时采集,不经过地方的汇总环节,有利于进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大幅度减少了登记和数据输入的误差;另一方面,数据采集时加入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基本能消除重报问题。与此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和社区防控的开展,使得社区对其内部人口情况的掌握相比任何时期都更加充分。正因此,“七普”的事后质量抽查漏登率仅为0.05%,远低于以往历次普查数据。
(二)学龄人口年龄分布的假定
根据有关法律对幼儿园、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并参考现有文献对学前教育[5]、义务教育[6]人口年龄的假定,假定学前教育学龄为3~5周岁、小学学龄为6~11周岁①;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的学龄分别为12~14周岁、15~17周岁、18~22周岁,即将学龄人口年龄统计为3~22周岁。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队列要素人口预测方法和分城乡离散型人口发展模型对2021—2035年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进行预测。队列要素人口预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将人口群体分为若干部分,并根据人口变动规律和预测周期估算不同年龄别的尚存人数、育龄妇女生育孩子数、死亡人数等。
本研究将分城乡离散型人口发展模型作为基础。[7]一般而言,分城乡离散型人口发展模型可以表达为:
其中,上式表示非0岁人口的预测方法,下式表示0岁人口的预测方法。上标s和下标a分别表示性别和城乡,s=m表示男性,s=f表示女性;a=1表示乡村,a=2表示城镇。矩阵
为人口年龄状态向量,矩阵
为乡—城转移人口年龄别率向量,矩阵
为人口留存率矩阵,矩阵
为生育模式向量,
表示t年的总和生育率;
为出生性别比例;
为t年婴儿当年留存率;
为t年分性别出生婴儿数。
三、学龄人口预测参数的假定
2020—2035年,中国城乡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受到年龄别死亡率、城镇化率、乡—城人口迁移模式、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出生性别比等主要预测参数的影响。本研究对主要参数的假定如下。
(一)年龄别死亡率的假定
本研究采用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作为人口预测中死亡水平的控制变量。结合“七普”数据,参考有关研究对中国分性别出生时预期寿命的预测,得出2020年城镇男性、女性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9.34岁、84.38岁,农村男性、女性分别为75.02岁、81.01岁。[8]根据联合国预期寿命步长法的测算规律,在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0岁后,10年内寿命增长幅度不超过1岁,80岁后不超过0.5岁。本研究假设2021—2035年预期寿命的变化是线性的,通过线性插值获得预测期间内分城乡分性别的预期寿命。具体而言,当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位于75~79岁、80岁及以上时,预期寿命的年增长幅度设定分别为0.1岁、0.06岁。2021—2035年我国分城乡分性别出生时预期寿命的最终估算结果如下所示(见表1)(表1略)。本研究对死亡模式参数的设定主要参考在中国被广泛使用的寇尔—德曼模型生命表的西区模式,并据此来估算年龄别死亡率。
(二)城镇化率的假定
根据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参考现有权威机构对中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推测②,本研究认为2020—2035年城镇化发展速度将有所放缓,并假定中国2030年、2035年城镇化率的上限分别为70%、75%。基于此,本研究假定我国城镇化率将从2020年的63.9%逐步提高到2035年的72.9%。(见表2)(表2略)
(三)乡—城迁移模式的假定
分城乡学龄人口预测需准确把握乡—城净迁移人口的规模和结构。首先,以“七普”数据中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为基础,得到2020年乡—城净迁移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其次,假设在2021—2035年乡—城净迁移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保持不变;最后,根据乡—城净迁移人口性别年龄结构估算预测期间内的分性别分年龄的乡—城迁移人数。(见图1)(图1略)
(四)生育水平的假定
由于生育率的假定对未来学龄人口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于学龄人口预测至关重要。“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296,已处于极低生育水平;其中城镇、农村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198、1.544。受疫情所带来的初婚年龄推迟、就业不稳定性增加等因素影响,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继续快速下降,2019年、2020年、2021年出生人口数量分别为1465万、1202万、1062万;考虑到疫情对出生人口规模影响的持续和2021年“全面三孩”政策效应的释放,本文假定2022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但比2021年略有上升。基于此,将2021年、2022年的总和生育率分别调低为1.15和1.19;其中,2021年农村和城镇的生育率分别为1.054、1.359,2022年农村和城镇的生育率分别为1.096、1.410。在确定了2021年、2022年的总和生育率后,本研究将2023—2035年的总和生育率变化趋势分为低方案、中方案、高方案三种可能情形。
1.低方案。本研究采用2015年小普查数据中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047作为低方案对生育率的假定。其中,农村总和生育率1.265,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生育率分别为0.607、0.530、0.129;城镇总和生育率为0.913,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生育率分别为0.523、0.348、0.044。低方案的具体生育率假定为:预测期内全国总和生育率将逐渐趋于1.047。城镇、农村生育率将逐步从2020年的1.198、1.544降至2035年0.932、1.265。(见表3)(表3略)
2.中方案。2020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第五年,政策效应基本释放,生育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本研究将2020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作为中方案假定的基础,同时为更加准确刻画未来生育率的走势,本研究依据不同年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对中方案的生育率假定进行调整。基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7年生育状况调查数据可得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子女数(见表4)(表4略)。2017年育龄妇女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79个,分年龄来看,30~34岁、25~29岁、20~24岁、15~19岁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分别为1.87个、1.82个、1.70个、1.66个,即年龄越小的育龄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越少。基于此可推测随着年龄相对较小的育龄妇女进入生育旺盛期,由于其意愿生育子女数较少,其实际生育水平也会降低。以15~19岁妇女为例,当她们在15年后进入30~34岁的生育旺盛期时,由于其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66个,比当前30~34岁的1.87个少了0.21个,那么可推测其实际生育水平也会相应降低。因此,本研究基于2020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296)和分年龄育龄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变化,对2020—2035年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做出假定,并将此作为中方案。
中方案的假定为:全国总和生育率将从2020年的1.296下降至2035年的1.214,其中城镇、农村的生育率将从2020年的1.198、1.544下降至2035年的1.123、1.448。(见表5)(表5略)
3.高方案。采用2018年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作为本研究高方案对生育率的假定。在经历了2016年、2017年生育率较大幅度的上升后,2018年的生育率有所回落,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效应基本释放,有可能成为未来长期的生育水平。根据2018年1‰人口抽样数据可得,全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506,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生育率分别为0.646、0.733、0.128;农村、城镇的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分别为1.686、1.397。高方案的生育率假定为:未来生育率将逐渐趋于1.506。城镇、农村的育龄妇女生育率将逐步从2020年的1.198、1.544提高至2035年的1.400、1.690。(见表6)(表6略)
(五)出生性别比的假定
“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出生性别比为111.35,其中,城镇、农村的出生性别分别为111.04、111.57。本研究假定“全面二孩”政策后,出生性别比将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在2035年降低至107;以此作为本文对出生性别比的假定。(见表7)(表7略)
四、2020—2035年学龄人口总规模变化趋势与特征
从总规模看,学龄人口规模将在2021—2022达到峰值约3.28亿,随后一直下降,在2035年降低至约2.50亿,减少7800多万。预测结果表明,到2025年,学龄人口规模降低至3.18亿,比峰值时的3.28亿减少了1000万;到2030年,学龄人口降低至2.92亿左右,其中低、中、高方案分别为2.91亿、2.92亿、2.94亿,这比2021年减少约3600万;到2035年,学龄人口总规模降低至2.50亿左右,其中低、中、高方案分别为2.43亿、2.49亿、2.57亿,比2021减少约7800万。(见图2)(图2略)
从学龄人口结构看,学龄人口结构在2020—2025年逐步向“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结构转变,在2025年后,随着较低年龄组的学龄人口数量快速减少,逐渐形成“上宽下窄”的倒金字塔学龄人口结构格局。这一学龄人口结构现状与变化趋势,对教育资源供给的弹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2020—2035年各学段学龄人口规模变化趋势与特征
受学龄人口主要预测参数变化的影响,2020—2035年我国城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与特征,具体如下。
(一)学前教育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及特征
学前教育人口总规模在预测期内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从2020年的5279万下降至2025年的3276万,到2035年进一步下降至2461万~3164万人。从下降速度看,2021—2025年即“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人口规模下降最快,年均减少约401万;2026—2030年即“十五五”期间学前教育人口规模下降较慢,低、中、高三种方案预测年均分别减少约90万、58万、23万。“十六五”期间,低方案预测学前教育人口规模将继续减少,每年减少78万;中方案预测学前教育人口规模将继续减少,但速度较慢,每年减少46万;高方案预测学前教育人口规模先减少之后增加,2030—2032年内每年减少23万,2033—2035年逐渐增加,每年增加17万。(见图3)(图3略)
从城乡分布看,学前教育人口主要分布在城镇地区,且其城镇化率还在进一步提升。关注学前教育人口的城乡分布,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与分布。整体来看,学前教育人口的城镇化率将逐步由2020年的63.98%增加至2035年的74.68%,即到2035年,约3/4的学前教育人口分布在城镇地区。由于学前教育人口规模的整体快速下降,学前教育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并没有改变城镇学前教育人口规模的减少趋势,城镇学前教育人口规模从2020年的3378万减少至2035年的2059万。农村学前教育人口规模从2020年的1902万快速下降至2035年的698万,农村学前教育人口规模减速显著快于城镇地区。
(二)义务教育学龄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及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已有文献通常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人口界定为6~14周岁[9];其中,小学、初中的学龄分别为6~11周岁、12~14周岁。
1.小学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变化趋势与特征
小学学龄人口规模在预测期内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从2020年的10874万减少至2035年的5620万~6314万,规模上减少了4560万~5254万,这与基于“六普”数据的研究结论认为小学人口规模在2025年[10]、2026年或2027年[11]达到峰值有所不同。“十四五”期间,小学学龄人口规模将从2020年的10874万下降至2025年的10090万人(中方案),年均减少约157万,下降速度相对缓慢。在“十五五”期间,低、中、高方案预测结果显示,小学人口将在2030年减少至6832万~6898万,与2025年相比,规模减少了3225万以上,年均减少约645万。在“十六五”期间,低、中、高方案预测结果显示小学学龄人口将在2035年分别减少至5620万、5923万、6314万,与2030年三个方案预测的规模相比,规模分别减少约1212万、942万、584万,即整体来看,“十六五”期间小学学龄人口规模继续减少,但减速放缓。(见图4)(图4略)
2.初中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变化趋势与特征
初中学龄人口总规模在预测期内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26年达到峰值5586万后快速下降至2035年的3173万③,这与基于“六普”数据的研究结论认为初中学龄人口规模峰值出现在2029年[12]或2030年[13]有所不同。分不同时期看,在“十四五”期间初中学龄人口规模持续增加,由2020年的5021万增加至2025年的5507万,年均增长约97万;但“十五五”期间开始逐步减少,从2026年的5586万减少至2030年的5141万,年均减少111万;“十六五”期间快速减少,将从2031年的4794万减少至2035年的3173万,年均下降405万。(见图5)(图5略)
3.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的城乡结构及变化特征
第一,按照常住人口测量的义务教育人口的城乡结构。
义务教育学龄人口主要分布在城镇地区,且其城镇化率还在进一步上升。其中,小学人口的城镇化率将由2020年的60.50%逐步增加至2035年的78.02%,初中学龄人口的城镇化率将由2020年的58.25%增加至2035年的77.34%,即到2035年,有超过3/4的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分布在城镇地区。
城镇小学学龄人口规模“十四五”期间处于波动状态,在2023年达到峰值6962万后开始减少,在2035年减少至4621万。城镇初中学龄人口规模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增加,从2020年的2925万逐步增加至2025年的3453万,规模增加528万;2026年达到峰值3579万人后开始下降,在2035年减少至2454万,规模比峰值相比减少1125万。
受义务教育人口乡—城迁移和出生人口规模持续降低的双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人口规模在2020—2035年持续减少,且减速显著快于城镇地区。农村小学学龄人口规模在2020—2035年持续减少,从4296万快速减少至2035年的1302万,减少了2994万人,减少了69.69%。农村初中学龄人口规模在“十四五”间略有下降,峰值在2022年为2140万,并在2025年降减少至2053万;2026年后快速减少,2035年降至719万,规模比峰值减少1421万。
第二,按在校生规模测量的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的城乡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城镇化加速,教育城镇化也在快速推进,但与人口城镇化并不完全同步。教育城镇化的进程可用在校生的城镇化率来测量,例如,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城镇化率主要指在城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规模的比重。根据历年教育统计年鉴可知④,义务教育城镇化快速推进,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城镇化率由2012年68%增加至2020年的80.3%,而同期的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52.57%增加至63.89%,即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城镇化率平均比同期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出约15个百分点。其中,小学在校生的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62.23%增加至2020年的77.15%,初中在校生的城镇化率从2011年的77.05%稳步提高到2020年的87.0%。
为更好地预测2020—2035年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城乡分布,本研究根据2012—2020年小学在校生的城镇化率和初中在校生的城镇率与对应年份的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的差异,对2020—2035年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进行假定:小学在校生的城镇化率将从2020年约77%逐步上升至2035年的86%,初中在校生的城镇化率将从2020年的86.9%逐步上升至95.9%。在此假定的基础上,本研究预测了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城乡分布发展趋势。(见图6)(图6略)
城镇小学生的在校生规模峰值出现在2023年,规模约8560万后开始减少,在2035年减少至5093万,降幅达40.50%;乡村小学在校生规模由2020年的2501万减少至2035年的829万,降幅达66.85%。城镇初中在校生规模在“十四五”期间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并在2026年达到峰值5055万后开始快速下降,在2035年降低至3042万,降幅达39.82%;乡村初中在校生数量在2020—2035年一直处于下降趋势,预计至2035年降至约130万,降幅达80%。
(三)高中阶段学龄人口规模变化趋势及特征
1.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总规模变化趋势及特征⑤
由图7可见(图7略),高中阶段学龄人口规模平稳增长至2029年后回落,“十四五”期间增量大,“十五五”期间继续上升但有所波动,“十六五”期间快速下降。这与基于“六普”数据的研究结论认为高中阶段学龄人口规模将在2032年达到峰值有所不同。[14]在“十四五”期间,高中阶段学龄人口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2020年的4427万逐步增加至2025年的5236万,规模增加809万;“十五五”期间继续上升但略有波动,变动范围在5278万~5583万,其中峰值5583万出现在2029年;“十六五”期间快速下降,从2031年的5287万逐步降低至2035年4146万,总体规模比2031年减少1141万。
2.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变化趋势及特征
根据2035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20年的91.2%提高到2035年的97%,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估算2020—2035年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
由图8可见,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平稳增加至2029年后快速下降。“十四五”期间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2020年4038万逐步增加至2025年的4875万,增幅为20.7%;“十五五”期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9年达到峰值5287万,比2025年增加8.5%;“十六五”期间持续减少,从2031年的5044万逐步减少至2035年的4022万,其中2034—2035年降幅最大。
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统计数据也显示,2016—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的比例依次为42.5%、42.1%、41.3%、41.7%、41.7%,在校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40.3%、40.1%、39.5%、39.5%、39.4%。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各地普职比的实际情况,本研究设定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为6:4。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稳步增长,2029年达到峰值后呈下降趋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在2021—2029年呈现平稳增长,在2029年后呈下降趋势。(见图8)(图8略)
(四)高等教育学龄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及特征
由图9可见(图9略),18~22岁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总量平稳增长至2032年后回落,“十四五”期间增量较大,“十五五”期间继续上升且增幅最大,“十六五”期间在波动中下降。在“十四五”期间,高等教育学龄人口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2020年的7216万逐步增加至2025年的7704万,规模增加488万;“十五五”期间高等教育学龄人口规模继续增加,2030年增加至8938万,比2025年增加1233万;进入“十六五”后,高等教育学龄人口规模先上升后下降,从2030年的8938万逐步增加至2032年的峰值9085万后,在2035年减少至8911万,其中在2034—2035年降幅最大。
六、主要结论与启示
在长期低生育水平和生育政策调整效应逐步释放的背景下,本研究基于“七普”数据和队列分要素法对我国2020—2035年的学龄人口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未来我国学龄人口总规模将从3.28亿人持续减少至约2.50亿,学龄人口结构也将由“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结构逐步向“上宽下窄”的倒金字塔结构转变;出生队列的时期效应对学龄人口的影响更加突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的学龄人口将分别在2020年、2023年、2026年、2029年、2032年达到峰值,之后进入快速减少趋势,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快速变化对教育资源供给弹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建立有效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教育服务体系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应对策略。
一是加强人口与教育数据的信息融合、监测预警和趋势研判,建立不同来源学龄人口数据的共享机制,为科学规划教育事业提供精准的预测结果。
在我国进入极低生育水平的背景下,精准把握由于初婚初育年龄和育龄妇女规模与结构的变化对出生人口数量的影响,准确预判生育政策调整和生育配套设施完善后对总和生育率和未来出生人口数量的影响,对于更好地预测未来人口规模和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人口统计数据是人口预测的前提,现在不同来源学龄人口数据的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表现为卫生健康部门的出生人口数据、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数据、统计部门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教育部门入学登记数据和在校生信息管理数据等不同来源的人口数据之间不能形成一个互相检验和印证的体系,为了使不同来源数据之间形成具有协调性的逻辑关系,需要尽快建立其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动态修正预测参数,提高学龄人口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应用价值,这对于更准确地把握我国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和科学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把握生育政策短期调整与教育政策中长期规划的关系,关注生育政策变化对教育资源供需格局产生的波动性冲击。
几乎每一次生育政策调整都会产生阶段性的出生人口高峰,出生人口队列规模的变化会对学龄人口产生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影响。例如,由于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我国出生人口小高峰在2016年和2017年出现,分别为1785万、1723万,这一出生规模高于其之前2014—2015年和其之后2018—2021年的历年出生人口,当这一出生队列在2020年进入学前教育阶段、2023年进入小学阶段时,学前教育和小学阶段学龄人口规模均出现峰值;当这一出生队列在2029年进入初中阶段、2032年进入高中阶段时,对应学段的人口规模也出现了较大波动。因此,准确把握出生人口队列的变化,可以更精确地预测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各类教育资源的需求。
三是把握人口城镇化与教育城镇化的关系,推动城乡、区域义务教育资源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准确预判义务教育城镇化发展趋势,重点做好各地城区、县镇、乡村义务教育需求预测,根据趋势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本研究发现,义务教育在校生城镇化率一直高于人口城镇化率,且这一趋势将会延续。一方面,适度超前布局城区和镇区教育资源,稳步推进教育城镇化,即对于学生数量有增长趋势的城区、县城,要在综合考虑教育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教育资源供给,充分满足随迁子女、农村居民子女进入城镇就读需求。另一方面,教育城镇化率高于人口城镇化率反映了客观存在的城乡教育质量差距,为此,要做好乡村教育需求预测,要坚持均衡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对于学生数量稳定的村镇学校,在保证教育资源供给数量的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对于学生数量有减少趋势的村镇学校或教学点,避免盲目扩张,主要通过城乡智慧教育、教师交流、学校联合体模式等提升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
四是把握教育资源数量需求下降与资源质量需求上升之间的关系,探索低生育水平下教育资源整合、转化、提升的有效路径。
准确预判学龄前人口发展趋势,探索将2~3岁婴幼儿托育纳入学前教育体系,提高幼儿园的托育供给能力。提前研判小学和初中学龄人口规模变化所带来的大规模校舍资源闲置和教师资源冗余的挑战,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增加九年一贯制学校,优化学校空间网络布局,重视由于义务教育人口规模缩小带来的闲置校舍的转化和再利用。科学应对2020—203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位的动态变化需求,统筹做好不同时期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的平衡衔接,教育资源配置要满足城乡高中学龄人口结构变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总之,要保障教育资源规划布局对人口规模结构变化的适应性,在保障学龄人口教育需求的同时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避免出现供需结构性矛盾。
注释:
①部分地区规定小学按出生年份入学,存在招收5岁及以下儿童的情况,但这一比例很小。以202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为例,5岁及以下儿童占年度小学招生总人数的比例约0.49%,占小学在校学生数的比例约0.08%,两者占比均相对较小,对学龄人口预测结果的影响相对较弱;同时,为与现有文献中对小学年龄的假定保持一致,本文将小学学龄假定为6~11岁。
②近几年权威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推测,2030年、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70%、7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3年发布的《2013年中国人口发展报告》认为城镇化是依然推动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预计到203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21年12月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22》认为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出现城镇化由高速推进向逐步放缓的“拐点”,预计2035年后进入相对稳定发展阶段,我国城镇化率峰值大概率出现在75%~80%。
③由于初中的学龄为12~14周岁,即2035年的初中人口大都在2021—2023年出生,但由于本报告将2021—2022年的总和生育率的高、中、低方案均设定了同样的数值,这使得预测期内初中学龄人口规模不受高、中、低方案中对生育率假定的影响,即初中学龄人口规模在三种方案中基本一致。
④《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区域划分在2010年之前分城市、县镇、农村统计,2011年往后分城区、镇区、乡村统计,分别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镇、乡村对应。
⑤由于高中阶段学龄为15~17周岁,即2035年的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大都在2020年之间已经出生,高中学段人口的规模与结构不受本文对总和生育率假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在本研究的高、中、低方案中高中阶段学龄人口规模与结构相同。
参考文献:
[1][3][5][11][12]姚引妹,等.“单独二孩”政策下我国受教育人口变化趋势研究[J].教育研究,2015(3).
[2][9][10][13]梁文艳,等.人口变动与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基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义务教育适龄人口规模的预测[J].教育研究,2015(3);李玲,杨顺光.“全面二孩”政策与义务教育战略规划——基于未来20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的预测[J].教育研究,2016(7).
[4]王广州.中国高等教育年龄人口总量、结构及变动趋势[J].人口与经济,2017(6).
[6]李玲,等.我国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需求探析——基于学龄人口的预测[J].教育科学,2014(5).
[7]王金营,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的中国人口发展态势[J].人口研究,2016(6).
[8]王广州.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预测及其面临的问题研究[J].人口与经济,2021(6).
[14]王骏,等.2021—2035年我国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需求预测及风险预警研究[J].教育学报,2022(4).
The Trend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School-Age Population in China Between 2021 and 2035——A Prediction Based on the Data from the Seven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ZhangLilong ShiYi HuYongmei
Abstract: An accurate prediction of the scale and trend of school-age population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 reasonable and feasible planning fo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This study, based on a prediction 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school-age population from the Seven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finds the following: From 2021 to 2035, China's total school-age population tends to decrease from 328 million to 250 million, and its age structure tends to change from the spindle-shaped structure (small at both ends and large in the middle) to the inverted pyramid-shaped structure (wide at the top and narrow at the bottom); the school-age population of preschool education, primary education, lower secondary education, 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tends to reach a peak in 2020, 2023, 2026, 2029, 2032, respectively, and then tends to decrease rapidly; and the rapid changes in the scale and the structure of school-age population tend to require a more elastic and more adaptable supply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Therefore, 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integration of population-related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al data, population prediction and trend analysis, and focu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ffect of the short-term adjustment of the fertility policy and the medium- and long-term planning for the educational policy, between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and education urbanization, and between the decreased demand for the quantity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the increased demand for their quality, so as to effectively deal with the fluctuations brought by the changes in the fertility policy to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promote the shift of “basically balanced” urban-rural and regional compulsory education resources into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ones, and explore effective approaches to the integration, transform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t low fertility rates.
Key words: the Seven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school-age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total fertility rate
初审:王远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