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学校一直有英才情结,教育与优绩主义密切相关。实践中教育优绩主义促进了学校的繁荣,但也异化了教育的本质,并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超越教育优绩主义不是抛弃或废除优绩主义,而是不能简单地把“才能加努力”作为“成功”的最佳策略,应在承认人类天赋的不完美和后天环境的不确定性基础上,通过不断改进政治和社会制度安排,以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充分且适合的教育,享有体面的工作和有尊严的生活。从实践出发,在教育公平与优绩主义之间,合理的选择只能是坚持教育公平的理想,并正视精英阶层居于统治地位的现实。教育改革的应然取向不是完全抛弃或废除优绩主义,而是要使优绩主义的运作尽可能地合乎教育公平的理想,以便在追求教育公平的理想与优绩主义的现实之间保持恰当而持久的平衡。
关键词:优绩主义;精英主义;绩效主义;教育公平;美好生活
经过在工业社会的长期运行,尤其是凭借教育系统的加持,目前优绩主义已成为一种自足的系统,自我驱动、不断强化,并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向整个社会的所有领域蔓延,乃至于现代社会的所有制度空间都充斥着优绩主义的“幽灵”。原本应由价值理性或其他标准来确定的事,现在却只能按照天资或学业成绩来决定。以可量化的绩效或考试的成绩为中心,人性之善不得不让位于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规则体系。“在社会特权的取得越来越依靠对学校文凭的占有的一个社会中,它赋予特权者不以特权者面目出现这一最高特权。学校能轻易地说服无权继承的人,同意他们在学校和社会方面的命运取决于天资缺乏或成绩不好。”[1]结果是,优绩主义的社会和经济结构迫使我们放弃任何可能妨碍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提升的个人“爱好”,转而将几乎全部时间和精力用于攀登精英教育的阶梯,以提升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当然,“竞争本身不是问题,因为竞争在很多地方可能是健康的。真正的问题在于竞争变成了‘唯一的社会组织原则’”[2]。在优绩主义的驱动下,表面上看,个人经由市场的价值评估得到了自己的应得,抑或经由精英教育达成了自我实现,但实质上,市场个人主义和竞争性精英主义仅仅是筛选了部分指标进行资源或价值分配,并以一种“温柔”的专制,使个人对于与这些指标无关的事不再感兴趣,结果“争上游竞赛”非但没有拓展个人的实质自由,反而缩减了可能生活的选择空间。更麻烦的是,即便个人不适应这些指标化的测量或在这些指标上具有明显的先天的劣势,也无法退出这种对抗性的竞争,更无法得到适当的补偿。在公平竞争或机会均等的名义下,只能由个人以天资欠缺或努力不够为由,独自承担失败的全部责任;而当个人感到无法承担责任或遭遇失败时,对某些外部“权威”机构的依赖就会以专业培训或咨询的名义深度介入个人的教育、工作和生活,从而使个体在优绩主义中为证明自我的优秀或卓越而越陷越深。“相信如果使每个有必需‘天资’的人具备了相同的经济条件就为每个人提供了接受最高教育和接触最高文化的相同机会,这只能说对障碍的分析停留在半途当中,尚不晓得与‘天资’相比,按学校标准衡量的能力,更依赖于一个阶级的文化习惯与教育制度的要求或定义教育成功的标准之间的关系。”[3]由于个人所拥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本存在差距不可避免,在机会结构异化的社会情境下,每个人越是希望凭借个人的能力、通过个人的努力实现成功,越是无法取得预想中的成功。
一、从精英主义到优绩主义
当前,优绩主义作为一种以个体才能而非家庭出身为参照标准来分配职位或资源的选拔制度已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主导原则,弥漫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虽然在社会事实的层面上,优绩主义历史悠久,但在概念史上,迈克尔·杨于1958年在其著作《优绩主义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中才首次以“meritocracy”对现代社会中的“优绩主义”现象进行命名,并以“反乌托邦”的手法对其进行了批判。迈克尔·杨给出的公式是“功绩=智力+努力”(Merit=IQ+Effort),即功绩是包含先天因素的才能和后天的个人努力的结果。[4]优绩主义主张,资优者应在很小的时候就被识别出来,并接受有选择的强化教育,教育成果以可量化的考试评分或资格证书来呈现。遵循优绩主义的内在逻辑,“标准化考试致力于用基于才智和努力而产生的‘自然贵族’替代‘世袭贵族’,SAT测试便是哈佛大学著名校长柯南特继承了杰斐逊、托克维尔的精神而构建的通向现代贤能政治的可行道路”[5]。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美国式价值观的盛行,在精英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及光鲜工作岗位的人才招聘中优绩主义愈演愈烈。鉴于美式优绩主义所衍生出的“优绩的暴政”或“精英的傲慢”严重影响社会的团结与正义,伯南克在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典礼演讲中,对美国常春藤大学提出了委婉但严肃的批评。如他所言,优绩主义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财富和基因天赋方面最幸运的人,在家庭支持、激励和收入方面最幸运的人,在教育和就业机会方面最幸运的人,在很多难以统计的其他方面最幸运的人,获得最大的奖励。即使假设的优绩制通过道德审查而被认为是公平的制度,能证明它公平的唯一方法是这些最幸运者在所有这些方面也拥有最大的责任,他们要努力工作,为世界的改善作出贡献并与他人分享其幸运。[6]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也无论是内在旨趣还是外在形式,优绩主义与精英主义(elitism)都密切相关,但二者又不尽相同,辨析彼此间的细微区别有助于我们理解优绩主义的本质。“精英”一词最初在17世纪是用以形容质量精美的商品,后来才用以表示地位优越的社会集团,如精锐部队和上层贵族。[7]根据《牛津词典》的解释,精英主义主要是这样一种信念或观念,即成为精英的个人—被视为具有内在品质、高智力、财富、权力、知名度、特殊技能或经验的精选群体—更有可能对整个社会具有建设性,因此应享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影响力或权威。广义上,各行各业都有其精英,狭义上,精英主要是指统治精英或执政精英。如果进一步细分,在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之间还有一个“由知识分子、国家公务员、管理层和技术专家构成”的“次精英”阶层。[8]从古典到现代,无论哪个时期、哪个领域都会存在社会精英,这是一个铁的事实。它反映了个人在天资和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地位上的不可避免的差异。但在当代自由主义道德和政治理论中,精英概念总是隐含着一定的权力和特权。[9]因此,精英主义不可避免地与政治有关,即精英政治或杰出人物统治论,偶尔也会涉及教育(精英教育),即以精英阶层为招生对象的教育,抑或为了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精英的教育。实践中精英政治与精英教育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支撑、相互驱动。
与“精英教育”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英才教育”(gifted and talented education),也被称为超常教育、资优教育。美国联邦政府在《初等中等教育法》中将天才学生(gifted/talented students)定义为在智力、创造力、艺术或领导力等方面或某一特定学术领域具有突出天赋或潜能的学生。英才教育即是为这类青少年提供的能使其充分发挥天赋或潜能的特殊的教育机会和形式。[10]与精英教育中“精英”的身份主要强调阶层或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英才教育”中的“gifted”主要强调人的天赋与遗传因素,而“talented”更强调后天形成的能力。[11]作为一个复合概念,英才教育主张对具有突出天赋或潜能的儿童给予特殊的教育—加速教育模式(acceleration)和充实教育模式(enrichment)[12],以确保其突出的天赋或潜能可以兑现或通过教育成长为“英才”。与英才教育特别强调人的天赋或潜能的突出相比,精英教育更加强调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后天的努力对于个人自我实现的重要性,而不只是天赋的才能。
无论何时也无论在哪个国家,英才教育都或隐或显地存在,并与精英教育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实践中英才教育因为容易成为精英阶层为子女获得教育优势以巩固精英身份的工具而面临巨大争议。2021年12月,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教育工作文件—《经合组织国家包容英才学生的政策方针与举措》。该报告指出,时至今日,人们对于英才的定义以及英才教育的治理尚未形成国际共识。[13]与英才的甄别主要在“入口”处强调人的内在的天赋或潜能的突出相比,在不同社会领域中用来识别精英的外部标准各不相同,在有些领域个人的天赋才能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可能是家庭出身或最终的成就。此外,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那些精英阶层虽然通常也拥有更多的资源或对社会的生产资料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但这些东西有时并非凭借个人才能而是凭借身份或地位获得的。
与精英主义、英才主义相比,优绩主义主要指分配经济资源的一种原则,它是依据能力和努力程度而非阶级和家庭出身分配财富的体制。[14]优绩主义中的“优绩”更多地与薪酬或财富分配有关,强调个人的努力和成就配得上高薪。根据《韦氏大词典》的解释,优绩主义的一种含义是指一种根据人才的成就来选择和提拔人才的制度;另一种含义是指根据智力标准来选择领导。如前所述,优绩主义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正式提出很晚,但作为一种实践则自古有之。与今天优绩主义主要反映经济领域的资源分配规则不同,人类社会早期的优绩主义实践和精英主义一样,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域,并逐渐从政治领域向下延伸到经济、教育等其他领域。一般认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构想的政治制度可视为政治优绩主义(精英政治)的原型,并成为西方世界政治体制的基础之一。现代社会中,无论在哪个领域,优绩主义的要义都是根据最有可能通过智商或标准化成就测试来衡量的能力来定义人的“功绩”,并根据个人的绩效、智力、证书和教育经历等可以评估或检查的标准来决定一个人应得的资源和社会地位。
如果说在起源和演变中精英主义、英才主义和formationism或performancism)则可视为精英主义和优绩主义在现代社会中的“继子”。与精英主义、优绩主义的悠久历史和思想性相比,绩效主义是一个更加现代的技术性的概念,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一种管理方法或模式,是绩效管理的一种极端形式。绩效主义将绩效看得比做出绩效的人更重要,并以绩效来确定人的身份和价值。在绩效主义管理模式下,高绩效等于成功,低绩效意味着失败。绩效主义不关心你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而只关心你是否完成了规定的绩效指标。为了精确评估个人和组织的绩效,绩效主义放大了关键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并以指标来替代目标。最终绩效主义沦为一种指标主义或强制排序,破坏了个人的创造性和组织的创新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的公司化和工作世界的市场化,绩效主义与精英主义、优绩主义开始相互交织在一起,相互驱动、相互成就。“晚现代职业文化以表现为导向,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一种‘成功’文化。绩效指标向成功指标的转变,根本上是劳动领域文化产业化的一个结果,劳动领域成了独异性经济的一种模式。成功总的来说是指某物完全由市场来奖励—不论原因是什么,也不取决于客观的绩效。”[15]其结果是,作为“独异”之物的“优绩”成了精英的标志,也成了获得高薪的资本。在绩效主义下,“精英”逐渐成为“绩效精英”的代名词,而优绩主义中的“优绩者”也逐渐被“绩效精英”所垄断。伴随从标准绩效到独异绩效的转型,传统的绩效主义走向优绩主义,无论精英主义者还是优绩主义者,其应得或所得的增长都主要依赖基于“独异绩效”的酬劳。
某种意义上,学校教育中精英主义、英才主义的传统,赋予了优绩主义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机制的合法性,优绩主义机制则进一步强化了精英教育的工具价值。在优绩主义下,基于“零和博弈”竞争,精英教育资源的稀缺性被绝对化。精英教育已不只是“教育”,而更多的是一种“地位商品”或“社会分流”工具。基于“物以稀为贵”的硬约束,无论教育规模如何扩大,精英教育都将一直稀缺,且绝对稀缺。政策层面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只是缓解公众焦虑的一种策略,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优绩主义所造成的“零和博弈”困境。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普通人接受教育的机会或许会显著增加,甚至是只要愿意就可以接受教育,但接受精英教育的机会不但不会增加,有时反倒会相对减少,甚至是显著减少。在极端情况下,精英教育甚至会彻底沦为精英阶层内部的竞争,大众阶层尤其是贫困阶层则基本被排除在了精英教育之外。“在决定一个大学生群体与其学业关系的所有方面,都表现出他们所属的阶级与整个社会、与社会成功及与文化的根本关系。”[16]实践中随着参与教育的群体规模以及教育自身规模的不断增大,精英教育在教育整体规模中的相对比例更小,其竞争的激烈程度自然增加。最终,无论是以可量化的成绩还是以综合评价作为录取的依据,均会使精英阶层的子女更容易获得精英教育的机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中产阶级,更确切些说是其中的过去或未来的迁升最直接取决于学校的那些阶层,在学校里表现出不同于下层阶级的驯服。这种驯服尤其表现在他们对惩罚和奖励的符号作用特别敏感,更确切地说,对学校文凭的社会担保作用特别敏感。”[17]值得注意的是,精英教育所传递的价值观与精英阶层的价值观也更为一致,精英大学里来自精英阶层的学生较之非精英阶层的学生往往有更好的发展,他们经由精英教育也会有更多的收益。
近年来,在高等教育领域中随着学术资本主义的兴起以及绩效管理的强化,传统的学术精英主义也开始向学术优绩主义转变。“国际上,‘精英(们)’一词现在已通常用以表示(无论何种原因)处于社会上层的举足轻重的专业集团。”[18]受学术劳动力市场中光环效应的影响,今天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中学术优异者或绩效精英不仅在学术界占据更高的地位,也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优绩主义强化了学术职业的物质主义倾向,甚至导致了学术物质主义。在传统的精英主义范式下,学术职业着重强调精神上的“召唤”,学术卡里斯玛往往也是学术精英的代名词;然而,在优绩主义范式下,精英的高选拔性虽然被保留,但市场分配机制的介入以及可量化的绩效评价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学术成果的供给方式和价值取向。“通过用金钱奖励那些达到所谓客观的绩效目标的教师和学生而驱使教师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19]由于学术职业的精神性被忽视或遮蔽,优绩主义虽然经由绩效管理的方式促进了学术发表的高度繁荣,但并没有真正促进科学的进步或学术的进展。究其根本,学术职业的高竞争性不是因为科学家对于科学进步有了更多的渴望,而是学术作为一种职业系统被外部的物质激励所驱使。某种意义上,优绩主义只是对科学家有好处(高投入、高产出,高绩效、高收益),而未必对科学发展有益处。换言之,学术优绩主义对于作为个体的科学家或许是一种最佳的激励方法(有利于追求个人荣誉和酬劳),但却未必是激励整个科学家阶层或学术职业的好方法(不利于追求真理或实现颠覆性创新)。由于优绩主义以市场个人主义为基础,强调绩效评价与管理,破坏了学术职业的有机团结以及知识生产的固有规律。以发表为载体,以引用为指标,知识生产被类比为艰苦的手工劳动或大规模的标准化作业(standardized work)。无论在什么样的知识生产中都没有止境,有一个生产力无限的形象,而且通常认为多总是比少要好。[20]更大的麻烦还在于,即便我们明知学术优绩主义不利于科学的进步,也无法废止或抛弃。结果就是,作为学术职业的大本营,大学愈来愈“像一个智力压力锅”[21],需要通过“安全阀”(“非升即走”或预聘-长聘)来调控学术从业者的压力和不满。其结果是,在市场个人主义和竞争性精英主义框架下,一旦外部的物质激励成了学术职业正常运作的不可或缺的基石,一旦绩效测评成了学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工具,优绩主义就会成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完全掌控着学术职业的发展,而不是像传统的精英主义只是作为“无形之手”在精神上召唤着学者的学术生活,使其以学术为志业。
二、教育优绩主义的运作逻辑
历史上,优绩主义的实践源于政治领域,体现为一种贤能主义的政治理想;现代社会,优绩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技术,主要指分配经济资源的一种原则,反映了“赢家通吃”的市场逻辑;但无论政治优绩主义还是经济优绩主义,都需要教育优绩主义作为基础或支撑,并共享同样的逻辑,即能者统治或才能至上。在《身份政治》一书中,福山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平等激情(isothymia),二是优越激情(megalothymia)。前者是想要得到平等的尊重、与他人没有差别;后者则意味着渴望得到高人一等的承认。这两种激情—即追求平等与追求卓越—之间的对立乃是永久性的。[22]作为优绩主义的精神支柱,教育优绩主义的本质就是一种能力主义,抑或“聪明即正义”。正是得益于现代教育对于能力主义或超人天赋的大力张扬,伴随着现代教育的大规模普及,优绩主义作为一种垄断性的价值观深深嵌入我们时代的社会和经济结构,现代社会也因之成为一个优绩主义社会。“严格培训与官僚理性取代了出身背景与礼仪规范,民主问责制则是取代了封建独裁,而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本取代了土地。”[23]以“超越平庸”为口号,以卓越或优秀为基础的“功绩”(merit)成了一种所有人共同崇拜的对象。其结果是,现代社会中无论是行政还是法律,也无论是教育还是工作,从价值观到制度安排都偏向精英人士乃至于整个精英阶层,并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菁英体制已创造了一个世界,使其所有面向—包括菁英体制的不均—都成为这个世界实际,甚至道德上不可缺的一部分。这种无可取代的专制也使得大家难以摆脱菁英体制的陷阱。”[24]最终,基于对“能力加努力等于成功”的迷信,现代社会逐渐成了优绩主义社会。吊诡的是,优绩主义并没有促成预想中的社会公平,更没有能够加速社会的流动,反倒造成了阶层的相对固化,抑或流动性明显降低。究其根本,是我们过高地估计了测验发现天生能力的能力,而过低地估计了学校使人相信能力或无能的先天性质的能力。[25]教育优绩主义的初衷是要避免社会或家庭出身对于人才选拔以及阶层流动的影响,将成功的焦点集中于个人的“能力加努力”,但结果家庭出身仍然对个人的教育成就和社会经济地位的获得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之所以出现这种非意图的后果,是因为优绩主义存在如下问题:(1)其智慧观是单一的、线性的,与智慧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格格不入。(2)认可一种竞争性的、线性的等级差别体系。失败者必然存在,它提供了向上爬的梯子,却助长了竞争性的破坏性的社会伦理,将不平等合理化,破坏社会团结。(3)认可职业和社会地位上的等级差别。(4)为上层中产阶级价值观辩护,同时把工人阶级文化变成落魄的遭受羞辱的对象。(5)成为掩盖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意识形态神话。[26]也有研究者以明代科举为例,基于量化分析,从公平性、匿名性和有效性三个维度分析了人才选拔中优绩主义的“不可能定理”—提高选拔的有效性需要对人才进行全面考核,但在严格遵循匿名性下是难以实现的;若因此降低对匿名性的要求,则需赋予选拔者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难以保证公平性和有效性;此外,全面考核还会增加个体的投入,进而放大起点不公平,不利于来自弱势家庭的被选拔者。[27]
实践表明,优绩主义的优势在于绩效激励,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时其利大于弊,而当经济社会发展超越了快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时其所造成的公平与正义问题将逐渐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起步阶段,优绩主义主张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只能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而不能靠家庭出身,这种价值观对于促进阶层流动和财富创造有非常高的效率。然而,当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高级阶段,由贫穷(短缺)社会转型为富裕社会后,社会不平等的核心问题将不再是绝对贫穷,而是财富的过度集中。此时如果没有适当的政治干预,优绩主义将趋于扩大不平等或导致不平等的扩大。需要注意的是,优绩主义下财富分配的集中趋势并非由于精英的贪婪、政治腐败或机会不公平,而是严格遵循了市场个人主义法则,并在程序上符合分配正义。财富集中更多反映了经济发展范式的变化以及机会结构的变迁。在经济优绩主义的框架下,为了通过市场机制赢得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社会地位,精英阶层同样付出了长期的艰辛努力,拼尽全力积攒更多更高级的人力资本,并非依靠政治的或特权的庇护不劳而获。“菁英体制所造就的新一代菁英是靠著在学校与工作中赢得激烈的竞争而获得成就与地位,他们对于教导子女具有前所未有的热诚与天分。”[28]为了维持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上的优势,精英阶层较其他阶层会在子女教育中更加彻底地贯彻优绩主义的原则,并在教育市场上进行更加残酷的学业竞争和机会争夺。“菁英体制下所建立的世代传承,是靠著以企业的模式来建立家庭,以工作场所的模式来经营家庭,以及以生产模式来培育子女。”[29]更为关键的是,精英教育机会不平等还会与工作世界的不平等相互驱动,共同塑造社会的不平等,并以天资和努力的差异来为这种社会不平等进行辩护。“富家子女早年的生活是由菁英教育所主导,而在成年后的生活是由菁英工作所主宰。菁英教育与菁英工作间的关系所反映的正是富人与一般大众间教育不均的本质。”[30]最终,因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优势所造成的阶层固化构成了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巨大威胁。
从起源来看,优绩主义的对立面是贵族制。优绩主义的初衷是以个人的功绩来取代贵族的身份世袭,以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为基础促进社会流动。优绩主义既为下层阶级向上流动提供了路径,也开启了上层阶级向下流动的可能。它一方面承认不平等是社会一个必要而又不可避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认为此种不平等如果反映了精英统治的竞争(meritocratic competition)结果,那是合乎逻辑的。[31]在优绩主义下,下层阶级为了向上流动,上层阶级为了避免向下流动,不可避免地卷入一种对抗性竞争,导致社会的等级化和阶层矛盾日益尖锐。优绩主义以为“能力加努力”可以决定个人的功绩,只要机会均等就可以保障竞争的公平性,但机会的均等并不意味着竞争的公平,竞争的公平也不意味着结果的公正。事实证明,优绩主义没有促进社会公平的提高,反倒压缩了社会流动的空间。优绩主义的制度框架加速了精英阶层的再生产,成为一套集中与转移世代财富和特权的机制,甚至形成了一种新的“贵族”世袭制[32],从而加剧了社会不平等。“更重要的是,收入不平等对社会具有破坏性:社会不平等程度越高,社会流动性就越低。”[33]表面上看,优绩主义要避免的是家庭出身影响社会流动,其看重的是个人的能力和努力,但一旦这种价值观转化为了社会和经济结构,就相当于强制性地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根据能力和努力的程度贴上了不同的功绩标签,一个人要么成为成功者(认知精英或绩效精英),要么成为失败者(平庸之辈或无能者);而判定成功和失败的标准则主要取决于更加有利于精英阶层的精英教育。当精英阶层经由精英教育以成功者身份不断攫取愈来愈多的社会经济资源时,那些无法接受精英教育的下层阶级则只能承认自己能力不如人或不够努力,而不是抱怨机会结构不均或制度不公。“由于菁英体制内闪亮的外表遮掩了它的邪恶,从而也迷惑了受其伤害的人,以肯定该体制来纾解自己的挫折感,尽管这样会造成酸楚的自我检验与苦涩的自我谴责。”[34]但事实上,真正驱动或抑制社会流动的不是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而是社会和经济的结构,尤其是基于家庭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所造成的机会结构的异化。
20世纪中叶,迈克尔·杨在创造“meritocracy”一词时主要是担心优绩主义体制会残酷无情地测试人的天生智力,然后根据智力水平的高低将其分配至不同的学校,进而经由不同的学校进入与其智力水平相匹配的不同的工作岗位,从而造成阶层区隔。杨真正担忧的是那些智力上乘的人因为智力优势而接受优质的教育,进而会构成一个独立的高智商的精英阶层。结果就是,教育为了所谓的基于智力的公平,使某些人先天的才能优势进一步被放大,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进而威胁到所有人的生活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事实证明,杨所关注的焦点是错误的(大规模的智商测试并没有发生),但其担忧的社会后果却正在成为现实。“建立在‘自然选择’基础之上的杰出人物统治论,使倡导在教育领域里开辟市场的论点得到了加强。人们认为,通过国家策划的机会平等来追求社会正义违背了自然规律。任何试图使机会均等的尝试都将产生出平庸之才。”[35]受“卓越激情”的驱动,现代社会虽没有残酷无情地测试人的智力并根据智商进行教育筛选和工作安排,但基于教育优绩主义以学业成绩的不平等来解释社会不平等却成了不争的事实。与贵族社会的身份制不同,现代社会中精英阶层之所以成为精英阶层并非仰仗个体智力上的先天优势,而更主要得益于精英教育为其“背书”。优绩主义下精英身份的获得不是由先天的智力决定的,而是由后天的精英教育造就的。教育制度通过“把社会特权转化为天资或个人学习成绩,从而不中断地维护不平等。表面的机会均等实现得越好,学校就越可以使所有的合法外衣服务于特权的合法化”。[36]事实也证明,优绩主义体制的运作逻辑并不是“对人们天赋的测试,而且越早越好”,而是在于“培养人们的能力,而且是越久越好”。[37]由于优绩主义并非完全由个人先天的智力来决定,而是特别强调“能力加努力等于成功”,这符合民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价值观,迅速成为现代社会分配政治、经济资源的核心机制和主导性理念。“它通过掩饰以技术选择为外衣的社会选择,通过利用把社会等级变为学校等级从而使社会等级的再生产合法化,为某些阶级提供了这种服务。”[38]由于深度嵌入了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优绩主义体制最终影响的已不只是个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分配,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以及民众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如果教育系统把高利害测验置于绝对优先位置,那么系统中的每个学校自然就会承受重负;如果教育系统普遍将学生视作数据点(data points),那么学生也会以这种危险的方式看待自己。”[39]最终学校教育不再是为了“成人”,而是变成了学业竞技场。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社会和经济结构性力量的强大,当下即便我们看到了优绩主义的“陷阱”,认识到了优绩主义可能导致能力“暴政”,但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扭转优绩主义所铸就的社会秩序,也无法轻易重建民主化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在更好的体制或制度涌现之前,优绩主义仍将是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教育资源分配的根本性、主导性原则,以公平和正义为共同目标,以美好社会为共同愿景,不同国家只能对优绩主义社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校正或改良,而不是以“反优绩主义”为口号发起一场社会运动或革命。更何况,就像既有基于民主原则对于精英主义的批评,也有拥趸为精英主义辩护,对于优绩主义的利弊,学界也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既有为优绩主义唱赞歌的,也有对之大加挞伐的。全面评估优绩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或社会技术的利弊或代价并非易事。从市场效率来看,优绩主义具有历史进步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但从社会公平和正义来看,优绩主义又并非完美的典范,而是存在明显的局限或缺陷。作为一种深深植根于历史的制度安排,无论是其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可以找出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辩论的输赢,而在于能否切实改进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建构新的社会契约,促进美好社会的实现。客观上,优绩主义既不像严厉的批评者指责的那么坏,也不像乐观的支持者赞扬的那么好。无论是支持者的支持还是反对者的反对都是“对”的,但简单的支持抑或反对的观点即便正确,也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相反,“贬低能人统治,我们只能得到低能儿的统治;贬低选择,我们将失去任何选择机会;贬低基于功绩的平等,我们只会获得基于缺点的平等”[40]。现实的情况是,优绩主义的支持者无法完全解决反对者指出的根本问题,反对者一时也无法给出替代优绩主义的更好方案。作为一种具有过渡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当前优绩主义可能仍是诸多局限条件下最不坏的一种选择,但这种机制既蕴含有许多进步的东西,也可能导致意图之外的灾难性后果。“我们要采纳的正确途径既不是直接的拥护者们推荐的那种,也不是全盘的反对者们喜欢的那种,利益和代价之间的一个简单的平衡也不能提供答案。”[41]解决问题的路径不可能是口号式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因为精华和糟粕往往是一体的、无法分离。从现实或实践出发,我们需要的是如何保持既支持优绩主义又反对优绩主义。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并非一种折中主义、相对主义或中间路线。在认知范式不变的情境下,居中策略并非总是最优的结果;而是需要根据情境变换立场,换一个完全不同的立场来看问题,抑或彻底转换看问题的视域。就教育优绩主义而言,我们需要同时承认相互矛盾的立场,以保证支持意见与反对意见之间存在必要的张力,只有同时保持两个相互矛盾的方向,才能在实践中避免走极端。“在平等与精英之间,合理的选择只能是:坚持权利与身份平等的理想,正视社会需要由精英管理的现实,使精英统治的现实合乎权利平等的理想,在平等的理想与精英的现实之间保持恰当而持久的平衡。”[42]究其根本,支持优绩主义意味着我们需要正视人性中的弱点,没有选择性的激励就没有效率,没有适度的不平等就难以彰显先天和后天的“才能加努力”的差异,甚至没有精英就没有社会的进步。“等级结构曾经是荣誉的基础。荣誉从根本上讲是一件‘偏爱’的事情。”[43]但支持者忽视了人类社会并非所有领域都适合优绩主义或都偏好等级结构。与支持者不同,反对优绩主义则意味着我们需要尊重并彰显人性之善和社会公正,“人就是创造的终极目的”[44],不应像动物一样被驱使,像机器一样被使用,像自然界一样物竞天择,而应作为命运共同体,一起享有美好生活。但反对者也忽视了人性的弱点以及理想和现实的距离,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仍然面临资源稀缺的强约束,能够依赖的仍然是一个崇尚适度竞争的教育体系和社会体系。
三、何以超越教育优绩主义
经过现代性的洗礼,当下在教育系统中优绩主义已经深入人心。与政治优绩主义和经济优绩主义相比,教育优绩主义往往更具隐藏性。“特权阶级总是把选择的权力更完全地委托给学校,以显得它们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传递的权力交给了一个完全中立的当局,从而拒绝了通过世袭传递特权的专断性特权。”[45]更关键的是,教育优绩主义还是政治优绩主义和经济优绩主义的精神支柱或引擎。起初,人们试图以充分的或足量的教育来校正政治和经济优绩主义因为形式上的机会均等所造成的实质上的不公,结果却使得教育本身成为优绩主义链条上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加速器”。其结果是,教育机会的增加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不但没有成为清除弱势群体阶层流动障碍的有效手段,反倒成了导致阶层相对固化的制度工具。教育优绩主义没有促成一种更公平的政治优绩主义和经济优绩主义,反倒经由教育媒介的辐射和放大作用,使优绩主义本身成了一种更具垄断性的价值观和制度安排。“大部分西方国家的教育体系不仅巩固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差别,它还通过强调为精英集团选择杰出的人物以及高收入者和学术成就的地位使整个精英统治的理论不断繁荣发展,而不是提高可以使大多数公民参与政府工作的普遍的教育水平。”[46]以个人的才能和努力为说辞,教育优绩主义在激励学业精英向上流动的同时,也遮蔽了结构性因素在机会均等口号下所造成的教育过程和结果不公平。在教育优绩主义下,与其说是“能力+努力=成功”,不如说是“资源+偏爱=选择”。[47]最终,优绩主义不只是影响了教育系统中的公平实践,也改变了教育公平理论的价值取向。由于对个人能力和努力的强调符合政治正确,也符合市场个人主义和竞争性精英主义的认知,因此无论是基于心理学、社会学还是基于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也无论是以智力为核心还是以能力为基础,各种教育理论的建构无不带有鲜明的优绩主义或个人贤能主义的色彩。
在优绩主义下,教育公平主要致力于破除社会背景对于个人教育成就的影响,认为基于才能和努力的不平等是合理的或可接受的,并高度赞扬基于天赋和努力的绩效精英。表面上看,这种教育公平观有利于激发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激励每个人通过高教育成就实现阶层流动的梦想,但实质上,在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压力下,个人的能力和努力经常是微不足道的。仅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就能成为(绩效)精英不过是教育优绩主义炮制的一种“幻象”。“在教育中不存在明确的饱和点,或成就的最小足量水平的。”[48]不排除有人经由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基于教育优绩主义取得了事业或职业成功,但小部分学业成功者的成功不能掩盖大部分学业失败者的失败。说到底,教育优绩主义受一种结构性力量的制约,个体的能力和努力只是这种机制得以运行的原材料,而不是个人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作为“成人”的过程,个人教育成就的获得具有不可比性,不能根据功绩原则来论功行赏。“尽管一种大学教育也达到了为学生们通往成功生涯做准备的目的,但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商业性的。因此,将教育当做一种消费品似的加以出售,就是一种腐败。”[49]在优绩主义的教育结构中,学校已不再是真正的教育机构,而是沦为一个进行学业竞争或竞赛的制度性场所,人也不再只是教育的对象,而是成了学业锦标赛的“选手”。随着学业的竞争取代教育本身成为学校的“主业”,唯一公平或最公平的就是精确的“分数”或具体的“排名”,学生学习的目标就是“击败”其他人成为考场上的“英雄”。“除去其他职能外,教育制度应当生产出经过筛选的和分成等级的人,此种加工一次完成而且终身有效。”[50]其结果,以抽象的分数和线性的排序为中心,教育优绩主义驱动学校系统卷入学业竞赛,学生则沦为考试机器。
教育优绩主义强调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貌似符合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但实质上优绩主义是一种才能上的“专制”,彻底的优绩主义甚至会导致能力至上的“暴政”。“天赋才能、教育和工作之间的这种社会配合,提供了一种调整社会不平等、使大多数学生的失败合理化的方法。”[51]由于其在使获胜者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那些限制弱势群体获得机会的结构性因素。最终,在有些国家教育优绩主义逐渐成为一个贬义词。[52]教育实践中给予每个人均等的机会并保证竞争的公平只是满足了程序上的正义,无法自然导向真正的教育公平或公正。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发生并非只要有了程序正义就可以。由于关乎人的成长以及政治和经济资源的分配,仅仅设定了公正的程序并不充分。更何况,由于优质资源的稀缺性不可消除,真正的机会均等和公平竞争根本无法保障。公平和正义的实现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的人可以从教育中获得的好处。如果某些人凭借均等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获得了远超其他人的应得,那么就需要检视我们的教育制度以及社会制度的合理性。教育公平虽然不可能是结果平等,但其结果至少要符合价值理性,不能加剧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宣称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精英并确保“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自动创造出“好教育”和“好社会”,而只会加剧家长的焦虑和学生的内卷。“‘测试-产出’模式驱动的‘跨栏比赛’并不意味着教育系统的成功。当个人受到认可、多样性得到发展时,教育系统才是成功的;当学生们得到满足并且继续过着充实的生活时,教育系统才是成功的。”[53]无论教育制度还是社会制度的设计,既不能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也不能在资源配置或应得上过分放大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教育优绩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关注到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客观差距,并以能力和努力上的差异来获取合法性,但其奖优汰劣的机制设计,在使少部分绩效精英获得巨大好处的同时,也让更多普通人成了失败者,从而加剧或扩大了社会的不平等。“在所有情况下,公正都包括给予个体应得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某个个体的应得利益只由其自身所决定,与他人的利益无关,但在其他情况下,只有参考该个体与他人的关系,才能决定一个人的应得利益。”[54]教育的收益也是如此。以公平来考量,基于教育的收益应能满足受教育者的体面工作和有尊严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不能是“赢家通吃”。在理想的情况下,每个人都需要充分的教育和获得适合教育的权利,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教育的质量,尤其是主导生活的能力的发展与提高,是我们想要保证所有人都能得到的,而不是通过竞争才能获得的。”[55]当然,无论何时何地,教育不是不需要精英主义,而是要适度,而且要避免精英主义与优绩主义的混淆。无论如何,优绩主义下的“零和博弈”和“争上游竞赛”不符合教育的规律;学校的存在和教育的目的应致力于培养人而不只是筛选人,学业的激烈竞争更不应成为社会阶层分化的垄断性标准。
现在的问题是,教育优绩主义使接受精英教育的极少数人在就业市场上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并经由工作世界的不平等延伸至政治、经济和其他领域,从而放大了教育的工具价值,遮蔽了教育自身的育人功能。究其根本,优绩主义主要是一种资源分配的方式,即以什么为标准来分配社会上稀缺的资源,尤其是经济资源。“要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一个公正的社会以正当的方式分配这些物品,它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东西。”[56]表面上看,在新自由主义的指引下,优绩主义以能力和努力为标准,避免了社会背景或家庭背景的影响,似乎是公平的。根据优绩主义的说法,能力是随机的,而努力可以自主控制,“能力加努力”的组合可以最大程度地摆脱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但实质上,“能力加努力”的组合只是一种获胜的策略,而不是成人或成才的规律,更不能保证每个人的成功。在个体之间能力接近或近似平等,而努力作为一种策略又被普遍使用时,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为代表的其他因素就会成为决定个人学业和事业成败的关键。“最重要的因素是个人的家庭背景—家庭的大小、收入、财富、父母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以及他们的个人品质、阶级、种族等。”[57]一旦我们在教育系统中完全确立了优绩主义原则,一旦分数成为学校挑选学业精英的公开的唯一的标准,所有其他因素都会叠加在“能力加努力”这一组合策略之上,以尽可能地增加获胜的可能性。最终,那些获胜者会有意无意地强化“能力加努力”的策略组合之于个人成功的重要性,而有意忽视其他因素对于竞争结果的显著影响。
事实上,无论是能力还是努力,都无法脱离社会结构或阶级结构的影响。人的某种天赋之所以被视为才能,并非因为天赋本身的重要性,而是取决于社会需求。只有当个人的天赋能够满足或符合特定的社会需要时,天赋才会被视为一种有价值的才能。“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拥有企业家的驱动力很有利;在一个官僚制度的社会,能轻易平和地与领导相处很有利;在一个大众民主的社会,在电视上看起来不错、说话简短、嗓音有感染力很有利;在一个法治社会,去法学院深造、拥有能帮你在法学院入学考试中获得高分的逻辑和推理技能,会很有利。”[58]与天赋的不可控相比,努力是发展个体“才能”的另一渠道,也通常被视为自我决定的优秀品质。然而,一个人知不知道努力以及够不够努力亦并非完全是个人决定的,而是受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甚至不排除努力也是天赋的一种。基于此,“能力加努力”的组合看似排除了先天的不平等,即人的教育成就不应该受制于其社会阶级背景或家庭出身,但由于先天才能与后天才能的界线模糊,优绩主义的反复运作反倒强化了社会阶级背景或家庭出身对于个人教育成就获得的决定性作用。譬如,“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毕业生出身于特权家庭。在2011年的毕业生中,50%的人的父亲或母亲在国民教育领域工作,而全部81名毕业生中只有3人出身于工人阶级家庭。一开始,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毕业生来自不同社会背景。但是,后来出身贫寒的人就越来越难挤进该学院了:竭力保持自身特权利益的富人和白人精英会为自己的孩子提供通过考试所需要的社交技能、经济支持和文化知识。为准备考试,考生会在预科学校经过额外两年的深入学习。结果就是毕业生的相对同质化。”[59]在优绩主义的框架下,教育系统被扭曲为利益分配系统和阶层的“分流器”,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会凭借不平等的教育地位来谋求社会利益的不公平竞争。教育优绩主义给那些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天赋高的人以更优质的教育,并在分配政治、经济资源时向他们倾斜。“一个符合专家治国论标准的教育系统,把一种社会方面的非凡性赋予它通过文凭生产或宣布的学校方面的非凡性,而社会方面的非凡性相对独立于利用文凭可以合法占有的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在技术方面的非凡性。”[60]这种体制机制虽然避免了贵族的身份世袭,但也使得精英阶层成为另一种“世袭”的“新贵族”。与旧贵族有所不同的是,“新贵族”不以身份或出身来谋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而是以学业成功者的形象来敲开光鲜工作岗位的大门。
除了家庭经济地位会遮蔽“能力加努力”这一策略组合在竞争中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教育优绩主义对于天赋和努力的推崇还有可能因为科技的介入而引发伦理问题。天赋之所以为天赋,就在于其随机性,从而使得所有人在能力或天资方面符合运气均等的假设。这种状况可以避免先天因素的等级化,从而也可以为社会阶层的流动提供生物学的基础,确保人与人之间的“近似平等性”。在优绩主义的驱动下,假如我们对于科技的进步不加以伦理上的政治干预,使基因工程可以介入,甚至改变人的天赋的生成,那么人类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将发生剧变。“倘若基因工程让我们无视基因乐透彩的结果,使我们以选择取代机会,人类力量和成就中的天赋特质就会减少,或许还会因而看不出我们分享着共同的命运。得天独厚的人很有可能比现在还更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是白手起家并自给自足,是完全靠一己之力而成功的。而居于社会底层的人则不被视为处于贫困的不利地位,不再适合某种程度的扶助,而仅仅视为不健全,因此需要优生学上的修复。”[61]一旦人的才能被允许在基因的层面上进行增强或优化,那么完美的基因控制将以优生学的名义加剧教育优绩主义。一旦基于基因工程的优生学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合法性,人类的阶层竞争将变得更加的残酷,社会也将更加的不平等。在优绩主义的驱动下,一旦先进的基因技术介入了“能力加努力”的策略组合,对于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争夺只会加重精英阶层与非精英阶层的对立和社会的分裂。按康德的说法,人性这根曲木决然造不出任何笔直的东西。[62]就教育而言,人性不会因为基因的优化而自动进化。“具有优越的才智不会自动减少培植人性所需要的教育努力,甚至还会有所增加。现代教育体系中,制造优越的身份需要非常谨慎。身份预设不利于英才教育本身,还会影响社会心态,勾起不必要的欲望和竞争热情,导致选拔被干扰。”[63]当前在纯粹技术的层面,基因工程取得突破已不是什么难题,关键是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一种选择是为了“优绩”可以不择手段,将基因技术的滥用视为一种个人的自由权,以基因工程取代自然选择,人为干预天赋的生成,最终在优绩主义社会里造成“基因优化”的人对于“自然选择”的人的统治或奴役。另一种选择则是逐渐淡化优绩主义的取向,不再简单地把“能力加努力”作为成功的最佳策略,而是在承认人类天赋的不完美和后天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改进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安排,以确保所有的人都能获得充分且适合的教育,从而享有体面的工作和有尊严的生活。可以预期,不同的选择将把人类社会引向不同的发展方向,在糟糕的结果尚未成为定论之前,我们需要权衡利弊,为创造美好社会而努力。
总之,优绩主义是现代性的一部分,教育优绩主义和教育的工业化逻辑密不可分。某种意义上,工业化的教育体系直接导向了教育优绩主义。“工业革命需要特定类型的教育系统,以达到特定的目的,即劳动力分层。因此,工业化创建的教育系统也是分层的:培养少数学生从事行政和专业性工作,更多学生从事贸易类工作,大多数学生则从事蓝领工作。工业化的社会需要比大学毕业生人数更多的体力劳动者,因此教育系统被设计成金字塔,以满足这一需求。”[64]在既有的教育社会契约下,个人生活和工作的目标局限于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很多人逐渐丧失了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实现美好生活的能力,人与人之间不再有休戚与共感和同理心,而是陷入优绩主义主导的“零和博弈”的游戏。我们的教育系统将考试分数、学校排名置于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之上,优先考虑每一科目考试的输赢,而不是学生才能的多样性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制度里面,竞争是难免的,但是激烈的竞争,并不保证带来高质量的毕业生。”[65]面对系统性的社会不平等,我们需要以公平和正义的名义革除优绩主义中明显有害的部分,而不是放任社会达尔文主义主宰人的教育和生活。基于对美好生活和美好社会的向往,教育必须恢复其文化本质,并以育人为中心重新定义人生以及成功的意义。正是“人类的不完美性与现实改造性需要教育成为一种生生不息的活动”[66]。“不应过分强调财产、地位,以及教育、学识等方面的不平等,致使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中某些人永远成为他人的附庸。”[67]在新的社会契约下,教育再不能只是阶层分化和再生产的工具,而应成为人生成功的阶梯。当然,这里的“成功”不只是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意义上的,而是要充分考虑更广泛的事项,包括社会机会的结构、个人实质自由的拓展以及主观幸福感等。
参考文献:
[1][17][25][38][45][60]布尔迪约,帕斯隆.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M].刑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25,37,177,165,180,177.
[2][19]亨利·吉鲁.教育与公共价值的危机:驳斥新自由主义对教师、学生和公立教育的攻击[M].吴万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49,42.
[3][16][36][50]布尔迪约,帕斯隆.继承人:大学生与文化[M].刑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5,24,31,90.
[4]YOUNG M.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 1870-2033: An Essay on Education and Equality[J].History of Education Quarterly, 1961(1).
[5][63]陆一,朱敏洁.美国的“少年班”何以成立:一种高选拔适度竞争的英才教育路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9).
[6][14][26][33][52][59]贝淡宁.贤能政治[M].吴万伟,宋冰,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前言)XXXIII,(前言)XXXII,188,29,23,112.
[7][18][40][42][46][67]巴特摩尔.平等还是精英[M].尤卫军,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9,(代序)8,(代序)14,97,101.
[8]李建设.精英主义评析[J].国外理论动态,2008(7).
[9]李醒民.论科学中的精英主义[J].社会科学论坛,2010(1).
[10]周娟.美国的英才教育及其启示[R]//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财政政策咨询报告(2019-2021).2022:1-10.
[11]禇宏启.英才教育的争议分析与政策建构—我国英才教育的转型升级[J].教育研究,2022,43(12).
[12]禇宏启.英才教育势在必行[J].中小学管理,2018(8).
[13]OECD.Policy Approaches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Inclusion of Gifted Students in OECD Countries[EB/OL].http://www.oecd-ilibrary.org/education/policy-approaches-and-initiatives-for-the-inclusion-of-gifted-students-inoecd-countries_c3f9ed87-en.
[15]安德雷亚斯·莱克维茨.独异性社会:现代的结构转型[M].巩婕,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154-155.
[20][21]史蒂夫·富勒.科学的统治:开放社会的意识形态与未来[M].刘钝,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83,75.
[22]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M].刘芳,译.北京:中译出版社:2021:(前言)4-6.
[23][24][28][29][30][32][34][37]丹尼尔·马科维茨.菁英体制的陷阱[M].王晓伯,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366,361,220-221,181,217,17,29,360.
[27]柯荣住,洪伟,郑恩营.“任人唯贤”的制度悖论——以明代科举为例[J].社会学研究,2023(1).
[31][35][51]菲利普·布朗,休·劳德.资本主义与社会进步:经济全球化及人类社会未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204,102.
[39][53][64]肯·罗宾逊,凯特·罗宾逊.罗宾逊谈教育的使命[M].陈堃,诗霖,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22:105,95-96,89.
[41][43]查尔斯·泰勒.现代性的隐忧:需要被挽救的本真理想[M].程炼,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20:32,78.
[44]李秋零.康德著作全集(注释本)(第5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54.
[47]菲利普·布朗,休·劳德,戴维·艾什顿.全球拍卖[M].许竞,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186.
[48][54][55][57]梅耶.教育、公正与人之善:教育系统中的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M].张群,汪雯,王杰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52,49,52,105.
[49][56][58]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207,19,183-184
[61]迈克尔·桑德尔. 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M].黄慧慧,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88-89.
[62]鲍永玲. 康德的“曲木直木”之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4(1).
[65]程介明.教育之变[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135.
[66]保罗·弗莱雷. 被压迫者教育学[M].顾建新,赵友华,何曙荣,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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