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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的社会教化职责——现代乡贤的判定视角

作者:容中逵,阴祖宝
阅读数:60

来源:《教育研究》2023年第4期


要:在我国乡村社会教化相对式微的情状下,现代乡贤不仅能够成为乡村社会教化的承载主体,而且具有实施乡村社会教化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由于对乡贤基本属性认识的偏差,造成了现代乡贤判定中的地域界定分歧性、标准依据多重性、人员构成泛化性等问题,进而导致乡村振兴中的乡贤社会教化实践难以附体。为使现代乡贤切实承担乡村社会教化职责,需立足乡贤本质属性,将空间在地性、内容文化性、功能实效性作为乡贤判定的基本依据,从乡村社会教化的价值向度出发,明确在地行政官员、在地族老村贤、在地乡村教师三类乡贤主体的社会教化地位及其功用分殊,使其在侧重政治教化、道德教化、知识教化的过程中各司其职、同质同构。

关键词:现代乡贤;乡村社会教化;主体构成


社会教化是支配主体“运用政治、经济、道德、礼仪、教育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手段,来影响人们道德意识、思想行为的形成,从而建立起稳固统治秩序的过程”[1]。由于社会教化本质是一种面向全体民众进行自上而下的敦风化俗过程,具有刑罚不可替代的强大治世功能,所以成为历代中国政治的重要支柱。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对新乡贤的倡导与重视,乡贤及其社会教化日益成为热议问题。与传统乡贤相比,现代乡贤的概念内涵发生了变化。因此,如何认识现代乡贤的时代新蕴就成为乡贤社会教化必须回答的前设问题。学界关于乡贤社会教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乡贤基本理论的研究。有学者对乡贤的身份标识、职责功能等进行了综合理论阐述[2];有学者对乡贤的产生及其历史进行了归类[3];有学者对传统乡贤与现代乡贤的异同做了比较,对新乡贤的特征及培育进行了阐述[4]。二是关于乡贤文化的研究。有学者对乡贤文化的基本内涵和结构功能做了阐述[5];有学者分析了乡贤文化形成的历史原因、社会背景[6];有学者对乡贤文化在乡村社会秩序重建中的价值与现实构建做了有益探索[7]。三是关于乡民教化的研究。有学者对教化的产生、内涵本质及功用进行了阐述[8];有学者对中国传统社会教化的历史流变、表现形式进行了考察,并对中国传统社会教化与当下社会教育的异同予以了比较[9];有学者对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实施形式和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10];有学者对如何通过培养体制型乡贤、形成内生性权威并完成乡村社会转型与重建进行了积极探索[11]。但因对乡贤,特别是现代乡贤的理解众说纷纭,致使乡贤主体认定言人人殊,制约了乡贤社会教化功能的发挥。

一、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的实施可能

探讨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的施行问题,有两个基本认知前提需要明确,即:什么是现代乡贤?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是否具有实施基础?舍此,便难进一步阐明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的承载主体及职责侧重问题。现代乡贤社会教化之所以可能,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现代乡贤能够成为乡村社会教化主体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教化日渐式微并呈现“教化主体无明显承载性、教化内容无明显针对性、教化方式无明显常规性”[12]的特点。通过乡村社会教化重建乡村社会的文化秩序,可以借助现代乡贤来达成。

一是现代乡村社会教化亟须承载主体。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内部秩序的建构和内生力量的激活,乡村内部秩序和内生力量的激活有赖于乡村社会教化的施行,乡村社会教化的施行又离不开具体承载主体。但长期以来,由于城镇化发展的单向挺进及由此带来的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乡民离农趋势十分明显。这一趋势不仅导致乡村学子毕业后留城工作和外出务工、定居城市的乡民越来越多,也使整个乡村社会教化日益缺乏实施主体,因为“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涌向城市的背后,其实质是乡村精英人才的大量流失”[13]。能够留城工作的学子、定居城镇的务工经商人员多为知识经验丰富、能力干劲超群者,他们原本可以成为乡村社会教化的承载主体,却因离农进城而难担此责。

二是现代乡贤可以成为乡村社会教化承载主体。现代乡贤由传统乡贤演变而来,虽然传统乡贤作为“四民之首”的特权地位已经消亡,但作为儒家伦理精神的文化符号象征意义却被延续下来。如果现代乡贤能够秉持并践行传统乡贤“崇德尚贤、执伦践常、敬宗睦族”等伦理诉求,便能承担敦风化俗、教民向善、维护秩序的乡村社会教化职责。同时,乡贤具有很强的地缘指向和价值取向,他们长期“在场”式地生活在乡村,因对乡土文化的深刻体悟和强烈认同而极具乡土情怀,又因人际关系的高度嵌入而对乡民日常生活和性格特征十分了解,所以在乡村社会教化方面更具优势。此外,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和国家政权体制的健全,虽然传统乡贤所承担的铺路建桥、赈灾救济、修缮学堂等任务基本不存在了,但作为德财文信的化身,现代乡贤在宣传国家方针、解读国家政策、调解乡民纠纷、实施道德教化以及有效防范现代社会弊病等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

(二)现代乡贤社会教化具有实施基础

除了上述形势需要和乡贤自身特质外,现代乡贤社会教化还具有如下政治、经济、文化实施条件。

一是“乡政村治”的国家权力让渡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奠定了政治基础。传统乡贤之所以能够发挥社会教化作用,是因为在“皇权止于县”的传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中,国家政治权力治理范围弥散、手段有限而难以到达基层乡村,而传统乡贤恰恰填补了乡村权力真空,成为国家权力在基层乡土社会的延伸。而其之所以消亡,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政社合一”等措施成功控制基层乡村社会,使乡贤的生存空间和合法性不再复有所致。[14]但这一情形在人民公社解体和实施“乡政村治”,特别是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开始发生变化。随着国家逐步将权力让渡至基层乡村,整个基层乡村社会开始再次出现权力真空。加之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弘扬乡贤文化,要求新乡贤通过道德指引、技术传播、文化传承、榜样示范等去引导舆论、明辨是非、凝聚人心、端正风气。这些举措使得现代乡贤社会教化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空间和合法政治基础。

二是“城乡一体”的国家发展战略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经济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工农关系的基本特点是“以农补工”。有数据表明,“从1952—1997年,农民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12641亿元,平均每年274.8亿元”[15]。改革开放后,城镇化开始日趋挺进,虽然乡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也出现了乡村资源、劳动力、资本等大规模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情形,导致乡村日益凋敝和衰败。为改变这一情形,国家开始调整战略,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采取了“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国家通过资源下乡、项目进村、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工农产业良性互动等措施,积极鼓励大学生当村官、企业资本下乡等实现对乡村地区的资源和人才回流。乡村经济开始出现生机与活力,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成为举国上下一致的共同目标。上述种种均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经济基础。

三是“熟人社会”的血缘、地缘关系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文化土壤。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度,自先秦以来形成的以儒家主干,兼济道、法、释的文化体系,不仅造就了独特的礼治社会,其超稳定性还进一步将此礼治文化精神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虽然“随着封建帝制的覆灭、科举制度的废除、国家政权的向下渗透和社会思想的更新,维持乡贤存在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土壤已不复存在”[16]。但这只是作为乡村社会特权阶层的传统乡贤的消亡,其蕴含的文化精神并未完全消退。正因如此,才有学者提出,“目前我国乡村村落在社会形态上呈现工业社会、农业社会和现代社会三大历史性变迁的层叠社会形态”[17]。更为重要的是,虽然改革开放后受现代化的冲击,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出现了劳动力的大量流动、“熟人社会”开始向“半熟人社会”过渡,但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的乡村社会关系仍然广泛地存在于乡村地区,很多乡民的伦理观念、面子观念等并未消逝,传统的乡村文化观念依然存在,这为现代乡贤社会教化提供了文化土壤。

二、现代乡贤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明确现代乡贤能够成为当前乡村社会教化承载主体之后,接下来要分析的是,如何来对其做出相应的判定?这是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研究的逻辑起点,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中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的具体实施及实践功效。总体而言,当前关于“乡贤”的判定莫衷一是,存在如下三个问题。

(一)乡贤地域界定的分歧性

乡贤地域界定上的分歧主要源自对乡贤之“乡”的理解,强调的是对乡贤空间边界的规定性。这一分歧来自人们对乡贤与乡土空间之间人身依附关系的不同看法。

一是在地性观点及其分歧。乡贤是依附地缘、血缘、亲缘关系而生成的乡间贤达人士,其产生深受所处地域空间范围历史传统、社会环境、文化特质的影响。乡贤之所以能够成为“乡贤”并积淀成一种乡土社会崇尚的理念,就在于“贤”之于“乡”的地域规定。[18]持“在地性”观点的学者认为,乡贤必须是生于本土、长于乡间,且生活、工作、服务于本乡本土的乡村贤达。但对“地”的范围广狭却有不同理解。有学者指出,“乡贤应严格限制在‘村’的范围内,要出生于本村并为本村发展贡献力量”[19];有学者认为,“乡贤地域范围不应只局限于基层农村,而应囊括县以下的整个乡镇区域,乡贤地缘性集中体现在乡镇层面,籍贯要在本镇或长期居住、就业创业于本镇”[20];另有学者主张,“当代乡贤地域边界应由村居、乡镇扩展至县域范围”[21];还有学者强调,“‘乡’与其说是具有清晰地理边界的行政区域,不如说是‘家’观念的一种地缘性投影和放大,在特定情境之下,来自同一镇、同一县乃至同一省的人都可以列入乡的范围”[22]

二是“非在地性”观点及其分歧。持“非在地性”观点者认为,传统乡贤的地域属性已无法契合现代乡贤所面临的现实境遇,应该突破“在地性”的人身限制,以“情感在乡”和“贡献在乡”作为界定乡贤标准。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从单一封闭的小农时代走向分化开放的大流动时代,乡民尤其是乡村精英努力摆脱土地束缚向城市流动已成为当前乡村社会的主流趋势,[23]传统乡贤“在地性”的基质在当前乡村社会转型背景下已难以维继;有学者认为,乡村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现代化陷阱疏离了“乡—土—人”之间的依附关系,加剧了乡村精英群体的流失和居住空间的离土化,消解了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和体系规范,导致乡贤生成的乡土根基和文化土壤分崩离析,仍按传统乡贤“在地性”的规定来对当前乡贤加以界定不可取,乡贤未必总是与地域挂钩,应该突破地域,进行重新定义[24];还有学者以此为基础,按照是否在乡安居或工作将乡贤分为“在地”和“在外”乡贤两类[25]。另有学者提出“不在地”乡贤以乡谊(服务并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情感和意愿)为纽带,凡是具有乡谊性的乡村能人和离乡成功人士均可作为乡贤[26]

(二)乡贤判定依据的多重性

乡贤判定依据的多重性源自对乡贤之“贤”的理解,强调的是对乡贤质素的规定性,来自人们对乡贤固有特质和素养的不同认定。从乡贤的历史流变可知,尽管传统乡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构成不同,但其判定标准基本一致,都强调立德、立功、立言,只有那些“有功德于民者”和“有德业学行著于世者”方能成为乡贤。但对现代乡贤,人们却因态度观念、价值立场不同而对现代乡贤之“贤”的判定依据日益多重。

一是理论研究者的判定依据多重。理论研究者将乡贤视为统合型精英,但对“贤”的判断标准又不同。有学者强调影响力,指出“当代乡贤判定标准不应只局限于道德与才能层面,而要扩展到影响力,具有全局性影响或在某领域占有一席之地”[27];有学者强调德行与贡献,认为“在动态的历史进程和特色不一的地域文化中,乡贤认同的标准和资质或有所差异,但其一定是乡里德行高尚,且于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的人”[28];有学者强调公益心,主张“乡贤是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财富、权力、声望是其外在表现形式,公益性是其精神内心”[29];有学者强调知识、道德、资财以及公共服务,认为“新乡贤要拥有一定的知识文化,高尚的道德品质,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意愿”[30];还有学者强调时代要求,提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秉持现代伦理道德观念是判定新乡贤不可或缺的时代要素”[31]

二是实践观照者的判定依据多重。实践观照者包括基层干部、乡村精英和乡土民众三类群体。在基层干部眼中,乡贤更多是政治性、经济性存在。他们强调乡贤反哺桑梓、建设乡村的功用,特别注重财富实力、地位权力等,往往将经济能人、政治贤人视作乡贤,甚至将乡贤等同于企业精英、个体老板、村中富人,致使出现“经济优势有逐渐代替政治与道德优势而成为建构乡贤身份首要条件的趋势”[32]。在乡村精英眼中,乡贤更多是精英性、权威性存在。他们强调将乡贤视为“四民之首,一乡之望”的权威代表,期盼乡贤能够维系民间权威并据此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这种取向“在高扬乡贤之志的同时也为乡贤认定设置了门槛和障碍”[33],致使不少乡村精英自身都不敢擅称乡贤。在乡土民众眼中,乡贤更多是公共性、伦理性存在。他们将乡贤视为扎根乡里、德高望重且熟谙乡风民俗、热心乡村公共事务、维护乡村伦理正义之人。特别在乡村道德秩序塌陷情形下,他们更期盼乡贤能够通过道义整合利益的方式去重构乡民价值规范体系、调解矛盾纠纷、凝聚乡土民众、维护乡村和谐秩序。

(三)乡贤人员构成的泛化性

乡贤地域界定的分歧性和判定依据的多重性,致使乡贤的内涵越发多样、模糊和不确定,也使乡贤本身的外延愈加多维、宽泛和无边界,继而导致乡贤人员构成的泛化。

一是时空属性的泛化。这是针对乡贤所处历史时代和地域范围而言的。在时间维度上,乡贤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会打上时代烙印;在空间维度上,乡贤深受所处地域历史传统、社会环境、文化特质的影响。乡贤的时空属性决定了只能从特定的时空边界和范围去确定乡贤,超出相应边界,则非“本乡”、“应时”之贤。但人们越来越忽视这一乡贤评判基本标准,扩大乡贤所处的时空边界。有学者认为,“不应该将乡贤主体来源局限狭义的时空范围内,而要实现时间的纵向延续和空间的横向拓展”[34];有学者甚至提出,“在后乡土中国背景下,无关本乡、外乡抑或在乡、离乡,一切愿意为乡村振兴贡献自身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的人都是乡贤”[35]。在实践层面,有的地方忽视乡贤的时间限定,将历史上的名人或乡贤祠中的贤人列入其中,如浙江上虞、江苏宿城等地挖掘整理当地历史先贤、文化名人,赋予其乡贤身份并加以宣传推广。有的地方忽视乡贤的空间限定,将乡贤认定区域范围扩大到县域甚至省域之外,如浙江仙居、嘉善,福建清流、广东潮州、江西吉州、陕西紫阳等地,将户籍、原籍、祖籍不在本地且未长期生活于本地的贤达人士视为本地乡贤。二者都导致了乡贤人员构成的无限泛化。前者将历史乡贤直接嫁接到现代乡贤体系之中,忽视了现代乡贤与传统乡贤所处社会时代背景的差异;后者将法律意义上的再造地缘关系等同于伦理意义上的内生乡土认同,忽视了乡贤的地域属性和文化特质。这种泛化看似扩充了乡贤的来源和数量,却遮蔽了乡贤生成的强大乡土社会地缘关系,淡化了乡贤固有的文化属性,削弱了乡贤的权威与公信力,影响了乡贤功用的发挥。

二是身份属性的泛化。这是针对乡贤主体来源而言的,乡贤构成主体应该具有某种特殊社会身份标识。作为一种社会资本,身份代表个体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其确证既受制于个体的政治、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也决定着个体言行的影响力。乡贤身份属性背后隐喻着人们对乡贤之“贤”的衡量尺度,这一衡量尺度的核心是文化。尽管传统乡贤有族老、士绅、良吏等不同身份群体,但其核心判定依据是学识、德行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其他能力与功业。文化作为“贤”的判定尺度是明晰的,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乡贤身份属性判定依据多重性的不断加剧,这一尺度却在被弱化,乡贤主体来源的身份也在不断被泛化。这突出地表现在许多地方简单而不加区分地将工农政商、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各界及各行各业的人都纳为乡贤主体的来源。这种泛化不仅直接弱化了乡贤的精英身份,影响了人们对乡贤身份的辨识和建构;也间接引发了“人人皆能为乡贤”的误解,让乡贤判定陷入毫无核心标准的尴尬境地。

三、现代乡贤判定的基本依据

如何准确把握乡贤的本质属性和确立乡贤判定的基本依据呢?因乡贤由“乡”和“贤”二字构成,故从二字的内涵及其意义组合去厘定乡贤的判定依据便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循此,乡贤判定的基本依据有三,即,“乡”强调乡贤地域的规定性和空间的在地性,“贤”强调乡贤质素的规定性和内容的文化性,“乡贤”强调乡贤功能的规定性和“贤”对“乡”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才能确定为现代乡贤。

(一)乡贤判定依据的空间在地性

“在地”即当下当地、此时此地之谓,这是对乡贤生活工作所处时空的限定,满足“空间在地性”是成为乡贤的必要条件。对此,我们可从如下两方面来做进一步阐释。

一是空间在地性的意义规定。传统社会对于乡贤的定义都十分强调“乡”字,从“古所谓乡先生者,一乡之望也”、“士大夫居乡者为绅”等表述中可知,“在乡”是传统乡贤判定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体现。虽然随着社会背景、国家制度和社会观念的变迁,传统乡贤与现代乡贤的内涵有所差异,但“在地性”仍是现代乡贤判定的固有前提,因为离开了特定的“乡”域规定,乡贤就会失去应有的文化意义。“空间在地性”表征的是乡贤与“乡”的关系,内含乡贤是否生长生活于斯,是否与“乡”有着自然血缘地缘关系和物质精神联系,其所以成为乡贤的重要判定依据,除了乡贤有“乡”的外在称谓外,更重要在于其从地理、心理两个层面对乡贤之“乡”做出了意义规定。从地理意义上,它规定了乡贤与所处地域空间的共时性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共存性,强调乡贤不可脱离乡土空间而独立存在。所以,“只有长期生活或工作于乡土、与乡人朝夕相处的‘在场’乡贤才是纯粹意义上的乡贤”[36]。从心理意义上,它规定了乡贤与乡土空间内的人、文化、环境之间的关系,内含生长情系于斯、置身服务于斯的乡土依附和情感归属,代表着乡贤对所在地域经济、文化、社会的认同和对乡土的浓厚情感。所以,离开“在地”二字,便难以成为真正的乡贤。

二是空间在地性的范围界定。“乡”的空间范围依行政区划而定,并随不同时期行政区域的范围调整而变动。在城乡二元结构下,“乡”与“城”相对,广大农村地区成为“乡”的范围,继而“乡”便是行政区划上的乡镇和村居。以此理解,乡贤是农村中的贤达,这无疑窄化了乡贤的范围来源。由此,有学者指出,“从‘乡’的基层结构意义来看,当代社会的‘乡’应该包含更广阔的范围和类型,基层的乡村是‘乡’,基层乡村之外的镇与县也可作‘乡’,行政划分或历史文化共同体均可成为区分标准”[37]。我们主张“乡”的空间范围在行政区划上应该扩展到县一级,应然地包括了本村、本乡、本县三级地域归属限定。这一县域空间的区域边界设定对乡贤的认定及作用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乡贤发挥作用的场域具有一定的范围界限,“只要该区域内的乡贤离开他土生土长的地方,就难以产生影响地方民众的权威”[38]。当然,此处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被认定为乡贤的情况,即那些虽生长于乡土但后期离开且生活工作于外的“离土”精英和那些在外有所成就返乡但未在本土定居生活的“流动”精英,他们都因与本土地缘关系和文化心理相对断裂疏离而长期处于“脱域”状态,失去了乡贤发挥作用的文化和社会根基。另一种是可以被认定为乡贤的情况,即那些虽由外地而来、出生成长均不在本地,但长期生活工作定居并服务贡献于本地的贤达,因为其长期身处并深受当地文化社会影响,具备乡贤功用发挥的条件。

(二)乡贤判定依据的内容文化性

文化性即文化水平及被认可的程度,这是对乡贤之“贤”的集中概括和决定能否成为乡贤的关键因素,影响着乡贤作用发挥的程度与效果。

一是内容文化性的价值所在。乡贤的文化性是在个体与地域空间交互作用中展现

的,空间改变并塑造着个体,个体也在不断改变并塑造着所处空间,乡贤正是通过交互作用发挥社会教化功用的。乡贤所处空间本身具有一定文化意义,其以传统习俗、礼仪礼节、经验观念、情感态度等形式自在自发的影响制约着乡贤的活动和行为,从而使乡贤天然具有当地特定文化观念体系所建构出的特质。在传统中国“士农工商”的四民分殊社会结构体系中,“士”是文化人的代名词,所以被中国传统文化所建构出来的“士”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便成为乡贤判定的基本首要条件。同时,乡贤因其德行学识、地位能力等所形成的文化权威而获得垂范乡里、教化民众和化解纷争的特殊权力,由于这一特殊权力被乡民集群所高度认同,所以乡贤便能借此引导和规范乡土民众的生存活动,并以文化精神及其惯习去有效地影响乡土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建构活动。但乡贤的作用发挥及其程度大小取决于文化资本拥有的多寡,其社会影响力是通过文化资本的不断积累、扩张去实现的。所以,乡贤判定须以文化为基本尺度,即使新时代的乡贤,仍需以是否具备坚实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乡村振兴所需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价值观念、人文精神等文化因素为判定核心依据。

二是内容文化性的含义所指。文化性表明了文化之于乡贤的重要性并构成了乡贤判定的重要依据。在现实层面,乡贤的文化性具体包括如下三方面。一为学识。学识是乡贤最重要的文化资本,它赋予了乡贤公共智者的身份。这一点,无论传统乡贤还是现代乡贤都一样。所不同的是,传统乡贤的学识多以科举功名为衡量标准,侧重对儒家道统思想的掌握,儒家道统知识掌握得越全面,进入乡村公共事务的合法性基础就越牢固;现代乡贤的学识多以文化程度为评价标志,侧重所获学历层次的高低,学历层次越高、文化底蕴越厚、见识才干越强,教化功能发挥就越容易。二为资历。资历是一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的经历及在此过程中累积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它是乡贤长期扎根乡土生活中获得的无形资本,标示其在乡土社会中的声望地位,代表其参与乡土社会治理的德行资格。资历高者更能得到乡土民众的认可、信服和尊敬,也更易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处世经验发挥协调乡村伦理秩序、维系乡民情感纽带的功能。因而,乡贤必是资历深厚、德高望重之人。三为能力。乡贤不能仅凭学识、资历和热情进行社会教化,还要具备相应的乡村社会教化行为能力。乡贤能力水平取决于其拥有可支配智力、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多寡,具体体现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建乡村德治教化等方面。

(三)乡贤判定依据的功能实效性

功能实效性是对乡贤所做贡献、实绩提出的现实性要求,乡贤功用的实现最终有赖于其对地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所做出的实际贡献及其实质成效。

一是功能实效性的因由说明。现实贡献是衡量乡贤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乡贤获得社会认可的必备基础和建构乡贤影响力、合法性的重要支撑。由于贡献度能够为评判乡贤个人能力水平高低及其功能发挥提供一种实际参考依据,所以,在强调实际贡献这一评判要素上,现代乡贤与传统乡贤并无二致。乡贤所做出的贡献兼有物质和非物质两个层面,有时以物质贡献为基本表征,有时则可能以非物质形式呈现。在现代乡贤职业身份多元化加剧的情形下,其所做贡献的领域会更加多元,形式也会更加多样。但无论其所做实际贡献大小、领域广狭,在乡民社会实践中必须做出重要贡献这一标准是肯定的。为此,现代乡贤判定需以有无实际贡献及贡献大小为现实依据,将乡贤的能力与地方发展需求进行有效匹配,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发展与建设。

二是功能实效性的行动证明。现代乡贤须在如下三方面做出实际贡献。一为德治教化。现代乡贤作为民间道德权威,不仅要在培育文明乡风、优化基层治理等方面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村规民约,引导规范乡民思想行为,重塑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乡村伦理共识,发挥凝聚人心、教化乡民、净化乡风的道德文化引领效能。还要利用自身威望、亲缘人缘优势,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民意诉求表达、公序良俗关系协调、矛盾纠纷化解等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发挥优化乡村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乡村德治引导功能。二为振兴乡里。现代乡贤不仅要凭借自身经济实力、文化知识、社会经验、眼界见识、管理能力、人脉关系等独特优势,借助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平台返乡投资、回乡创业,利用信息、资金、技术等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还要发挥致富带头人作用,通过项目扶持、技术援助、营销帮扶、企业合作等方式,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为广施善举。现代乡贤不仅要致力助推公益慈善事业、引领社会风尚,面向乡民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以反哺社会、造福乡里;还要通过扶贫济困、兴建基础设施、捐资助教等方式,在诸如乡村道路建设修缮、水电铺设、体育文娱设施建设、孤寡老人救助、贫困学生资助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现代乡贤社会教化的承载主体

在理解现代乡贤内涵时,既需承认其历史延续性,即无论社会时代如何变迁更迭,乡贤所固有的德才兼备品质、敦风化俗执守、服务乡里情怀理应赓续不辍;又要遵循其历史嬗变性,即新时代语境下的现代乡贤在生存场域、质素指向、使用意欲等方面应体现时代特质和价值规定。具体而言,在生存场域上,现代乡贤是长期生活或工作于乡村之人,满足空间在地要求;在质素指向上,现代乡贤是一种文化性存在,是学识、资历、能力兼备之人,且需彰显新时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思想观念、伦理价值、情怀格调;在使用意欲上,现代乡贤是对乡村社会发展做出实质贡献之人,要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治理等方面有所作为成就。基此,现代乡贤社会教化主体可分为在地行政官员、在地族老村贤、在地乡村教师三类。虽然这三类主体都能承担乡村社会教化责任并做出应有贡献,但其在具体教化目的与内容、方法与路径等方面又各有侧重。

(一)行政嵌入型乡贤——在地行政官员

在地行政官员,即当下当地从事国家公务的乡村行政工作人员,若按“国家—村庄体制内精英—村民”[39]三重村庄权力结构的划分,这一乡村社会教化承载主体包括乡镇一级科层化的国家权力人员和村庄体制内村庄精英。为什么在地行政官员可以成为乡贤呢?就在地性而言,他们大多出生并长期生活工作在当地,对当地有着深刻的情感认同和身份归属;就文化性而言,新时代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均需具备相应的学识能力,使得他们也能胜任乡贤一职;就实效性而言,他们不仅代表国家意志、拥有政治身份和国家赋权,是基层社会的领导力量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而且扎根服务基层,了解乡村发展的短板不足,这不仅使其参与乡村公共生活和乡村社会教化成为可能,也使其在教化乡民中更具独特优势,更易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更能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社会教化提供强大支持并发挥自身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的确,“既然镇级官员注定了要在上级官僚体系和乡村社会之间,寻找可以游刃有余的空间,他们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就会变为领导,以官治主导自治便会丝毫不足为奇”[40]。当然,此间仍需防范一种倾向,即,在地行政官员成为主导乡民社会发展唯一力量的倾向。

在地行政官员的乡村社会教化主要侧重乡村社会政治教化。一是教化目的内容侧重政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稳定机制,所有政治教化的目的都是通过国家意识形态的社会化,来深化民众对国家主流政治文化合理合法性的认识、增强国家政治意识、提升国家政治认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地行政官员的社会教化同样如此,因而,其社会教化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新时代文明风尚等,具体包括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党史国史、世情国情、核心价值观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不同历史时期的党政方针和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各项法律以及与乡村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村民自治、农业生产、劳动权益、土地征收、家庭婚姻、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纠纷调解等相关法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二是教化方式路径侧重宣传参与。在地行政官员的社会教化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方面,带头宣传方针政策法规。在地行政官员不仅要主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用乡民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入情入理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教育;还要结合自身业务专长,用好用活各类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微博、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针对不同年龄和学历层次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公共治理。在地行政官员不仅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活动,发挥智囊顾问作用,参事议事、建言献策,维护乡民利益;还要凭借自身领导才能和管理专长,帮助基层乡村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利用乡规民约和个人威望改善乡村治理,调节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再一方面,努力搭建教化平台。在地行政官员除了本身要承担乡贤社会教化的具体职责外,还要承担协调人的角色,建立乡贤联络机制,成立各级乡贤理事会,举办乡贤联谊会、恳谈会,积极为家乡引资引智牵线搭桥,支持乡村开展各种文化惠民活动,创作符合主流价值观且贴近乡民生活的文化产品,利用乡村各种文化活动场所,为教化活动提供资源支持,以此引领新风、教育乡民。

(二)村落内生型乡贤——在地族老村贤

族老是指生活于当下当地的家族德高望重之人,村贤是生活于当下当地的村落有才具德之人。为什么二者能够承担乡村社会教化的职责?有学者曾将村落内生型村落公共空间分为“家族派生村落公共空间”和“民众自生村落公共空间”两类。[41]前者是生活于当地的家族德高望重之人,以族老为代表;后者是生活在当地的村落文化人,以村贤为代表。他们都是传统中国社会民众公认的乡贤和乡村社会教化的主体力量,稍有不同的是:族老为本宗同族同姓之人,通常以宗族为依托,通过修谱、祭祀、处理族中日常事务来实施社会教化活动,教导乡邻敬宗睦族、执伦践常、忠君守法,保护家族利益、扩大家族的社会声望与政治权力;村贤并非本宗同族之人,通常以村落为阵地,围绕日常生活、集体生产、平时娱乐在民众聚集场所开展村落教化,维护乡村秩序,实现其村治抱负。但在传统中国儒家道统框架内,二者很多时候彼此重合、相互依附,虽具体教化方式有异,但总体教化目标相对一致,都是“在既定的政治体制下维护或改善家族及地方的道德、文化及社会秩序”[42]。二者均可作为乡村社会教化主体。当然,此间应防止他们出现“保护型经纪”和“赢利型经纪”[43]的不良倾向。

在地族老村贤的乡村社会教化主要侧重乡村社会道德教化。一是教化目的内容侧重道德伦常。在教化目的上,在地族老村贤旨在通过道德教化实践,将家族和村落的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文明建设之中,重塑乡民道德观念、协调乡村社会关系、规范乡民行为、提升乡民思想道德水平,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在教化内容上,则主要以家族历史、乡土历史、中华传统美德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新时代族规家训、村规民约等。其中,家族历史包括谱序、房分、辈行、家族精神等;乡土历史包括村落历史遗迹、历史名人、风俗人情等,中华传统美德包括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新时代族规家训、村规民约包括与家族和乡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等。总体而言,当前在地族老村贤的道德教化内容应体现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契合新时代乡村道德实践要求。二是教化方式路径侧重榜样示范。族老村贤的社会教化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方面,制订新时代族规家训。族老村贤要在吸收借鉴传统乡规民约、族规家训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通过聚会宣讲、家训传习、集体诵读等方式对乡民广泛开展村规民约、族风家训等教化活动,形成相应的劝导约束和警戒惩罚等民间自律机制,对违反公序良俗者加以适当惩戒,使其内化为乡民的行动自觉。另一方面,开展日常礼仪教育。在地族老村贤要利用自身对传统节日礼仪、地方民俗文化的了解,将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日常仪式、民间仪式、国家仪式等教化活动,如利用庆生礼、成人礼、嫁娶礼、国庆节、农民丰收节等庆典仪式,清明扫墓、中元祭祖、国家公祭日等祭祀仪式,进行日常伦理道德、乡土文化、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教育。再一方面,示范建设文明乡风。在地族老村贤要成为新时代乡风文明的倡导者、示范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大众媒体宣传、典型榜样评选等活动,深入开展乡风文明、思想道德教化活动,重构乡民精神生活,消解利益至上、道德沦丧造成的乡村文化失序问题,改善乡民精神风貌,涵养乡村文明乡风,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专业归属型乡贤——在地乡村教师

在地乡村教师是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老师,什么样的在地乡村教师才能成为乡贤呢?从传统社会的塾师到现代职业身份的教师,乡村教师作为乡民眼中的“文化人”,其乡贤身份似乎不证自明。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乡村教师已经演化出更加复杂的意义指向,无法用“传统”乡村教师的概念完全指称“现代”乡村教师。作为乡村知识分子代表的乡村教师,原本应该同时具有专业身份和公共身份,专业身份体现在知识传递、技能传授等“作为知识论层面的‘教’”的职责上,公共身份则体现在道德教导、伦常教化等“作为道德论层面的‘化’”的职责上。[44]但在国家行政权力下渗、城市化强力推进、教师职业专业化等因素的裹挟下,越来越多的乡村教师只是将“乡”视作一个工作地点,并未与乡村社会建立情感的内在联系。他们缺乏对乡村生活的认知、理解和认同,愈发聚焦于其知识传授的专业身份,而极少关注其社会教化的公共身份,甚至还存在强烈的“离土离乡”意愿,情感的疏离使他们失去了成为乡贤的心理基础,致使其对乡村的情感疏离而逐步沦为“在乡村中的异乡人甚至退化为彻底的职业人”[45]。由此,才要对乡村教师做出“情感在地”和“情感离地”的区分,只有前者才能真正承担起乡贤社会教化的职责。

在地乡村教师的乡村社会教化主要侧重乡村社会知识教化。一是教化目的内容侧重文化知识。与传统乡村教师依赖于“熟人社会”身份直接参与乡村社会教化不同,现代乡村教师主要通过对乡村儿童乡土文化身份的塑造和间接参与乡村相关事务来进行乡村社会教化。在教化目的上,他们更侧重将新时代乡规民约等乡村日常道德伦理以及乡土文化融入于学校教育教学之中,激发学生对乡土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兴趣和追求,培育提升学生的乡土情怀和乡土认同,增进学生建设服务家乡的情感。在教化内容上,有学者曾将乡村精英所拥有的知识类型分为“传统人文伦理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乡村地方性知识、政治意识形态知识”[46]四种体系,虽然在地乡村教师同时具备上述知识结构,但其社会教化更应侧重日常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科学文化知识、乡土文化知识等。二是教化方式路径侧重间接干预。乡村教师的社会教化主要通过学校间接进行,侧重有三。一为乡土情感培育,言传身教与情感培育并行。在地乡村教师需对当地乡土人情、文化习俗、伦理道德进行充分理解和体认,在对乡村社会整体关怀和普世关注并热爱乡村的基础上,去发挥传递文化知识、进行社会教化的职责作用,将日常道德伦理规范以及乡土情感渗透到课堂教学,塑造学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唤醒学生的爱乡爱土之情。二为本土文化教育,知识传授与生活体验并重。在地乡村教师需以乡土知识为纽带,深入挖掘乡村民俗文化、礼仪文化、民间手工艺术等资源,积极开发乡土文化校本课程,开展乡土文化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乡村文化研学旅行活动,让学生通过观察、劳动、体验和交流,在了解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去培养学生对本地乡土文化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自信。三为乡民生活改造,校村携手共建。积极参与学校与乡村社区互动,通过家长课堂、志愿服务等形式,及时传播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乡民摒弃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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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Teachers' Responsibilities for Social Edific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Judgment of Modern—Age Rural Sages

Rong Zhongkui Yin Zubao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 edification of rural areas in China being relatively weak, modern age rural sages can not only serve as edifiers, but also have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basis for edification.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rural sages leads to such problems as the divergent geographical definitions in the judgment of modern age rural sages, the diversified standards for the judgment of them, and their generalized composition, thus resulting in their difficult practice of the social edification of rural areas during rural vitalization. To make modern age rural  sages  earnestly  shoulder  their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ocial  edification  of  rural  areas , we  should , based  on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rural sages, use local space, culture and effective functions as the basic standard for the judgment of rural sages;and follow the value orientation towards the social edification of rural areas, clarify the roles of local administrative officials, local clan elders, and local rural teachers in the social edification of rural areas so that they can assume their responsibility for political, moral, and knowledge based edification, respectively.

Key words: modern age rural sage; the social edification of rural area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subjects


初审:伍艳丽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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