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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物主义中的“实践”概念:基于概念史的考察

作者:张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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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6期

摘 要:“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在自己一生的著述中分别以感性活动和对象性活动等概念来界定和解释他们的实践观,因此对上述相关核心概念的文献史梳理有助于我们探究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史。要梳理马克思的实践观,就需要对人的感性活动和对象性活动的形式与结构加以解读,探究二者本身以及其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关系。感性活动和对象性活动作为实践,都是特殊性范畴,是连接主客体关系及其现实化的中介和环节,因此,具体化在生产劳动中的对象性,在形式上又可分为抽象对象性和具体对象性。这是对象性的二重化。它是理解以资本主义为主导的现代性实践的核心,也是科学认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关键点。

关键词:实践;唯物主义;感性活动;对象性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文简称《提纲》)中,马克思为自己的新唯物主义确立了新出发点,即实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下文简称《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就是要使现存世界革命化。随着“实践唯物主义”及“实践”概念在经典著述中的明确提出,国际范围内的相关探讨和解读一直持续至今。中文语境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1970年代末掀起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促使国内学界掀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争论,其研讨成果也部分体现在同期开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材体系的编写中,无论是1990年代肖前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实践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基础性意义的确认,还是2018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对实践论部分的前置性强调,无不体现了对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地位与作用的重视。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特别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框架,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的马克思主义全视角中,借助对相关核心概念的文献史考察,力图在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呈现实践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其形成与发展脉络。其一,实践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回答的是“什么是实践”的问题。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经历了一个从基于类本质的类生活观到感性的现实生活观的转变,这一过程也是唯物史观形成的过程。其二,实践是借助生产劳动展开的对象性活动。这回答的是“如何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正是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创立了剩余价值论。同时,承接前期思想将感性活动发展到对象性活动阶段,特别是对对象性活动形式和结构,即价值形式和生产方式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深入探讨,科学回答了谁的对象性和如何对象性的问题,进而与德国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等划开了界限,也使得在此基础上的共产主义运动有了完全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

一、什么是实践:感性的人的活动

1840年代中后期,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费尔巴哈人本学以及初步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中提出并逐步深入探索其实践观。这一时期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提纲》中那段著名的实践概念上,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Gegenstand)、现实(Wirklichkeit)、感性(Sinnlichkeit),只是从客体(Objekts)的或者直观(Anschauung)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sinnlich menschliche Thätigkeit),当做实践(Praxis)去理解,不是从主体(subjektiv)方面去理解”,因此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所以他也就“不了解‘革命的’(revolutionairen)、‘实践批判的’活动(praktisch-kritischen)的意义”[1]

一般认为,马克思这是将实践界定为感性的人的活动。本文认为,在这个定义中,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对象、现实和感性,都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的结果,而不是相反。那么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又是什么呢?也是在《提纲》中,马克思接着说人的活动即对象性(gegenständliche)活动,于是作为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就进一步被界定为对象性活动。因此,如何理解这里所涉及的感性的人的活动现实性和对象性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主体和客体、直观和革命等核心范畴,就成为理解这个经典实践定义的关键。实际上,马克思在界定实践概念时一直都离不开这些关键短语和范畴。搞清楚它们的具体内涵及其间的关系,就构成了理解马克思实践概念的主要内容和前提。

何为“感性”?感性这一概念的使用,是马克思借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试图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中来探讨实践的优先性原则。哲学上讲的感性(Sinnlichkeit),一般是与理性(Vernünftig)相对而言的。早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已经在检视、批判西方哲学传统时,将作为反思形式的哲学实践本身视为“理论的”[2],并在稍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将黑格尔哲学的“实践的意义”(praktischen Sinne)等同为“理性的意义”(vernünftige Sinn)即“观念的意义”(Sinn der Idee)。可见,感性与理性的关系,类似于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因此这一时期的马克思频繁地在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视角中来探讨相关问题也就可以理解了。在黑格尔那里,实践概念的出场方式也是如此。在耶拿时期的著述以及《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在批判康德时区分了理论与实践、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理论唯心主义和实践唯心主义以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等。不仅如此,黑格尔还认为实践与理论之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因为“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中[3]”,而实践也可以是理论的实践。黑格尔恰是在这个意义上来批判康德的哲学实践原则(即道德实践)的。这样的批判方法显然被马克思“沿用”了。当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说“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4]时,就意味着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且这种关系就体现在其表现形式即哲学上。不过,马克思(本身作为一个哲学家)并没有沉湎于对哲学的自我欣赏,而是在将其现实化之后提出了扬弃哲学的主张。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认为,实践不仅是理论的实践,表现为哲学形式,即理性或观念形态的反思或批判活动,更是以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形式推进的现代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应的人的高度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不仅在理论和实践,即作为“批判的武器”的哲学批判与作为“批判的武器”的物质力量以及社会——以工业和商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现代性的革命力量之间,后者具有归根结底的决定性作用,而且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可以相互转换的辩证关系。因此,以自己的祖国德国为例,马克思认为,这场现代性革命既包括理论的解放,也包括物质力量即社会的解放以及最终的人的解放。

因此,《提纲》中说的感性在稍早的法哲学批判时期已被马克思落实为以工业和商业为表现形式的物质力量即现代性革命力量。这不是别的,正是市民社会。马克思这个时期所确立的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论断,正是对《提纲》中所说的感性原则优先性的确认。因此,感性的人也就是从事现实活动即工业和商业活动的人,也即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的人或市民社会中生活的人。他们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既不是黑格尔已经批判过的康德所谓的普遍抽象的主体,也不是黑格尔所说的思维或自我意识式的实体化的主体。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也即克罗茨纳赫笔记时期)和《提纲》之间,也即在《巴黎手稿》和《形态》中,马克思曾将感性的人具体化为在市民社会中从事生产劳动(即异化劳动)的人,即工人。这样,感性的人就与他的社会活动(生产劳动)联系在一起了。可见,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来谈感性,是为了与思维或思辨的主体相区别,但这种区别又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辩证关系。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一时期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诸多论述了。因此,我们不能把感性理解为与理性完全对立和割裂的范畴。如果和马克思使用的“活动”概念联系在一起就更确定了。

什么是“活动”?早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在谈论实践概念时,常会同时并列提及“Energie”(中文译为“活动”或“力量”),在稍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也出现了如“实践的力量”与“理论的力量”等提法。这里的力量就是“Energie”。可见,这个“活动”或“力量”,不仅实践有,理论也有。这与马克思所坚持的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的思想一致。但是在《提纲》中,人的感性的活动用的是“Thätigkeit”。当然《提纲》并不是马克思唯一使用该词的文本,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形态》中,马克思多次提及“实践活动”,《巴黎手稿》中所说的“生产活动”也是这个词。马克思在《提纲》中谈到主体能动性还用到了一个与该词十分类似的同根词“能动”(die thätige)。马克思使用这些词都是为了帮助说明实践的活动性也即能动性、创造性、生成性、革命性,并借此凸显人的历史具体的主体性力量。

对于活动的主体性力量的人的理解,马克思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的认识过程。在《形态》之前,马克思多是在类本质、类生活(也即类存在物)的视角来探讨人及其本质,所以《巴黎手稿》在讨论劳动者即工人的异化劳动时会有大量“类生活”概念的出现,即工人是作为类生活的异化者而出现的;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是人作为类存在物在现代经历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生活的二元性以及类生活与个人生活的分离。到了《形态》中,就更多地使用“从事现实活动(实际活动)的人”的表述了,而且现实活动也被理解为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wirklichen Lebensprozeß),由此人也被具体化为“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wirklichen lebendigen Individuen)和“现实的(wirklichen)、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6]。这样,感性的人的活动就日益摆脱以类本质为基础的类生活属性,而开始转向现实(社会)生活。

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在这里提出了他们的新历史观也即实践唯物主义者的历史观要从人的现实的生活出发来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及其发展过程,即“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materiellen Produktiondesunmittelbaren Lebens)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wirklichen Produktionsprozeß),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Verkehrsform)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的历史观“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7]。这样,基于类本质的类活动就变成了基于物质生产和交往的市民社会活动,被理解为人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和人们的生命活动,也就是稍后《提纲》中所说的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真正意指。这样的活动成为真正现实性的活动,是通向自由自觉活动的基础。由于生活和生命在德语中是同一个词(Leben),因此,对“现实性”的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种现实性就是对象性。

二、如何实践:对象性活动形式及结构

与1840年代中后期对于实践概念较频繁的使用相比,进入系统性开展其政治经济学批判阶段(主要以《资本论》及其手稿等形式呈现)的马克思几乎很少再使用实践范畴了。其实,此时的马克思开始进入对作为对象性活动的具体形式即价值形式(商品、货币和资本)的探索,以期通过探究对象性形式及其结构来论证其(基于劳动的)生产方式论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原理。

首先,对象性活动必然表现为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自然的条件”[8],而人们在劳动中形成的现实的联系“是市民生活,而不是政治生活”[9]。因此,对感性的人的活动的探讨要落实到市民社会,也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劳动者的具体的历史活动中来。这里的活动就具体化为劳动及其市民社会组织方式即生产和再生产结构。作为劳动生产活动的实践,本身也是劳动者生产自身生活或生命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现代社会也即市民社会中,劳动生产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即实践的主要展开方式。而这种展开方式由于实践本身所具有的能量或力量,它同时也是设定或规定差别的开始。如前所述,在《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活动本身应该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即一方面将劳动以产品的对象性形式予以规定,另一方面又将劳动以商品的对象性形式予以规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前者称之为使用对象性,将后者称之为价值对象性。本文据此将劳动活动的这一双重对象性特征称之为对象化的二重性,包括具体对象性和抽象对象性。

其次,劳动是对象性二重性的统一。一方面,劳动表现具体对象性,“劳动过程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通过这个过程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对象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10],因此,劳动即人的活动对象化的过程,“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对象性形式”[11]。另一方面,对象化或对象性是劳动的现实化,并因此必然是抽象对象性,即劳动活动必然要在自己的创造物即产品这个对象中体现自身或显现自身。因此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对象性(vergegenständlicht)或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概念对于理解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至关重要。马克思早在写作博士论文时期就已使用了对象性概念[12],但直到《巴黎手稿》时期才正式认定劳动的现实化(Verwirklichung)就是劳动的对象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劳动的这一现实化过程表现为非现实化或祛现实化,对象化也表现为非对象化或对象的丧失甚至被对象奴役。马克思称此为异化,称这样的非现实化和非对象化的劳动为异化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劳动活动即实践的对象化本身,而是要探究对象化在现代市民社会中是被谁生产出来以及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第三,劳动的现实化或对象化及其二重性是以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因此,马克思对作为对象化活动的劳动的探究,从来没有离开过对生产的探究。“当我们问劳动的本质关系是什么的时候,我们问的是工人对生产的关系”[13],这样的关系中既包括生产行为,也包括生产活动本身以及生产结果。虽然马克思此时还主要是在类生活的意义上来探讨劳动的对象化,但他注意到了在这一对象化过程中人的二重化。实际上,他已依据类对象性的方式来探索人的类本质或类生活了,并以此开启了对人的基于生命外化和实现于社会存在属性的总体性特征,或表现为感性的、非感性的人的自由自觉的存在的强调,进而在这个意义上肯定现代市民社会的进步意义:“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4]只不过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这就把对象性理解为人的劳动的结果,且是在这一过程中对自己本质力量的确证,即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历史过程的展开。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经历非对象性或非现实性的过程——异化。这就是人的现实性在实践中的历史展开的必经之路。马克思认为这些还不是他自己的贡献而是黑格尔的贡献,因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die Vergegenständlichung als Entge-genständlichung),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ge-genständlichenMenschen)、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且这一过程“首先又只有通过异化的形式才有可能”[15]。但与黑格尔将人理解为自我意识的人不同,马克思理解的人是从事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的人;与黑格尔只探究抽象的人的内卷式生成史不同,马克思关注的是从事着感性实践活动的人的创新性发展史。虽然黑格尔也使用对象性和对象化范畴,但在他那里,对象化或外化的是抽象的人的本质与抽象思维或观念之间的对立,而不是人的本质与人自身的社会存在方式(即生产方式)之间的对立。实际上,这两种不同的对象性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现实观:一个是纯粹思维中的,一个是尘世生活中的。因此,当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时候,与他后来在《资本论》中说人是对象性的存在、一切非对象性的存在都是非存在的思想是一致的。实际上,他在《资本论》法文版中就把对象性翻译成了法文“现实性”(réalité)。

除了黑格尔,费尔巴哈也使用过对象性概念,即将上帝视为人的类本质的对象化或异化。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费尔巴哈把宗教视为抽象的人(即意识)的自我异化并因此把整个历史视为自我意识的过程,他们还进而批判德国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类似做法,即把对象性转换成主体本身的做法,如把“货币、雇佣劳动”视为“人的本质的异化”等。[16]在马克思看来,他们“不是从现实个人的现实异化和这种异化的经验条件中”即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中“来描绘现实的个人”,而是“用关于异化”的空洞思想或词句“来代替一切纯经验关系的发展”,所以这是“偷用异化这个范畴”。马克思指出,异化(Entfremdung)“这个范畴又是反思的规定,它可以被理解为对立、差别、非同一等等”[17]。可见,对象性和异化这两个范畴,马克思和其他思想先辈们都使用过,但在马克思这里,异化是对象化的一个历史具体形式或一个历史性环节。

三、实践的逻辑:对象性二重性

由是观之,以劳动展开的对象化即感性的实践活动,是辩证法环节中的“特殊”,在它的两端分别是作为个别的主体和作为一般的客体。特殊作为个别和一般的中介,是二者辩证关系的呈现载体。在《提纲》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主体)是否具有对象的真理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所以“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8]。显然,这是强调不能离开实践即对象性活动来谈论思维的现实性与非现实性。但它也同时告诉我们,对象性中一定包含主观因素。其实,对象化过程就是主客体或相遇或相互作用也即产生联系的过程,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对象归结为单纯的主体或客体。比如以生产资料形式(包括购买劳动力的预付资本)存在的对象性因素与以劳动力存在的主观因素。前者显然也包含着劳动力的对象化即主观因素的参与,但不能因此混淆二者的差别,否则就无法认清剩余价值的最终来源。这样的认知,更重要的是要揭示对象性二重性的生产方式根源,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就已指出的:“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19]

区分对象性的二重性,就是要探究二重性是如何形成的。首先,作为对象性形式的商品,不过是用来交换的产品,它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效用)作为一种自然形态(本身已经是一定量的私人劳动的耗费的对象化,即具体对象性),是不言自明的事,但它的交换价值是一种社会规定性,以用于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因此是劳动时间且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但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过程,是一个权力运作的过程,而不是纯粹自然过程。当然,产品如果不能顺利完成交换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只是为价值奠定了基础,但其实现必须要借助于交换过程。马克思通常说的都是价值和使用价值(除了在《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直接把价值翻译为交换价值外),这实际上是把价值视为交换价值。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看来,价值对象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主要表现为交换价值对象性,也即抽象对象性;而使用对象性则是使用价值对象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2版)中常使用这两个词来表示对象性的二重性。

马克思这样做不是没有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反对古典经济学家和庸俗经济学家把抽象价值对象性自然化,反对他们由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系辩护,反对他们同时否定使用价值即具体劳动及其在生产中的创造性。因此,抽象对象性不过是为了计算以货币的形式被具体对象化在产品中的劳动,也即以社会总劳动规定私人劳动,因为“本身是抽象的、没有其他的质和内容的人类劳动的对象性,必然是抽象的对象性(abstrakte Gegenständlichkeit),是观念的物(Gedankending)”[20]。但这种社会的也即抽象的对象性依然表现为或采取的是自然规定性的形式,这样,私人劳动(具体劳动)和社会总劳动(抽象劳动)的关系就采取了对象的形式,而且对象形式还作为对象性或对象化力量与人相对立。因此,拜物教不过是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所具有的“对象性外观”(gegenständlichen Schein)[21]而已。在这个意义上,商品、货币和资本都是抽象对象性的表现形式。因此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探讨,就是关于对象性形式的探讨。正是在这一探讨中,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贡献了剩余价值理论。该理论基于劳动二重性分析了商品二重性所导致的价值二重性及其表现形式(商品、货币和资本等对象性形式)的生产方式基础。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就已指明:“原则上,没有产品的交换,只有参加生产的各种劳动的交换。产品的交换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交换方式。总的说来,产品的交换形式是和生产的形式相适应的。生产形式一有变化,交换形式也就随之变化。因此在社会的历史中,我们就看到产品交换方式常常是由它的生产方式来调节。个人交换也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而这种生产方式又是和阶级对抗相适应的。因此,没有阶级对抗就不会有个人交换。”[22]交换价值对象性本身是社会生产发展和生产者斗争的历史结果,是社会存在或社会规定性,而不是神秘的或纯自然的存在或自然规定性。资本家及其辩护者以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形式将社会存在自然化,不过是为了掩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价值形式或对象性形式二重化不过是这一矛盾的表现。

一切商品作为(交换)价值都是二重对象化的人类劳动,基于劳动的二重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商品及其价值的二重性。或者说,对象化的二重性是基于劳动二重性而表现在价值形式(含商品、货币和资本)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和悖论。马克思说,物以价值的形式来对象化自身的时代,才是商品社会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在生产者们面前,他们自身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却表现为劳动产品本身的天然的社会属性,表现为劳动产品本身的对象性规定”,“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对象性形式”[23]。在《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2版中,马克思称此为“幽灵般的对象性”[24](gespenstige Gegenständlichkeit),即商品的价值对象性,是社会化的交换价值也即具有社会规定性,但却以自然规定性的形态示人且统治人。为此马克思才区分了“使用对象性”(Gebrauchsgegenständlichkeit)和“价值对象性”(Werthgegenständlichkeit)[25],强调了后者的社会性而非自然性。本文正是基于此提出了对象性二重性观点,并认为劳动的具体的对象性形式是价值形式,价值形式是价值的对象性形式,也是劳动价值的对象性形式。提出对象性二重性,是为了避免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三种错误理解:其一,实践本体论。该主张在反驳传统非此即彼的二元论逻辑特别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将实践实体化进而要么客体化、要么主体化的做法,也同样在认识论上犯了绝对客观主义、神秘目的论的错误。其二,实践存在论。作为实践本体论的柔化版本,实践存在论在恢复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内涵上作出了贡献,但却有将实践现象学化甚至存在主义化的风险,其实质不过是把实体从主体或客体那里转移到第三方即中介、环节或对象性关系与过程之内,而缺少对基于上述各要素但不仅限于上述各要素总和的总体的认知和把握,停留于或过度留恋于丰富多变的“具体”而忽视了一览众山小的“抽象”,因此要么犯了黑格尔式的错误,要么犯了海德格尔式的错误。其三,实践理性批判论。这一理论在反思上述两种论点的错误之处上作出了贡献,但在其进行的关于实践的理论性批判中,仅仅停留于一种类宗教批判的道德批判的维度上,而看不到实践真正的、革命的意义,即共产主义的当下行动与布展。因此,要么犯了费尔巴哈式的错误,要么犯了康德式的错误。因此,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符合历史与时代需求的、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

因此,要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就要着重把握住马克思、恩格斯对一般对象性活动和特殊对象性活动的分析,特别是廓清他们对资本主义主导的现代性语境下生产劳动的对象性二重性分析及其所引申开来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讨论和深刻批判。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即是其社会实践性,因此不管是马克思在其早期的《提纲》中所强调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要求对“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且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26]的观点;还是在《形态》当中提出的从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中去把握现实,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主张;乃至其晚年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当中的对象性活动形式和结构(价值形式和生产方式)的分析,并揭示了价值形式所掩盖的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及私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其实践概念的认识过程是不断深化的,而其实践观点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内涵始终是连续的、一以贯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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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EGA⟡II. 6-Karl Marx-Das Kapital,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 Erster Band, Hamburg 1872, Berlin: Dietz Verlag, 1987, S. 4, 7, 25, 41.


初审:李丽冰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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