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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普比争议的多视角分析与政策建议

作者:和震 汪冰冰
阅读数:121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22年第3期

摘 要:我国推行的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政策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政策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诸多争议。研究认为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应是长期的政策追求,职普比争议需要立足多个视角加以分析和引导。在多重视角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应维持从刚性到灵活的“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政策,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均衡协调发展;构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升学和就业双功能,增强其社会吸引力;继续增加对中职投入力度,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多样化中等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的多次分流;坚持职普比底线;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改善社会舆论环境。

关键词: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多重视角;高质量发展


一、问题提出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推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政策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通常指高中阶段教育的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的比例。[1]在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过程中,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呈波动变化,中职招生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870.4万人下降到2018年557万人,2019年以后有所回暖。职普比与中职招生人数变化趋势相同,从2010年的1.04下降到2018年0.7,2019年以后职普比有所回升,2020年职普比为0.74。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和国家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近年来围绕职普比的争论愈演愈烈。“职普比”不仅仅是一个比例,更深层的是背后所代表的学生、家长、国家、社会对不同类型教育需求的复杂博弈。[2]中等职业教育处于复杂的教育体系和社会系统之中,高中阶段职普比结构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教育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职普比的争议既涉及高中教育阶段结构设置的问题,又关涉新时代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纵向结构中的价值定位,还内含经济社会产业结构的人才需求与公民个体教育选择权的张力。事实上在推行职普分轨的国家中,职普之间究竟应该保持什么样的结构与比例也是困扰各国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世界性难题。[3]理解职普比的争议需要从多个视角将其中杂糅的问题分离清楚,进而为我国完善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针对性政策建议。

二、理解职普比争议现象的多重视角

(一)理解职普比争议需放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横向结构中,其实质反映的是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模式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初中升学率从2000年的51.2%提高到2020年的95.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1.2%,圆满完成2017年3月公布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所提出的任务要求,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对于发展什么样结构的高中阶段教育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尤其是在新时代背景下高中阶段教育是否应该坚持职普分流,这是讨论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以何种结构发展高中教育,具体来说,是发展单轨制的综合高中模式,还是双轨制的职普分流模式,进一步地职普比应该维持什么比例,这是几乎所有教育体系都要面临的问题。国外的一些研究也注意到“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学生所需技能的中等职业教育轨道与培养公民基本技能的综合中等教育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4]

美国教育史上对职业教育发展影响深远的约翰·杜威(John Dewey)与查尔斯·普洛瑟(Charles Prosser)、大卫·斯内登(David Snedden)等人讨论的很多洞见依然可以为分析当前职普比问题提供参考。[5]表1(表1略)为笔者整理的两派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类型结构的主要观点。

杜威对于职普分流的讨论需要认真对待,这些争议在当下中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推行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的过程中被再度提起。有观点认为中等职业教育已经过时,高中阶段教育应该专注于培养一般的综合素养以满足学生未来的职业流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一百年前美国的差异,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理念经过4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改进与完善,强调培养学生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已经逐渐取代就业导向成为主流的职业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在教授技术技能的同时,也同样重视综合素质培养,杜威所批判的可能阻碍职业流动的狭隘职业训练也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所要摒弃的。杜威反对双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职普双轨势必加大社会阶层之间本来存在的差距,职普分流沦为复制社会阶层的工具。然而美国学生在综合中学自由选择“职业科”貌似民主,但实质上在选择之前多受智力测量与生涯导师的引导,故而在综合中学中,选择“学术科”者多为中产以上生源,而选择“职业科”者多处于社会的底层。[6]因此,以“单轨制”著称的民主只是流于形式,实质上则呈现“双轨制”的特征,只不过是“单轨制”内的“双轨制”而已。[7]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有其独特的价值。中等职业教育不仅仅具有工具性作用,教育性也是其本质属性之一,中等职业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手脑并用,教学做合一,提供了人才成长的另一条路径。如果社会阶层分化是客观存在,对基层民众来讲,在完成了基础教育之后,职业技术教育就是他们大多数够得着、行得通的安身立命、有业乐业的高性价比教育。[8]

另外,普杜之争的背景是在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大规模设立的情况下开展的,甚至因为单独举办中等职业学校需要的师资、教室等软硬件设施会造成教育资源的重复设置和浪费,也成为杜威反对设立中等职业教育的理由之一。但基于同样的逻辑,我国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来之不易,贸然大幅度削减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也意味着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9]

(二)理解职普比争议需放在职业教育纵向体系中,其实质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价值定位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在过去40年间对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既缓解了在精英高等教育阶段大批毕业生不能继续升学的压力,而且因为中等职业教育短平快的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了大批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共识,但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还有待明确。在现阶段出现的职普比的争论中,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的纵向体系中也出现了存在意义的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其一,中等职业教育无法培养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所需的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院校经过20年的发展,办学实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其人才培养质量可以担当起产业结构升级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价值可以被替代。其二,中等职业教育以培养能够直接就业的学生为办学目标,与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的衔接不够密切,难以发挥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如果中等职业教育不能在纵向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寻得安身立命之地,那么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就成为无稽之谈,职普比也不需要大体相当的坚持,甚至出现应该考虑废除中等职业教育的言论。

实际上职业教育嵌入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它的发展与不同时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模式密切相关。当前中国制造业正在经历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结构升级。在此背景下,企业对工人的技能要求也相应提高,比如工业机器人的安装调试及操作维护等工作,都离不开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人。[10]中等职业教育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办学宗旨,随着办学模式调整、办学水平提高,完全可以适应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以德国为例,德国工业4.0并不是主张缩减职业学校的数量,以学历化提升的手段来回应新科技革命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而是通过改革创新实现职业教育转型,瞄准职业行动能力,培养学生的完整行动能力和数字化能力来实现对科技发展和工业4.0的适应。质疑中等职业教育在职教体系中价值的观点只说明了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基本完成的历史使命,却并不意味着中等职业教育使命的终结,而应该重新思考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功能与定位,中等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一环。[11]

而中等职业教育在职教体系中“断头教育”的判断也有待更正,我们应该看到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升学潜能正在发挥。比如上海市2018届中职毕业生的升学比例已经达到61.66%。[12]再以安徽省为例,2019年高职扩招百万政策实施以来,中职学生升学通道整体被打开。2018年安徽省共下达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110656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81799名,面向中职28857名,中职占比仅为26.08%;但2019年安徽省同类计划面向中职招收48677名学生;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72902名。在不考虑中职学生其他升学渠道,如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高校直招、留学等,仅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中面向中职的名额占当年中职毕业生人数比例从2018年的11.22%提高到2020年的28.46%,2022年安徽省面向中职招生增长到89533名。升学已经成为中职学生发展的重要出路,一批有志于继续提高学历水平及技能水平的中职学生的升学需求得以满足,中职作为“断头教育”的历史已经得到很大程度扭转。当前“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政策已经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立交桥”组成了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让有升学愿望和升学潜能的职业学校学生有机会接受更高层次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政策不仅确保了学生“上高中”的机会与权利,也为学生“上大学”提供了更多的路径与选择。[13]中等职业教育正在成为“升学有路”“就业有门”,对学生技能发展和终身成长都具有价值的教育类型,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三)理解职普比争议还应放在社会结构中,其实质是民众教育选择权与国家社会需求之间不匹配的问题

职普比问题近年来频频在新闻舆论中被热议,不少民众担心1:1强制分流政策落实,这反映出民众较为强烈的教育焦虑,说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个体教育诉求之间还需要协调。从国家的整体需要和社会长远发展来看,实现“职普比大体相当”是一个基于社会人才结构及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长期追求;从个体层面来看,每个家庭、每个学生都有权利自由选择自身接受教育的类型和层次,而且这个权利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学生及家长的个人升学需求与国家、社会的用人需求之间并不总是那么协调与平衡。这种不平衡一方面来自中等职业教育分流机制,目前我国的职普教育分流手段以学科考试为主,偏重选拔普通教育学生,“重普轻职”,对学生的职业规划缺乏引导。当前我国初中后职普教育分流实际上成为一种“淘汰”机制,而非个性化教育的自主选择。但是,完全不受制约的教育选择权利和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除了教育投入成本承受力和教育收益预期的判断,还有学生对自己兴趣能力倾向的自我认知偏差、生涯规划的不明确以及对职业教育的误解等,都会影响个人的教育选择,并使其教育选择带有很大的非理性。因此从宏观的角度加以合理引导和科学干预不应该视为有违教育公平的行为。[14]

另一方面,民众对职普分流问题的焦虑背后体现的是对中等职业教育上升渠道的担忧以及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不满。[15]学生分流进入中职后,纵向通往高层次教育的通道还不够通畅,加上一些地区中职学校总体办学条件较差,许多家长和学生不愿主动选择而是被分流到职业教育。但世界银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研究发现,当发展中国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情况下,人们对职业技术教育“死胡同”的看法会发生变化,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相对收益也有所提高。[16]瑞士同样在高中教育阶段实施职普分流,职普比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这离不开其高质量职业教育双元制的作用。[17]在新科技革命和现代化的背景下,高质量的中职也会是民众追求的稀缺教育资源,推进高质量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协调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个体教育选择的最重要抓手。

(四)理解职普比争议还应放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中,其实质是各国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在发展过程中的调试

职业教育与不同教育体系之间的契合度取决于每个国家特有的历史、文化和经济进程,各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模式各不相同,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的占比也有较大差异,从日本、韩国占比20%左右到捷克、奥地利等国占比70%左右同时存在。OECD国家在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职业高中在校生比重略有浮动,2008年职普比例为45.1%,2018年为42%,整体上保持了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趋势。部分国家如英国、匈牙利、土耳其、波兰、荷兰、芬兰等国家职业教育占比均有所增加。各国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很少有颠覆性的变革。在对待职普比这一问题上,不同国家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举措,其背后均蕴藏着经济、教育、文化等深层的客观原因。[18]比如全球范围内对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对个人经济收益比较问题的看法也不断演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普通教育被认为是更有利可图的教育类型,因为它所教授的可转移技能可以应用于多种职业,而且往往能提供更多的机会获得体面的工作。然而,最近全球青年失业率的激增现象被认为是过于理论化的教育方法所产生的“技能错配”,即缺乏雇主需要的具体技术和职业技能,而德国、奥地利青年失业率低的现象则得益于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优势。[19]

此外,对于职高比重略有下降这一现象,我们也应该保持审慎的态度。有研究认为这是一种受到经济危机及各种发展问题影响下的学历膨胀现象。[20]总之,对OECD等国的国际比较表明,教育的发展有其传统和惯性,保持特定而有弹性的职普比是有必要的,用政策大幅度急速调整职普比例可能会影响整个教育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五)理解职普比争议还应该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动态实践中,其实质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期待之间的矛盾问题

回顾职普比的争议,许多研究者所讨论的中等职业教育往往处于过去的实然或未来发展的应然状态,如此,中等职业教育或者被视为需要消灭的过时之物,或者被赋予了过高的期待和价值。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既不是臆想的、也不是静态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类型教育。理解职普比争议还应该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动态实践中,新时代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发生了较大的结构性变革,这体现为学科结构的调整、职教体系的完善以及办学条件的改善。

首先,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中新业态不断涌现,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科结构朝着人民需要及社会发展方向调整。2021年3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颁布,对中高本专业进行了系统调整,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相比,中职调整225个专业,调整幅度61.1%。[21]从表2中可以看到中职在校生学科结构中第一产业下降幅度最大,从2010年的15.16%下降到2020年的3.49%,第二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类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第三产业增幅明显,尤其是交通运输类,教育、财经商贸、文化艺术类等增幅也比较明显,信息技术类稳步增长。近年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快速发展的行业也成为中职学生选择及就业的热门领域。

其次,职业教育立交桥初步搭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应用型转型、职业本科教育的有序发展,我国构建了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职业教育立交桥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中等职业教育从原来的就业教育实际上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的教育类型。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中职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更为巩固。

最后,中职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这表现在:(1)中职对办学布局进行了大幅调整,2012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共有学校12663所,2020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9896所,下降了21.85%。一批办学质量较差、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得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整体的办学质量和效益有了较大幅度提升。(2)中职生师比从2010年的25.69下降到2020年的19.54,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83.29%,双师型教师比例不足23.7%;2020年分别提高到92.9%和30.9%。中等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和教师结构有了明显改善。(3)中职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从2010年的4842.45元增长到2020年的15625.03元,增幅达222.67%,中职的发展有了较为坚实的资源保障。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也不应该过分夸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成就,以中职发展前景或发展规划来憧憬职业教育的美好未来,以至于忽视现实困境。我们也必须承认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民众对高质量教育的追求、与政府所赋予的地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基础性地位的充分发挥依然需要多种政策工具及资源的支撑。

三、新时代职普比的发展环境

(一)政策环境为中职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一直得到党和政府的坚持,此后该政策在政府文件中多次被重申。当前国家出台多项重磅政策支持和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类型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又再次重申并将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近年来职教本科、技能文化、技能社会、工匠精神等热点频出,职业教育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话语体系,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利好政策环境。

另外高职扩招及高等教育普及化对中职教育开始发挥补偿作用。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26.50%发展到2020年的54.50%,中国高等教育稳步迈入普及化阶段。在中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历程中,高职扩招起到了临门一脚的作用,专科招生人数从2018年的368.8万人增长到2020年的524.3万人,占高校总招生人数的比例从46.62%提高到54.19%。如果说之前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扩招对中职发展具有较强的挤出效应,那么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到来,高等教育的扩招对中职发展的补偿效应开始显现,即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已经向中职毕业生敞开大门,中职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扩招的生力军,就读中职学校打好技能基础之后进入高等教育精进技能也成为一些青年的选择。

(二)“重普轻职”的社会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

职普比争议背后隐藏着深层的社会认知偏见。当前我国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舆论环境还没有构建起来。受“重普轻职”等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部分学生和家长对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存在曲解,职业教育依然被视为次优选择。在求职端口,虽然很少能找到刻意排斥职业教育学生的条款,但通常是在制度或者政策制定时不恰当地设立了学历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对职业教育的隐性歧视现象还比较普遍。企事业单位人才招录“重学历、轻技能”“看品牌、轻实用”问题依然凸显,盲目攀比、人才浪费现象极为严重,错误的“就业观”助推错误的“升学观”。此外,无论是大众舆论还是在学者对职普比问题的讨论中,职业教育往往主动或被动地将普通高中教育作为参照体系,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独特属性与功能难以彰显。[22]

(三)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旺盛

职普比的争议问题反映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还未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职业教育要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办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是我国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价值选择,让人民满意的中等职业教育意味着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并重,为学生升学或就业提供有力支撑。[23]回顾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中职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相对普通高中存在优势,成为不少民众追捧的教育选择,中职在这段时间之所以吸引力强,主要在于中职毕业生就业有质量、出路有保障。从这段历史可以看出,民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旺盛,对教育选择权高涨的呼声主要是希望得到有发展前景的教育,这给中职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完善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现阶段我国维持从刚性到灵活的“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实现与普通教育同步均衡协调发展

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既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公平与质量。新时期我国职普招生比例在0.7-1.04之间波动,保持了大体相当的职普规模。中等职业教育无论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还是在为高等职业教育及社会输送人才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东部发达地区在新形势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依然离不开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培养地位。对中西部地区、落后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借助政策帮扶,可以促进中西部地区在不同的领域和轨道上快速崛起,成为我们国家共同富裕、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力量。更需要注意的是,中等职业教育在师资、生均经费、专业设置以及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变革已经部分回应了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困境的质疑。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需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的稳定性。比较OECD成员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各国的职普比都处于动态波动之中,两种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寻找一种平衡,但国际经验也表明坚持特定而有弹性的职普比是必要的。当然在职普比的政策设计方面又要坚决避免简单化的行政指令,应该把追求职普比的均衡发展,与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划保障、资源投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水平等一起发力,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均衡协调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引导和满足家庭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升学和就业双功能,增强其面向全体学生的吸引力

一方面,改善和支持中职生毕业后的就业质量和职业继续发展,同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使每一个轨道上的个体都有机会向上发展,能够安心在自己的轨道上走到职业阶层的高层次,而无需非要通过换轨道提升学历才能提升其社会地位。在教育的内部促进中等以及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从现在比较单一的供给走向多样化的供给,为不同学生人生的出彩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自由。另一方面,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于维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具有重要意义。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现实背景中,要建立起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职业技术教育层级体系,更加畅通学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的提升通道,保证职业教育学生能有一个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制度途径。比如,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学校,推广高职与中职学校委托管理、联合培养等,试点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一体化管理和办学。建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让中职学生能够根据需要沿着技术技能方向进一步提升和发展,通过高职阶段学习实现学历与职业能力的双重提升。当然提倡中职的升学功能并非消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趋势,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还应坚持职教特色,在学生的培养过程及升学考试过程中都要坚持职业性,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类型的特色定位。

(三)加大对中职的投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纾解教育焦虑

职业教育是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这是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政策新时代背景。近年来中职办学条件与办学质量均有了一定提升,但距离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还有较大的距离,其发展仍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与资源投入。两种教育同等重要的论断不应仅存在于政策文件中,还要落到发展资源的分配上以及相关人员的社会待遇上,才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也才能更好地与国家赋予中职教育的基础性地位相匹配。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践行职业教育特色培养理念,培养学生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提高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夯实技能基础,提高职教学生的未来发展能力,不仅帮助学生完成就业,而且促进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把我们的中等职业教育办成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渠道、终身发展有基础的教育。让学生和家长认识到,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更给予了学生人生出彩的机会,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引导和满足家庭、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纾解民众的教育焦虑。

(四)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多样化中等职业教育

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国家经济水平、高等职业教育如何发达,中等职业教育始终居于基础性地位。[24]各国高中教育改革的重点并不是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注重对两类教育内在的定位与比例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时代发展需求。在借鉴国际经验过程中,我们应重视对各个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演变的复杂因素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全面深刻的解析,不能仅以某些发达国家职普比例短期内的波动,就做出我国职普比例应该降低的结论,而应该尊重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以国际经验为参考深刻分析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设计我国高中阶段职普比的相关制度政策。新时代为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元化发展路径,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进行分类培养。德国不同类型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双元制”职业教育和职业专科学校教育以就业导向,专科高中、职业/技术高中、职业文理中学以升学导向,职业准备教育主要服务于职业学习过渡。[25]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提供就业导向、升学导向以及职业准备教育的多样化课程方案,满足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同需求。

(五)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的多次分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到,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多次分流是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地区发展差异等因素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综合举措。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存在差异,职普比例及分流时间需在因地制宜和协调发展的背景下,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政策追求,全国整体上的职普比应有底线和红线(3.5:6.5),越过这个底线将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实际需求。

初中后职普分流,既提供了一条个体成功成才的重要路径,也是构建中高一贯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是需要弱化初中后教育分流较强的一次性和强制性特征。职普融通的多次分流设计,是培养各种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既看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分流节点上的对立与差异,更应看到二者同样作为教育在培养社会发展及促进个体成长成才的相通之处。它提醒我们要注重完善初次分流后的各种转化机制,避免因过早分流对部分学生造成的方向不适,在各类教育之间建立灵活的转化机制,对于身心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学生来说保留了探索其他发展方向的机会。而对于进入职业轨道的学生,也同样需要通过多次分流获得便利灵活的转入普通教育轨道的路径。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赋予了法律意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具有自身独特的定位和功能。而构建普职融通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学生拥有多次教育选择机会。这一方面可以缓解家长和学生个体面对一次考试定轨道的压力和焦虑,使得分流更为理性;另一方面也给予了学生自我探索、尝试的空间,更有利于实现个体发展诉求与社会发展的平衡。

(六)加强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扭转社会舆论

中等职业教育通过为弱势和边缘化群体提供获得工作相关技能的机会,在减少贫困、不平等和社会排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等职业教育还为那些对技术技能感兴趣的青年提供技能学习的发展机会,体现了教育的发展功能。无论它是作为社会发展的“安全网”,还是社会流动的另一条道路,职业教育都不应该被污名化,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的发展更需要被正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教育部门应引导广大家长消除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误解和偏见,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首先,中央部门和教育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企业行业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针对性宣讲,并及时回应民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其次,加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宣传品牌,让社会各界对中职教育功能地位、发展成果具有较为客观、全面的认识。[26]最后,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职教成果展示等宣传展示及服务活动,提升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学生从自身发展需要来选择中职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和全面支持中职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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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perspective Analysi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on the Disputes Between the Proportion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

HeZhen WangBingbing


Abstract: The policy of “roughly equal propor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general education” in the high school stage in China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promoting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cultivating technical talents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policy faces many controversies in the new historical period. This study shows that the equivalence betwee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general education should be a long-term policy pursuit, and the dispute of the ratio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general education needs to be analyzed and guided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this study proposes that: balance between their gidity and flexibi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oughly equivalence between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 policy at the current stage to achieve synchronized, balanced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between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 improve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to optimize the dual functions of preparing students for both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to enhance the social attractiveness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to enhance quality; learn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to develop diversified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vide the multiple opportunities to transit between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 and; enhance the promotion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o improve the public opinion environment.

Key words: proportion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and general education; roughly equivalent policy; multiple perspective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初审:刘佳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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