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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重要作用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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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摘 要: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最突出特征是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成长和壮大。新的社会阶层的主体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士,具有高学历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特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新的社会阶层是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创新与社会变革的推动者,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是慈善公益事业的践行者和奉献者,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和时代精神的传播者。进入新时代,为巩固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需要进一步扩大新的社会阶层规模,积极发挥新的社会阶层的作用。

关键词: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变革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对新的社会阶层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这个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单一公有制体制,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快速发展,不断涌现新的社会阶层。这些人通常具有“体制外”、从事“知识—技术—管理”等智力劳动、社会影响力较强等特点,很快成为了统战工作关注的新对象。1991年7月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均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此后,有关部门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新的社会阶层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适应现代科技进步、社会生产力大解放、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实际而产生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主要从事民营、私营和个体职业的社会成员,他们因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从事的行业差异、收入分配方式的不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同而划分为若干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2013年,习近平同志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并列作为统战工作对象,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限定于“四个群体”,使得新的社会阶层概念在使用上有了广义(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狭义(仅仅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在内的四类群体)之分。2021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单独成章,并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这充分说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之一,同时也充分体现新时代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意义重大。

那么,应该如何深入具体地理解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作用?换言之,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如何具体体现的,这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是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础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执政地位赖以维持和巩固的基本条件。即依靠谁、依靠什么执政的问题。一般来说,一个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的,最核心的是人民这个基础。只有人民的认可、授权和支持,党才能执政,也才能执好政。在这个基础中,又可以进一步区分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阶级基础是政党所代表的主要阶级,群众基础是除本阶级以外的其他阶级和阶层,社会基础则是一个社会中阶级、阶层的结构状态。”[3]在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新兴知识分子群体,是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巩固长期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各级统战工作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委的领导干部要高度关注这一群体。

分析这个问题,可以从社会结构视角入手。社会阶级结构或社会阶层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基于此,可以进一步考虑新时代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何种变化?这种变化对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带来哪些影响?应当如何应对社会结构变迁对我党执政基础带来的全新挑战?

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结构由改革开放前“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相对简单形态,逐步演变为多元的社会经济差异更为突出的现代工业化社会复杂形态。“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结构是指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构成的社会结构。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社会结构。党能够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就在于始终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这一阶级基础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其内部结构却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前我国的农民数量大幅度减少,工人队伍壮大,特别是农民工数量大幅度增加。国家统计局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有28560万人。此外,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最突出特征是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成长和壮大,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如前所述,狭义上的新的社会阶层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四类群体。根据中央统战部2017年调查统计,上述四类群体规模约7200万人。根据有关大型调查数据测算,一段时期以来全国范围内的新的社会阶层比例较为稳定地保持在人口总量的5%左右,与统战部门的调研数据较为接近。[4]从数量上看,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存在明显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在特大城市。根据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9年在全国10个特大城市实施的“新时代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测算,新的社会阶层在10个特大城市中占比达到了12.46%,明显高于私营企业主(1.00%)和个体工商户(6.48%)在特大城市中人数占比。如果从广义上将包括非公经济人士包括在内,新的社会阶层规模更是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3516万户,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28亿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46亿人,农村从业人员8266万人。

在新的社会阶层四类人群中,专业技术人员是主体。根据群体构成进行职业类别细分可以发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者)、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者)、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者)、新媒体从业人员(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者)。这些群体通常具有高学历和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特征,传统上也被称为“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被定义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5],且当时所说的知识分子基本上是体制内知识分子。时至今日,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总人数相较工人和农民阶级还不算很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与高等教育的普及,使这一群体的比例在四十余年的时间里迅速上升。按照国家统计局就业分类估算,1978年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约1500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到2015年,这个群体达到5000多万人,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2.5%,[6]其中体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占相当的比例,相当一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属于这个群体。

新的社会阶层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整体而言,我国目前还远未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但是根据一些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在特大城市橄榄型社会结构已经初具雏形,而新的社会阶层是特大城市橄榄型社会结构塑造的重要力量。就党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方面而言,推动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的社会阶层规模越大越好,有学者指出“建设者越多越好”[7]

中国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和新特征将对党的执政基础产生深刻影响。执政党只有客观、全面地认识和对待社会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处理好各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广泛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巩固其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更具体地说,在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基础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做好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二、新的社会阶层是经济创新与社会变革的推动者[8]

在新时代市场化改革的征程中,新的社会阶层成为经济创新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经济创新与社会变革的推动者,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作为前提。与市场化进程相伴随的各种制度保障是新的社会阶层的“护身符”,是其投身社会变革创新的前提性条件:一是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为新的社会阶层成长壮大打开了广阔的空间;二是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不能让个体完全承担这些风险是作为社会安全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基本功能;三是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政策,为新的社会阶层的成长提供强大的助推力;四是日趋完善的各种法律制度。

那么,新的社会阶层为什么能够成为经济创新与社会变革的推动者?

其一,新的社会阶层是经济创新的重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的创新性实践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的一股巨大推力。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的改革历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是创新性实践倒逼的结果,也就是实践在先,而后才有逐步清晰的制度设计。例如,改革伊始并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是在经历了多年的实践探索后才最终提出市场经济体制的路线,且直至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作为体制外的社会群体,新的社会阶层尤其非公经济人士和专业技术人员,被称为“智能型”新的社会阶层[9],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充满各种创意,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创新活动,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作为市场经济的生力军,新的社会阶层能够克服种种旧体制因素的束缚,敢于承担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投身到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和原则合理配置和运用资源,推动生产要素的高效组合,形成各种各样的新型经济组织,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型经济模式等的发展方面起了极大的引领作用。

其二,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创新的推动者、社会活力的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社会阶层凭借巨大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勇气,推动各类社会组织与中介组织发展,满足人民的各种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追求,直接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成为社会创新的驱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了繁荣发展的活力。”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正是社会流动大军中的主体,其在地域流动、职业流动和阶层流动均体现出频繁活跃的特征。这个群体也是一个充满了社会活力的群体,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的源头活水。新的社会阶层是自带流量的群体,他们所在的地方,信息、创意、技术等涌动,随之而来的是资本、产业等的大发展,不断推动社会活力的迸发。亦即他们所在的社区生机勃勃。

目前,我国社会流动有两路大军,一是农民工的流动,主要是农村流向城市;二是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流动。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新群体,是我国社会结构新的生长点,其主体实现了阶层向上流动,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开放、有活力且有序流动的重要力量。

总之,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新的社会阶层充分展示了体制外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社会变革创新,并不断成长和壮大。虽然一些变革创新需要制度规范和监管,但整体而言,新的社会阶层的经济创新与社会变革精神可圈可点,贡献不容抹杀。

三、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参与者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现代化通常会促进传统社会在各领域不同程度的分化,而国家为了长久稳定与持续发展,必须将分化的各社会群体(尤其不同利益群体)按照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有效整合。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为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提供契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是社会治理结构问题,包括社会治理体制变革;另一方面是新的社会阶层本身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崛起后,传统社会治理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这个结构性问题是指新的社会阶层有较强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但在现有社会治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制度化参与渠道,处于边缘化状态;与此同时,现有社会治理体制应如何对新的社会阶层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也面临挑战。

对如何解决传统治理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党和政府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在社会治理领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思路,其核心就是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突出了多元共治。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勾画了更加清晰的蓝图。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沿着一个渐进式的逻辑逐步实现了转型。从早期的社会管理逻辑到社会管理体制下的多主体参与,再到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最后形成新时代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思路。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思路的提出为新的社会阶层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化保障,从而开创了新的社会阶层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新局面。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经济社会事务的专业能力强,具有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意愿和热情。近年来,新的社会阶层在组织化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组织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社会治理,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言献策。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拓宽新的社会阶层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积极促进新的社会阶层的多元有序公共参与,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凝心聚力。可以说,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最有活力的重要主体之一,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

四、新的社会阶层是慈善公益事业的践行者和奉献者

由于新的社会阶层的有闲职业特点和经济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其掌握的经济文化资源与慈善公益活动的需求是相匹配的,使新的社会阶层更有可能成为慈善公益事业的践行者和奉献者。在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无数热爱公益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捐款捐物、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设立各种支教、扶贫和创业基金等形式助力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同时,新的社会阶层具有的职业进取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使得他们具有较高的慈善公益事业参与意愿。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有接近半数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过各项慈善公益活动。[10]而每当国家出现地震、洪灾、疫情等重大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往往都能挺身而出,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身的贡献。例如,众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2020年以来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活动中,通过物资捐助、医疗救治、志愿服务、舆论宣传等各种方式参与其中,彰显了他们的社会责任、公益精神、专业能力、社会号召力与影响力。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新的社会阶层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新的社会阶层参与的慈善公益事业助推其成为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道路上的重要参与者。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近年来,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之一,多次出现于中央的重要会议和文件。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的社会阶层作为践行三次分配的重要参与者,通过捐赠、慈善等方式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使他们实现收入的直接增长,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橄榄型的分配结构和走向共同富裕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此外,在三次分配的制度建设上,新的社会阶层具有施展才能的广阔空间。当前,中国的慈善公益活动日益高涨,但仍与整体的经济规模不相匹配。三次分配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和保障体系,这就需要慈善团体、基金会等各类中介和社会组织承担起慈善捐赠的收集、转移和分配活动,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发扬践行社会责任的优良道德传统,营造浓厚的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

五、新的社会阶层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和时代精神的传播者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文化素养普遍较高,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和时代精神的传播者,在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时代精神的传播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且成绩斐然。例如,在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方面,自由职业者和新媒体从业人员利用发达的现代网络技术,创造出中国传统特色的、备受国内外欢迎的优秀视频文化作品,不仅有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有助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的形象和魅力,促进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在时代精神传播方面,新的社会阶层自身具有的爱国敬业、努力拼搏等精神气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成为改革开放伟大精神的一部分。在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节庆期间,新的社会阶层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形式一如既往地大力弘扬伟大的时代精神。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新的社会阶层中也有一些人成了社会发展的“负作用”者。例如,个别演艺人员等自由职业者、网络“大V”和“意见领袖”等由于不择手段的逐利行为,或在错误思想意识主导下传播有违主流价值观的观点,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是这些不是新的社会阶层的主流。总体来看,新的社会阶层多数思想主流积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能够以其专业服务、职业精神为市场和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11]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独特和重要的作用。展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新征程,新的社会阶层将与其他社会群体共同努力,勤勉工作,锐意进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


注释:

[1]《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2]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http://www.gov.cn/ldhd/2013-03/17/content_2356344.htm。

[3]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页。

[4]张海东等:《中国新的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7页。

[5]相关的权威表述有:1956年1月,周恩来同志在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宣布,我国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8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

[6]李培林:《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北京日报》2018年1月29日,第14版。

[7]李忠杰:《建设者越多越好——正确认识六种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和作用》,《共产党员》2001年第11期。

[8]本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首发于《转型中国的新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何以推动社会变革创新》(《社会政策研究》2021年第1期),为了综合概括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作用,在此进行观点重述。

[9]张卫,后梦婷:《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研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10]张海东,杨城晨,赖思琦:《我国特大城市新的社会阶层调查》,《北京日报》2017年1月16日,第14版。

[11]张林江:《新的社会阶层兴起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


初审:王远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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