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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或自由?——人的数字化发展的批判与反思

作者:朱巧玲 杨剑刚
阅读数:191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作者:

摘 要:人的发展经济学是内生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说,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之中。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变革以及生产关系的调整,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其数字化发展就成了必然的趋势。人的数字化发展包含两重属性:一是人的数字化是将人进行符号化、工具化的改造而使人遭到奴役;二是人的数字化使人获得超脱现实世界限制的能力,因此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使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必须就其奴役的一面进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扬弃,从个人发展、价值取向,以及与人、环境的关系进行多维度的阐释,构建人的数字化发展体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数字化;人的发展经济学


引言

人的发展经济学是关于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追求,[1]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精神内核,始终贯穿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之中。人的发展经济学包含了人的发展和经济运行规律两个因素,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经济发展是以人的发展作为前提和基础。作为处于经济社会关系中的人,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相互作用,这种相关性既表现在人的生存发展需要依靠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作为实现自身发展的物质基础,并从中汲取精神文化的养料以实现自身的发展,也表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依靠人作为劳动力的承担者,提供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源源不断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以及作为最富有创造性的要素,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精神财富。由此可见,人既作为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同时又是新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创造者,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2]所以人的发展以及经济运动本身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交互运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

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人的发展方向有何新的特征和表现?人的数字化的本质是什么?对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究竟有何作用和影响?进而言之,数字经济时代下人的发展和经济数字化转型之间的互动关系又有何新的规律和新的演变形式?鉴于上述的问题,本文站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场,运用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方法,以探究数字经济时代下人的数字化发展的方向和脉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人的数字化发展的困境,寻求人的数字化发展的批判和超越之路,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对于理解和促进数字经济时代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人的数字化发展概念演变、现实意义以及机制

(一)人的数字化发展概念演变与现实意义

在人的数字化之前,就有了“赛博格”(Cyborg)的概念,[3]这一概念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由两位美国学者克林斯(Manfred Clynes)和克莱恩(Nathan Kline)在其论文《赛博格与空间》(“Cyborgs and Space”)中提出,描述了一种由人和机器相结合的复合体,这种复合体被赋予了人类所不具备的某些功能,是一种超越人的本体限制的存在。后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赛博格”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引申为“赛博空间”,主要特点是人的思想意识可以摆脱实体和物质空间而在虚拟网络中独立存在和生活,表达了人的精神层面脱离物质层面而独立存在的状态。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密切交织、互相影响,人在现实空间中的活动行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接口的输入设备被投映到虚拟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信息数据也能通过互联网接口的输出设备来影响现实空间中的人,人在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之间来回切换。人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社会中以一种全新的生存状态而存在,形成了“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这是由1996年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在其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提出的新的概念,[4]是指人在虚拟的、数字化的空间中生存,并运用数字技术来进行信息的传播交流以及学习工作,其标志就是人从现实的原子世界进入到虚拟的比特世界中。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和互联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为人与虚拟空间的沟通链接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选择和更为多样化的方式,为人的数字化奠定了基础。人的行为活动和自我感知通过智能设备连续不断的侦测、记录并被转化为动态的数字信号,数字信息系统对动态的数字信号进行记录和存储,再经过数字技术特定的加工处理,其中行为特征和差异性被充分的解析、提取,在虚拟的数字空间中生成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具有相同行为特征和自我感知的虚拟个体。这种虚拟的个体不仅仅是真实个体的数字化映射,还能够真实和直接地反映真实个体的行为方式、身体状态以及人格特征,与现实的本体紧密联系,必须随着本体的改变而改变,二者不可切割。总而言之,人的数字化发展就是通过数字技术将自身的行为特征和差异性进行提取,在虚拟的数字空间中形成具有相同特征和差异性的虚拟个体,使人的发展不再受到现实的局限,进入虚拟空间突破现实机体的束缚,增强人的某些机能,使人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人的数字化发展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对这种虚拟个体的分析,并将结果用来指引人在现实世界中的行为习惯、生活态度和互动关系,可以很好地帮助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5]一方面,人的数字化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再局限于现实世界,而进入到了虚拟世界,可以更加平等地不受地域、种族、语言的限制和外界进行沟通、交流、学习,极大地拓展了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边界,进一步丰富了人的精神领域,使人得到更加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通过人的数字化的虚拟个体,可以了解现实世界的真实个体,利用数字技术对其行为方式、身体状态以及个性特征进行精细化的分析,可以得到一张清晰的“数字画像”,通过将其标签化、概括化、抽象化,可以更为深入地了解其行为习惯和偏好需求,快速帮助互联网服务者锁定目标群体、降低沟通成本、跨越空间限制,有效提供数字商品和数字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二)科技创新为人的数字化提供技术条件

人的数字化必须要首先解决将人体的行为状态转换为数字信号,进行信息化转换的问题,并将其输入到数字处理系统中,使之可以被记录、保存;其次是要解决对这些信号的处理分析问题,要有必要的分析处理技术,才能够进一步将这些数字信号转化为可以被人所理解的数字内容。这个处理过程涉及数字信号的转换,对数字信号的处理技术,和处理后的数字信号转换成数字内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数据的采集和转换。这个阶段离不开传感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GPS、陀螺仪、光学传感器、距离传感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以及脉搏传感器等一系列技术发展为更全面地监测人的行为活动和感知反应提供了技术支撑,人的活动行为可以更为方便、高效地转化为数字信号,为人的数字化奠定了技术基础。第二阶段,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数据的数字化处理提供了分析工具,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深度学习等,这些工具极大地拓展了对数字信号的分析方法,缩短了分析流程,提高了效率。第三阶段,计算机技术、半导体技术以及数字显示技术等的快速发展和迭代为数字信号转换成数字内容提供了硬件和软件的支持。摩尔定律的提出不断将计算机的计算能力推向新的高度,极大地提高了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MR(Mixed Reality,混合现实)、AR(Augmented Reality,现实增强)等技术创新为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互联互通建立了纽带,进一步模糊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边界。

(三)智能设备为人的数字化提供现实路径

伴随着芯片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和显示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的微型化、小型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数字技术的发展赋予了电子设备智能化的功能,智能手机、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等一系列智能设备的普及和应用,为人的行为状态和自我感知进行数字化转换提供了现实路径,促进了人的数字化发展。智能设备的应用使得人的状态、行为、需求,以及情绪的表达皆可被采集、记录,生成数据而被外化,这些智能设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增强了自我感知和环境感知的能力,人对世界的认知系统参数得到了扩张,人的功能得到了拓展,最终导致人的物质实体被数据化方式映射为“虚拟实体”。[6]通过对设备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所生成的“数字画像”,可以准确地反映用户的行为习惯以及个性偏好,这使得“虚拟实体”和物质实体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虚拟实体”是人的物质实体在网络空间的数字化。同时,这种“虚拟实体”也是数据在网络空间中的“人格化”,是对人的状态、行为、需求以及情绪波动的高度抽象化的概括,是一种将人的自我感知和环境感知能力进行数字化、虚拟化、模型化的映射,为网络服务者提供了对人认知的“捷径”,即不需要进行实体的接触就可以实现对其行为习惯、个性偏好的理解和掌握。就此,数字化隐射的“虚拟实体”成为人的数字化生存的一张新的形态。

(四)数字资本为人的数字化提供经济动力

资本和数字技术的结合催生了新的资本形态,即数字资本。数字资本通过构建互联网平台,并以其为载体,以提供免费的信息或者数字服务作为交换,吸引人们在其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网页浏览、信息交流、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等互联网活动,从而成为互联网平台上的数据生产者。这种数据的生产行为便成为另一种劳动——非雇佣的数字劳动,这是为了和雇佣的数字劳动区别开来,雇佣的数字劳动是指受雇于企业组织,利用数字技术作为生产工具,对数据信息进行某种特定的加工的劳动。[7]非雇佣的数字劳动和雇佣的数字劳动为数字资本的价值形成提供了实施路径,数字资本通过将数据商品化进行买卖,或者利用互联网平台播放广告,将用户流量直接变现,将非雇佣的数字劳动的价值转化为货币形式,数字资本还通过占有雇佣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将其生产的数字商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交换,以完成价值增殖的过程,并且实现了资本积累。

数字资本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的核心是数据要素,而数据要素作为数字资本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数字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驱动生产方式的发展,也促进了数字资本的扩张。人作为数据要素的生产者,其本身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行为活动的数据化就是数据的来源。数字资本为了实现尽可能多的数字要素的占有,追求更多的价值增殖和更快的资本积累,必将推动人的数字化进程,进一步发掘人身上的数据资源。而实现人的数字化就必须将人的行为状态和自我感知转变为数字信号,这就带来了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为促进人的数字化实现提供了经济动力。

二、人的数字化发展的两重属性

人的数字化发展离不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背景,离不开新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转变,人在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中不可避免地要将自身一部分的职能进行数字转化,促进了人的数字化发展。人的数字化发展,一方面,为数字资本的价值形成与增殖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剧了人的被剥削程度,使人成为数字经济时代被奴役的对象;另一方面,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奴役:数字资本视阈下的人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化分工和劳动时间是制约人的活动乃至生存质量的两大因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资本的发展有了新的特征,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有了新的变化,但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这一基本矛盾仍然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数字资本视阈下,人既是数据要素的提供者,是受算法控制的劳动力,也是劳动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同时还是数字商品和数字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屈从数字资本所操纵的雇佣劳动制度而被整体性地异化,人无法自由外化其本质和对世界的意图,[8]因此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而被牢牢地捆绑在数字资本扩张的战车上,为数字资本所奴役,源源不断地为数字资本的扩张提供驱动力。

1.数字劳动中的人。数字资本通过构建互联网数字平台,无偿为互联网平台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通过浏览网页、收看信息资讯或者进行社交活动来进行信息的获取和交流沟通,这种无偿提供的服务以用户隐私权的让渡作为隐藏的交换条件。互联网平台通过连续、不间断地记录和存储用户的数据,将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活动进行数字化的转换,变成数据资源,这样用户就变成了数据要素的生产者,[9]源源不断地为互联网平台生产数据要素,并且这些数据被互联网平台以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所占有。由此,用户成为数字资本实质上的数据劳工,以非雇佣的数字劳动为数字资本提供几乎无偿的数据要素,数字资本以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来交换用户的数据资源。

这些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库,成为数字资本所雇佣的数字劳动的生产对象,作为生产要素进入价值形成的过程。互联网平台可以直接将这些用户的数据进行打包,将数据商品化,或者通过数字技术员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要素进行某种特定的加工,生成数据商品,然后通过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的偏好进行分发,进行货币化的转换,受雇佣的数字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就这样被数字资本无偿占有。另外,互联网平台还通过为用户提供数字服务来占有数字技术员工的剩余劳动价值。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创作的数字内容也会被数字平台无偿占有,数字平台可以分享用户提供的数字内容产生的收益,从而实现更为直接的价值占有。互联网平台还通过收集用户个人的数据信息,利用算法进行大数据分析,根据其行为习惯和偏好为个人建立“数字画像”,通过定向投放具有个性化、定制化的偏好的数字内容,不断延长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停留时间,使其为平台生产更多的数据,“数字画像”也会因此更加精细,用户对平台的依赖程度也会越高。就这样,通过不断强化这种行为习惯,人的行为特征和差异性被提取得越精准,人的数字化程度就会越高。

数字技术的发展虽然提高了生产效率,缩短了数字技术员工的必要劳动时间,但数字技术工人的整体劳动时间却并没有得到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得到了延长,数字资本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加班文化、企业文化以及奖励措施来延长劳动时间,进一步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不断提高剩余价值占有的程度。数字技术还将工作时间和生活的界限模糊化,加剧了数字资本对数字技术员工的剥削程度,使得员工被数字资本奴役的程度愈来愈深。

2.算法困境中的人。算法是数字技术的核心,也是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是指由人为设计的用来解决特定问题或者完成某项特定任务的计算机程序指令。基于大数据以及深度机器学习的智能算法具备了越来越强的自主学习和决策功能,并且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有效完成数据信息的抓取、分析、决策以及内容分发,显著提高经济运行效率。[10]“算法困境”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互联网平台通过收集员工行为的数据信息,利用算法进行精准的计算,对员工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估,为员工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这种算法监督不断迫使工人提高自己工作效率的极限,导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并承受极限的工作压力。如亚马逊(Amazon)在其旗下的货物配送仓库里面安装监控器和传感器,人工智能算法可以24小时跟踪工人的工作效率,并根据工作效率来判断工人工作是否积极,对于工作效率排名靠后的工人,算法可以直接生成解雇的指令,将工人当场解雇,这就导致了工人连水都不敢喝,只是为了避免上卫生间,以节省时间。[11]另一种是指算法的自我学习和自我进化都有赖于高质量、海量的数据进行持续不断的训练,算法在这种训练中不断优化,精准程度和智能程度不断增加,这就必须从人的身上挖掘更多的数据,采集更高质量的数据,导致了算法的数据采集与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冲突,数据采集的边界往往很模糊,个人数据的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算法的不断优化和完善又需要挖掘更多的数据信息,造成了算法与个人权利的冲突。

作为算法监督下的工人,人成为能够为数字资本带来收益的符号化的、标签化的、数字化的人,成为算法系统中没有个性的、没有感情的、可以控制的数字编码,源源不断地为数字资本创造价值。算法的运用将不断提高工人之间的竞争强度,工人被迫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效率,但劳动时间却没有缩短,缩短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却在延长,甚至工人为了让自己在工作中更有竞争力会主动选择加班,创造了更高的剩余价值率,为数字资本生产了更多的剩余价值,被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这意味着数字资本对人的发展的全面压制,人的受剥削程度也在加深。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足够的透明度,数据的采集没有明确的界限,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无法受到有效的保护,有被滥用和泄露的风险,造成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消费异化中的人。作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本·阿格尔认为,“异化消费是人们为补偿自己那种单调乏味的、非创造性的,而且常常是报酬不足的劳动而致力于获得商品的一种现象”[12]。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的物质财富得到了空前的丰富,但社会消费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物质生产的速度,导致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为了消化过剩的商品,商家通过刺激消费或者制造需求来满足其扩张的生产能力,通过宣传工具或者新闻媒体来培养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和拜金主义等消费理念,来激发人对物质的贪欲和占有欲来作为物质消费的驱动力,不断通过消费来填补内心的永不满足的欲望,正所谓“欲壑难平”。同时作为社会中的人,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也会因身份地位而产生差异,而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将身份、财富以及社会地位寄托在不同物质或者某种服务上,人的消费不再仅仅是关注商品的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某一种生理性需求,而是通过消费来获得某种身份地位,或某种组织的认同感,以及彰显自身的价值,赋予了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以特殊的价值属性或者身份属性。与此同时,这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需求也会被广告营销或者社会的从众心理放大,这种虚假的需求量往往超过真实供应量的若干倍,导致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泡沫化。人们习惯性将消费水平作为衡量自己生活水平或者社会地位的唯一标准,或者将消费作为满足内心欲望的唯一源泉,这都将带来消费异化。

消费异化的根源在于,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的社会里,人被企业公司组织起来,成为社会化生产中的一部分,作为高度组织严密的工具化的个人,无法自由地表达个性和主观能动性,在重复的、单调的、机械化的劳动中以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方式来接受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从而换取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这种乏味的、高强度的、被压抑的劳动使人的内心长期被压制,情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于是消费成为最不需要花费时间成本和花费最少精力就能得到满足的一种方式。这种消费异化是人对高度机械化和组织化社会的反抗。由于得不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作为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的要素被公司各种工作纪律和雇佣制度所束缚,被生产流程工具化、符号化,得不到快乐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于是,为了寻找快乐和人生的意义,人们便将其寄托在消费上,作为苦闷工作的排遣以及追求内心的快乐和满足,希望在消费过程享受自己支配的自由和对物质或服务的掌握,从而摆脱现实中的困境。

(二)自由:数字转型视阈下的人

数字经济的发展直接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各项要素配置效率得到改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经济的增长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首先,人的数字化发展是为了适应经济形态的发展需求,因为数据要素化的方向势必要求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数字化的改造,以获得进入数字经济系统的通行接口,与数字经济顺利对接。其次,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人的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技术创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改善,进而促进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再次,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将极大地改善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最后,生产生活从现实空间走向虚拟空间,将跨越地理界限、种族差异、语言隔阂等约束,人将获得更为平等的机会与世界自由地沟通和交流。

1.技术创新下的人。一方面,技术创新提高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满足了人的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满足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换和情感的沟通需求,以及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技术创新还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合理化,有利于缓解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促进人的不断解放,改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状况及其满足的效应关系。[13]

技术创新推动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技术创新为人的数字化发展搭建了互联网平台来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首先,技术创新通过搭建新闻资讯平台为人的生活、学习、工作提供了海量的信息资源,极大地降低了信息成本。其次,社交软件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以及自我意识的表达。再次,电子商务服务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为人的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最后,技术创新还促进了节能减排措施的应用以及清洁能源的利用,为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技术创新推动人的数字化发展,改善生产关系。首先,技术创新通过提供各种生产工具极大地提高人的劳动生产效率,帮助人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降低工作的强度和工作压力,另外技术创新还将人从办公室中解脱出来,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工作,改善工作环境,工作时间更加自由。其次,由于重视技术创新,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强调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人的创造性得到了尊重,人的全面发展也得到了关注。再次,学科交流成为解决复杂问题的趋势,鼓励技术创新成为解决现实的途径之一,复合型人才成为人才市场的发展趋势,人的社会分工逐渐模糊化,岗位交流成为普遍的现象。最后,技术进步在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方面促进了人的数字化发展,改善了人的生活条件,拓展了人的生存空间,人的自由意志得到充分的释放,人的价值得到了彰显。

2.数字社会中的人。数字社会是当今社会形态变迁的重要特征,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构建以及各个部门、机构或者组织之间的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加快了社会数字化进程,也为人的数字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数字社会中,人的数字化发展具有了新的特征和趋势。首先,社会治理更加高效,各个社会管理运行机制衔接更为流畅,社会治理方式更加精细化、数字化、智能化,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的治理成本。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和应用,加快了数字技术与社会各个方面相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高效地处理分析由智能化设备不间断测量所形成的基础数据流,并且自主学习和帮助决策,可以减轻人的工作负担,同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而帮助政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其次,基础数据作为一种数据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对这些基础数据的开发可以更好地为人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优化生活生产环境。最后,处于数字化转型中的社会,对于知识的尊重以及对创新的重视程度有增无减,文化的包容性也会更高,强调思想解放的社会意识,都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社会数字化的过程中,社会治理水平将得到改善,社会服务质量也会显著提高,社会对知识、人才的重视以及更具包容性的文化氛围和要求思想解放的社会意识能够显著提高人的数字化发展的外在环境,帮助人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3.脱域化中的人。“脱域化(Disembedding)”是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其著作《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一书中提出的关于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超脱出来,进入更宽广的境界的一种行为空间概念。[14]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是第一次脱域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工业化带来的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打破了地域条件对人的社会关系的限制,人从与土地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进入到更为宽广的工业社会。与之类比,人从工业化社会进入数字社会中,也是一次脱域化的进阶,人类社会由现实空间进入虚拟的数字空间之中,摆脱了现实世界对人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存在并且跨越地域边界、种族差异、文化差异、语言差异等。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生产关系的脱域化,资本市场之间的相互关联通过数字信息系统紧密连接在一起,技术的转移也早已不受空间的限制,社会分工也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依据世界各地的竞争优势而实现生产全球化,生产要素的全球化的配置使得生产关系不再限于地域的划分,分配关系也在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进程中得到了重塑。

第二次脱域化是以非物质性的经济生产活动和数字产品服务的发展为契机,以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为特点,推动人的生存和发展从物质空间向虚拟空间延伸,从而促进了人的数字化发展。人的数字化发展使得人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知识技能的运用摆脱了物理空间的限制,有助于激发了人的潜能,同时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可获得性和可拓展性将极大地满足了人的个性化需求,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更多可能性。数字世界将可以完全满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以及信息交流的需求,降低了人对现实世界的依赖关系。人的数字化发展在社会关系的脱域化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而社会关系的脱域化又为人的数字化提供了全球化的发展空间。人可以通过数字化参与到全球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中,从而建立更为自由的经济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5]人的数字化发展消除了现实空间的束缚,满足了人的物质精神享受与自我发展。

三、人的数字化发展的异化

全球经济的发展正在以数字化转型作为新的特征,以数据为新的生产要素、以数字劳动为新的劳动形式、以数字技术为新的内生动力的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革故鼎新、万象更新的新经济形态。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为人的数字化打通了技术屏障,拓展了人的发展空间,但技术创新异化带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技术创新应用对人的数字化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算法的失控也加剧了对人的自由的剥夺。此外,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等原因引起数字鸿沟乃至数字贫困问题,对于人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既造成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扭曲了社会价值取向,引发社会矛盾,阻碍了人对于实现解放的美好的追求。

(一)技术创新异化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改善了人和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随着技术创新在生产关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技术创新的异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技术创新价值取向的异化和技术创新主体关系的异化两个方面。

技术创新价值取向是主导技术创新方向与应用的重要标准,是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体现,回答了技术创新的目的与作用客体的问题。技术创新价值取向的异化是技术创新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体系的偏离,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匹配造成的矛盾性、资本扩张导致的技术滥用,以及政府不当干预造成的技术创新扭曲等。人的数字化发展是基于技术创新的发展而实现的,一旦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发生异化,对人的数字化发展将产生恶劣的影响。一方面,它将损害人的切身利益,妨碍人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它将导致社会经济安全风险增大,对社会生产造成不利的影响。目前由于技术创新价值取向的异化而导致安全风险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例如人脸识别技术本是用来方便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的一种技术创新,但因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而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被过度采集,对个人的隐私安全产生巨大的风险,以及电信诈骗、数据泄露、技术创新被滥用等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风险来源。

技术创新主体关系异化是指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异化,是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附属工具的技术之间关系的主次颠倒,技术的创新使得人成为技术的奴隶而非技术的主人,人为技术而服务而非技术为人服务,这是一种人和技术之间关系的异化。技术的本质是作为人的生产工具而存在的,是人的肢体和行为能力的延伸,是对自然事物或者某一特定对象进行改造、加工,其目的在于提升生产力水平,改善生产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生产力的进步,消灭旧式分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使人的活动真正成为自由自主的活动,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6]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劳动的剥削来实现剩余价值的占有,在工作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技术创新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就必然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提高了剩余价值率,技术创新就成了数字资本剥削劳动者的“帮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机器(技术)成了资本的形式,成了资本驾驭劳动的权力,成了资本镇压劳动追求独立的一切要求的手段。[17]在这里,技术创新的本质发生了异化,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的力量,转变为资本手中剥削人的利器,反而进一步压制了人的自由的发展,成为另一种资本主义形式。[18]人的数字化极大地加剧了这种风险,技术创新可以通过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将人进行抽象化、符号化,把人变成生产流程上的一个只会重复劳动的工人,再通过监控器来密切监视工人的行为,不断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固化人的分工以及增加工人的负担,加剧剥削的程度,压制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二)算法的失控

算法作为一种数字技术,应用于数据要素处理和加工的过程中,是数字经济重要的生产工具,能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算法不断成熟,其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展,从搜索引擎到电子商务,从人脸识别到自动驾驶,算法逐渐成为互联网平台之间互相竞争的核心要素。数字资本通过算法实现了价值形成、价值增殖以及资本积累,也是人的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工具。人作为数据资源的主要来源,人的数字化为互联网平台源源不断地生产数据,算法对其加工处理,最终产生数字产品或者数字服务,算法直接影响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的质量,并且人是作为数据产品或数字服务最终的消费主体,由此观察,算法最终影响的是数字产品或数字服务的质量,从而影响人的发展。算法本身是不具有价值属性的一项技术创新,但是设计算法的人会赋予算法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使得算法能够代表自己的意志,执行自己判断标准。并且由于算法具有“黑箱”性质,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才能看得懂算法以及对其进行合理性的评估,门槛较高,一般人很难理解。同时,作为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机密,算法往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以其设计以及运用过程缺少透明度,而对算法的滥用缺乏制约机制,最终将导致算法的失控。作为一种帮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价值生产的工具,算法突破了合理使用的边界造成负外部性,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人的发展造成了侵害,成为数字资本无序扩张进行掠夺以及牟取暴利的工具。[19]

算法的失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平台利用其数字经济中的垄断地位通过算法来控制平台内的经营者,通过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分析并计算其工作效率,加剧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不断对平台内的经营者施加压力,增加其工作强度以及工作时长,形成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内卷”。2020年9月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20]的文章,揭示了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控制平台内的骑手,通过规划骑手的路线缩短骑手的配送时间,不断压迫骑手的极限,甚至会以违反交通规则如逆行、超速等为代价,将其送达的时间进行精准规划,如果超时就会面临减少订单、延长配送距离等惩罚,骑手为了不影响收入不得不自动加入算法规划的路线里,为了不超时而选择违反交通规则,骑手的安全和生存状况存在极大的隐患。二是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通过算法筛选、甄别消费者,并对平台上的消费者进行定向广告、诱导消费和大数据“杀熟”等,而平台上的消费者由于迁移成本、使用习惯等考虑自动提高了对这些现象的容忍限度,互联网平台也会借用改善消费者的使用体验为理由进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将其行为进行合理化,从而较为容易获得用户的原谅。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在数字资本面前处于弱势地位,个人无法与数字资本进行抗争,并且代价较大、收益较小,这种不平等性加剧了数字资本对互联网用户权益的侵害。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对消费者进行支配,已经偏离了算法的本质,失去了对算法的控制,数字资本的扩张也失去了制约,对利润的追逐变得无所不用其极,掌握了算法就掌握了生产力发展的大部分收益,也分享了人的数字化发展的绝大部分红利,偏离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标。

(三)数字鸿沟与数字贫困

数字鸿沟是指不同的人在互联网接入机会和互联网使用程度上具有差异性而导致的数字不平等现象。[21]数字鸿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种伴生现象,客观原因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均等等导致人的数字化发展机会不平等,主观原因是人的知识结构、认知能力、主观意愿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人的数字化发展机会不平等,进而导致数字红利分配出现不平等,也就是对于数字技术普及和数字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财富分配而出现的不平等。数字鸿沟的具体表现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存在差异,从而造成不同区域的人在互联网接入机会上出现了差异。二是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如不同年龄的人对于互联网的认知以及接入机会有所不同,年纪大的人和年纪小的人在互联网的接入机会以及使用效能上肯定是不同的,这就容易导致年纪大的人被隔绝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之外,造成数字鸿沟。三是不同阶层之间的数字鸿沟。越是接近数字经济发展的阶层,就拥有越多接入互联网经济的机会,与普通人相比,他们在数字红利的分配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如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产业人员、与数字技术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社会中上层人员等。

数字鸿沟现象是人的数字化发展的异化,与人的数字化发展的本质相违背。一方面,它会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加剧贫富分化,制造社会对立和阶层矛盾,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数字鸿沟现象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性,增加社会不确定性风险,放大经济风险的预期,削弱消费边际倾向,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数字鸿沟对人的数字化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贫富分化的结果就是“商品拜物教”和“金钱拜物教”的盛行,引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22]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也就不可能实现。

数字贫困这一概念来源于数字鸿沟,是指某一区域内的人在数字信息供给能力、数字信息获取能力、数字信息应用能力上均分别处于缺乏的状态。[23]数字贫困是在数字鸿沟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而来,是其概念在空间上的延伸,反映了数字鸿沟在社会空间中的发展。数字弱势群体无法获得和使用数字信息服务等资源,如电子商务、网络教育等互联网提供的各项活动以及公共服务,失去了保护或谋取自己利益的机会,在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社会福利面前丧失话语权,无法参与到社会福利的分配当中,更无法凭此获得所需的资源,只能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之中,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这种高度的不平等现象将造就两个世界,正如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所预言的那样,“未来将出现一个新的不平等世界,比以前的任何社会都将更极端”[24],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对人的数字化发展批判的反思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言,“自由王国自由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25]。人的数字化发展既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也是人在数字经济时代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经之路,人的数字化发展将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同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所决定。人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同一过程,也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的自然史过程,这其中蕴含了人的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遵循客观世界的现实,以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作为人的发展的前提条件,才能使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下面就以实际问题为落脚点,从多维度进行反思,对人的数字化发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人的数字化发展要以个人的数字化发展为前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6]揭示了人的自由发展必须以消灭人和人之间发展的不平等为前提条件,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中蕴含着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由此可知,要实现人的数字化发展,就要消灭个人与个人之间数字化发展的不平等现象,主要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以及社会保障公平等五个方面来构建个人数字化发展的公平体系。权利公平包括个人接入互联网与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公平。要弥补区域之间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均衡,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赤字地区的投入,以“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以5G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和云服务技术为基础,整合数字发展资源,打破数字孤岛,畅通东、中、西部地区的数字网络,加快数据资源的流通,提高数据要素的配置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个人接入互联网和使用互联网的权利。规则公平就是要保障在享有互联网发展机遇面前人人平等,将数字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用法律进行保障。效率公平的本质就是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和公平发展的机会,这就要求加强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破除数据资源的垄断化趋向,防止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以保障市场经济的竞争公平。分配公平是指数字红利的分配要以公平为衡量尺度,坚持落实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根据要素参与程度,按照各自的贡献来参与分配,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差距悬殊,以要素市场化为契机,积极构建更为公平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公平是指对少数无法参与到数字红利分配的群体,尤其是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存在认知障碍的人,要充分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避免数字贫困,从而陷入贫困的代际传递,实施转移支付、数字技能培训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他们走出数字贫困,对于由于年龄、身体和智力方面无法参与的群体,实施社会保障的兜底,维护其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人的数字化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为判断标准

人的数字化发展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为标准来进行衡量和探讨。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是以改造世界为己任,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以及实现共同富裕为重点任务的科学体系,其最终目的是追求人的彻底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2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具体化,其中关于自由、平等、公平的概念具有普世价值的广义内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生存态度的共同趋同,能够在真正意义上跨越不同民族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界限,实现人类普遍价值的确立,有助于解决当前世界上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难题。人的数字化发展应当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自由、平等、公平和正义等发展理念为主要衡量尺度,来审视人的数字化发展的状态和方向,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要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充分融入人的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人的生存状态和实际需求出发,充分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建立弹性的工作制度和员工加班的工资补偿机制,保障员工加班休假的权利,防止恶意加班和强迫加班。要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保障人才的正常流动,以建立和完善要素市场化为突破,鼓励人力资本要素的充分流动,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另外,要抑制资本的无序扩张,加大对资本扩张的审查和研判,防止数据资源的过度集中和垄断,加大对算法应用的审查和备案,在保护产权的条件下加大算法的透明度,对其运行机制、应用目的和存在风险进行评价,防止算法的失控。此外,要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和舆论氛围,鼓励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法治等理念,为人的数字化发展塑造良好的社会文化和舆论氛围。

(三)人的数字化发展要以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基本遵循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离不开人和人、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脱离社会关系和自然环境的人,是无法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马克思在其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改变和环境的改变是同一过程,并将人的本质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做了清晰的注解。[28]只有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首先,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发展必须克服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将人的关系还给人的本身,从这一点出发就要努力消除异化劳动,消除由异化劳动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敌对、对立的关系,才能实现人和人之间的协调发展。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从消灭私有制出发,以实现人和人之间完全的平等。其次,要实现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人对自然环境保护和改造相统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能,以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契机,全力进行产业结构改造,消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创新产业,以数字经济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数字技术和产业的融合,全力构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社会,为实现人的数字化发展提供更好的经济基础。


注释:

[1]人的发展思想成型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发展于《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发展的尺度来确定人的发展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人的全面发展”,只有摆脱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人与物之间的依赖性,在以自由时间为必要条件下,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这表明,只有成为“自由的人”,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既体现了“自由”和“全面”二者之间严密的程序递进,也体现了二者之间内在的层次联系。所以,本文从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出发,遵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概述。

[2]胡钧、施九青:《人的发展经济学建立的根据》,《改革与战略》2011年第8期。

[3]转引自阮云星、高英策、贺曦:《赛博格隐喻检视与当代中国信息社会》,《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期。

[4]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等译,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5页。

[5]谢新水:《数字技术对人的解析:社会功能与社会失范》,《浙江学刊》2021年第3期。

[6]彭兰:《智能时代人的数字化生存——可分离的“虚拟实体”“数字化元件”与不会消失的“具身性”》,《新闻记者》2019年第12期。

[7]韩文龙、刘璐:《数字劳动过程及其四种表现形式》,《财经科学》2020年第1期。

[8]董琦琦:《“异化”流变:从异化劳动到异化自然再到异化消费》,《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3期。

[9]王蔚:《数字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及其情绪剥削》,《经济学家》2021年第2期。

[10]张凌寒:《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

[11]TodolíSignes A. Algorithm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automated decisions concerning workers and the risks of discrimination: the necessary collective governance of data protection. Transfer: European Review of Labour and Research, vol.25, no.4, 2019:465-481.

[12]转引自李宁、戴艳军:《阿格尔异化消费理论的生态价值》,《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

[13]陈雄辉:《技术创新的归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4]转引自胡潇:《“泛在”和“脱域”——当代生产关系空间构型新探》,《哲学研究》2016年第10期。

[15]胡钧:《关于“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讨论》,《改革与战略》2015年第12期。

[16]陈新夏:《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文本溯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0年第5期。

[17]《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53页。

[18]毛牧然、陈凡:《论马克思的技术异化观及其现实意义》,《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3年第1期。

[19]郎唯群:《平台经济的公平与效率——以外卖骑手为例》,《社会科学动态》2021年第4期。

[20]《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转引自光明网数字报《文摘报》2020年9月12日第1版,https://epaper.gmw.cn/wzb/html/2020-09/12/nw.D110000wzb_20200912_1-01.htm。

[21]邱泽奇、张樹沁、刘世定等:《从数字鸿沟到红利差异——互联网资本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

[22]陈新夏:《人的发展视域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9年第3期。

[23]周向红:《从数字鸿沟到数字贫困:基本概念和研究框架》,《学海》2016年第4期。

[24]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69页。

[2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29页。

[26]《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1页。

[27]陈新夏:《人的发展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7年第3期。

[28]《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


初审:赖冬梅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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