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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思恩格斯民族思想中的共同体蕴涵及当代意义

作者:刘芷晗 刘彦武
阅读数:516

来源:《理论视野》2022年第6期

摘 要:“民族共同体”一词区别于“民族”强调其共同体形态。回到经典文本,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形态思想蕴含在共同体思想中,主要涵盖“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四种形式。以这四种形式考量民族的共同体形态特性及其发展逻辑,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思想的分散论述中,探究民族作为共同体的“虚”与“实”,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深刻的当代启迪。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纲领,必须持续增进民族共同性,协调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推进共同富裕,构建稳定的民族发展环境,实践并发展“真正的共同体”。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形态;共同体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不言而喻是一种共同体,“民族共同体”这一表述并非重复而在于强调民族的共同体形态及其属性。目前,马克思主义学科关于民族共同体形态的相关研究是缺乏的。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里没有“民族共同体”这一明确表述,但其共同体思想与民族理论紧密呼应。回归文本,从共同体视角,梳理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形态思想的发展,为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思想提供了新视角,对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思想

民族由“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发展而来。在马克思眼中,“最初人表现为种属群、部落体、群居动物”[1]。这意味着,共同体是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一切都是“自然形成的”,这种“自然”不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产物,而是先于人类历史活动的无意识的存在,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2],“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从开始“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到后来由“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3]。可见,共同体是人类文明的起点,并且这种共同体一旦产生,就长时期伴随着人类的存在。

在指出人是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存在后,马克思讨论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两大结合基础:血缘根基和作为物质基础的土地。“血缘根基”是最为自然联系的纽带,家庭和家庭形成的部落“源于共同祖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也会随之变化。对于这个时候的共同体来说,决定生产力的物质基础就是土地,即共同体的基础。在几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典型形态的讨论中,马克思比较了其在两大基础特征上的不同显现,从中我们看到了民族形态的雏形。从日耳曼式共同体来看,这种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一种典型的发展形态,同时也是日耳曼民族共同体的源头。“日耳曼的公社本身,一方面,作为语言、血统等等的共同体,是个人所有者存在的前提;但另一方面,这种公社只存在于公社为着共同目的而举行的实际集会中。”[4]作为日耳曼民族的雏形,日耳曼公社不是以实体而存在的,而是只存在于集会及其他共同活动中,日耳曼式共同体是松散的,公社成员对于共同体的依赖性在减弱。在较大程度摆脱了血缘关系的规制的同时,形成了私人占有土地为基础、公有地为补充的土地占有方式,因而代表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发展的较高阶段。[5]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各种形态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逐渐解体消失了。

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思想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民族共同体脱胎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血缘根基与物质基础同样也是民族共同体共同性中最为重要的起点。但民族共同体又不仅仅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它有着更为复杂的结合基础,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从“虚幻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中,随着生产力的提升,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随之形成的是“抽象的共同体”,其典型形态是“货币共同体”与“资本共同体”。如马克思所说:“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6]货币、资本这种“抽象的共同体”开始统治人们,“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作为孤立个人的人便只有依靠自己了,然而,使自己确立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所需要的手段,又使自己成为普遍的和共同体的生物”[7]。一方面孤立是相较于传统社会中如家庭劳动力对家长、或奴隶对主人等人身依附而言,另一方面人们被一种物质基础捆绑在一起。与此同时,随着氏族、部落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发展,民族共同体在另一个层面逐渐联合起来,又由于逐渐生根发芽的“抽象共同体”,民族共同体被牢牢地维系下来。

(一)民族共同体形态的形成及其特性

1.民族共同体是多层次的联合

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到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中,血缘根基和物质基础(土地),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恩格斯有诸多详细的论述。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恩格斯分析部落的发展时提到:“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分开的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Volk]的整个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8]血统联盟“是整个民族制度的基础”,联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民族的继续发展,有些时候是迁徙的需要,整体层面血缘根基这一共同性逐渐淡化,“余下来的仅仅是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方言”。[9]但一定区域内的居民还有着亲属、世系关系的共同记忆,于是,民族成为了一个有层次的共同体,一个区与区的联盟。这些区(农村公社)便成为了民族的实际政治单位。由此可见,民族共同体在形成之初就不是单一层面的共同体联合,整体层面的共性与局部层次的特性是兼容的,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一体格局中也有突出体现。

2.民族是稳定的共同体

血统联盟最初往往是不稳定的,“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求的消失即告解散”。恩格斯认为,亲属部落只有“团结为永久的联盟”,才算是朝着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10]有些情况下,民族共同体即使形成了,由于内部的次级共同体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彼此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民族又会“融化在这些联盟之间”。恩格斯接着论述:“因而,一个不是从公社内部产生、而是跟它们格格不入地对立着的、并且不断地剥削它们的国家政权,便成为民族继续生存的条件了。”[11]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也指出:“伴随着商业和手工业,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12]可见,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对民族共同体的形态进行总结,但他们认识到稳定是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特性与发展保障,维持稳定的手段作为上层建筑是随着经济基础的逐步变化的,民族同时也是政治性的。

3.统治机关巩固民族共同体

国家作为统治工具,其产生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除了上述维系次级共同体的联盟外,《起源》中对此有详尽的叙述。当战争成为民族生活的重要部分,“民族的军事首长……成了不可缺少的常设的公职人员。还不存在人民大会的地方,也出现了人民大会。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各机关”[13]。对外侵略的贪婪巩固了这些“机关”,同时对财富的无尽追求在民族内部也同样存在。父权制下世袭制一旦奠定,统治阶级便逐步形成,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14]。诚然,整体上,统治机关的出现巩固、稳定了民族共同体内部,促进了民族共同体的扩张,但同时,又产生了民族内的阶级分化与民族间的对立。民族共同体稳定形成并走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虚幻的共同体”

1.阶级、国家等“虚幻的共同体”的虚幻性

“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本然意义上,共同体必然是共同利益的追求,随后出现的阶级、国家共同体,将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显然是与“真正的共同体”相对立的。马克思指出:“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5]而基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矛盾产生的“虚幻的共同体”形成了多种形式,比较典型的就是阶级与国家。

阶级这种共同体的虚幻性体现在:第一,一个阶级往往利用虚幻的共同利益获得统治地位。马克思指出:“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想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一瞬间激起自己和群众的热情。在这瞬间,这个阶级和整个社会亲如手足,打成一片,不分彼此,它被看做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普遍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本身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16]可以看出,一个阶级企图获取统治,为了达到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的共同利益。第二,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持续“装扮”虚幻的共同利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尤为明显,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思想“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17],当“抽象的共同体”以物质基础将共同体成员强行束缚,甚至统治阶级粉饰的必要性都消失了,这时“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8]。第三,阶级共同体中,不只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中的个体也都无法实现人的独立性。阶级社会中个人无法超越阶级关系表现出独立的、真正的人的个性,“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19]

国家以“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存在,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不同于前人的重要论断。国家共同体的虚幻性更为隐蔽,“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20]。统治阶级的利益被包装成国家的、整个社会的、普遍的利益,所谓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只是国家的一种外观形式,国家政治成了压迫被统治阶级新的手段。等国家发展到代表理性的资本主义现代国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其仍然“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者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21]。对于共同体中的个人而言,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更不可能反应个人真实的生活。“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22],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按其本质来说,是和人的物质生活相反的一种类生活”[23]。对于阶级和国家的批判,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虚幻性的本质在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

2.民族共同体的“虚幻性”

相较于阶级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民族的联合形式和发展脉络更为复杂,但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即共同体的虚幻性这个角度,却能非常清晰地把握民族发展中的问题。“最早的公社……是包括整个民族的”共同利益即民族利益,“以后,民族本身就只有处置余下来的无主地带的权利了”。随着人口增长、生活方式的改变,民族内部次级共同体之间的融合或者分裂,个人利益或特殊群体的利益与共同利益脱离。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质疑道:一个刚刚开始解放自己、粉碎自己各种成员之间的一切障碍、建立政治共同体的民族,怎能郑重宣布和他人以及和这个共同体隔绝的自私人的权利。”[24]为了寻求共同利益的联合的民族却承认私有财产,使得利己主义必然分裂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团结。马克思甚至说:“每个民族的私人利益把每个民族有多少成年人就分成多少个民族。”[25]

发展出阶级对立的民族共同体,统治阶级利益成为共同利益,民族的形态表现出虚幻性。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其构建的民族国家,表面上使“原先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是由联盟关系联系起来……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成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制、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统一的税关的民族了”[26],但作为这种民族国家的主导力量,资产阶级不遗余力地“把自己的私利说成真正的民族利益”[27],“为了自己的私利剥削着整个民族”[28],民族国家只是资产阶级巩固特殊利益的手段。可见,所谓的民族主义、民族认同,在资产主义社会中是不可能破除其虚幻性,实现民族共同体成员基于“温馨”[29]的共同记忆自由的联合的。

3.只有无产阶级才能代表民族共同体

尽管“资产阶级认为自己是最强大的阶级——代表民族的阶级”[30],“虚幻的共同体”已经揭露了其剥削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只有无产阶级最有资格代表整个民族。第一,无产阶级是民族共同体成员中的大多数。恩格斯说:“无产阶级的人数将按照几何级数增加起来,使整个民族,除少数百万富翁外,很快都成为无产阶级。”[31]第二,无产阶级是先进的阶级。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劳动,“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32]。资产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却游手好闲,无产阶级却在用劳动实实在在推动着工业的发展。当全民族的提高都依赖于一个阶级,其他所有阶级利益发展都依赖于这个阶级的利益发展和演进,那么“这一个阶级的利益在目前应该成为民族的利益,而这个阶级在目前则应该成为民族的代表者”[33]。第三,无产阶级利益才具有普遍性。无产阶级的利益与民族共同体中广大成员的利益,与各民族共同体中无产阶级的利益都是一致的。“当每一民族的资产阶级还保持着它的特殊的民族利益的时候,大工业却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34]当无产阶级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民族共同体也将走向真正自由人的联合。

(三)走向“真正的共同体”

在对“虚幻的共同体”的批判中,在寻求人类解放的价值引领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有别于各种陈旧共产主义学说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人的自由解放只有在共同体中实现,“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35]。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这种共同体克服了以前所有共同体的虚幻性,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同体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一致。“真正的共同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此过程中,生产力逐步发展,其影响会逐渐覆盖整个人类社会,“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36],所有人的生活条件将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37],基于特殊性联合起来的民族会随着这种普遍性的蔓延而解体。民族这种共同体形态终究是要消亡的,最终走向真正的联合。在此过程中,追求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就是其实现过程与手段。

三、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当代启迪

从经典文本出发,在回顾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同时,梳理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形态属性,对于新时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纲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首先,共同性是民族共同体长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持续增进共同性,首要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性是民族共同体长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差异性是民族共同体内部相互促进、繁荣发展的有机活力,二者是辩证统一关系。作为从源远流长的历史中走来的共同体,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是在长期的发展中自然形成的。同一片土地、共同的记忆、共同的文化构成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成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的精神纽带。走到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又赋予了这种共同性新的价值旨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38]。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只有在民族复兴的大业中才能充分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基石,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其次,破除民族共同体虚幻性,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认为,多层次复杂的区域联盟结构,是民族共同体自然的发展路径。民族共同体的复杂性,并不能成为分裂共同体的理由,追求同质性、忽略多元性的民族国家也不是民族共同体的必然之态。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39]格局中,要注意的就是“政治一体”的建构,必须破除虚幻性,追求“真实”。中华民族是一个由许多分散的次级共同体,在真实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充分接触、联结和融合,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实体,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性的重要现实基础。“真实”的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实体和“真实”的团结意愿是中华民族共同体非“虚幻的共同体”的重要实证。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维护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追求。对真实共同利益的确证和追求是共同体又一凝聚力的重要源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少数民族与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一致,切实推动共同富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手段也是目的。

再次,民族是稳定的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稳定的民族发展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中还可以总结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属性,即民族是稳定的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的发展需要稳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构建稳定的民族发展环境的重要核心力量。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是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也是正确的。中华民族从未像今天一样平等、和谐、友好,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国家、任何组织、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破坏中华民族稳定的发展环境。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发展利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扬爱国主义传统,是构建稳定的民族发展环境的重要基本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构建稳定的民族发展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

最后,为每个人的美好生活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共同体”思想蕴含着对人类解放的人文关怀和理论探索。“自由人的联合体”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民族的共同体,更是中国人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终是要在每个中国人的头脑中树立民族平等更是人人平等的观念,并见诸行动。中华各族儿女自觉自愿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共同目标奋斗的同时也追求自我价值,向往美好生活,就是对“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当代阐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党和国家通过不断的制度建设,充分重视和调动每一个共同体成员的主体作用,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探索出一条阳光大道,让每一个积极向上、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共同体成员,都有机会实现梦想,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个体从公民意识或民族成员意识向共同体意识升华。


注释:

①作者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教授。

②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吋代的理论张力》(项目编号:21FKSB053)的阶段性成果。

③马克思、恩格斯写作原文中,民族一词广泛使用Volk/Volker民族(德语)、Volkerschaft族群(德语)、Nationalitat民族(德语)、nation民族(英语)。这些词本身含有群体概念,-schaft这种词缀也表达了群体的含义,不会直接将民族与共同体gemeinshaft(德语)/community(英语)连用作为一个新词,部分检索原文,也没有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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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王丽红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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