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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建立良性的教育评价制度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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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9年第1期 作者:辛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特别强调了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基础教育领域,破除错误的教育评价导向,要深化中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并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

中高考在整个教育评价当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重中之重。一提到考试与评价改革,中高考首当其冲。近些年,教育领域下大力气在中高考的考试改革上,取得了许多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应试教育”给基础教育带来的诸多问题。然而,基础教育领域“唯分数、唯升学”的沉疴痼疾仍然存在,中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在这方面,目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创设中高考改革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年来,中高考的改革与发展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不断发声,在有些支持有些反对的讨论声中,总是有一些消极负面的信息或情绪。中高考是社会公平的底线。中高考改革不仅涉及教育学理问题,更涉及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受到高度关注也反映了人民对高质量教育和有获得感的生活的渴求。在教育战线上的专家教授以及一线教育工作者,有必要为中高考改革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让人们信任中高考改革,支持改革,拥护改革。

二是推进考试内容改革,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中高考考试内容。无论社会的争论如何,都必须要看到中高考在升学和选拔当中的重要作用。目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采用中高考的形式进行升学和选拔人才是相对来说最公平,也是最经济合理以及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正是因为高考不能废除,在不断推进中高考的考试形式和方式改革的同时,必须要重视考试内容的改革。考试内容是引领教育教学最核心的指挥棒。考试大纲和课程标准要“相向而行”,不能“背道而驰”。因为只有考试内容和课程内容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充分体现新课程标准所倡导的学生核心素养和能力,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起到考试评价促进教育教学的作用,消除应试教育只“为考试而教”的教育乱象。

三是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中高考当中的作用。在中高考改革中,无论是中考改革提出的“一依据、一结合”,还是高考当中的“两依据、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都成为重点。然而,近日来,社会上对综合素质评价却存在一些错误的观点,认为中高考过度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会引发不公。在中高考考试招生中提出考察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这是破除“唯分数”评价的有力抓手,也是落实立德树人、促进育人方式变革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本身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模式的改变,引领未来教育

发展的方向,这是应该倡导的。并不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导致了不公平,只是通过这个结果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到当前教育的问题。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出的当前教育中发展不均衡以及城乡差异大等现象,正是各级教育部门应该努力改善的。正因为如此,各级教育部门以及全社会,应该鼓励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的良性导向作用,努力为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条件,创造更多的机会,创设更好的环境,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是鼓励高等教育对接基础教育,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深化改革。高考是为大学选拔人才。而大学如何招生才能选到优秀的学生,高等教育应该如何培养才能为社会输入优秀人才?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高等教育要对接基础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模式的深化改革。为了扭转应试教育带来的种种弊端,新世纪以来,基础教育领域以新课程标准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教育改革全面推开。开展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以说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模式和育人理念发生了深刻变革。一些人认为现在的大学生基础弱、底子薄,与现在基础教育减轻学生负担、降低课程难度有关系,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开展素质教育以来,基础教育领域的改革旨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减少课业负担、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基础教育的育人模式和理念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而与之相对应的高等教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也应完成相应的改革,与基础教育的改革对接。在招生上,除了高考成绩,基础教育提供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据,高校招生时应该注重全面考量,真正把不“唯分数”落到实处;在培养上,要完成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在教学内容改革方面的对接,改革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在管理上,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教育评价领域,中高考发挥了重要选拔作用;但是单纯以中高考的分数和升学率来评价教育,势必将教育导向“应试教育”怪圈。在升学考试以外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非常重要。采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来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是建立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重要手段。2007年教育部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的资源成立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全国范围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始进行。2011年全国部分省市地区也相继筹建或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并逐步在各省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评价和学业测评。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体系基本建立,成为保证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起到教育评价良性导向作用。在这方面,想谈以下两点:

第一,完善质量监测体系,建立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系统。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采用科学的手段和程序,参照国际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用做法,结合我国教育领域的实际,通过组织我国教育、心理、各个学科领域以及测量评价专家联合开发和实施。经过8年的努力,2015年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式铺开,不仅对学生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6个主要学科领域进行学业质量的评估,还涉及了教育系统其他相关因素,测查基础教育均衡状况。可以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通过收集客观、量化的数据,用了一把较为全面和客观的尺子,丈量当前教育质量现状,探索教育质量影响因素,提出教育质量改善办法。引入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不以中高考的结果为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能够更好地打破“唯分数、唯升学”论教育质量的错误评价导向,更公平更全面地评估教育质量。

当然,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测评的框架体系和技术方法还需要不断完善,需要进一步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的技术手段,结合我国国情和教育教学实践,深入研究大规模教育测评的技术方法和我国教育教学的客观情况,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框架,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这样才能发挥良性的教育评价导向作用,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的指示要求。

第二,刚性使用监测结果,发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督导和问责的作用。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是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实证依据。监测结果可以为国家制定教育政策提供信息,为区域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指导,而更加有力的应用应该是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此作为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问责的依据。国际上教育质量监测项目通常会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广播电视上公布监测结果,既是教育领域办学情况公开透明的实际举措,又可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提供教育问责的依据。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逐步对教育监测结果进行公示,进而采取政府约谈、限期整改、效果追踪和问责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对政府教育管理、学校办学行为的约束力。这样才能加强对政府的舆论监督,将教育质量监测对教育质量提升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责任编辑: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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