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师教育研究》2019年5期 作者:龙红霞 张卫良
摘 要:对道德起源的“元追问”能更好地理解、把握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理路,拓宽人类对道德教育及其实践的理解。演化论道德发端的研究视角越出有组织的社会范畴,跃入与人类有血缘关系的生物族群,强调人与生物在进化论层面的意义。演化论的道德起源基于生理、心理的发展启迪道德教育怎么做,给予了道德教育的形式之维。道德教育的内容之维基于社会要求,归属于一定的价值范畴和体系,具有时代性与社会性,演化论的道德起源因其忽视了道德的社会性而无法赋予道德教育的内容之维。其从心理、情感层面对道德产生的基本构件予以分析,强调道德发展的生物进化意义上的连续性,为多方位解析道德教育的本质、规律、发展路向及管窥现代性下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实践提供了一个解析框架和分析思路。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起源;演化论;形式之维
一、道德产生基础的原初追问
人群之所在,存道德之所需。道德,是规则,是秩序,是隐形的行为指导棒,是一套行为规范价值体系。其通过提供一套特殊的行为规则和要求,以善恶为评价标准来协调人作为群体有序存在的一股力量,是文明之果。但也有研究指出,道德是文明的遮羞布,是一层薄薄的“文化涂层”,用来掩盖非道德的人类本性,其对抗的是人性之恶。道德起源的研究成果颇丰,古今中外的伦理学家围绕着人的道德究竟是起源于人的经验,还是先验的存在于人的认知世界之外而争论不休,并由此形成经验主义的道德起源论与道德起源的天生论。[1]
1.道德起源的演化论
达尔文(Darwin,C.R.)的进化论使人类对自身起源的思考从神的手中滑落人间,并迫使人类面对这样一些事实:人是演化的产物,一些聪明的高等生物尤其是灵长类与人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历史上的远亲抑或位置上的近邻,为人的类亲属。人诞生、发展绵延的过程就是一个生命进化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连续性。原始人群就具有对其过去或未来的动机或行为进行比较并且作出评判,能够表达赞同或反对的道德能力。“人类和高等动物特别是和灵长类动物有一些少数共同的本能,它们都有同样的感官、直觉及感觉——相似的热情、情感及情绪,甚至更复杂的如嫉妒、猜疑、争胜、感激及宽宏大量;它们都有会玩弄欺诈和实行报复;它们有时对受到嘲笑都敏感,甚至还有一种幽默感,它们都有惊奇感和好奇心;它们都具有同样的模仿、注意、深思熟虑、选择、记忆、想象、观念联合、理性等各种官能,虽然其程度不同。”[2]万物之灵的人类及其道德是在自然选择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在其演化的途中,也必定包含有人类的情感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原初的道德能力的发展和演变。人的情感和心理机制的绵延发展,具有过程性的特征,不会也不可能是断裂性的或爆发性的。于是,某种程度而言,“道德不是诞生于有组织的社会结构中从而为人类所特有”的推论被赋予了一定的合理性,社群社会生活本身提供了道德起源的直接前提和最初的物质基础。
除达尔文之外,道德起源的演化论者还有一位,那就是以研究灵长类生物著称的美国荷兰裔学者德瓦尔(de Waal,F.)。首先,他肯定道德是在原始人类的本能、情感和心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原始人类心理已经表现出与道德密切相关的倾向和情绪,如同情、分享、解决冲突方式等,甚至在有智力的灵长目族群中可以找到道德的根源。道德深深根植在人类的类本性中,是在顺应社群生活要求与生物本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人类演化初期即存在,并伴随人类前进的步伐而发展。在《灵长目与哲学家——道德是怎么演化出来的》及《黑猩猩的政治》等著作中,他有详尽阐述。他肯定人类与其他灵长类生物有共同性状,新的特性是老的特性的修改或变体,近亲物种之间的发展都是渐变式的,在演化的过程中不会以跳跃的形式出现,这种演化而来的本性不可能与过去完全断裂。进一步追溯,在人类演化出来的本性里,道德根源在哪里,又扎根多深;或者说,这种老的特性停留在人演化出来的本性里的哪个位置。对此,他更倾向于落脚在诸如聪明、友爱、意识、动机等原初的道德能力方面。道德最初因社群内部事务处理而演化,是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妥协方案,通常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存在于社群之中,人类道德使得先前存在的某些社会倾向强化和精致化。道德发展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道德情感或道德的心理构件的层次(包括同情、拟他性同心、交互式利他等),第二层次是社群压力(努力促成共同目标并支持已约定的社会规则),第三层次是则进入判断与推理等高级思维。这种道德的形成和发展轨迹就像一座塔,占住塔顶塔尖是人类道德,完整的道德发展金字塔除了塔顶塔尖之外,还有不可分割的其他塔层和建筑部分。人类的道德代表着道德发展史上意义重大的阶段,但它仍然几乎没有可能与过去决裂。
2.演化起源论中道德发展的逻辑思路
演化论认为,道德是基于生物本能和道德情感等演化而来的,是人与其他类生物共享的各种心理、生物本能直接演化的产物。道德的基础设施或者说那部分包含着特定道德自觉的人性根植于人类基因,道德并不是人类这一物种特有的文化创新,更不是“文化涂层”,其道德生发的逻辑思路如下。
(1)道德行为的基点:个体间的情绪感染
情绪感染是一个体的情感状态在另一个体中引发出与之相一致或密切相关的情感状态,即一个体在感知到另一个体在表达其表情、声音、动作、姿态时,会经由一定的心理机制如“知觉—动作机制”,在一瞬间不自觉、下意识地、不由自主地模仿另一个体相应部位的状态,产生与之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情感现象。这种情绪感染在高级生物中广泛存在。在猕猴的实验中,猕猴拉拉杆就会得到食物。但拉一下拉杆会使同伴受到电击而痛苦尖叫,此时,实验猕猴会停止动作,宁愿自己挨饿也不再拉拉杆去伤害另一只猕猴。[3]对他者情感的回应是社会动物的一种最寻常的反应能力。这种情绪感染可为无意识的顷刻产生;亦可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识地进行。情感上的回应构成人类道德的基石。至于情绪感染是如何推动道德行为的产生,演化论认为,情绪感染是道德行为的基点。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利他动机或自觉的利他行为,但情绪感染能力是道德最深层次的情感、心理基础构件,道德行为于此基础上产生。情绪感染是人与类生物共有的。这种与生俱来的、广泛存在的、人与生物族群共有的心理情感,为道德演化提供基础和起点。
(2)道德行为的产生:同情与回报
演化论认为,经过情绪感染后,生物个体会产生某种越己体验,并由此产生相应行为以作回应,称之“拟他性同心”。其超越了单纯的情绪回应,增加了一部分认知因素在内。“随着自我和他者的区别意识和对造成他者的情感状态的确切境遇的估测能力的增强,情绪感染发展成拟他性同心。拟他性同心包括了情绪感染——没有情绪感染,就不可能出现拟他性同心,而拟他性同心又超出了情绪感染的地方:它在他者和自己的状态之间设置了过滤器。在人类中,直到两岁左右,我们才开始出现这些认知性层次。”[4]拟他性同心的两种表现方式,是同情及自囿性悲情。同情是对处于困苦中他者的悲伤和担忧的越己体验并给予帮助,同情已经具有利他动机;自囿性悲情则表现为扩散自我悲情以减少伤害并获得他者帮助。对他者的情绪状况做出反应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和回应,能采用他者的视角进行归因,人类初始阶段已经具有高度的自我意识。而当个体基于情绪感染的自我中心的情感宣泄或排解行为,被基于同情的他者中心的利他行为取代,利他意义上的道德行为随之产生。利他是道德行为,但道德行为还有求公平的行为。交互式回报产生公平意义的道德行为及正义感,其心理基础是“感恩”和“怨恨”——报答式与报复式,遵循善恶有报或一报还一报,在不断循环回报中演化出越来越稳固的公平心理和公平准则,以及以之为基础的越来越普遍的求公平意义上的道德行为。拟他性同心与交互式回报虽不足以产生道德,却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心理构件和心理准备,是人类道德的基础设施及道德发展演化的一个具体出发点。
(3)道德行为的演绎:关于道德的普遍化
演化论认为,道德体系都有偏向群体内成员的固有倾向。道德作为处理社群内部事务的价值规则体系,受制于一定的时空、地域及特定的情境,应然本身存有一定的偏向性,无法对所有物种或群体成员一视同仁。其善行的产生、推进与扩展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最内层成员的健康和生存有切实保障的情况下,道德的适用圈才会不断扩大。道德影响具有地域性、时空性等特征,与资源丰富程度密切相关,其对所涉事物设定了一个厚薄有序的优先性等级序列。道德普遍化原则受资源等条件影响,即在资源丰富时,道德适用圈才可能扩展;资源减少时,道德适用圈不可避免地会收缩。道德普遍化依据人们对其所属群体的忠诚度、血缘远近而伸缩,道德适用圈如水中层层消失的涟漪,以波心为中心层层外扩,其责任与义务及忠诚度则层层递减。
二、演化论下道德源起之维
演化论的道德起源主张,道德源起的一些要件存在于与人类有着紧密联系的生物类亲属中。其基本的逻辑在于:道德起源于情感,情感是人(原始人)生来就有的构件或本性,高级人类与原始人的情感只存有丰富程度差异并无质性不同。在道德源起的进程中,其视线避开社会因素,坚持生物学因素是有组织的社会中道德行为形成的重要基因,演化论的道德源起表现出以下倾向特征。
1.情感与理性之于道德
原初存善的人性设定,是道德演化分析的逻辑起点。演化理念强调,人性是善的,天生具有恻隐之心。人天生的恻隐之心为人类道德的演化提供基础。同情、拟他性同心与交互式回报等,提供了道德生发的具体出发点,是道德演化的基石和基本构件。情感是行动指南,道德情感等因素在道德演化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很多的道德决策是以极快的速度、在认知与自我反思介入之前做出的。诚如《孟子》所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原始人类心理表现的诸如情感回应、拟他性能力、利他倾向、公平感等道德产生的情感构件,与康德(Kant,I.)所认为的“道德必须是基于理性而非欲望或情感”相悖。演化论对道德起源问题的思考走的是理性后发的进化之路。虽然演化论将道德发展分为三个层次,且在第三层次(判断与推理)也涉及对道德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和道德体系的逻辑自洽性的理性追求、对行为正当性的理性判断,谈到了理性的作用。但对道德能否普遍化态度游移,对如何走向实践思路模糊甚至持逃避态度。最终只是强调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即在道德演化的初始阶段情感大于理性,其道德适用圈的涟漪理论也印证了演化论所坚持的道德行为的产生最初是基于情感的反射,认为第三层次为人类特有。
演化论的道德起源影射着道德发展的阶序性,昭示着人类道德这一事项也是遵循酝酿、准备、发展而至成熟之过程。但对道德本源的理解,并不等同于人类道德范畴本身。人作为万物之灵,其思维已经发展到一定高度,具有高度概括性、逻辑性及抽象能力,是唯一会为了为何思考所思考而忧心的生灵,是在灵长目时代甚至是原始人所不具有的。人类的道德与那种天生的基于本能的利他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人类的利他行为具有深广的涵义,包括道德判断、道德意识,涉及动机、情感、意图等,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道德的判断、道德规范、道德意识总是基于应该而非本能。进化论中的利他只是一种低级别的利他甚至是一种本能,一些非人的群居生物诸如蚂蚁、蜜蜂也存在,故不是人类意义上的利他和道德。同时,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道德标准、规范、要求是不一样的。基于人类基因、基于自然选择演化而来的道德,显然也无法解释人类道德的这种民族性和历史性。因此,某种程度而言,道德的进化起源论,只是提供一种理解道德的思路,无法揭示道德的本质。
2.“道德”演化的原初准备
在演化论看来,原初的“同情”或“利他”等善质作为道德源起的基本构件或道德生发的原初准备,也同样是进化的行为,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同情、利他、良善等原初的“善”质并非一直附着于人性之上,而是在自然选择中的胜出。即“善”未必诞生于“善”,而恰恰可能是孵化于“恶”。如前所述,交互式回报的心理基础是“感恩”和“怨恨”,其道德期望就是对正义、公平等行为的追求和渴望,对应的行为是报答式与报复式,并通过“报答或报复”策略催生出稳定的符合群体和谐生存的道德行为、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
在《灵长目与哲学家——道德是怎么演化出来的》中,德瓦尔论述了大猩猩相互整理毛发的“利他”行为,以及违反规约而受到惩罚的被报复性事件。在报复式的策略里,其基本逻辑就像博弈理论中的“囚徒困境”。自然界生物的单次博弈往往会使“无德”行为占据上风而得利,而幸运可喜的是自然界充满了大量的、多方的、不固定次数的重复博弈的行为。这样,在“报复式”回报中,欺诈的、无良行为或举措可能在最初会占了一两次便宜,但最终会遭遇惩罚而失败。“报复式”回报中的此种“针锋相对”催生出生物之间动态的平衡及稳定的互利行为,这种行为进一步固化在原始族群的行动、心理、习惯甚至基因上,成为一种稳定的习俗、标准、特质等代代相传。背叛的生物则更容易被淘汰,最后真正胜出的绝大部分都是偏向于宽容和善良的行为,以及在此基础上沉淀下来的良善特质。
在“报答式”策略里,其基本逻辑体现为一种交相“互利”性行为,一种相互依存的存活方式,就像清洁工鱼和大鱼的关系。清洁工鱼为其他体型庞大的鱼类清除牙缝和鱼鳃里的寄生虫,以大鱼牙缝和鱼鳃里的寄生虫为食物,这样大鱼得到了清洁,它得到了食物,这是一种典型的互利行为。然而这种利他行为的实现有一定的风险,清洁工鱼可能会被大鱼当作食物而吃掉,而大鱼可能会被伪装成清洁工鱼的食肉鱼咬掉腮肉。于是它们彼此改变、创造条件使“互利”行为实现:清洁工鱼进化出了特殊的花纹和游泳姿态,方便大鱼去识别,而大鱼为了躲避诈骗的小型食肉鱼,会选择去有清洁工鱼活动的固定地点做卫生,彼此具有了识别对方的显著特征,促使“利他”行为实现。因而,原初的利他行为并不是一种伪装,它同样在自然进化的过程中形成、稳定并被编码进了基因里。
3.道德源起的“文化”与“演化”
文化论的道德观认为,动物世界并不存在道德,只有人类进入具有一定规则社会生活中以后,道德才开始在人类社会出现。道德与其他的人类成果一样,是一种文化产物。道德起源文化论坚持,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之现象,孤行独处的人不会有道德需求;虽与他者相处,但相互依赖关系没建立,也不具有道德需求,故道德是人类群体更好生存所依靠的支持系统。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关键因素和基本前提,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伴随人类社会的开始而出现。道德产生于生产劳动与社会交往,调节劳动与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并对自身或他者行为做相应的道德评价。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文化是道德之源的社会基础。道德是人类文化产物,是文明之果。只有到了有组织的人类这里,情感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才会产生道德,有组织的社会生活才是道德产生的必要条件。确切地说,道德是基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诞生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需要,强调道德的社会本质。虽然,赫胥黎(Huxley,T.H.)是演化论的忠实代表,但关于道德的源起问题却与达尔文有着不同的论点,其认为道德不是演化而来的,人类并不是天生就有道德或道德发展的本性基础,是在自然选择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道德是一种文化现象。
演化论的道德起源中强调了情感、同情、利他等道德的重要特征与概念,极易掩盖人类道德与原初利他行为的表面相似却质性不同的差异。道德起源的生物演化论的关键概念范畴是同情心、情感、心理等,但把这些生物情感等同于道德本身显然是不对的。此论断看不见道德起源的社会性因素,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及人的道德活动的目的性和主体意识性,抹杀了生物本能与道德的本质差异。
总之,演化论起源“把人的道德看成动物本能或者是从动物本能直接转化而来的,它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道德的社会本质,抹杀了人的道德活动的主体意识性和目的性,抹杀了道德与本能的本质区别”[5],忽略了道德的社会性及道德内容上的规定性,无法为特定社会的道德内容之维提供合理解释。但是,演化论的道德起源指出了人类祖先的本能活动与人类的道德活动的某些共通性及进化意义上的连续性,从这种共通性与连续性中管窥人类道德活动与人类祖先的那种本能活动中的相似的活动机制。在原初的回报、同情及本能的互助活动中蕴含着人类道德起源的生物性基础,这种内化在人类本性中的生物情感因素,对于今天的道德评判和道德教育、道德课程建设等有着方法论上的启示。
三、道德演化论对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启示
演化论将道德发端的研究视角越出有组织的社会范畴,跃入与人类有血缘关系的生物族群,尽管忽视了道德的社会性,避开道德教育的内容规定性。然而,其考察了道德起源生理前提(合群性本能),也从心理学层面入手,看到了道德起源的心理动因。从心理、情感层面对道德产生的基本构件予以分析,给予道德教育的形式之维,启迪着中小学道德教育怎么做。
1.遵从中小学道德教育的情知逻辑
诸多德育论中,善的行为逻辑是知、情、意、行,即培养个体的道德认知,产生道德情感,形成道德意志,转化为道德行为。演化论的善端,是同情,是情绪感染,是对他者境况的一种体验,是越己的感同身受(尤其是负面情感如悲伤、苦悲),从而做出利他行为。越己体验情绪,是善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这种情绪相涉的基础上产生情绪感染,才会出现拟他性同心,到达道德认知层次。如前所述,当“我”与“他者”的区别意识及对他者情感状态的估测能力增强,情绪感染发展为拟他性同心。拟他性同心超出了情绪感染,在他者和自己的状态之间设置了过滤器,到达认知性层次。正面的、善的情感,丰富的情感体验与心灵世界,是道德行为逻辑的初始点。从此行为的逻辑来看,有效的道德行为需要一种感同身受的能力。
于中小学道德教育而言,需要做两个层面的准备。一是培养中小学生丰富的情感体验、莹润的情感世界、敏锐的情感感受力和生命的丰富性。其任务在于“为理智发展做准备,亦即在各种儿童自主参与其中的综合性教育情景中的身体感官能力的充分激活,为各种神奇事物的开启所唤起的惊奇感与优美文化体验唤起的价值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活泼开放的心智空间的激活与理智兴趣的初步唤起”[6]。二是创设情境,唤醒个体与外在世界的情感链接,呵护个体感性觉知力,搭建良好的路径与外在世界对接,使个体走向他者的通路是顺畅的、正常的。对他者的情感做出反应、给予相应的回应和帮助,且采用他者的视角进行归因,使个体在意义中存在,在教育情境中存在。同情、爱及美等道德情感应先于道德认知、道德知识、道德的逻辑思维能力。
2.检视中小学道德行为的利己之需
演化论的利他道德源起,暗示了道德行为的两种属性。一是道德主体满足的需求(道德行为主体的得益原则)要求“善恶有报”。二是道德的他律特征。虽然道德源于人性之善,但规则意识与道德伴生,惩罚、奖赏、规则和要求与道德实践相伴。每一种道德行为都带有一定渴望,期望得到一种满足——心理上、话语上抑或行动上、情感上的满足。于道德教育而言,满足道德主体的合理要求是道德行为的原动力,纯粹的无私利他行为不符合道德的本性。道德行为主体满足的实现,可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产生更多的道德行为,也可抑制不良的道德行为的产生。对孩童教育而言,如真假、对错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一样,不仅会使其道德情感混乱,道德认知也会出现障碍。整个社会大环境也一样,负面的行为没有得到惩罚,好的行为没有得到肯定,必然导致道德滑坡、人性冷漠。“道德赏罚是社会以‘利益’作为对个体为善恶责任或其道德品质高低‘回报’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评价和调控方式,是实现个体道德内化的一个重要契机。”[7]
合理地照顾道德主体的现实利益需求,才可更好地符合公平公正等善的追求和实现。当然,人类作为一个群体能在漫长发展过程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之灵”,在演化论的思路中可管窥有利于人类生存、生产的,人类更和谐幸福的“类”基因才可“被”选中。道德向善,道德维护是符合人类、群体、社会公共共同利益才是道德之本义。在道德实践中,需明晰此“得”不是以利益诱导而致。“得”的道德行为结果应是“把外在的压力和吸引力进行‘治化’,使人对压力的外在感转化为信念、羞愧、内省的自我感,使‘吸引点’不被金钱、奖品等斑驳陆离的色彩所迷住,而是将其外壳剥开,替换为崇高的自豪感,于是就能不断扩大内在力的疆域,充实灵魂美的可感形象,这样自觉性就不断提高,高尚健康的需要就占领需要王国的阵地,这才是人生真正的利益”[8]。德即“得道”,心存“明灯”。追求公正正义,拂去一己之私,才可实现心中之“道”及社会之和谐与美。
3.把握中小学道德实践的层次与节奏
道德教育的宗旨是养成人之为人的基本德性,遵守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则规范,激发养成人类的基本“同情”。道德演化论中的“道德行为适用圈”的演绎理论认为,“道德体系都有偏向群体内成员的固有倾向。一种道德体系不可能对地球上所有的生命都给予平等考虑。它得设定一个厚薄有序的优先性等级序列”[9],这样对道德的民族性价值观的虚妄性提供理解思路。
道德实践对所涉事物设定一个厚薄有序的优先性等级序列,即道德发展的“层次差序”与道德实践的“涟漪伦理”,从认知的角度、从心里的层面出发寻找更好的、更有效的道德教育的路径。因此,中小学道德教育需要面对人性的这种天性设定,建立合理的道德教育目标,在底线道德的前提下尊重道德发展的个体差异。道德教育在追求“道德无暇”的理想人格、坚持道德的崇高性的同时,要兼顾道德人格的现实可行性。道德有一定的层次性、道德教育也要设定一定的层次目标,如一些学者所言“教孩子善良,要注意两个维度。一是善良的完整性,另一个是善良的层次性”[10],要注重基本的道德底线建设,同时追求道德的超越性。“江歌案”[11]引起了道德领域的反思:在危及生命时刻,孩子们是否该搭上性命冲到前面,或者该考虑更灵活的方法,“善”的要求之边界。显然,在教导孩子道德的价值性以外,需要教育孩子具备起码的道德智慧,道德实践层面的合理性是“善”的实现最合理愿望。善应是一个完整的丰富体系,不完全指涉他者,也包括道德行为主体本身。
差序等级的道德适用圈启迪着中小学道德教育需要顺应节奏、踏着一定的节奏行进。《中庸》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德育之“道”,须顺人之天性、“法自然”。此种“法自然”,既包括顺应生命自然的生长顺序和道德心理,也包括与现实社会的文化氛围接轨;教育既要顺应“天道”,也要顺应“人道”。从基于恩怨情的回报、公平感为基础的“道德情感”,到基于是否有利于合作性集体生活行为奖赏与惩罚为基础的“社会和谐”,再到基于对正当行为的理性判断、对道德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和道德体系的逻辑自洽性的理性追求为基础的“判断与推理”,从小入手、从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最终真正内化为崇高的美德和道德追求,形成内外统一的美好道德人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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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佛朗斯•德瓦尔.灵长目与哲学家——道德是怎样演化出来的[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3:36,34,139.
[5]李建华,冯昊青.道德起源及其相关性问题——种基于人类自演化机制的新视角[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6]刘铁芳.走向整全的人:个体成长与教育的内在秩序[J].教育研究,2017(5).
[7][8]宋振美.道德赏罚:当前道德建设的理性选择[J].现代哲学,2010(4).
[10]周彩丽.檀传宝:从江歌案到《芳华》,果真好人未必有好报?我们如何教育孩子善良[J].教育家,2017(12).
[11]江歌事件始末——人心可以无耻到哪种地步[EB/OI].https://www.sohu.com/a/165896118_720640.
责任编辑: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