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 作者:杨道宇
摘 要:与偏重“群体”的经典儒学和西方的“个人主义”不同,阳明心学在融合儒释道的基础上,形成了六位一体的“共享型独立人格”学说。其一,“自由意志”是独立人格的根本,从而使心自由,使个体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其二,“批判精神”是独立人格的方向,从而使个体通过自身的主观性而通达“物各付物”的客观性,走出了纯粹主观性的陷阱;其三,“自省意识”是独立人格的保证,从而使个体通过“戒惧慎独”而使自主选择更趋合理;其四,“直道而行”是独立人格的基础,从而使个体在为人处事中活出自我;其五,“自强不息”是独立人格的动力源,从而为个体的独立人格完善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其六,“自觉为他的责任意识”是独立人格的自我超越,从而使个体超越“单子式个体”,走向在“成人”、“成物”中“成己”的共享型独立个体。这种“共享型独立人格”作为中国传统人格文化的精髓,暗合了人类自由发展的基本趋势,从而彰显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对世界发展的重大贡献。
关键词:王阳明;独立人格;自由意志;批判精神;责任意识
中国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有感于朱熹理学压制个体自由而产生的人性问题与社会问题,而将道教、佛教融入儒学,重释儒学形成了以心的自由为基点的阳明心学。阳明心学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倡心的自由,让个体成为自己生命的主宰,[1]并基于儒家经典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共享型独立人格”学说。不幸的是,阳明心学的“独立人格”思想却因后人将“心的自由”混同为“心的一切都是合理的”而遭受当时社会的“株连”和封杀,[2]以至后世甚少提及阳明心学的“独立人格”思想。然而,阳明心学的“独立人格”思想在纠正西方狭隘的自由主义和唤醒中国人的自主意识和创新精神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鉴于此,笔者拟将散落在阳明心学中的“独立人格”思想进行挖掘与阐释并试图在古今中外对比中以现代的论证形式呈现出来。
一、基于“自作主宰”的自由意志
在王阳明看来,心的自由是独立人格的根本特征,亦是心学的根本标志:所有“心学”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强调心的自由,主张让心自作主宰。从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心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第一次将个人的尊严与自由掌握在自己手中”[3]。在王阳明看来,理学的根本问题在于让理压抑着心,主宰着心,使心成为理的奴隶,从而使心丧失自主性,进而使人只能在外在奴役下过着奴隶般的生活,而非自由生活。因此,阳明心学反对理学的逻辑思路,主张恢复心的自由,让个体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这便是“独立人格”的基本含义。[4]
在王阳明那里,心的自由具有消极层面和积极层面的双重意义。
从消极层面讲,心的自由主要指个体既不是任何人的奴隶,又不是任何物的奴隶,也不是自身欲求的奴隶,具体含义主要有三。其一,自己不是任何人的奴隶,因此有免受他人奴役之自由,尤其是在受到权贵的排挤、威胁时要有泰然处之、威武不屈的独立意志,要形成孟子所讲的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概。其二,自己不是任何物的奴隶,要超越贫贱与富贵以形成“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的自由意志,要超越外在生存困境和死亡威胁以形成“精神重于形体,道义重于生死”的独立人格。其三,自己不是自己欲求的奴隶,应形成不过分牵挂生死的“向死而生”自由意志,从而彻底摆脱私欲对良知的遮蔽。在王阳明看来,与摆脱外在的人与物的奴役相比,摆脱自己内在私欲的奴役,尤其是摆脱自己对“生命”的过分牵挂与执着更难,从而难以形成真正的意志自由,正像王阳明所说:“只为世上人都把生身命子看得太重,不问当死不当死,定要宛转委曲保全,以此把天理却丢去了,忍心害理,何者不为。”[5]因此,形成独立人格的最困难之处在于摆脱苟且偷生式的生命牵挂:“学问功夫,于一切声利、嗜好,俱能脱落殆尽,尚有一种生死念头毫发挂带,便于全体有末融释处。人于生死念头,本从生身命上带来,故不易去;若于此处见得破,透得过,此心全体方是流行无碍,方是尽至命之学。”[6]
从积极层面讲,心的自由主要是指自己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主宰自己的命运,[7]而不管内外部约束的有与无、多与少、大与小。其具体含义主要有三。[8]一是选择人生道路的自主性,即超越内外约束,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而不是由别人去设计。换言之,自己的人生意愿是自我生成、自我决定的,而不是他者设计,自己被迫接受的。[9]二是践行人生道路的自主性,即自己的行为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出于自己的意志、顺遂自己的意志,因而是自己生命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由他人或社会所支配的。在王阳明看来,“行”是“心”的客观化,是由“心”所生成、所主导,从而使“行”体现为人的自由意志。换句话说,行动者的个体行动是行动者的自主行动,是行动者根据自己的自由决定去行动,而不是根据他者的决定去行动。不仅如此,王阳明还认为“行”是“心”的完成,只有将自由自觉的心愿付诸于行动,转化为外在的积极行动,才能真正实现心的自由。由此可见,在王阳明那里,心的自由不仅仅是思想自由,更是行为自由,因而是知行合一的自由。三是评价人生道路的自主性,即行动者个体的是非对错由行动者自个来判定,而不是由他者来评判,或者依赖于他者的标准去评判,不管他者是普通大众,还是权势遮天的权贵,亦或孔子般的圣人,正如王阳明所说:“众皆以为是,苟求之心而未合焉,未敢以为是也;众皆以为非,苟求之心而有契焉,未敢以为非也。”[10]“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11]不但如此,王阳明还在此基础上指出:人世间所有事事物物的是非判断标准,都来自于人的良心,而不是来自圣贤书,也不是来自权贵,亦不是来自大众。正如王阳明所说:“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12]
“恢复心的自由,使每个人的人生都由每个人自己做主”构成了心学的根本追求,亦是心学存在的根本价值,尤其是在过于强大的朱熹理学对个性自由造成巨大压抑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彰显出心学自身的存在价值。
二、基于“事物本身”的批判精神
在王阳明看来,心的自由虽然是独立人格的根本标志,但并不意味着独立人格是纯粹的主观性,因为独立人格更意味着通过高扬心的自由而达到“物各付物”的客观性,从而显现出自身基于“事物本身”的批判精神。
在王阳明那里,人的主观性是通往物的客观性的唯一途径和手段,人只能在自己的主观性之中才能发现物的客观性,因而只有高扬人的主观性才能更好地达至物的客观性,并且只有作为通向“物的客观性”之手段,人的主观性才能显现出自身存在的价值,正如王阳明所说:“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13]这里不是说事物的理离开了人心便不复存在,相反,事物的理可以独立于人心而单独存在,只不过是以“寂”的方式存在。对人来说,以“寂”的存在方式而存在的理虽然存在,却是一种隐而不显的存在,因而无法被人所把握。在这种意义上讲,这种理虽“在”却犹如“不在”,就像西安地下的秦始皇兵马俑在为人知晓之前对人来说虽“在”却犹如“不在”一样,所以“外心而求理”的理学方式从根本上是错误的[14]。在此基础上,王阳明认为要想把握事物的理,必须借助人的主观意识,将事物的理照亮,使事物的理从“寂”转化为“显”,从而为人所把握。换句话说,“显”状态的理虽然与“寂”状态的理是同一个理,却是人的主观意识建构出来的,离开了人的主观意识,“显”状态的理便不复存在,正是在此意义上,王阳明认为“心外无理”,离开心去求理是不可能成功的。然而,这并不是说人心对“理”的建构是场随心所欲的主观化游戏,相反,人心建构“显”状态的理的过程是一种“物各付物”的客观化过程,在这种过程中,事物在人面前显现自身为自身,即让真理从被遮蔽的无明状态走向被解蔽的光明状态。[15]从这种意义上讲,阳明心学认同海德格尔的自由界定,认为心的自由不是人任性地将自己的主观性投射到物的身上,使物变成人的投射,变成人的“自画像”,而是“让存在者存在”,即让存在者以其自身所是的样子是其所是地显现出来。[16]由此可见,心的自由实际上是在人的主观性与物的客观性之间展开的辩证性游戏,通过这种自主建构游戏,人不断地舍弃自身的主观任意性,并无穷地接近事物本身,从而获得认识论意义层面的真理。在王阳明那里,主观性虽是通往客观性的唯一途径和手段,但人的主观性本身亦是需要加以批判反思的,因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就连孔子般的圣人亦不例外,都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在此基础上,王阳明指出在通向真理的道路上,“圣贤言论”和“大众认可”都不是真理的判断标准,只有在自己心眼面前显现自身为自身的事物本身才能充当判断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对于虽获大众认可并皆以为“对”但在自己面前却显现为“非”的言论,自己不敢轻易地迎合大众,肯定其言论是正确的;对于虽获大众反对并皆以为“错”但在自己面前却显现为“对”的言论,自己不敢轻易地迎合大众,否定其言论是正确的。[17]这种批判态度亦适用于圣贤言论。在王阳明看来,圣贤书的根本价值在于使“事物本身”通过圣贤的言语而是其所是地在读者面前呈现出来,即是将真理呈现给读者。然而,作为读者,既不应简答地肯定与接受,亦不应一味否定,而应在做出肯定或否定之前,对圣贤书的言论进行认真的考察、思考与判断,然后根据圣贤书对事物本身的显现程度而负责地对圣贤书做出不同程度的肯定或否定,从而在考证圣贤书的同时使自己不断接近事物本身。这种批判精神使得王阳明必然反对朱熹的“读书即再现圣贤书”复古式做法。后者认为:“读书须是虚心,方得圣贤说一字是一字。自家只平着心去秤停他,都使不得一毫杜撰。学者看文字,不必自立说,只记前贤与诸家说便了。”[18]这种批判精神使得王阳明必然对各门各派的圣贤书持一种批判性包容态度,因为各种门派的“圣贤书”,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圣贤书”都可能从不同角度或程度上揭示事物本身,使事物本身的不同侧面得到不同程度的显现。因此,读者必须具有批判的融合精神,以根据事物本身的要求而将各种学说的精华贯通起来,形成能够更全方位、更深程度的审视事物的视界,从而使事物更好地在自己的心灵面前显现自身为自身。阳明心学作为儒释道三种学说的融合典范,例证了这种批判性融合精神的生命力和可行性。
三、基于“戒惧慎独”的自省意识
在王阳明看来,自由不仅意味着“由自”,即自己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出于自己的愿望与决定而不是基于外在的标准与依据,[19]更意味着“由自”的责任,即自己必须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担负全部的责任,从而保证自己自主选择的合理性。为此,独立人格必须包含基于“戒惧慎独”的自省意识,一种以自我完善为目的的自我批判。
其一,认识事物与改造事物过程中的自省意识。阳明认为,在凭借心的自由通往“物各付物”的过程中,不但要对圣人与大众的主观性展开批判,更要对自己的主观性展开批判:尽量不要把自己的主观看法强加于自己所欲理解的事物,从而使事物变成自己的“自画像”。[20]因此,个体在凭借自己的主观性把握事物之理的同时,必须自觉地使自己的主观性隐退,从而使事物能够在人面前显现自身为自身。[21]这种方法论应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在“博学”阶段,应自觉反思学习内容的全面性与学习方式的多样性。一方面应像孔子“每事问”那样心系万物,自觉学习“万物之理”,使自己达至“心外无物”的认知境界,另一方面则须反思自己的学习方式,从多种渠道与途径获取事物之理,并使各种学习方式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与促进,从而在依据圣贤书追求真理的同时修正或抛弃圣贤书中的不合理成份,在依据“事上磨练”方式追求真理的同时反思个体经验的不足从而将个体经验提升至人类经验的水平,在依据“用心观看”的现象学方式把握事物之理的同时反思经验主体意识的局限性从而将个体意识还原为纯粹意识。在“审问”阶段,应更加自觉地考证圣贤书,更加自觉地反思自己的学习方式,从而使自己能够在逼近事物之理的过程中提出“真问题”,形成有助于问题解决的“合理假设”。在“慎思”阶段,应自觉围绕学习对象——所欲认识或践行的事物,融会贯通各不相同甚至相反的各种学说从而更加全面地把握事物,融合贯通学说与事物从而做到“以文求实”与“以实训文”的统一,融会贯通个别的事与普遍的理从而做到“习一知万”。在“明辨”阶段,应自觉地通过“省察”、“体察”和“公共辩论”等方式克服自己的主观任意性:通过逻辑推导和现象学想象仔细论证自己的看法,通过随事随物的实地考察察看自己看法的合理性,通过公共辩论克服自己的主观随意性,使己身看法更加符合事物本身。在“笃行”阶段,在实践中,自觉学以致用以实现知识的价值,自觉检察自己思维的合理性,自觉将自己的“知”从片面的名言意义的“抽象之知”转向名言意义与经验意义相结合的“真知”,从而使思维体现自身的价值性、实践性和具体性。
其二,认识自我与改造自我过程中的自省意识。王阳明认为,在认识自我与成就自我的过程中,人的自省意识主要包括良知自知、良知认同与良知自律三方面。一是良知自知。人的自我认识主要包括人类本性、群体属性和个体独特性三个层面,[22]王阳明的良知自知一方面包括人对良知这一人之为人的人类本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包括人的良知对人的内心活动及其善恶属性的自知。人的意识活动刚萌发,良知就知晓了,不但知晓其在活动,而且知晓其活动的性质是恶还是善。正像王阳明所说:“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无所与于他人者也。”[23]二是良知认同。在王阳明看来,要使自己成为圣人,仅仅有“良知自知”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良知认同”,即一旦知道心中的意识活动是善的,就真心实意地喜欢它、接纳它,而不是厌恶它、背离它,从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一旦知道心中的意识活动是恶的,就真心实意地厌恶它、远离它,而不是喜欢它、接纳它,从而自昧其“知恶之良知”。[24]人只有做到如此诚意、不自欺才可能成就自我。三是良知自律。在王阳明看来,良知认同层面的诚意虽然是人成就自我的关键,但真正的“诚意”却不是在人的意念之中实现的,而是在以知导行的慎行中实现的:良知虽然知道一种观念是善的,并真心实意地喜欢它、接纳它,但如不能将这种喜欢切切实实地贯彻于其所对应的事物中从而使事物发扬光大,那么对该观念的喜欢与接纳并没有达到至诚的地步;相反,良知虽然知道一种观念是恶的,并真心实意地厌恶它、远离它,但如不能将这种厌恶切切实实地贯彻于其所对应的事物中从而使事物得到匡正,那么对该观念的厌恶与背离并没有达到至诚的地步。[25]由此可见,良知自律在这里既包括知过且改的知过、记过、讼过、改过精神,又包括言行一致的知行合一精神,还包括始终如一的慎始慎终精神。这种精神不仅要求个体在为人易见的焦点场合、公众空间、明亮之处依照良知规范自己的言行,更是要求个体在不易为人所见的偏僻场合、私人独处、隐蔽之处依照良知的指示行事。在王阳明看来,“人所不知而自己所独知之地”是诚意的萌芽处,是诚意的根源所在,在此“一是百是,一错百错”,如能在此站稳脚跟,保持正确态度,便是“端本澄源”。[26]由此可见,阳明心学修身的关键不是佛学追求念虑消除的“去念”,而是致良知的“正念”,[27]而是心中诚意与实处格物的统一。忘记“正念”,淡化良知自知、良知认同与良知自律,便会使自由泛滥,从而将“心”的一切都看成合理的,进而走上社会难以容忍的随心所欲的自我放任[28],这便是以何心忍为代表的阳明后学招致封杀的认识论原因。
四、基于“直道而行”的狂者胸次
在王阳明看来,“直道而行”的狂者胸次是独立人格的基础,构成了自主个体的为人处事原则,从而使人活出真正的自我,主要表现为“我心光明”的价值信仰、用世不阿的“率性而为”、坚守本分的“素位而行”、自信自觉的“不逆不臆”四方面。
其一,“我心光明”的价值信仰。在王阳明看来,圣人所具有的“良知”并非是圣人所独有,每个人都生而具有,即便是为非作歹的坏人也无一例外的具有。不但如此,人人所生而具有的良知从其本体上讲都自始至终是光明无限的,就像太阳自始至终都是光芒四射的一样。[29]这就使得人对圣人的信仰由外在的他者转向自己的内心,并由此形成了“真正的信仰是心的信仰”,“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我心光明”的自我价值信仰体系。凭借这套自我价值信仰体系,每个人都可以信心十足且光明磊落地“直道而行”,这不仅是因为是非对错的判断标准是不假外求的,就在自己心中,就是自己心中生而具有的良知,而且是因为自己心中的良知在自己做出每个行动的时候都可以随时而自然地知晓自己行动的对错。然而,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人人都会时时刻刻按照良知的指示行事,因为人人都有私欲,它有时会遮住良知的光芒,使人迷失方向,虽然纯粹光明的良知并没有受到丝毫损伤,就像乌云遮住太阳并没有使太阳受损一样。[30]不过,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人有必要形成“致良知”的价值信仰,并以“去除私欲对良知的遮蔽”的“致良知”为人生最大乐事,正如王阳明所说:“人若复得他完完全全,无少亏欠,自不觉手足舞蹈,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31]
其二,用世不阿的“率性而为”。在真理观上,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己,而唯实,坚持“事实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的不夸大、不删减、不歪曲的真理观,坚持“言之有物”与“以言摹物”的语言表达观;在道德修养上,不忘初心,勇于直道前行,即坚持一切行为都以良知为标准,良知以为“是”的便真诚恻坦地去实行,良知以为“非”的便真诚恻坦地不去实行,不瞻前顾后,不文过饰非,不“看人下菜”,不敷衍了事,不媚世不流俗。对于《论语》中提及的四种人:中行、狂、狷、乡原,王阳明认为最应警惕“乡原”,因为这种人看似忠厚老实,实则欺世盗名,丧失良知原则。这种人在君子面前表现为忠信廉洁以取悦于君子,在小人面前则同流合污以媚于小人,从而呈现为看似全人的虚假形象。然而,就是在这种左右逢源之中,其天生良知受到了破坏,故不是修身正心,而是“是非不分,只讲利益”的媚俗之人,因而不能入圣人之道。[32]与“乡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狂者”的行为则只为良知,不为媚俗,不为权贵,不为私欲。在王阳明眼里,这种超脱凡俗超越功名利禄的独行性格虽与圣人有别,易犯“轻灭世故,阔论伦物”之病,但离圣人最近,只需在人事上加以历练便可进入圣人境界,而“乡原”则与圣人境界渐行渐远。[33]
其三,坚守本分的“素位而行”。王阳明继承并发展了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人格学说和《中庸》的“素位而行”学说,认为“直道而行”包含着“思不出位”、“素位而行”精神,即能够根据实际情形中自己的角色地位而表现出与自己角色相符的“道”,从而使“致良知”表现为对各种具体“道”的遵守,进而使天理流行:身处富贵之中则以富贵之道行事,身处贫贱之中则以贫贱之道行事,身处夷狄之中则以夷狄之道行事,身处患难之中则以患难之道行事;为君则敬,为臣则忠,为子则孝,为父则慈,与人交则信;当乐则乐,当苦则苦,当怒则怒,当安则安,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34]如此行事,便是“各因其道”,即按照各种具体事物与情境所蕴含的内在道理来应对各种事物与情境。值得注意是,这种因事、因时、因境不同而不断变易的处事方法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人的主观创造,但在实质上则是对事物之“道”的遵守,是“依其之道还治其身”的“直道而行”,而不是“离经叛道”的任意而为,正像西方经验哲学家杜威所说:人应对事物的“经验”,在其本质上不是属人的,而是属物的,而是根源于人所经验的事物,因为是事物内在的理揭示了人应对事物的方式,而不是相反。[35]
其四,自信自觉的“不逆不臆”。与阳奉阴违、趋炎附势之人相比,“直道而行”之人更可能遭受小人迫害,常常为别人的“诡诈”所伤,从而对“直道而行”的行为方式构成严峻考验。在这种境况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便成了多数人的选择,常人的“直道而行”也常常转向了“外圆内方”,正像张岱年的学生刘鹗培所做的那样。[36]为使人在这种境地下不忘初心,更好地“致良知”,王阳明提出了自信自觉的“不逆不臆”观,认为孔子虽基于这种境地而提出“不逆不臆而先觉”的看法,但孔子并非教人一味存心去发现别人的诡诈与不诚信,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揣度他人的欺诈亦是欺诈的一种:虽然没有欺诈别人,却不能做到不自欺。臆想他人的不诚信亦是不诚信的一种:虽然没有对别人不诚信,却不能做到自信。这两种做法并非君子所为,一旦出现,便会不自觉使自己的良知受到遮蔽。因此,正确的修身办法不是担心、预防他人欺骗自己,虽然自身曾经受骗,而是永远不欺骗自己的良知,从而使良知在“不欺而诚”与“自信而明”的互构中光明常照,并在这种“精诚所至”中感化他人,成就自己。[37]这种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不忘初心、持续前行的自信自觉便是“直道而行”的关键和基石,无此,人便会在人情机诈中变得萎缩不前、麻木不仁,甚至是同流合污,精于算计。这种说法让人想起当代中国救人者反遭讹诈时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及其走出道德困境的可能办法:社会应通过全面监控等途径设法化解救人者反遭讹诈的道德困境,否则会使多数行善者止步不前。同时,要鼓励行善者不忘初心,勇于前行,不为名利,只为良心;惩罚营造重大道德困境的欺诈者,使欺诈活动所获得的利益远低于所冒的风险与惩罚,从而使欺诈不再继续。
五、基于“自强不息”的坚韧品质
在王阳明看来,自强不息的坚忍品质是独立人格的动力系统,从而推动个体不断完善自身的独立人格,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人生理想层面的“立志责志”、依靠力量层面的“自力更生”、应对逆境层面的“不屈不挠”、身处顺境层面的“居安思危”和珍惜光阴层面的“奋发进取”五方面:
其一,人生理想层面的“立志责志”。“自强不息”的关键在立志责志。一方面,人生修养,以立志为先,因为志是精气神的统帅,是生命活力所在,志立则使人行动起来专心致志,精力集中,充满活力;反之,志之不立则使人行无方向,劳苦而无成。[38]值得注意是,人生志向常随着人生阶段的不同而自然有异,从而使得立志活动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不断进行的,正像孔子所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另一方面,人要“自强不息”则不仅需要立志,更需要根据志向不断地监督自己的行动,从而使自己的行动在志向的责备之下变得更加合理:“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责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听;一毫客气之动,只责此志不立,即客气便消除。或怠心生,责此志,即不怠;忽心生,责此志,即不忽;懆心生,责此志,即不懆;妒心生,责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责此志,即不忿;贪心生,责此志,即不贪;傲心生,责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责此志,即不吝。”[39]总之,从志向层面看,“自强不息”意味着人时时立志责志,处处立志责志,事事立志责志。
其二,依靠力量层面的“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基本含义之一便是“自力更生”,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要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要靠自身亲力亲为的辛勤努力来实现,而非放在依靠亲朋好友等外在力量的援助上,虽然自己可以得到他者的援助,并且他者的援助对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可能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40]这就要求自己必须反己修身、勤学苦练,不断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使自己日益强大起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自力更生”不仅是指基于自己努力而非他人援助的自强,而且是指自己能够战胜自己,不断超越自我的自强。为此,“自力更生”指向了自己不断反思自己的弱点与不足,时刻为改正自身弱点与不足而努力奋斗,从而使自己不断走向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这即是圣贤之所以为圣贤的根本原因:“夫过者,自大贤所不免,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故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41]换句话说,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不在于圣贤自以为无过,若真如此,则无圣贤矣;而在于圣贤自觉自己有过,并时时刻刻见过而自改之,从而使自己日趋完美。[42]
其三,应对逆境层面的“不屈不挠”。在王阳明看来,外界环境并非总是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当外界环境对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时,“自强不息”在更多意义上指向了“不屈不挠”,即面临生存与发展的种种外在威胁,甚至是死亡威胁时,个体展现出不向命运屈服,不畏苦难与压力的顽强生命力和努力拼搏精神,展现出化悲痛为力量,化苦难为磨练的人生乐观态度。这一点在王阳明被贬到贵州龙场这个时刻受到死亡威胁的地方之后有了更加深刻的体悟:“龙场在贵州西北万山丛棘中,蛇虺魍魉,蛊毒瘴疠,与居夷人鳺舌难语,可通语者,皆中土亡命。”[43]面对自然与他人对自身的生命威胁,王阳明通过与自然作斗争解决了自己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问题,通过与夷人的争与合教化了夷人,实现了人与我的团结问题,通过龙场悟道参透生死要义使自己了无牵挂地为己之人生理想而不懈努力。[44]在这里,面对外在困境,王阳明教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自觉地积聚力量,以力量积累为乐,以达到战胜外在困境和超越自我的目的,这一点很像孟子的“磨练之乐”:“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45]
其四,应对顺境层面的“居安思危”。生活蕴含着辩证法,逆境与顺境只是相对而言的,随时会发生相互转化,因此人不但应在逆境中看到希望,更应在顺境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警惕不测发生,这就像王阳明所说的“若抱赤子而履春冰,惟恐其或陷也;若捧万金之璧而临千仞之崖,惟恐其或坠也。”[46]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顺境之中所隐藏的危险因素就像千里之堤中的蚁穴、美羹之中的鸩毒一样不易为人所觉察,主要是因为这些潜藏在细微之处的危险因子常会出人意料的爆发,并对顺境产生较大乃至全局性破坏,就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为此,人须长存谨慎之心,细心察看顺境之中的细微之处、隐蔽之处,以发现其中的过失之处与不利因素,从而防微杜渐以免酿成大祸,正像阳明所说:“谨守其心者,无声之中而常若闻焉,无形之中而常若睹焉。故倾耳而听之,惟恐其或缪也;注目而视之,惟恐其或逸也。是故至微而显,至隐而见,善恶之萌而纤毫莫遁,由其能谨也。”[47]其五,珍惜光阴层面的“奋发进取”。王阳明十分赞同孔子的“时间如流水,一刻不停息且一去不复返”说法,认为人应该以“尧舜兢兢业业,成汤日新又新,文王纯亦不已,周公坐以待旦”的发愤图强事迹为榜样,珍惜时间,发奋学习,力争日日新、时时新。[48]因为修身是个“无时无处,无终无始”的学习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学者应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时时刻刻去主动捕捉新的经验,就像王阳明所说的“常睹其所不睹,常闻其所不闻”[49];时时刻刻去记忆和理解学到的经验,就像王阳明所说的“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不管宁静不宁静。”[50];时时刻刻将学到的经验应用于自己所应对的事事物物,就像阳明所说的“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51]。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修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才可能真正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才可能实现“内圣外王”的人生理想。
六、基于“自立立他”的责任意识
以上五点主要强调的是个体自由、个体奋斗、个体个性与个体的自我实现。在这种“个人自主”的基础上,王阳明将个人引入到与他者的良性关系中,从而将自己与他人融为共同体,将人与天地万物融为以人为心的共同体,进而使个人不再是西方经典个人主义所描绘的“单子式个体”:一种逻辑上先于社会且独立于社会与他人而存在的“了无牵挂”的自我,[52]而是共在型个体,这种个体既对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担负全部的责任,也希望别人自由并担负起自由的全部责任,还希望天地万物都能自由地达成自我完善、自我实现[53]。不仅如此,个体还郑重地承诺为他人和万物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完善担负起积极的责任,自觉投身于为他人与万物的自我实现而负责地服务之中去。[54]由此,型构了一种既强调个体自由与奋斗,又强调关系与责任,通过“成人”、“成物”而“成己”的儒家个人主义。[55]
其一,强调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人人平等地拥有共同的良知及其所构成的命运共同体和共同体内彼此之间的责任。在阳明看来,人人都生而具有良知,并且人人生而拥有的良知是相同的,从而使得人人平等地拥有发展自我,完善自身的内在价值,这一内在价值构成了人行动的最终目的。[56]正是这一最终目的,既使自由的个体担负起按照良知而非按照私欲行事的道德责任——一种使人成为人并区别动物的道德责任,又使自由的个体平等地对待和自己同样拥有自由和良知的他者,还使自由的个体将心比心地、设身处地地将他者的不幸遭遇感同身受,进而为减轻他者的不幸与苦痛而行动,不管这种行动是否为周围人所期许。因此,有良知自觉的“大人”一想到他者的苦难就戚然痛心,就顾不及自己能力如何,而直接投身于解救他人的行动中,直接想方设法去帮助他者减轻或消除苦难,即便受到傍观者的讥笑也义无反顾;不但如此,还为在旁讥笑的麻木不仁者感到心痛,还想竭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唤醒麻木不仁者的内在良知,直到天下人都能按照良知这一道德意志行事,因为天下人的“心”,都是我的“心”,尽管有些人的良心受到了遮蔽。[57]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阳明将受苦者与讥笑者定位为天下人,从而不但超越了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单子式个人主义”,走向了兼对他者负责的“共享型个人主义”,而且超越了兼济亲朋好友的“私人式的共享型个人主义”,走向了兼济天下所有人的“公民式的共享型个人主义”。在王阳明看来,“仁者爱人”,作为私人,个体应该爱自己的亲朋好友,担负着与其共同生存与发展的责任;作为公民,个体应该爱天下所有人,担负着人类共同生存与发展的责任,虽然对天下所有人的爱是从对亲朋好友的爱扩展而来,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责任是从对亲朋好友生存与发展的责任扩展而来,正如孟子所说“亲亲而仁民”[58]。
其二,强调人与天地万物共构的生命有机体,强调“人为天地之心”,从而在赋予人以中心地位的同时使人担负着“替天行道”的神圣责任。在王阳明看来,“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59]从人生成的角度看,人是自然演化、孕育的结果,人的良心为天所赐并成了天地之心:自然界在不断地演化中,将自身的最精华部分——天道给了人,形成了人的良心,从而使人的良心成了天地万物之心,天地万物则成了人的超级肉身,进而使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构成一个超级有机体。[60]在这个超级有机体内部,人与天地万物通过“气”这种可以为彼此所吸收与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而不断地进行着物质与能量交换,从而完成彼此的生命生长。作为这个超级有机体的心,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关心这个超级有机体的各个部分——天地万物——的生长,就像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身体,关心自己的家人一样。由此,个人所追求的自由不仅超越了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单子式个体自由”,而且超越了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自由”,走向了一种为了自己、他人和万物各自生存与繁荣的“生态自由”。在这种自由当中,个体不但拥有自由意志,而且自然地拥有支持自己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普遍性价值尺度,从而使个体避免了打着自由的旗号成为“私欲”的奴隶。[61]
其三,强调个人只有通过“成人”与“成物”的“正事”才能真正成就自己,才能真正达成“自我实现”。阳明心学所欲成就的是“以万物为一体”的“大人”,其达成路径是“正事”,即按照良知的指示去“匡正事物”,而“匡正事物”即是使事物能按照自身内在的性理而充分发展自我、完成自我。不但如此,在王阳明看来,“心无体,工夫所至即是本体。”意味着“成己”是在“成人”与“成物”中实现的,二者是一体的,二者都是在“正事”之中完成的,是同一事的不同方面,并在同一事的完成中得以同时完成。在此基础上,王阳明认为“明明德”不是在个体的意识中实现的,不是在逃避他人与社会的封闭自我中实现的,而是在与大众的共同生活中实现的,而是在“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亲民实践中实现的。[62]换句话说,个体的真正自由不是在脱离实践的意识中实现的,而是在知行合一的践行中实现的;不是在与他人无关的个体活动中实现的,而是在与他人密切相连的社会活动中实现的;不是在与他人的零和博弈中实现的,而是在与他人的和合共生中实现的;不是在“人为万物之目的”的人类中心主义中实现的,而是在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内在价值平等”的“并育不相害”中实现的。总之,王阳明所提倡的独立人格不是单子式独立人格,而是与他者共同发展的共享型独立人格,它不仅指向了与亲朋好友共享生存与发展的意愿,而且通过前者指向了兼济天下的亲社会倾向,并最终指向了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态自由”;这种自由不是摆脱他人的自由,而是自觉为他人服务的自由;不是只为人类服务的自由,而是为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服务的自由。这正是现代社会所急需培养的理想人格类型。[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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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haring Model of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Theory of Wang Yangming
Yang Daoyu
Abstract:Different from stressing on "group" of classical Confucianism and individualism of the western, Wang Yangming's philosophy has formed the "sharing model of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theory based on the fusion of Confucianism, Buddhism, Taoism, whose claims are as the following: firstly, the free will is its essence, which makes the will free, and makes the individual become the master of his fate; secondly, the critical spirit based on "thing-itself" is its direction, which makes people know the nature of things through people' subjectivity, and walk out of the trap of pure subjectivity; thirdly, the reflective consciousness to self-improvement is its guarantee, which ensures the rationality of choice by intellectual self-supervision; fourthly, sticking to laws is its basis, which makes the individual live at his own wish; fifthly, self-discipline is its power resource, which makes the individual become perfect continually; sixthly,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for others is its internal transcendence, which makes the individual improve himself by conscious service for others, and become "sharing model of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As the essenc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personality culture, the "sharing model of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coincides with the basic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freedom and reveals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excellent culture to the world development.
Key words:Wang Yangming;independent personality;free will;critical spirit;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
责任编辑:唐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