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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社会与教育的关系

作者:刘冲 巴登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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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教育与文化》2019年第11期

摘 要:文化是人类经历的全部事物,由观念与思想、价值与判断、符号与行为、制度与机构等结构要素构成层次性关系。社会是运行到当下时间和空间的文化与内外部条件相互交错而形成的现实人群关系结构,即人类生命延续过程中文化变迁的现实结构,是人为了生存而结成的群体。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是信仰、法律、经济、政治,其存在基础是自然条件、环境状况、人口素质和文化类型。教育与文化、社会的共同中轴是生命尊严。教育是“文化——社会”的调节机制,教育的过程是“文化——社会”过程。教育与文化、社会构成“文明”,教育的使命在于持续建设人类文明。

关键词:文化;社会;教育;生命尊严;文明

有了人就有了教育,教育伴随于人类生命过程始终,人类数百万年来面对的一切复杂境遇也是教育所要面对的一切事实。人类生命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类教育过程的复杂性。人类生命既是一种空间性存在,也是一种时间性存在,准确定位生命是全面认识教育的前提。从空间维度看,生命是由外显感知、中间体验和内隐感悟形成的层次结构,且处在人与自然、社会及自我的复杂关系之中。从时间维度看,生命处于个体生命过程与群体命运的交织过程中。生命的时空性决定了教育的时空特性。在空间维度上,教育弥散在生命存在的每一个角落,既包括人类自为的教育,也包括自在的教育。在时间维度上,教育伴随人类生命过程始终,而且教育本身就是一个时间延续过程。人类生命既是生物的存在,也是文化的存在,教育实现了人类生命从生物存在向文化存在的转化。伴随着教育带来的文化积淀,人类生命关系的主要形态也发生改变,从以生命与自然的关系为主,逐步转向生命与社会、生命与自我的关系为主。文化、社会与教育以生命为纽带,形成了复杂的结构关系。

一、文化:生命尊严的定位

文化与人类生命的各个领域相互关联,是多个学科领域共同关心的话题。“文化”一词被从不同立场和视野解释,已形成了数百种定义。文化终归是人的文化,是生命的文化。准确理解文化应从准确理解人类生命开始,而人类生命的核心在于人的尊严。从生命尊严出发定位文化,立体揭示文化的层次和结构,这是准确理解文化与教育关系的关键。

(一)文化的内涵

“文化”的汉语源头可追溯至《周易》:“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贲卦·彖传》)把“文”与“化”连在一起,可理解为“以文化之”或“以文教化”,意指人的风貌变化。“文化”的英文culture源自拉丁语cultus,指耕作或耕种出的东西,是人为的而非自然的,是打上人类印记的一切形式的一切结果。关于文化的最经典定义莫过于英国人类学家泰勒的界定:“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这一定义把文化解释为一个无所不包的体系,囊括了人类自身及与人类相关的人化世界的所有方面。一些权威辞书从内部构成要素的角度对“文化”加以界定。例如《辞海》对“文化”的解释是:“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2]

理解文化的内涵应考虑四个问题:第一,不仅要看到文化积淀的优秀成果,也要看到其他结果。17世纪以来,“文化”与“文明”两个概念曾在欧洲被混用。受欧洲文明等级论影响,一些人认为文化是人类(特别是西方人)积淀的优秀成果,把人类历史上很多不符合西方“优秀”标准的结果抛诸文化之外。从人类生命全过程看,任何优劣标准都是暂时的,人类不应该也没有资格拿今天的标准去给过去的结果下绝对化的结论。文化不仅包括优秀成果,也包括在今天看来并不优秀的结果。第二,不仅要看到文化的物质结果和精神结果,也要想到其他形式的结果。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二分法在文化研究领域颇为流行,但它未必能涵盖文化的全部。从人类生命的构成看,物质生命是外显的,精神生命是内隐的,情感生命连接生命的内与外,是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中介物。除了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还有与人的情感相关的文化形态。第三,不仅要看到文化精神成果中包含的思想与观念,也要看到文化积淀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方法。思想与观念是典型的精神文化,价值取向、思想方法不是纯粹的精神存在,更不是具体的物质存在,而是介于精神和物质之间,是与人的情感相关的文化形态。如果缺少了这个部分,文化不能成为稳定的整体。第四,不仅要学习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文化观,更要思考这些文化观的合理性和可改进性。由于文化问题涉面甚广,许多学科都参与了文化研究的讨论,给出了多种定义。繁荣景象背后的莫衷一是提醒我们,不要轻易盲从一种定义,也不要轻易否定一种定义。

文化是人类经历的全部事物。首先,文化是人化的结果,是人类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运用了意识、思维和想象去发现、解释和创造的事物,是人为改变了事物的自然状态的结果。动物界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不是文化。其次,文化是历史性存在,来自过去,影响现在,指引未来。从人类诞生开始,文化在人类整个生命历程中不断积淀,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经历者。再次,文化是无所不包的集合,在形态上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和情感的,在性质上包括精华的和糟粕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对精华和糟粕的区分标准有差异。在一个时代或社会被视为精华的东西,可能在另一个时代或社会被视为一无是处的垃圾,反之亦然。最后,文化是一系列事件和物件。“事件”指人类历史上某个时间和空间的交汇点发生的种种状况。“物件”指截至目前为止人类积淀的结果的状态。作为“事件”的文化可能会留下“物件”,也可能没有留下,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文化的属性。已有的文化定义大多强调“物件”,而对“事件”的重视不够。

(二)文化的结构

文化结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马林诺斯基提出的“文化三因子”说。该学说认为,文化有三个结构事实和八个功能方面。三个事实是物质底层、社会组织和语言(精神生活);八个方面是经济、教育、政治、法律与秩序、知识、巫术宗教、艺术、娱乐。[3]受该学说启发,文化常被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部分。物质文化主要是满足人类生存所需的物质成果,制度文化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组织规则和机构,精神文化是文化群体内部共同信奉的观念和思维方式等内容。然而,“三因子”与文化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能够清楚地区分?例如“政治”,它包含意识形态、政府组织、上层建筑等内容,那么政治究竟属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还是物质文化?“三因子”说可以解释文化的主要形态,但在全面把握文化的结构方面却是远远不够。

准确揭示文化的结构是文化研究的重要任务。文化结构研究要考虑四个问题:第一,文化是人类特有的,其结构之中一定含有把人类与其他物种区分开来的根本特质;第二,文化是在人类诞生至今数百万年的种种经历中不断积淀的,其结构之中一定含有一种保护机制,确保经历持续不间断;第三,文化包含了与人类生命相关的全部,其结构之中一定有供人类辨别这些东西合理性的标准体系;第四,文化是一系列有迹可循的事件和有形可察的物件,是人类行动的证据。区分人类与其他物种的根本特质是人类的观念与思想;人类文化的保护机制是制度与机构;人类辨别事物合理性的标准是价值与判断;可见的文化事件是符号与行为。概言之,观念与思想、制度与机构、价值与判断、符号与行为是文化的四大结构要素。文化的完整性首先取决于四大要素层次结构的稳定性。保证文化结构稳定性的关键是牢牢把握文化的原点——生命尊严。文化是以生命尊严为核心,以观念与思想、价值与判断、符号与行为、制度与机构等为要素的次第展开的层次结构。四个层次犹如大树年轮,可称“文化之轮”。

文化的“观念——思想”层的“观念”(idea)通常被解释为“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能动反映形式”。[4]“能动反映”只是观念的一种水平,观念还包括人对认识对象的总体看法,是“自在”与“自为”在人的意识世界的统一。“思想”(thought)指“理性认识”,[5]与“观念”的内涵基本等同。对每个人而言,“观念——思想”意味着“真理”,是人关于对象的真理性认识。“真理性”的定位依据是“生命尊严”。同时,人的“观念——思想”也包含着关于“生命尊严”的认识,这些认识可被称作“信仰”(belief)。从根本上说,信仰是人对生命尊严的信赖与尊崇,也是人的价值判断、行为选择的根本指南,是支配人类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及自我关系的思想源泉。无论是出世的宗教信仰,还是入世的政治信仰,都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产生这种影响。

文化的“价值——判断”层的“价值”指“价值观”(values)。“价值”是个关系范畴,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价值观”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主体对人与自然、社会及自我关系意义的自觉认识倾向。价值观的形成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主体的需求情况,二是客体的功能属性状态。判断客体属性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的标准来自人的“观念——思想”,更具决定性的因素是“信仰”。价值判断标准集中在真、善、美,假、丑、恶等方面。价值观对人的现实行为与活动产生直接影响,人们倾向于选择有助于满足自己需要的客体,抛弃无助于或满足程度不够的客体。价值判断因人而异,归根到底是由观念和思想不同所致。

文化的“符号——行为”层是文化的外显部分。有哲学家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6],认为符号思维和符号活动是人的行为的代表性特征。有社会学家提出了“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认为人既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也生活在“符号环境”中,人与人之间通过具有社会情境意义的“符号”发生互动,不断产生和更新人的自我意识。在文化结构中,“符号”是关于文化共同观念、思想和价值观的意义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社会和自我互动的中介。“行为”(behavior)是显现于现实生活中的人的各种习俗化的行动。“符号——行为”是文化支配下的社会普遍方式,“符号”制约行为方式的选择,“行为”不断更新和创造时间符号和空间符号的形式。

文化的“制度——机构”层的“制度”(system)指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机构体系及其运行规则。这个层次距离文化的“生命尊严”内核最遥远。如果它与内核保持一致,就可以成为这种文化的坚强保护层;如果它与内核相背离,就可以成为这种文化最强大的毁灭力量。任何一种文化的兴盛与危机都与其“制度——机构”状况密切相关。从产生方式看,“制度——机构”一类是“自组织”的,一类是“他组织”的。“自组织”更接近文化内核倾向,“他组织”则有复杂的接近或远离倾向。作为社会“制度——机构”生成类型,越是接近文化内核的“自组织”越是不容易为外力所消亡,试图以“他组织”消灭“自组织”的做法是徒劳的。

理想的“文化型”是文化的四个层次围绕“生命尊严”形成的互为支撑的整体。然而,人类的文化受到太多其他因素的干扰,以致于很难找到非常纯粹的、稳定的文化类型。文化伴随着人类整个生命历程,是人类时间与空间的统一体。文化每时每刻都在沉淀过程之中,从时间维度看,文化就是人类数百万年的“沉积层”,沉淀着每一分每一秒人类的生命尊严理解水平。从空间维度看,文化是个“横切面”,就像大树的年轮,一圈又一圈,诉说着此文化的结构状况。

二、社会:生命条件的选择

社会是人类生命时间和空间的交叉面,这个面的展开就是文化的全部结构。一般认为,文化与政治、经济、科技、国防等要素共同构成社会。然而,在文化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不是社会包含着文化,而是文化外显为社会。文化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体,社会是文化的空间形态。

(一)社会的内涵

当今时代,社会既可被理解为无所不包的涵盖人类生活一切领域的大社会,也可被理解为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并列的小社会。在汉语中,“社”是聚落祭祀之所,“会”意为聚集,“社会”就是具有某种关联的群体聚集在一起的意思。英语“社会”(society)一词源于拉丁文socius,意为具有某种关系的人群。从词源来看,东西方都把“社会”理解为关系群体。《辞海》对“社会”的解释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7]《社会学词典》对“社会”的解释是:“人类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结成的有机总体。”[8]上述界定提示了理解“社会”的四个关键:首先,社会是由一定规模的人构成的群体;其次,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再次,社会以特定的物或事为基础;最后,社会有一套维系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规则体系。社会作为人类的生活共同体,是“出于特定的时空领域内、享有共同文化、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本前提并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9]社会是指向群体的而非个体的概念,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建立在某种基础和规则体系条件下。社会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还包括人类精神生产活动。而且从群体、关系、共同体等视角看,仅谈“物质生产活动”是远远不够的。人类作为高级智慧物种,与一般生物的最大区别就在其精神、思维、思想、意识、观念方面。其他物种以满足生理需求为活动目的,而人类的活动可以超越暂时的物质需要,走向心灵和精神世界。

社会是空间性的现实存在,也是时间性的历史存在。如果一个社会将维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定位在物质需要的满足基础之上,这个社会可能会形成一种热衷于追求现实物质利益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在现实物质利益需求得到较高程度满足以后,社会的矛盾和麻烦就会层出不穷。这是从物质生产活动基础定义社会的最大麻烦所在。如果以人的精神需要满足为出发点建设社会,将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建立在全社会成员精神需求满足的基础之上,把物质生产活动看做满足精神需要的现实活动,那么这样的社会的稳定性会更好。要真正理解社会,既要关注群体,更要关照个人;既要注重物质,更要追求精神;既要协调关系,更要满足合理需求;既要着眼于维系,更要致力于发展。社会是运行到当下时间和空间的文化,与内外部条件相互交错而形成的现实人群关系结构,即人类生命延续过程中文化变迁的现实结构。从这个角度说,社会是人类生命面对不同时空的条件选择结果,是“为了生存而结成的群体”。[10]对于这个“社会”定义,需做三点说明:第一,社会是“群体”。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具体的人,不是抽象的人。社会不是由抽象的人构成的群体,而是由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构成的。社会是一种现实,表现为种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职业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造就了现实的社会人。社会人依附于现实的社会群体之中,受社会制度规训和约束。理想的社会制度和机构不是外在于个体的群体控制部门或特权部门,而是服务于社会共同福祉的体系,这个“共同福祉”就是“生命尊严”。第二,社会是为了“生存”。人类延续数百万年,结合成多种多样的社会类型。每一种社会类型的形成,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这个社会类型有助于身处其中的个体和群体满足生存之需。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中,人的“需要”类型是不一样的,有的致力于满足现实物质之需,有的致力于满足精神幸福之需,有的致力于满足个人自由之需。不同“需要”的出现,受制于该社会的自然条件、生存环境、文化传统、人的生理等多重因素。任何一种社会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平衡身体内与外、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前提下不断满足更高层次的需要,实现有质量的生存,最终走向自由和幸福。第三,社会是“结成”的。依靠各种现实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一定群体的人共同“结成”了社会。“社会关系”究竟有哪些?我们有必要超越诸如家庭关系、职业关系、性别关系等现实关系来思考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刻揭示了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主要特征,认为社会关系的基本构成是生产关系,即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社会所有制、社会地位、分配方式等关系。当我们考察不同类型的社会时不难发现,生产关系的确很具决定性,但社会关系的维系和发展还有赖于其他几类关系,包括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公正的调节、共同福祉的追求等。

人类社会的一切关系可概括为三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一种社会类型的出现,都是特定的群体基于当下的时间和空间的交汇点,在对三类关系的处理过程中所作出的条件选择。每一种选择背后都有一定的自然基础、人口基础、环境基础和文化基础,前三个基础主要是物质性的,文化基础主要是精神性的。物质性基础保底,而精神性基础决定社会的上限。如果只从物质性基础出发讨论社会问题,一切都很现实,会滋生严重的物质崇拜倾向。一个社会的和谐安定有序发展,必须将着眼点放在精神性基础上。而精神性基础的核心或中轴是“生命尊严”。一个无视“生命尊严”的社会可成一时之功,但不能千秋万代。社会归根到底是人类生命条件的选择,每个人在社会中的生命尊严获得感决定了这个社会的现实稳定程度和未来发展路向。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喜欢生活在乱世之中,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不喜欢自己的尊严和灵魂被侵害或践踏。社会首先要保障每个生命的尊严和价值,然后才能真正实现其他追求。

(二)社会的结构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之一,可被理解为“社会整体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对稳定的有序的体系”。[11]有论者曾提出:“社会结构研究必需首先确认两点:第一,所研究的到底是不是社会‘结构’?其要害在于将社会要素(如政治、经济、阶层、人口等)的具体内容与社会要素的构成方式相对区分开来。第二,所研究的到底是何种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其要害在于强调社会结构研究角度的多种可能性及由此而决定的任何研究角度的相对局限性。”[12]已有的社会结构研究视角总体上可概括为三种:宏观视角、中观视角与微观视角。微观视角的社会结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内部的具体结构,例如阶层结构、职业结构、组织结构等。中观视角的社会结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中观层面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法律结构等。宏观视角的社会结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的总体结构,即整个社会的结构方式和形态。当前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趋势是走向微观,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揭示社会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探索社会规律。社会中的教育现象或教育活动与社会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结构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要研究社会与教育的关系,必须研究社会结构。

追溯社会学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该学科善于从人的群体关系中揭示问题和进行理论批判。功能主义社会学从人类社会的宏观整体层面出发,关注维持和维护人类社会秩序所需的社会结构问题,回答了“社会何以稳定”等问题。冲突论社会学从人类社会的中观层面出发,关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利益集团问题,回答了“社会何以变迁”等问题。解释论社会学从人类社会的微观层面出发,关注人类社会现实中的知识、语言等方面,回答了“社会何以公正”等问题。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论证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和阶段性。人类社会的每个历史阶段都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之上,并通过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形成和改造着“生产关系”。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别,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中存有两大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社会阶级是“异化”了的社会关系,其根源在于权力分配不公。马克思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提出通过“革命”改变社会结构,摆脱原有的剥削阶级主导的意识形态束缚。革命性和批判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大特点,这套社会结构学说对后来的社会学研究带来诸多启示。斯宾塞把生物有机体与人类社会体系加以类比,生物有机体有消化、循环和神经系统,人类社会也有与之相类似的生产、分配和调节系统,对应的主要社会领域是经济生产、交通贸易、政治军事法律。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三类系统所占比重不同,于是就有了社会类型之别。有某一产业主导的生产社会,有立足于交通贸易的工商社会,有政治导向的军事社会。涂尔干用实证的方法,借助“社会有机论”的观点,将社会看做一个拥有各类器官的有机体,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作取决于社会器官之间的“有机团结”,而“有机团结”的前提是全体社会成员具备“集体意识”。集体意识也被称作“共同意识”,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13]“集体意识”带来“有机团结”,“有机团结”依靠“社会分工”实现“社会稳定”。韦伯立足现代工业社会确立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分析了现代社会理性增长和科层制结构的形成,指明了现代社会控制下的个人的“理性的铁笼”。现代社会不断增长的科层制是理性化的产物,导致了各类“利益集团”的形成。利益集团有共同利益追求,具备全部的或部分共同的意识,以此为前提结成的某种形式的群体。有利益集团在,社会斗争就不会停歇,社会稳定只是动态的平衡,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导致社会变迁。利益集团也带来了社会“阶层”分化,包括基于经济的“阶级”分化、基于生活的“地位”分化、基于政治的“党派”分化。吉登斯认为,社会结构可被看做社会的“跨越时空的社会系统制度化特征”。[14]上述研究成果都为思考社会结构的样态提供了思路借鉴。人类社会结构与该社会依存的文化类型、自然条件、环境状况、人口素质等因素密切相关。从过去、现代到未来,人是社会的持续行动者,生命尊严是左右文化特点和人口素质的关键要素,也是影响社会结构方式的核心依据。社会结构归根到底是由生命尊严起点出发延续至今的时空交汇点的文化特征的展开,社会结构的每个要素都与文化要素密切关联,是文化结构的外在表现。

文化的每个结构要素在社会中都显现为对应的问题域,每一问题域背后隐含着社会追求,与文化要素、问题域及社会追求相对应的就是社会的构成要素。文化中的“观念——思想”层在社会中表现为“理想信念”问题,背后是该社会对“幸福”的追求,对应社会的“信仰”要素;“价值——判断”层在社会中表现为“公平正义”问题,背后是该社会对“平等”的追求,对应社会的“法律”要素;“符号——行动”层在社会中表现为“资源建设”问题,背后是该社会对“自由”的追求,对应社会的“经济”要素。“制度——机构”层在社会中表现为“利益分配”问题,背后是该社会对“民主”的追求,对应社会的“政治”要素。因此,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是信仰、法律、经济、政治。

“信仰”(beliefs)要素在现实社会中表现为各类组织形式或机构。社会结构中的“信仰”与文化结构中的“信仰”一脉相承,是人对“生命尊严”的信赖与尊崇,是人的社会行动的根本指南。提到信仰,人们常想到宗教。但信仰与宗教有着质的差异。一方面,信仰是一套观念体系,而宗教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二者不能简单划等号;另一方面,信仰还有除宗教以外的其他形式,有盲目信仰与科学信仰,也有原始信仰、宗教信仰、哲学信仰、科学信仰及政治信仰。原始信仰主要指人类社会早期对天地、祖先或大自然中的其他事物的尊崇。宗教信仰是以某个“终极命题”为核心建立起的一整套观念体系。哲学信仰是不同哲学流派对“思想原点”问题的信赖与坚持。科学信仰是对事物“何以为真”的认定。那种“中国人没有信仰”的说法是极其错误的,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人人都有类型各异、内容各异的信仰。只不过当某种信仰超越了其他信仰或强于其他信仰,一个社会就会显示出极为明显的信仰倾向性。无论哪类信仰,其最终目标都应指向人的“幸福”,反“幸福”的信仰不是真正的信仰。

“法律”(laws)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集团意志和利益,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15]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组织和职权、公民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如民事方面的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法律的精神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平等”。法律是社会结构中的独立要素,不从属于政治或经济。这也就意味着,法律不是政治、经济的工具,而是有效调节和保障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政治经济秩序的建立、发展和改革。如果法律被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践踏,社会的平等将受到严重的威胁。法律的权威不是建立在寡头的意志之上,也不是建立在社会大多数人意志之上,而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是没有情感的智慧。这应该成为法的根本原则。法律保障的“平等”包括人的身份平等、财产不受侵害、权力平等等方面。

“经济”(economics)在我国原是“经世济民”之意,日本人用这个词翻译economics,于是有了今天意义上的“经济”。当今时代,作为社会结构要素的“经济”是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包括物质资料的占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为社会其他要素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领域。生产力是经济的基础,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生产工具)等要素。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经济的核心内容,它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状况和分配制度。社会“经济”要素的最终追求是实现人的“自由”。马克思主义从分析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生产关系入手,指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手段和途径。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充分、自由、和谐的发展,“自由”是发展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发展的高阶状态,与“充分”“和谐”并行不悖。

“政治”(politics)是维护社会或利益集团现存的特定权力结构及其统治秩序的社会制度。这个词的西方词源希腊文πολιç意为“城堡”,引申为城邦统治或治理。当代社会,“政治”包括社会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国家权力在各社会组织中的分配,行政的过程,政策和政治行为规范等范畴。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政治”具有抵御外侮、维护秩序和协调民生等功能,其根本目的在于协调社会内外部复杂的关系,以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中,政治的核心价值有所差异,出现过“权势”核心、“利益”核心、“民主”核心等类型。从表面看,政治主要与社会中的正式组织、机构、制度、社会治理相关;从深层看,政治是维持社会“利益”格局合理化、实现“利益”有效分配的手段;从根本上上看,政治是社会“民主”的体现,当然也可以走向“民主”的反面。社会权力和利益掌握在什么人手中,这个社会的政治就体现出什么样的特质。

一种理想的“社会型”是信仰、法律、经济和政治等四大要素围绕“生命尊严”形成的协调配合的共同体。四要素与生命尊严的关系犹如一株花(图2),生命尊严是花柱,信仰、法律、经济、政治是花瓣。如果缺了花柱,花瓣将会凋零。花瓣与花瓣之间互为支撑。花的下半部分是四片绿叶,即社会的四个基础:自然条件、环境状况、人口素质、文化类型。

文化的时间形态是思想,空间形态是社会。人类的生命过程是“文化——社会”过程。文化不断延续,社会不断改善,主要得益于二者之间的结构性互动。教育是把文化与社会联结为“文化——社会”的基本因素。教育的过程实为“文化——社会”过程。

三、教育:“文化——社会”的联结

当今教育学界的一些原理、概论类书籍一般都包括一个重要部分——教育的功能,或教育的主要矛盾。这个问题指向两个方面:教育与人的关系、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受已有的文化观、社会观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文化是社会系统的子系统,教育与文化的关系一般被置于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之下进行讨论。

(一)教育与文化、社会关系的一般认识

对教育与社会(含“文化”)关系的认识主要有三个基本观点:

首先,教育的发展受社会(含“文化”)的制约。一是社会物质生产对教育的制约,社会物质生产为教育提供物质基础;二是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教育的制度设计和人才培养应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要求;三是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制约,教育发展所学的知识、信息技术手段来自科技领域;四是文化对教育的制约,一定社会的文化制约教育的结构以及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五是人口对教育的制约,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制约学校教育规模和人才培养质量。

其次,教育对社会(含“文化”)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一是教育通过劳动力再生产、科学研究、知识创造为社会生产提供生产力要素;二是教育促进社会平等和政治民主化,帮助社会实现政治控制和意识形态干预;三是教育实现文化的保存、传递、筛选、更新、传播和创造;四是教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促进社会人口规模的合理控制;五是教育具有社会成层功能,实现人口结构优化。

再次,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教育有其自身特有的规律和发展特点,与社会(含“文化”)的发展不具有同步性。教育可能超前于社会(含“文化”)的发展进程,成为引领社会变革的排头兵;也可能滞后于社会(含“文化”)的发展进程,成为社会变革的阻碍因素。此外,教育系统自身具有封闭性,容易导致教育与社会的脱节,带来两种极端影响:要么是保持了人类理性的一片净土,要么是沉浸于脱离实际的自娱自乐。对于一个社会(含“文化”)来说,需要有这样一个系统,用它来调节人类的思想和行动,为时代保留一点至纯的东西。

然而以上述“正反合”的方式讨论教育与社会(含“文化”)是否能够说清楚文化、社会和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文化——社会”与教育究竟是什么关系?

(二)“文化——社会”与教育

要说清楚“文化——社会”与教育的关系,需要从“生命尊严”说起,这个中轴至关重要。“文化——社会”和教育有共同的起点,即“生命尊严”。从这个起点出发,形成了关于“文化——社会”与教育的若干命题。

首先,教育的起点是“生命尊严”。人的本质是生命,生命的本质是尊严。人、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尊严是教育的起点、对象和目的。现实中的很多学校喜欢张贴三句话——“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另一个版本是“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这些话说得很好,非常明确地表达了教育以学生为本的诉求。但这一系列的“为了”究竟为什么而“为了”?“高度”高到什么程度?“尊重”尊的是什么?“依靠”的凭据是什么?教育现实时常把人们惊醒,时常又令人们陷入沉思。“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教育究竟怎样才算是达到了“本”?这不是几句口号和一套说法能真正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根基,一个足以决定教育的根本性质和最终归宿的根基。许多人说这个根基是生命,我们的答案是尊严。尊严是每个生命生而具有的,是人性和人格的聚合。从尊严出发的教育不是渲染悲情、怜悯、爱心、情怀、奉献精神的教育,更不是靠漂亮的语言、华丽的辞藻和精彩的演讲煽出来的教育,而是身处教育过程中的每个人自觉地以尊严为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出发点,以“把自己当人看,把每个人当人看”为行动准则,用每个人的努力自觉守护每个人的生命尊严的教育。

其次,教育的过程是“文化——社会”过程。“文化——社会”是一种时空交汇状态,它来自过去,存在于当下,更关乎未来。图1展示了时空中的文化社会结构,较为直观地阐明了文化和社会的结构关系,也呈现了“文化——社会”的时间性和空间性。首先,教育与“文化——社会”有共同的起点——生命尊严。尊严的触发过程、实现过程、保护过程主要是靠教育而不是靠其他。法律领域也常强调尊严,但法律所能做的更多是外在保障。“尊严”的真正实现,每个人心悦诚服地认同生命尊严的平等地位,自觉地在为人处世过程中以尊严为底线,非靠教育不可。其次,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社会”过程。文化是棵大树,树干上的“年轮”清晰的展示着文化的层次结构:观念与思想、价值与判断、符号与行为、制度与机构。社会是美丽的“花朵”,每一片花瓣代表着社会的构成要素:信仰、法律、经济、政治。教育的过程是文化保存、筛选、传递、更新和创造的过程,也是与社会诸要素持续互动的过程,当然也是“文化之轮”不断长大,“社会之花”不断盛开的过程。

再次,教育是“文化——社会”的调节机制,三者构成一个整体。“文化——社会”的共同核心是“生命尊严”,不同文化共同体或社会面对的环境状况、自然条件、人口状况、传统习俗等情况有所差异,生命及生命尊严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致。这种认识差异既是历史性的,也是社会性的。认识和理解的隔阂导致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困难甚至误解。从同一文化共同体内部看,文化和社会之间也会出现历史性或社会性错位,即文化与社会的不同步、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等情况。例如,在一个以宗教信仰为主的社会建立体系森严的政治信仰机构,或者在一个以哲学和科学信仰为主的社会建立体系森严的宗教信仰机构,都会带来较多的社会冲突和矛盾。破解矛盾的办法是找到调节“文化——社会”过程的机制,沟通不同群体间及群体内部的共同信念和价值判断,也可以帮助各类制度和机构以符合文化观念和行为习俗的方式保障社会运行。更为重要地是,这个机制可以持续作用于人的知识处理和智慧提升,将文化和社会牢牢地粘合在一起。这个机制就是教育。

“文化——社会”与“教育”可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构成了“文化——教育——社会”。文化是关于生命尊严的理解,社会是生命条件的选择,教育是生命智慧的过程。“文化——教育——社会”反映了生命关系的存在形态,体现的正是人类“文明”状态。文化是文明的内在特质,社会是文明的外显特点,教育是文明的实现机制。一种生命关系形态构成一种文明,不同生命关系形态形成不同文明。文明与文明之间真正沟通桥梁是生命尊严理解,如果找不到这一点,所谓的“文明对话”“文明互信”都缺乏根基。

概言之,教育的使命在于持续建设人类文明,教育研究是关于人类文明的研究,教育学是关于人类文明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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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e,Society and Education

Liu Chong BaDeng Nima

AbstractCulture is everything that human have ever experienced.It is composed of hierarchical relations of ideas and thoughts,values and judgments,symbols and behaviors,systems and institutions and other structural elements.Society is a real relationship structure of people formed by the interlacing of culture and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till the present time and space.That means the real structure of cultural changes in the process of human life extension,and a group formed by people for survival.The basic elements of social structure are belief,law,economy and politics,and the basis for existence of social structure are natural conditions,environment,population quality and cultural types.The common axis of education,culture and society is the dignity of life.Education is the adjustment mechanism of"culture——society",and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 is"culture——society".Education,culture and society constitute the"civilization",while the mission of education lies incontinu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civilization.

Key wordsCulture; Society; Education; Dignity of Life; Civilization

责任编辑:谭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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