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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有限性

作者:陈国华 张诗亚
阅读数:40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2014年第5期

摘 要:民族文化进校园是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整齐划一的课程设置和脱离现实生活的教育模式以及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宗教性、内隐性和群众性特征,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出现传承目的敷衍化、传承内容碎片化和传承过程形式化等问题。因此整合多元传承模式,重视校外教育形式传承的作用,开展群众性传承活动;建立科学、有效和长期的学校传承机制和评价体系是民族文化有效传承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学校教育;民族文化传承;校外教育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面临传承困境。因此,不少研究者将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转移到学校教育上,认为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因其有组织、有计划等特性有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提出“民族文化进校园”“开发校本课程”等建议,期冀通过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来传承民族文化,改善民族文化传承困境,以拯救日渐消亡的传统文化。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有限作用,即不应该把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完全交由学校教育来完成,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功能是有限的。

一、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现状

随着民族文化进校园及民族地区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开始受到重视并正式进入学校教育课程。但考察发现,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现状不容乐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传承目的敷衍化

调查发现,在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的过程中,学校大多是迫于上级压力被动地开设与民族文化相关的课程。这部分是由于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造成的,政府空有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良好愿望而无合适途径。鉴于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职能强制学校来承担传承民族文化的任务,结果也适得其反。许多教师反映,他们是按照上级安排,为了完成任务被动地参与民族文化教育,对学生进行民族文化教育是额外的兼职,是副业。[1]既然是为了完成上级的行政任务,且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校长和教师自然不重视民族文化教育。因此,民族文化传承的时间被挤掉,师资没有保障。另外,许多学校将考试和升学作为核心工作,长期形成的以升学为中心的教育观念在学校和部分群众中影响极深,忽视了民族文化的传承教育,许多中小学对民族文化知识的教育实际上采取应付态度。

(二)传承内容碎片化

一方面,学校教育传承的民族文化只涉及到民族地区典型的民俗、民歌、民间舞蹈等,而民族地区日常生活中所体现出的隐性的精神文化却未曾涉及,即使有也只是点缀的性质,即学校在传承民族文化时,表现为一种技术、事实层面的碎片化传承、选择性传承,而这些文化本身的总体或其背后的精神实质被忽略了。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将完整的民族文化支离破碎地分解开来,或者只是文化中的“微末”与“片断”得以传承。这样,民族文化本身的内涵或意蕴在传承时就被改变甚至消失。[2]例如,在凉山彝族口头传统文化“克智”的学校传承中,学校的传承内容来源于不同的“克智”传承人,是各种“碎片”的组合,破坏了“克智”的完整性。因此,学校民族文化传承的碎片化阻碍了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完整性得不到保障。

(三)传承过程形式化

由于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中经费和教师缺乏,民族文化在学校教育中的传承往往流于形式。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分布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基本条件、基础设施等相对落后,师资力量也较为薄弱。有的学校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都有困难,再去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就更难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国家要求少数民族文化“三进”——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考试制度,民族地区绝大多数学校没有校本课程。这种政策与评价机制的脱节,导致学校教育中民族文化传承教育流于形式。有学者对黔南和黔东南的部分学校调查发现,民族文化教学师资缺乏,其课堂教学只能表象性地维持存在,很难达到教学效果应有的实质要求。[3]

二、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有限原因分析

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有限作用一方面是由于学校教育的局限性,不能为民族文化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另一方面也是由民族文化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一)学校教育的特性决定了其传承民族文化的有限性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加快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其传承民族文化的功能并不彰显,学校教育下述特性限制了其传承民族文化作用的发挥。

1.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

现代学校教育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其设立之初就沿用了工业文明追求效率、批量生产的模式。因此,现代教学活动的基础是精密而周全的计划,学校成为学生应付考试的机构,教师的目标主要是想尽办法提升学生考试能力和考试成绩,教师、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是如何提高学生应考能力,考出好成绩。现代学校教育系统按照等级序列排列,学校被看作升学考试机构,学生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升入上一级别的学校,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因此,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准备升学考试,评价学校的指标也是以升学率为主的。在升学压力下,与升学考试无关的内容很少受到重视。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个人的发展受到限制,为了实现社会的流动,走出贫困,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学校教育上。学校根本无心于与考试无关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2.整齐划一的课程设置

中小学教师对课程内容、教材的选择没有自主权。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选定教材去教,按照教研部门提供的教学参考资料、介绍的教学方法和编制的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去教。在我国中小学,有全国统一的课程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和教育研究机构依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不同的教材(即所谓“一纲多本”),学校可以在不同的教材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在实践中,经常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替学校选择教科书。现代学校教育注重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授,这也是现代学校设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都是围绕此目的进行的。因此,学校不会将课程设置之外的内容如民族传统文化纳入,更无利于传承。

3.脱离现实生活的教育模式

现代学校教育以其封闭的教育场所、固定的教育内容而脱离现实生活。而且,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学校教育系统是引入的、外发的,并非其民族地区所固有的、内生的,是脱离本地区生产生活实际的。由于这种脱离,即使在今天,许多地方的少数民族也不习惯现代正规的学校教育,他们更适应于传统的社会教育模式。例如,在云南省师宗县壮族聚居区,部分壮族男子和壮族妇女很不适应单纯地坐在教室里学习、看电视,如果利用罚款等强硬的手段只能激起其更大的反感,收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4]

因此,上述学校教育的特性限制了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功能的发挥,导致民族文化学校传承困境,学校教育并不能完全代替民族地区传统的文化传承方式。并且经过调查发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还不具备完善的传承其民族文化模式及其生活方式的功能。事实上,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的文化传统诸方面及其生活方式等的传承主要还借助于民族宗教教育、民族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实践活动来完成。[5]7

(二)民族文化的特性决定了学校教育传承的有限性发挥

民族文化方面,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宗教性、内隐性和群众性特征影响着民族文化在学校教育中传承的效果。

1.整体性

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是其独特的天地系统的产物。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并贯穿于其中的。民族文化的存在依赖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一旦这种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民族文化的传承便受到挑战。相当一部分民族文化的消失,是由于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的消失。因此,民族文化渗透于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它们不可分离,而且这种生产、生活方式就是其独特的文化现象。这一特点决定了民族文化中许多内容是不能独立于具体的生产、生活而作为课程在学校教育中传授的。民族文化因其整体性,不容易分离,所以不容易传承。

2.宗教性

由于民族地区大部分群众具有宗教信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多宗教的成分。很多宗教知识是在宗教仪式中才能得到,宗教情感等也只能在宗教仪式或具体的宗教实践中得到培养。普遍信奉宗教的各少数民族在宗教生活中有意无意地学习了语言、文字、文学、信仰、礼仪、思维方法、交际手段、道德伦理、生命观念、婚丧嫁娶习俗、卫生意识、生存技巧以及经营观念等知识,并以宗教为轴心整合相关的一切知识和技能,铸就其基本的民族特性,形成其独具特色的文化教育积淀。[4]例如,在佤族,木鼓是山寨的保护神。如果庄稼有害虫,佤族人民就认为是由于木鼓失灵所致,于是更换木鼓,之后再打杀虫剂,庄稼得以保护,他们就认为这是由于新木鼓发挥了作用,才使庄稼免受虫害。[1]此类宗教性知识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传承。

3.内隐性

民族文化中除了能够看得见的显性的物质文化、技艺性文化外,还有很多内银的成分,这些是不容易被觉察到的,只有置身其中,才能感受得到。因此,这些内隐的部分是无法在学校教育中通过课程来传递的,只能通过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熏陶完成。学校教育在此无能为力。例如,在傣族学校教育中,“泼水节”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核心课程,表面上看,“泼水节”的文化风俗正在被学校教育传承,但在具体的课程实施过程中,却成为全体师生参与打闹戏水的活动,人们关注与体验到的更多是外在的热闹,而那种节日的神圣性和文化内涵已荡然无存。

4.群众性

民族文化是该民族群众共同创造的结晶,它属于该民族或该族群全体人民。作为民族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的实际而广泛的参与,以满足广大群众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需要,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学校教育中的参与者毕竟有限,因此很多民族传统的文化无法在学校中得到有效的呈现,更谈不上传承。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应是族群全体成员。因此,民族文化的群众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族文化的学校教育传承。

三、整合多元教育模式,传承民族文化

在民族地区,除了学校教育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固有的教育实践活动,甚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作为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一定程度上说,民族文化的成熟度越高,民族特色越浓厚的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就更多的是由民族学校教育系统以外的教育所承担。[5]5因此,整合多元教育模式传承民族文化很有必要,即在民族文化传承中,利用各种教育模式,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进行民族文化传承。

(一)重视校外教育形式的传承作用,开展群众性传承活动

民族地区学校外教育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是不可忽视的传承方式。学校外的诸种教育实践活动正是因为其不集中、计划性和目的性不强、无专职教师、缺乏系统性等看起来似乎是不利的特点,才具有更为强大的力量。因为不集中,它才是分散的、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因为没有明确的计划与目的,它才能在不知不觉之中寓于一切活动中,作用于人;唯其无专职教师,它才是人皆可以为师、物皆可以为法的;因为不系统,它才是极为灵活、可以随其紧密契合的文化习俗等分解或组合。学校外的教育正是因为其天然地、极为和谐地寓于人类的一切活动之中,它才是无时无刻不在以最佳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在完成其教育功能,因而也是最持久、最隐蔽、最有力、最具有支配作用的,无法从根本上替代的。[5]3例如,有一个苗族“青苗”社区,交通便利、外出人员多、学校没有采取特殊的双语教学手段来刻意保持民族语言,民族语言消失的条件在该社区都具备。但这个地方的民族语言却保持得十分完好,其原因就在于学校教育之外存在着有利于母语保持的机制,这种机制通过该社区传统的“跳花坡”习俗表现出来,从而使民族语言在该社区的传承成为可能。[6]

(二)调整学校传承方式,建立科学、有效、长期的传承机制

虽然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作用有限,但是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和评价机制,可以进行有效传承。首先,理顺政府与学校关系。政府应为学校传承民族文化提供资金和师资支持,改变传统的评价体系,使学校和教师乐于参与民族文化传承的活动中来,使学校逐渐从民族文化传承活动中得到益处。其次,学校应加强与社区合作,提高学校传承民族文化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学校传承民族文化的师资水平和设施有限,学校应与其所在社区合作,共同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最后,民族地区学校也需要做出调整,从其他教育形式或经验中汲取养分,最终使外置的现代教育系统在民族文化的沃土中深深扎根,成为本民族自己的教育。

笔者并不是反对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相反,笔者也希望学校教育可以借助有效的教育教学手段来完成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但是不得不承认,学校教育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民族地区的传统教育形式,在民族文化传承中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所以,在传承民族文化的过程中,民族地区传统教育形式是不能丢弃的。学校教育可以作为传承民族文化的方式之一,但是不能完全依靠学校教育来传承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1]杨丽萍.民族文化进新校园的实践与反思[J].民族教育研究,2011(2):107-111.

[2]刘佳.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文化传承中的问题及对策[J].基础教育研究,2008(2):3-8.

[3]杨俊.民族文化进校园的实效性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0):199-201.

[4]程方平.简论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教育模式[J].教育研究,2008(7):93-98.

[5]张诗亚.祭坛与讲坛:西南民族宗教教育比较研究[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

[6]蒋立松,吴红荣.试析西南民族教育意义阐释的路径[J].民族教育研究,2010(1):14-18.

责任编辑:杨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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