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期刊 > 2021年 > 第2、3期目录(总第一百七十二期) > 正文

我国家校共育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朱永新
阅读数:1752

来源:《教育研究》2021年第1期

所谓家校共育,通常是说,使家庭、学校、社区充分联系起来,构建全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使教学资源得到更大的拓展,并且可以让家风朝良性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让参与各方能够做好协调工作,让孩子、家长、教师都可以一起发展,拥有更大的成长空间。

家校共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家校共育有助于家庭发挥其教育功能。把学校的孤军奋战变为家校携手共育,使得家庭的教育力量得以充分发挥。其次,家校共育有助于建立现代的学校制度。家校共育强调重视学校与家庭、社会的互动过程,通过制度的安排协调校内和校外的关系,充分发挥家校社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和发展中的作用。再次,家校共育有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校教育满意度的提高。家校共育能够让师生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家庭关系也能够更加稳定温馨,更有助于父母孩子的共同成长以及和谐社区的建立,能够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从许多家校共育的案例中,我们都能够了解到父母的参与给学校管理带来的巨大力量,以及对学校生态的改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停课不停学”使得孩子们的学习场景和学习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学生在家学习的时间大幅增加,亲子关系与家校共育显得尤为重要。在未来社会,随着家庭教育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家校共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家校共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些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家校共育问题非常关注,并且多次提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陆续出台了不少家校共育的政策,各教育主体也越来越认识到家校共育的重要性,一些地方和学校已经进行了很多家校共育的实践探索,涌现出许多创新之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家校共育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对家校共育问题非常重视,相关部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其中都提出了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对于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不过,通过调查可以清楚地了解到,92.1%的人表示,该义务应该是由教师承担的;55.1%的人表示,对家庭教育进行一定的指导,应该体现在道德上,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1]学校和教师认为自己的职责主要是传授各学科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指导家庭教育并不是必需的,甚至认为是增加了工作量,对家校共育活动采取消极态度。学校只有在学生遇到某些问题、需要和父母讨论学习成绩或者需要父母给予配合的时候才会和父母进行沟通。

父母对于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也存在缺失的现象。《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指出,一些班主任表示,在他们教授学生的家长中,50%以上的家长并不清楚自身在教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并认为这是教师和学校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父母和教师对于家校共育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不够,导致双方经常出现互相推脱责任或者相互裹挟的现象。比如,教师让父母监督、辅导和检查孩子作业,参与手工制作等,父母成了教师的助教,家庭教育变成了学校教育的附庸。有的父母也会对学校、教师进行责任的推诿,认为孩子上学了,有关的教育无论是文化知识的传授还是思想品德的培养都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自己只需要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满足其基本的物质需求就可以了,缺少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

(二)缺少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很多家校共育方式流于形式

尽管教育部有相关文件规定,家长委员会有三种职能: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在教育工作中积极参与、沟通学校与家庭。但是,有关研究数据表明,只有27.1%的小学校长、18.7%的初中校长认为,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比较突出,推进了学校的相关决策的制定;只有29.2%的小学校长、20.8%的初中校长认为,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比较突出,为教学工作带来了大量资源、帮助的。[2]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少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国家虽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要求各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但并没有说明具体的操作规则,很多家长委员会没有规定明确的权责、义务,没有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在家校互动的方式上,很多家校共育的活动是以学校为主导,往往是学校单方面向父母传递信息,忽略了父母的需求和资源,父母只是配合学校,真正的参与度并不高。还有些父母虽然有很强烈的参与意识,但参与行动却不高。

(三)家校共育的沟通机制不畅

虽然家校之间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意识越来越强,但学校和教师仍然占据家校沟通的强势地位,父母缺少说话的机会,出现了沟通中一方的“沉默”现象,这是低效沟通或假沟通的一种典型表现。[3]也就是说,即使是父母在有能力促进家校共育的情况下,出于某些原因,也选择沉默。

从家校共育的沟通内容看,应该是以儿童的发展为中心,目的是服务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通过对当前家校合作的情况进行调查可以看到,当前的一些交流一般集中在学习、成绩等内容上。虽然家长与教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但沟通最多的还是“学习”、“成绩”等内容,不是很有兴趣了解家庭教育、孩子爱好、交往等相关的内容。[4]

(四)教师和父母家校共育的胜任力不足

相关调查表明,差不多全部的班主任都有共识:要想做好家校合作,需要教师具备更出色的能力。[5]但许多教师缺乏应有的家校共育能力,胜任力明显不足。首先,教师在该领域没有足够的相关知识。在相关的培训活动中,对于家校共育部分没有涉及。其次,没有太多的互动手段,很多年轻教师在遇到和学生父母沟通问题时经常面露难色,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还会造成家校冲突、矛盾。再次,不少教师没有真正了解家校共育的价值所在,也不清楚自己在其中的定位,所以家校共育的相关行为就会出现偏差。据统计,有不少教师表示,不需要帮助家长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技能用以处理相关的家庭教育问题,这一数据达到了13.9%。[6]

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父母在孩子的一生中更是占据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应该从自发走向自觉。但是目前,在家校共育方面,父母对学校和教师的依赖性很大,他们的家庭教育观念、方法和能力都有待提高,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还不足以满足父母们的需要,家校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

二、加强家校共育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7]。这段话对新时代家庭教育建设和家校共育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家校共育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要将相关的事务做好,就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为重要的前提。一直以来,党和政府对制度是非常重视的,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有效促进了家校共育的发展。早在2010年2月,相关部委就已经积极展开行动,推出《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在后续的日子里,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又相继推出一系列文件,其中就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推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家校共育带来了重要的政策支持。2015年,教育部通过对当时的教育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针对性地推出《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经过协调磋商,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一起推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正是有了这些文件,进一步促进了家校共育工作的落实,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行动,协同引导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但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部门的职能,这就导致各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形成了比较灵活的格局,其中,最为典型的模式有三种。一是淮安模式。该模式的牵头部门是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江苏淮安教育部门和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加入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在具体执行上,主要由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同时,积极鼓励已经退休的老干部和教师等建立代理家长的制度责任,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队,为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记录、关爱孩子的成长。二是中山模式。该模式的牵头部门是妇联。广东中山妇联开设了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具有事业性质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该中心设置了专门的人员编制,主要职能就是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工作。之后,还成立了指导师协会,邀请家长进入课堂学习,加强不同家庭、家长之间的互动。中山市之所以能在家庭教育方面表现优越,主要还是当地妇联加大了对项目、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三是潍坊模式。该模式的牵头部门是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家庭教育问题,成立了专门的指导中心、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中小学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成立中小学家长联合会,形成了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全力搭台,社会全面支持,加强对不同部门的整合,建立健全了家庭教育运行机制,开展了“亲子共成长”工程、“父母大讲堂”公益讲座、“家庭教育乡村行”等活动。通过这些实践可以发现,虽然各地牵头部门不同,但只要政府足够重视,就会做好此项工作。然而,从家校共育的长远发展来看,这项工作还是需要教育部门的重视和协调。

另外,学校和家庭要各司其职。家庭教育的本质是生活教育,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等。学校教育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各项要求比较明确,在具体目标和制度管理方面都有明确要求,要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来培养人才。但当前家庭教育学校化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家校共育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家庭教育缺位和学校教育的越位,也是即将出台的《家庭教育法》应该进一步明确解决的问题。

(二)学校要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的指导,为教师赋能,加强父母教育培训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于2019年6月颁布,其中强调了学校需要承担的职能。在家庭教育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服务的功能,为家长提供指导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建立更加和谐的家校关系。教师是家校共育实施的具体执行者,这就要求教师能够有家校共育的胜任力去指导家庭教育。为教师赋能,提升教师家校共育的专业素养必不可少。一方面,教师要通过自主学习,提升对家校共育的认识;另一方面,学校要为教师搭建家校共育的学习、实践平台,重点要增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家庭教育指导意识,提升其指导能力。但是,如何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不断提升教师在指导家庭教育方面的能力?人才、资源、资金从哪里来?这些也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校共育的另一方,要从思想上让他们正确认识到家校共育的重要性,首先就是要进行家长教育和培训。打造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根据父母的需要开设父母教育课程,目前也迫在眉睫。

(三)支持家校共育的平台和载体建设

一是家校合作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和现在许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有着不同之处,家校合作委员会必须有家庭、学校、社区的三方代表参与,分为班级、年级、学校三个层面,是学校治理中的一个法定机构。为了能够使家校合作委员会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制定《家校合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家校合作委员会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等具体内容。

二是父母学校。父母学校也就是现在大家普遍说的、学校普遍设立的家长学校。但是,考虑到“父母”比“家长”更加平等、民主,更倾向于用“父母学校”的提法。父母学校是家校共育的重要平台,如何保证父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父母学校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从父母学校的课程纲要、标准、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落实。

(四)整合资源,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家校共育是一种协调学校、家庭、政府以及社区关系的培育方式。虽然学校和家庭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但社区融合也必不可少。社区要积极配合家庭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利用自身优势,建立更好的资源开放机制,确保家校合作能有效发挥,这对于教育质量的提升和美好生活的创建大有裨益。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鼓励民间机构的发展,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建立共育机构,同学校形成联盟,加强合作,共享各种教育资源,确保家校合作共育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洪明.家校合育的基本现状及改进研究——基于9省市400份问卷的调查分析[J].教育科学研究,2015(9).

[2]边玉芳,田微微.推动家校共育走上“共赢”之路[J].中国教师,2019(8).

[3]洪明.合育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7:147.

[4]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权威发布[EB/OL].http://news.bnu.edu.cn/zx/ttgz/104333.htm.

[5]王东.家校合作中教师面临胜任力挑战[N].中国教育报,2018-03-08.

[6]洪明.家校合育的基本现状及改进研究——基于9省市400份问卷的调查分析[J].教育科学研究,2015,(9).

[7]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0.

责任编辑:黄丽芬

010-123456 jiaoyuxuezaixian@163.com

北京市教育学在线

版权所有 |教育学在线 京ICP备1234567号 在线人数12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