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来,中国基础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教育方针是指导和规范国家教育工作的总纲领,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息息相关。100年来,以党的“教育方针”为逻辑主线,中国基础教育先后经历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的思想启蒙时期,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的萌芽与创生时期,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的探索与曲折发展时期,到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的改革与完善时期,再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的教育现代化时期。在百年发展历程中,党的“教育方针”引领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方向,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始终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二者形成了引领与遵循的密切关系。进入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中国基础教育;教育发展;教育方针;历史脉络;公平与质量
一、引言
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基础工程,也是民族复兴与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基础教育历经了从新民主主义教育到社会主义教育的辉煌历程[1],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把一个封建腐朽、教育衰败的落后国家建设成为一个教育普及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人力资源大国。中国基础教育走过了从贫弱到完善,从强调“规模增长”到重视“质量提升”,从实现“基本均衡”到走向“优质均衡”的发展道路,基本构建起完善的现代化的基础教育体系,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教育方针是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2],是指导和规范国家教育工作的总纲领,一般规定了教育的性质、教育目的、教育途径和培养目标等方面[3]。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通过教育方针来实现的,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政策、规划和法规等都必须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方针为指导思想进行拓展和阐述,解决具体的教育问题。因此,基础教育的发展直接受到党的“教育方针”的影响,同时它们又都受到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的影响。本文以党的“教育方针”为逻辑主线,梳理和总结建党100周年以来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历程和历史经验,对于新时代新形势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中国基础教育和党的“教育方针”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路径。通过对时代背景、教育方针和政策、教育成就和问题等发展轨迹的回溯,探究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概貌,可以展现基础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思想启蒙时期:马克思主义教育方针(1921-1927年)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新的道路,中国一批先进的民主主义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成为早期的共产主义者,并且积极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及其教育思想。新文化运动和“五四”爱国主义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也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无产阶级成为中国革命新的领导者。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在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第一个决议》,决议提出发展工人学校,对工人群众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1922年7月,中共二大召开,在《大会宣言》中明确提出两条教育纲领:“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这个教育方针直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关于人民受教育权和普及教育的基本观点[4]。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和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积极地探索和大力地传播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并且将马克思主义教育基本原理与中国教育实践结合起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因此这一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思想启蒙时期。鸦片战争以后,传统的封建旧教育彻底衰败,无法拯救深重的民族危机,彻底改革传统教育,培养新式人才成为救国图强的必然途径。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受到欧美教育革新运动的影响,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和蔡元培等新文化运动领导者开始倡导教育改革,积极地介绍和推广西方新的教育思潮和教育方法,力图仿效欧美革新教育,彻底改革落后的旧教育,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的新教育,中国近代教育改革运动进入新的阶段。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李大钊等早期共产党领导人在《新青年》杂志上积极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宣扬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介绍苏俄时期的教育改革和教育制度[1]。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撰写了《教育史ABC》和《新教育大纲》两本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专著,为传播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作出巨大贡献。建党以后,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杨贤江等共产党人积极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他们站在马克思主义教育观的立场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与思考了中国教育和社会问题,解释了教育的本质:教育是上层建筑,不能脱离经济和政治基础,教育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批判了教育救国、教育万能、先教育后革命等流行观点,指出教育必须与政治革命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认为中国的教育革新必须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新教育应是社会主义的教育,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教育;提出中国是一个工农阶级占大多数的农业国,应当关注工农大众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阶级觉悟[5][6][7]。这些教育思想逐渐发展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为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新文化运动是以民主和科学为思想内核的反对封建专制、批判传统文化的思想启蒙运动,促成了人民思想的大解放和教育观念的大变革,促进了中国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制度的初步形成。在教育观念方面,封建传统教育思想被彻底摒弃,民主科学的新教育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教育平民化、教育科学化、教育个性化、教育实用化等现代教育观念开始被接受和践行。在教育制度方面,中小学教育彻底废除了封建传统的教育宗旨和教育内容,新的学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得以施行。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教育改革也存在不足之处,在反对传统文化和教育时存在矫枉过正的现象,没有辩证地审视传统教育的优点并予以继承。例如欲求废除汉字和文言文的观点,险些造成中华文化传承的危机。同时在全面学习西方教育思想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西方教学方法的缺点,在教育实践中没有充分考虑国情,盲目效仿,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走了一些弯路[8]。虽然存在一些急于求成和功利主义的现象,但这是那个时代国人急于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历史紧迫感造成的,新文化运动时期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
(二)萌芽与创生时期: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1928-1956年)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中国共产党通过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党领导的工农政权,中国革命进入新的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新民主主义教育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人民大众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教育,即民族的、科学的和大众的文化教育。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萌芽和形成于苏区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发展和成熟于人民解放战争时期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1.苏区与抗日战争时期(1928-1944年)
1927年国共合作与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武装起义,逐步开辟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等十几处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各级苏维埃政权,一方面领导土地革命战争,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苏区经济建设,发展人民教育事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宣告成立。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了苏区教育的总方针是“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中心任务是“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是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是努力扫除文盲,是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9]。苏区教育的总方针指明了教育要为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服务,要与劳动和生产活动密切联系,要为广大的工农民众服务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发展方向,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基本思想,也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实际。1937年7月发生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同年8月,中共中央洛川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宣言指出,今后的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的胜利”;宣言提出的“十大救国纲领”指出,抗日教育政策是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的的新制度、新课程[10]。1938年11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作《论新阶段》政治报告时指出:在一切为战争的原则下,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应使之适合战争的需要[11]。抗战初期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延续了苏区教育总方针的基本精神,同时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应该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教育,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民族的”,指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科学的”,指反对一切封建思想和迷信思想,主张实事求是,主张客观真理,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大众的”,也称为民主的,指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12]。毛泽东融合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吸收新文化运动以来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教育思想,结合根据地时期社会主义教育的建设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既符合抗战时期实际需要,又适应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发展的教育纲领,这也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员在民主革命斗争中关于教育思想的集体智慧结晶。自此,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正式确立,成为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总方针。在苏区和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在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指导下逐渐建立起全新的人民教育体系。整个根据地时期,革命根据地经济较为落后,又面临着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因此始终践行“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政策,以干部教育为重点,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形式的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苏区时期,基础教育主要以小学教育为主。苏区普遍建立起列宁小学,面向苏区广大工农群众子弟实行五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小学教育得到一定发展。列宁小学实行三二学制,分为3年的初级列宁小学和2年的高级列宁小学,根据实际情况施行全日制和半日制的文化教学模式,同时也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13]。抗日战争时期,继承苏区时期的教育经验,边区教育事业有了更加系统化的发展。基础教育方面,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小学法》和《小学教育实施纲要》,全日制小学实行3年初小和2年高小的五年学制义务教育,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还设有半日制、隔日制、早午班等多种形式的学校。同时,边区政府创造性地实行“民办公助”政策,发动群众自己办学,边区政府给予适当指导和一定物资补助,推动了根据地小学教育的大发展[6]。中等教育得到一定发展,出现正规学制的中学和师范学校等中等学校,如鲁迅师范学校、边区中学和边区职业学校,主要培养中学生和培训在职干部,为根据地建设培养了大批小学师资和地方中级干部[14]。根据地时期党内始终有不同的思想和路线之争,在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苏区时期,部分领导人存在“左”倾教条主义思想,照搬苏联教育经验,不考虑苏区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企图跨过新民主主义教育而直接推行共产主义的文化教育,严重脱离了社会发展规律,给教育事业造成一定的破坏[7]。直至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才得以彻底清算“左”倾的教育思想。在抗战初期,边区教育出现了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学校教育出现与抗战需要脱离、与边区实际脱离、与群众脱离的情况[13]。通过1942年整风运动和1943年整学运动后,这些错误得到纠正,根据地教育进入迅速发展阶段。这些宝贵经验反映了教育发展不能脱离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与生产生活实际联系,要与人民需要联系,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
1945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的教育方针在总体上延续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根据革命形势相应地调整了内涵:清除一切奴化的、封建的、法西斯主义的文化教育的遗毒,普及新民主主义教育;扩大教育界的统一战线,团结和争取各领域有用的知识分子;教育工作的重心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战时向平时过渡,向制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全国解放和生产建设的需要,中等教育受到重视,开始注重中小学教育的正规化建设。1948年9月,新华社发表《恢复和发展中等教育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指出,中等教育的性质是普通教育,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和科学知识的人才,要办好中等教育必须正规化。各解放区先后召开中等教育会议,讨论中等教育正规化建设问题,建立各种教育制度,规定了学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待遇、行政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接管、改造和举办一大批中等学校,以普通中学和师范学校为主的中等教育体系得到很大发展,为解放战争输送了各种干部,也为解放后的大规模建设储备了人才。参照中等教育的改革经验,各解放区也对小学教育正规化建设进行了探索,初步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各个解放区中小教育发展都取得了较大进步,例如在东北解放区,及至1948年8月,各类中学数量增长到145所,在校学生61898人;到1949年,小学数量增长到36061所,在校学生3692749人[13]。在解放区开展教育改革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左”倾错误,表现为片面地理解阶级斗争,错误地排挤和打击各级学校中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的师生,违背了扩大教育统一战线的政策。党中央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了这些错误行为,保证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0-1956年)
1949年10月新中国正式成立,但从1949年底至1956年底,社会主义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处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百废待兴,急需各种建设人才,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成为重要任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教育方针仍然是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同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根据《共同纲领》的教育方针确立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工作方针,对旧教育采取“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改革[15]。在国家对经济和教育领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我国教育的性质也开始逐渐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过渡。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工作。随后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工作,首先是改造旧教育:接管和逐步改造原国民党统治区的公立学校,建立学校党团组织;收回教育主权,接收外国教会办的各类学校;接办全国各级私立学校。然后是发展新教育: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首次提出全面发展的教育原则,教育要让广大的儿童和青少年在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四个方面获得全面发展[15];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地位、修业年限和衔接关系等作了具体规定,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新教育体系,其中小学学制由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中学学制设置为三三制;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全面学习苏联经验,从行政管理、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在苏联专家协助下,教育部相继制定了《小、中学生守则》《小、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教学计划》和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草案)》等规章,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统一指导[7][16]。这一时期,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是普及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都获得快速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小学在校生只有2439.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仅有20%左右。截至1956年底,全国小学数量增长到52.9万所,在校小学生增长到6346.6万人;全国普通中学数量增长到6715所,在校中学生增长到516.47万人,中学教育也获得稳步发展;到1957年完成“一五”计划时,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61.7%,小学教育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17]。由于盲目照搬苏联模式,也导致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情况,具体工作中也存在贪多图快,忽视教育质量的倾向。例如,由于师资和教材等条件尚不充分,小学五年一贯制难以全面推行,后恢复回四二制;工农速成中学的学制在实践中被证明并不合适,实行几年后停止招生。
(三)探索与曲折发展时期:社会主义教育方针(1957-1977年)
1956年底,国家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为了满足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教育需求,党和政府开始探索适合当前国情的教育发展道路,我国教育的性质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教育。为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与当前经济建设需求之间的矛盾,1957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8]这个方针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社会主义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求。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把毛泽东教育方针思想概括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5]由此,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正式确立,明确了教育的性质和目的,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对教育的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鲜明的时代特征。实践证明这一方针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大背景的,其基本精神是正确的,但是其指导思想受到了明显的“左”倾思想的影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包办的办学体制不能迅速实现基础教育的普及。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问题的规定》,将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中小学的举办由地方负责,充分发挥地方的办学积极性。同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在统一的教育方针指导下采取多样性的办学形式,除国家办学外,大力提倡集体和群众办学,采取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的管理原则。受教育“大跃进运动”影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明显超过了国民经济的负担能力,超过了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条件,导致教育质量不断下降。1960年11月中央文教工作小组召开全国文教工作会议,提出在教育工作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纠正教育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和工作失误[19]。随后教育事业进入调整阶段,逐步缩小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1963年,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教师工作、党的工作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在《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当前中小学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中明确了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指出: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1]。在中小学教学工作方面,两个条例和《指示》提出必须注重德育工作;小学阶段要重视语文和算术教学,中学阶段要重视语文、数学和外语教学,提升教学质量。在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方面,《指示》提出继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采取多种多样的办学形式举办中小学,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20]。在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引领下,虽然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但是直到60年代中期,我国基础教育仍然在曲折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截至1965年底,全国小学增至168.19万所,在校小学生达到11620.9万人,普通中学增至18102所,在校中学生933.79万人,分别比新中国成立时增长了4.7倍和8.9倍,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84.7%[17];普通中等教育培养了2000多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输送大量的劳动后备力量[21];从1949年到1965年,全国扫除文盲10272.3万人;1964年人口普查时,我国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0%下降到52%[22]。这一时期内,教育领域中的“左”倾错误指导思想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出现外行领导内行,行政管理者不懂教育的现象,出现不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不尊重教育科学的问题[6]。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极“左”思潮的严重干扰,教育方针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被完全曲解和篡改,过度强调教育为政治运动服务,造成教育工作陷入全面混乱,致使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
(四)改革与完善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1978-2012年)
1978年12月,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出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82年,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经济体制改革在摸索中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新时期教育方针也呼之欲出。1983年邓小平提出“三个面向”:“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成为改革开放后教育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启动新时期的教育体制改革,1985年5月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确定了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基本方向,明确了新时期教育的性质和任务。1990年,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八五”计划的建议中,经过总结和完善基本形成了关于新时期教育方针的表述;经过微调后,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被正式表述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党的教育方针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发展和完善,与“三个面向”“四有新人”、素质教育、以人为本、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教育理念和战略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教育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新时期我国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前者反映了社会主义实现教育公平的政治目标,后者反映了现代化教育提升教育质量的科学要求。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我国小学教育未得到普及,新文盲继续大量地产生,因此改革开放初期,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在于整顿和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力普及小学教育,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小学教育。1985年全国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已达到95.9%,基本完成小学教育的普及工作[16]。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颁布《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普及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行,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简称《纲要》),提出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2000年底我国如期达成“两基”目标,2011年底完成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障了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2008年,我国历史上首次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中长期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方面,《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逐渐形成“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24][25]。1993年《纲要》首次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提出“素质教育”,指出:基础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由此推动了教育界对素质教育的深入研究与探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出: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体育、美育教育;加快课程体系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等具体举措。2006年,实施素质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法》总则,标志着其正式成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201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既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报告、各类教育政策意见和规划文件中重点关注的基础教育目标,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根本措施。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间,在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核心的教育方针指导下,不断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我国基础教育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截至2012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约为1.45亿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1.8%,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共有22.86万所,在校生9695.9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85%;初中学校共有5.32万所,在校生4763.06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1%,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8.4%;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共有26868所,在校学生4595.28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0%,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26]。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已经进入世界前列水平[27]。全国劳动力的人均受教育年限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6年提升为9.76年,受教育程度以中等教育为主,66.25%的劳动力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28],展现了推行义务教育普及政策以来我国劳动力素质的巨大提升。当然基础教育发展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公平教育的期盼。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在改革与发展中逐渐解决。例如基础教育中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群体差距仍然比较大[29],需要进一步统筹和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矛盾依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继续深化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校外教育补习培训机构野蛮生长,如何开展科学有效的监管。
(五)教育现代化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2013年至今)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局时期,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16年9月,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0]。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31]。教育现代化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解决当前教育矛盾的突破口与着力点。由此,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成为新时代我国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32]这次重要讲话也确定了新时代教育方针的基调。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和2019年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33],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对党的教育方针内涵作出新的阐述。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价值取向和服务面向上,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培养目标上,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发展的内涵,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发展方向和目标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依然延续了十六大教育方针的核心精神,目前正处于发展和总结阶段,还未形成稳定的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两方面: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二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2016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5月,教育部颁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正式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通过教育督导的形式来推动和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机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安排,实现县域优质资源共享;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和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审查办学资质,规范培训内容和范围。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推进教育现代的教育方针,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针对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战略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成功实现了“十三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纲要》制定的主要目标,以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的阶段性目标。截至2019年[34],首先,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新提升,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9.5%,中小学教育已经基本实现普及;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7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基础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然后,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新跨越,全国99.8%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95.3%的县级单位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免试就近入学,我国义务教育开始由“基本均衡”转入“优质均衡”发展阶段。最后,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行,新课程、新教材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初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施行。
三、党的“教育方针”引领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实践经验
中国基础教育的成长史,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发展史。建党100周年以来,党的“教育方针”的形成经历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长期探索[35],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和不断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也是党对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成熟和深化的过程。党的“教育方针”先后经历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方针,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再到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历程,目前已经形成“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成熟的教育方针,沿用至今,引领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党的“教育方针”引领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方向,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始终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二者形成了引领与遵循的密切关系。最后,通过分析教育方针内容的五条基本原则,探究党的“教育方针”引领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实践经验。
(一)“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最大优势,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最本质的特征,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指导思想和首要原则。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突出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对于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办好各项教育事业的根本保证[36]。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领导各项教育事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和国家教育机构的职能体系,是在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7]。从新文化运动时期传播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和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发展道路,到抗日战争时期创造性地提出满足抗日战争需要和适合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代特征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再到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全面纠正“左”倾的错误教育指导思想和适时提出适应改革开放、面向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在中国教育百年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关键时刻,党的坚强领导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牢牢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了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引领我国基础教育在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上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发展成就,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一切事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38],是中国百年发展历程中最重要、最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为人民服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保障广大劳动人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人民群众的教育公平一直是党在教育工作中奋斗的目标[4]。中共二大和苏区时期教育方针已经提出一切工农群众享有接受国家免费教育的权利,普及基础教育的教育主张;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中的“大众的教育”,其含义也是教育要为大多数民众服务,都反映了教育公平思想的基本观点。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和普及初等教育,提高国民文化水平,首先确保了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步骤分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2011年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19年底高中阶段教育也已经得到基本普及,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平等的基础教育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基本实现教育机会公平。进入21世纪,党中央始终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公平教育的机会[39]。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党和政府通过修订《义务教育法》和颁布若干教育改革文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建立“省级统筹,多级共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40]。截至2019年底,全国95.3%的县级单位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认定,教育质量公平迈上新台阶。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已经实现“基本均衡”,开始进入“优质均衡”阶段,朝着高质量的教育公平目标前进。
(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体现了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7]。它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涵义:首先,教育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其次,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包括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也是最大的政治任务,因此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教育要为政治和经济服务,在特定历史阶段中,只有准确把握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才能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教育方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只有开展彻底的政治革命才能推动社会进步,教育主要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社会生产力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这时教育应该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在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党准确地抓住了社会主要矛盾,制定和贯彻了反映时代需求的教育方针,因此教育事业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不仅实现了基础教育的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均衡,教育还为国家各项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为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研究显示,教育要素在1978至2013年大周期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0.80%,在2008至2013年小周期内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2.72%[41]。
(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了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它包含两层相互关联的涵义:其一,培养的人必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反映了教育培养人才的政治属性和根本目标;其二,培养的人应当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反映了教育的具体培养目标[7]。1917年毛泽东在《新青年》发表《体育之研究》就已经提出德育、智育、体育三育并重,身心并完的教育主张。为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57年毛泽东提出“应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多次强调,培养人才的标准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四有”是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1999年,江泽民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此,“美育”正式成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2018年,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确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发展教育的内涵,形成“五育并举,融合育人”的新格局[42][43]。要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由此,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教育政策,成为深化教育改革过程中的战略主题,推动了国家新一轮的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
(五)“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社会主义教育的培养途径与方式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社会功能与育人功能的内在联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教劳结合思想,指明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培养途径与方式。这项原则包含有三层涵义:其一,在教育的过程中,教育活动需要与社会生产和劳动活动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其二,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生产活动需要与教育活动进行密切协作,从现代生产发展趋势来看,教育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将教育与现代生产结合起来[7];其三,在教育与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过程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期间,毛泽东就强调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服务于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的需求,不能脱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教劳结合思想理解的主要问题是将教劳结合简单等同于参加体力劳动,并强加许多不合理的政治意义;教育规模盲目扩张,脱离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赋予了教劳结合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他指出:教劳结合应该在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要帮助学生将所学专业同未来从事的职业相适应;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国家发展规划结合起来[39]。江泽民进一步丰富了教劳结合的内涵,提出教育还应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在社会实践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地研究与解决教育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我们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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