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也是乡村振兴彰显地域性和文化性双重价值的重要资源。在现代文化冲击下,民族地区文化振兴面临村寨建筑文化城市化、传统文化失传、乡土文化主体缺失、村寨公共文化空间萎缩等多重现代性困境。根据云南民族地区文化资源禀赋,其乡村文化振兴应该以物质性文化、社会性文化和制度性文化为价值维度。云南民族地区文化振兴应该坚持以乡土性、选择性和公共性三位一体的价值选择为原则。
关键词:文化振兴;价值维度;价值认知;价值选择;民族地区
一、问题的提出
文化是国家与民族的灵魂,文化振兴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人民集体智慧的源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乡土社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坚定乡村文化自信,扎进文化之‘根’,铸牢文化之‘魂’。”[1]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经济取得辉煌成就,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农村文化一定程度上面临着现代性困境。从文化对乡村振兴的价值来说,乡村振兴不仅要通过产业兴旺来对农村进行“塑型”,更要通过文化振兴对农村进行“塑魂”,从而使文化振兴成为乡村振兴强大的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精神动力。然而,在乡土社会发展中,文化建设容易被忽视,加之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乡村文化遭受现代文化严重冲击,乡村文化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衰落。
就云南民族地区来说,当下乡村文化振兴面临乡土文化生态系统叠变与重组的困境。乡土文化的再生性元素与现代文化元素正处于一个融合与碰撞的阶段。一是民族地区村寨文化城市化。从文化符号层面来说,主要表现为建筑的城市化。如农民工返乡建房时有意识地模仿城市建筑,甚者干脆用西方建筑文化符号来取代具有中国乡土特色的民居文化。这就是我们在云南看到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村寨建筑城市化或“罗马符号化”的现象。也就是说,云南民族地区民居文化城市化现象凸显,缺乏乡土文化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元素。在文化价值层面,村民的乡土文化观念处于一个多元与无序、解构和重构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村民对优秀传统文化缺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二是乡土文化主体缺失。作为乡土文化的传承者,乡土社会最活跃的中青年群体大量外出务工,造成乡土文化主体的严重流失。也就是说,文化素质高的中青年文化精英流出村庄之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乡土文化振兴的主体力量。三是村寨公共文化空间萎缩。随着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作为乡村文化建设者和受益者的农民群体流失严重,产生了严重的农村空心化问题。进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日益萎缩,乡土文化传承变得更加艰难,农村文化振兴任重而道远。四是社会风气低俗化。随着消费主义席卷农村,面子竞争导致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酒席攀比之风盛行,聚众赌博不良娱乐在农村颇为流行。这样的“文化失忆”现象反映农民精神荒芜、信仰迷失现象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振兴乡村文化迫在眉睫,提升农民的精神文化品位,改善农民的精神面貌,坚定农民的理想信念刻不容缓。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民族文化多元性是云南乡村振兴差异化发展的优势资源,如何通过创新性转化促进云南民族地区文化振兴,提升民族地区“乡风文明”程度,使之成为云南乡村振兴的永续源泉,是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如何实现文化振兴的时代命题。
二、既有研究与分析框架
纵观既有关于乡村文化振兴的研究,笔者发现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种进路:一是文化功能主义视角。乡村文化振兴要“利用民俗文化中带有正能量的功能,加强连接城乡的文化纽带建设,为乡村社会的自治和稳定发展服务”[2]。“以村落节庆、人生仪式传统,增强乡村人际互动,传承与增进乡风文明;通过乡土表演艺术,讲好村落故事。”[3]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发挥“生活类型的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农村居民日常的社交场所,通常是一个村落的信息集散地,是吸引人们走出私性文化空间的‘文化磁场’,还能形塑村民的公共精神和归属意识”[4]。二是乡村文化治理研究。有学者认为,“文化治理日益成为我国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追溯到我国‘文以载道’和‘以文化人’的文教传统”[5]。当下的乡村文化治理,“行政主导”治理模式的程式化、项目化、任务化突出,导致文化活动载体与价值意义的断裂,使自身陷入功利性、封闭性和技术性治理之中[6]。有学者提出,“乡村文化治理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的乡村文化”[7],“创新乡贤文化”确实有助于“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8]。三是文化的公共性研究。有学者认为,“文化具有公共品性质,应该由政府来提供”[9];“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是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10]。当下,“只关注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下乡,却忽略了传统的乡土文化的公共空间丰富多彩的节日节庆活动和多样性的农村公共文化需求”[11]。
综上所述,虽然既有关于文化振兴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积累,对本研究颇有启发性,但笔者认为既有研究还存在学术讨论空间。一是以一元视角为主,缺乏文化整体视角。乡土文化嵌入于农民生活意义世界,也就是说,文化是承载农民“过日子”的价值内涵,其不仅仅发挥着某种功能,亦不仅仅单为一种公共品,其更是乡土生活本身。二是既有研究鲜有关注文化振兴的价值认知层面,即文化在乡村振兴中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因此,本研究基于文化整体视角,提出文化“三元”价值维度(物质性文化、社会性文化和制度性文化)作为乡村文化振兴分析框架。物质性文化旨在探讨民族地区文化如何“塑型”,即文化符号化凝练;社会性文化旨在探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塑魂”,即新时代公民如何再造;制度性文化则主要探讨民间社会组织、村规民约等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软治理”的时代价值。在此分析框架下,根据文化差异性、文化时代性、文化公共性来探讨民族地区文化振兴的路径选择。
三、民族地区文化振兴“三元”价值维度
每个民族的历史发展与文化积淀的路径不同,导致各民族对文化价值认知存在差异。各民族文化价值内涵呈现多样性,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应该围绕地方社会文化资源禀赋来做文章,这样才能打造出具有地方性、民族性、价值性、时代性的特色文化。正如梁漱溟所述:“中国文化是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12]即“乡土性”是文化特征之一。就云南民族地区文化振兴来说,民族文化多样性应该彰显自身独特的文化价值内涵。也就是说,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发挥云南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积极以文化为“魂”融入到其他产业中,打造独特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产业。因此,云南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可以从以下三个价值维度着手。
(一)民族地区物质性文化振兴
所谓物质性文化,又称物态文化。众所周知,农村的物质文化与城市的物质文化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山水风貌、乡村聚落、乡土建筑文化、民间工艺品等方面。就民族地区物态文化而言,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是特色村寨建筑文化。在乡土社会中,文化在场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地方的民居文化。在城市化快速进程中,应该规避农村建筑文化与城市建筑文化同质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也明确提出要将“特色村寨建筑文化”作为文化振兴的主要内容。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域社会的资源形塑不同的文化。如大理白族民居以“三坊一照壁”为其主要建筑特征,其柱梁上往往雕刻各种各样富有民族特色的图案或符号,雕刻技术精湛,体现着白族文化的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也就是说,民族地区的特色村寨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文明发展过程中,根据自身文化、地域特点逐渐积累产生的,展现了各民族不同的审美观,承载着各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然而,如前所述,民族地区特色建筑文化遭遇现代性困境,出现衰败和城市性趋同的两种现象。因此,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如何对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文化给予创造性保护,这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有意识地引导村民以地方文化、民族文化为元素,打造民族特色村寨。无论是政府层面进行的村落文化建设,还是农民自发性的民居建盖,都要积极把地方文化和民族文化符号嵌入到村寨民居建筑之中,让民居建筑文化成为地方文化振兴的标志。因此,有必要以村寨集群和“三维”价值为抓手,保护、打造云南民族特色村寨。
1.打造特色村寨集群。
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其文化不断碰撞融合。因此,在同一场域范围内各民族特色村寨文化,除了具有自己文化的独特性之外,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地域民居文化的共性,即环境的空间性衍生的“文化共生性”,在文化形态上以地域文化圈的形式呈现出来。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民族建筑文化的同源性和互补性文化元素,凝练各民族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要素,打造民族特色村落集群,以规模效应来突出特色。也就是说,云南民族文化多样性和共享性的双重特性,可以为打造特色村寨集群提供其他区域无法具有的资源优势。如通过打造高原特色村寨集群,为云南民族地区开发乡村文化旅游打下坚实基础;通过挖掘民族村寨特色建筑文化,在地域文化相似性语境下,突出各民族建筑文化的差异性,使各民族文化在地域社会内彰显其文化的共生性和差异性双重价值,以此来提升地域社会民族文化的品质和特色。
2.“三维”价值保护特色村寨。
所谓“三维”价值是指村落、文化、生态三元素。村落是文化产生的场域,文化是彰显村落价值的灵魂,生态是村落和文化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外界条件。就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而言,应该把特色村寨放置于地方文化生态系统内给予保护。在地方社会文化资源中,民族文化是特色村寨的一种文化要素,要挖掘和传承民族特色村寨文化资源,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永续性资源。因此,笔者认为,村落要与地方文化和生态文化协同发展。所谓特色村寨,本质上是以地方文化或民族文化为内核,通过凝练地方文化或民族文化符号,将其运用于当地的建筑上,以地方建筑文化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村寨形式。同时,在打造特色村寨过程中,一定要尊重生态伦理,以良好生态环境为支撑,一旦特色村寨失去与自身相协调的生态环境,就难以可持续发展。概言之,“村落—文化—生态”[13]协同发展是特色村寨保护和传承的一种可行性路径。从三者关系来说,村落是生态文化和民族文化的载体,是内部与外部多种文化交流的场域。文化则是村落特色得以不断传承和创新的源泉和灵魂,如果没有民族文化元素为其价值内涵,特色村寨将没有“魂”,仅仅成为村民生活的普通场所。最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村寨与文化得以传承和延续的土壤,同时也是村寨与文化得以获取特殊性的自然存在。因此,在打造特色村寨过程中,要以“三维”价值观处理好村寨、文化和环境三者的关系。
(二)民族地区社会性文化振兴
所谓的社会性文化主要指村民行为层面的文化,也称为社会行为文化或非物质文化。具体来说,就是指每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民族传统文艺、传统节日与传统艺术,如口头文学、婚丧文化、成年礼俗等等。社会性文化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域社会的价值共识,也是一个民族在发展历史中积淀的一种生活文化习俗。可以说,村落社会性文化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高度关联,是村民的精神文化活动。
1.民族地区社会性文化传承机制。
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源于现实生活,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之下,农村越来越流行时尚化的现代文艺表演,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创作和展演越来越少。这说明民间文艺传承发生了“断层”,而断层的主要原因就是打工经济出现之后,导致代际之间分离,民间文艺难以在代际之间传承下去。针对社会传承的机制难以传承民间文艺、民族地区文艺失传严重的现象,笔者认为,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可以采取民间艺人进学校的方式,把民族文艺融入到学校教育之中,让学校成为民间文艺的主要渠道。在很多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开展的民间文艺进校园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如把民族舞蹈民族体育融入体育课,打造特色文体文化课,以此促进民族民间文艺传承。又如昆明市某幼儿园,把云南民间文化、文艺带进校园,以民族文化文艺作为校园文化特色和亮点,成功打造出全国民族特色幼儿园。另外,要加强对民间艺人的培养培训,地方政府可制定民间艺人培养激励机制,同时与乡村文化旅游紧密结合,挖掘和培养民族地区的文艺队伍。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积极挖掘民间文化要素,通过申报各级特色民间文艺之乡、文艺文化品牌进行转化性传承。如临沧积极挖掘佤乡民族文化,打造出“世界佤乡,秘境临沧”的文化品牌,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其成功之处就是深度挖掘和提炼民族文艺元素,以文化品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传统节日彰显社会性文化价值。
民族传统节日是社会性文化的重要载体。地方政府要尊重和支持每个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就民族传统节日价值而言,其具有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团结等多重价值功能。庆祝民族传统节日,不仅是本民族一次隆重的文化庆典活动,也是一场地方商贸活动,更是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盛会。在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中,通过仪式性活动来展演本民族传统习俗文化,而很多民族传统习俗的价值指向,就是教育年轻人如何向善、向上发展,把自己形塑成为符合“地方性知识”[14]要求的村民。换言之,民族传统节日是一个民族社会教育的主要渠道。此外,由于云南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不同民族在一个地域社会中共同生活,而且每个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面向社会开放,其他民族均可参加。因此,每次举行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通过这样的民族文化交流,各民族都学会“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相互尊重彼此民族文化,从而达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性局面,也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和铸牢。
3.民俗文化形塑村民的“魂”。
所谓民俗文化,即村民日常生活的文化,“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生活文化是民俗文化的核心内涵”[3]。民俗文化是地域社会村民共同创造的一种公共性文化,是村民在生活中有着共同价值认同的传统。云南民俗文化绚丽多彩,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就生态民俗来说,村民在世代生产生活中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理念。如很多民族都有“崇拜”水的习俗,对水源保护内生出一套自洽的生态伦理,是村民内生的一种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环保意识。社会民俗文化,主要体现在婚丧嫁娶、成年人礼俗等方面。婚姻习俗和丧葬习俗是最能体现一个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但在当下婚姻市场竞争中,有的民族地区出现了索要高额彩礼的社会陋俗,出现了面子竞争、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的恶俗现象。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强引导,让出生、成年、结婚、去世等人生大事回归文化价值,遏制其片面工具性价值的异化。另外,人生礼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情,更是一个村落的重要事情。云南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成年礼,这是每个民族形塑下一代的重要渠道。纵观当下民族地区农村,成年礼基本消失殆尽,很多少数民族已经不再举行成年礼。从文化价值来说,在当前打工经济导致代际分离的语境下,农村青少年的“社会性断乳”[15]滞后,自我认知程度低,需要相关仪式予以引导教育,使其在合适的年龄知晓其需要担负的责任。因此,社会发展程度越高,我们越需要加强对村民的仪式性教育,通过符号化的仪式凝聚乡土文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笔者认为,应该重视各民族成年人礼仪民俗文化,通过举行成年礼,让即将成年的青年经过仪式性洗礼培育责任感。换言之,人生仪礼的推行,其实就是一个实现社会秩序化的过程[16]。
丧葬仪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生礼仪,丧葬在中国人观念中是严肃隆重的事情,这是一种敬重生命的价值体现,而对生命的敬重常常是通过隆重的丧葬仪式来体现的。庄严隆重的仪式不仅是对亡者的最高礼敬,而且是对生者心灵创伤的疗愈过程。通过庄严隆重的仪式礼敬生命,本身就是对生者如何珍惜生命的一次心灵洗礼,也是生者面对亲人生命终结时对自我生命价值意义进行反思的重要环节。然而,当下的农村丧葬仪式过于讲究排面,存在攀比风气,但其文化价值性大打折扣,而缺乏文化价值性的丧葬仪式,导致村民们不再敬畏生命,不再珍惜生命,村落一人去世,众人聚集热闹一番,而丧葬文化本来的意蕴大为淡化。因此,在当下乡土文化振兴过程中,针对丧葬改革实践,我们还是要考虑“慎终追远”的价值性,可以简化丧葬仪式程序,但对仪式的价值性不能忽视和省略。
综上所述,云南民族地区社会性文化多样,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积极挖掘和凝练其文化价值内涵。通过各民族传统节日促进民族团结,通过人生礼仪民俗提高人的社会化,等等。
(三)民族地区制度性文化振兴
乡村制度性文化主要指农村经过长期文化积淀形成的村规民约、民间道德价值规范和社会约定等文化。当下农村正在兴起的理事会、监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也属于这个层面的文化。
村规民约是基于一定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确保村民遵守村落社会秩序及使村落公共利益均衡化而内生的一种公共性规则。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的一种社会治理资源,或者说是一种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道德规范,对维系村落社会秩序具有约束作用。当下提倡重建村规民约,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村民协商式民主意识培育,要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建立监督机制。村规民约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其同时体现着村落的特色传统。因此,在培育民主、法治等现代性意识的同时,也要传承优秀的传统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在当下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让制度性文化发挥作用。一方面,要让处于同一个血缘、地缘和伦理共同体中的村民达成价值共识,遵守村落公共规则,人人具有公德,有集体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有村落精英带动制定村规民约。传统乡土社会的精英是乡绅,而在新时代,我们把农村精英和文化精英称为“新乡贤”。新乡贤是乡村自治的内生性重要资源,也是基层社会的道德性和传统性权威。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引导新乡贤发挥积极作用。如浙江新乡贤会就在村规民约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村民自治的效果。因此,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新乡贤在村落社会治理中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作用。此外,民间社会组织在营造良好家风,促进村落和谐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不一一赘述。
四、民族地区文化振兴的价值选择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乡土文化是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力量。没有文化振兴,就难以使村落符合乡风文明的要求,农村文明程度就难以得到提升。因此,乡村文化振兴是新时代“五个文明”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那么,乡村文化振兴价值性原则是什么?笔者认为,乡村文化振兴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文化振兴的乡土性
众所周知,不同村落因资源禀赋差异,其所积淀的文化也呈现出地域性差异。因此,在文化振兴中,要坚持以村落为本,认真挖掘村落文化资源,对村寨历史文物古迹、民俗文化等进行深度探究,分析地域文化元素和性质。在对地域文化进行准确定位和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村落文化符号。换言之,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以村落文化为本,找准村落文化特色,走差异化特色发展道路,避免同质化发展。只有深入挖掘村落特色文化资源,找准村落文化特色,才能打造出具有乡土性和主体性的文化品牌。在云南民族地区,可以说每一个村寨都是一座活态的文化基因库。民族地区村落的文化形态丰富多彩,只有坚持乡土性原则,才能打造出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村落。以文化乡土性来呈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的“各美其美”。如大理特色白族村落以当地白族文化为内核来展示地域文化,石林县特色文化村寨以彝族文化为内核来呈现当地文化的乡土性,等等。简言之,云南民族地区文化千差万别,坚持乡土性原则应该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二)文化振兴的选择性
文化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元素积淀和反映。客观来说,文化具有时代性,即文化在某个社会历史时期是符合人们生产生活功能需求的。在时代变迁中,一些传统生活方式仍符合当前村民的价值诉求,然而另一些文化内容,尤其是生计民俗文化,则不再适应当下村民生活的时代要求。如当下村民播种收割、出门远行等都还要通过“看日子”即民间占卜来决定,这些民俗文化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积极利用现代性文化来替代这些落后守旧的文化。也就是说,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我们对村落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要给予保护传承和弘扬;对束缚村民走向现代文明的陈旧文化要素,则要坚决丢弃。对村落传统文化而言,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原则,对村民生产生活有时代价值的文化要素,要给予大力弘扬,赋予时代内涵和时代精神,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以文化人的功能。如新乡贤文化本身就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民间文化资源,地方政府要解放思想,积极倡导社会营造包容性社会氛围,让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拥有合法性地位。针对薄养厚葬的乡土丧葬文化习俗,要通过倡导庄重节约的丧葬仪式,采取文化改造的方式来引导村民移风易俗。简言之,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对待民族传统文化应该采取选择性态度。
(三)文化振兴的公共性
文化由人类创造,又服务于人类生活。对于村落来说,其自身文化具有公共性,即文化对村落具有价值整合、行为规范等功能。在乡土社会中,村民只有认同地方性知识,才能内生出“道德自律”,从而遵循村落价值规范,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因此,文化公共性的价值,就是乡村文化振兴中要体现文化振兴大众化。文化大众化的本质,就是要把文化当作公共品向公众开放,即文化的全民化。也就是说,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坚持以文化服务群众、向群众开放为原则。
从中国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来说,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文化大众化”的文化建设方针,即让所有公民都能够接近艺术作品和精神产品。乡村文化振兴的公共化是相对于文化精英化而言的,其本质上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文化,使丰富的文化融入村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使文化大众化或公共化,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拓展文化空间和文化载体。文化空间就是指“承载着文化意义的物理空间、场域、地点”[17]。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可以采取建设乡村文化主题公园,在挖掘和凝练地方文化与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以特色文化为主要内容打造乡村文化主题公园,把乡村休闲娱乐场所变成公共文化场所。尤其在云南民族地区,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并且互嵌互融,可以民族团结为文化主题来打造文化公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团结文化元素嵌入到公园建设之中,以此来形塑村民“三个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18]的共同体意识,从而引导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共有精神家园。针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可以采取建设文化传习馆或民俗文化博物馆等载体,收集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物质文化产品或文化符号,以此来传承农耕文明,留住乡愁,留住乡村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符号、文化记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打造乡村文化舞台,在民族传统节日等特殊节点,利用文艺表演、灯光秀等现代文化传播方式来展示优秀传统文化,让村民从视觉上享受文化盛宴,从而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还可以在村寨建筑文化上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持并修缮传统民居建筑的基础上,在房前屋后布置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反映农耕文明的器具、物件,利用村民房屋的墙面来创建文化长廊,邀请民间艺人把优秀传统文化画到墙上,以此来展现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阔步迈向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故事。
概言之,通过充分利用村落的公共空间,使其变成露天文化馆或民间艺术文化展览馆。通过利用乡村文化空间来展示乡土文化价值,让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享受到文化福利,使乡土文化艺术逐渐深入村民心中,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村民生活意义世界中。让文化振兴成为新时代农民的精神粮食和养分,以此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文化自信。
五、结语
综上所述,从文化振兴形态来看,首先,通过充分发挥物质性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通过充分挖掘地方性和民族性文化的元素,并按照差异化原则来打造民族特色村寨文化,以此彰显民族村寨文化价值。如果村落没有文化作为底色,村落仅是一个村民居住的普通场所而已,但是一旦赋予了民族文化,那么民族地区村寨就有了“灵魂”,就有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其次,就社会性文化振兴来说,民族传统节日、民间文学、民间文艺等均能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文化源”。要通过选择性汲取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和元素,使之与时代文化要素深度融合,促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并凸显文化的时代精神,从而达到“以文化人”的效果。对于各民族的民俗传统文化,如生计民俗传统文化,可以采取创办民俗文化博物馆或研习馆的方式来保护和传承。在生计民俗博物馆或研习馆中,要注重收集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实物,以实物为载体来展现农耕时代文化符号和乡愁记忆。对于民间文化,要积极挖掘每个民族传统文化资源,通过师徒传承、学校传承和社会传承等多种渠道来加以保护,地方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激励机制来培育民间非遗文化传承人,使之承担起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时代责任。最后,关于乡土社会的制度性文化振兴,在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建立监督机制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引导新乡贤返乡创业,让新乡贤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带头人,发挥新乡贤在村落社会治理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道德权威。
乡村文化振兴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振兴,并非仅仅依靠外源性即政府投资建设一个活动场所就能实现。笔者认为,乡村文化振兴应该是一个包括物态文化、社会文化和制度文化三种价值维度的文化振兴。物态文化建设是特色村寨的文化外化的标识,是乡村振兴中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坚实的文化基础。而社会文化是对村民“铸魂”的文化振兴工程,要通过一系列人生礼仪、传统节日、民间文艺等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来育化村民,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制度文化层面则是通过村规民约、民间组织等来引导村民形塑村落共同体意识和公共性价值规则,引导村民牢固树立村落主人翁意识和现代公民意识。
从乡村文化振兴路径选择来说,笔者认为,民族地区文化振兴应该遵循文化的乡土性、选择性和公共性三重价值原则。文化乡土性彰显地域文化振兴的特色;选择性彰显文化的时代价值性,优秀的传统文化元素要保护传承和弘扬,糟粕的文化要坚决丢弃;公共性就是创造乡村文化空间,创新乡村文化普及的载体和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开放文明成果,通过向民众普及各种文化知识,以此来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尤其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一定要规避外源性文化标准化建设的路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以地方性和民族性文化资源为主要元素,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以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为价值导向,否则文化振兴与村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相剥离,那就会发生“文化失调”,即如费孝通先生所说:“文化是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任何文化都有它的特殊的文化结构模式,新的文化特质引入之后,不能配合他原有的模式中,于是发生失调现象,称之为文化失调。”[19]
简言之,乡村文化振兴除了国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之外,还需要积极吸收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元素,以村民内生文化需求为价值导向,以地域性和民族性为文化特色内核,走差异化乡村文化振兴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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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