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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的本质及应然逻辑:价值论的视角

作者:江涛 苏德
阅读数:52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

:价值论视阈下民族教育的本质,主要体现在民族教育对主体的满足程度。它是促进少数民族“社会化”“民族化”“一体化”的实践活动。不仅要培养“个性化”“国本化”“现代化”“未来化”的民族个体,还要在外烁与内发相统整的实践中助力少数民族民族性格的承袭和民族超越的实现,更要基于广义教育的视角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全面建构。

关键词:民族教育的本质;应然逻辑;价值论

实践的科学有效,多囿于实践主体明确的目的动机,更源自实践主体对事物内在规律与本质的精准把握,源自人们基于“实然”和可能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性应然预设。据此,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族教育实践,就必须呈现民族教育的本质,科学正确地解读民族教育的内涵,确保民族教育发展的起点精准、方向正确。

存在主义认为,人与物的区别,在于人们根据物的“本质”来设计物的“存在”。而作为一种人的附属物,民族教育的本质属性,必然是行为主体设计这一存在、实施这一活动的根本前提。对民族教育“本质属性”的探究,即是对民族教育的价值论探究,是对民族教育这一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包括人类、群体和个人三种存在形态。”[1]相应地,民族教育所要满足的“人”也必然要包含三个维度。一是“个体”维度的人。民族教育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众。因此,民族教育就必须要满足少数民族受教对象的个体需求。二是“群”维度的人。民族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教育,而是一种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教育,其必须要满足受教少数民族的“民族个性”诉求。三是“类”维度的人。类维度的人本应指比“群”维度的人更广域的全体人类,但在“国家”尚未消失前,民族教育更应满足国家及同一国度内所有民族的需求。基于这三个维度,逐层探究民族教育的本质属性,并在相应“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探究其应然逻辑。

一、“个体”维度的民族教育本质及应然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这就充分说明了一切的人类社会实践,其基本前提和重要指向都是人,都应该具有着本体意义的“人本属性”。作为生命延续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实践活动,它同样需要遵循“人本位”的实践准则。尽管在历史中存在着有关人的培养的各种价值争论,“但以‘人’为基点、‘使人成之为人’的内在要求,却未曾改变过。”[3]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价值在于促进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相应地,民族教育亦应如是。“少数民族教育,它首先是教育,”[4]它不仅具有普通教育所具备的一般性品质,还具备普通教育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内涵,这就要求其本质和价值又必须相较普通教育有所突破、有所超越。可见,基于“个体”的维度审视,民族教育是促进民族个体社会化的实践活动,它应立足于培养社会人的基础上,更加彰显对民族个性和时代个性的观照。具体说来,民族教育的“社会化”本质应包含如下的理蕴。

首先,民族教育是培养“个性民族人”的实践活动。人是文化中的产物,对人的教育,事实上就是“以文化人”的过程。正是因为有了五彩斑斓的多民族文化,不同民族的个体之间才会产生如此巨大的价值差异。倘若民族教育中,彻底消弭了本民族的文化标识,完全借他者之民族文化培育年青一代,那么未来,这个民族除了在生理上与他者或有区别外,其固有的民族群体价值将荡然无存,这一民族的本质也就随之消失殆尽。因此,保持“民族性”是民族教育的首要职责,它是助力少数民族个体保持其民族性格和文化表征的关键所在。当然,本文所指的民族教育是一个广义概念,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不同场域中,民族教育都能以不同的形式对受教者施加影响。譬如,学校场域中教材里的抽象文字,家庭场域中长辈的言传身教,民族区域社会场域中定期举办的仪式活动,这些文化元素及教育形式,都能有效促进受教者成为独具本民族个性的民族人。

其次,民族教育是培养“国本民族人”的实践活动。文化不仅受制于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影响,同样受制于社会政治及其他因素的左右。具有相同地缘文化底色的同一民族群体,但因所处不同的国家,其民族文化必然会因本国的政治导引和主体民族(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的熏染而存在差异。因此,民族教育就不能局限于培养“民族人”这一使命,更要凸显与国家整体文化的契合。当然,这种契合并非是指对国家内部各民族文化的刻板统一,而是在倡导个性、鼓励多元的基础上,更加凸显本国少数民族之于他国同一民族的个性优势。事实上,我国的多民族属性,为民族教育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民族教育带来潜在的财富。从敦煌精美绝伦的飞天壁画就可看出,如何整合各民族的文化精髓,借助不同民族的智慧,启迪本民族的发展,是民族教育培养“国本民族人”的理蕴所在;从云南边境多民族融洽稳定的祥和氛围就可看出,如何借助国家优势政治的强权保障,实现党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文化底色的融合,是民族教育培养“国本民族人”的关键理路。

再次,民族教育是培养“现代民族人”的实践活动。人的现代化,即指个体的思维意识、价值理念、心理逻辑等精神维度的要素,发生“传统——现代”的转变。人的现代化不仅是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之意。在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只有个体的精神理念发生转变,并形成稳定的外在行为表征,才能够与时俱进、与时偕行。长期以来,有关“民族性”(或称“传统性)和“现代性”的博弈,一直是民族教育领域的研究焦点。部分学者认为,民族教育应该重视对“民族性”的保护,确保少数民族如其所是地成为其自身;另一部分学者基于时代变迁和生产方式变革大背景的考量,认为民族教育应该敦促民族个体的现代化进程。事实上,现代化并不代表对“民族性”的决然拒斥,而是对民族文化、民族教育进行的扬弃更新。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民族群众打破区域社会的藩篱,有机会与现代社会交融对话,并在相互的学习砥砺中,逐步地实现民族个体的全面发展。

最后,民族教育是培养“未来民族人”的实践活动。未来化是指个体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能够积极主动地发挥个体的自觉,积极适应时代的挑战并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的发展。鉴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与部分发达地区尚存差距。为了消弭差距,一系列“特惠性”和“补偿性”策略在民族地区广泛施行。但从另一方面,这也助长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消极被动的尬象。为此,实施民族教育,就必须要培养“未来的民族人”,培养能够主动适应时代变化并“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人。这要求施教主体不仅要重视物质维度的补偿,更要倡导精神维度的激励。要通过扶志、扶智的手段,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首创精神,引导他们凭借自己的民族特色和聪明才干,逐渐由被动的受教者,转变为民族、国家乃至世界发展的领跑者。

二、“群”维度的民族教育本质及应然逻辑

民族教育的根本不仅在于促进民族个体发展,更在于推动少数民族的整体超越。“可以说,少数民族是民族教育最简单、最本质的规定,”[5]是我们开展民族教育研究的逻辑起点。与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相比,少数民族在思想意识、价值理念、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乃至语言文字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而抽象的文化符号,是与其长期的生产方式和历史积淀密不可分的,并且在漫长悠绵的民族发展史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开展民族教育,就必须承认这些特殊性、解读这些特殊性,以此来发掘民族教育适恰的逻辑起点。同时还要尊重并利用这些特殊性、发展并沿袭这些特殊性,以此来兑现民族教育的个性承诺,从而达成民族教育的逻辑旨归。反之,如果“民族教育”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职能,未能促进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发展,那这种“民族教育”就是应该商榷怀疑或直接取缔的“教育”。由上可知,从“群”的维度看,民族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民族化”的实践活动,它应基于科学和理性的原则上,促进少数民族更加本我地存在。具体说来,民族教育之“民族化”本质应囊括如下理蕴。

首先,民族教育是实现民族性格承袭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并非强调对少数民族的同化和消弭,而是凸显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尊重和保护。诚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6]正是不同民族之间的“美美与共”,才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灿烂、相互砥砺的锦绣图景。一个民族何以能够成为他自己?答案是民族性格,进一步讲则是支撑民族性格的民族文化。长期以来,一定区域的社会群体,基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形成了独特鲜明的文化习俗,而这些文化标识,也就成为了该民族的专属身份标签。当然,在任一少数民族文化系统中,其诸多文化因子并非分量均等,而是有主有次、多元生态的。其中的主要文化因子,更能彰显少数民族的独特属性。因此,正确认识民族教育的本质,就必须以民族文化(尤其是核心文化因子、主要民族性格)的体认为前提。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地将民族文化的灵魂建构于民族教育体系,才能通过民族教育的形式有效地将一个民族的性格承袭延续。

其次,民族教育是助力少数民族自我超越的实践活动。包括国家主体民族在内的所有民族,其文化标识并非亘古不变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族文化总是随着生产进步、政治变革、文化交流而持续嬗变。那些与新的生产方式或政治体制相悖的文化,自然被历史所淘汰;而那些与新的生产方式和政治体制相契合的文化,则源源不断地融入本民族。这一持续“解构——建构”的动态循环,就构成了民族文化的自我超越。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当各个民族不断吸取其他民族优势文化用以完善自我,民族间的差异便将逐渐缩小,甚至无限地趋同。今天我们看到的少数民族文化,并非全然为其发端性的民族文化,而是经过层层筛选得以保留、并终将被革新和推进的文化。因此,在强调民族教育的“民族性”本质时,绝非要原封不动地保留少数民族文化,而应对其一分为二地加以审视,“既要观察到其精华成分,也要观察到其不合理因子。”[7]实施民族教育,就要牢牢把握少数民族仍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实然现状,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与国家主体民族一同进行民族文化的革故鼎新,进而实现少数民族的持续超越。

最后,民族教育是外烁与内发相统整的实践活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而内在矛盾则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民族教育的实施,绝不应是施教主体的一厢情愿,而应充分激发民族群众的发展欲望,变被动发展为自觉发展,以强大的内在需求为民族超越和发展奠基。另一方面,忽视外因助力的民族教育,也会导致受教主体的“当局者迷”或“不识庐山真面目”。在封闭的民族场域中,鉴于各种力量长期博弈的平衡,民族个体难以跳脱固化的运动轨迹,其实践抉择必然会受制于固有文化的约束。在此情况下,唯有借助施教主体的激发、引导和干预,借助外部力量搅乱场域的固有平衡,才能激起受教民族的发展欲望。当然,施教者的外力作用绝不应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瞬间质变”,而应是一种“最近发展区”式的柔性积累,要在受教民族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循序渐进地引导其渐进超越。

三、“类”维度的民族教育本质及应然逻辑

民族教育,绝非“民族”和“教育”的简单相加,它因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而显得更为繁杂;也因所置身的多元文化环境而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使命。它不仅具有教育学理蕴,还具有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和人类学等学科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民族教育与我国古代的“教化”一词,具有很大的叠合性。二者都不仅局限于“教”的“化民成俗”之责,更旨在凸显“治”的“建国君民”之韵。即是说,民族教育在助力少数民族自我超越的同时,更要全面考量其所在国家的主体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利益,要扮演多民族国家安全和多元社会稳定的秩序维护者角色。因此,从“类”的维度审视,民族教育是促进少数民族“一体化”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正视“差异”、寻求“共同”、维护秩序、保护平衡的实践活动。具体而言,民族教育的“一体化”本质主要包含如下理蕴。

首先,民族教育是助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实践活动。尽管民族之间存在无限趋同的发展态势,但在现阶段,在国家尚未消失前,“民族个性”依然要服从于“国家性”这一上位概念。置身于“国家”的场域内,各个民族之间并非是封闭孤立的“单原子”,而是存在一定利益和价值交集的共同体。通过长期的文化博弈,各民族间达成了稳定和谐的国家秩序,并在这一秩序的维系下,实现了水乳交融的共生盛景。对少数民族而言,不仅要认同个体的民族身份,更要认同自我的国民身份。这种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8]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则系统地消解了“民族”与“国家”之争的悖论,有效地整合了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价值逻辑。它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最大限度地发掘各民族间的共同利益,建构各民族精神价值共同栖息之所,推动少数民族快速地融入现代化浪潮。可见,民族教育的核心要义,即为维系国家秩序的平衡,观照、整合不同民族的价值诉求,建构更加牢固紧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其蕴含的政治价值,要远大于其教育价值;其彰显的社会功效,要远大于其教育功效。为此,民族教育就必须将意识形态的引领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生活化的教育理念,既“大水漫灌”又“精准滴灌”地开展爱党教育、爱国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要通过融合式的教育手段,积极开展民族交流合作,让各民族在“差异”中,彼此悦纳、彼此学习。此外,还要通过民族职业技术教育等形式,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让物质文明的进步成为诠释民族教育优越性的绝佳例证。

其次,民族教育是助力“人类共同体”构建的实践活动。世界是由多个民族构成的统一体。与任一多民族国家相比,世界场域中的多民族性要更为复杂、更为多元。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日趋频繁,各民族间的联系愈发密切。任一民族出现的动荡不安,都会引发“殃及池鱼”的连锁效应。如何进一步扩大各民族的利益交集,增进各民族间的认同、融合,激发各民族间的砥砺学习,助力各个民族的超越发展,则成为“新时代”中的重大国际课题。目前,我国学界所聚焦的“民族教育”,多特指中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是旨在促进中国各少数民族多维发展的一种实践活动。这就决定了“民族教育”必然带有浓郁的中国特色、中国属性。诚然,不同国家的民族教育和民族发展,需要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支持而百舸争流、各领风骚。但是,一个国家的民族教育的成功典范,亦可为其他多民族国家提供“他山之石”。中国的民族教育理论和实践,特别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然伟业,更可为世界其他国家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中国古代“修、齐、治、平”的逻辑思维启发我们,只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场域内的个体、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才能将这种“和而不同”“多元一体”的治理模式推而广之,水波涟漪般地扩散至整个世界。只有将各个国家的民族教育现象、民族教育本质详细呈现、协调统整,才能发掘更加科学、更加完备的“世界民族教育”规律。为此,中国的民族教育就必须秉持“纵横协统”的原则,既要从共时性的视角审视其他国家的民族教育,开展不同国家民族教育的比较、借鉴;也要从历时性的视角审视自身民族教育的嬗变轨迹,发掘本国民族教育的传统底色和时代个性。以民族教育的视角推进世界各民族的一体化进程,描绘世界民族大同的锦绣图景。

参考文献:

[1]韩庆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及其当代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04,(1):35-4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

[3]陈仁,杨兆山.教育的人性启蒙观念及其历史生成[J].广西社会科学,2015(4).

[4]陈立鹏.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回顾及前瞻[J].贵州民族研究,1999(1).

[5]钟海青,雷湘竹.民族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与终点探析[J].广西民族研究,2017(2):38-42.

[6]习近平.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30/c_1116727894.htm.

[7]马戎.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几点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8]袁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述评[J].民族研究,2011(5).

责任编辑:安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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