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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制度规约与重构边界——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的路径与方法

作者:安富海
阅读数:409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20年第6期

要: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名校集团化办学具有目标一致、合作共进、利益共享等集体行动的一般属性,也面临着“搭便车”、边界意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等集体行动的困境。名校集团化办学应该深刻认识集体行动的内涵及属性,准确把握集体行动的困境,在同时满足参与学校及教师工具性需要和表意性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规约,减少“搭便车”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学校及教师的参与成本,使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及教师能从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同时,通过重构组织边界,突破参与学校及教师原有的物理边界、社会边界、心理边界的限制,增强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内部合法性,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关键词:集体行动;名校集团化办学;制度规约;选择性激励;组织边界

名校集团化办学是各地政府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1]其实质是通过名校与普通学校的合作增进校际组织和成员之间的关系联结,促进名校优质资源的流动与共享,提升普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名校集团化办学属于一种集体行动。作为集体行动,名校集团化办学具有目标一致、合作共进、利益共享等集体行动的一般属性,也面临“搭便车”、组织边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等集体行动的困境。只有准确把握集体行动的内涵和属性,理性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名校集团化办学才能实现其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目标。

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内涵及其属性

(一)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内涵

集体行动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行动方式,只要存在单个个体无法完成的任务和无法实现的目标,就存在集体行动现象。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也散见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只要存在追求集团利益最大化和克服合作中“搭便车”困境等问题,都会涉及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认为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当以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的集体行动理论最为著名,被认为是集体行动理论的奠基人。

集体行动是指为了实现某种共同愿景和集体利益,一部分人自愿或有计划地组织在一起,在制度规约和利益驱动下所进行的活动或产生的行为。它是区域内组织或个体共同应对环境变迁的一种适应机制,其基本动因是组织内部资源短缺和组织间的资源互补,资源短缺的压力迫使组织采取向外寻求合作的策略,资源互补使组织之间相互吸引并加入集体行动。集体行动具有合作和共享两个基本特征。

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是指为了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一所或几所名校协同多所学校,通过共同目标引领、优质资源共享、成员集体行动等途径使集团内所有学校整体发展的一种办学模式和组织管理模式。其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名校教育品牌的使用与推广,尤其是通过名校管理理念、文化生态的迁移和优质资源的共享,发挥名校在推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领军作用。二是通过名校打造的教育集团,间接地扩大名校的办学规模与办学影响力,实现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使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属性

奥尔森基于自愿性特征把集体行动分为强制性集体行动和非强制性集体行动。[3]强制性集体行动是指为了实现某种公共利益,组织机构采用强制手段和方法将部分或全体成员组织在一起,通过制度规约和利益驱动引导部分或全体成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集体行动。它是一种组织安排、被动参与的集体行动,其实质是通过实现公共利益而获得个人利益。因为个体利益并不直接来源于公共利益,而是通过实现公共利益的贡献而获得的奖励。非强制集体行动也称为自愿性集体行动,是指基于集体的利益,部分或全体成员自愿聚集在一起,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集体行动。非强制集体行动是一种自由选择、主动参与的集体行动,其实质是通过实现集体利益而获得个人应有的利益,个体利益来源于集体利益,是集体利益的一部分。

名校集团化办学属于强制性集体行动。因为大多数名校在区域内进行集团化办学并不是一种自愿行为,而是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采取的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作为强制性集体行动,名校集团化办学必须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和方法将名校及普通学校组织在一起,通过制度规约和利益驱动引导名校和普通学校教师为实现集团整体教育的优质发展而行动。

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困境

(一)集体行动的困境及其表现形式

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指在有限理性和道德风险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不确定性行为选择环境中,人们会在遵循个体理性的基础上选择更有利于个体利益实现的行为,致使集体行动目标达成受到阻碍的现象。集体行动的困境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面对的经常性难题。只要存在集体行动,就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4]集体行动并不是一种自然现象,在很多情境下“集体不行动”才是自然的结果。[3]

集体行动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搭便车”现象。“搭便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不参与集体行动。一般来说,个人不参与集体行动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个人有他人供给集体物品的预期,自己采取不合作;二是供给某些集体物品需要满足一定规模的资源条件,个人认为自己即使采取合作也不能影响集体物品的最终供给,所以决定不参与集体行动。只有第一种情形才导致集体行动的“搭便车”现象。集体利益是集体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也就意味着任何集体成员为集体利益作贡献所获得的收益必然由集体中所有成员共同且均等地分享。一旦集体行动成功,所有集体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这种成本-收益结构势必导致理性的、自私的集体成员普遍采取坐享其成式的“搭便车”行为。[3]第二,参与成本的考量。参与集体行动需要参与者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参与成本。从风险投资的角度看,不参与者的动机除了伺机“搭便车”外,还可能是因为集体物品预期收益太小而认为不值得参与。参与成本小,投资(参与)失败时损失就小,且搭便车(逃避付出参与成本)的吸引力也小,理性人无须强制而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就大;参与成本大,投资(参与)失败时损失就越大,搭便车的吸引力就越大,理性人无须强制而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小。在集体行动面前,理性人会根据参与成本的大小理性选择参与集体行动的程度。无论是参与或不参与或参与多少,都是理性人在集体行动面前的理性选择。第三,组织边界的存在。组织是相互依赖的活动与人员、资源和信息流基于一定的物质资源和制度环境的汇聚。[7]制度环境暗示了一种组织与其他同类组织存在界限——组织边界。[8]作为制度环境的产物,组织自身边界的存在,使得同类组织之间在规章制度、成员的文化观念、行为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截然不同、泾渭分明的表现形式。组织边界的此种属性使得社会系统中的不同类型组织、同种类型的不同层次组织之间的壁垒森严,组织之间自觉地相互协作困难。[9]组织边界表现在物理、社会、心理三个层面。物理边界主要是指一个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有形实体,包括建筑、制度、规范等。社会边界是指组织建立的一种独特的持久的社会声誉及影响。心理边界是指本组织成员与他组织成员在相处中的“心理围墙”,表现为对本组织的认同和对他组织的排斥。[10]任何组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边界,组织建立的时间越长、发展得越壮大,组织的边界就越明显。

(二)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困境

基础教育领域的名校集团化办学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11]从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等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现状来看,名校集团化办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了普通学校教育水平,缓解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压力。然而,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名校集团化办学也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阻碍着名校集团化办学效益进一步发挥。其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名校和普通学校都将提升集团整体教育质量的责任推向对方

名校集团化办学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集体行动,集团整体的教育质量属于公共物品,其品质需要集团内各个学校及其教师共同参与及集体行动才能得以提升。然而,集团整体教育质量提升的目标一旦实现,集团内各个学校及其教师不管是否对集团整体教育质量提升做出过贡献,都能享受集团整体教育质量提升所带来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这种困境还会随着一个集体中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加剧。因此,在一个大群体中,虽然每一个人都想获取一个公共物品,但每个人都不想因此而付出代价。[3]名校集团化办学就存在部分学校或部分教师将提升集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责任推向其他学校或其他教师的“搭便车”现象。部分普通学校的校长及教师会将集团教育质量提升的责任推向名校。他们认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名校将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给普通学校,并帮助普通学校教师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所以提升集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责任主要在名校,普通学校主要是配合实施名校的帮扶计划。部分名校校长及教师则认为,名校集团化办学主要是借助名校的声誉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提升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名校的任务是共享自己的优质资源,如何利用优质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在普通学校及其教师。这样,就集团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而言,无论是普通学校还是名校都存在规避责任的“搭便车”现象。

2.成本效益影响名校和普通学校在集团发展中的参与程度

集体行动是否需要强制关键在于参与成本的大小。调查发现,名校集团化办学中普遍存在集团内部不同类型的学校及教师都会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评估其参与成本,并调适自己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部分普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认为,他们各方面的能力都不足,所以无论怎么努力对于整个集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贡献都显得微不足道。因此,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与其努力工作而得不到显现的成绩,还不如按部就班地按照原来的模式工作和生活;部分名校的校长及教师认为,只要普通学校能够按照名校的办学思路、管理理念去做,其教师也能像名校的教师一样学习、研究和上课,普通学校的“薄弱”面貌必然会发生改观,整个集团的教育教学质量就会得到应有的提升。如果普通学校及教师不这样做,任其名校怎样共享资源、帮扶指导,集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也不会得到较大的提升。最重要的原因是名校的校长担心在共享教师智力资源的过程会影响稀释自己学校的优质资源,教师也担心由于精力分散而影响自己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而影响自己在名校的地位和待遇。事实上,作为强制性集体行动的集团化办学对于名校和普通学校及其教师来说都存在“投资风险”。名校担心提携普通学校会分散发展自己学校的精力,进而影响他们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发展进程;普通学校校长及教师觉得自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生源不好,并认为生源的问题解决不了,谁也改变不了普通学校的现状。所以,投入再多的人财物都不会使普通学校发生更大的改观。无论是名校的校长及教师还是普通学校的校长及教师都是理性人,他们在面临决策情景时,都会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将手段和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理性地选取那些可以最大限度实现目的的手段并采取行动,或理性地规避那些可能给自己带来风险的行动。这种成本效益的考量必然影响名校集团化办学发展进程和目标的达成。

3.边界意识影响名校和普通学校及其教师融合的深度

任何社会组织都存在组织边界。学校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中,属于社会组织,因此学校与学校之间必然存在组织边界。尤其是那些在历史、区位、政策等因素影响下生成的示范校与非示范校、重点校与普通学校之间不仅存在组织边界,而且在二元政策的持续影响下,他们在各自的发展轨道上不断强化彼此之间的边界属性。从物理层面来看,名校大多有反映自身历史文化特征的校门、图书馆等标志性校园建筑,以及长期积淀的独特的校园文化和适切的教学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普通学校的校徽、校门、制度等则略显普通或特色不够鲜明。从社会层面来看,名校是升学率高、管理科学、教师能力强、教学质量高的代名词,而普通学校则给人一种升学率低、管理不规范、教师能力不高、教学质量平平的刻板印象。从心理层面来看,名校与普通学校教师都在各自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形成了适合自己的行之有效的认知范式和行为方式,并由此产生了对本组织的高度认同感和对他组织的排斥心理。[13]总之,不同类型的学校内部拥有不同的组织文化和制度规约,这些组织文化和制度规约形塑了每所学校独特的稳定的边界特征,这种边界特征也在逐渐形塑着教师的教育观、知识观、教学观、学生观等教育教学相关理念。不同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制度影响着名校与普通学校的深度合作。只有真正消除校际双方的身份意识、行为特征和认知符号的阻碍,才能使名校集团化办学走向深入,实现预期目标。

超越作为集体行动的名校集团化办学困境的途径与方法

除了合理组建教育集团、适当控制集团规模之外,解决名校集团化办学存在问题的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度规约,最大限度地降低学校及教师的参与成本,使真正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及教师能从中获得应有的利益;二是通过重构边界,使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及教师能够突破原有的物理边界、社会边界、心理边界,全心全意融入新的集体。

(一)科学设计运行制度

集体行动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社会建构。[14]在各式各样社会建构和群体组织中,规范在群体认同的形成和维持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5]集体行动依赖于公共行动者和私人行动者的相互联结,他们的合作绝不是自然的合作,而是要有一套协作的机制或规则作为中介。[16]名校集团化办学作为一种强制性集体行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制度,科学合理的运行制度是走出集团化办学困境的密钥。

1.建立科学合理的参与制度

制度构造了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各种规则和规范,并以此来减少不确定性给各个参与学校及教师带来的风险。在任何一个较为复杂的集体行动中,所有的共同愿景都会涉及利益、关系、行为、价值等多种元素。这些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元素组成了不稳定的行动结构,从而使集体行动存在较为显著的不确定性风险。[17]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强制性的制度来规约集体行动。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并有序进行。名校集团化办学中各个学校及其教师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往往不完全一致,因此,名校集团化办学并不会自觉地成功,也不会像非强制性集体行动那样用利益吸引参与者自发参与,需要一种公共制度强制学校及教师参与和不断推进。制度不仅要对谁参与、怎样参与等进行详细规定,还要对参与的程度、参与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更要对深入并极大推进集团发展的个体和组织进行奖励,对参与不深入未能促进集团发展的个体和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制度规范所提供的可信承诺能够为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参与者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行动环境,也能够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必要的价值判断,不至于使其在不确定性中迷失方向。

2.建立选择性激励制度

奥尔森认为,在没有强制和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不管集体物品能为成员带来多大的利益,集体行动中的高投入状态也会逐渐减弱。因此,要保证集体行动的高效和持续,除了科学设计强制性制度进行规约之外,还必须运用选择性激励措施提升集体行动的效率和保持个体高投入的状态。研究发现,具有选择性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选择性激励属于一种超越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它可以增强集团的吸引力。选择性激励之所以有选择性,是因为它要求对集体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包括正面的奖励和反面的惩罚。就名校集团化办学来说,鼓励是指对那些为整个集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做出贡献的学校及教师,除了使其能够获得正常的工资薪酬之外,还应该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收益,如奖金、荣誉等;惩罚是指按照集团化办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去考量参与学校及教师的参与程度和行为标准,参与学校及教师违背规定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如通报批评、处分、罚款、开除等。激励机制还应与集团化办学的总目标紧密相连。一是要将选择性激励制度与跨校区岗位绩效评价联系起来。对于增加了工作量的干部及教师需要提供额外的物质与非物质奖励,不能让多校区管理成为纯粹的政治任务。二是将选择性激励制度与跨校区目标管理联系。集团根据各校发展实际,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设立具体且富有挑战性的学校发展目标,并用选择性激励的手段激发普通学校校长及教师的改革活力,引导他们研究学校并创造性地变革学校,使得普通学校能够真正实现基于个性的资源共享和基于自主的协同创新。

3.建立全过程保障制度

制度不仅可以约束和塑造个体行为,而且可以激励和保障个体行为。名校集团化办学存在两种风险:一是学校同质化风险。名校集团化办学极有可能导致集团内成员学校丧失本校特色。名校在向普通学校输出品牌意识、管理方式、师资队伍的同时,也深刻地冲击着普通学校的文化,消磨普通学校的个性和特色,最终形成名校的“连锁店”。二是品牌稀释的风险。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秀师资是有限的,过度输出肯定会影响本校发展。名校的优质资源被各校分摊,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优质教育资源被稀释,进而导致自身品牌的美誉度下降和教学质量的滑坡。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性作用,站在区域教育发展的宏观视角,为名校集团化办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制度。[18]第一,赋权于教育集团。教育行政部门要赋予教育集团一定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的统筹权和调配权,使得教育集团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统筹集团内的人事、经费和资源。第二,为教育集团提供智力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科学设计集团整体发展目标和不同学校个性化发展规划,既要确保集团整体教育发展目标的达成,也要保证集团内各个学校的办学特色,还要确保名校高位引领的地位。第三,包容参与学校及教师的合理失误。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允许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校长及教师在创新办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方式中出现考试成绩的暂时下滑,并能替学校和教师抵御来自社会和家长的舆论压力,鼓励他们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尝试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二)重构组织边界

1.组建新的初级群体

社会群体分为初级群体和次级群体两种基本类型。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初级群体。它是一个相对较小又有多重目的的社会群体,在那里成员可以亲密无间地交流和互动,并存在一种强烈的群体认同感。初级群体对人格的塑造具有核心作用。在初级群体中形成了初级关系。初级关系是一种个人的、情感的、不容易置换的关系,包括每个个体的多重角色与利益,并以大量的自由交往和全部人格的互动为特征。处于初级关系中的人通常感到他们能够也应当亲密往来。因为初级关系中每个成员都会毫无保留地投入精力和感情,尽管他们不必总是情深意重,但他们的交往是情真意切的交往。次级群体是为达到一种特殊目的而特别组建的群体,其成员主要以次级关系来相互联系。与初级关系相比,次级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缺乏情感深度的关系。然而,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也是相对而言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对教师来说,家庭是一个初级群体,学校就是一个次级群体;相对于教育集团来说,原来的学校就是一个初级群体,集团则是次级群体。因此,教育集团要在一系列制度规约下,引导集团内教师组建新的初级群体、建立新的初级关系。

2.强化集团中的表意型领导

每一种社会群体都存在两种领导类型:一是工具型领导,力图指导它的群体成员朝向目标迈进。二是表意型领导,寻求创造群体的团结和维持群体的协调。两种形式的领导对群体来说都是必需的。研究发现,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两种需要,即工具性需要和表意性需要。工具性需要(instrumental needs)是指群体帮助其成员去做那些不容易单独完成的工作;表意性需要(expressive needs)是指群体帮助其成员实现情感欲望,通常是提供情感支持和自我表达的机会。[19]从各地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情况来看,集团更注重对学校及教师的工具型领导,更关注教师的工具性需要,对集团的表意型领导和教师的表意性需要重视不够,影响了集团的凝聚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要超越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困境,必须重视集团的表意型领导和教师的表意型需要,通过文艺活动、体育活动、联合野营、家庭派对等方式使不同学校及教师能够相互了解、相互帮助,生成群体文化,满足教师的表意性需要。

3.增强集团的内部合法性

集体行动的前提是成员要认同集体。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前提就是要让集团内的学校及教师认同集团的愿景、理念和行为方式,强调特定文化中人们的互动和协商,进而形成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内部合法性。内部合法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该项集体行动所表达和倡导的价值观与规则嵌入参与者的个人理性的程度,这种嵌入越是普遍、持久和深入,该行为的内部合法性的基础就越牢固;这种嵌入越是狭窄、短暂和肤浅,内部合法性的基础就越薄弱。二是指成员参与集体行动所得到组织及其他成员的承认和支持程度。[20]就名校集团化办学而言,集体行动的内部合法性是指集团内部各学校及教师对集团化办学所奉行的价值观、运行规则、评价方式等的认同程度和不同类型学校及教师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所得到集团认可、支持和保障的程度。认同是行动的前提。如果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校长、教师及教育行政人员等从思想上高度认同并信任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价值导向、目标追求、运行方式等,他们就会在制度的规约下,站在集团立场,克服个人困难,减小个人私欲,积极地投入到提升整个集团教育教学质量的行动中来。如果他们不认同名校集团化办学的理念和规则,即便制度设计再严格,他们也会放大个人困难,批判制度的合理性,并想方设法逃避制度规约,增加名校集团化办学的负能量。因此,需要通过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等方式,引导参与名校集团化办学的校长及教师认同集团所奉行的价值追求、运行模式、评估方法等,增强集团的内部合法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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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Institutional Regulation and Boundary Reconstruction:Ways and Methods to Promote Grouped School Running

An Fuhai

Abstract:As a collective action, grouped school running has the general attributes of collective action, such as consistent goals, cooperation and progress, benefit sharing, etc.It also faces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such as"free riding", border awareness, conflict between individual rationality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Grouped school running must strictly follow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and accurately grasp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llective action.And on the basis of satisfying the instrumental and expressive needs of participating schools and teachers at the same time, by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the participation cost of schools and teachers can be maximally reduced, as well as benefit those who are truly involved. By reconstructing the boundary, the schools and teachers participating in the group can break through the original physical boundary, social boundary and psychological boundary, and integrate into the new group wholeheartedly to realize the goal of promoting the quality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basic education through grouped school running and enabling every child to enjoy a fair and quality education.

Key words:collective action; grouped school running;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selective stimulation; organization boundary

责任编辑:谭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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