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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职融通实施的落脚点在普通中小学

作者:俞启定
阅读数:137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2019年第3期

教育与职业具有天然联系,普职不应视为二途。普职融通涉及两大教育领域,应将普职融通视为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优化的重要举措,而实施的落脚点在普通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应该具有职业教育的理念并进行相应的陶治,尤其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更应使办学多样化,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普职融通对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办学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应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可以利用普通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高中的综合技术课程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教育行政机构要统筹兼顾,理顺机制,分层推进,健全相应的政策制度,并改进对普职两类学校办学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关键词普职融通;国民教育体系;高中多样化;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课程

普职融通是近代以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中一直贯穿的问题,我国有长期的实践探索,国际上也有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如以美国为代表的融合式教育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包容证书、文凭和学位的资格框架的各类教育衔接模式。我国实施的普职学校分立模式,则是在中学特别是高中阶段,学校分为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两大系列,各有体现自身特色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然而对于学生来说,分类的定向培养不见得符合全面发展和个人生涯规划的需求,于是就产生了普职融通的问题。有学者曾指出:“高中教育阶段把普教与职教相分离,更多的是传统教育制度的特点,而普职相互渗透和沟通,则是世界性教育制度改革的趋势和重点。或者在职教内部强化基础课程和技能,或者把职教引入普教中,增强高中教育的职业化,或者将普教和职教融为一体,有机结合[1]

改革开放以来,普职融通一直是党和政府提倡的重要方针,主要定位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机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普职“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成为建立、健全职教体系的法定条款。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列入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中。职业教育体系并非仅属于职业学校体系,而应该是包容有关各方的。普职融通涉及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两大领域,而且实施对象是普通学校的学生,落脚点必然是在普通中小学,这在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也得以明确强调。鉴于普职两类学校分立的现状,普职融通需要有跨界的理念支撑,特别是相应的制度设计和运作。

一、普职不应视为二途

(一)教育与职业具有天然联系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发表《学会生存》的报告书,这是一个在全球教育界影响很大的文件,其实从本质的意义上说,教育就是教人学会生存。如果要谈个人生存法则的话,至少有两点是最基本的:第一,个人必须占据社会劳动分工中的一席位置,这样才能加入劳动产品的创造、交换和分配的过程中,从而获得属于自己的一份生活资料而维持生存,这一席位置就是职业;第二,个人谋生所需要的本领技能,主要不是靠先天遗传获得,而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掌握,这就是人类专有的教育活动。人要谋生靠职业,要谋职业需教育,可以说是教育与职业相联系的基本出发点。在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升学只是中间阶段,就业才是最终出口,升学其实也是为了提升就业层次及获得更好的就业条件,因此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投入,取得回报的重要标志就是他因此而获得的职业。如该书所言:“教育动机和就业问题决定着学生的流进和输出,制约着他们的成败,因而也就控制着人们进入或离开教育领域。”“谋求职业和渴望学习两者或一齐起作用,或交替起作用。但显然值得注意的是,谋求职业一般重于渴望学习。”[2]

此外,社会也需要教育与职业关联,也就是需要人们掌握与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需要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劳动者中在一线工作的是绝大多数,他们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才是社会总体水平提高的体现。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必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包括与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进创新同步发展,这不仅是专门的职业教育的责任,也是各类教育都要关注的任务,包括基础教育。近代以来的教育家早就注意到教育与职业的关联。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引领者陈独秀在《今日之教育方针》一文中提出四大主义,即现实主义(科学)、惟民主义(民主)、职业主义和兽性主义(军国民)。特指智育、德育和体育,加上面向职业。恽代英认为中国“百业疲弊”“学术荒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学问与职业不能一贯,故学问职业两无关系,不能互相助益也”[3]。黄炎培更是明确主张要改革教育就必须融通教育与职业,他指出:“凡教育,皆含职业之意味。”[4]也就是说,教育的本质就具有职业性,职业教育并不是另类教育,而应该融入一切教育活动中。

(二)职业教育属于正规的普通教育

职业教育属于正规的普通教育在国际上也得到确认。1962年联合国第十二届大会通过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建议书》认为,技术和职业教育属于校内正式教育的范畴,分为熟练工人教育、技师教育和工程师教育三个层次。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建议书》(修订版)认为:“技术和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既是为职业领域做准备的一种手段,也是继续教育的一个方面。”[5]1990年修订的《技术和职业教育术语》,从含义及教育程度对二者分别进行了定性,即都是为不同程度的职业做准备的正规教育。既然如此,就不应该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视为二途,至少在正规的学历教育中应当是融通的而不是截然分开的。

二、普职融通对普职双方均为利好

(一)基础教育阶段应该具有职业教育的理念和实施内容

基础教育重在打好基础,提高素质,一般来说是不具有职业定向的,但这不等于说在基础教育阶段就不能有职业教育的内容成分。且不论有些学生很早就表现出适于从事某些职业的才能和意向(如音乐、美术等),就是对所有学生来说,职业定向与选择是人生最大的事情之一,应有一个长期的酝酿过程,而不能等临到抉择关头再来考虑和决策。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总会表现出一定的职业兴趣和技能发展倾向,教师应当给予关注和正确引导。况且从本质上说,提高素质总是要顺应每个学生的个性特征和环境条件而扬长避短,以求得最佳造就。而必要的职业导向(非过早定向)应该说是因材施教的重要体现,由此可以带动学生更好地提高素质。

更值得关注的是,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就有权决定是升学还是就业。如果学生不能或不愿继续升学而又没有一技之长的能力,就业及生涯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限制。要解决不升学的毕业生的职业教育问题,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就业前培训,另一方面,在基础教育阶段也有必要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尤其是在农村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有必要。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改革意见》)提出要培养学生的五种能力中就有职业能力,要“引导学生适应社会需求,树立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积极动手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这是针对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所有学生的。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包括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等。这些均是从国家层面强调基础教育阶段要实施普职融通。

有鉴于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应当结合人生观教育和了解社会的教育,使学生掌握社会劳动分工和有关职业素质及资格要求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合理的职业观,能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合理考虑今后的择业问题。为此,普通中小学领导和教师都应该树立职业教育的意识,将其体现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和需要开展相应的职业指导。这些措施无论是对准备升学还是不准备升学而打算就业的学生来说,都是必要的、有益的。总之,在基础教育阶段引入职业教育内容,只要措施合理、内容适度和有利于今后发展,那就不仅不会对基础教育的育人目标有所妨碍,而且恰恰相反,它可以开辟更广阔更多样的成才立业之路,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使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对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成效有重要作用。

(二)普职融通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多样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将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高中阶段的学生已经达到就业年龄,即便是普通高中的学生,入学时可能多数是有继续升学的打算的,但是随着学业差距的拉开及意向的迁移,有可能放弃升学意愿,何况高校招生毕竟有条件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高中毕业生都录取,特别是到了普及高中阶段更是如此。即便是升学有望的学生,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职业兴趣。因此,普通高中的学生仍然有升学和就业两项出路,不应只为考学做准备。“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6]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同样,中等职业教育不应仅被理解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鉴于中职属于初中后的刚性分流,而目前中职校招生的吸引力又很有限,如有学者所言:“因为读普高的学生都有积极性,只是考不上普高只能读中职的学生会放弃(包括中途放弃)读中职,由此影响高中普及率。”[7]所以普通高中引进职业教育也是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必要条件。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要求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普职融通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措施,如果再适当地延伸到义务教育阶段,就能使不同生活条件、学习水平、工作意向的学生都能获得自己需要或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教育,从而淡化在应试金字塔框架内的单纯选拔淘汰格局,也为不同学生提供了多方成才立业的前途和出路,有利于提升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大大减少厌学、辍学现象,从而有利于整个基础教育最大限度的普及和教育成效的得力提升。

(三)普职融通对中职的办学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就中等职业学校而言,面向普通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开展适宜的职业教育对促进自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既可以与学历教育配套,也可以采用专项培训、展示、体验等多种形式。首先是拓展出相当广阔的办学领域,从而使中职自身的教育教学更为充实饱满,并且使自身教学资源和设施以及与行业企业合作等优势得以更为充分的利用。其次,由于实施对象也是学校的学生,教学和管理会比较得心应手,对中职学校自身的教育教学也会起到反哺作用,而使之得到改进提升。而且职校普校都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便于有效的政策出台,统筹安排和垂直管理容易理顺。另外,如果普职融通得以广泛实施,那么职业学校面向普通学校进行的种种教育活动当然也应该纳入职业教育的范畴,于是对“职普比”的要求就可以有新的相应的界定方式,无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是职业学校,也就可以大大减轻落实职普比以及招生的困难和压力,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无疑是大为有利的,关键在普通学校能否跟进。

三、普职融通主要体现为“普”向“职”的融通

中等职业学校有与普通中学相同的文化基础课,其与专业课并列,虽然也需要更好地合理配置以使二者融通,但毕竟与普通学校需要另行开辟教育教学领域不同。现实意义上的普职融通,主要体现为“普”向“职”的融通,无论是普通学校自行实施,还是与职业学校合作实施,都是在普通学校渗透职业教育。多年来一些地区和学校在普职融通方面已有各种办学和教学实践尝试,不乏有益的经验,但总的来看实施尚属有限。职业学校一般有在普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尽管也还需要进一步的重视并提供适宜的实施内容和方式,而普通中小学囿于已成定式的培养方向和教学模式,往往难有引入职业教育的意愿及条件,在管理体系上也缺乏融通的得力支撑。因此要普遍实施普职融通并使其制度化,涉及办学转型、结构调整、多方合作、统筹安排等一系列问题。总的看来,普职融通必须着眼于国民教育体系的整体建设,特别是普通教育的改革需求,而不仅是职教领域的单向意愿。

(一)统筹兼顾,加强领导

首先,应该树立普职融通既是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更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优化的重要举措的意识。尤其是普通高中要实现“多样化发展”,从《规划纲要》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都有具体阐述。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关于推进普职融通的实施意见或暂行办法之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将普职融通作为职业教育领域也是基础教育领域的共同任务。普通中小学应该成为普职融通的实施主体,职业学校予以密切配合。目前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呈现分立的格局,而且在教育行政机关中也是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所以教育行政机构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普职融通并亲自主抓,调整副职的分管领域,兼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便于统筹兼顾,同时建立相应的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来具体推进,条件具备时可以做相应的机构整合,使普职不再分家。

(二)普职协作,灵活办学

普职融通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合理有效的办学结构及教学模式。从具体实践看,就是《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综合高中开展职业教育通常采用高三分流的办法,此时高中新课大体完成,除继续全力备战普通高考的学生外,部分学生可以在学校指导和安排下选修职教类课程,以利于直接就业或对口升学。综合高中的优点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都在本校进行,教学管理一元化,制度措施能确保到位。如果教学设施和师资能自行配置解决的话固然最好,但需要不菲的投入,况且专业教学也不见得都能保持稳定,还有学生选修职业类课程的积极性的问题。所以除条件具备办综合高中的学校外,更为广泛的当是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协作办学,由职业学校承担普通学校学生的全部或部分职业类教学任务,这样可以做到适配性强,高度灵活。《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指出:“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普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协作的方式多样,可以是校校双边合作,也可以是区域内的多边合作。建议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和协助下,建立开放式的职教中心或基地,并与合作企业挂钩,统一承担本区域普通学校的专业教学、实训及职业体验活动等,使现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与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学相比,普通学校引进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应该更多地体现适应面和通用性,而且应是通过短期教学或灵活性教学和实训即可掌握基本业务技能或奠定入职基础的专业课程。应以学生自愿选修为前提,同时必须保证学生按国家标准完成规定学业。

普职融通在学校实施的学时安排,可以主要利用现有教学计划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进行。按照教育部2001年发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初中、高中均有“综合实践活动”,其中包括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要使学生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这已带有职业陶冶和职业准备的意味,特别是具有职业岗位性质的劳动技术教育,对部分学生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职业导向作用。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其提供教师、场地、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普通高中还可以在通用技术课中加强职业训练。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通用技术是“使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所必需的技术”,包括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其设计、汽车驾驶与保养等7个选修模块,可见通用技术课程应该也是可以具有职业教育的成分的,当然主要还是培养学生今后从事任何职业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以及手脑并用、知行合一的工作态度和能力。拟进一步开展专业教学的学校,还可以根据需求和条件,在综合实践活动及校本课程的框架内设置相应的选修课程或教学、实训模块。“课程资源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也可与其他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开发,鼓励共建共享。”[6]

(三)分层办学,措施保障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学生特点和需求不同,引入职教的内容、形式和程度也会存在差异,普职融通既不应不做,也不能搞一刀切。鉴于目前普通高中实际是有层次上的区别的,而且国家也一直在提倡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推动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直至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也都有具体指示。所以应该在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政策指引下,认真进行分类研究,设计不同层次又可递进的职教模式及方案,供不同类别的高中校选择和定位。总的来说,还是应该根据在校学生的学业基础、兴趣爱好及出路意向,给他们提供相应的职教学习机会和条件,同时加强职业生涯指导,即便是对于准备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也不无禆益。

普职融通涉及普通高中培养方案的修订,包括教学模式改革。需要推行更为完善的学分制,依靠中职校进行相应课程教学的,需要建立学分或课程成绩的互认机制,还可能涉及学籍管理的改革,以便“学习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8]。要落实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0条提出的要“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其中重点需要解决的是根据承担教学和管理的任务量合理分担或享有培养经费。

鉴于目前普职两类学校各有自身办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的约束和压力,有必要改进两类学校的办学评价标准和方式,以体现多样化的成果鼓励。例如对实施普职融通的普通学校,应该在德育方面的职业素质,智育方面的技能掌握,以及社会实践、服务成果和学生多样化成才等方面,将其全方位列入评价指标。对参与普职融通的职业学校,应该将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如开设课程及职业体验活动、学生人数等折合计量,并入本校人才培养的总体指标内,在经费投入、师资待遇、设施利用等方面同等对待。由是可以大大提高两类学校实施普职融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如果能将《改革意见》中指出的培养所有学生的职业能力落实到高校招生的具体条件和措施中,那显然是推进普职融通的得力举措。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扩散辐射作用,除继续加强传统信息传播渠道进行经常性的广泛宣传外,建议四大门户网站的教育板块增设职业教育栏目(含普职融通),其他各类相关网站也应多做这方面的报道和探讨,并利用手机App渗透到微信等平台,使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邢晖.试论高中阶段职普教育关系及其协调发展策略[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4):78-84.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与明天[M].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0.

[3]恽代英.恽代英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58.

[4]黄炎培.新大陆之教育:下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17:7.

[5]UNESCO.Revised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C]//Records of the Conference of UNESCO.Paris: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1974:155.

[6]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

[7]熊丙奇.普及高中教育须认真推进普职融合[N].中国青年报,2018-01-22(10).

[8]教育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EB/OL].[2018-06-13].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moe_1892/moe_630/201406/t20140623_170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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