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从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的转变,青壮年劳动力作为迁徙中国流动的主体,自然会影响到一大批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作为迁徙中国城乡发展的差异化产物,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问题,同时其成年后的人力资本存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本供给水平。因此,如何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推进作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体系,造就乡村本土人才;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鼓励引导流动儿童成才后投身乡村建设。
关键词:迁徙中国;流动儿童;留守儿;乡村振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巨大进步的同时,人口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人口总量为14.43亿,相较于2010年增加了7205万,年平均增长率为0.53%,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与此同时,人口的健康水平逐步提升、年龄结构不断老化、受教育水平不断攀升、人口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除上述显著变化之外,我国人口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隐性的、不被人关注但已经悄然完成的重要变化,即人口空间运动形态的变化。人口从低流动性到高流动性的转变已经渗透到方方面面,对中国未来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立足于人口空间流动的视角,重点探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发展与乡村振兴的话题。
一、从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的转变
长久以来,中国人口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流动是非常态。人口流动的整体水平较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将其概括为“乡土中国”。社会空间的地方性、社会主体的非流动性以及社会关系的熟悉性是乡土中国的三大属性。低流动性的乡土中国在我国历史上历经数千年,直至20世纪80年代。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松绑,乡土中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口流动性迅速增加,流动人口规模急剧上涨。1982年,我国人口流动参与度不足1%,流动人口规模不足700万。1990年,人口流动参与度提高到1.9%,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135万。2000年以后,人口流动参与度和流动人口规模一路攀升,流动人口规模先后在2000年突破1亿,2010年突破2亿。截至2020年,人口流动参与度已超过25%,流动人口规模更是高达3.76亿,这就意味着当前每4个中国人中至少有1个是流动人口。男女老幼、各民族、各地区全员流动的形态已基本形成(见图1)。
人口流动性变化的同时,社会交往方式、内在文化以及社会治理理念也在悄然发生改变。从社会交往方式来看,乡土中国基于血缘、地缘、亲缘的同质化、互助式的交往方式由于人口流动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民之间不再具有共同的身份共同参与劳动。外出的农民逐渐与村庄剥离,以情感联系为主导的人际交往逐渐被市场交换所替代。从内在文化来看,缓慢的、被动的流动形态造就了乡土中国根植于土、安土重迁的“静”文化。人口空间位置的改变不仅瓦解了乡土中国的文化基础,打破了一直以来备受推崇的“静”文化,同时自由流动的“动”文化也逐步形成。社会对于“动”文化不再是畏惧、逃避和排斥的。从社会治理理念来看,依靠礼俗规则维持的乡土秩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人口空间位置的变化削弱了乡土社会熟悉的、信任的社会关系。传统礼治的约束力走向式微,法治性已经嵌入到当今社会活动之中。
总体而言,人口的空间运动不仅彻底打破了以往乡土中国低流动的属性,而且随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乡土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交往方式以及内在文化等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乡土中国的性质无疑发生了巨大改变。这些新特性不仅昭示着乡土中国的结束,同时也意味着迁徙中国的开启和逐步走向稳定,即中国已完成了从乡土中国到迁徙中国的转变。
二、受人口流动影响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青壮年劳动力作为迁徙中国流动的主体,自然会影响到一大批儿童。这些儿童根据其与父母所共同居住的状态,可大致分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两类。流动儿童是指跟随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稳定居住,且年龄在0-17周岁之间的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流动,自身留在户籍登记地,且年龄在0-17周岁的儿童。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总量已经超过1亿人,其中流动儿童数量为3426万人,留守儿童数量为6876万人。大规模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在生存和发展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问题,使之成为迁徙中国关注的焦点。
对流动儿童来说,人们习惯性地认为,流动儿童只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过客,最终他们将同父母一样离开城市返回老家。但事实上,流动儿童的居住地非常稳定,且相当一部分的流动儿童出生并成长在城里,是地地道道的“城市娃”。“流而不动”是迁徙中国流动儿童的本质属性。这一新特征要求我们突破以往的认识误区,立足于流动儿童“流而不动”、扎根城市来制定相关政策。当然,在厘清流动儿童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受人口流动影响的流动儿童总量及内部结构的变化也至关重要。2010年以前,流动儿童规模呈持续增长的趋势。流动儿童规模从2000年的1982万人增加至2005年的2533万人,此后进一步增加到2010年的3581万人。与之相对应的是,儿童人口的流动参与率也从1982年的5.7%上升到2010年的12.8%。尽管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规模较2010年下降了155万人,但儿童人口的流动参与率仍然高达12.7%(见图2)。从流动儿童的民族构成来看,2010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儿童为318万人,占全部流动儿童的8.88%。少数民族流动儿童占比相对较低;从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流动儿童持续保持了“上大下小”的格局,即15-17岁的大龄流动儿童占比较大且有所上升,低龄流动儿童规模占比始终处于紧缩状态;从流动特征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流动参与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携带子女外出时表现出明显的“男孩偏好”,而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携带女孩外出流动的比例反超男孩;从流动的家庭结构来看,流动儿童面临日渐严重的家庭结构拆分。2015年,与父母同时居住的流动儿童仅为45%,并且未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居住的流动儿童占比超过37%。与此同时,尽管“两为主”政策(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执行以来,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有所改善,但仍有一定比例的适龄儿童游离在正规的教育体制之外,且跨省流动儿童异地高考问题仍需解决。
与流动儿童相比,受人口流动影响的留守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更加不容乐观。新世纪以来,全国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增加,从2000年的290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6876万人,增长了近4000万人,增长了136%。其中,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更是达到5493万人(见图3),占比将近80%,即每5个留守儿童中有4个来自农村。农村留守儿童在规模增加的同时,其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民族构成来看,2010年,全国少数民族农村留守儿童为658万人,占全部农村留守儿童的10.8%,即与汉族农村留守儿童相比,少数民族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较低。从年龄结构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结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2015年,11岁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占比约75%。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男女性别比持续升高,从2000年的116.8增加到2015年的119。2016年2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处境与《意见》提出的有效保障原则尚存在
一定差距。首先,农村留守儿童存在较为突出的教育进度滞后和超龄就学现象。2015年,12—14岁的本应就读初中阶段的留守儿童约0.84%没有上过学。其次,农村留守儿童面临家庭结构的拆分和亲情慰藉的双重缺失。2015年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近半数儿童其父母均在外地。家庭结构的拆分和亲情的缺失可能会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以及社会交往。
从表面上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似乎是两个独立的群体。但事实上,他们都是人口流动的不完全结果,两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流动儿童告别父母返回户籍地,可以转变成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追随父母来到城市,则可以转变成流动儿童。面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新趋势和新挑战,要积极构建整体性和动态性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不应该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割裂开,而要深入研究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之间的动态转换关系并把二者作为整体,如此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除此之外,相关政策设计也应该由关注流动劳动者个人转向关注作为社会发展基本单元的流动家庭,制度性地而非碎片化地解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发展打开制度通道。当前,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就提出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并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三、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发展与乡村振兴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作为迁徙中国城乡发展的差异化产物,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问题,同时其成年后的人力资本存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本供给水平。因此,如何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儿童的状况,保障儿童的成长权益,优化儿童的教育机制,增强儿童教育的凝聚力;另一方面,提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人力资本质量,促进农村高质量人力资本的有效供给,不仅是破解乡村振兴人才瓶颈的迫切之举,同时还能有效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增强其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促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发展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需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推进作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的体制机制弊端。逐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因地制宜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既要鼓励农民进城,也要合理引导企业下乡,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最终实现城乡要素市场双向流动、资源共享、产业融合的发展格局,从源头上杜绝农村儿童留守现象的发生。
第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体系,造就乡村本土人才。重振乡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教育队伍建设,增加农村“高质量”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的新格局。发挥多元社会力量,构建社会公益支持网,化解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与发展难题。完善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助力留守儿童全面成长。
第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鼓励引导流动儿童成才后投身乡村建设。打破户籍壁垒,构建城乡教育融合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切实解决流动儿童异地高考等现实问题。同时,要积极营造吸引人才回乡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反哺乡村社会的振兴与发展,提升人才回到乡村、留在乡村、建设乡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责任编辑:李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