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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作者:陈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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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什么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是不是又学习、又劳动就算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它只是一个教育课题吗?生产劳动与教育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是不是任何教育都同生产有内在联系,同生产有内在联系的教育是什么教育?是不是任何生产劳动都同教育有内在联系,同教育有内在联系的是什么生产劳动?它在个人发展与社会改造中有什么意义?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历史前提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題都属于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基本问题。以往在这些问题上常有争论。这些争论,有的属于观点分歧,有的则属于各人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命题本身、对这个命题涉及的范围、对若干基本概念理解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争论实未集中于同一焦点。这种情况在我国有关教育问题的许多争论中均较为常见。这里拟就其中若干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问题就引起近代思想先驱的关注,发展到现在,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几乎所有国家,都致力于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干部方面创造有利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条件。[1]所以,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特有的命题;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批判地吸取了近代思想宝库中有关这方面的积极成果,形成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基本思想。这里讨论的是同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思想有关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

在我国,常常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单纯视为一个教育课题,这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狭窄的理解。.

其实,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包括两个相联系着的范围:一是生产劳动同教育相结合;一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2]前者是着重由劳动部门解决的课题,后者是着重由教育部门解决的课题。后者实际上是从前者派生出来的。正因为生产劳动需要同教育结合,才推动学校教育同生产劳动结合;在不需要同教育相结合的那种生产劳动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基础时,才产生教育和生产劳动脱节的现象。

列宁曾经非常明确地谈到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两个范围,他说:“没有年轻一代的教育和产劳动的结合,未来社会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和教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3]送个判断深得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思想的精义,但有人由此断言教育同产劳动相结合的两个范围首先由列宁确定,这就似乎忘记了《资本论》中的一个众所周知的论断,就是: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不足道的,但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儿童劳动的强制性条件。这一条款的成就第一次从实践上证明了“智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可能性,反过必也证明了“体力劳动同智和体育相结合”的可能性。[4]

一百多年前当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与教育结合的可能性、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可能性时,他清楚地理解,把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有待历史前提的进一步成熟;从那时以来,随着客观前提的变化,生产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联系目益密切;到了现代,生产对教育的需求、生产领域为教育提供的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而教育在发展生产中的战略地位的确立,则更成为引人注目的动向。

在当代,不同生产结合的教育观念、尤其是不同教育结合的生产观念,都已经成为落伍的观念。

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

按照马克思的表述,它有两重意义:

1.它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5]这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在生产上的意义。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把同生产劳动结合的教育视为“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无论从现代教育经济学理论渊源上说,还是从后来社会生产的实际发展上说,都堪称是一种卓越的见识。

2.它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6]这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在培养人方面的意义,也就是教育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之所以成为“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正由于它能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反之,实行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并非单纯着眼于提高社会生产,即如现在常说的实现个体职业社会化,还着眼于造就全面发展的个人。这个卓越的见解也切中现代的时弊。

以上的表述,是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作为一种“方法”(手段);鉴于迄今为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同生产劳动脱节的教育制度及同教育脱节的劳动制度,在根本改变教育与生产劳动脱节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意义上,马克思又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作为“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7]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把建立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生产劳动与教育结合的社会制度,作为一种必要的社会目标。

在现代社会,如果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单纯视为一种改造思想的手段,或发展人的手段,那是出于一种狭隘的眼界;把它单纯作为一种提高生产的手段,甚至只是一种创收的手段,其眼界就显得更为狭窄了。

然而,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动者是历史的范畴,教育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前面提到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在提高生产与发展人方面的意义,其实,这样讲是有前提的。因为并不是任何生产劳动都能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能力的机会,也还存在作为“奴役人的手段”的生产劳动;同时,也并非任何教育都同生产劳动有内在联系,也不是所有教育都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还存在“把人训练成机器”的教育。所以,马克思主义讲到的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其中的生产劳动有它质的规定性。这里,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在劳动过程社会结合方面,有个体劳动与社会(化)劳动的区别;在劳动过程技术结合方面,有手工劳动与机器劳动的区别、操作性劳动与管理性劳动的区别;、在劳动的社会形式方面,有奴隶制劳动、封建制劳动、雇佣劳动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劳动的区别,等等。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生产劳动对人的体力与智力发展的需求不同,因而对教育的需求不同;同样,对教育也须进行具体分析,正确分析生产劳动和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才能弄清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在社会生产与个人发展中的意义,也只有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规定性的考察,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精神实质。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命题,主要有四种提法:1.“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2.“智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3.“把教育和工厂劳动结合起来”;4.“把有报酬的生产劳动、智育、体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结合起来”。[8]但由此可以窥测作为教育结合对象的生产劳动的规定性:

1.这种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这里所谓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是从物质生产总过程的角度看的,不是在生产关系意义上区分的,强调作为教育结合对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因为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不光被认为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个人的方法,而且把它看成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至于个人自我服务性质的劳动、个人为公共事业服务的劳动,应当加以提倡,但那是另外的问题。

2.生产劳动,有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区分,教育自身属于精神劳动范畴,它的结合对象为“物质生产”劳动。这样,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就有促进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结合的意义。

3.物质生产中,有操作性质的劳动和管理性质的劳动的区分。前一职能通常由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承担;后一职能则由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人承担。马克思是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作为异化劳动的抗毒素,进而造就全面发展的个人,着重解决的是体力劳动者的发展问题。因此,提出教育和“体力劳动”相结合。

4.体力劳动有手工劳动与机器劳动的差异,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又都有个体劳动与社会化劳动的区别。马克思证明在个体劳动、手工劳动基础上不可能解决个人普遍全面发展问题。工厂劳动是社会化劳动和机器劳动的典型形态,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客观基础。

实际上手工劳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上区分,有个体手工劳动、简单协作的手工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从劳动过程的技术基础的角度来看,即使在机械化生产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手工劳动,这里包括局部机械化生产中的辅助工人和服务工人,全盘机械化生产中的调整工、电气(力)钳工、修理钳工等。[9]至于在建筑、商品流通领域,手工劳动所占比重更大,况且在相当多的生产劳务的部门特别是在相当多的工艺品生产部门,有些手工劳动几乎是不可被代替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手工生产对工人技能熟练程度的需求不同。如果说从个体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再到局部机械化生产中的辅助工、服务工,技能熟练程度呈现下降的趋势,那么,从以上这些手工劳动到机械化生产中的调整工、检修工,所需要的却是另外的一种技能,并且不仅需要技能,更需要的是传统手工工人所不具备的生产技术,他们属于高度熟练的技术工人。

马克思揭示了机器大工业代替手工业的客观趋势,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置于机器大工业基础上,当比较手工劳动和机器劳动对人的发展的不同影响时,他倒是充分肯定手工劳动曾经发生过的重要作用,把它比喻为社会生产的技艺养成所,“是培养劳动者的手艺、发明技巧和自由个性的学校”。[10]他当然着重肯定机器生产对于个人发展的潜在的进步意义,但联系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倒是强调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通过简化劳动职能给人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从中至少可以看出,并不无视手工劳动在个人发展中的意义。当然,他不赞成留恋人类在资本主义以前生产阶段上的那种原始的丰富。

马克思是在总体上把机器生产和手工生产作比较的。事实上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国家的生产都还不是纯粹的机器生产。各国第三产业的勃兴,更为手工劳动开辟新的天地。可以说在现代国家生产的横断面上都还以不同的结构,再现人类生产技术发展历史序列的投影。苏联是现代生产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据他们估计,七十年代大约还有一半的工人从事手工劳动,在仓库装卸工作和修理工作中,在畜牧业中,在轻工业的许多部门中,使用手工劳动的比例更大。[11]至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不仅工业生产和建筑业生产中手工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小,在占全部劳动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中,手工劳动所占比例更大。马克思的功绩在于揭示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一般原理,并把这一原理具体运用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工人阶级争取实现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目标和途径,至于在现代条件下某个国家怎样从新的情况出发具体实施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这不是马克思当时所要解决的课题。

以上着重从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与技术结合的角度,分别列举生产劳动的不同类型,各种类型的生产劳动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同,从而同教育结合的可能性各异;除此以外,其中每一种形态的生产劳动又都是藉一定的社会形式实现的。这是因为任何生产都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的人们的活动。这样,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又不能不受到一定生产关系的制约。换句话说,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不但以现存的生产力、而且以现存的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为现实前提。

就作为生产劳动的现实前提而论,由一定劳动过程的技术结合与社会结合的状况所决足的对劳动者素质的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同教育结合的可能性,要普遍地转变为现实性,往往需要通过生产关系的中介。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对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发生影响的性质不同,合理的生产关系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励的结合,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有可能阻抑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然而,生产力毕竟是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动因,作为“提高社会生产的方法”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是机器大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即使是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如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大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特别是在生产技术变革时期,也可能在一定限度内,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这一进步堪称是机器本身起来纠正时代的错误。

正因为现实的生产劳动是一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前提下的生产劳动,所以,并不是所有生产劳动都能成为发展人的手段。尽管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求,而作为教育结合对象的生产劳动,就其社会形式来说,应当是“真正自由的劳动”,即“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的劳动,而不是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马克思指出:真正自由的劳动的规定性是:1.劳动的社会性,2.劳动的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12]

然而,马克思在解决现实问题时,主张从实际出发。赞成让儿童和少年参加现有的“有报酬的生产劳动”,即雇佣劳动,因为这种社会化生产比起个体生产来说毕竟是一种进步,但同时主张限制工作时间、改善劳动的卫生条件,并把义务教育作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也就是把生产劳动同教育结合起来,作为雇佣劳动的抗毒素。他清醒地意识到,真正自由的劳动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前提,而这种历史前提尚有待创造。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作为生产劳动结合对象的教育,有两种提法,一是“智育和体育”,二是“智育、体育和综合技术教育”。关于为什么在前一提法中没有提到综合技术教育,特别是在这两种提法中均未提及德育,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

前一提法出自《资本论》第1卷。那里提到:“只要看过罗伯特·欧文的著作,就会确信,从工厂制度中萌芽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13]可见,这是就罗伯特·欧文的著作——其实是欧文在纽拉纳克工厂的实践而论的。欧文在纽拉纳克工厂的实践,只做到智育、体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虽然他或许也有综合技术教育方面的设想,但尚无这方面的实践;问题在于《资本论》第1卷中并未到此为止,接下去谈工科学校、农科学校的出现,实际上是“为了顺应现代生产的内在趋势”,谈到既然工厂法的教育条款的成立,标志着初等教育与工业劳动结合的初步实现,那么工人阶级在不可避免地夺取政权之后“必将在人民的学校中实行实践的和理论的工艺教育”,即综合技术教育。[14]可见《资本论》中提到的同生产劳动结合的教育,实际上也包括综合技术教育。同后一提法(《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的提法)是一致的。

至于为什么在上述两个谈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场合未提到德育,常见的一种解释是,马克思不致赞成资本主义社会所实施的不能不反映资本利益的德育,这种解释即使能够成立,至多也只适用于《指示信》中的提法,不能解释《资本论》在谈到“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又被许多人解释为社会主义教育——时为什么也未提到“德育”其实,这个问题同另一问题(即马克思提到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否包括品德方面的含义)有联系,不必在这里重复了。

通常议论到同生产劳动结合的教育之组成部分问题时,往往把视线停滞在上面这两种提法上。其实上述提法以19世纪六十年代的教育状况、尤其是工人教育状况为出发点。当时提到的智育、体育与综合技术教育,概括起来是普通教育与综合投术教育的结合,更确切的说法,是包括综合技术教育成分的扩大了的普通教育,尚未把职业技术教育问题提上日程。

其实,在19世纪六十年代,马克思对综合技术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区别的表述,还含糊不清。例如在《资本论》第1卷德文版中提到:“职业学校是另一要素,在这种学校里,工人的子女受到一些有关工艺和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操作的教育”,[15]就有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之嫌。这是由于当时职业技术教育初兴,而综合技术教育也只不过是作为一些因素存在于职业技术学校与专科学校之中;随着初等职业技术学校日多,其局限性也日益显露,所以马克思在七十年代(1872—1875年)校订《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吋,删去了前面提到的有把综合技术教育与职业技术散育两个概念混淆之嫌的提法,改为:它(指资产阶级)“给予无产者的只是一点点职业教育”。[16]口气是如此而已。

19世纪末、20世纪初,适应技术变革所引起的对初级熟练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初等职业技术教育获得较大的发展。随着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限性(使学生过早专业化,深化个人的片面发展)比以往更加突出地暴露出来,同时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单一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综合技术教育的界限也比以往更加明朗化。在此情况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在1919年修改党纲时吸取克鲁普斯卡娅的研究成果,把原有普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条款改为普及普通教育与综合技术教育。表明他们作出这一改动是相当自觉的;问题在于职业技术教育固然有“过早专业化”之弊,但入们就业的岗位是具体的,时至20世纪初,学生不经过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或训练,就业有困难,因而,职业技术教育问题迴避不了。由此产生列宁于1920年在《论综合技术教育》中关于处理普通教育与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综合技术教育关系的主张。同马克思关于教育组成部分的论述相比,已经越出普通教育的范围。当然,列宁的主张也只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产物,实际上苏俄也未完全按照列宁的想法去做,做了的也不是都很成功。所以,不应当把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教育组成部分的论述凝固化。

正如一定的生产劳动以一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现实前提一样,制约生产劳动的那种现实前提,同时也成为一定教育的前提。如果说作为教育结合对象的生产劳动有“奴役人的手段”与“发展人的手段”的区别,那么,教育的社会属性也免不了有同样性质的区别。作为生产劳动结合对象的教育,也不是,“把人训练成机器”的那种反映雇佣劳动实质的奴役性的教育,而是真正自由的教育,作为培养人格的工具的教育,所以,“要使教育摆脱统治阶级的影响”。但是,当解决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现实教育问题时,马克思认为应该从现实情况出发。在这方面,他提出这样一个策略原则:为了使劳动人民有受教育的机会,工人阶级应当赞成教育立法,即用一般的法律(义务教育法)来确定国民学校的经费、教员的资格、学习的科目等等,并且由国家视察员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同时,应该把政府和教会对学校的任何影响都同样排除掉。

正像马克思所讲的个人全面发展,不限于单个人和部分人的发展,而是所有个人普遍的全面发展一样,他所提倡的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指的是普遍教育和普遍劳动的结合。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将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同时,“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17]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思想概括起来,提出了“使普遍生产劳动同普遍教育相结合”的命题。[18]这是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思想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教劳结合思想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性质以及实现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的程度的重要尺度;虽然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普遍教育同普遍生产劳动的结合,但他们是从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同教育的结合入手的。这在当时那种条件下,也和那些着眼于资产者、小资产者个性解放的教劳结合思想有别。

不过,把普遍教育与普遍生产劳动的结合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同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近期目标与实际步骤,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这种社会理想的实现有待历史前提条件的成熟。如果以为在人类发展现阶段,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发展阶段,能够一举实现普遍教育与普遍生产劳动相结合,或者以为全体社会成员可以齐头并进,那就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了。

注释

[1][南]S·贝兹达诺夫:《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国外社会学参考资料》1984年第4期。

[2]参见拙作:《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在我国的运用》,《沿着马克思的理论道路前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3]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论教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8页.

[4][5][6]《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228-229页。

[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272页。

[8]《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108页,229页,96页,208页。

[9]参见伊万诺夫等主编:《劳动经济学》,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84页。

[10]马克思:《著者亲自修订的〈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片断》,《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259页。

[11]鲁米扬釆夫等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16页。

[12]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143页。

[13][14]《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229—230、234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1(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64页。

[16]《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23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第108页。

[18]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论教育》,第19页。

责任编辑: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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