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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时代价值旨归

作者:范经云 韩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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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民族研究》2021年第2期

要: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是在资产阶级封建专制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主要是主张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民族平等思想和空想社会主义平等思想,并结合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实践不断发展而来。其理论对当今时代的不同区域和民族国家的民族平等问题有着重要的价值。因此,本文主要探讨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时代价值,具体从其主要内容和核心观点、时代指向和价值意蕴以及其马恩理论的实践路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结合当下时代遭遇的现实问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时代挑战,从理论到现实逐步分析,提出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理论为指导来处理现实社会中的民族平等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时代价值

封建的专制制度被资本主义制度打破并代替其统治地位后,民族平等便成为了社会探索和追求的一个目标、方向和理念。无产阶级的民族平等观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马克斯和恩格斯在19世纪中叶运用科学唯物主义史观研究民族问题的重要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是无产阶级肩负的历史使命,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民族平等不仅仅是人们追求和奋斗的彼岸之地,更是一个披荆斩棘、循序渐进地实现目标理想的拼搏过程。目前,民族平等在社会主义成为现实政治制度的民族政治和法律上建立了一定的基础,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策进行了有益的初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平等在实践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是,实现真正民族平等需要经历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文化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波谲云诡,世界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突出,民族平等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因此,在全球联系日益紧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之下,作为新时代下追求美好生活的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注重创新发展,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一步步去实现更好的社会蓝图。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观点

(一)抵制民族特权,各民族皆平等

人类社会是由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同民族共同构成的,每个民族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和努力,受到历史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民族形成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因而同一时代的不同民族可能处于不同的发展状况,这些差异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民族问题。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中非常突出的特点之一,他们肯定了不同民族对世界历史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不同民族都有着各自的优势和长处,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坚决反对民族特权,尤其是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马克思恩格斯郑重地指出,人类文明的进步包含有每个民族作出的贡献,任何一个民族在具有其他民族所不具备的、自身所独有的特色和长处的同时,也有向其他民族虚心学习、取其他民族的优点补己之短的必要,因此各民族之间理当完全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平等的民族观,即各民族只有大小、强弱、先进和后进之分,而无优劣贵贱之分,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特权和欺压弱小民族,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就世界而言,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每个民族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二)实现民族平等的条件是消除阶级差别

“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1]马克思恩格斯曾阐述,在1847年伦敦举行的纪念波兰人民反对沙皇制度的起义十七周年国际大会上的演说中,他们批判了资产阶级所谓的“各民族兄弟联盟”的说法,指出民族关系实际上从属于阶级关系,所谓联盟不过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兄弟联盟,即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造成剥削现象的原因,它使得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基本权利遭到了剥夺。这也进一步揭示了阶级剥削压迫和民族剥削压迫之间的牵连,从更深层次上指出造成民族剥削压迫的社会根源是阶级剥削压迫,民族不平等只是不同社会制度下政治关系的一种体现,使得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民族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制度根源得以揭示,同时也显现出了民族剥削压迫产生的阶级基础和实质。但是,在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面前,还面临着民族压迫、民族特权和民族歧视等问题,这些观念依旧根深蒂固,只有各民族团结一心消除了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政权,将民族平等与民权斗争结合起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从真正意义上消除阶级的差异,才能实现全社会的民族平等和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民族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之后提出民族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一直存在,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就会消亡,这是基于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符合逻辑的科学推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要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将民族压迫、民族特权和民族歧视彻底消除甚至消灭,就必须是各民族把当家做主人的无产阶级政权建立起来。

(三)民族平等应体现成为真实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明确揭示了民族平等的实质是,民族之间的平等不仅是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还是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灭,民族之间的对立就会随之消灭”。[2]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表述,继此,恩格斯又论述了通过阶级斗争让无产阶级实现平等的路径,那就是先以政治统治将虚伪的资产阶级平等消除,为真正平等的实现铺平道路、创造条件。“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此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3]由此可以看出:形式上的平等一直都不是无产阶级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事实上的平等才是无产阶级追求和奋斗的价值理想。

“平等不应当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领域中实行。”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解释了民族平等的本质,进而主张民族平等。更是针对当时“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现状进行抵抗,使后进民族为民族间事实平等进行不断的追求和努力。这不仅说明了无产阶级的民族平等观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平等而提出的,也说明了无产阶级平等观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而且是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平等,是更高层次的,是要求社会的、经济的平等。不存在超阶级的、普遍的平等。资产阶级宣扬的所谓一切人的平等实际上是超阶级、超民族、超国家的,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社会中是无法实现的。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价值意蕴和时代指向

(一)价值意蕴

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能够指导各民族解放和独立,追求民族平等和谐,谋求世界和平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平等的内在本质要求民族平等要与生产关系相结合,这更有利于探寻人类不平等的根源,使对于民族平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定的社会所有制结构和与该结构相适应的阶级状况得以明晰,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决定当下社会民族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要想消灭民族之间不平等关系,只有从根本上改变所有制关系,消灭剥削阶级、压迫阶级,消除不平等产生的结构性基础,才有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科学性与革命性。当今时代依旧存在民族剥削、民族压迫、民族特权和民族歧视等民族不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世界范围内不同地区、国家、民族的互联共通产生很大的影响,更有严重者如恐怖主义、巴以冲突等对国际关系乃至人类的和平共处产生威胁。就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而言,苏联内部久拖不决的民族问题就是导致苏联分崩离析的主要结构性矛盾之一,就苏联内部各民族而言,由于苏联当局没有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因而为后来苏联的解体及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内部持续至今的民族间的冲突和矛盾埋下了较深的历史隐患。由此观之,对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研究对世界和平发展、地区局势稳定、推进人类民族平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废除了旧制度中的民族压迫等不平等政策。当前,我国尚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该看到各族人民翻身做主人,各民族团结一心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打下的坚定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复杂的多民族国家,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发展与稳定的任务并重,各种民族问题、区域问题交织不清,不同民族之间发展的差距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平等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对构建中国特色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有着重大的价值。目前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重要体现之一,满足了少数民族日益增长的民主和谐各大需求,促进了民族和谐更推进了社会法制建设。[4]因此,对民族平等的追求表明我国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已经达到了高度的理论自觉,在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指导之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各民族间的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的论述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关系:一方面,理论来源于实践,并且要经受住实践的检验,并能够不断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当然这里的理论是指从实践中得来,经过不断的实践的证明正确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及预测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关心世界各地的民族压迫和民族解放运动,基于对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和对民族社会发展规律及发展过程的探寻所提出的民族平等理论,无论是对世界还是国家区域内的民族平等和谐都有着极大的价值意蕴。

(二)时代旨归

社会主义民族平等的核心应是“以人为本”。社会平等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思想的根源与出处,也具有社会平等思想的从属性。“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5]这些见解独到的精辟论断将平等视为人基本的权利,而当下时代,追求人人平等,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发展,并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遵循,也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伟大精神,向国际社会彰显我国尊重人权、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权益的制度优势,为人类社会新进程中解决国际民族问题和各国民族矛盾,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我国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坚持群众路线正是民族平等的时代旨归。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平等无论是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还是人民的幸福安康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发展,这是马恩社会发展理论的基本点。实现各民族平等的基础是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将生产力这个因素联系于民族平等,就相当于找寻到了评价和判断民族平等的价值基础和标准,这不仅科学地论证了追求民族平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也更加充分地证明了民族不平等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的必然性。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出“五位一体”总要求。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还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平等所需要的经济支持还远远不具备。不仅如此,各民族在政治法律上的平等也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推翻了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取缔了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在政治和法律上实现了平等,但是由于民族间发展的不平衡性,获得政治和法律平等的各民族却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充分享受各种平等权利。各民族间形式上的平等到事实上的平等,并不是改变了社会生产关系就能立刻实现的结果,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在坚定不移地坚持马恩科学民族观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事业,这是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根本途径,通过不断缩小差距,使各民族充分享受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另外,民族平等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依旧存在,法律法规是保障民族平等的基础。因此,我们在正确认识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平等理论观时,必须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存在的种种问题,切忌脱离历史一味追求当下和现实,认识社会矛盾,在经济、文化方面做到各民族平等,建立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逐步追求和谐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经济、政治上走向和谐的对话格局,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频繁,多种思想、文化进行交融和碰撞。在民族平等理论的支撑下,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得到一定的启发,而且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解决民族平等的问题上同样深受影响,获得了一定的学习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作为受中东欧巨变冲击最严重的欧洲,在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方面表现出了更强的共识和更多的行动,以1995年由十二个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批准签署的《欧洲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框架公约》为例。与以往相较而言,该公约在维护少数民族权利方面的进步体现得较为明显。它将规定的少数民族的权利尽可能详细、明确地进行了提炼并逐一列举出来,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只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保护内容不仅涉及少数民族权利的多个方面,还进一步提出了许多有助于提升少数民族地位的具体性措施,这就使得该公约增强了实际操作和实施层面的现实意义。再如美国政府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与领域所开展的“肯定性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 programs),是以消除种族、性别歧视为目的。这个计划是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的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各项措施和政策的总称。美国尝试实施的这个计划,是为实现少数民族在教育、就业方面获得结果平等的一种模式探索,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教育、就业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6]苏联作为20世纪二战后出现在欧洲大陆与美国对峙的的超级大国,其解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震惊和反思,东欧国家和美国的这些措施的出台足以证明,通过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对于民族平等、民族权利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具有很大的进步性,同时在探索的过程中进行的研究对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影响意义,互相借鉴、共同发展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所在。

总之,纵观世界格局之下,当今时代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当下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三股势力”合流,领土矛盾、民族冲突、种族歧视等一系列问题依旧存在,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民族平等的道路漫长而曲折。值此变局当中,中国对周边国家影响力持续上升、在西方话语体系中深受污蔑和诟病的中国,在重重阻遏中和平崛起,并日益扮演着有担当的大国角色,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平等理论,为人类社会新进程中解决国际民族问题和各国民族矛盾,搭建周边国家民族问题共商共处平台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性。

三、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对做好民族工作的实践路径

(一)宏观统筹“理想的平等”与“事实的平等”之间最佳的均衡状态

我国社会的每个方面都在以经济体制转型为主要推力的整个社会转型中发生着剧烈又明显的变化。伴随着社会转型而来的,不仅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政治制度的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民主意识的提升……同时在某种层面上,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的出现,给我国民族平等工作也增大了困难和阻力,促使我们应当从新的角度和高度上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在追求理想的民族平等中,尊重事实上的民族平等条件。在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外发展中,将民族地区有助于推动发展的优势挖掘出来,使各民族实现自身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实现各民族由协调发展过渡到均衡发展。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民族平等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基础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一些民族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历史发展中的一些未解决问题等原因,其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仍然很慢,发展的成效并不显著,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之间依旧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巨大的差距不只体现在经济领域,也鲜明地体现在社会其他的每一个方面。我们既不能够将民族平等的目标局限在经济领域,简单追求数字经济,陷入经济决定论;也不能无视和忽略各个民族之间现实的经济状况,一味盲目地追求理想中的社会平等,却忽视事实上实现民族平等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因此我们应该牢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各民族事实上的社会现实基础,宏观统筹好“理想”和“事实”平等之间均衡状态,最终制定出一个恰当实现程度的民族平等目标和范围。

(二)正确处理好各民族间基本权利的平等与完全平等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公平的理念被人们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族关系也不例外。这种倾向容易导致人们不顾客观现实,盲目、不切实际地表达期望和要求,用价值追求取代现实追求。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来说,平等始终意味着基本权利的平等。一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相对不平衡性、落后性以及自然、历史等原因的制约,导致各民族在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不能够充分实现,所以完善法权范围内的平等,保障各民族基本权利的平等不仅是一种理论的完善,更体现出一种现实的需要,而社会平等则是超越这一范畴的更具有目标和导向意义的新高点。二是公民作为构成、建立或缔造社会的一份子的“先天性”从本质上来看是相同的,进而所获得的基本权利应当完全平等。三是因个人因素、贡献、能力等不同所获得的权益时有区别或差异的。因此个人能力大小、贡献多少往往决定了他获得权益的大小。但是不能将社会主义平等完全等同于绝对平等,应当体现为个人权益有所差异的平等,平等是相对的、差异是绝对的。因而,在民族关系上要注意:作为民族个体对权利平等的认识和作为民族集体对权利平等的认识是不同的;民族间的完全平等无论是个人意义上还是民族集体意义上在目前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要努力实现和保障各民族间基本权利的平等,不能用超越法权范围的社会平等理想来代替现实的追求,关键要正确处理好各民族间基本权利的平等与完全平等的关系,正确认识民族平等的实际情况,从而解决实际问题。

(三)在社会主义阶段下致力于消除民族不平等观念和现象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民族平等实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意识形态基础,开创了新的局面,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剥削和压迫,但距离真正的民族平等依旧存在各种难以克服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中提到,“平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即民族平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平等也都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并不是体现在所有方面上的完全平等和均等化,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将共产主义社会的平等分成了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是第一阶段,通过对所有人进行“理论上的平等”或者说是形式上的平等来实施,此为初级阶段,在实际中个人所获得的物质报酬和待遇为不完全平等、甚至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反映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7]也就是说,即使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平等依然是不完全的,包括民族平等在内。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各有差异,即使政治权利、法律权利上人人平等,但以相同标准施用于不同个体,事实上的不平等也会必然出现。[8]“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9]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并没有发展到能够为各民族完全平等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环境的水平和阶段,在很大程度上依旧受到经济结构的制擎。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的高级阶段的平等,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平等作为第二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实现民族平等就可以被认为是真正和完全的平等了。“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民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势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0]上述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和明显地提到“民族平等”,但“民族平等的真正根源不在于法律或原则,而在于经济”的观点却也得以清晰表明。并且,民族的消亡是要在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实现是民族平等由社会主义不完全的、初级阶段的平等进化到共产主义完全的、真正的、事实上的、高级阶段的平等的条件。

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依然会存在鼓吹类似资产阶级法权权利平等的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这也是不可避免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在资产阶级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创立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平等理论,是对资产阶级权利平等的扬弃,其基础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达社会生产力之上的。而我国的国情与理论产生的背景并不相同,社会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极度不发达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环境和背景,这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实现平等的社会生产力发达这个先决条件相去甚远。[11]因此需要我们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给民族平等建立相应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保障,在经济和政治上一同获得相应的地位下,劳动者的自由平等意识才能逐步增强,社会的民族平等意识也能获得起码的基础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解决民族问题时,一个国家选取什么样的途径、何种道路,选用什么样的方法、何种模式,是综合多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这些影响要素包括历史演进、基本国情、文化系统、经济社会状况等。我国是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坚持各民族平等是应该掌握的基本的宏观立场和指针,将民族平等摆在重要位置,是实现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正如2014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法律、基本制度以及体制机制,就是要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12]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等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要尊重历史,采取一系列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尽量消除社会的民族不平等现象,坚持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社会保障不断完善,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事业能够迅速发展,民族平等问题一定可以早日解决,社会和谐国家富强指日可待。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路线、道路来源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融入中国实际中的一个成功范例。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检验出的科学伟大成果,无论对世界各个民族的民族关系,还是不同国家区域的民族问题,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价值意义。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平等理论,结合具体实际,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形成并不断发展成为立足国情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体系,是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一定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推动世界民族平等和谐上有较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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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艳君.美国照顾政策的伦理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8]马贤能.试论在我国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1).

[11]王立胜.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到现代化经济体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三次飞跃[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8(4).

[12]新华网.习近平的民族观[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8/24/c_128160466_3.htm,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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