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初步形成于芬格尔特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形成于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弗罗洛夫的《哲学导论》力图建构一种苏联式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卢卡奇力图以“总体性”为根本原则重建唯物主义辩证法,哈贝马斯力图以“社会交往”为中轴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南斯拉夫的“辩证唯物主义派”力图建构科学性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原民主德国的柯辛则力图以实践的观点为基础建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凝聚着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独特理解,并明确提出“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这一命题;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了具有“中国内涵”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刘丹岩、高清海的《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开启了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肖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力图以实践的观点为理论基础和建构原则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并不是一个把哲学课题化、体系化的职业哲学家,而首先是一个革命家,是一个以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毕生使命的革命家。为此,“马克思毕生都在研究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他运用了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解释,但他从来没有刻意地偏离这一宏大但仍然明确的目标,去构建一个成熟的哲学体系”。[1]但是,马克思又的确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哲学思想,其基本观点之间的确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和体系。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2]这种丰富而深邃的哲学思想、存在着逻辑联系的基本观点及其体系,就存在于马克思的各种论战性著作中,存在于形而上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著作中,需要我们解读并加以解释。问题在于,任何一种解读、解释都要受到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制约,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在不同的国家及其不同的时期必然具有不同的形式。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演变及其规律作一历史考察和理论反思,以期深化我们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研究。
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与确立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首先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是苏联[3]学者,先行者是德波林和布哈林,标志是德波林的《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和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以下简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1916年,德波林出版了《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建构了以“物质”为理论起点,以物质运动的辩证法为理论线索,包括唯物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三个部分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一体系在内容上包括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但突出的是唯物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因为,在德波林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社会中的运用”。[4]尽管德波林后来受到批判,但德波林的这一观点仍然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1921年,布哈林出版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这部著作中,布哈林提出了两个事关历史唯物主义全局的观点: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学说”;[5]二是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基础”,“包括为数不少的所谓‘一般世界观’的问题”。[6]在这两个观点的引导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系统阐述了社会与自然、社会与个人、人与物、人与观念、社会的技术装备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结构、上层建筑及其结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阶级和阶级斗争、社会发展中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等观点,并在这种理论框架中专设一章“辩证唯物主义”,以显示历史唯物主义“包括为数不少的所谓‘一般世界观’的问题”。
德波林的《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和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开启了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先河,但二者并没有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并没有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首次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的是芬格尔特和萨尔文特编著、1929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芬格尔特等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标志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初步形成。
米丁和拉祖莫夫斯基主编、分别于1932年、1934年出版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和下册,则标志着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本形成。《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的是辩证唯物论:当作宇宙观看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唯心论;辩证法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之诸法则;哲学中两条阵线上的斗争;辩证法唯物论发展中的新阶段。第二部分阐述的是历史唯物论:辩证法唯物论与唯物史观;论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关于社会群和国家的学说;过渡时期之政权与社会斗争;意识形态论;战斗的无神论;社会变革论;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等。
在这种结构和体系的背后是这样一种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法的唯物论”,而“辩证法唯物论——这是一种完整的、彻底革命的、包括自然界、有机体、思维和人类社会的宇宙观”;[7]历史唯物论则是辩证唯物论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运用”,同时,历史唯物论的创立又加深和发展了唯物论,使唯物论达到彻底的发展;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和不可分裂的联系,这就是,一般唯物论根据存在说明意识,历史唯物论根据社会存在说明社会意识。
《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明确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明确地把“物质”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和起点范畴,先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再阐述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生活领域“运用”的历史唯物主义,从而建构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问题在于,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都不是马克思本人提出来的,马克思本人也从未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三个概念。从历史上看,“辩证唯物主义”是狄慈根首先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恩格斯首先提出的;而首先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的是列宁。
1886年,狄慈根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中首次提出“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概念。[8]但是,真正用“辩证唯物主义”来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是普列汉诺夫。1895年,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普列汉诺夫明确指出:“‘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它是唯一能够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的术语”。[9]1897—1898年,在《论“经济因素”》中,普列汉诺夫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历史。无论是在自然界或是在历史方面,这种世界观‘都是本质上辩证性的’。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涉及到历史,所以恩格斯有时将它叫作历史的。这个形容语不是说明唯物主义的特征,而只表明应用它去解释的那些领域之一。”[10]
这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内涵上是同一个概念,二者都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同称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为了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为了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领域。
同普列汉诺夫一样,列宁也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11]但是,在解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时,列宁提出了与普列汉诺夫不同且影响深远的观点,即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唯物主义”在社会现象领域的“推广运用”。1913年,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列宁指出:“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而且把它贯彻到底,把它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12]1914年,在《卡尔·马克思》中,列宁明确指出:“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唯物主义贯彻和推广运用于社会现象领域,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13]
这种“推广运用”说的逻辑是:“物质的存在不依赖于感觉。物质是第一性的。感觉、思想、意识是按特殊方式组成的物质的高级产物。这就是一般唯物主义的观点,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14]“一般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正是这两个“基本前提”、两个“重要部分”构成了“由一整块钢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15]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存在着两个“重要部分”,即用存在解释意识为“基本前提”的一般唯物主义和用社会存在解释社会意识为“基本前提”的历史唯物主义。
几乎与狄慈根同时,1886年,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首次提出了与“辩证唯物主义”相似的概念,即“唯物主义辩证法”;[16]之前,他在《反杜林论》中提出,无论是在历史观上,还是在自然观上,“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17]这就是说,“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不仅如此,1890年,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还首次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概念,[18]并在1892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出解释:“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19]显然,在恩格斯那里,“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同一个概念,二者是对“马克思的历史观”的不同表述。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看,首先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的是列宁。1908年,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注意的是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的上层,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20]1914年,在《卡尔·马克思》一文提纲中,列宁明确地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并提:“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21]在列宁看来,由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构成的“马克思的哲学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是“完整的哲学世界观”。[22]
可以看出,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定义和定位,关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的说明,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以恩格斯、列宁等人的思想为理论依据的;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提并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部分,也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对恩格斯、列宁等人思想的发挥。
米丁后来在评价《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所建构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时,不无得意地说道:“我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分法被人接受,流传下来了。”[23]实际上,米丁等人建构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不仅“流传下来了”,而且支配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半个世纪之久。1938年,斯大林出版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有所变化的形式肯定了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所建构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由于斯大林在当时苏联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特殊地位,《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又反过来巩固并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并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从德波林的《辩证唯物主义纲要》到米丁等人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从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到康斯坦丁诺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被“一”分为“二”,划分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个部分,是因为存在一条贯穿并连接它们的逻辑线索,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应用”,是一种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是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解释自然现象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24]这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实质上是一种自然观。
问题在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自然界的本质就在自然物质本身,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现存世界的“物”是打上了人的实践活动的烙印、具有社会关系内涵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26]因此,把唯物主义自然观“推广”“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并不能得到唯物主义历史观。爱尔维修早就“把唯物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方面”,[27]得到的却是唯心主义历史观。这是其一。
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造成的哲学革命就是从历史观发动并展开的,马克思在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之前,至多是一个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唯物主义者,而绝不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史上,不存在马克思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过程。恰恰相反,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同时就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二者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这就是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应用”的观点,既没有科学依据,又不符合历史事实;更重要的是,这一观点没有真正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第一个伟大发现的真实内涵,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划时代意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忽视、被淡化了。
二、西方、东欧、苏联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建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看,首先质疑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力图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明确提出:“回到马克思”“重建马克思主义”,就是建构“真正按共产党人意义理解的马克思主义”。[28]
从整体上看,卢卡奇所谓“重建马克思主义”有两个特点:
其一,力图用“总体性”重建唯物主义辩证法。1922年出版的《历史与阶级意识》的副书名,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卢卡奇明确指出:“不是经济动机在历史解释中的首要地位,而是总体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科学有决定性的区别。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29]
其二,重建唯物主义辩证法实际上也就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按照卢卡奇的观点,唯物主义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体化”的,“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归根到底就没有什么独立的法学、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等等,而只有一门唯一的、统一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关于社会(作为总体)发展的科学”。“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旨在把社会作为总体来认识”。[30]一言以蔽之,“在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中重建马克思主义”。[31]
1975年,哈贝马斯出版了一部著作,书名就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部著作中,哈贝马斯明确指出:“1938年,斯大林把历史唯物主义法典化,后果严重,自那时以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始终受着这种理论框架的禁锢。现在,斯大林确认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需要重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应该有利于批判地研究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观。”[32]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一种社会进化理论,以社会交往为中轴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这是因为,“马克思已经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某种可领会的社会进化理论来理解,并把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论看作其中的一部分”。[33]如果说卢卡奇重在“总体性”,力图以历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重建唯物主义辩证法,那么,哈贝马斯则重在“社会交往”,力图用社会进化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卢卡奇重建唯物主义辩证法与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代表了西方马克思主义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两个主要理论指向。从总体上看,西方马克思主义否定的是自然辩证法,肯定的是历史辩证法或实践辩证法;否定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肯定的是历史唯物主义。
按照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就是要把这一理论“拆开”,用新的形式“重新加以组合”,以更好地达到这一理论所确立的目标。在这种“拆开”“重新组合”的过程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用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一流派来“补充”马克思的哲学,并以此为基础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正是在这一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过程中,形成了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现象学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马克思主义乃至后马克思主义,等等。由此,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内部“爆裂”了,“碎片”化了。在这个意义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被“肢解”的马克思。
更重要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哲学所确立的目标,即“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相反,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变成一种仅仅“解释世界”的“学院哲学”“讲坛哲学”,马克思的哲学所确立的“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目标被束之高阁了。葛兰西、科尔施和卢卡奇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就以自己的密码式语言来说话了”。“西方马克思主义首要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它在结构上与政治实践相脱离”。[34]安德森的这一评价中肯、准确且深刻。正因为如此,西方马克思主义及其所重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只能作为思想博物馆的标本陈列于世,而不是兴盛于世了。
继西方马克思主义之后,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提出质疑,力图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是南斯拉夫“实践派”与“辩证唯物主义派”,以及原民主德国学者。
“实践派”明确否定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辩证法只有同人的实践活动和人道主义结合起来才有真实意义。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就是要使辩证法成为人道主义的辩证法,使人道主义成为辩证法的人道主义。这是其一。其二,“实践派”明确肯定历史唯物主义,但它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对异化进行批判的批判理论。“历史唯物论不是马克思关于人和历史的一般理论,而是他对阶级社会自我异化的人(作为‘经济动物’的人)的批判,也就是他关于自我异化的人类历史(更确切地说是‘史前史’)的批判理论”。[35]
因此,必须破除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重建一种具有人道主义和批判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即实践哲学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实践派”并没有建立起这样一种实践哲学体系。换言之,“实践派”提出问题,但没有解决问题;重在解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但没有建构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如果说“实践派”重在“破”,解构苏联“型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那么,“辩证唯物主义派”则重在“立”,建构南斯拉夫“型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与“实践派”不同,“辩证唯物主义派”肯定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但是,“辩证唯物主义派”所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苏联学者所理解的辩证唯物主义,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用“辩证唯物主义派”自己的话来说,就是重建南斯拉夫“型式”的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派”一是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同逻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密切联系的、关于世界普遍规律的科学;二是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批判的辩证唯物主义”。一句话,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性和人道主义的统一”。以此为指导思想,“辩证唯物主义派”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具有鲜明的南斯拉夫“型式”:一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本体论、逻辑—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规范和人本主义,并始终围绕着这一基本问题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科学,不仅阐述了本体论、认识论,而且阐述了价值论;三是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道主义实质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世界观意义,不仅阐述了世界的一般规律,而且阐述了人的生存的意义,阐述了人是最高价值和目的本身。但是,“辩证唯物主义派”在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同时却把历史唯物主义排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划归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这样一来,作为马克思第一个伟大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就被束之高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了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
几乎与南斯拉夫“实践派”与“辩证唯物主义派”争论的同时,原民主德国发生了“实践争论”,继而发生了“体系争论”。正是在这场“体系争论”过程中,1967年,柯辛出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物质和世界的统一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世界的合乎规律的秩序,客观实在的体系的性质(经济形态、政治形态、阶级结构);辩证的决定论,社会革命,规律及社会规律的有意识地利用;世界是发展的,作为质变的发展,作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辩证的矛盾是运动及发展的源泉;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认识过程的社会基础,认识的本质和结构;现代的社会形态及精神生活的改造,工人阶级创造新的世界,现代精神生活的变革。
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有较大的差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上,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象规定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提出,从事实践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人对于世界的关系是通过人的能动的活动的各种形式来实现的。处于对世界的这种关系中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是研究人在革命实践中如何变革自己的周围世界和他们自身。”[36]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上,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定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强调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体化”,力图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观点在这种“一体化”中得到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就是把社会生活及其历史置于客观实在的领域,即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中加以考察,并认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优越性”就在于,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出发点和中心内容,对社会历史进行唯物主义解释,“抛开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存在辩证唯物主义。两者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中是融为一体的”。[37]
在探索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道路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确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又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一方面,强调“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全部哲学问题的合理解决都在“社会实践和从概念上把握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又把“物质”“意识”“实践”这三个范畴并列,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并从自然史的角度出发阐述物质、意识、实践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仍然从“物质”出发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在认识论部分才开始阐述实践的结构、地位以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就像太阳的单独运行轨道已经被指明,但关于整个天体运动的解释仍然通行着托勒密理论一样。
比西方学者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晚了60年,比东欧学者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晚了20年,到20世纪80年代,苏联学者才开始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力图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1982年,《哲学问题》第12期发表编辑部文章,在苏联历史上首次提出,要从根本上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体系,并认为这一体系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分开阐述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忘记了二者的“本质同一”。1985年,格列察内、卡拉瓦耶夫、谢尔热托夫在《列宁格勒大学学报》第13期上发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同一》一文,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结构上的两个组成部分,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理论特征;超出社会存在,就没有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性质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形式中才成为可能,实践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整体化为统一的理论体系的哲学范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的根本缺陷在于,在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形成两个对象、两种存在、两种唯物主义以至两个学科,从而造成了“本体论断裂”。[38]
由此,苏联哲学界开始全面反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力图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正是在这个过程中,1989年,苏联出版了由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弗罗洛夫主编的《哲学导论》。《哲学导论》力图“尽力揭示和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存在,物质,辩证法,自然界,人,实践,意识,认识,科学,社会,进步,文化,个性,未来。
从总体上看,这一体系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以实践的观点为初始范畴。《哲学导论》明确指出:实践是人类对待世界的特殊方式,“马克思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哲学思想在于对整个精神世界和文化(甚至包括离实践最远的文化表现)来说,实践是初始的和第一性的”。[39]二是以人类解放为理论主题。《哲学导论》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是研究和从理论上论证被奴役的人类的解放问题”,[40]并沿着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本质这些“根本性的经典问题”、“对共产主义的含义进行哲学论证”和人道主义的思路而展开对人类解放论证的。“马克思主义继承和发展了以往哲学的各种人道主义趋向,阐明了将人道主义理想付诸实现的途径、使人获得解放的途径和建设无愧于自由的人的社会的途径”。[41]因此,必须恢复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理想。
《哲学导论》力图把人道主义精神贯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中,建构一种苏联式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历史上看,从1953年斯大林逝世到1991年苏联解体,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变的趋势就是人道主义化。《哲学导论》就是这种人道主义化趋势的历史延伸和集中体现,标志着苏联式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与苏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终结。然而,1991年,随着苏共解散、苏联解体,《哲学导论》所建立的苏联式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也就寿终正寝了。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导论》又是整个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终结的标志。
三、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探索和建构
在中国,首先较为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是瞿秋白。1924年,瞿秋白出版了《社会哲学概论》,在中国开启探索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先河。
按照瞿秋白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新的宇宙观”,即“唯物主义的,互辩律的哲学”,[42]这种“唯物主义的,互辩律的哲学”认为,“宇宙的根本是物质的动,动的根本性质是矛盾——是否定之否定,是数量质量的互变”;[43]“唯物哲学之历史观”,即“社会学乃是研究人类社会及其一切现象,并研究社会形式的变迁,各种社会现象相互间的关系,及其变迁之公律的科学”,其方法就是“唯物主义的、互辩律的哲学”。所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先从哲学上之宇宙根本问题研究起”,“继之社会现象的秘密之分析”。[44]正因为如此,《社会哲学概论》在第一部分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在第二部分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换言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体系在《社会哲学概论》中已初步形成。
1937年,李达出版了《社会学大纲》。这部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的著作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线索,以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的同一为基本原则,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唯物辩证法,包括当作人类认识史的综合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哲学的科学看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当作认识论和论理学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科学看的历史唯物论,包括历史唯物论序说、资产阶级社会学及历史哲学之批判;社会的经济构造,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构造之历史的形态;社会的政治建筑,包括阶级、国家;社会的意识形态,包括意识形态的一般概念、意识形态的发展。
可以看出,《社会学大纲》在体系安排上仍然实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李达当时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应用”与“扩张”:“所谓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联,这句话的本来的意义,就是彻底地把辩证唯物论应用并扩张于历史的领域。”[45]
但是,与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相比,《社会学大纲》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又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其一,《社会学大纲》明确提出“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这一命题,并认为“辩证法的唯物论,以劳动的概念为媒介,由自然认识的领域扩张于历史认识的领域,使唯物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了实践的唯物论”。[46]“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47]
其二,《社会学大纲》明确提出:“至于实践唯物论,把实践当作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并把它作为认识论的契机,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观念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48]
其三,《社会学大纲》明确提出:马克思“首先阐明了历史领域中的辩证法,其次由历史的辩证法进到自然辩证法,而在社会的实践上统一两者以创出科学的世界观的唯物辩证法”。[49]正是基于对实践意义的正确理解,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的物质基础,在把辩证法从历史领域“贯彻于”自然领域的同时,又把唯物论从自然领域“扩张于”历史领域,从而“建立彻底的唯物论、统一的世界观”。[50]
显然,《社会学大纲》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有着独到而深刻的理解,已经自觉地意识到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自觉地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存在着内在联系,自觉地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哲学史上革命变革的契机。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安排上,《社会学大纲》力图用实践范畴连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这表明,《社会学大纲》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既受到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影响,又凝聚着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独特理解,体现了中国学者的独创性。研读《社会学大纲》和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可以看出,无论是对西方哲学史的分析,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考察;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研究的广度,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阐述的深度;
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范畴界定的准确性,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构的完整性,《社会学大纲》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都比同一时期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高出一筹。《社会学大纲》的出版标志着具有“中国元素”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基本形成。
在中国学者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过程中,艾思奇主编、196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具有标志性,即标志着具有“中国内涵”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确立。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提出:“哲学就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哲学观点就是人们对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对于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51]“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是关于“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基本过程和最一般的规律”的科学。[52]以此为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辩证唯物主义,包括世界的物质性、物质和意识、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认识和实践、真理;历史唯物主义,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国家、社会革命、社会意识及其形成、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毋庸讳言,《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受到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影响。但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又不是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翻版”,在某些方面比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更高的水平,并具有独创性:一是结合中国传统哲学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二是结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三是充分反映毛泽东哲学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力图把毛泽东哲学思想贯穿始终,而对对立统一规律、认识和实践的阐述,基本上采用了《矛盾论》《实践论》的体例。
按照主编艾思奇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力求比较准确、简练地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般原理;同时又在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的基础上,说明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把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哲学原理和说明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两方面结合起来。我们的中心任务是结合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发展”。[53]实际上,这就是编写《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也的确贯彻、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内容上具有“中国内涵”。《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地位就在于,它标志着具有“中国内涵”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确立,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
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实际上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其标志就是1958年出版的刘丹岩、高清海的《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刘丹岩、高清海明确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提出质疑,并对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深刻而富有启示意义的观点。
第一,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社会学”,是关于社会生活发展规律的科学。按照《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一般地说,是一个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特殊地说,则是哲学与社会学的关系问题”。[54]
第二,明确提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不是指结构上的彼此连接,而是指二者“有着一个同一的思想作为共同的基础”,[55]这个“同一的思想”“共同的基础”就是科学的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按照《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观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中心内容的关于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全部理论体系的哲学出发点,是它全部科学内容借以建立的基石;而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中心内容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又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存在决定意识原理能够形成的科学基础和基本内容”。[56]这就是说,没有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同时,由于把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基础内在地概括在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内容之中,这就使辩证唯物主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以世界的整体性为研究对象的世界观。
第三,明确提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在相互适应中形成的,同时,又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分化的,即辩证唯物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则成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按照《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完成了“双重的任务”,即一方面科学地解答了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基础的问题,从而把社会学推上了科学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在变革历史观的同时,又把哲学推上了科学的发展道路。这种双重变革的实质就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在相互适应的统一中的形成,同时,也就是它们在科学部门彼此分化的开始”。[57]由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形成之后各自确定了不同的研究对象,因而必然走上不同的科学发展道路,具有不同的科学内容。一言以蔽之,作为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特殊的理论内容和独立的科学地位。
第四,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哲学。按照《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观点,人是存在于实践活动中的生命现象。人之所以成为人,首先是和人的生产实践这个存在条件直接同一的,实践因此成为人的存在方式,并构成了社会生活的真实本质和人的思维的真实基础,从而赋予人的一切活动均源自人的“本性”这一公式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因此,“从费尔巴哈的哲学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也就是从人本哲学向实践哲学的发展”。[58]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提出的这些观点,实际上否定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提出了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构原则,对建构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又留下两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其一,如何理解列宁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关系的论述。
把辩证唯物主义规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社会学的“别名”,主要的理论根据是列宁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列宁指出,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第一次把社会学提高到科学的水平”“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59]“在我们还没有看见另一种科学地解释某种社会形态……的活动和发展的尝试以前,没有看见另一种象唯物主义那样能把‘有关事实’整理得井然有序,能对某一社会形态作出严格的科学解释并给以生动描绘的尝试以前,唯物主义历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词。”[60]
可以看出,列宁并没有把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划归社会学,而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建立“科学的社会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是说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整个社会科学成为“科学”之前,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词”,即“别名”。按照列宁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都属于“唯物主义哲学”,针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注意”“特别坚持”历史唯物主义。[61]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与“历史”具有内在的关联性。
其二,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和职能。
“科学越是发展,分门别类的研究越细致,也就越需要把这些细致的、分门别类的研究加以综合,进行统一的研究。而把这一切科学统一起来,从整体去认识客观世界的科学,即把科学综合起来,作为对各门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的这门科学,就是哲学”。[62]正是以此为依据,《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把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普遍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规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把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唯物主义排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实际上,这是以传统的哲学观来规范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传统哲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力图对“各门科学”进行“概括和总结”,把“一切科学”“综合”“统一”起来,描绘世界的普遍联系或总联系。问题在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已经使这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成为“多余”的了。[63]
从表面上看,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仅仅是社会历史,与自然无关。实际上,社会是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同时,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必须进行活动互换,并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这就是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是相互制约的,在这个“物质变换”和“活动互换”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样是相互制约的。正是这种双重活动、双重关系构成了社会历史的基本内容。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所关注、所要解答的基本问题,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所包含、所展现出来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正因为如此,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而且是“唯物主义世界观”,一种内含着“否定性的辩证法”的“真正批判的世界观”。[64]把历史唯物主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分化”出去,就会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空心”化。
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刘丹岩、高清海的《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实际上开启了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探索中断了。
重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新探索的是李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1961年,在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版之际,毛泽东就委托李达再编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受毛泽东之托,李达开始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1965年,李达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内部讨论稿)的唯物辩证法部分,并送毛泽东审阅。同年,毛泽东在阅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时作了批注:“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Anorises)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他明确提出,在辩证法的阐述上“不必抄斯大林”。[65]
实际上,在阅读李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之前,毛泽东就已经对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平列的基本规律”提出质疑,并提出三个重要命题,即“哲学就是认识论”;[66]“哲学研究工作,要研究中国历史和中国哲学史的历史过程”;要“把哲学体系改造一下”。[61]
“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必抄斯大林”,“哲学就是认识论”,“解释和发挥”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研究中国历史和中国哲学史”,“改造哲学体系”,这实际上反映了毛泽东对建构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中国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期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委托李达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实际上重启了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这一探索再次中断了。[68]
五、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建构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者重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新探索、新建构的思想进程。在这个过程中,高清海主编,1985、1987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册、下册;辛敬良主编,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肖前主编,1994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引人瞩目,具有标志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的’唯物主义,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整个理论内容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性质”;[69]历史唯物主义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又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就理论性质而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是世界观与历史观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在内容上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提到首要和基本观点的地位”,“并且把这一原则彻底贯彻到哲学全部内容之中,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与实践内在统一的哲学体系”。[70]
依据这一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认识的基本矛盾,包括人类认识的基本矛盾及其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存在与意识关系问题的科学解答;客体——世界的同一性和多样性,包括客体的规定性、客体的规律性、世界统一于运动着的物质;主体——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及其主体能力的根据和发展,即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主体能力的自然基础、主体的社会规定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实践基础上真善美的统一与自由的实现,包括主客体统一的规定性、实践、认识、自由。
这一体系的突出特征就在于,突破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对实践范畴的认识论限定,明确强调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突出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历史观和认识论中的整体性地位;突破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在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时就说明了社会的物质性,包括社会存在、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以及自然的物质性与社会的物质性的关系,并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和建构原则,以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为基本线索,以客体的规定性、主体的规定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自由的实现为逻辑结构,建构了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又留下了两个理论难题。
一是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和理论核心,但在具体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又没有把这一首要观点、理论核心贯穿始终。相反,只是在阐述了客体规定性、主体规定性之后,才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部分对实践的观点作出阐述。更重要的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同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有机结合起来,辩证法仍然游离于实践观之外。
二是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形成的基础,同时,又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基础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运用”,是从辩证唯物主义到历史科学的“中介性理论”。显然,这是一个逻辑矛盾。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具有应用性质或作为“中介性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高度统一、融为一体的,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理论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向我们展示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包括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立及其意义、实践与主客体关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的基石;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包括自然的客观性及对人的优先地位、自然界的对象性及向人的呈现、自然界的历史性及其与人在社会中的统一;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包括社会有机体,历史的主客体和历史过程,社会物质生产,人自身生产和人群共同体,社会精神生产,精神产品的两大类型——意识形态和科学,社会形态及其演进序列,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包括意识的发生和结构、认识过程、实践与真理、思维的规律和方法。
在这样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观点的地位与作用是基础性和全方位的: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强调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分化和统一的基础;在自然观和历史观中,强调“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和“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以及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在认识论和辩证法中,强调“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认为“实践活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规定及双向运动的结构亦即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内化为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是矛盾思维律”。[71]作为辩证思维的内容,事物或对象的“辩证本性”是“由实践活动赋予的性质,而不是与人无关的所谓‘自然界的辩证法’”。[72]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却没有说明实践活动是如何“赋予”事物以“辩证本性”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显著特征就是,它把实践的观点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并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对世界本原的终极性思考,而是把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来把握,以理论思维的形式从总体上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成为科学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却没有说明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实践唯物主义与“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关系,以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一问题不解决,以实践的观点为理论基础和建构原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也最终难以确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明确指出:“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范畴。只是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超越了以往的全部哲学,构成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相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相统一的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73]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力图以实践的观点为理论基础和建构原则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第一,“以实践概念为基础,唯物论和辩证法这两种哲学传统获得了统一”。[74]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实践是人们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动的活动,是人对自然的一种否定性的关系,因而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当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活动来规定人的存在方式时,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精神”的矛盾运动便被转化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的矛盾运动。辩证法由此就被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成为唯物主义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实践的观点,揭示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使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75]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并不是脱离开对于自然的唯物主义理解的”,这不仅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了自然界对人的先在性,而且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由实践活动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社会历史的现实基础;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自然的唯物主义理解也不是脱离开对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的”,相反,它“把历史的观念带进了自然领域”,[76]认为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自在自然转化为“历史的自然”,“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物主义自然观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第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与本体论也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达成了统一”。[77]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实践不仅是人类以观念的形式把握现存世界的基础,更重要的,是现存世界的基础。因此,实践的观点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又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作为存在论或本体论的自然观和历史观,也在同一实践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它的认识论”。[78]换言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与本体论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内含否定性、革命性规定的实践概念作为自身的基础,便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79]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内在地包含着批判性、革命性的规定,这种批判性、革命性的规定又是内含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石的实践范畴之中的。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活动,即主体不断否定并超越客体,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又不断否定并超越自我,正是这种双重否定活动构成了人类一切否定性活动的原始形态。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时,就必然内在地具有批判性、革命性的规定。这种批判性、革命性体现在方法论上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从实践出发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不仅是一个世界观或存在论的原则,而且也是一个根本的方法论原则”。[80]
完全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这些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为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开辟了新的天和地。但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时,并没有把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一精神真正贯彻下去,尤其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本体论或存在论之中。具体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具有社会关系的内涵这一根本特征没有得到彰显,“对象、现实、感性”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没有得到具体说明,“社会的物”何以成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也没有得到有效解答,“存在”仍然游离于实践的观点之外,辩证法仍然游离于实践的观点之外。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有机系统;阶级斗争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科学及其社会功能;认识的本质和特征;认识的辩证过程;思维方法;真理和价值;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的解放。
显然,这是一个“新”“旧”交织的哲学体系。但是,对于哲学家的某一阶段的思想发展来说,重要的不是是否仍有旧思想、旧观点的痕迹,而是是否提出预示着新的发展方向、新的发展道路,并具有发展能力、发展空间的新思想、新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所提出的上述四个观点,就是具有发展能力、发展空间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其特殊的方式预示着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方向、新道路。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哲学体系,或者说,是实践观点基础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哲学体系。
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个组成部分,不是三个“主义”,而是同一个“主义”,即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三个理论特征:“实践唯物主义”体现的是新唯物主义所内含的实践性维度及其基础性和首要性;“辩证唯物主义”体现的是新唯物主义所内含的辩证法维度及其批判性和革命性;“历史唯物主义”体现的是新唯物主义的历史性维度及其彻底性和完备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辩证”“历史”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人的实践活动的展开必然呈现出“否定性”的辩证法;“否定性”的辩证法的展开过程必然呈现出“历史性”。“实践”“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这正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新”之所在。
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个理论特征。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一生只提过一次“实践的唯物主义”,而认为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不成熟;我们不能因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在倡导实践唯物主义的同时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忌讳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我们也不能因为苏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局限性,而“废”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之“名”。实践基础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的确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建构,正是沿着以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或者说,沿着实践观点基础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这一研究路径展开的。无论是从广度上说,还是就深度而言,中国学者对实践唯物主义及其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探索和新建构,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苏联马克思主义不可相比的,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章。
注释:
[1]罗伯特·L.海尔布隆纳:《马克思主义:赞成与反对》,马林梅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
[2]《列宁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页。
[3]1922年,以俄国为主体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为行文方便,本文把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到1922年苏联成立时的这一段历史也称为苏联时期。
[4]安启念:《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页。
[5]尼·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李光谟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7页。
[6]尼·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通俗教材》,“序言”,第1页。
[7]米丁等主编:《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沈志远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5页。
[8]参见《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杨东莼译,北京: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252页。
[9]《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博古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768页。
[10]《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刘亦宇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311页。
[11][14][15][20]《列宁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49,341,345页。
[12]《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
[13][21]《列宁全集》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9,37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1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8-509页。
[22]《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468页。
[23]安启念:《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第173页。
[24]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页。
[28]杜章智编:《卢卡奇自传》,李渚青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92页。
[29][30]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9,80页。
[31]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社会存在本体论引论》,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58页。
[32]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33]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29、133页。
[34]佩里·安德森:《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高铦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4、41页。
[35]袁贵仁等主编:《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东欧和苏联学者卷》(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36][37]李成鼎等:《当代哲学思潮述评》,北京:求实出版社1984年版,第45,43页。
[38]B.B.格列察内等:《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同一》,沈未译,《哲学译丛》1986年第5期。
[39][40][41]弗罗洛夫主编:《哲学导论》上卷,贾泽林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3,174,5页。
[42][43][44]《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34页,357,340页。
[45][46][47][48][49][50]李达:《社会学大纲》,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273,60,60-61,61,57-58页。
[51][52]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1919,195,206页。
[53]《艾思奇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24页。
[54][55][56][57][58][62]刘丹岩、高清海:《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97,97,79,77,105页。
[59][60]《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9-112,112页。
[61]参见《列宁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45页。
[63][6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0,261页。
[65]《毛泽东哲学批注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05-507页。
[66][67]《毛泽东年版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96,548页。
[68]由于“文化大革命”,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没有出版,下册没有写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陶德麟主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上册的修改工作,1978年版以《唯物辩证法大纲》为题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69][70]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94-95页。
[71][72]辛敬良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88页。
[73][74][75][77][78][79][80]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53,55,54-55,55,56,58,58页。
初审:赖冬梅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