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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未来社会名称的演变

作者:赵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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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摘 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理想的社会制度,而共产主义则只是一种运动,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必经的环节。马克思、恩格斯在184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把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并且摒弃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名称。马克思在1849-1850写成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把自己的理论称为“革命的社会主义理论”,把未来社会称为社会主义社会。自此以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就一样了,指的都是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未来社会。马克思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但并没有把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在1917年8-9月间写的《国家与革命》一书,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性著作。

关键词:未来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有时加以区分,指明它们在未来社会中所处的不同阶段或在实现理想社会的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有时又不加区分,即两个名称都是指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少人由于对这种情况缺乏了解,往往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使用的未来社会的名称发生误解。因此,有必要考察清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历史演变,以利于防止和清除误解。

马克思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名称是在1842年10月15日写的《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这时马克思在科伦主编《莱茵报》。此报因为讨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问题而遭到极端反动的奥格斯堡《总汇报》的攻击。它无耻地谩骂《莱茵报》是一个“向共产主义虚幻地卖弄风情的频送秋波的妇人”[1]。马克思尖锐地指出:《总汇报》的一个记者“经异想天开,认为君主政体应当竭力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放在自己的控制下”[2]。马克思严正强调:讨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问题是完全正当的,是无可指责的。他质问《总汇报》:“难道我们仅仅因为共产主义不是目前的沙龙问题,因为它的衣服不整洁和没有香水就不应该把它当作目前重要的问题吗?”[3]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对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的态度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马克思虽然主张讨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问题,但他对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并不完全赞同,至少是持保留态度;第二,他对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的评价有区别。马克思指出:“《莱茵报》甚至在理论上都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性,因此,就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都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4]但是对于像卢格、孔西得朗、特别是对于蒲鲁东的社会主义作品,“则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去批判。只有在不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5]

马克思在1843年9日于克罗茨纳赫致卢格的信中,认为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想和原则高于共产主义的思想和原则的倾向就更加明显了。他指出:“共产主义就尤其是一种教条的抽象观念,而且我指的不是某种想象中的和可能存在的共产主义,而是如卡贝、德萨米和魏特林等人所鼓吹的那种实际存在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只不过是人道主义原则的特殊表现,它还没有摆脱它的对立面即私有制的存在的影响。所以消灭私有制和这种共产主义绝对不是一会事”。[6]在这里,马克思对当时的共产主义思想不满意是显而易见的。而马克思对当时的社会主义学说的态度就有所不同了。他指出、“除了共产主义外,同时还出现了如傅立叶、蒲鲁东等人的别的社会主义学说,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完全必然的,因为这种共产主义只不过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一种特殊的片面的实现而已”。当然,马克思也看到了当时的社会主义学说的缺陷和不足,并且指出了它轻视理论生活和不从实际出发的空想性质。他指出:“然而,社会主义的原则,整个说来,仍然只是涉及到真正人类实质的实际存在的这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同样地注意另一方面,即人的理论生活,因而应当把宗教、科学等等当作我们批评的对象。”“不管这两个对象怎样,我们应该把它们作为出发点,而不应当拿任何现成的制度,例如‘伊加利亚旅行记’中的制度,来和它们对立。”[7]《伊加利亚旅行记,哲学和社会小说》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卡贝在1842年出版的著作,“伊加利亚旅行记”中的制度,指的是卡贝想象中的未来社会制度。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理想的社会制度,而把共产主义看作是一种运动,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必经的环节。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讲到三种共产主义理论。[8]它对前两种共产主义理论持批判态度,对第三种共产主义理论持肯定态度。他认为第三种共产主义理论主张“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留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9]由于马克思对这种共产主义持肯定态度,所以长期以来,人们就把这种共产主义当作马克思所理想的未来的社会制度。这是一种误解。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有好几处讲到,他所理想的未来的社会制度叫做“社会主义”,而“共产主义”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运动和必然的环节。为了引起读者的关注,我先引证马克思的几段有关论述,然后作些说明。

“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它自身的诞生、关于它的产生过程,它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社会主义是人的不再以宗教的扬弃为中介的积极的自我意识,正像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一样。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约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10]

“我们已经看到,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何等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11]“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因为它是否定的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而这种占有是与否定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而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12]

“要消灭私有财产的思想,有共产主义思想就完全够了。而要消灭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个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实际上将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把我们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这一历史运动的局限性和目的,并且有了超越历史运动的觉悟这一点,看作是现实的进步。”[13]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自我扬弃的运动”,指的就是共产主义运动;他所说的“这一历史运动的局限性”,指的就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局限性;他所说的“超越历史运动”,指的就是超越共产主义运动,前进到社会主义社会。

从马克思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他当时认为,共产主义作为扬弃私有财产、消除异化劳动、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的运动,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是实现未来理想社会的必经的环节或途径。但是,共产主义运动有自己的局限性,他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因而,它应该超越自身,前进到下一个阶段,即前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和人类社会的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需要更加丰富,人们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利用新的生产对象,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实。

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在这部著作中,提出实现共产主义要有两个绝对必需的前提。第一个前提是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他们认为,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即普遍贫穷的共产主义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生活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会死灰复燃。第二个前提是,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而形成的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他们认为,如果没有世界性的普遍交往,就只能有地域性的共产主义,而地域性的共产主义会随着交往的扩大而消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旧式分工和异化,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用非常生动形象的比喻描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情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们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和批判者。”[14]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已经把理想的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人们为什么没有把这部著作作为他们不再把未来理想社会的名称叫做社会主义社会而改称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志呢?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在世时以及逝世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部著作没有公开发表,因而也就没有产生社会影响;二是这部著作中仍然存在类似《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共产主义只是看作实现未来理想社会的运动的遗迹。例如,他们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实的前提决定的。”[15]

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发表。这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公开问世的著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而强烈的影响。恩格斯把这部著作作为他和马克思把未来理想社会不再叫做社会主义社会而叫做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志。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写的18年英文版序言和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对他们为什么改变未来理想社会的名称作了说明。他指出:1847年,所谓社会主义者是指两种人。一方面是指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体系的信徒,特别是英国的欧文派和法国的傅立叶派,这两派当时都已经缩小成逐渐走向灭亡的纯粹的宗派。另一方面是指形形色色的社会庸医,他们想用各种万应灵丹和各种补缀办法来消除社会弊病而毫不伤及资本和利润。这两种人都是站在工人运动以外,宁愿向“有教养的阶级”寻求支持。只有工人阶级中确信当时政治变革还不够而公开表明必须根本改造全部社会的那一部分人,当时把自己叫做共产主义者。这是一种粗糙的、尚欠修琢的、纯粹出于本能的共产主义;但它却接触到了最主要之点,并且在工人阶级当中已经强大到足以形成空想共产主义,在法国有卡贝的共产主义,在德国有魏特林的共产主义(恩格斯这里对卡贝和魏特林的共产主义的评价与前面讲到的马克思在1843年9月致卢格的信中对这两人的共产主义的评价是有区别、有变化的——引者注)。在1847年,社会主义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运动,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当时,社会主义,至少在欧洲大陆上,是上流社会的,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既然我们当时已经十分坚决地认定“工人阶级的解放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所以就在这两个名称中选择了共产主义这个名称,而且后来也根本没有想到把这个名称抛弃。[16]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当时选择了共产主义这个名称,而且自此以后也没有想到过要放弃这个名称。

那么,马克思是在什么时候又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社会主义理论,把自己称为社会主义者,把未来社会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呢?据我考证,是他在1849年底-1850年3月和1850年10月-1月写成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在批判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空想的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主义流派以后,把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叫做“革命的社会主义”,并指出当时的无产阶级已经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他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7]马克思、恩格斯1850年6月25日《致〈新德意志报〉编辑的声明》一文中,在回答该报对马克思这段话的指责时,又引证了这段话并在“这种社会主义”的后面加了一个括号,括号内是“即共产主义”五个字。[18]自此以后,马克思就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既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又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个名称所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就没有区别了。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指的是同一个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只不过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他们较多使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名称,而较少使用共产主义社会名称。恩格斯曾对这一点做过说明。由于准备出版伯恩施坦和考茨基等人论社会主义史的丛书,考茨基1894年2月7日致信恩格斯征求意见,问他用《共产主义》这个书名是否更好些。恩格斯1894年2月13日回信说:“‘共产主义’一词我认为当前不宜普遍使用,最好留到必须更确切的表达时才用它。即使到那时也需要加以注释,因为实际上它已三十年不曾使用了。”[19]对恩格斯这段话也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在恩格斯写这封信之前19年,即1875年,马克思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使用“共产主义”这个词。

1875年,马克思写了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这部著作最显著的理论贡献,是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并且论述了这两个阶段各自的基本特征以及从第一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社会。在习惯上,人们常常说,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这完全是误解和误读。

那么,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上,到底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什么著作中开始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呢?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文献浩如烟海,即使花十分巨大的精力去做考察,也很难找到一个确凿无误、确定无疑的起始时间和著作,所以最好是找一个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的代表性著作作为标志。

德国的女革命家罗莎·卢森堡(1871-1918)在1903年3月写的纪念马克思逝世20周年的文章中写道:马克思学说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对于这样一条历史道路的认识,即“从最后一个‘对抗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通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一致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它首先是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某一特定阶段,即从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向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思想上的反映。”1907年卢森堡在柏林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创办的中央党校讲授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时更精确地指出:“自古到今各时代的经济形式是: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将要到来的时代是: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共产主义。每一个时代都是由前一个时代发展出来的。”[20]卢森堡把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分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并且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前,共产主义社会在后,共产主义社会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出来的,但它毕竟尚未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同时由于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历史地位的局限,她的这种论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大,因而不能把他的论述作为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

列宁在1915年8月写的《论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说:“在共产主义的彻底胜利使一切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完全消失以前,世界联邦(而不是欧洲联邦)是同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各民族实行联合并共享自由的国家形式。”[21]1916年7月列宁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一文中,引用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关于过渡时期的一段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然后说:“直到现在,这个真理对社会主义者说来,还是无可争辩的,而这个真理就包含着对国家的承认——直到胜利了的社会主义转变为完全的共产主义为止。”[22]列宁在1917年4月写的《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一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3]列宁这三篇文章中的三段论述,都把未来社会分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并且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前,共产主义社会在后,社会主义社会必然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社会,但也还没有明确做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论断,因而都不能作为标志性的著作。我认为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叫做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性著作,只能是列宁在1917年8-9月间写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为什么呢?

第一,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中,叙述和发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划分及各个阶段的基本特征时,明确讲到马克思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的社会制度,“通常叫做社会主义”。[24]

第二,从理论上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系统回顾并发挥了从《共产党宣言》开始的所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有代表性著作中的思想,是到此为止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最全面的总结、继承和发展。

第三,从实践上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总结了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教训和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以及共产主义运动的许多其他经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到此为止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经验的最全面的总结。

第四,从历史作用上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是在十月革命前夕写成的,它是指导十月革命并取得胜利的最直接的理论武器,它的历史作用是卢森堡的论著和上述列宁的几篇文章无法比拟的。

第五,从历史实际上看,人们普遍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以后开始的。

我们考察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流行说法。已经成为公认的流行的说法,既没有必要改变,也是不能改变的,改变了可能会造成思想混乱。我的目的在于,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名称的含义,要按他们各个时期的著作的本来意义去理解,而不要不加分析地用后来流行的称呼去理解。在我国学术理论界,由于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关于未来社会名称的历史演变情况不甚了解,从而对他们著作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名称的本来意义发生误读和误解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下面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前面已经讲过,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共产主义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运动和环节,是共产主义运动在前,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在后;共产主义运动仍然具有局限性,社会主义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制度。但在我国学术理论界,在解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多数人都是按照流行的说法,把这部著作中讲的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把共产主义社会说成是马克思当时所理想的社会制度。这就与马克思这部著作中的本来意义完全相反了。

例二:恩格斯在1890年8月21日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说:“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他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这个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25]这里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仅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而是包括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的全过程。换句话说,这里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一样的,两个名称没有区别,指的是同一个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如果把这句话中的“社会主义社会”理解为仅仅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就缩小了这句话的适用范围,似乎恩格斯这句话讲的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没有包括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也是如此的意思。事实上,恩格斯这句话是说,包括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在内的整个未来社会,都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例三:恩格斯在1890年8月1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曾经讲到:“在《人民论坛》上也发生了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是按照劳动量分配呢,还是用其他方式。人们对这个问题,是一反某些关于公平原则的唯心主义空话,而处理得非常‘唯物主义’的。但奇怪的是谁也没有想到,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社会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但是,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想法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26]恩格斯这段话中的“未来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仅仅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而是包括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在内的整个共产主义社会。恩格斯认为,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亦即整个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改变和不断进步的社会,它在每个发展阶段上都有特定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因而也有特定的分配方式。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亦即整个共产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它也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我们知道,恩格斯完全赞同马克思这个观点。据此可以合乎逻辑的推断,恩格斯这段话至少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他所说的“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可能指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而他设想的“进一步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趋向”,可能指的就是随着生产和劳动组织的进步,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将由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我国学术理论界有些人在引用恩格斯这段话时,把“未来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理解为仅仅指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并借助于这种理解,否定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基本分配方式,这是违背恩格斯的原意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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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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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43.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1.


初审:刘佳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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