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期刊 > 2023年 > 第4期目录(总第一百九十期) > 正文

共同富裕的三重基本争论——经济思想回顾、政策边界反思与中国化回应

作者:汪毅霖
阅读数:219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摘 要:回顾经济思想史,关于共同富裕的基本争论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共同富裕是否伦理可欲;二是共同富裕是否经济可行;三是共同富裕是否政治可行。无论关于基本争论的态度如何,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们都认可一条公共政策的共同底线——机会均等。但是,主张平等主义的经济学家期望有促进共同富裕的“大政府”,坚持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则对共同富裕和“大政府”抱有强烈怀疑。中国依靠文化、经济和政治上的制度优势已经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在未来,这些优势不仅决定着中国将走出一条什么样的共同富裕道路,且有望为理解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和政策边界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共同富裕;平等;效率;价值;事实;政府智能


一、问题的提出:“马克思—皮凯蒂之问”与三重基本争论

共同富裕是人类长久以来的普遍追求。而落实在经济学的框架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可分为两个层面的追求,一是要“不断把‘蛋糕’做大”,二是要“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1]。在经济思想史上,几乎所有学派都一致同意做大蛋糕即国民财富的增长是合理的经济追求;而对于第二个层面的追求,则存在三个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争论。此关于价值和事实的三重争论直击经济思想史上从19世纪中叶延续到21世纪的“马克思—皮凯蒂之问”:为什么虽有生产力的显著发展,“长期存在的促进不稳定和不平等的力量并不会自动减弱或消失”[2],从而使得“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3]

争论一:共同富裕在价值维度上的“伦理可欲性”。所有人尤其是没有为做大“蛋糕”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参与分“蛋糕”在伦理上是否可欲。这决定了经济学模型的应然偏好即目标函数。

争论二:共同富裕在事实维度上的“经济可行性”。单纯的伦理可欲无法促进共同富裕,因为接踵而至的问题是大规模地重分“蛋糕”是否会令“蛋糕”缩水,从而与将“蛋糕”做大的前提产生矛盾。这是一个纯经济学问题即经济约束问题。

争论三:共同富裕在事实维度上的“政治可行性”。伦理可欲和经济可行同时成立也并不意味着共同富裕必然实现,还需面对的问题是大规模的再分配在政治上是否可行。这是一个关于政府意愿和能力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即政治约束问题。

我们将上述三者称为关于共同富裕的三重基本争论。之所以可称之为“基本争论”,理由之一是三者都发端于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把蛋糕分好。并且,三重争论都可以从经济学的核心模型——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推演而得:伦理可欲性争论决定了目标函数,经济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分别代表了经济约束和政治约束。只有同时满足价值维度的可欲性和事实维度的可行性,共同富裕的实现才有逻辑可能(图表略)。

实际上,三重争论不但体现了经济学的建模思路,更符合康德(Immanuel Kant)、韦伯(Max Weber)以来关于人类社会变迁的价值、经济、政治三维理解框架[4]。如果我们仅关注经济学的视角,将三者视为“基本争论”的另一个理由在于:自亚当·斯密(Adam Smith)之《国富论》始,价值和事实维度的上述三重争论就在经济学家之间聚讼不已。

亚当·斯密、马克思、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等作为平等主义的主张者,李嘉图(David Richard)、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哈耶克(F.A.Hayek)等作为自由主义的支持者,都曾在不同时代全面参与了价值和事实维度的三重争论。而在近代,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曾指出,西方世界的国民总收入增长与收入差距扩大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5],即在工业化后期阶段出现了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同步。但是,皮凯蒂(Thomas Piketty)的晚近研究发现了与之相反的经验现象: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西方世界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同时收入差距却在扩大,即蛋糕做不大与蛋糕分配恶化同时出现,从而在21世纪引发了关于共同富裕的新一轮争论。

任何关于某一学术概念的研究,一个自然的视角是从此概念所隶属的学科的思想史切入,何况我们研究的是“共同富裕”这一始终居于经济思想史中心地位的概念:共同富裕的经济思想并非按照辉格史观所设想的那样始终向前演进,而是表现为差异明显甚至截然相反的经济观点交替占据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的主流地位。于是,我们的考察必然不会仅仅是对经济思想史中相关论点的简单回顾,而是一种批判式的比较——不同学派对立的经济思想已经为我们预留了批判的对象和批判的武器。

现有的经济思想史领域的相关文献大都只关注收入分配或贫困问题[6],这些仅属于共同富裕的子问题。本文或会在两方面有边际性的创新:一是我们所进行的是一种全方位的思想史研究,即我们将按照经济学标准模型所蕴含的逻辑依次回顾经济思想史上关于共同富裕的(价值和事实维度的)三重基本争论及由此衍生的公共政策的合理边界。二是我们将在新时代的中国情境下,思考价值和事实维度的争论对于探索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道路的启示,是为对经济思想史经典命题的中国化回应。

二、共同富裕的价值维度争论:贫困和不平等的责任归因

在价值维度上,促进共同富裕在伦理上是否可欲与造成贫困和不平等的“责任”问题联系在一起,从而在经济思想史上产生了两种相反的伦理判断[7]。从平等主义立场来说,贫困和不平等的根源是个人自身无法克服的社会结构性缺陷,故个人不该为此负责;从自由主义立场来看,个人自身的不良行为(懒惰、短视、缺乏自控等)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故个人就需要对自己的现状负责[8]

亚当·斯密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学平等主义的最早和最重要代表。斯密认为,无论从社会繁荣还是公正的视角来看,占社会最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改善的益处都显而易见,“社会最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9]

之所以促进劳动阶层提高生活水平是公正的,是因为贫穷源于坏的国家治理而非穷人的个人错误,故不应该让穷人为自己的困境负责。斯密以英国东印度公司统治下的孟加拉为例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土地肥沃,人口又经大大减少,因而生活资料并不十分困难,可是年年仍不免有三四十万人因饥饿而濒于死亡,我们就可以断言,那是因为该国指定用来维持贫困劳动者的资金正在迅速减少”[10],而这种减少在斯密看来是由东印度公司对孟加拉的“压迫和压制”[11]所造成的,否则无法解释何以在土地和人口情况类似的北美,普通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截然不同。

古典经济学中不乏与斯密的观点相反,反对共同富裕的伦理可欲性的自由主义观点,其主要基于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该理论认为那些沉溺情欲和不顾抚养能力而生育过多子女的穷人应该为普遍的贫困负更大的责任[12]。这就把共同富裕的伦理关注从结构性的制度原因转向非结构性的个人原因。所以古典经济学家们或者坚持斯密的立场认为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的缺陷是贫困的主因,或者更倾向于马尔萨斯的观点——个人应该对自身的不利状况负责。

在接近斯密观点的一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学和伦理意义上都不赞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马克思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相对过剩人口以及无产阶级的失业和日益贫困是结构性内生的——源于竞争推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恩格斯更是对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做出过全面的批判,称这一“卑鄙无耻的学说”是“对自然和人类的恶毒诬蔑”[13]

更多的古典经济学家虽然更倾向于马尔萨斯的观点,却不似马尔萨斯一般极端,故实际上仍然保留了斯密式的归因。例如,李嘉图、西尼尔(Nassau Senior)、穆勒(John Mill,又译密尔)一方面认为贫穷是人类放任动物情欲的结果,需要对人口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又承认贫穷不仅源于“贫民自己不注意”[14]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居民愚昧、懒惰和不开化”[15],更是“来自政治不良、财产不安全和各阶层人民缺乏教育”[16]。所以按照类似于斯密的观点,必须把经济发展和人口控制的希望寄托于有效的国家治理:“财产的安全、国内交换和国外交换的自由和获致权力与地位的机会均等……这些原因既足以促进生活资料的增长,并且由于提高了人民的品性,使他们得以在较低的速度下进行繁殖”[17]。

经济学进入新古典阶段后,讨论共同富裕的伦理可欲性的社会背景和哲学依据都发生了变化。随着工业革命后经济的不断繁荣,关于人口膨胀的忧虑消失,贫困是一种无法忍受的“公共恶”逐渐成为经济学家的共识。正如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所说,“许多世纪以来,经济科学越来越相信,极端贫困伴随着巨大财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从而,在伦理上是不对的”[18]。于是,对于消除贫困,经济学家们不再纠结于责任的归因,即不再按照哲学上的“应得”(deserve)原则来判断是否应该施以救济,而是转为采用“需要”(need)原则——摆脱绝对贫困是公民应享的基本权利。

与这一社会主流伦理观念的变化相符并部分受马歇尔、庇古(Arthur Pigou)、凯恩斯(John M.Keynes)等的理论贡献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的公共政策倾向于消除绝对贫困和减轻相对贫困,故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普及、福利国家制度的建立和政府干预范围的扩大。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社会保障体系的《贝弗里奇报告》对这一伦理观念的变化做出了最具代表性的表述:社会保障的目标“不是如何增加英国人的财富,而是在全体英国人中合理地分配财富,以便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先解决如何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要问题”,而对应的“政府的目标不是未来统治者或种族的荣耀,而是为了普通公民的幸福”[19]。

但是,经济思想和政策的上述变化并不意味着共同富裕的伦理可欲性之争就此消失,而是转换到了新的论域——不平等是否应该被纠正。与消除贫困的共识不同,关于不平等的争论延续至今,且责任视角即哲学上的“应得”原则仍然是争论中经常被援引的论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于已经整体进入富裕社会的西方世界,以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为代表的继承了平等主义传统的经济学家们主张走所谓的“中间道路”[20],重点关注奥肯(Arthur Okun)提出的平等与效率的权衡问题[21]。这一权衡问题寓意“平等”是一项值得珍视的人类价值,且隐含地将“需要”原则作为判断标准。在国民总体收入水平较高的背景下,只要平等不会导致无法忍受的效率损失,则收入平等意味着朝向共同富裕迈进。

这一时期在价值维度对共同富裕伦理可欲性的质疑主要来自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批判的视角转向追求分配平等的政策,判断依据仍然是“应得”原则。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哈耶克、弗里德曼、布坎南(James Buchanan)等为代表的倾向自由主义的学者(他们自称为古典自由主义者)以竞争、企业家、产权等概念为经济分析的叙事中心,质疑平等诉求会威胁个人自由。

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耶克将市场竞争比喻为“交易的游戏”(game of catallaxy)[22]。只要所有人都是(被市场竞争的可观的经济前景所激励)自愿参加游戏,且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规则,那么任何分配结果都是正义的,求诸政府实施收入再分配反而是一种非正义。他的老师米塞斯则更为激进: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不愿意向自己以及同胞暴露自己的劣人一等,急于寻找替罪羊。他们自我安慰,还试图使其他人相信:他们之所以失败,不是因为自身的低劣,而是社会的经济组织之不正义”[23]。

芝加哥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弗里德曼直接强调对经济自由和产权的保护应该被置于公共政策的优先序列。“在一个自由市场的社会里,收入分配的直接的道德原则是,‘按照个人和他所拥有的工具所生成的东西进行分配’”[24]。旨在追求平等的收入再分配破坏了这一道德原则背后所遵循的经济自由和私人产权的绝对优先,故而必然是非正义的。基于契约主义的立场,同样师出芝加哥学派的布坎南论证了虽然足够厚度(thick)的“无知/不确定性之幕”可能产生允许适度再分配的宪法制度[25],但是,立宪阶段的分配正义应该只限于政府通过消除市场竞争前的起点严重不平等来缓和市场竞争后的结果严重不平等,而不是在后立宪阶段实施任意的转移支付(既损害效率又有违自由)[26]。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逐渐成为经济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主流观念,以至于皮凯蒂发现:现代的意识形态领域正在流行鼓吹自由竞争、私有产权和企业家精神的叙事,而这种叙事的背后含义是将贫困和不平等的原因归咎于失败者在天赋、美德和勤奋上的缺陷。从而,这种叙事的功能之一是将扩大的贫富差距合法化[27]。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主流观念的变化强有力地反作用于公共政策的实践,反映为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撒切尔改革和新自由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影响,其结果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的贫富差距扩大。

三、共同富裕的经济可行性的事实争论:平等和效率的关系

与伦理可欲性的争论一样,经济学界在共同富裕的经济可行性问题上也一直争论不休:主张平等主义的经济学家认为追求平等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而可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坚持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则认为追求平等会削弱生产性激励和创新,从而阻碍经济发展。

关于共同富裕的经济可行性讨论同样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认为作为平等的附带结果的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改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源于激励增强和人力资本积累:“勤勉象人类其他品质一样,越受奖励越发勤奋。丰富的生活资料,使劳动者体力增进,而生活改善和晚景优裕的愉快希望,使他们益加努力。所以,高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总是比低工资地方的劳动者活泼、勤勉和敏捷”[28]。显然,斯密强调的是平等和效率可以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共进。

马克思是斯密上述观点的继承者和发扬者。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准的改善意味着他们有条件在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之外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因为“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29]。马克思还畅想过,人们在共产主义阶段即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的劳动动机也发生了变化,“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30]

从19世纪后期开始,认可平等对经济发展有益   (平等和效率可以共进)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基本都延续了斯密和马克思的思路,强调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马歇尔就寄望于生活标准的提高可以在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因为生活标准的提高意味着,“知识、能力和自尊心的增加;在开销方面更加审慎,只满足食欲而不增加力量的饮食,避而不用,有损于身体和道德的生活方式,加以拒绝”[31],这些都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

在较为晚近的研究中,接续“斯密—马克思—马歇尔”关于分配平等和人力资本间关系的学术传统,赫克曼(James Heckman)区分了人类发展所涉及的两种人类能力——认知能力和非认知能力[32]。其中,认知能力基本取决于个体在幼儿阶段所能获得的教育和生活资源,而这些资源的获取依赖于家庭条件和公共政策。与赫克曼接续了同样的思想传统但有更深层的哲学反思的研究来自阿马蒂亚·森和哲学家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的能力方法(capability approach)。他们的研究发现,人的能力的发展既有目的性意义,也有工具性意义——其中之一是通过人力资本的普遍积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33]。

虽然平等和效率可以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共进的观点有着悠久的学术传统,但与之相左的观点在经济思想史上也不鲜见。早在斯密之前,重商主义者就否定共同富裕的经济可行性。他们反对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因为低工资被认为可以带来所谓的“贫困的效用”[34]:降低出口商品价格,从而输入更多贵金属货币;同时还可避免因工资超过生存水平而引起道德堕落和懒惰,从而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劳动强度[35]。于是,重商主义者相信,“为使穷人生活在一个富裕的王国而去照顾穷人的利益,却是一个错误”[36]。

在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家如马尔萨斯直接继承了重商主义者的观点,甚至宣称“高工资使一切劳动者堕落”[37]。其他的一些古典经济学家虽然不似马尔萨斯那般极端,但李嘉图、西尼尔等也和马尔萨斯一样在公共政策领域主张改革“济贫法”。他们代表了19世纪上半叶古典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为有工作能力却不工作的人提供(济贫院外的)救济而不是(济贫院内的)强迫劳动,这种救济会进一步抑制其工作动机。于是,分配平等所要蒙受的经济效率损失之大将使得促进共同富裕在经济上不可行。不过,在穆勒看来,“承认穷人有被救济权利的‘济贫法’,与劳动阶级及其子孙的永久利益并不矛盾”,只要“这种救济附有人们所不喜欢的条件,包括限制某些自由或禁止某些放恣,那么,生活抚养的保障对于人们的精神和习惯,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38]。穆勒的观点反映了从19世纪中叶开始,整个社会思潮在朝着平等主义转变。

新古典经济学进一步深化了关于平等和效率关系的古典经济学观点——在效率损失很大时,共同富裕在经济上不可行。新古典经济学的经典表述是刻画了“平等”和“效率”的权衡的“漏桶”模型(图表略)。

图2中,横轴H和纵轴L分别代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A点是市场决定的初始分配状态;沿着从原点出发的右侧45°的虚线是完全平等的分配状态。如果不存在任何再分配引起的漏损,则再分配调整后的收入分配的结果是从A点转移到45°虚线上的B点;由于存在“漏桶”效应,故再分配的结果是从A点转移到45°虚线上的C点,BC之间的虚线表示漏损的幅度。

遵循哲学家诺奇克(Robert Nozick)所强调的自由至上主义,且与哈耶克、弗里德曼等的观念一致,N社会福利函数与横轴呈左侧45°夹角(意味着一元钱无论如何分配在福利上就等于一元钱),故从社会福利上看(再分配后的)N2远小于   (再分配前的)N1,任何收入再分配在经济上都不合理。

在与前者相反的一端,遵循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强调平等的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有直角形式的R社会福利函数。易见,(再分配后的)R2远大于(再分配前的)R1,故按照差别原则追求完全平等的再分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

信奉中间道路的经济学家如萨缪尔森或奥肯等,则会在再分配政策推进到AC中间的某一位置如点M时停止。对于这些中间道路者来说,分配更为平等是伦理可欲的,因为平等被视为一项值得追求的社会福利中介目标。

由图2的分析可知,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显然决定了他们对平等和效率的权衡,在价值观上强调自由或是平等的分歧会引向不同的收入分配主张。

通过引入比较静态分析,图2还可以容纳前面提到的关于分配平等与人力资本间关系的“斯密—马克思—马歇尔”学术传统(认为平等与效率共进)。这一传统实际上是从动态经济增长的角度来展开分析的:共同富裕的反面——贫困和不平等——会造成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故从长期看将阻碍社会潜在生产力的提高。相反,有利于平等的政策可以增进人力资本的积累,产生的动态效果是国民总收入的提高(在图2中表现为国民总收入前沿从AC上移到A′C′)。无论是按照N社会福利函数还是R社会福利函数,A′C′所代表的都是一个更为美好的社会状态。当然,图2描述的只是比较静态的一种可能情况,如果按照重商主义者和马尔萨斯等多数古典经济学家的看法,或者晚近的费尔普斯(Edmund Phelps)的观点(再分配抑制创新,从而会抵消人力资本积累的效果)[39],则事后平等化政策的动态效果是可分配的国民总收入的下降,A′C′将下移到比AC更靠近原点的位置。

四、共同富裕的政治可行性的事实争论:政府的意愿和能力

实现共同富裕要将“蛋糕”分好,而分“蛋糕”的事实维度上的约束不仅来自经济方面,也取决于政治约束——政府是否有意愿和能力通过分好“蛋糕”促进共同富裕,由此促成了经济思想史上关于共同富裕的政治可行性的争论。

政治约束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仍可追溯至亚当·斯密,他很清楚“政府的掠夺性行为的邪恶本质”[40],即政府容易被少数人利益集团所俘虏,而以多数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代价[41]。并且斯密还相信,每个人“比任何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42]。于是,斯密将政府——典型的表述是“守夜人”——的职能限定在三个与促进共同富裕无直接关系的方面:保护社会不受外来侵略、通过司法体系维护正义、建立和维护公共事业[43]

斯密对政府的不信任“主要是对国家的动机而不是能力的不信任”[44],不过这并非一个无解的难题。在斯密看来,政府不必是仁慈的,只要激励相容,政府就会有意愿采取可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例如,普及性的初等教育不仅有利于劳动阶层积累人力资本从而提高收入,而且可以让国民不受蛊惑和尊重权威,而由于“在自由国家中,政府的安全,大大依存于人民对政府行动所持的友好意见,人民倾向于不轻率地、不任性地判断政府的行动,对政府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45]

斯密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在共同富裕这一主题上的讨论焦点是“济贫法”。无论是反对“济贫法”的马尔萨斯、李嘉图、西尼尔,还是有保留地支持“济贫法”的穆勒,他们主要关注的都是“济贫法”在设计和实施上的困难将导致“与立法机关的善良意图相反”[46]的结果——非生产性激励最终会把国家财政和整个国民经济拖垮。就是说,政府超越了经济合理性的意愿将铺就通往悲剧之路。

在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中,政府被外生假定为一个“全善”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代理人。继而在庇古、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Richard Musgrave)等人的福利经济学和新古典财政学中,调节收入分配成为政府的三大经济职能之一(因为共同富裕意味着更高的社会福利)。于是,政府有追求(经济约束下的)共同富裕的意愿和能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一般是默认的假设。然而,晚近的公共选择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否定了“仁慈政府”假设,认为政府只有在好制度的约束下才可以发挥积极作用[47];同时,关于国家能力的研究则反对“全能政府”假设,认为国家能力不足会导致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力有不逮[48]。

在布坎南看来,“大政府”的思想根源在于现实中仍然遍布着的“对‘国家’所存在的浪漫和理想化的幻想……即认为国家是这样一个实体,它仁慈地对待其公民,并为他们提供全面自我实现的机会”[49]。布坎南的上述观点也代表了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的意见。令人遗憾的是,公共选择学派   (也包括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在正确地批驳了政府“全善”假设的同时,却又陷入了相反的极端——完全否认政府做好事的可能。甚至相对于斯密来说,公共选择学派的立场也有所倒退,因为其根本没有探究实现共同富裕与政府自身利益激励相容的可能性。

作为共同富裕的政治约束的另一侧面,政府能力是实现主观意愿的客观保障。政府能力不仅取决于其所掌握的资源,还取决于其所能获取的知识和信息(决定了政府的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

在斯密和李嘉图的时代,英国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军事”国家,大部分财政收入被用于战争,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有限,显然不具备通过大规模再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财政能力。同时,现代文官制度尚未建立,政府也不具备实施共同富裕政策的行政资源,所以李嘉图才会感叹“对政府普遍的无能和阻碍生产的行为印象特别深刻”[50]

在现代的发达经济体中,政府实施共同富裕政策的能力基础与斯密和李嘉图时代截然不同。一方面,进入20世纪后现代官僚制度随着行政与政治的二分而日趋成熟,故政府有充足的行政资源实施较大规模的再分配;另一方面,西方各国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在20世纪总体来说显著增强。布坎南所诟病的“大政府”的出现符合所谓的“瓦格纳法则”——随着经济增长,政府收支占GDP的比重日益提高[51]

布坎南对“大政府”的批评代表了20世纪80年代里根—撒切尔改革后在西方世界延续至今的社会主流思潮——“政府不会解决问题,而是问题所在”[52]。但是与布坎南的质疑不同,诺思(Douglass North)从近现代西方国家制度转型的视角解读了瓦格纳法则:“高收入国家的政府规模较大,是因为它们提供更多的公共品,包括高速公路和基础设施、教育、公共健康和社会保障项目。并且,政府是一视同仁地将这些服务提供给所有公民”[53]。这些公共服务——诺思认为最重要的是市场竞争的博弈规则即经济制度——不仅具有福利上的再分配意义,还“促进了经济增长,累积了人力资本,并降低了个人参与市场活动的风险”[54]。即是说,(大)政府本身并不是问题,只要能够在制度上有效约束[55],就可以将大规模财政收入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领域。

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其所掌握的财政资源的多寡,因为政府“全能”并不代表政府“全知”,有能而无知意味着政府必然会在资源使用过程中发生无谓损失,甚至产生事与愿违的政策效果。按照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计划经济可能性之争的结论[56],政府无法获得和使用分散的个人默会(tacit)知识,而市场竞争可以促进这些分散的生产性知识的充分利用;而按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于所得税的信息经济学的经典研究,由于政府和个人之间存在关于后者的真实生产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为了不让“蛋糕”过度变小,其分好“蛋糕”的可能性服从激励约束[57]。所以,“即使最强有力的政府也有所不能,因为有些事情与人类行为学的定律相违”[58]

具体就实现共同富裕而言,无论政府是否“全善”(有促进共同富裕的意愿),也无论政府是否“全能”(有促进共同富裕的财政和行政资源),政府是否“全知”(有促进共同富裕的知识和信息)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约束条件,从而意味着相关的公共政策有其按照经济学规律所能施展的极限。

五、共同富裕三重基本争论的相互关系与公共政策的边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共同富裕的三重基本争论的相互关系的视角,将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按照他们在价值和事实判断上的分歧——分类如下(图表略)。

经济学家普遍认同,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边界由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决定。例如在图2中,经济学家个人所倾向的社会福利函数代表了“价值”因素;再分配漏损程度的经验测度代表了“事实”因素。而由表1可知,共同富裕从哲学上看是一个反映了价值和事实[59]的“缠结”(entanglement)的复杂问题[60]

一方面,价值观所决定的伦理判断会影响事实判断。一旦经济学家的伦理判断是共同富裕可欲(不可欲),他们在经济约束和政治约束上的事实判断都是追求共同富裕可行(不可行)。“可欲”与“可行”的不一致将会导致经济学家的思想内部的紧张,故经济学家们更愿意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事实”。所以,表1中不存在伦理判断与约束判断反向的情况(故表1中出现了四个空集)。这体现了韦伯所理解的“价值无涉”:学者在某一主题的研究中必然有前提性的价值判断,且这一判断会影响其在该主题上的观点,这并不违背科学研究准则,但学者有义务公开自己的价值判断[61]。正如“提出社会福利函数的目的不在于隐匿价值判断,而在于将各种可供选择的价值判断隐含的意义揭示出来”[62]

另一方面,关于事实的约束可行性判断也会对价值的伦理可欲性判断产生影响。经济学家可借由论证反贫困和追求平等在经济和政治上是否可行,来补充对伦理可欲性的论证。例如,如果在事实层面可以确证,通过消除贫困和不平等而实现共同富裕从长期看会给社会各个阶层都带来福利改善(至少是有实际补偿的卡尔多—希克斯改善),且不存在明显的漏桶损失[63],则从结果评价来说,认为共同富裕不可欲的伦理合理性就大打折扣了(当然仍可如诺奇克一样从义务论的权利立场来反对)。

从赞同共同富裕的立场看:在表1中,兼而支持伦理判断“可欲”和经济判断“可行”,从而提倡平等主义的观点至少可追溯至亚当·斯密。在秉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中,经济约束的“可行”又可再细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平等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共进”;另一类则认为平等和效率之间存在“权衡”,但平等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并不严重。

政治约束“可行”的集合是经济约束“可行”的集合的一个真子集,而政治“可行”的判断也可以再细分为两类:一类主要关注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意愿问题;另一类主要关注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能力问题。斯密[64]、密尔[65]等主要讨论了政府的意愿。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掌握生产资料意味着促进共同富裕的充分能力,森、皮凯蒂等在晚近的研究中也都曾经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为例表达了对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能力的信心[66]

从质疑共同富裕的立场看:在表1中,共同富裕在伦理上“不可欲”且在经济上“不可行”的自由主义立场可以追溯至斯密之前的重商主义者。古典经济学家大都持这一立场,且该立场在较为晚近的研究中也被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所宣扬。经济上“不可行”可以再细分为“共退”和“权衡”两类。奥地利学派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未必对穷人不利(他们可以通过市场致富),且政府干预分配会导致市场信号的失真,从而令社会财富的“蛋糕”大幅度缩水——平等和效率不可能共进而只可能共退。芝加哥学派一方面认为再分配的漏损会相当大,故平等和效率的权衡意味着效率优先,同时还强调市场自由竞争的“涓滴”效应——经济发展的成果会自发地惠及低收入者。

认为共同富裕在政治上“不可行”是另一个拒绝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理由,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基本来自20世纪的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主要从政府的“意愿”角度论证政治上的“不可行”;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在怀疑“意愿”的基础上还质疑了政府的“能力”,不仅否定了政府有通过直接控制资源配置干预初次分配的能力,也为政府通过征税实施再分配的能力标注了极限。

虽然主张平等主义的经济学家和坚持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在共同富裕的基本争论上存在上述显著的价值和事实判断的分歧,但双方实际上都希望政府能够实施好的治理,差异在于各自对于“什么是好的治理”有不同的理解。平等主义经济学家的想法是利用好的国家治理来实现共同富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则认为好的国家治理并不需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而只需要通过社会保障为消灭绝对贫困保底。于是,在平等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观点碰撞中可以识别出关于共同富裕的公共政策的边界,其“上界”是平等主义经济学家所构想的治理方案,“下界”则为自由主义与平等主义的政策交集。

在经济思想史上,从亚当·斯密开始,由政府支持教育就是几乎所有经济学家共同认可的政策下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是最不存在伦理争议的政策领域——既有利于平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自由。另一方面是普及教育的政策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可行。在经济上,教育推广政策显然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总量的积累和人际间人力资本差距的缩小而同时实现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在政治上,斯密和穆勒早已论证过,教育的普及有利于提升普罗大众对政府的合法性认同,不仅是因为教育有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更因为教育本身就可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施政方略的理解能力和服从政府权威的自觉。所以,斯密主张“国家可以在各教区各地方,设立教育儿童的小学校,取费之廉,务使一个普通劳动者也能负担得起”[67];而穆勒认为,“自由放任这个一般原则,尤其不适用于初等教育”[68],国家应该为初等教育付费,以避免子女因父母的一般工资水平不足而无法接受初等教育。

斯密和穆勒的观点构成了经济学家一致同意[69]的公共政策下界——在竞争起点上的人力资本“机会均等”。即使反对政府干预分配结果,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支持机会均等[70]。例如作为最具自由主义倾向的奥地利学派的代表哈耶克就并未反对由政府来资助可让所有人普遍享受教育的观点,只是与斯密和穆勒类似地提出,“这却并不意味着这种教育也应当由政府来管理,更不意味着政府应当对这种教育享有垄断权”[71]。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不仅提出了在初等教育阶段向家长发放“教育券”的想法(在美国的部分州成为现实),且直接从机会均等的角度论证了政府资助(高等)教育的必要性:由于原生家庭所掌握的资源的差异和教育信贷市场的不完善,纯粹的教育市场化会将潜在竞争者驱逐出高端工作岗位,“结果,在财富和地位上永久存在着不平等的状态”[72]

教育普及体现了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间的交集或者说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但是,主张平等的经济学家并不甘于将政府之于共同富裕的职能局限在如此狭窄的范围,其所设定的公共政策“上界”远超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能容忍的界限。双方在公共政策边界上的显著观点分歧,源于价值和事实两个维度的原因。

从价值维度来说,政府是只专注于教育普及化等极少数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事项,还是实施大规模的再分配和社会福利计划,公共政策选择的背后蕴含着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价值观上的重要区别:阿特金森(Anthony Atkinson)、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皮凯蒂等主张平等的经济学家把平等本身当作目的;哈耶克、弗里德曼、布坎南等强调自由的经济学家则把自由视为更高阶的目的,进而认为追求平等的政策如大规模的再分配可能会与“自由”(在具体政策上体现为强调私有产权、放松规制、降低所得税率等操作)发生冲突。

从事实维度来说,单纯通过教育普及来追求机会均等,远远无法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增强社会阶层流动性,进而实现较为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的共同富裕目标。西方发达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配状况的改善是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充分就业方面决策的制度变动”[73]的结果,但迪顿(Angus Deaton)、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皮凯蒂的更为晚近的研究指出,经济增长并没有让所有人获益,反而发生了大分化[74],分配均等化的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全世界逆转,甚至出现了反向“涓滴”——财富从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转移[75]。这既证伪了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也不符合卡尔多(Nicolas Kaldor)所总结的经济增长的典型事实[76]。即使只关注教育问题,西方世界的情况也在恶化:皮凯蒂的研究发现,发达国家普遍存在   (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高收入者的子女更高比例地接受了高等教育[77]。

于是,无论是在价值维度还是事实维度,平等主义的经济学家必然要超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公共政策下界,因为其远非实现共同富裕的充分条件。进一步说,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富差距的扩大是结构性的:“现代资本主义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而且富者更富的动态机制有力地预示着这种不平等会日益加剧”[78],故库兹涅茨和卡尔多所观察到的仅是异象而非常态,而教育的普及至多只能缓和这种内生趋势。

共同富裕的公共政策“上界”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列宁的经济思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经设想:在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实施按需分配,从而彻底实现共同富裕[79]。为了给按需分配奠定生产力极度发达的物质基础,按照列宁的想法,整个国家可以视为一个大工厂,然后用国家计划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正如列宁自己认识到并通过“新经济政策”所努力解决的:“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证明我们错了”[80]。这成为邓小平在中国推动改革开放的思想来源之一[81]。苏联和中国的实践都说明,政府直接控制经济起码在人类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经济上不可行(遭遇信息和激励问题),故无法依此做大“蛋糕”。并且,政府掌握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可能诱发“寻租”(rent-seeking)[82]行为,导致公共政策被利益集团操纵[83],不仅恶化“蛋糕”分配,还会令“蛋糕”缩水。

皮凯蒂的观点代表了21世纪关于共同富裕的公共政策“上界”。皮凯蒂将自己的政策主张称为参与式社会主义(participatory socialism),并认为这一主张在哲学上体现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这一政策主张可概括为:(1)改革企业内的权力分享制度,实现资本的社会化。推行劳资共治,劳方代表占董事会一半席位,同时给资方的投票权设定最高比例。(2)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推广全民资本禀赋(universal capital endowment)计划。对高工资、巨额财富和遗产征收高额的累进税。所获得的税收用于使每个公民在其年满25岁时获得12万欧元资助,从而用超越“教育机会均等”的“资本机会均等”促进社会流动[84]。

“皮凯蒂式乌托邦”按照平等主义的价值观看上去很美,经济上似乎也可行——两类政策都有过历史上的自然实验:德国从魏玛共和国开始的企业内部劳资共治并没有阻碍该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英美从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的累进税率下调的结果是资本收益率提高,经济增速却仍然低于滞涨发生之前的五六十年代[85]。但是,“皮凯蒂式乌托邦”在经济上依赖于高额累进税,这不仅从经济约束看是“把激励问题通过假设抽象掉了”[86],更无法克服西方世界的政治约束。

西方各国政党的核心诉求是以选票最大化来实现短期的党派利益。这种以选举为中心构建的政治体制不支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共存:政党和政客会为讨好选民而一面减税一面提高社会福利,从而令国家背上沉重的福利支出负担。更严重的是如塔洛克(Gordon Tullock,又译图洛克)发现的,多数的转移支付被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和获得,而没有充分惠及低收入阶层[87]。并且,资本和人才的跨国高度流动性也不支持在一国范围内单独实施高额累进税(国际联合行动在当今逆全球化背景下完全无从实现)。这些政治约束体现了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缺陷——执政者局限于有限的时间视野(只考虑短期的狭隘利益而非长期的普遍利益),期望以诺思的“开放准入秩序”或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的“包容性制度”来实现“皮凯蒂式乌托邦”,无异于镜花水月[88]。

为克服西方选举式民主的弊病,皮凯蒂提议在比较不同模型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发明民主”(reinvent democracy)[89]。皮凯蒂的这种政治想法比他的经济想法更加乌托邦,意在克服金钱政治(富豪对媒体和政党的俘虏)、代议机构日益丧失其代表性(富豪被过度代表而工人正相反)、民主仅限于四到五年的一场投票等弊病的改革,显然与西方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优势方的利益激励不相容。

六、对共同富裕基本争论的中国化回应

关于共同富裕的三重基本争论——“伦理可欲性”“经济可行性”“政治可行性”——反映了经济学家们在价值和事实维度上的观点分歧。这些思想虽然来自西方的经济学传统,但在中国社会自1840年以来文化、经济、政治三重转型的情境下,相关争论为我们从一个侧面理解中国转型提供了思想资源。只不过,任何舶来的思想都要经历创造性阐释才可避免水土不服。所以,本文将分别从文化、经济、政治视角对基本争论做初步的中国化回应。

从价值维度的伦理可欲性争论来说,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还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文化,都把共同富裕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从而为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的公共政策提供了文化上的信念基础。

马克思也反对把贫困视为穷人需要自己负责的罪恶,而是认为贫困根源于穷人无法左右的结构性原因,需要通过改善国家治理甚至进行彻底的制度变革来加以解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想,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行“按需分配”,从而可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一度濒临崩溃的边缘从而必须推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邓小平同志提出,“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90]。所以,通过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都只是手段,更深层的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91]

在中华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共同富裕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不仅要“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且要“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92]。孔子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表达了儒家思想对贫富两极分化的反对。而在儒家经典《礼记》中,最理想的社会秩序被称为“大同”,其所向往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状态接近于对共同富裕的追求。

从事实维度的经济可行性争论来说,中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93],通过促进以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为代表的机会基本均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进而实现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同步。

平等和效率的关系是经济学中尚无定论的主题,但是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和效率可以共进的观点,因为“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94]。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共同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同时,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共同富裕的目的,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手段。恩格斯在研究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时曾说过:“工业中的大多数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技能和常规性,而要达到这一点就要求工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95]。接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传统,森和赫克曼分别从福利经济学和人力资本理论切入,建立了评价经济进步的人类发展范式[96]

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并暗合森和赫克曼的人类发展范式,中国政府所推进的“社会变革(普及识字、基本的医疗保健和土地改革),确实能增强人们享受有价值和更有保障的生活的人类可行能力。但是,这些能力也与所涉及的人们的生产力和就业素质的改善有关”[97]。这些改善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而非所谓的“包容性制度”——阿西莫格鲁看准了“皮凯蒂式乌托邦”忽视制度的症状却开错了药方[98]——之下发生的[99],故中国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具有制度上的可持续性。

要实现“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100],不仅需要通过教育等措施实现人力资本的基本机会均等,也需要另一种机会均等——每个人在市场竞争的起点处有基本平等的物质资本禀赋。皮凯蒂提出推行“全民资本禀赋”计划的寓意即在于此。这一建议在西方世界存在无法克服的政治和经济约束,以高累进税筹资在政治上不可行,而政府本身所掌握的公共资本在西方各国几乎都净值(公共资本额减去政府债务额)为负。但皮凯蒂认为:“中国是一个极大的特例”,因为中国的党和国家掌握着极大的公共资本[101],而“如果公共资本能够保证更均等地分配资本所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这样高的公共资本比例可以促进中国模式的构想——结构上更加平等、面对私人利益更加注重保护公共福利的模式”[102]。如皮凯蒂所预期的,当今中国正在通过公共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将之用于公共福利[103]来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所以,在承认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的前提下,我们也要看到市场失灵的可能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空间。斯密、穆勒、马歇尔、皮凯蒂等经济学家实际上都认识到:“市场机制在其自身的领域内的确是运转良好的,但是它需要其他社会制度的支持,才有可能并成功地为人们获取福祉、自由,甚至是经济进步。”[104]

一方面,虽然政府在从事资源配置时有知识和信息上的劣势,但政府也在某些领域拥有知识的优势。例如,森的研究发现,儿童时期的教育、营养、健康对于个人成年后的能力将产生重要的长期影响,从而不仅决定了个体的未来收入,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外溢性。然而,普通家庭可能并不掌握关于儿童早期投资的知识,对于在社会地位和教育、经济水平上处于弱势的家庭来说更是如此[105]。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知识优势进行干预。另一方面,在支持市场有序竞争的前提下和在人力资本之外,政府可以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公共资本重新配置每个人的初始物质资本,从而促进平等和效率的统一。这符合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

从事实维度的另一个争论即政治可行性争论来说,“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106]。中国在此问题上确实如皮凯蒂所说是一个特例,但皮凯蒂的理解仍然只停留于表象,中国可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更深层原因是党和国家有着符合人民长远普遍利益的治理意愿和与之匹配的治理能力。

在意愿层面,中国的国家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被写入宪法,从而成为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通过其领导经济建设和战胜突发重大危机等成就而被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故从绩效层面看也具备充分的合法性。执政地位的永续稳固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目标上完全不同于以选票最大化为目标的西方选举型政党。前者是一个自身没有特殊利益也不代表任何特殊利益的中性[107]使命型政党;后者若竞选失利就意味着一个执政周期内的利益损失,竞选成功后的思考视野也不会超越一个执政周期。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以人民的长远普遍利益为目标,西方政党只能以小集团的短期狭隘利益为目标[108]

由于中国的党和国家有代表长远普遍利益的视野,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可自我实施(self-enforcement):共同富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令受益者更加衷心地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这可以进一步巩固党和国家的执政合法性,从而有共同富裕政策与治国者利益的激励相容。即是说,共同富裕的公共政策构成了群众利益和执政巩固之间的正反馈良性循环。于是,在中国现有的国家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永续稳固和决策的集中统一(不受任何特殊利益集团的干扰)意味着政策的长期稳定,故不可能发生共同富裕的政策突变。而在西方世界,在工业革命发生和持续扩散的19世纪,传统既得利益集团和维护短期狭隘利益的政府抑制工人阶级追求政治经济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能力层面,中国的党和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当前掌握了促进共同富裕的充分资源。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战争时期就建立起了高效廉洁的行政队伍。这一优良传统保持至今,行政部门每年仍在吸纳中国最优秀的精英,且中央政府始终保持着在人事和财政资源上对地方政府的绝对控制力。例如,在已经取得全面胜利的精准脱贫斗争中,下派到贫困村镇的数万优秀扶贫干部扮演着落实中央扶贫政策的基层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搭建起了政府与扶贫对象之间的政治和经济桥梁;而中央的权威保证了各层级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扶贫责任的属地化落实。行政体系的高效还意味着中央有充分的余地开展制度的顶层设计,而近年来关于财政汲取能力的制度设计上的若干变化——如2018年的国地税合并和2021年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推动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控制力的提升。行政和财政资源上的强国家能力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09]同样,对共同富裕的关注也是经济学长久以来的思想传统。斯密在《国富论》下卷开宗明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富国裕民”,其可以分解为两项子目标:一是“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二是“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110]。简言之,政治经济学就是要促进全体人民在好的治理之下实现共同富裕。由于既有实现平等和效率共进的国家治理经验和公共资本基础(可克服经济约束),也有具备促进共同富裕的意愿和能力的政府(可解决政治约束),中国有可能达成皮凯蒂所设想的但在西方世界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共同富裕的公共政策上界,甚至做得更好,从而在“高福利、低效率、低不平等”的欧洲模式和“低福利、高效率、高不平等”的美国模式之外,开拓中国特色的第三种人类现代化模式。


注释: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

[2]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2页。

[4]汪丁丁:《新政治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思索正义、效率与公共选择》,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5]S. Kuznets, “Economic Growth and Income Inequa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5(1).

[6]参见A. Sandmo,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Public Economics: The Mirrlees-Vickrey Nobel Priz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9(1); A. Sandmo, “The Principal Problem in Political Economy: Income Distribution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in A. Atkinson and F. Bourguignon(eds.), Handbook of Income Distribution, Vol.2A,Elsevi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5, pp. 3-65; M. Ravallion, “The Idea of Anti-poverty Policy”, in A. Atkinson and F. Bourguignon(eds.), Handbook of Income Distribution,Vol.2B, Elsevi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5, pp.1967-2061; M. Ravallion, “On the Origins of Idea of Ending Poverty”, NBER Working Paper, 2020, No. 27808; 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translated by Arthur Goldhammer, Belknap Press, 2020, pp. 1-2.

[7]托马斯·皮凯蒂:《不平等经济学》,赵永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

[8]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萧琛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05页。

[9][10][11][28]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72页,第66-67页,第67页,第75页

[12]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7页。

[13]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页。

[14][15][16]彼罗·斯拉法主编:《大卫·李嘉图全集第1卷: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87页,第80页。

[17]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0页。

[18][31]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4页,第342页。

[19]《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20]保罗·萨缪尔森:《中间道路经济学》,何宝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7页。

[21]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22]F. A. Hayek, “The Atavism of Social Justice”, in New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y of Ideas,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8, p. 60.

[23][58]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戴忠玉、刘亚平译,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页,第34页。

[24]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73页。

[25]J. Buchanan, “The Constitution of Economic Polic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7(3).

[26]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99页。

[27]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pp.1-2.

[29]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30]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页。

[32]詹姆斯·赫克曼、艾伦·克鲁格:《美国的不平等:人力资本政策的角色》,奚秀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63页。

[33]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2页;玛莎·C.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正义的能力理论》,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页。

[34]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罗伯特·F.赫伯特:《经济理论和方法史》,杨玉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35]斯坦利·布鲁、兰迪·格兰特:《经济思想史》,邸晓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

[36]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肖聿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5页。

[37]转引自郭家宏《富裕中的贫困:19世纪英国贫困与贫富差距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7页。

[38]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卷,赵荣潜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07页。

[39]埃德蒙·费尔普斯:《大繁荣:大众创新如何带来国家繁荣》,余江译,中信出版集团2013年版,第198页。

[40]默瑞·罗斯巴德:《古典经济学: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二卷,张凤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5页。

[41]欧内斯特·莫斯纳、伊恩·辛普森·罗斯:《亚当·斯密通信集》,林国夫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32、334页。

[4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1-102页。

[43]但与此同时,斯密为政府的职能设定了很多特例(以弥补市场的失灵),如《航海条例》、公共基础教育、发行货币、垄断邮政、限制高利贷等(参见默瑞·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张凤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30页)。

[44]乔治·施蒂格勒:《经济学家和说教者》,贝多广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73页。

[45][67][110]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45页,第339页,第1页。

[46]彼罗·斯拉法主编:《大卫·李嘉图全集第1卷: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86页。

[47]参见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D. North,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W. W. Norton&Company, Inc., 1981; D. Acemoglu and R. James, 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 Crown Business, 2012; D. Acemoglu and J. Robinson, The Narrow Corridor: States, Societies and the Fate of Liberty, Penguin Press, 2019.

[48]参见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郭华译,学林出版社2017年版;T. Besley and T. Persson, Pillars of Prosperity: The Political Economics of Development Cluster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49]詹姆斯·布坎南、罗杰·康格尔顿:《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通向非歧视性民主》,张定淮、何志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50]默瑞·罗斯巴德:《古典经济学: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二卷,第145页。

[51]阿道夫·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理查德·马斯格雷夫、艾伦·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刘守刚、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33页。

[52]里根语,转引自阿比吉特·班纳吉、埃斯特·迪弗洛《好的经济学: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的行动方案》,张缘、蒋宗强译,中信出版集团2020年版,第327页。

[53]D. C. North, J. J. Wallis and B. R. Weingast, 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p. 133.

[54]D.C. North, J. J. Wallis and B. R. Weingast, 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 p. 142.

[55]D. Acemoglu and J. A. Robinson, The Narrow Corridor: States, Societies and the Fate of Liberty, Penguin Press, 2019.

[56]参见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王建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57]詹姆斯·莫里斯:《福利、政府激励与税收》,王俊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0页。

[59]事实与价值是相互缠结还是事实才是更重要的主导因素仍然存在争议(参见帕萨·达斯古普塔《现代经济学中的事实与价值观》,余江译,《比较》2021年第4期;汪毅霖《经济学的事实与价值之争及其对共享发展的启示——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的思考》,《天津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60]希拉里·普特南:《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页。

[61]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52页。

[62]罗杰·巴克豪斯:《现代经济分析史》,晏智杰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22页。

[63]实证研究并不支持资源配置扭曲的“漏桶”效应。瑞士的免税的自然实验表明,免税期前中后的劳动力供给水平完全一致。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人们的工作意愿包括是否工作和工作时间)都未产生任何显著影响(参见阿比吉特·班纳吉、埃斯特·迪弗洛《好的经济学: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的行动方案》,第326页)。

[64]在能力问题上,斯密曾以自己在海关的工作经历为例说明对政府部门工作效能的乐观态度(参见欧内斯特·莫斯纳、伊恩·辛普森·罗斯《亚当·斯密通信集》,第399页)。

[65]按照密尔的观点,社会利益总和最大化是好政府的检验标准,而这一标准的实现意味着政府需要具有双重的优点:既是对人类精神起作用的巨大力量,又是为公共事务服务的组织安排。具备这两种优点的政府只能是代议制政府英国当时的政府形式(参见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7页)。

[66]参见阿马蒂亚·森等《从增长到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第XVII页。

[68]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卷,胡企林、朱泱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54页。

[69]斯密之前的重商主义者反对面向穷人的教育,因为教育会破坏“应得的贫困”,使穷人不再适合成为完全的劳动者(参见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罗伯特·F.赫伯特《经济理论和方法史》,第40页)。晚近的经济学家中,米塞斯也是一个极端的特例,不过他反对的不是普及性的初等教育,而是普及性的高等教育。因为大多数人在心智上不适合高等教育,如果迁就他们将伤害那些有较高学习能力的人,后果将是高校的学术与科学价值的彻底损失(参见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货币、方法与市场过程》,第201页)。

[70]L.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陈尚霖、王春育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26页。

[71]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8页。

[72]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7页。

[73]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戴睿、易诚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85页。

[74]安格斯·迪顿:《逃离不平等:健康、财富及不平等的起源》,崔传刚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

[75]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7页。

[76]卡尔多所总结的经济增长的典型事实之一是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资本收益和工资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率呈现出显著的稳定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资收入的比率一度有所提高,但是这一趋势在20世纪80年代后被逆转(参见安东尼·阿特金森《不平等,我们能做什么》,王海昉等译,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61页)。

[77]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p. 35.

[78]罗伯特·索洛:《托马斯·皮凯蒂是对的:关于〈21世纪资本论〉一书你所需要知道的一切》,张春霖译,《比较》2014年第4期。

[79]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页。

[80]《列宁论新经济政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页。

[81]邓小平在1985年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82]戈登·塔洛克:《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李政军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83]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10页。

[84]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pp.3, 968, 972.

[85]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p. 14; 安东尼·阿特金森:《不平等,我们能做什么》,第61页。

[86]雅诺什·科尔奈:《缺失与误导:〈21世纪资本论〉读书笔记》,颜超凡译,《比较》2015年第6期。

[87]戈登·图洛克:《收入再分配的经济学》,范飞、刘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88]彼特·林德特:《最有效地利用〈21世纪资本论〉》,颜凡超译,《比较》2014年第4期。

[89]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p. 636.

[90]邓小平:《思想更解放一些,改革的步子更快一些》,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页。

[91]邓小平:《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92]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3页。

[93]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94]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81页。

[95]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3页。

[96]参见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第18页;J. Heckman, “The Economics, Technology and Neuroscience of Human Capability Formation”, PNAS, 2007(33).

[97]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第260页。

[98]D. Acemoglu and J. Robinson,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General Laws of Capitalism”,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15(1).

[99]阿马蒂亚·森、让·德雷兹:《不确定的荣耀》,唐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0页。

[100]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101]按照皮凯蒂的测算,中国政府所拥有的资本占国民总资本的比重超过30%(参见T. Piketty, Capital and Ideology, p. 607)。

[102]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第VII页。

[103]截至2020年末,中央层面共划转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以之来充实社保基金(参见《中央层面划拨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完成共划拨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经济日报》2021年1月13日)。

[104]阿玛蒂亚·森:《学会如何学》,唐琦译,刘民权、夏庆杰校,《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8期。

[105]阿马蒂亚·森等:《从增长到发展》,第19页。

[106]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2021年第9期。

[107]姚洋、席天扬主编:《中国新叙事——中国特色政治、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分析》,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

[108]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的新描述》,吕应中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5页。

[109]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初审:李丽冰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010-123456 jiaoyuxuezaixian@163.com

北京市教育学在线

版权所有 |教育学在线 京ICP备1234567号 在线人数12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