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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认同逻辑与教育支持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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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教育研究》2018年第11期 作者:孙杰远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认同是重点与难点;认同逻辑作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心理基础,其主旨在于对人心进行导引,使不同族群的人对文化、民族、政治和国家产生认同。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认同逻辑与结构中,文化认同是逻辑起点,民族认同是主体自觉,政治认同是信任基石,国家认同是精神导向。教育在促成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对应价值分别在于建构治理的民族文化心理场、夯实治理的民族融合基础、优化治理的公共权力服务和凝聚治理的集体精神力量,建构从“乡土”到“天下”的治理逻辑链条。

关键词:社会治理;民族地区;认同逻辑;教育支持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事关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也是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正式使用“治理”概念,凸显了从管理转向治理的重要性。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固然需要重视经济和法治等要素,但更应该重视塑造社会各类人才及教化民众认同的教育。因此,深入探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认同逻辑及教育支持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本质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既包含社会治理的一般性本质,同时也体现民族地区特殊性本质。

(一)社会治理的一般性本质

“Governance”的中文意涵为统治、管理或统治方式、管理方法,即统治者或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2]该定义呈现了治理的逻辑结构:治理的主体是统治者或管理者,治理的方式是通过对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治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治理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良好运行。当然,公共权力作为治理逻辑结构中的核心概念,反映的是国家、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由此衍生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三个基本概念。

事实上,治理已经从最初的一种政治分析框架,扩展到各个研究领域,进而拓展为新的研究范式。笔者认为,社会治理的一般本质如下:第一,社会治理的目的,既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等,也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和福祉。第二,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含政府在内的公共权力部门,以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社会治理就是将多元主体的力量整合起来。此乃其区别于社会管理的一大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的内容,乃是一系列动态复杂的社会事务;社会治理是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在社会中的重要体现,其所面对的社会事务,必然动态地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多元主体的协同、社会资源的配置、公共权力的互动等。第四,社会治理的机制,遵循治理的内在规律,其实现方式乃是对公共权力在社会领域的配置和运作;公共权力的产生,既源自于最高形式的国家和政府,也源自于社会自治中的民间组织和机构;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公共权力在社会中的互动,而不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自上而下的单向作用,这也是社会治理区别于传统的社会管理的另一大特征。

(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特殊性本质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既属于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在民族地区的渗透和体现,也包括民族地区的社会自治。

那么,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具有怎样的特殊性本质?第一,治理主体的民族性。多元化的民族结构,使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出具有民族特色的多样性,即民族性。民族性意味着文化的特殊性,意味着民族文化心理场的差异性和本土性。文化的特殊性意味着本民族文化的自认与他认,其存在遵循的是基于“多元一体”的合理性。第二,治理环境的复杂性。民族地区的习俗和信仰有时会越过行政区划的版图而与域外的民族实现连接,容易造成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的疏离。如此一来,民族地区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在地理环境的影响下成为复杂和突出的问题。第三,公共权力协调的适切性。作为社会治理中最为核心的机制,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需要在理念上达成一定的共识以及在实践中实现适度的均衡。从公共权力的配合和运作机制来看,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积极性,实现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职能部门的公共权力与各族人民构成的社会组织等公共权力之间的良好互动。第四,治理文化的共生性。民族地区不同民族的共生关系,指向“多元一体”的合理性,彰显着治理文化的共生特性。

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认同逻辑与结构

社会治理实际上就是关于人的治理,具而言之便是人心的治理。人心治理的成效取决于认同是否生成,即当人们从信仰和情感上对特定的文化、民族、政治和国家产生认同。认同的形成既是社会治理的心理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文化框架。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同样基于这样的认同逻辑与结构,其中,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政治认同、国家认同等相互牵动、依序延展,呈现特有的认同逻辑与结构。

(一)文化认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

梁漱溟认为“文化是民族生活的样法,生活是人类没尽的意欲(Will)”[3],意指生活样法就是文化存在的方式,生活是人类活动愿望与认同的表达;进一步,人对于生活样法的选择与依附即为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等生发的根基。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塑造更为符合人类生存的文化生境,从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文化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既是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所共同持有的价值与行为进行鉴别、选择和重塑的过程,也是在生活的样态上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导引、制约和改造的过程。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文化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通常会建构出一定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形成与治理的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价值规范和行为选择,在本质上是文化的习得。换言之,作为躯体的社会组织充盈着流动的文化血液,社会组织运行的背后是一整套完善的文化模式,文化模式则是决定社会组织会展现出何种形态的重要因素。

故而,文化是决定社会组织形态的根本性存在,文化认同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自然将经济、政治及其他因素包含在内,但作为生活样法的民族文化始终是最为根本的因素。我们不能简单认定,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等同于民族及文化本身的发展,等同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全部成效。“我们必须确立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对于民族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民族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普通文化的‘草根美学’属性也有着巨大的能动性和创造力。”[4]民族地区的社会成员所习以为常的本真的日常生活,催生了地区性、多样性的民族文化及社会治理的初始样态;要对民族地区文化认同的本质、功能和结构保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充分理解民族文化心理场的形成,也才能使社会治理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民族认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主体自觉

文化与民族是不可分割、互为促进的。民族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催生的人类共同体,是族群对特定文化产生共识和归属从而具备共同的社会特征的现实性存在,也是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文化性载体;没有民族载体的文化是难以认识和习得的,要么是脱离了本真的现实生活的抽象性存在,要么是古人类活动时产生的原始意义上的文化。如此看来,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是密不可分的,文化认同是识别民族身份的动力机制,是民族认同的基础。民族地区的民族认同,既包括对整体和抽象意义上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符号的认同,也包括对地区和具体意义上的本民族及其文化符号的认同。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应然追求,也是有别于传统社会管理的一大特征;当治理的多元主体都在普遍程度上具有同样的民族认同之时,其文化习性和利益诉求才会实现最大程度的交集,其主体地位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确立,从而真正实现治理上的主体自觉。换言之,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对中华文化和本土文化进行鉴别与接受的基础上,产生了集群意识和归属需要等,并在社会共同价值的感召下,实现以民族为载体的理性诉求,进而不断推动民族认同的生成。当民族认同渐次生成后,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才会在共同的民族母体中取得共识,并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的进行。因此,只有通过实现民族认同的路径,才能唤醒和保障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的自觉。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确立主体自觉的过程中,也才会进一步加深对民族的认同。

(三)政治认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信任基石

从最普遍意义上的管理众人之事,到具有针对性的对某一政党、某一阶级的身份确认,政治的内涵日益丰富,政治认同的针对性也日益具体化。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政治即管理众人之事的有效运行,仍是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和运作。政治认同就是对这种公共权力的赋予产生认同,即对公共权力赋予何人、为何赋予、如何赋予、赋予过程、赋予结果等一系列活动的稳定认可。这背后体现的,实际上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对公共权力所赋予某些对象的一种极大的信任。

对于民族地区而言,政治认同实际上构成了社会治理的信任基石,政治认同是把各个民族和各个社会组织凝聚在一起的核心动力。政府当然是作为治理的最重要主体而持续发挥作用,但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来看,多个民族及其自发组成的民间机构选择共同协商治理的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民族地区往往是多民族共生的区域,在对民族地区的社会进行有效治理之时,作为奠基性的包含了身份确认、资格代表、政治期待等在内的政治认同,是不可或缺的。从公共权力的纵向配置来看,国家及各级政府当然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代表,这是民族地区政治认同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从横向配置来看,各个民族之间通过权益平衡所达成的政治认同,同样也是发挥治理的多元主体作用的基础。多民族之间的政治认同,实际上是在长期的共存与共处之中,对公共权力表现出同质性的精神取向、情感倾向和理性判断。当民族地区能够实现最大程度的政治认同之时,公共权力的纵向和横向配置与运作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社会治理的效果才是显著的。

(四)国家认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精神导向

国家认同建立在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基础上,是政治认同的最高级形式。“国家认同实际上是对国家符号与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具体表现为对自己国家历史文化的接纳而产生的自豪感、对自己所属的族群和集体无意识的承认而产生的归属感、文化自觉以及对自身政治身份认可而产生的忠诚感。”[5]在以文化基因为纽带、以民族融合为载体、以政治信任为框架的基础上,国家认同成为最高形式的统合。多民族国家实际上就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相互协作和融合而生成的国家共同体。纵论人类发展历程,社会成员的国家认同决定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底线与水平;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若社会成员的国家认同消解,则社会治理崩溃、国家分裂。而这一问题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中具挑战性。这就决定了国家认同作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精神导向,是一种最高意义上的存在,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三、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教育促成认同机制

虽然民族地区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历史性根基之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中蕴含的动力始终是持续的。认同的心理结构要在发展的尺度上不断地同化新的事物,需要一种特定的动力机制,即教育。

(一)教育促成文化认同,建构治理的民族文化心理场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路径众多,但无论如何,着眼于少数民族本真的日常生活样法的文化,应当置于首要地位。社会治理效应的直接感受,首先取决于治理政策对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影响;社会治理政策需要作用于特定的民族文化心理场,才能被民族地区的社会成员所识别、选择和接受,这也是社会治理产生效果的基础。“民族文化心理场是基于民族文化基因而生发的族群共同心理活动空间,它是以民族文化认同为动力,以民族文化共生为基本目标。民族文化心理场包含于物理场和社会场之中,是心理场的一种独特场域。”[6]民族文化心理场内运作着诸如民族图腾、民族节日、民族符号等民族文化基因,通过濡化的方式传承于每一代人,并确保了不同民族的独特品质。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只有激活民族文化基因,才能化解民族文化心理场的各种阻抗,从而更准确地贴近民族的日常生活并被接纳。

虽然个体之间的心理差异显著,但是对于共同的生活样法即文化的体验在群体间具有一致性。当众多个体对自身所居住环境的察觉、对传统习俗的沿袭和对本民族图腾的信仰,在长期与他人的交互中形成认同,民族文化心理场就不断地生成与巩固;这实际上是自发形成的文化认同,也是民族文化心理场生成的原初动力。当然,文化认同要从自发升华至自觉,需要充满文化内涵的教育推动,而这样的教育,不仅是普遍意义上的科学文化教育,更是承载整体性的中华文化基因和地域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基因的教育;这样的教育,不仅致力于将个体的文化经验融入族群的文化场域中,而且使个体能够理性地将本民族文化和中华文化进行融合,实现文化意义上的双重认同。只有通过恰切的教育,文化认同与民族文化心理场方可建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才能有效开展。

(二)教育促成民族认同,夯实治理的民族融合基础

民族认同不仅仅是基于族群血缘关系的本民族认同,还包括层次更高、意义更大的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作为“多元一体”的体,不仅指向56个民族共同拥有的疆土,更代表族群间的文化融合与和谐共生。从区域性的社会治理来看,“民族融合反映了不同民族之间走向一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共同事务的增加,全局性的方面会日益发挥重要作用。”[7]在共同处理具体社会事务的层面上,中华民族认同不仅是民族融合的内力,也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基础。

教育通过促成中华民族认同的形成,夯实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民族融合基础。“中华文明不仅包括中原文化,也包括周边少数族群文化”[8]。民族地区的社会成员,对本民族的文化自认及其上升为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始终伴随着相应取向的教育。譬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广西京族三岛的京族学生,即便从小就热衷于参与京族传统的“哈节”仪式,对自身的京族身份格外珍惜和重视,但在将自己归类于中华民族中的一员时仍旧表现出异常的坚定。这得益于在学校教育中,使学生形成一种共同的历史记忆与文化自觉,进而对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产生归属、依恋和认同。

(三)教育促成政治认同,优化治理的公共权力服务

政治认同作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信任基石,意味着政治运行中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始终是以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成员为主旨的。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作为治理中最为核心的机制,其优化的目的、内容与方法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从服务的功能来看,公共权力是基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而生成的,为促进公共社会的不断和谐而服务。具体而言,社会公共事务处理,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在目的、过程与结果上尽可能地体现正义的原则,社会治理的服务性能即可得到优化与提升。国家权力和民族地区自治权力的共存,即对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公共权力与能激发社会活力的地方自治机构的自治权力的共同认同,必须在符合国情的政治认同的框架下才能实现。

教育通过促成政治认同的形成,优化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公共权力的服务性能。政治认同的形成实际上是对公共权力的生成、配置和运作达成共识的过程。要实现政治认同,应当使公众对公共权力表现出同质性的取向和判断。民族地区的民族成分较为复杂,公众对公共权力理解和判断的文化差异显著,须通过教育确立社会共生的文化根基,激活和谐共享的文化向心力,解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权力的趋同本质与原理,对政治过程与政治决策等产生理性认识,进而对社会治理的政治安排和服务产生信任与支持。

(四)教育促成国家认同,凝聚治理的集体精神力量

如果说,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强调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政治认同,主要是从“乡土”的视角来审视多元民族所共处的某个相对固定的疆域的社会治理情况,那么,国家认同则主要是从“天下”的视角来探讨国家身份、信仰、符号和权力等对于社会治理的影响。国家认同作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政治认同等最高形式的统合,它既是体现在个体身上的国民意识,也是维系国家存在的集体精神力量,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起规制作用。

国家认同的形成,贯穿于个体的成长历程,有赖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综合作用。家庭教育中基于生活样法塑造的文化感知和习性培养、学校教育中关于国家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教育中关于公民道德形成的爱国主义传播与影响,都体现出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对于建构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现代化国家所应该具有的育人目的、价值和功能。必须看到,在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更为复杂,主要体现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固有张力在外部势力的影响下可演化为相互对立的两极,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发展的危机与挑战。辩证分析,民族认同大抵根植于文化认同的情境中,具有遗传的性质,而国家认同则依赖于政治认同的形成,具有外塑的特征;十分关键的是,教育所固有的内化和外塑功能,足以化解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因而,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要实现文化传承和政治外塑的有机整合,应该着眼于具有整体意义的中华民族主体教育,进而使中华文化的基因涵养社会的集体精神力量,最终实现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逻辑演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徐勇.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J].政治学研究,1997(1).

[3]梁漱溟文选[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15.

[4]岳天明,孔繁丹.文化视域中的民族地区有效治理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5(9).

[5]孙杰远.少数民族学生国家认同的文化基因与教育场域[J].教育研究,2013(12).

[6]孙杰远.论教育促进民族文化心理场形塑[J].教育研究,2017(11).

[7]常士訚.市场经济与民族融合进程[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4).

[8]马戎.历史演进中的中华文化与中国民族话语[J].西北民族研究,2018(3).

On the Identification Logic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Education Support in Ethnic Areas

Sun Jieyuan

AbstractIdentification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of ethnic areas. The identification logic, as the psychological basis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ethnic regions, aims at guiding the people's heart, so as to lead people of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to identify with one culture, nation, politics and country. In the identification logic and structure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ethnic regions, cultural identification i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is the subjective self-consciousness, political identifi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rust, and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is the spiritual orientation. Education in promoting cultural, national, political and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ha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ts corresponding value respectively lies i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culture psychology field, the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foundation of integratio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governance of public power service and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power of governance of team spirit, which constructs the logical governance chain from the "local" to the "world".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 ethnic areas; identification logic; education support

责任编辑:亚力坤江·艾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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