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8年第6期 作者:王卫华
摘要:现代学校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规治”思想,即依照制度来治理学校,以弥补或纠正个人治理过程中的偏私和误差。但单纯的制度治理在抑制人的私心时,也抛弃了人的良心,使众人皆可以陷入一种广泛的平庸之恶。平庸之恶一方面说明作恶之人可能是你我之类的普通人,另一方面他们在犯错之后,自己还浑然不知,以为可以免责。减少或消除平庸之恶的有效方法是让良心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导向功能,其具体作用表现在:它可以修正学校治理制度的局限,让治理更加贴近教育实际,尊重治理主体人格的完整性,增加他们的治理责任感,并有利于治理共识的达成。学校治理中贯彻良心导向的策略是治理主体要有面对自己良心的勇气,寻找良心与制度的契合点,正视新主要矛盾形势下良心的差异性,承认良心与制度的张力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以良心导入制度,并不是为了取消制度,而是在制度的基础上凸显良心,让学校治理变成有良心的制度治理。
关键词:治理;学校治理;良心;制度;管理
在管理或治理实践中,从“人治”到“规治”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这种进步反映了人们希望具有普遍性、标准性的制度能够弥补或纠正个人治理过程中的偏私和误差,以保证在治理主体变换后,仍能得到可以预期的治理效果。但国内外治理经验同时表明,以制度为圭臬的治理思想在抑制人的私心时,却也容易抛弃人的良心,使众人皆可在制度的借口下苟营平庸之恶,从而失去了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和治理责任。
一、制度主义的迷思
现代治理思想来源于管理理论的发展。现代管理理论无论是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韦伯的科层组织理论,还是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麦克雷戈的XY理论,他们都主张建立一套明确详实、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现代治理思想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但在与管理理论的接续中,则完全继承了以“规”治事的传统,并将其作为治理思想的“核心内容”。这种对制度的极端重视以致排他性的崇拜,我们暂且称之为“制度主义”。它在教育领域的通常表现是:“一套好制度胜过一个好校长”;“教育治理者会退休,但制度不会”。
制度主义对制度创立及执行的重视相比于以往仅凭经验办事、依人情办事而言确实有很大进步,对于我国现阶段制度治理相对落后的社会现实而言,对制度的重视不但不为过,而且任重而道远。但在对制度单方面的重视中,我们可能步入另外一个误区——陷入制度主义的平庸之恶。对这种恶的警惕和研究,让我们在重视制度治理的同时,也能未雨绸缪,以便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
平庸之恶是汉娜·阿伦特所撰写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中对纳粹党徒艾希曼的描述。艾希曼是第三帝国党卫军中校、负责把整个欧洲的犹太人送进集中营的兵站指挥官,对600万犹太人被屠杀负有重要责任。1960年,艾希曼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抓获,次年在耶路撒冷受审。艾希曼“不阴险,也不凶横”,完全不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刽子手。他彬彬有礼地坐在审判席上,甚至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动都来自康德对于责任的界定”。艾希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作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1]。
如果把艾希曼当作是当时纳粹事务的治理者,他的表现则是把自己完全同化于体制或制度之中,服从制度的安排,默认制度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或者说成为不道德制度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或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制度来给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为提供“无责”辩护,从而解除了个人在道德上的过错。这就是现代体制化社会中个人平庸之恶的基本表现。当然,艾希曼的苍白辩护并没有保证他“无责”,最后,他被法庭判处绞刑。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像艾希曼一样成为平庸之恶的制造者,它无关个人品德或修养。因为纵使良心发现,它也只是一闪念,对制度的不假思索的崇拜会让我们轻视自己的良心和责任,觉得它们毫无意义。人们设计制度治理的初衷是为了抑制人的私心,但它带来的负面效应却是抛弃了人的良心。私心与良心的区别在于私心是为了个体的利益,它往往着眼于当下;良心来源于群体利益的考量,它有历史纵深感,是一种“世袭智慧”在个体身上的反映。“压抑(泯灭)自己良心的声音,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如果你养成一种对某件事情毫不在乎的习惯,那你很快就会对任何事情也都满不在乎。”[2]只考虑制度,不正视良心,甚至昧着良心做事,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我”是按制度办事,即使有错,也是制度的错,“我”是免责的。从艾希曼的经历看,这只能是一种幻觉;从道德义务上说,康德甚至批判这种人不配为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3]就此而论,制度主义所造成的治理过程中人们对良心和责任的漠视,实际上也导致了治理主体的异化。他们抛弃了自己的主观情感、人生阅历和道德判断,沦落为一台冰冷的制度治理机器。
所以,我们在强调制度治理的同时,一方面希望发挥它抑制私心的作用,这是制度存在的合理之处;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良心对治理的导向功能,这可能是消除制度主义弊端的有效举措。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重视良心不是为了取代制度,而是在制度的基础上突显良心,让我们的治理变成有良心的制度治理。
二、良心导向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
治理过程中的良心导向是指通过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交流和互动,以尊重治理主体的良心为引导,努力调和良心与制度之间的张力,让良心融入制度,从而最终达到善治的目的。要真正确立良心在学校治理中的导向地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它在治理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1.修正学校治理制度的局限
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制度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换句话说,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另外,根据美国学者詹姆斯·马奇的观点,制度仅仅是以前活动经验的“残余物”[4],它在面临当前或未来事务的治理时,总显得有些“隔靴搔痒”或“不合时宜”。而在学校具体事务中,治理主体依据制度以及与治理对象的互动所产生的真实感受、良心体验才是最新鲜、最饱满的治理“伴随物”,它理应受到重视,成为最重要的治理标准之一。“在我们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有自己的准则,但我们在判断我们和他人的行为是好还是坏的时候,都要以这个原则为依据,所以我把这个原则称之为良心。”[5]“良心是灵魂的声音……良心从来没有欺骗过我们,它是人类真正的向导……按良心去做,就等于服从自然,就用不着害怕迷失方向。”[5]珍视人的良心并以之为治理导向,可以为治理找到合理的方向。它凝聚着治理主体对学校事务的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正相关制度的局限。这是治理主体非常宝贵的治理资源,我们需要郑重地加以有效利用,而不是白白浪费掉。
2.让治理更加贴近教育实际
制度因为强调适用的普遍性和标准性,它往往在条件描述、性质判定、执行流程上具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体现了制度的“刚性”。但学校教育事务的主要对象是教师和学生,他们都是人,与之相关的财、物、时间、空间、质量、效益等都是围绕人来展开的,这就要求合理的、趋向善的治理具有一定的“柔性”,使治理工作既合理,又合情。这里的“情”正是良心起作用的地方。如果抛开良心,治理工作会变得呆板、僵化,不通人情,这不仅不能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还会造成治理成本的急剧上升。“如果没有内化的良心,社会就不得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没完没了的监督。”[6]而且,从根本上说,学校教育事务并不能简化成制度所描述的条款,“把整个人类的亲在(存在)视为一个群体组织的全盘计划(系统的规章制度)——这种计划在根本上就受到人类理解力的限制——是对真正人性的扼杀。同样的,凡是以各种方式最终将我们整个的亲在拉入不必要的违反本性的任何计划,都是不可容忍的,因为这些计划并没有把自己放在真正而且必须可计划之事上,反而让这些计划侵吞了属人的自由”[7]。学校事务中人所具有的情感、视野、理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宽容、中庸、妥协、能动等都很难用刚性的标准来具体化。所以,以制度代替治理主体的良心在治理工作中不免有简单、粗暴之嫌,它并不完全符合学校事务的“人文”特性。遵循人的良心,在学校事务中贯彻、体现人的良心,可以使治理工作更好地贴近教育实际,这也是学校治理尤其强调以人为本的缘由。
3.尊重人的完整性
学校治理主体在治理工作中会产生良心,良心属于体验范畴。体验是伴随我们生命的意识存在,生命不息,体验不止。我们既有生命,就有体验或良心。生命中的良心可能被遮蔽,也可能变得麻木。如果某些治理主体感受不到自己良心的跳动,这可能正是我们需要警醒的地方。良心即是赤子之心。教育良心“是教育规范性的良心,是我们基于常识、基于我们天生直觉的良心。人类几百万年的发展让我们每个人拥有了异常敏锐的教育良心,这种良心缘于我们人类最初与世界的同一,缘于我们多年来朴素生活的积累,更缘于我们对待下一代如何成长的心理构型”[8]。治理主体感受不到良心,或者明知有良心,却昧着良心做事,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人的完整性的异化。这种人不再是一个心智健全、随性而动的人。他们说一套,做一套;说的是良心,做的是规则。他们失去了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准则,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最为重要的表征。我们需要治理主体成为完整的人,成为所信与所做相统一的人。“虽然眼前的感性世界异常繁杂,虽然功利的结果让我们心动不已,但却丝毫掩饰不住我们教育良心的冲动。当我们循着自己的体验触摸到这些良心,我们该果断地让它们彰显,让它们如头顶的星空,照亮我们前行。”[8]
4.增强治理主体的责任感
制度主义的危害之一就是使治理主体自以为遵循制度就有了“免责金牌”,全然不考虑治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实际状况,将自己的治理责任完全推卸给制度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治理主体又有何存在价值——他几乎完全可以被机器取代,机器执行制度可能比人类更为彻底。以善治为目标的学校治理首先要考虑的是治理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出了问题,如何洗清自己的责任。所以,在很多治理理论中,增强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是取得良好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9]。良心天生就是责任感的体现。“良心呀!良心!你是圣洁的本能,永不消逝的天国声音。”[5]“对于道德实践来说,最好的观众就是人们自己的良心。”[10]面对良心即意味着面对责任,让良心进入治理意味着我们担起了责任。很多时候,是良心驱使着我们去行动,昧着良心让我们寝食难安。其实,真正让我们不安的是厚重的治理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尽到了责任、完成了使命,我们才能安心,恰如孟子所讲的人生三乐之一,“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人”,是也。
5.有利于治理主体形成共识
治理不同于管理的地方在于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学校治理主体可以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学校校长、教师、家长以至学生等。在制度治理中,他们依据的制度、标准显然各不相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依据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性教育条例;社会组织主要依据行业规范、通用标准;校长和教师更关注校规、班规,以及长期形成的各种经验习惯;家长依赖于自己受教育的经历和经验;学生则主要看是否能让自己高兴。如何将这些基于不同制度、标准的治理协调起来,形成对同一治理对象的共识,以达到多元共治的合力效果,这是现代治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良心虽然是每个人的良心,但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的文化传承、社会背景以及通约价值观会让我们产生大致相同的良心体验。我们有这样的经验:一个人的良心体验可能也是其他人的共同感受,而别人的感受可能正好也是自我的良心体验。所以,我们才能说事同此理、人同此心。在学校治理中,各治理主体依据各自的制度、标准得出不同的治理结论,但依据他们相同或相似的良心,这些治理结论才可能统一起来,形成共识,最终发挥出多元治理实践应有的优势和效果。
三、学校治理中贯彻良心导向的策略
美国学者荣格认为:“对习俗和法律的遵从很容易成为对谎言的掩饰,这种掩饰极为巧妙,令人无法察觉。它可以使我们逃避所有的批评,它甚至能够使我们欺骗自己,令我们相信自己是显然正当的。但是无论他的正当性得到多少公众舆论或道德准则的支持,在内心深处、在普通人的意识层次之下,他仍听到一个低低的声音:哪儿有点不正常。”[11]制度主义的诱惑是巨大的,我们有时沉醉其中还浑然不知,幸亏有良心的提醒,刺激我们或将麻木的神经。一般来说,学校治理中贯彻良心导向可以思考如下策略。
1.治理主体要有面对自己良心的勇气
治理主体在复杂的治理事务中,所产生的良心可能与依据的制度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当这两者不一致时,治理主体能否面对自己的良心,并将自己的良心体现在治理工作中,这是对治理主体勇气与智慧的双重考验。显然,有人会选择妥协,漠视自己的良心,任凭事态发展,自己似乎可以独善其身。但也有相当部分人会选择勇敢面对,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甚至不惜背负起“违逆”制度的压力,表现出难能可贵的担当。从人类长期的管理或治理经验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的改变大致有两条路径:一是随着社会发展、治理对象的变化,原来依据的制度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从而由结果倒逼制度改革,这在社会治理、重建高考制度等事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二是在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依据自己的良心,已敏锐地发现了治理工作中的“不当”“不合理”之处,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主动调整,变革制度,寻求善治的出现。如我国主动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教育领域的新课改以及近年来不断推进的高考制度改革等也说明了这一点。不难发现,后一种路径总体上对治理对象所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它反映了治理主体主动变革的责任之心,在危害尚处于萌芽之际,积极寻求解决之道,防患于未然,这确是学校治理的应然之意。
2.探寻良心与制度的契合点
从现实意义上说,让良心导入制度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制度虽然有其刚性,但因为它脱离具体情境,实际执行时如果循于良心,它总可以找到相应的变通之道,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有这样一则故事:在汉娜·阿伦特描述的平庸之恶后30年,东德青年克利斯试图翻越柏林墙逃往西德,边界上负责守卫的东德士兵英格·亨利奇当场将其击毙。东、西德合并后,柏林法庭依法审判了开枪士兵亨利奇,并判处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审判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让你杀人,可你明知道那些逃亡者是无辜的。你不执行法律是有错的,但你打不准是无错的。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你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你有这样的权力,也应当承担良心的义务。很多治理主体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或改变制度,但凭借良心的指引,他们往往能巧妙地在制度规范下灵活运作,这不是一时的耍小聪明,而是在深刻领会了治理精髓后,富有责任的智慧之举。陶行知先生给学生三颗糖的故事、某教师给学生“借分”的故事,无不是良心与制度巧妙结合的产物,它们都产生了非常好的教育效果。这些事例也随即被社会传诵为教育治理中的经典案例。
3.正视新主要矛盾形势下良心的差异性
党的十九大基于我国国情做出了一个重要判断,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12]。相比以前的表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即是说以前只是单纯的教育数量供给相对不足,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现在则是教育的丰富性有待加强,人们对教育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不断提升。它反映在个体良心上可能是不同治理主体对同一个治理对象产生不同的良心体验。例如,对同一所学校的治理,有的认为这方面需要加强,有的认为那方面需要提高。这是人们在总体良心大致一致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良心差异。良心差异不能简单漠视或粗暴统一,它实则是新主要矛盾形势下人们良心的真实反映,说明了人们在教育数量基本发展起来之后,对教育的新需要、新目标和新动能的崭新定位。由此,它可能催生教育的新形态、新组织和新模式。对良心差异性的重视可以更好地促进学校教育的创新发展,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不同价值取向的教育需要。
4.良心与制度的张力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良心总是代表了人们的某种理想,具有一定的纯粹性;制度是现实性的反映,它是多方协调、妥协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心与制度的差距实际上是理想与现实的张力。这种张力在一定历史时期将会长期存在,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所以,学校治理主体指望很快达到良心与制度完全统一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治理主体不能怨天尤人,以制度不符合自己的良心为由,要么敷衍制度,要么蒙蔽良心,这两者都不可取;另一方面,治理主体也不能坐等制度完善。制度完善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我们良心的参与导向,也就是在良心与制度的纠结中,学校治理才可能蹒跚前行,最终趋向理想的目标。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承认良心与制度的不统一、不协调,恰恰是在未来两者达成统一与协调的必经之路。
总体来说,将良心导入学校治理制度,不是为了偏废制度,也不是为了随心所欲歪曲或篡改制度,更不是为了打着良心的旗号谋取私利。基于良心与制度的张力,旨在发挥良心自在的导向功能,修正制度的局限,以更适合学校或教育的“人文”方式治理学校。期待治理主体的良心更多地显现在目前以制度主体的学校治理当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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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习近平十九大报告[EB/OL].[2017-11-10].http://news.sina.com.cn/o/201718/docifymyyxw3516456.shtml.
After Institution: the Conscience Guidance in School Governance
WANG Weihua
Abstract: The basic idea of modern school governance is the regulation, which means that schools are governed by system to compensate or correct the bias and errors in the process of personal governance. However, when purely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suppresses people’ s selfishness, it also abandons people’ s conscience, so that everyone can fall into a wide range of mediocrity. On the one hand, the evil of mediocrity shows that those who did evil may be ordinary people like you and me. On the other hand, after people made mistakes, they did not know that yet, and think they can be exempted. An effective way to reduce or eliminate mediocrity is to allow conscience to play a guiding role in the governance process. Its specific role is that it can amend the limitations of school governance system, make governance closer to educational reality, and respect the integrity of governance personality. Introducing conscience into system is not to cancel system, but to highlight conscience on the basis of system, so that school governance can become a system of conscience.
Key words: governance; school governance; conscience; institution; administration
责任编辑:李晓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