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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正确认识的六大关系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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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19年第3期 作者:张瑞涛

摘要:要客观评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正确认识六大关系:正视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的历史进程,正确认识中华文化“古”与“今”的关系;正视中国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和超越价值,正确认识作为人文智慧的“文化”与作为价值理念的“传统”的关系以及作为时间脉络的“传统文化”与作为文化基因的“文化传统”的关系;正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性内涵与合法性基因,正确认识中华文化传统“精华”与“糟粕”的关系;正视文化传统与文化主体内在的既融合又冲突的辩证关系,正确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正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多元文化背景,正确认识“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客观定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滋养的关系。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文化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科学定义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内涵、逻辑路向和价值目标。不过,评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应正确认识以下六大关系。

一、正确认识中华文化“古”与“今”的关系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基于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人文语境和时代主题,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当观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特质,力求中华文化“古”与“今”的融会贯通。中华文化的发展自远古时期就体现出多元性和互融性。华夏集团、东夷集团和苗蛮集团的连续征战,促进了各族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最终确立了华夏文化在中华民族多元文化共生系统中的主流地位。夏、商、周是中华民族由原始社会发展为奴隶社会并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三代之变定型了中华文化“礼乐文明”的文化传统;从西周末年到西汉中期则基本确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格局,尤其是“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本主义价值观和君子人格理念,成为引领中华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坚实后盾;[1]经过诸子百家争鸣的文化洗礼,中国文化由“学在官府”向“学在民间”过渡,开启了劳动人民思想解放和文化创新的“方便法门”;自隋代开科取士以来,各族人民接受和学习文化的兴趣不断高涨,中国文化在各民族、各地域、各学派之间广泛传播,造就了涵融隽永、开放创新的文化性格;至于宋代,不仅儒学大盛,而且平民文化大盛,精彩纷呈的小说、戏曲、杂剧等文化形式充实着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既能豪放雄浑又能婉约清新的宋词则与唐诗交相辉映,科学技术亦是成就骄人,四大发明中的印刷术和指南针正诞生于此时;南渡之后的宋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突飞猛进,书院的兴盛造就了学术上的极大繁荣;明清是中国封建文化大转折时期,中华历史文化的大总结也在此时期拉开序幕;鸦片战争后,多元思想动荡,觉醒的知识精英开启了救亡与启蒙并重的思想洗心历程,中国社会革命和文化建设的历史实践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并创生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作为中国历史文化主流的儒学,造就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风俗习惯和民族心理结构,也体现着一脉相承特性。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儒家的致思路向;百家争鸣时期孔子开创儒家学派,以“仁者人也”提领学问之道,高扬主体人格、独立精神和理性自觉,以“和而不同”的中庸论为哲学方法和道德境界;继起者孟子以“仁义礼智”四端论人性本善,以“不忍人之心”说仁政,借“浩然之气”谈“大丈夫”理想人格,整合了一体浑融的仁本学;汉代董仲舒提倡思想大一统的政治方针,政治儒学成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学地位一落千丈,佛教兴盛,但自唐代始,儒学开始复兴,至宋元明,以“新儒学”承绪孔孟心性人学,儒学第二期大发展;明末至清代,启蒙思潮蒙发,儒家文化的自我反省开启了儒学跌落的命运;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步伐加快,儒学的危机最终促成了一场“哲学革命”;[2]以熊十力、牟宗三等为代表的“现代新儒家”力图由“内圣”开出“新外王”,努力构设中国现代化图景,但终究未能挽救儒学退出主流意识形态的命运。当然,近代中国以前,无论时代怎样变迁,儒学始终平世治国担当、乱世积蕴力量,其强大的文化生命力和创造力不容抹杀。

中华文化的一脉传承特性是文化发展“历时性”的凸显。所谓历时性,是指主体产生、演进、新生的历程;文化发展的历时性,是指民族文化、区域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演进、变迁的历程,体现出文化系统自身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中国古代历史上无论朝代如何更迭、当政者如何变化,作为以儒释道文化为主体、以各少数民族文化为补充的中华文化始终一脉相承、熠熠生辉,所遵循的“正道”是文化的“前后因循”这一哲学智慧。秦始皇时代,李斯将“古”与“今”割裂,是今而非古,造成了“焚书坑儒”的文化之燹。汉代则强调古与今、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融合,作出了“通古今之变”的历史反思。诚如扬雄所言:“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与道神之;革而化之,与时宜之。”(《太玄•太玄莹》)凡符合当今、现代需要的传统文化便因循,否则便应化革,但决不可因为是古人、先人所创文化便要全盘摒弃。

是故,当下的中国文化建设必须正视中华文化一脉相承的文化演进规律,打破“古”与“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既不食古不化,又不妄自菲薄,做到“前后因循”。

二、正确认识“传统”与“文化”、“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的关系

谈中华文化的演进历程,必离不开“传统”问题。那么,“传统”究竟何指?所评价的“传统文化”又是何谓?这就要从“传统”与“文化”的关系说起。

“文化”是人们发挥意识能动性开展实践活动的成果,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以及人的行为方式以人化的形式的特殊活动。[3]有人的存在就有自然物与人为创造物的区别,也就有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在主客体的双向互动中,人的智慧通过实践得以真切体现,主体的智能活动通过实践凝聚到客体对象上便是主体智力的物化,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器物产品,器物文化油然而生。同时,主体的客体化是依据特定的实践目的、方式和方法以呈现主体人的智慧理念,故而成就为属人、属特定时代、属特定社会关系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形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社会存在方式,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制度文化应运而生。主体客体化的结果是以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体现各自所属时代和民族特征的文化产品、文化符号,每个人认识和接触文化总是从认识文化产品开始。实际上,文化产品、文化符号和文化活动方式之中已然含蕴特定的观念,是生活于该文化系统的人对外部世界、自身以及人同外部世界关系的基本理解和看法,这就构成为观念文化。文化观念是文化系统的核心,只有掌握了文化观念才算真正把握了文化。

就本质言,“传统”是“文化”的精神内核。“传统”是人们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特质经由历史凝聚而沿传、流变的诸文化因素构成的有机系统,是被普遍认同的精神原理和境界,渗透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伦理、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审美情感,以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中。“传统”与“文化”有本质区别:[4]其一,传统是凝聚于文化之中的人们智力与意向所体现的意境和神韵,是隐藏的无形的精神、“道”;文化既是内在隐藏的,又是外在显露的,是有形的实体、“器”。其二,传统是凝聚在器物文化和观念文化中的意识与心理,既体现相对稳定的文化结构的本质特征,又体现实践主体心身文化结构的观念形式。其三,传统是文化延续和凝聚为系统的内在要素,是以精神的式样促进文化各要素的凝聚,从而固化为人们的道德、精神、价值、思维、心理等。虽然传统与文化特质不同,但二者既互补互济,又相互冲突:一方面是文化对传统的顺应性制约:传统是文化精神,受文化内容、特性、形态以及主体力量的制约,文化按其民族性、时代性、地域性影响传统,以自己的动态性要求传统动态变化;另一方面是传统对文化的逆应性制约:传统一旦于某一文化模式下形成,便成为主体选择的先在模式,制约了人的生活、行为、思想、价值、情感,主体选择性被“淡化”,文化依传统的既定框架、模式、轨迹发挥功能,传统支配了各种文化现象,从而压抑和束缚文化的创造性与超越性的发挥。

当传统与文化联用时,“传统文化”意味着传统在文化系统中起特定作用,文化处于历时性演进过程,体现了文化的动态历程;“文化传统”是指文化中的传统因子和要素,强调文化的静态构成。评价传统文化、文化传统就是要透过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演进历程,观照传统的时代价值和当代意义,突破传统的逆应性制约,实现文化的创新与转生。

三、正确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精华”与“糟粕”的关系

评价中华传统文化,汲取其精华和优秀成分,剔除其糟粕,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其一,合文化演进的规律性原则。每一时代、每一民族、每一区域创构文化的智者贤达,以己之智慧和群之合力,造就文化的诸种形态,与他们共时同域生活的其他文化主体受如此文化形态、文化传统的熏染,保证了文化传统的传延。同时,生活于其中的有新思想、新观念的另外的智者贤达基于自身的思考和对社会实践过程的体会,对生存于其中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传统展开特定层面的文化“修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同一种文化形态的成熟与完善。在这里,不仅文化创造者和文化修正者是客观存在者,而且要改革创新的文化系统、文化传统也是客观存在者。此外,作为文化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与社会存在之间往往存在不平衡性,或超越、或落后于现实的社会存在,文化演进即遵循了属人的历史的规律。诚如马克思所言:“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5]因此,评价和撷取传统文化,首先要基于文化演进的客观规律,总结和探索民族、区域文化发展史上哪些文化传统是经久不衰、代代绵延的,哪些是昙花一现、影响较浅的。须知,有些文化传统始终是各时代文化主体的必然选择,如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传统、刚健有为的自强自励传统、实事求是的经世致用传统、崇尚气节的人格情操传统、热爱和平的达济天下传统等,中国传统的节日习俗、礼仪规范等。凡在中国历史诸时代得以不断传延、或者不断被修正而传延的文化传统,是经过文化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优秀传统文化、文化传统,应当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构的必然选择。

其二,合文化实践的目的性原则。马克思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6]文化体现着主体的实践目的和价值追求,特定的时代语境下,某个体主体的文化实践活动追求特定的物质需求和精神修养,倘若这样的实践目的不是社会的主流,不能为社会群主体、人类主体所普遍接受,那么这样的实践目的所依凭的文化因素必然是存在问题的。个体主体的实践目的受群体实践主体目的性的制约,同样群体实践主体的目的性要求又受人类共同体实践主体目的性的制约。个体主体开展的实践活动可以有自己特殊的实践方式,但实践目的和智慧方向不能违背群体主体、类主体的实践目的,同样,民族的、区域的、国家的群体实践主体在选择文化因素以构架群体的文化模式时,必然遵从人类实践主体的实践目的。因此,凡是不违背基本的人类伦理道德、能彰显人类价值观念、可提升人类文明内涵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都可以为不同时代甚至所有时代的文化实践主体纳入自觉的文化实践过程之中。

其三,合文化发展的趋势性原则。文化发展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共时性与历时性相统一的特征。每一文化系统、文化模式都是这个民族或民族共同体长期演化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具有稳定价值观念、器物形态和制度规范的总和,体现了文化主体性与民族性的统一。同时,文化是主体基于自身的实践目的和时代话题而展开的精神生产、精神改良以致精神革命的过程,具有时代性。只是,文化发展还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即不同的文化系统、文化模式进行着共同历史、共同价值的塑造。文化发展的共时性表明特定民族的文化与同时期的其他民族文化共同生存,各自按照不同的文化实践目的、不同的历史时代发展,体现出不平衡性,如同是17、18世纪,西方社会已经走进近代化的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而中国刚刚开始近代化的思想解放。当然,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内在统一的,因为在共时态的空间区域内,有不同民族性的文化主体的存在,且这些文化主体正处于不同的文化发展时代。因此,任何否定民族性、个性的民族文化系统的“文化虚无主义”都是不合理的,任何以所谓高时代性文化模式、文化形态“俯视”所谓低时代性文化模式、文化形态的“文化自大”以及以自己的所谓低时代性文化模式、文化形态“屈从”所谓高时代性文化模式、文化系统的“文化自卑”都是感性失真的。所以,文化主体必须充分认识世界人类文化发展的基本态势和民族文化发展大势,基于当下文化发展的时代主题,超越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时代局限。

因此,评价主体当基于自身价值信念、精神需求、实践特性和社会需要,在明确特定的文化评价原则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开展合理性的“文化采撷”,以求积极、正面的文化传统“全面”接续新时代主题与话题。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不是文化主体置身其外的纯粹客观对象,而是直接或间接、积极或消极地影响和塑造主体的人格、观念和气质,造就集体意识和文化性格。文化主体当立足实践目的,基于时代话题和心理情愫,传承和革新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

传统文化与文化主体既融合又冲突。就融合而言,文化主体一旦来到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必然为特定的传统所包围,其交往活动和思想问题必然潜移默化地受传统的熏陶,即便是那些宣称自己是彻底的反传统主义者和革命主义者也不可能完全走出传统。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7]传统文化与文化主体的冲突集中表现为传承和信奉文化传统的文化主体与抛弃和反对文化传统的文化主体间的冲突。冲突的原因在于外部文化系统、文化模式中的文化传统对本民族、区域、群体文化传统的冲击以及本民族、区域、群体文化传统内部新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的萌芽。外部文化传统与本土文化传统的冲突往往造成共同置身于本土文化传统中文化主体内部的分化,当文化主体意识到本土文化传统窒息了文化主体的生命活力、湮灭了回应外来文化传统的挑战能力时,主体与传统间的冲突便初露端倪,并可能扩展为思想危机、人文危机甚至社会危机。

因此,基于时代主题,必须进行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一方面,由于文化主体的实践需要,传承某种文化精神、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而成为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创造某种文化传统的原创主体的实践目的、实践方式会在后续的一定时期内有效地化解新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主体所面临的各种价值冲突,从而转生出新文化传统。后续文化主体对原创文化系统、文化模式的实践有效性会形成认同、不认同和认同与不认同相兼等三种选择:认同原创主体的有效性原则有利于化解后续文化主体所面临的冲突,传统服务于新时代主题,得以传承;原创主体的有效性原则经后续主体的重新诠释可适应后续主体的时代需要,能化解后续文化主体所面临的冲突,传承为新的文化传统;后续主体不认同原创文化主体的有效性原则,衍生出反传统的文化传统。文化主体在传承传统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的过程中,实现对文化传统的重新诠释和与时俱进的再创造。诚如毛泽东所言:“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8]毛泽东遵循“批判地继承”法,既坚决摒弃封建落后的传统意识,又重新诠释文化传统中的积极优秀成分并给予客观改造,如对“实事求是”给予新解,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的典范。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然是立基于文化传统的再创新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情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9]中华民族拥有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这体现了中国“文化自信”的底气,优秀文化传统必须传承;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就是力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传统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践相结合,创造出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传统,这是文化自觉的体现。

因而,就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传承而言,传统是时代中的传统;就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创新而言,时代是传统文化不断绵延、不断创新的时代,传统造就了时代精神,时代主题推进了传统创新。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中”与“外”的关系

传统文化的创新不仅是某一民族文化系统基于时代语境和话题所作的自我调适,还是不同文化系统、文化模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就民族或民族共同体文化系统之间的交流而言,体现着“内”与“外”的关系;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而言,中国与其他国家、民族共同体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碰撞,自然形成“中”与“外”的关系。

宋明理学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中”“外”文化交融的成功典范。自汉以来,异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南北朝、隋唐时期,佛教昌行,且开创了天台宗、华严宗和禅宗等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儒学无论作为政治意识形态,还是作为哲学思辨,已然失去了先秦时期刚健生动、积极创新的风格,在“疏不破注”的陋规下专注于经学章句,学理影响日渐衰微。然而,自中唐开始,韩愈、李翱、柳宗元、欧阳修等人,积极探索重建儒学的学理道路;宋明时期的程朱道学以“无极而太极”、“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为路向,陆王心学以“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致良知”为路向,张(载)、王(夫之)气学以“太虚即气”、“心统性情”为路向,胡(宏)、张(栻)以“性立天下之有”、“心妙性情之德”为路向,融通外来佛教哲学和本土道教哲学,将传统儒学以心性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和价值理想建构于形上学本体论思维之上,成功化解儒、释、道三教冲突的文明危机,中国儒学获得了新生。[10]宋明理学的成功崛起已然表明,一种文化系统、理论形态要善于接纳和吸收新的思想,在与异质外来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催生新的文化生命。

自明末清初以来,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便积极主张学习西方的优秀文化。徐光启、李之藻等人提出“欲求超胜,必先会通”的理念,开启了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主动向西方学习的先河;鸦片战争前后,林则徐反思和批判古老中国“天朝上国”理念,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方针,洋务派李鸿章、张之洞等人初步提出“中体西用”的文化建设构想,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变器卫道”,主张学习西方的制度文化,是“中体西用”论的“和曲”;“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与科学大旗,主张学习西方的思想文化,推进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思想嬗变;以熊十力、梁漱溟和张君劢为开端的“现代新儒学”文化保守主义,遵循“援西入儒”的学理路数,接续儒学道统。整体而言,“会通超胜”、“师夷长技”、“中体西用”等论者虽认识到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创新的推动作用,但所反思的“传统”非民族文化的精华,虽主张借鉴“外来”文化,却不懂如何评析其中的合理要素,终究不能“产生一种新理论形态、新事物、新生命作为回应西学的事实上的承诺者或承担者”;“文化保守主义”的现代新儒学虽希望通过重新阐释中国传统文化以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但造成传统内圣心性道德形上学与西方现代科学、民主新外王的脱节。[11]

批判继承、综合创新才是正确处理“中”“外”文化关系的合理路向。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最先提出“批判继承”法,主张“洋为中用”。这种处理“中”“外”文化关系的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批判地继承民族传统文化为根基、以借鉴吸收外来优秀文化为补充的符合时代潮流、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观。“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只能走‘古今中外,综合创新’的道路,就是以中国古典传统文化作为源远流长的母体文化,以西方近现代文化作为激发现代化活力的异体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文化作为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文化。”[12]“综合创新”既包括中西文化之综合,也包括中国文化中不同学派的综合,还包括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综合,其目标是融中西方文化于一体。不过,“综合创新”并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系统自身,而仍然是文化创新的方法论。

六、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滋养”的关系

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代表,在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以其哲学理念、宗教信仰、道德规范、民族心理等深刻影响着中国人民的日用常行。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知识精英在救亡图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创新使命的驱动下,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马克思主义成长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

儒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走出历史舞台与马克思主义逐渐走进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前台是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儒学的跌落肇端于明末清初时代,理学与心学、理学与经学、宋学与汉学、实学与玄学之争已然预示着儒学知识论的危机。鸦片战争后,经历诸多的社会变革,儒学最终走下历史舞台,马克思主义异军突起,中国近代的主流意识形态发生根本性转变。[13]当然,在处理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上,中国知识精英经历了不断摸索的心路历程,或以中国传统文化比附马克思主义,或是二者的互相简单否定,甚或是激烈对抗,最终达至二者的既对立又统一。[14]时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相济、互济会通的观念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理念。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模式下,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和作为思想滋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成“融通和合”的关系。所谓“融通”,即融合通达,是多要素主体之间相互吸收有利于自身生长的优秀因素,从而实现自身的生生不息和要素共同体的共融共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融通”,一方面是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与转化要以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意识为提领和主导,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时代话题和人文语境;另一方面是指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是与当代中国现实和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文化心理、价值诉求相照应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能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和增强自身的感染力、说服力和影响力。所谓“和合”,就是不同因素和要素之间既冲突又融合且生生不已的“生生”状态:因为不同事物之间有个性的差异,所以事物之间有“冲突”,有冲突才有发展的可能性;因为不同事物之间有共生共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事物之间又必须“融合”,有融合才有发展的现实性;无论冲突还是融合,都是相异事物的共生、并存状态,只有事物之间的“和实生物”,才能创生出含蕴不同事物优秀基因的新型事物。马克思主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方向。同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要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必须遵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中国各族人民千百年来的文化心理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新的文化传统。因此,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通和合关系,既要反对蔑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价值和当代意义的文化虚无主义,也要反对以高扬传统文化为旗帜而拒斥马克思主义的极端文化保守主义;既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又要充分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思想滋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总之,评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正确认识六大关系,而六者之间也遵循了这样的逻辑关系:立论前提是充分体会中国文化“一脉传承”的特性,无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今”文化如何建设,必将与中国传统“古”文化前后因循;理论铺垫是厘清“文化”与“传统”的内涵与特质,既不笼统地以“传统文化”代表中国人过去的一切智慧创造物,也不狭隘地以“文化传统”囊括中国人最核心和最精髓的精神思想;价值目标是基于合文化演进规律性、合文化实践目的性与合文化发展趋势性的原则,撷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心智动力是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文语境与核心话题,创造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传统;视界境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面向世界多元文化,既立足“中国文化”的民族根基,又主动学习、吸收和转化“外来文化”;政治立场是秉持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权和主导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滋养”,在二者的融通和合中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新概念、新模式、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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