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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观照

作者: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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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大学

来源:《教育研究》2019年第10期 作者:袁梅 苏德 江涛

摘 要:应然价值预设关系到民族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对民族教育的一种理想化的方向指引。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取向,可基于民族教育的存在价值、逻辑起点、本质属性和自身规律等维度来预设。它体现在对多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族群、对少数民族个体、对少数民族教育自身价值诉求的理性观照。应然的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推进国家认同、族间团结融合、文化创生的教育;是一种推进民族性格延续、民族文化革新、民族族群进步的教育;是一种推进少数民族受教个体“国家化”、“民族化”、“个性化”的教育;是一种凸显底色性、协统性、差异性的教育。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教育;应然价值;价值取向

应然价值是对理想教育样态的一种价值倾向预设,是以科学的思维逻辑为基础,对完满教育的样态勾勒和蓝图描绘。它不仅是一种方向性指引,更是对现阶段教育实况的研判准绳。一段时间以来,对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简称为“民族教育”)应然价值取向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指向“特色”,即民族教育的价值取向在于“将自己的特色、优势和自己的文化结合起来,办出有自己特色的教育”[1]。二是指向“主体”,如有学者从“可能性空间、期望空间、现实空间”的维度指出,“民族教育的价值在于培养人、传递文化、繁荣发展各民族。”[2]三是指向“现代”,如有学者强调“要把现代化作为调整民族教育价值取向的现实基础,使民族教育发展更具现代性并充满活力”[3]。四是指向“教育本身”,如有学者认为“应建立开放、融合的民族教育体系、做好国家和地区民族教育规划的顶层设计”[4]。可以说,这四个维度的应然价值预设,系统地观照了民族教育的“本体属性”,为我们预设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提供了参考。“教育是一种方向性与预期性色彩很浓的实践活动。”[5]“不同的教育价值取向,当然会产生不同的政策主张和实践模式。”[6]正是囿于不同时期的不同价值取向的理性导引,民族教育才得以在“既定目标”的导航下不断进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在党的民族教育政策的正确指导下,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不仅实现了各少数民族的跨越式发展,更助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积极构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而稳定的政治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节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已然引发了教育乃至民族教育领域的矛盾变化。民族教育何以能在党的领导下,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在应然目标的向导下,获得更高质量、更快节奏、更契时代的发展,亟待我们开展新时代背景下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预设。

一、民族教育应然价值的预设逻辑

民族教育到底是什么、民族教育有何价值及个性,等等,这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构成了民族教育应然价值的预设逻辑。

(一)从民族教育的存在价值维度审视

民族教育的好坏标准,是由其所指向的主体来评判的。而民族教育所指向的首要服务主体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教育绝不是少数民族自觉性的自我教育。现实中,任何一个少数民族都不会将自己的教育活动界定为“民族教育”,而是将其视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民族和个体繁衍延续的“教育行为”。作为一种“建国君民、化民成俗”的重要手段,教育从来就不会只承担人才培养这一单独使命,而是透过“以文化人”的过程,实现社会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此外,从学界较为认同的民族教育的概念来看,民族教育是“对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多元文化教育”[7]。这也进一步证明,多民族国家在“民族教育”这一实践活动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动地位,是民族教育的缔造者、实施者,决定着民族教育的发展方向。因此,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勾勒,就必须从对民族国家的满足程度来预设。

(二)从民族教育的逻辑起点维度审视

“少数民族是民族教育最简单、最本质的规定,它包含民族教育过程的一切矛盾的胚芽,亦即是民族教育学的逻辑起点。”[8]在单一民族国家中,就不会存在民族教育的概念。民族教育不仅要满足施教主体——国家——的诉求,也必然要满足受教主体——少数民族——的渴望。实践中,即便国家能够为民族教育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但受教方的配合程度却是民族教育实效的关键因素。受教族群对施教主体的作用力,不仅影响着民族教育的实效,甚至影响着民族教育的持续与否。少数民族群众对某一形态民族教育的青睐,必然囿于这一民族教育回应了民族群众的族群发展诉求。而这一系列关涉少数民族族群命运前途的核心利益,则是我们预设民族教育必须凸显的关节点。

(三)从民族教育的本质属性维度审视

“少数民族教育,它首先是教育”[9],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培养什么人,则是教育的根本性问题,更是民族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民族教育的一切价值彰显,都依赖于每一个生命个体历经教育之后的升华蜕变。思考民族教育的应然性,就必须要从所培养人才的应然性来反向推之。现实中,民族教育对象的需求是多样的,这些多样的需求,必然会产生纷繁复杂的学习动机、学习意愿。譬如,不同年龄阶段的受教个体,必然会对民族教育有着不同的价值喜好;不同时代的受教个体,也会因社会的发展而对民族教育产生不同的价值青睐;不同地域的受教个体,亦会因为经济水平、生产方式以及城镇化程度等,而对民族教育有着更为悬殊的价值体认。因此,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预设,需要在少数民族个体发展的向度予以回应,并且要将个体的主观诉求,同整个族群的进阶愿景、同多民族国家的教育目的相统整,以合理性的民族个体发展诉求,作为勾勒民族教育应然价值的重要锚点。

(四)从民族教育的自身个性维度审视

“少数民族教育有其自身的历史文化背景,呈现出独特的教育现象,不论国家管理民族教育事业,还是学校实践中的民族教育活动,均应遵循民族教育自身的内在规律。”[10]个性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决定着事物之间的差别。而民族教育之所以能成为其自己,正是因为其所蕴含的独特特质。与普通教育相比较,民族教育的特殊性,首先就在于其教育对象的迥异,即其教育对象包括了绝非单一的少数民族,而是包含了历史、文化、习俗等均存在一定差别的不同少数民族。也正是这种多元性、复杂化的教育对象,导致了民族教育的价值、目的、模式、内容、方法等一系列要素,都弥散着浓郁的个性色彩。因此,在预设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倾向时,就必须从民族教育自身的个性特色出发。

二、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

在于对多民族国家的观照尽管民族教育具有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重要价值,但其首要的应然价值,理应是政治性,应是维系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维系多民族国家的主权完整。

(一)民族教育应是一种国家认同教育

“把分散的多民族打造成一个整体的国家民族建设,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发展的一个普遍倾向,中国也不例外。”[11]而这一使命,显然是民族教育的题中之义。应然性的民族教育,应该涵盖“认同教育”,通过相应的价值共识引导,使得受教个体达到“认同”的教育旨归。具体说来,应然性的民族教育所蕴含的认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本民族的认同。对本民族的悦纳是民族文化和民族性格延续的首要环节。二是对主体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认同。对其他民族的认同,是本民族学习其他民族文化、获得自身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逻辑前提。三是对国家的认同。“国家认同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结群意识和归属的需要。”[12]只有将受教者的民族情怀上升到国家意识,中华民族的概念才能完全确立,国家的政权组织才能恒固久安。因此,应然性的民族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认同教育,需要通过对少数民族精粹文化的渲染,增进受教者的民族自豪感,激发受教者习得本民族文化的动机;需要通过对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文化的传递,增进受教者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形成稳固的国家意识。

(二)民族教育应是一种团结融合教育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13],也是构建和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保障,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基石和潜在助力。现实中,多民族国家中的不同民族,必然会因空间阻隔、生产相异、习俗有别而出现情感隔膜和价值分歧。显然,理想的民族教育,就必须是一种增进民族团结的育。不仅要在历史中充分提取各民族相互影响、友善团结的经典案例,还要在现实生活中发掘各个民族同甘共苦、守望相助的感人事迹。另外,应然的民族教育,也应是一种促进民族融合的教育。民族共同体绝非是国家场域内各民族的简单叠加,而是各民族在深度交融之后的“民族大厦”建设。理想的民族教育必然要在具体的实践中,最大限度地消解民族认同障碍,最大幅度地推进民族之间的融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三)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文化创生教育

文化的融合进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是一个不断解构和重构的运动生成过程。社会的发展,需要与之相契合的时代文化的持续跟进。只有在各民族不断的交流、融合、反思、重构的过程中,才会生发出与时偕行的国家文化。这一互通、融合、重构的过程,也就源源不断地生成了更为先进、更为庞大的新的文化。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文化创生的教育。其重要的前提是秉持平等的文化观,以对等的姿态来促成少数民族文化和国家文化的对话;其关键的举措是在少数民族文化与国家主体文化的交锋中实现文化的融合与重构;其理想的结果是实现国家文化的发展,以新文化的创生作为衡量民族教育实效的重要指标。

三、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

在于对少数民族族群的观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教育观,强调通过民族教育来培养国家性,但绝非是为了对少数民族民族性的弱化。从整个国家的维度审视,正因有了不同民族的各美其美,才实现了中华民族的气象万千。从少数民族的维度审视,也正因有了民族教育所带来的各族之鉴,才实现了本民族的与时俱进。因此,应然的民族教育,应是一种实现少数民族持续进阶的助力教育。

(一)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民族性格延续的教育

一个民族之所以能成为“他”自己,是因为其独具个性的民族性格所支撑。所谓的民族性格,是“某一个民族在其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及共同心理素质基础上形成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有的认知思维、情感习俗和行为方式”[14]。可以说,民族性格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作用下沉淀而成的特殊品质,牢固地熔铸到少数民族族群的血脉基因之中。从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来看,多民族的实然状况,并非是国家发展的障碍。相反,却是我们民族文化昌盛、民族力量强大的重要致因。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必然要在培养国家认同的同时,大力培养受教者的民族性格。

(二)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民族文化革新的教育

与生理结构相比,文化才是民族之间区分的重要标识。正是因为不同群落所秉持着相异的文化习俗,民族的概念才得以确立。但是,各民族的文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地进行着自我扬弃。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某一民族文化,绝非全然是该民族的“肇端文化”,而是其在不断地汲取其他民族文化,不断地进行“解构”与“重构”之后的“发展文化”。针对民族文化的态度,社会中长期存在着“绝对传承”的主张,强调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原生态”地保护和传承。但是,这种相对主义的民族文化传承论,却“抹煞了积极文化和消极文化的界限,否认文化的统一价值评判标准,将‘相对’过分绝对化,忽视了人类文化的进步和发展”[15]。需要澄明的是,所谓的民族文化,是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地理环境和特定生产方式等综合作用的产物。随着生产方式的变迁,其民族文化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改变。作为一个系统,少数民族文化中蕴含着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那些最能代表本民族性格、最能彰显本民族特色的文化,可以称之为“主要文化”,这些是必须要毫无条件地传承和保留的。而那些与当代生产方式不契合、甚至相悖逆的文化,则是“次要文化”,是需要予以革新升的。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民族文化革新的教育,通过不断地输送与时俱进的文化养分,来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的持续重构。

(三)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民族族群进步的教育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尚有很大空间,亟待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发展战略,推动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全维振兴。特别是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背景下,更需要以“超常规的发展理念、超常规的政策支持、超常规的发展措施”[16]来推动少数民族族群的超常规发展,以此来实现少数民族与多民族国家发展进步的“同频共振”。事实上,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进阶助推器,教育的实践效用已广为推崇,是中外公认的促进发展的最根本性、最长久性的影响因子。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应是一种助力少数民族族群整体发展的教育,需要不断地延续少数民族的民族特色,提升少数民族的现代化水平,进而以少数民族的全面进步,来为多民族国家的持续迈进注入更大的发展动力。

四、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

在于对受教民族个体的观照培养人是民族教育的落脚点,是民族教育一切价值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而培养什么人,则应是对民族教育个性化的本体界定。民族教育应凸显对受教个体发展方向的回应。

(一)民族教育应是实现个体“个性化”的教育

教育过程有效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受教者的学习动机,而动机的产生则是源自不同受教个体的诉求。实践中,人的发展诉求是多样的,不同的社会个体总是依据自我的生活背景和生理基础而生成风格迥异的发展矛盾。这一矛盾就决定了个体的发展必然是多元化、多样性的。作为培养人的重要实践活动,教育就必然要满足不同主体的诉求,为主体的多元发展提供多重契机、多样选择。现阶段,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已然等同于各个民族的自我教育,既承载着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的厚望,也寄托着民族群众自我超越的期待。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应是实现受教个体“个性化”的教育,不仅要为民族群众传递深赋民族底色的传统文化,也要传递深赋时代特征的现代文化,更要传递深赋前瞻趋向的未来文化。

(二)民族教育应是实现个体“民族化”的教育

民族教育的具体对象是少数民族个体,其重要的价值倾向就必然是把受教者培养成为“他”自己,即赋予受教者独具个性的民族性。民族性是每一个民族存在的重要精神支柱,是凝聚全体民族成员、助推民族内部团结的重要黏合剂,是民族共同体存在和消亡的重要标志。民族性的重要构成因素是民族文化,更确切地说,是民族的核心精粹文化,它反映着民族的理想人格、审美哲学、人生态度等价值意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证明,在民族文化之间的博弈与融合中,当某一民族的精粹文化消失殆尽之时,其所依附的民族共同体便不复存在。今天,我们倡导各民族的平等、全面发展,就必须要让少数民族更好地了解自己,更好地明晰本民族的价值信仰和文化要素,以此来保障“民族性”在个体的社会实践中获得扬弃性的代际传承。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必然是一种实现个体“民族化”的教育,需要“通过特定的文化传递、渗透、影响并最终规范民族成员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17]。让少数民族在系统、精准把握本民族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去科学理性地预设本民族的未来发展趋向。

(三)民族教育应是实现个体“国家化”的教育

民族文化不仅受制于某一民族所生存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等要素的影响,还要受到主流文化的熏染。即便具有“同源文化”的同一民族,其后天所秉持的文化性格,也会因为所处不同的国家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理,在多民族国家中,虽然存在文化相左的多个民族,但各民族亦会因国家主流价值的熏染而具有同质的民族性格,我们可将其简称为“国家性”。可以说,“国家性”是各民族必备的首要属性,是维系国家统一、主权完整的重要前提。我们承认并尊重不同民族之间的“存异”,但更要毫无条件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民族之间的“求同”。要让不同民族的不同个体,在多元发展的基础上,深深铭刻“国家性”的集体烙印。如果没有“国家性”的统领,各个民族将成为一盘散沙。因此,理想化的民族教育,应是促进个体“国家化”的教育,通过国家主流价值的传递、国家主体文化的传播,来实现受教者对中华民族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而把不同民族的受教个体培养成为统一的“国家人”。

五、民族教育的应然价值

在于对自身个性发展的观照受教对象的迥异,决定了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赋予了民族教育更高的实践价值。如何系统地探究并牢牢地把握民族教育的特殊规律,助力民族教育社会价值和人本价值的“双维兑现”,则是应然民族教育必备的个性特质。

(一)应然的民族教育应突出“底色性”

个性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民族教育的个性就在于其教育对象的特殊,在于其承担着赋予受教对象相应民族性格的特殊使命。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必然要凸显“底色”性,即少数民族独有的民族性格和民族价值等。首先,民族教育应是一种源发型的“底色”教育。作为一种培养民族人的实践,民族教育必须要将少数民族的源流文化、最能凸显民族性格的精粹文化、民族区域社会的地方性文化传递于受教群体,保障受教群体在恒久的文化博弈与交融中,留存自身的文化底色,延续自身的民族性格。其次,民族教育应是一种嬗进型的“底色”教育。民族教育不仅要凸显对少数民族源流文化的传承,更应凸显对源流文化的革新。要紧密结合少数民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将新的民族文化、民族价值传递受教群体,彰显民族教育的与时俱进品性,保障民族教育满足不同阶段社会发展的共时性诉求。再次,民族教育应是一种融合型的“底色”教育。民族教育不但要传承某一少数民族文化知识,还要传递其他民族和国家主体文化知识,也要教授世界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相关文化知识,进而为少数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二)应然的民族教育应突出“协统性”

少数民族是多民族国家的子系统,少数民族教育是国家普通教育中的子系统,这两个重要前提就决定了民族教育在运行实践中,要协统好几对关系。一是要协统好国家与民族的关系。鉴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发展的相对滞后,民族教育必然要承担助力少数民族奋起追赶的重任。要充分利用并主动融入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宏观战略,以教育的手段助力少数民族与国家发展的同频共振。二是要协统好民族与民族的关系。应然的民族教育要传递平等的民族观,以平等的立场对待各个少数民族。要传递多元的民族文化,将本民族的文化、其他少数民族及中华民族文化有机统整,共同作用于受教族群。三是要协统好教育与民族教育的关系。民族教育的多重价值和多重属性,注定了民族教育必须要超常规发展。虽然其隶属国家教育的大系统,但是必须要采取特殊的法规和政策,通过“补差性发展”等一系列手段,不断提升民族教育的实践价值。四是要协统好狭义教育与广义教育的关系。民族区域社会是民族教育对象学习的广域空间,是民族教育可以利用的更大资源。理想的民族教育必须要打破学校的藩篱束缚,让全体受教者在更广域的场域中,以显在的正面传授和隐性的耳濡目染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民族教育的实效性。

(三)应然的民族教育应突出“差异性”

民族教育的对象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国家主体民族、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的实然状况又都是不尽相同的。这就需要“民族教育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民族本身的特殊性,即各民族脱胎于不同的母体,经济、语言、文化差异依然存在”[18]。在民族教育的实施运行中,不能“一视同仁”,而是要“因材施教”。因此,理想的民族教育,应是“差异化”的教育。首先,就民族教育系统内部而言,不同少数民族的教育要予以区别对待。要依据不同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结构、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生产方式、民族语言文字及其他文化保留情况、民族区域城镇化水平等要素,来预设民族教育的模式、内容、手段等。其次,就某一少数民族的教育系统内部而言,不同的受教个体也要予以区分对待。囿于民族个体教育基础和发展诉求的多元迥异,民族教育就必然坚持一般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所谓一般发展,是指受教个体对本民族的精粹文化及国家一般价值的通识性把握。是指绝大多数受教者都能达到的、并能凸显民族底色和国家标识的程度。而个性发展则是指在一般发展的基础上,不同主体能够实现本我的价值追求。这就需要民族教育采取不同的评价准则,以多元的评价模式、评价指标来回应民族个体多样的实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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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尔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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