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族教育研究》2020年第5期 作者:刘孙渊 车双龙 王路路
摘 要: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在发展目标上从兜底性走向均等化、在发展内容上从标准性走向多元性、在发展方式上从外援性走向内生性。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面临着民族教育法治不健全、符合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文化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意愿不足、教育治理资源相对不足、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等现实挑战。因此,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准确把握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构建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强化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制度保障,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科学化水平,挖掘助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多维度变革路径共同推进。
关键词: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内生发展;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推进治理现代化达成“中国之治”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教育治理现代化内嵌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是新时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任务之一。为了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速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教育权利,进而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和重要抓手。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教育篇章”,近年来已经成为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热点。学界普遍认为教育治理现代化包括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内涵的认识主要有“过程论”和“要素论”,前者把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看做一种从“教育管理”的传统形态向“教育治理”现代形态不断变迁的过程;[2]后者认为教育治理体系是由教育各要素所组成的结构系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体现为结构系统的现代化。[3]关于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的理解,有学者提出教育治理能力由理解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构成,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基于三个主要构成要素。[4]对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学者们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多认为教育治理现代化带有民主化、法治化和理性化色彩,以“善治”为目标,以“善教”为归宿,[5]凸显效能、公平、公正、自由、效率、秩序等价值目标,进而展现制度优越性。政府、学校、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以及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治理方式的运用,都是为了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主要是解决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应然目标和教育治理的实然困境之间的矛盾,因而有学者提出通过优化主体间关系、协同治理、强化综合能力培养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6]对于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进展,有学者从科学内涵、形态变迁和实践路径的维度探讨了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7]有学者从内涵、原则与路径的角度分析了区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8]总体而言,学界对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分析比较深入,但分区域、分类别的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相对较少;对于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普遍意义的理论探讨上,尤其对于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尚付阙如。因而,本研究试图围绕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些基本问题,从发展特征、现实挑战和变革路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特征
(一)动态调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从兜底性迈向均等化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民族地区教育治理被赋予了各有侧重、各具内涵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资源匮乏,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民众最基本的受教育权与发展权,兜住权利保障的底线,主要体现在保证师资、办学经费的基本需求上,同时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例如1951年11月政务院发布《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1956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抽调初中、师范教员和教育行政干部支援西藏的通知》、1957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解决各地民族学院师资问题的意见》,对解决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师资问题做了全面部署,对西藏等存在特殊困难的民族地区做了专项政策安排。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了特殊的教育经费政策,除了提供一般教育经费之外,增设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专项补助费,在中央拨付的边疆补助费、少数民族补助费等各类支援经费当中,都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同时,国家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基本生活。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在稳固兜底性保障的基础上提升权利保障的质量。在制度设计上有明显进步,形成了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的治理架构,突出反映在院校建设、师资建设与人才培养上。例如,1979年《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提出“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1986年《国家教委关于继续组织选派高中教师支援西藏的通知》提出“需要内地有关省市继续选派高中教师前去支援”。进入21世纪后,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呈现出科学化、系统性的特点,一方面是战略性、全局性的政策开始成形,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了“以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为主,与国家扶持及发达地区、有关高等学校开展教育对口支援相结合”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开始关注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特色,尤其体现在人才培养上,2005年《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到“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加强了民族地区人才培育的适切性与合理性。党的十九大召开至今,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主要特点是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逐步实现民族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同时关切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特殊性与内生性。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有其历史、经济与文化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移植其他地区的治理模式,因而需要探索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内在机制与适切经验。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下,民族地区教育治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注重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治理主体作用,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人文环境为条件,从民族团结、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培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内生力,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核心内涵不断丰富的发展内容:从标准性走向多元性
改革开放之后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在发展内容上经历了从标准性向多元性的演变。1981年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1992年2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都指出着力缩小差距、使民族教育的发展与全国教育发展相适应,是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为此,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改善民族地区教育的硬件设施,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衡量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也主要侧重硬件标准,相应的评价指标也主要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实现物的现代化成为这一时期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主要内容。进入21世纪,2000年《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发布、2002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及其后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及其后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强调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成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协调发展”成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因而,进入21世纪以来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内容更趋多元性,办学理念、校本课程、师资建设等“软件的现代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例如在民族地区广泛实施民族优秀文化进校园项目、民族教育名师培养工程等,民族地区教育日益注重特色内涵式发展,在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上也趋于差异化多元化。
(三)策源力由外向内的发展方式:从外援性走向内生性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鉴于民族地区教育整体水平落后,于20世纪50年代启动了对于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从师资到经费给予大力支援。这种输血式的外援性发展方式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1981年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发展民族教育必须把加强国家支援和少数民族地区自力更生正确结合起来”,这意味着民族地区教育治理逐步告别依赖式的外援性发展方式。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发展潜力”的政策要求。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必须转向内生性发展方式已成为基本共识。这是因为:其一,随着教育对口支援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依赖式的外援性对口支援政策已经不可持续。其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转向内生性发展方式已具备了一定基础。其三,内生性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必然要求和潜在优势,“唯有基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原生经验、文化生态、民族关系和社会经济环境,才能构建适切且有质量的教育体系,实现经济与教育的协调发展”。[9]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内生性发展方式突出体现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扶贫等方面。在文化传承上,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文化意蕴。在教育扶贫上,主要围绕扶教育之贫与以教育扶贫展开。一方面,扶教育之贫是补齐贫困地区教育短板,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保障,在办学条件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另一方面,以教育扶贫是通过教育培养各族人民群众减贫、脱贫的知识与技能。
总体而言,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部分民族地区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研究生。[10]经过70多年筚路蓝缕,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朝着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以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治理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三、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挑战
(一)制度上,民族教育法治不健全
民族地区教育立法工作发展滞后,使得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缺乏系统性法治保障。现有的民族教育法规层级偏低,民族教育单项法一直没有出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法治体系尚不完善。究其原因,可以归为“缺乏对当地民族因素、地域因素的深入研究,缺乏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特殊任务、特殊难题的认识与规划”。[11]因而,能否凸显民族地区教育立法的特色,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在民族地区教育法规体系及其执法监督机制尚未完备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仍然大有可为。在推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教育法规体系的创制和完善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现状出发,尊重民族地区教育的特殊性,反映民族地区教育的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需要强调的是,彰显民族地区教育立法特色的前提是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地方立法不能违背上位法的法律精神,否则就偏离了教育治理法治化的轨道。
(二)主体上,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意愿不足
民族地区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意愿仍然不足,因为“在较长的时间内,民族地区发展主要依靠外援性、输血式的扶贫,自身发展能力薄弱,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12]该问题综合表现在多个方面,其一,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强烈,尚未充分发挥教育治理现代化引领者和推动者的作用。例如官本位意识和行政等级观念依然广泛存在,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仍然较为繁琐,行政部门内部高效协同、权责清晰的现代治理机制尚未形成,行政效率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较低。其二,“民族院校的办学自主权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13]学校在教师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干部选用、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仍然受限,同时政校双方对于办学自主权的认识和诉求也有很大差异,尽管“放权”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趋势,但在是否放权、如何放权以及放权程度等基本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其三,治理主体的民族性、治理环境的复杂性、公共权力协调的适切性、治理文化的共生性构成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特殊性本质。[14]这些特殊性本质导致了教育利益诉求更为多元化,人口较少民族的话语权还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教育基础薄弱,一些民族“等、靠、要”的观念仍然存在,缺乏参与教育治理的主观愿望和相应能力。
(三)内容上,符合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文化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
民族地区符合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文化资源开发仍有较大的空间。“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必须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创新、形式转化与传承发展”。[15]其一,由于历史文化、地理区位等各种因素制约,民族地区整体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民族地区部分群众对现代性的适应能力较弱,缺乏参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要能力。民主、法治、科学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这些现代性理念与民族性传统观念有时会产生矛盾冲突,产生相斥效应,进而出现文化困境。其二,尚未充分挖掘和开发能够促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文化资源。民族特色文化是推进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内生资源,[16]但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文化存在着片面性、标签化的认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性认识不足。以少数民族习惯法、民族传统道德、传统社会组织、民族传统习俗为主体的民族特色文化,蕴含着部分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积极要素。只要科学鉴别和合理运用,民族特色文化的积极要素能够让教育治理现代化以更接地气的方式在民族地区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从而卓有成效地推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
(四)资源保障上,教育治理资源相对不足
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拥有的人、财、物等治理资源相对不足,资源渠道和配置方式相对单一。一是高素质教育管理人员和优秀师资相对不足。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上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近年来尽管推行了“名校长”“名园长”等诸多培优项目,但民族地区的高素质教育管理人才在总量上仍不足。每一位普通教师都是教育治理的“神经末梢”,任何教育治理离开了教师都不可能成功,但是民族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亟待加强。例如有调查表明,西南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存在着诸如师资数量不足、职称结构不合理、年龄梯次不匹配、学历水平参差不齐、双语教师相对匮乏等问题。[17]二是民族地区教育财政资源的相对不足。当前民族地区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例如广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仅为26%,帮助民族地区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任务依然繁重。[18]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投入了巨大的财政资源,但是民族地区教育财政依然不宽裕,部分民族地区教育财政甚至相当困难,财政资源的相对不足造成了教育治理举步维艰,更遑论教育治理现代化。三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技术资源依然不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贯穿教育治理全过程的平台仍在建设中,全员覆盖的教育财务管理系统、教师队伍管理系统、教育设备管理系统等还有待完善。四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资源渠道和配置方式相对单一,多元高效的资源筹措和配置方式仍未形成。民族地区的社会发育程度普遍不高,行政化的资源筹措和配置方式占主导地位,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处于起步阶段。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教育领域市场化力量比较薄弱,除了政府资源之外,能够用于教育治理的社会化资源和市场化资源相对匮乏,教育治理资源的来源和筹措渠道都受到限制。
(五)功能上,民族地区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
评判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维度主要有人才供给质量、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等。[19]从以上三个维度来衡量,民族地区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仍显不足。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还没有形成特色,高等教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还未充分体现,人才培养还不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贡献率不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仍然是一大难题,尤其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从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学生实习、学生就业都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教育教学过程、科学研究过程和产业发展、经济发展紧密对接,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例如,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品牌匮乏,职业教育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职业培养体系和从业资质认证体系尚待完善,培育“行业工匠”乃至“大国工匠”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提升全民素质为目标的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例如,201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名单,56所高职学校入选高水平学校建设,141所高职学校入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其中民族地区高职学校入选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的仅6所,入选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仅10所,分别占比11%和7%。因而在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日益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的进程中,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育明显处于劣势。
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变革路径
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直面突出问题和特殊需求,从理念、主体、制度、方式和内容等多个维度加以持续推进,建构民族地区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理念上,准确把握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可以界定为在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下,民族地区遵循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规律,依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变革和发展,完成民族地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的历史过程。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涵盖民族地区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民族地区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
民族地区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具备健全的制度保障、高效的教育资源供给机制、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畅通渠道,以便促进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进而达成“善治”的目标。“教育善治”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因而“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民主化法治化的价值标准、治理效率和效益高效化、治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应当贯穿于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民族地区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涵盖内生力和文化力。内生力以合理的主体参与权责利边界为基础,旨在激发参与教育治理的意愿。培育内生力是走内生型教育发展道路的关键环节,民族地区的内生型教育发展必须面对民族地区文化需要、经济基础、政治环境、制度载体等复杂性场域,直面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教育功能不足、思想观念滞后、制度供给缺失等现实难题。[20]文化力旨在提升多元主体的整体素质,培育其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培育文化力的重心在于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准,体现在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政策理解力、沟通协商力、创新力等方面。
(二)主体上,构建激发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1]。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赖以推进的思想基础和政治方向,应以此为基础构建激发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其一,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彰显鲜明的“一体性”。“一体性”体现在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领导体制、课程和教材体系、学校德育改革等几个方面。诸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快建立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新时代民族观、国家观、历史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通过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文化认同等。其二,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凸显“多元性”。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因应民族地区群众更为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增强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包容性,在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过程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现“多元性”的抓手主要包括:完善双语教育指导管理体系,尤其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教育发展评价机制;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的基础上发展民族特色教育;依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完善教育法治体系和教育投入保障体系等。其三,提升多元主体教育治理内生力和文化力,增强能动性。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同时是政府、学校、社会进一步明确权责利边界,按照民主法治、公开透明、权责相符等治理原则,优化教育治理秩序的过程。例如,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意愿可以从民族地区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教育政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重大决策征询制度、听证制度,为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提供合法的、畅通的途径和渠道,保障多元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三)制度上,强化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制度保障
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是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鉴于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民族地区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备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体系,其中把民族地区行之有效的教育实践和教育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是重点所在,从而将能够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为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又是民族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民族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在内的教育法治架构,但在国家层面上仍然缺乏权威性规范性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或者《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条例》,造成了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顶层设计事实上的缺位。因此,要持续推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进程,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法治化水平,国家层面的民族教育立法亟待加强。另一方面,民族地区教育立法特色彰显在立法主体特殊性与民主性的统一,立法依据从属性与创新性的协调,立法过程排他性与公开性的交融,以及立法内容动态性与引导性的契合等方面。[22]具体而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普惠政策、明确特惠政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例如教育财政资源向民族地区的倾斜政策,民族地区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种经费减免和补助政策,都需要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更加精准识别特惠政策受益者的资格和条件,建立相应的诚信档案制度等。
(四)方式上,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科学化水平
作为一种积极的治理资源,以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转型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大数据技术为促进教育治理体制、治理方式、治理模式及教育治理理念的转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23]首先,积极推动养成大数据思维方式。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和广泛宣传让民族地区教育治理多元主体加快形成大数据思维方式,强化运用大数据的意识,促使多元治理主体间能够积极分享数据,促进合作共治。其次,提升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分析能力。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设服务于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大数据平台,其他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在建设和参与的过程中逐步提升分析和运用教育大数据的能力,能够及时、高效地搜集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相关大数据,服务于教育治理实践。其三,借助大数据提升教育治理的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通过教育治理数据在多元主体间的共享与流通,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公开性、透明度、清廉度都会有所提升,从而提升教育治理的公信力。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教育财务管理系统、教师队伍管理系统、教育设备管理系统等,技术进步能够有效提升教育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助于做到“决策边界更清晰、决策权责更明确、决策幅度更适当;决策内容更自洽、决策梳理更及时、决策程序更透明;决策评估更真实、决策研究更深入”。[24]另外需要规范教育大数据的开发和使用,必须以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尽力规避大数据被滥用等风险,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智力支持和方法选择功能,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治理走向科学化。
(五)内容上,挖掘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助力教育治理现代化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部分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助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提升民族地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意愿和能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的文化资源主要来源于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民间文学、民间歌曲、民族习惯法等,这些形式的文化资源中蕴含着自治、法治、德治的内容。其一,导引少数民族敬畏自然的风俗习惯向遵循教育规律的正向迁移。例如少数民族的许多节庆风俗源于农耕文明,热爱自然、尊崇客观规律的自然观对于教育治理多元主体按照教育规律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具有促进作用。其二,发扬少数民族传统政治文化的朴素民主法制意识,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协商民主制度。例如苗族传统议榔政治体系制定的“榔规”就具有习惯法的特征,曾对维护苗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净化民情、保持民风发挥过积极作用。在基层政权的组织下,这种制度形式可以应用于乡村教育治理,教育治理多元主体可以定期召开会议商讨涉及教育治理方面的问题。其三,尊重少数民族普遍具有的爱家恋乡的淳朴情怀,通过开发乡土课程和教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爱家、爱乡、爱国有机统一的情感氛围,进而上升为促进和维护祖国统一的信念、爱国和爱家乡紧密相连的价值取向。其四,挖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基本理念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往往寄托着对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追求,这些追求符合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因而必须充分发扬这些优秀文化传统,让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政策措施在民族地区深入人心,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土壤。其五,发挥少数民族优秀品质对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正向作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珍视的善良诚信等品质对于教育治理多元主体的言行会产生良性的规约作用,在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过程中真诚相待、诚挚交流、精诚团结,避免推诿扯皮,尽量减少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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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Realistic Challenges and Reform Pathways
Liu Sunyuan Che Shuanglong Wang Lulu
Abstract: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education governance. Since the foundin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over 70 years,education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 has become better equalized in terms of development goals,more diversified in terms of development content,and more endogenous rather than externally driven in terms of development mode.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 faced challenges of insufficient legalization of ethnic education,insufficient cultural resources compatible with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insufficient participating willingness of multiple governance subjects,relatively insufficient resources of education governance,and the insufficient ability of education to serve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refore,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 needs to be promoted by accurately possessing 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in ethnic areas,constructing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 to stimulate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governance subjects,strengthening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in ethnic areas,improving the scientific level of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ethnic areas,and exploring the cultural resources with ethnic characteristics which support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governance.
Key words:ethnic areas; education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endogenous development; governance subject; governance resource; governance capability
责任编辑:董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