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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一部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的创新发展史

作者:杨天平 狄伟锋
阅读数:514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摘 要: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四次重大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了四次伟大的历史性飞跃。以1949年为界,走过两段“之”字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8年,走过了从共产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到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之”字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72年,走过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到社会主义初期教育方针、由社会主义建设前期教育方针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教育方针的“之”字路。前后两段“之”字路,既迂回曲折,又一脉相承,集中体现了教育方针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科学性与时代性、规范性与导向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历史性与发展性的辩证统一,是一部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的创新发展史。站在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制高点上,应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对教育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重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文化教育总方针;教育方针;100年

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是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发布的关于教育发展的总纲领以及教育性质、方向、目的、任务、功能及其实现途径的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为文化教育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为教育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文化教育总方针,是指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及其中央委员会、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以及党的领袖公开宣示的关于文化教育的总的指导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方针,是指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及其中央委员会、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党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明文规定的教育发展的方针,或是由党的最高领袖代表党和政府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演进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演进与发展,先后经历了四次重大的根本性转变,实现了四次伟大的历史性飞跃。一是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共产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到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二是从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到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教育方针,三是从社会主义建设前期的教育方针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四是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后的教育方针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后的教育方针。四次大转变和大飞跃,不仅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教育方针、教育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且也表征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说在中国教育方针实践中的继承和发展。

(一)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共产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1921—1940年)到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1940—1949年)

1921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教育总方针主要经历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第—个决议》指出:“学校的基本方针是提高工人的觉悟。”[1]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2]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3]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提出:“平民教育的运动,现在有发达的趋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当极端注意的;乡村教育是社会主义青年团最要注意的。”[1]

1927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提出,共青团应开展“青年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革命教育”。[1]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要“加紧党员群众的教育”。[1]在“一大”至“六大”教育纲领的指引下,党的工农教育、干部教育、青年教育、乡村教育等都得到了发展。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十二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动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4]

1934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大会的开幕词中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5]

在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的指导下,苏区的红军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扫盲教育、小学教育都有很大的发展,既有普及又有提高,形成了为革命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以及相对独立、统一而完善的教育体系。然而,由于这一总方针诞生于特定的战争年代,在教育性质、目标和任务等认知方面,照搬苏联教育经验,推行完全的共产主义教育。因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对其进行了检讨。

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不仅将中国革命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性质不同的历史进程,阐明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且也提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主革命的文化教育纲领,指出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完全新型的文化教育”。[9]在这个总方针的指引下,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抗日根据地积极开展干部教育、成人教育和小学教育,加强抗日文化教育统一战线建设,创造性地发展了为抗日战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服务的人民教育。

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发表《论联合政府》,指出,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与新教育”。[6]52其后,各解放区采取切实步骤,对一切封建法西斯的文化教育加以扫除,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思想教育和武装解放区的人民群众,直至全国解放。

1921年至1949年间中国共产党文化教育总方针的发展史,实质上是一部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教育事业曲折而丰富的演进史。它从艰苦的革命斗争中锻炼而来,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过程,走出了一条螺旋式上升、“之”字形前进的道路,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8年党的文化教育总方针,促进了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文化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从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1949—1956年)到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教育方针(1956—1957年)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7]在这一文化教育方针指导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期间,党和政府颁布了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教育工作的方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种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8]

1950年5月,教育部党组书记钱俊瑞在《人民教育》创刊号上发表《当前教育建设的方针》,提出:“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是当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9]

1951年3月,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必须符合全面发展的原则,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0]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三章第九十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11]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而开启了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新征程。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2]

至此,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教育方针正式确立。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原理和方法论原则。教育要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和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

(三)从社会主义建设前期的教育方针(1957—1978年)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1978—1995年)

继1957年2月发表教育方针的讲话后,1958年春,毛泽东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13]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4]

1961年6月,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修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于同年9月报经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简称“高校六十条”。其后,中共中央又于1963年3月批准公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这几个条例都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应该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并具体规定了大、中、小学的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

1964年2月,毛泽东在人民大会堂的春节座谈会上指出:“教育的方针路线是正确的,但方法不对。我看教育要改变,现在这样不行。”[6]

1966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其中,第十条“教学改革”提出:“必须彻底贯彻执行毛泽东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2]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5]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6]至此,党的教育方针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

1978年4月,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这里主要的关键,是怎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根本方针”,要“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文化的教学水平,更好地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培养具有高度科学文化水平的劳动者,必须造就宏大的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队伍,这些要求本身就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要“认真搞好教育革命,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17]

历览1957年至1978年教育方针的沿革及其实践,党和政府在培养目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制度、教育体制、学制、考试制度、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以“教育革命”为核心,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1966年5月开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沿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背景下,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教育指导方针上出现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发展。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的总路线,从而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纪元,也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大解放,引发了教育方针的大讨论和大转折。[18]

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我们教育的基本方针是明确的,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19]

1982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时代命题。同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及其基本路线,作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强调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90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要“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20]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强调“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1]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21]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2]

至此,经过17年的反复讨论和探索,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正式确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既是对“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教育功能和任务的根本性概括;“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社会主义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各级各类教育关于人才培养的总目标,也是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后的教育方针(1995—2015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后的教育方针(2015年至今)

继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新时期教育方针后,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3]

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4]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5]

200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6]

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27]

200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对科学发展观作了全面阐述,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8]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9]

201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0]

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全国第30个教师节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31]

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32]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2]

同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中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4]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重新修正颁定。

2017年10月,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3]

2018年9月,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4]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5]

2020年11月,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36]

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再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7]

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一为”,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二为”;从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一个结合”,到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从“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到“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再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教育方针思维日臻缜密,内容日趋完善,结构前后贯通,形式基本一致,现在通常将其概括成“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三个基本要素,不仅历史地呈现了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而且也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学的发展和创新过程,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教育意志,代表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总结与思考

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演进历程,经历了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既有宝贵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是一部寻求马克思主义教育原理同中国教育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和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总路线确定教育工作总方针的发展史。

第一,回顾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理论和实践,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文化教育总方针,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教育方针,都始终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党的教育方针走过两段“之”字路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8年,走过了从共产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到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之”字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72年,走过了由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教育方针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教育方针的“之”字路。前后两段“之”字路,既迂回曲折、步履维艰,又一脉相承、相辅相成。没有前面共产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探索,也就没有后来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没有前面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教育方针的探索,也就没有后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教育方针的科学理论和实践;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8年文化教育总方针的探索,也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72年教育方针的创新和发展。任何单方面否定与肯定前者或后者的说法与做法,都有违于史实,有悖于历史唯物主义,也是不客观、不科学、不准确的。这是党的教育方针演进的基本认识。

第二,回顾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理论和实践,其每一次的制定、修改和颁布,都经历了由党的方针政策升格为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和立法程序。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确定的教育纲领,到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将文化教育总方针载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从1940年1月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总方针,到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其载入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从1957年2月和1958年春毛泽东提出“两个必须+一个目的”的教育方针,到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其载入《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进而到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到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到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其载入修改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从2018年9月习近平提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到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其载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党的教育方针一般是由党的最高领袖或党的最高领导机关首先提出并颁施,而后经由国家权力机关审议讨论通过后发布,从而将党的教育方针上升为国家的教育方针或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是党的教育方针100年演进的基本范式。

第三,回顾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理论和实践,从“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到教育“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再到“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进而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乃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到“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再到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到“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再到“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再到“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而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清晰地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方针的发展脉络和运演轨迹,而且也集中体现了教育方针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科学性与时代性、规范性与导向性的有机统一。这是党的教育方针演进的基本特点。

第四,回顾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理论和实践,以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为理论指导,并运用教育与政策的相关理论框架及其价值分析工具,对作为近现代中国意识形态、观念形态和制度形态统一体的党的教育方针进行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受制于并反映一定时期党的总路线及其对教育工作的总要求,不仅体现了党在不同时期教育的主导思想和价值取向,而且也代表了党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方面的主观意志和根本宗旨,表明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典型的主体意向性。同时,作为一种价值行为规范或指令,党的教育方针产生并修改于特定的历史年代,不仅是规范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准则和指南,而且其内容设定及其约律范围也总是随着时势变迁而变化。它既取决于并积极能动地反映各年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生产关系,也取决于并积极能动地反映各年代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还取决于并积极能动地反映各年代的社会制度及其教育制度,并最终取决于乃至积极能动地反映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表现出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制约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协同作用,历史性与发展性辩证结合,这是党的教育方针演进的基本规律。

第五,回顾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理论和实践,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文化教育总方针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教育方针进行全面考察,不难发现,党的领导是引领我国教育从新民主主义教育走向社会主义教育、特别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前进的牢固保障和最大优势,也是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的根本保证。我们的国家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同时,我们的教育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我们的学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社会主义属性是我国教育的根本特性,也是我国教育与西方教育最本质的区别。因此,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更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不仅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之道,而且也是党的教育方针演进的基本结论。

第六,回顾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100年的理论和实践,深刻领会、积极贯彻党的现行教育方针,科学指导和努力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一是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发展方向,将教育“为社会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重解决好“为谁培养人”的问题。二是必须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运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基本教育原理,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和“与社会实践结合”统一起来,不断探寻新的路径和方法,着重解决好“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三是必须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宗旨,将“培养建设者”和“培养接班人”有机统一起来,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努力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重解决好“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这既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教育实践探索的理论总结,也是党的教育方针百年演进的基本经验。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100年的教育方针发展史,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教育方针演进嬗变史,也是一部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的创新发展史。站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制高点上,应该将政治的敏感性与教育的规律性、时代的适切性与历史的真实性、实践的可行性与理论的科学性有机统一起来,系统总结和梳理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方针的发展道路,从而为全面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现行的教育方针提供丰富的学理研究支持,进而科学地规范、引导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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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100year development of the educational polic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 innovativ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educational thought

YANG Tianping, DI Weifeng

AbstractThe educational polic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undergone four great historical leaps in the past 100 years. It went through two zigzag roads with 1949 as the boundary. In the 28 years befor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experienced a transition from the Communist general policy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to the New Democratic general policy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During 72 years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has undergone a transition from the New Democratic educational policy to the Socialist initial stage educational policy, and from the educational policy of the early stage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 to that of the new period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 The two zigzag roads are full of twists and turns,but also consistent, embodying a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the educational policy of the dialectical unification of class and people, science and time, normalization and orientation,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which is a complet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educational thought. Viewing from the historical commanding heights to achieve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n a new era,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strategic position of giving priority to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dhere to the Party’s leadership over education, adhere to the Socialist direction of running schools, carry out the fundamental task of cultivating people by strengthening moral education, focusing on solving the problems of “for whom to cultivate people”, “how to cultivate people” and “what people to cultivate”, so as to promot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the overall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general policy on culture and education; educational policy; 100 years

责任编辑:李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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